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時間:2024-08-10 18:09:58 毅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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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安全責任制度(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門店安全責任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精選15篇)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1

  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

  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

  16、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2

  一、安全責任與意識

  為保證門店正常運作,店長及所有店內員工必須具備安全管理意識。安全管理涉及門店建筑物、錢財、商品、設備、以及員工及顧客人身安全。各項安全管理宗旨是:重在事前預防,事中處理,時候檢討、杜絕隱患。

  二、適用范圍

  門店的全體員工。

  三、內容

  (一)門店安全——店長負責制

  1、定義:店長根據公司的授權,全面負責門店的安全管理,當門店財產、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時,店長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店長要做好門店安全管理的指導、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能力。

  3、店長要帶頭做好門店的貨品安全、資金安全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二)門店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措施

  1、門禁安全管理:

  (1)門店要經常性檢查門鎖安全狀況,獨立門頭的門店需安裝2把門鎖,一把由當值店長保管,一把由其他當值店員保管。店中店要確保收銀臺、倉庫門鎖使用狀況良好。

  (2)要經常檢查門店門窗、防盜網是否牢固,玻璃有否破損。

  (3)下班打烊前要檢查窗戶是否關好,出門后要確保店門上鎖。

  2、現金安全管理:

  (1)營業期間,門店要有專人收銀并看管收銀臺,離開收銀臺時要確保抽屜上鎖且鑰匙隨身攜帶。

  (2)現金收付必須經過驗鈔機,杜絕收到假幣。

  (3)各店每日必須將前日的營業款及時、足額存入指定銀行,匯款單據須及時傳真公司以便核查。

  (4)大額現金存行時須安排人員陪同,以確保現金安全。

  (5)嚴禁直接把現金存放在收銀臺過夜。

  (6)交接班時,單據和現金須經核對無誤后移交下一班,現金交接要過驗鈔機。

  (7)夜間營業突然停電時,收銀員應立即鎖上收銀柜,店長應安排員工在門口疏散、監督顧客;

  3、貨品安全管理:

  (1)店內服務區域劃分應避免死角;

  (2)活動、人多客流大時,店長更應跟緊現場,要求同事間相互留意空擋進行補位,并合理調配人員分布,必要時安排導購充當內部保安;

  (3)確保庫房門窗上鎖,嚴禁閑雜人等出入倉庫。

  (4)交接班時,要做好庫存貨品的清點,并做好交接記錄。

  (5)要經常檢查庫房有否受潮和蟲害。

  4、消防安全管理:

  (1)隨時了解氣象預報,了解附近地勢及排水道設施;

  (2)平時做好建筑物吊頂維護、門窗漏水修整;

  (3)隨時留意、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平時要求門店所有員工知道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上下班時必須全面檢查電源線路、開關、燈具的使用狀況,消除消防隱患。

  (5)下班時要關閉全部電器和燈具,并關閉門店總電源。(消防、監視器電源除外)

  (6)清理垃圾時,應注意其中有無火種等易燃物;

  (7)突遇漏水、淹水或火情,應及時通報直接上級主管;

  5、人身安全管理:

  (1)遇到有偷竊行為出現,應見機提醒同事注意,冷靜對待,以合適的方式制止小偷得逞,避免與小偷發生正面沖突。門店要在醒目位置設置提示標志。

  (2)當出現重大匪情時,應立即報警。

  (3)店內、店外責任區域內若有玻璃碎片或釘子等,應立即打掃干凈;

  (4)顧客購物通道上有任何障礙物,應立即加以消除,以免撞倒或跌傷;

  (5)貨架、道具有突出尖銳物或玻璃棱角,極易刮傷員工及顧客的,應先用膠布暫時貼包住,或暫停使用,同事通報后勤部門進行整改或修理;

  (6)登高作業時,店長須監督員工用牢固的登梯,注意安全;

  (7)有員工、顧客在店鋪遭遇意外傷害的,店長應負責及時送醫救治,并及時通報直接上級主管;

  6、防止泄露商業機密:

  (1)做好生意目標、實際達成等銷售業績的保密工作,對電腦內的'所有數據及文件不得隨意告知、拷貝他人;

  (2)對于實施的促銷活動計劃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

  7、店鋪鑰匙管理:

  (1)門店鑰匙由每日指定的領班以上級別同事進行保管;

  (2)錢箱鑰匙只有收銀員進行保管;

  (3)倉庫鑰匙由領班以上級別同事人員進行保管;

  (三)失貨和短款的賠償

  1、計算方式:按確認丟失貨品的進貨價值或現金總額,相關人員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店長50%,庫管/收銀員30%,其他人員20%。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3

  為加強門店、食堂的財務賬目監督,增強理財的透明度和效益,本著公正、無私、合理、實效的`理財原則,特訂立本制度。

  1、開學初由寄宿部主任(書記兼任)安排采購名單,名單由現金保管教師門店、食堂經理、經營人員共同組成三人采購小組,輪換值日采購。

  2、需采購時門店、食堂經理先出具采購清單,并通知小組指定成員預支現金,執行采購。

  3、采購時門店、食堂經理、經營人員不管理現金。采購時門店、食堂經理有義務講價、議價,把好質量關。

  4、采購任務完成后,采購人員隨同貨物一同返校,先驗貨后下貨。與食堂貨物保管員當面點清貨物辦理交接貨手續并簽字。門店、食堂經理、經營人員積極配合現金保管教師在財務處辦理好報賬業務,必須做到票據確鑿真實,手續齊全(采購組成人員和銷售員簽字),及時向寄宿部主任報賬。

  5、嚴禁門店、食堂經理、經營人員獨自采購物品,一經發現不予報賬。

  6、如遇售主送貨上門,門店、食堂經理要及時通知小組成員議價和驗貨,辦好交接手續。采購小組成員在不清楚采購情況的條件下,不得隨便簽字證明。

  7、整個采購安排和人員、車輛協調由寄宿部主任負責,車費和補助按月造表報賬。

  8、大型采購須由校務會議決定,理財小組監督執行。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4

  1、早班人員職責:開音樂、點檀香、檢查房間衛生、打開所有燈。

  2、所有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嚴禁玩手機,違者罰款20元/次。

  3、前臺做好收銀工作,確保金額準確無誤,并與讓客人核對當次消費項目,如有收費核對有誤,責任前臺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4、遇到喝酒或神志不清、高齡、重癥疾病的客人,不予接待并全齊回去休息或建議其去醫院就診。

  5、每日上班前應仔細閱讀前一天工作記錄及預約記錄,下班前準備好交接記錄及預約記錄。

  6、前臺座機電話不得隨意撥打,如有發現私用公司電話,罰款20元/次。

  7、工作人員不得擅用職權安排調理師,違者罰款20元/次。

  8、所有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脫崗(特殊情況除外),違者罰款20元/次。吃飯時間為30分鐘/頓,吃飯期間前臺嚴禁離開人。

  9、有關門店活動政策,工作人員不得擅作主張,必須在相關規章制度允許范圍內操作,違者出處罰50元/次。

  10、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言談舉止不端正者衣衫不整者罰款20元/次。

  11、衛生區域必須收拾干凈整潔,違者罰款20元/次。

  12、服務客人時嚴禁攜帶手機到房間,違者罰款20元/次。

  13、服務客人時必須隨身攜帶客人檔案,違者罰款20元/次。

  14、配合好客服經理的鋪墊工作,不配合者罰款20元/次。

  15、必須熟悉店內各個項目及相關產品介紹。

  16、使用后的'灸條不得隨意亂放,違者處罰50元/次。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尤其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

  17、上班時間內必須在指定休息室待鐘,嚴禁擅自出入調理間、聚集大廳或前臺,違者罰款20元/次。

  21、如有外出或其他事宜,必須征得領導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22、禁止操作項:放血、正骨、針灸、疤痕灸以及非公司相關項目,以上若發生事故,操作人承擔一切損失及賠償并處以500-2000元罰款。

  23、嚴禁一切有損于公司員工、門店利益及形象的言行,一經查實處以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并承擔一切損失。

  24、加班:10元/時,遲到:1元/分鐘。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5

  第一條、個人儀表

  一、所有人員服裝整齊清潔,儀態、微笑自然大方得體,做事彬彬有禮。

  二、發式要求:男員工必須短發,頭發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整潔,無頭屑。女員工短發應經常清洗,梳理整齊,留海不蓋眉。長發必須扎起。男女員工均不許夸張染發。

  三、工作服要求:清潔、合身熨燙,整潔無破損,工號牌須佩帶于上衣的左胸處。衣袖褲管不準卷起,不得穿高領內衣。男員工襯衣紐扣必須齊全并扣好。佩帶項鏈或其他飾物不能露出制服外。

  四、身體要求:常洗澡,無體味,保持牙齒清潔,口氣清新。男員工不得留胡須,女員工必須化淡妝,口色以紅色為主,不許留手指甲,經常洗手,除佩戴結婚戒指、手表外不許佩戴其他飾物。

  第二條、工作服

  1、公司按員工之工種發給其工作服,員工應在工作期間穿著,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員工應按規定更換服裝,保持制服整潔,如遇制服脫線應及時縫補,人為損壞須按價賠償。

  第三條、考勤記錄:

  員工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上下班打卡確認簽到,進行考勤記錄,不得弄虛作假,托人或代人進行屬違反店規,將受嚴重處分。

  第四條、私人財物:

  員工有責保管好自己財物,貴重物品不宜帶進店內,若有遺失,公司恕不負責賠償。

  第五條、拾遺:

  員工在店范圍內拾到任何財物,必須立即送交店方處理,統一保管及登記。

  第六條、私人控訪及電話

  1、員工不準在店營業場所內接待私人訪客。

  2、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接打私人電話或玩手機,手機要開無聲。

  第七條、所有員工的茶水杯要統一擺放在指定的'地方,喝好水后請整齊擺放在規定的位置。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6

  一、按時上、下班,遲到一分鐘扣一元,遲到五分鐘以上超出時間每分鐘2元。

  二、請假調班要先請示店長,說明情況,如擅自調班一次扣除負責人20元。

  三、上班后要關掉手機,發現接打一次扣負責人10元。

  四、要按規定著裝,發型要一致盤起,披肩散發穿拖鞋一次扣除負責人10元。

  五、店內不允許吃喝,發現一次扣負責人10元。

  六、店內貨品要擺放整齊,無顧客時且無人動手整理,發現一次扣負責人10元。

  七、店內衛生要時刻保持整潔,無顧客時且無人動手整理,發現一次扣負責人10元。

  八、巡店時發現已賣的貨品沒有及時補上,扣除負責人20元。

  九、如發現倉庫里有,而賣場顯示已售完的貨品,一次扣負責人20元。

  十、如店員和顧客有矛盾,解決不了由店長出面,如發現一次扣當事人20元。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7

  一、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1)每天早上7:55必須到營業廳,此時應已著好工裝,扎好頭發,化好淡妝上臺席開始做工作準備。若7:55還未化好妝的,立即補妝并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50元。

  (2)若有事需要請假需提前說明,便于班組長安排班務,若臨時請假不予準假(工作中突然生病除外)。

  (3)工作中不得擅自離崗超過15分鐘,不得無故早退,一經發現,視為礦工處理。

  二、工作時應身著統一的制服(若上班未穿制服者立即回家換裝,并視為遲到),佩帶工牌,勤洗頭發且梳理整齊,多余的頭發用黑色發卡卡起來不得遮面,佩帶統一頭花,不能戴夸張頭飾,除項鏈,戒指,耳釘外(只可選金銀兩中材質)不得佩帶其它首飾,發現一次扣20元。

  三、工作時間員工在臺席上不得接打私人電話,如確有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批準均可使用,若不遵守一次扣10元。

  四、嚴格履行ISO9000的服務規范:

  (1)來有迎聲:主動問候每一位客戶,表示對客戶的迎接。

  (2)問有答聲:在服務的過程中,對客戶提出的任何問題,都需要及時、準確、耐心地為其解答。

  (3)對視露笑:在為客戶服務時,應用目光關注客戶,與客戶對視時,應面露微笑。

  (4)暫離致歉:在進行客戶服務的過程中,如需要暫時離開,一定要向客戶致歉,并說明原因。

  (5)唱收唱付:在與客戶有現金交易時,需說出收款金額與找還金額,做到唱收唱付。

  (6)雙手接遞:在與客戶之間有物品交接時,一定要用雙手接遞,表示對客戶的尊重。在接到客戶遞來的物品時,一定要說“謝謝”。

  (7)關注確認:當回答完客戶的問題時,一定要確認客戶是否清楚。在辦理完業務時,要確認客戶是否有其它需要幫助。

  (8)謙虛致詞:客戶提出表揚時,要謙虛致詞,不驕不躁。

  (9)走有送聲:在客戶離開的時候,一定要向客戶道別。每月三方公司檢查如因上述問題扣分,被訪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分析說明原因。

  五、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自己工作臺席及更衣室環境清潔,按照營業廳清潔值班安排表,按時打掃衛生,若一次不打掃扣20元,不清潔扣5元。

  六、根據營業廳擬訂的每日營收資金交接登記表,每天下班時必須將當日營收尾款交于班長、移交人、接收人都要簽字確認,如果再出現任何問題由接收簽字確認方負責。如遇班組長休假,員工應自行做好交接記錄,如果再出現問題,由接收簽字確認方負責。根據ISO9000規范,每天下班后將當天操作報表和營收報表打印出來簽字蓋章,如果營收資金出現錯存,一經主管通知,應立即查詢糾正,不得拖延。每天的銀行入帳單必須由本人自己填寫,不準由他人代替,若出現糾紛,有代替人自行負責。

  七、除收資金外,其余卡品,手機均登記交接,移交人和接收人都要簽字確認,若出現問題,由接收簽字確認方負責。

  八、平日注意本身品德修養,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當天工作不得拖到地二天完成)

  九、登高俊工號的人員應記錄好使用工號的`時段,以方便日后有問題出現時查詢。

  十、除班組長組織學習考試外,(每次考試成績納如當月績效考核),員工應及時認真學習每天下發的文件,如果因為自己不學習而造成的過失,有本人自行負責。

  十一、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當面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不得私下議論,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十二、所有營業廳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如發現一次未開機當月績效扣2分,不得以手機沒電等為借口。

  十三、每月進行前臺常用操作流程上機考試,如連續三個月成績最差則第三個月的績效等級為欠佳,上機操作在第四個月還沒有提升則待崗學習。

  十四、員工平日所有表現全部納如當月績效考核,年底作為是否末位淘汰的依據。

  以上規章制度從宣布之日執行,一視同仁,請大家自覺遵守,如有添加,另行通知。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8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9

  藥品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了保障藥品庫的安全,防止發生任何險情,對藥品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絕一切火源。

  二、杜絕一切用電設備在庫房內使用。

  三、庫房管理員不得擅自帶領其他人員進入藥品庫。

  四、技術人員到庫房內領取儀器、藥品時,管理員要嚴格監督其行為,防止任何意外情況發生。

  五、庫房管理員要經常檢查庫房的環境,以便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一旦發現,盡快排除。

  六、庫房管理員應熟知消防設施的擺放位置,并能夠熟練使用消防設施。

  七、藥品庫內的一切藥品和儀器都應擺放整齊,過道暢通無阻,庫房的.每一個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夠直接靠近。

  八、對庫房內易燃易爆等危險藥品區管理員要張貼醒目的警示標識。

  八、斷絕庫房的水源,以防漏水、發水等情況發生造成危害。

  九、進入室內前要打開通風扇進行通風,降低室內空氣中揮發性物質的密度。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10

  一、每天早晨商店工作人員上班后,由商店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觀察商店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觀察商店工作人員眼球、面色是否特別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觀察商店工作人員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觀察商店工作人員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5、詢問商店工作人員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觀察商店工作人員有否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實專人填寫好晨檢表,并在晨檢表上簽字,晨檢表要求真實、準確。

  三、如檢查中發現個別商店工作人員不符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商店工作人員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商店工作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11

  為了規范治安科的工作制度,嚴肅工作紀律,為商場內部營造良好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種治安事件發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工作期間,應著裝規范,不準著奇裝異服,不許佩戴夸張性飾品,不許留長發、染發、蓄胡須,發現一次批評,第二次罰款50元。

  二、保持良好的辦公秩序,嚴禁在辦公室內辦私事、會私客、嬉笑打鬧、吃零食、看閑雜書籍、吸煙、如有違反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

  三、保持良好的辦公環境,地面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辦公設施擺放到位、個人內務整理到位,值班后辦公室所有衛生在次日上班前整理到位,如有違反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

  四、使用辦公電話要登記,嚴禁公話私用,如有違反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遲到早退,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工作期間,未經允許嚴禁私自出商場,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下崗。

  七、工作期間,嚴禁與營業員閑聊、在營業大廳內休,如有違反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

  八、部室人員在值班期間,嚴禁喝酒、玩牌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下崗。

  九、對勇于與犯罪分子作斗爭者并抓獲犯罪分子的,獎勵50元,有重大貢獻者獎勵200元。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12

  一、工作期問,應保持工作作風嚴謹,做到文明禮貌、尊重領導、團結同志、互敬互助。

  二、工作期問,要保持良好的辦公秩序,嚴禁在辦公室內辦私事、會私客、嬉笑打鬧、吸煙、吃零食、看閑雜書籍;使用辦公電話要登記,嚴禁使用辦公電話聊天;個人的內務要整理干凈,物品不得隨意擺放。

  三、工作期間,遇有其它部門人員來辦事時,首先應當說“您好”等文明用語,并熱情接待,面帶笑容,工作態度嚴肅認真,積極主動,不得出現冷、橫、硬、推等不文明的現象。

  四、工作期問,對違紀人員進行處理時,態度應文明禮貌、嚴肅認真,向違紀人員講清楚違紀的內容,做到廉沽閂律、執法、不徇私情,客觀公證的處理問題。

  五、工作期間,必須保證通訊聯絡的暢通,接到傳呼要及時的回辦公室或回電話。

  六、工作期問,遇到營業員或顧客的`報案,要迅速到達案發現場,了解案情,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情況。

  七、在寫工作日志、總結、報案記錄等法律文書時,應字跡工整艦范,不寫錯別字,內容要全面,不漏寫、漏登。

  八、工作期間,在單位內執行治安巡查或打擊現行犯罪時,應保持嚴謹的工作作風,不得穿奇裝異服進行工作、不得私自出商場,不得在商場內與員工聊天,不得在顧客休息椅上休息,不得從事與顧客無關的事情。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13

  第一條凡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1000㎡以上的商場、超市;建筑面積500㎡以上的地下商場、超市;建筑面積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燈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適用本規定。小于上述規模的商場、超市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二條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依法履行各項安全職責。

  第三條商場、超市應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職責確定各級和各崗位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商場、超市應依法確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職責部門,并確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工作管理人員應經本單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條商場、超市應制訂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處置突發事故等應急預案,并進行預案演練,預案的演練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

  有關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能夠掌握預案內容,履行預案規定的崗位職責。

  第六條商場、超市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特殊工種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持證上崗。

  商場、超市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防火知識、撲救初期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等。

  第七條 商場、超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內部裝修面積在200㎡以下,不改動防火分區、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等消防設施,并且裝修材料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要求的非高層建筑,可不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由商場、超市負責安全的部門審核、備案。

  第八條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以上的商場、超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或總建筑面積超過9000㎡的商場、超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筑面積超過500㎡的地下商場、超市以及高層建筑內的商場、超市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消防防煙、排煙設施。

  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和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內的商場、超市,應按照《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至少應由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第九條商場、超市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并保證主疏散通道寬度不小于2.4米;輔助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超市應在收銀臺兩側(建筑面積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銀臺一側)設置寬度不小于1.5米的無障礙疏散通道,且應保證兩個無障礙通道的間距不大于25米,并設置明顯標志。

  柜臺的設置不應遮擋、圈占消火栓、滅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設施。

  超市應根據營業區疏散通道的面積限定購物車的數量。疏散通道的面積與購物車的數量應保證100㎡不超過10輛的比例,并及時清理停滯在營業區內的購物車。

  第十條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及前室、消防電梯前室設置流動售貨車、臨時攤位或堆放貨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安全出口兩側1米范圍內設置人體模特、廣告牌等,或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變相當作庫房;

  (四)將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的平開疏散門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條商場、超市的營業廳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線路的頂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應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保證疏散指示標志明顯、連續,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并保證疏散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營業廳、疏散通道、封閉和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均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應急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30分鐘。

  第十二條商場、超市的裝修、裝飾及柜臺、貨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的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證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通風管道等保溫材料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裝修材料應嚴格執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三條商場、超市庫房應符合下列防火標準。

  (一)庫存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并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梁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于0.5米。

  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

  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

  (二)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置在悶頂內。

  (三)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貨物,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于0.5米。

  (四)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并與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間距。

  (五)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安裝電源開關裝置,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六)商場、超市庫房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商場、超市經營的發膠、丁烷氣等易燃商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且儲量不應超過2日的平均銷售量;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七)禁止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條商場、超市內的中轉庫與營業廳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貨物碼放不應影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的使用,貨物頂面與噴頭濺水盤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0.5米,濺水盤周圍0.5米內不應堆放貨物。

  商場、超市應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防火卷簾應每月進行一次手動、自動、機械、中控室遠程控制等功能測試。

  嚴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實施安裝敷設。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線保護,不得采用塑料線。禁止拉臨時電線,凡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先必須采用橡膠電纜。不得超負荷運載。電氣設備每年至少由具備資格的專業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檢測。

  第十六條商場、超市內附設食品加工、餐飲部位應設立獨立的防火分區。該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圍,燃氣灶具周圍1.5米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條商場、超市應加強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調壓裝置、燃氣灶具、閥門的維護保養,使用燃氣的'部位、調壓裝置室等部位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燃氣灶具部位應配置滅火毯。每日下班后應認真進行檢查,并有檢查記錄,嚴防燃氣泄漏。

  高層建筑的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地下商場、超市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

  商場、超市內食堂、餐飲等場所的抽油煙機、集煙罩以及排油煙管道,每季度應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條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條消防控制室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掌握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熟練操作消防控制設備。消防控制室應設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記錄。

  消防控制室人員,在接到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攜帶應急包(對講機、氧氣面罩、破拆工具、手電、輕便滅火器材等)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第二十條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安排專職人員至少每兩小時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視,巡視區域要有明確的劃分,巡視內容要有明確的要求,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并做好巡視、檢查和整改記錄。

  第二十一條商場、超市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結合經營品種的火災類別,配置輕便滅火器材。營業區、庫房等部位應配置ABC類滅火器材。

  商市場營業區內滅火器材配置點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條商場、超市配電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電氣運行操作規程、電氣設備維護檢修、電工崗位責任、運行交接班等各項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等安全技術資料。

  (三)電工應做到持證上崗。

  (四)配電室絕緣工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應加裝標志,碼放整齊。

  (五)配電室內嚴禁存放雜物。

  (六)配電室和值班室應當分開,值班室內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條商場、超市所用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在用的特種設備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超過檢驗周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第二十四條商場、超市值班領導應掌握當日值班警衛人員的配置情況以及值班警衛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并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七條本規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14

  1、進銷臺帳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臺帳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采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應當要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時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有效措施等內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生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

  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范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采取科學、衛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系方式,散裝食品的衛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范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并按照預案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門店安全責任制度 15

  依據國家糧食儲存平安有關規定和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政策要求,貫徹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原則,落實儲糧平安崗位責任,特制定《儲糧平安責任追究制度》。

  一、儲存的糧食存放設施條件,應符合《糧油貯存技術規范》要求。當發生險情,危害儲糧平安及其它生產平安時,由公司、庫主要負責人或儲糧單位負責人,馬上向上級匯報狀況,并馬上組織力氣進行搶險。是人為因素造成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員責任,同時追究公司、庫主要負責人及存糧單位負責人責任。

  二、保管員不按規定或公司、庫要求準時進行糧情檢查的,未造成后果的,扣發當月計提部分的崗位工資,并扣發所在單位負責人當月計提部分崗位工資的50%,造成后果的,由公司、庫加重懲罰。糧情檢查記錄弄虛作假的,由公司、庫在分月考評細則中明確懲罰標準。

  三、儲糧發生發熱問題,保管員自查糧情時未發覺的,處理費用由其負擔80%,存糧單位負責人負擔20%。保管員自查發覺后,未準時組織實施處理看法,造成損失的,損失部分由其負擔50%,存糧單位負責人負擔30%,分管經理負擔20%。

  四、儲糧發生結露問題,由保管員負擔主要責任,存糧單位負責人負擔次要責任,由公司、庫在每月考評細則中,明確懲罰標準。

  五、儲糧害蟲防治,應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方針,遵循平安、經濟、綠色、有效原則,適當使用防蟲藥劑,合理使用熏蒸藥劑。每年使用熏蒸劑量:儲存的小麥不超過12克/噸。超過部分的費用由庫主任、保管員、分管經理分別按40%、30%、30%比例擔當。

  六、儲糧發生蟲蝕率,局部在5%以上的',發生的經濟損失由庫主任、保管員、分管經理分別負擔40%、30%、30%。

  七、儲糧設施存在問題,未實行有效防護措施,存糧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庫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儲糧單位負責人、保管員,分別按20%、20%、10%、30%、20%的比例擔當。實行有效防護措施,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庫主要負責人全部擔當。

  八、手續制度執行狀況,倉庫設施日常管理,環境衛生狀況,出勤狀況應在公司、庫分月考評細則中明確懲罰標準。

  九、儲糧發生變質、降等問題,經濟損失由公司、庫主要擔當儲糧平安責任的五類人員依據實際狀況劃分責任,分別負擔。后果嚴峻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儲糧平安發生其它問題,按崗位責任制度及有關規定,依據實際狀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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