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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1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中學生身心特點,學校將采取“家校合作”和“協同育人”的方式,加強對學生“律己利他”的教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依據了《XX市XX中學章程》第一章第四條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八條,現針對學生手機的使用做以下明確規定: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沉迷手機游戲,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考試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現對在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如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到校,應經本人申請,填寫《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申請書》,家長簽字認可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后,方可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學生在進入校園后必須立即將手機等電子產品關機。
第二條進入校園后按學校規定寄存在各班手機柜中內保管(務必關機)。手機柜由學校統一配置,每班配備兩把鑰匙,由班主任總負責,并指定兩名學生各管理一把。手機柜鑰匙負責人負責每天收、發學生手機,放學后由負責人及時發放。學生如因請假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取手機的應寫好申請便條,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名,老師同意后方可使用手機。鑰匙管理人憑此條方可辦理領機。除此之外,校園內一律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學生考試期間,禁止隨身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具體處理參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第五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班主任處或德育處,并報德育處備案,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反饋信息。
(二)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交由班主任代管一周,班主任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討,并在班級對學生進行通報批評。
(三)第二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一個月,一個月后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并對違紀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同時取消本學期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四)第三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至學期末,學期結束后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并對違紀學生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同時通知家長來校共同做好學生教育工作,處分結果記錄到學生學籍檔案。
(五)第四次及以上仍發現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
(六)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處罰。
第六條不得利用班級、宿舍插座給手機等電子產品充電,一經發現,立即收繳,由班主任代管并通知家長,學期末由家長申請領回;對于屢次違規充電的將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2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通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后,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系,家長和學生也可通過學校公用電話0813-3950040聯系.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國家、省、市、區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短信聯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機和網絡,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網絡和手機游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游等。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3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行為規范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4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范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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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本校《陽江市第一中學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并使學生放學后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范: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盡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并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范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后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后由交年級保管。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6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一、家長和學生都要認識到手機的利弊,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確實因需要,經家長同意,可以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通學生不建議帶手機到校。
三、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班主任和年級組簽字同意,交學生科備查。
2、學生于返校當天由班級安全員逐一登記,收齊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班主任將手機上交情況反饋至家長群確認,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
3、不允許因給手機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就寢在教室、寢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手機、電池或充電器由年級組代管。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根據法律追究相關責任。
4、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根據《長沙縣實驗中學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5、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帶入或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6、學校提供公用磁卡電話為學生使用,地點分布如下:啟智樓中廳每層2臺,尚志樓和睿智樓一樓各1臺,男生一棟2臺,女生3棟4臺,女生4棟2臺,北門門崗1臺。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其他人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7、學生違規使用手機適應《長沙縣實驗中學紀律處分條例》,單次違紀進行“警告”處分,由年級組德育副主任進行批評教育,多次違紀,紀律處分累加,由學生科長進行誡勉教育,手機由年級組代為保管,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8、提倡積極健康的課余生活,假期不建議使用手機,電子產品的使用時間每天不超過1小時。提倡綠色上網,做文明網民,因電子產品使用不當導致糾紛、違紀,同樣適應校級校規,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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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序《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序函(20xx)3號)相關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申請制度
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表,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填寫《手機進校申請書》并簽訂申請書,班主任監督審批記錄后,學生方可將手機帶入在學校。
二、攜帶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機、電子手表等通訊工具。
2.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表,經提出申請同意后可以攜帶。
3.進校后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
三、保管制度
1.因特殊情況通過申請的學生,應該在每天早上到校后、主動將手機關機,然后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下午放學前,由班主任老師交還給學生。
2.各班班主任為相應班級的`手機保管責任人,將保管的手機放到手機存放處。
四、其它說明
在校期間如果急需使用電話,可以到直接使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的私人電話,或到辦公室使用公共電話。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8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學生進校后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系,下課后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系家長。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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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范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參照《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根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稱教育管理,是指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學生在校階段手機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一、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行為
1.未經申請、審批,私自帶手機入校園的;
2.手機帶入校園后不服從相關管理的;
3.手機帶入課堂,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4.利用手機進行非必要對外聯絡,或進行游戲、查詢、計算、錄音錄像等;
5.利用手機實施有害自已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的;
6.其他手機使用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二、手機進校園教管的方式
1.教師、學校發現學生違規攜帶、使用手機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學生立刻停止違規行為;
2.對于違規攜帶、受用手機的,可進行口頭批評,或責令做口頭、書面檢討;
3.發現學生違規攜帶并藏匿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并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柜等進行檢查;
4.教師、學校對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情況,可以予以暫扣并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或家長;
5.參照校規校紀、班規班紀相關條例進行教育管理;
6.參照《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八、九、十、十一條執行教育管理。
三、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要求
1.學校或教師進行批評懲戒需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和師德規范要求,以規范學生言行,培養學生規則意識,養成學生自治能力為目;
2.實施批評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3.擬對學生實施懲戒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如需實施較重的懲戒應當提前與家長取得聯系,交換意見后執行;
4.學校、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或者班級公約,統一意見后實施。未經公布的.班級班規、校規校紀不得施行。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實施,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
有特殊情況想申請帶手機或手表的,請自行下載下圖申請表,在xx月xx日前上交給班主任老師,我們的制度將在xx月xx日起試運行。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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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并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信息。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信息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并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晚間就寢后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短信、玩游戲、上網。如有違,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為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收發健康有益信息,自覺抵制不良信息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11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系。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域使用,進入校園后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系的仍然通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并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12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為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鑒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區聊天,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并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態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學期不等,并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并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定從20xx年4月30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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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箭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6、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14
為規范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的行為,避免學生因過度使用手機而影響學習和休息,或因手機衍生其它問題,特訂定本制度。
一、學生上課期間,禁用手機,一經發現由任課老師收繳到班主任處,保到學期結束,違紀學生填寫違紀記錄一份。
二、學生考試期間,禁帶手機,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學生將被取消考試成績,并受到“警告”處分。
三、嚴禁學生在學校教室、宿舍和教師辦公室充電。
四、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的時段定為下午5:10—6:10,晚自習結束到熄燈前。
五、使用手機指:打電話、接聽電話、聽音樂、上網、聊天、玩游戲、充電、下載圖片、讀網絡小說等。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任何老師和學校管理人員都有權管理。
六、嚴禁在休息時段使用手機,違規在宿舍使用,手機由生活老師上交學生處保管,并填寫違紀記錄。多次違規而不服從管理取消住宿資格。
七、學生攜帶手機入校,應妥善保管。如出現手機丟失和其它因手機引起的.后果,由手機使用者負全部責任。
八、學生如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手機(考試除外),可以向老師提出申請,經老師許可后才可以使用。學生不當使用手機,都會被記錄在電子檔案中,該記錄會影響學生的評價、評優、表彰等。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又不聽勸阻的,報學生處訓誡,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
九、該制度解釋權限歸學生處。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15
為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后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后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還,并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游戲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玩游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簽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并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16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氣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執行。
住校生手機管理制度 17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習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引導學生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相關要求,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諧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提前申請: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或電話手表帶入校園,如果確實有需要,將手機或電話手表帶入校園的,須經家長同意,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后,方可帶入學校。
2.統一管理:學生進校后,將手機及電話,手表統一交各班主任管理交政教處放置在指定地點,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待周末回家才能到政教處領取。
3.保持聯系:確保班主任與家長的聯系方式暢通,便于家長聯系學校,家長如遇緊急情況請與班主任或課任老師聯系,班主任要及時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保證家校應急聯絡學生,如學生需聯系家長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知曉情況下,可借教師電話或使用學校固定電話進行聯系。
4.作業管理: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更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5.教育引導: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宣傳欄等各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的對待,合理使用手機(電話手表)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6.家校溝通:做好家長工作,讓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危害性,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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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現代通訊事業的發展,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但由于認識上的差異,我校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存在盲目和無度使用手機的現象,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而且,有的嚴重影響和破壞了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秩序。為創建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引導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同學們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廣大同學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機,節約手機通話、信息等費用的支出。
二、廣大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不得隨意借給別人,不得隨處亂放。由此引發的手機損壞、遺失等后果,責任自負。
三、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一律將手機關閉,如被發現未關機的,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并代為保管一個月。
四、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不得有接聽手機、收發信息和其它使用手機的行為。一旦發現,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學期結束時通知其家長收回。
五、午休和就寢期間學生不得亂放手機音樂,一旦發現,值日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并代為保管一個月。
六、利用手機制發虛假訊息、騷擾他人,影響他人身心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一旦查獲,將沒收其手機。給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害的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七、學校將違背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列入考核項目,各系部須將其列入對班級的考核內容,各班級須加強教育和管理,規范學生手機使用的行為。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強教育和引導,廣大同學要積極配合,正確、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機,養成良好的生活消費習慣和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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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的教育學生、學習,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廣泛征求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自身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同意意見,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系部。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并通知家長到校認領。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四)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五)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暫時收繳,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師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暫時收繳其手機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長到校及時處理并領取手機。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不及時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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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南陽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白土崗一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等通訊工具,及平板、MP4、電話手表等電子產品入校,凡違反規定將上述物品帶入學校的,一經發現一律收繳由學校代為保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政教處領取手機。
第十條各位家長要和孩子認真學習本辦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家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正確引導,講明利害關系,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成長進步的良師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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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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