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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調研工作制度(精選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領導調研工作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領導調研工作制度 1
為切實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改進領導方法和工作作風,更好地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總結基層典型經驗,更好地推動全面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觀為統領,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以xxxx為中心,以打造高素質的xx干部隊伍為目標,重實際、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切實改進領導作風和工作作風,促進xx事業不斷協調、全面、可持續發展,為xx市經濟快速平穩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二、調查研究內容
。ㄒ唬┬麄鼽h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宣傳上級的指示精神,宣傳市局制定的方針、目標、決策和近時期的任務。
。ǘz查基層單位的稅源管理、稅收執法、民主管理、班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工作。
。ㄈ┥钊牖鶎娱_展課題調研活動。針對我市xx工作所面臨的問題,擬定課題,帶著問題下基層開展課題調研,聽取基層工作人員呼聲,詳細了解基層實情,為市局黨組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資料。同時,廣泛征求基層對我市xx工作和局機關工作的意見,以便我們及時改正平時工作中德問題和不足。
。ㄋ模┲笇Ш投酱倩鶎宇I導干部的工作。深入了解基層工作現狀,積極指導基層單位的日常工作,為基層建設和運行理清思路,出謀劃策。善于發現基層單位工作的好經驗、好方法,認真總結,及時推廣。及時發現基層單位工作存在的問題,對于能解決的.問題,要當面予以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帶回單位認真加以研究,盡快形成解決方案,逐步加以解決。
三、調研時間
領導班子成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調研方式
。ㄒ唬┗鶎诱{研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帶領相關人員組成調研組進行。
。ǘ┛梢约袑n}問題下基層,也可以分段多次下基層。
。ㄈ┰诨鶎涌梢砸宰咴L部分人員、召開職工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表等形式,了解職工的反映,聽取職工對本單位或全局工作的意見。
。ㄋ模┥钊牖鶎铀犉髽I調研。
(五)與基層干部談話。對基層領導干部工作作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調研。
五、調研工作要求
。ㄒ唬┚诸I導班子成員結合自己分管工作,將調研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求實務實,廣泛與基層人員接觸,傾聽意見,了解真實情況,解決實際問題,力戒形式主義。
。ǘ╊I導班子成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要及時認真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主要內容等。
。ㄈ⿲︻I導班子基層調研收集的問題,相關領導和負責人要進一步落實責任,督促整改,限時辦理,積極協調解決。
。ㄋ模⿲φ{查研究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局黨組成員要向局黨組匯報。市局領導班子每季度召開會議,通報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情況。
(五)下基層期間,領導干部要認真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嚴格要求自己,樹立良好作風。
領導調研工作制度 2
一、戶籍制度優點
一是促進社會公平。目前農民工的福利待遇與城市居民相差很大,改革戶籍制度,不是簡單地取消戶籍管理,而是要理清根根節節,讓農民工真正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二是有利于擴大消費。三是提高農村生產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大量有條件的農村戶籍人口轉戶進城,將擴大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增長;四是促進城鄉資源要素一體化。按照世界城市發展規律,城鎮化過程中農用地面積不是減少而是增加,農民進城后,其分散的農村建設用地可復墾為耕地、林地或生態用地;五是增加城市活力。青壯年農民工及新生代轉戶進城,不僅讓城市更年輕,還可推遲城市老齡化,城鎮化的人口擴張,不能寄望于全部是大學生、留學生等“精英“,更多是“地上”涌過來農民工,“骨頭連著筋”成為有機活體;六是降低社會管理和運行成本。
二、戶籍制度弊端重重
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國成立以后,為適應計劃經濟體制的確立而逐步建立起來的,主要由三部分組成:戶口登記制度、戶口遷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證制度。
無疑,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曾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但是其功能在發展過程中總是不斷被強化、放大,這種做法的弊端在改革開放、
市場經濟年代日益顯現:以供應城鎮居民定量糧為標準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并實行二元戶口管理的做法,既不科學也不合理;戶口遷移過死,難以滿足公民正常遷移的需要。
現行戶籍制度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多種社會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附加。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以戶口登記為依據,城鄉分割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退伍安置、公務員錄用等行政管理工作,給戶籍管理附加了過多的不合理社會管理功能,使戶籍登記失去了本來面目,也嚴重制約了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進程。
三、破除壁壘需綜合改革
戶籍改革本身并不復雜,但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卻是錯綜復雜的。不研究解決好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問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難以穩步推進。近幾年,戶口改革的難點不在戶口本身,而是戶口背后附帶的社會利益。說簡單點,公安部門可以迅速將戶口變更,但由于配套改革成本很高,致使社會各部門的配套政策一時難以到位。
戶口遷移的限制減少,城市人口機械增長速度可能加快,隨之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優撫安置、教育以及基礎設施等造成壓力。放寬準入后受沖擊最大的是教育、衛生、社保等公共服務領域和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如對社會保障資金額很大,每增加一名參保人員需增加管理成本。而在城市低保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凈增加財政支出。如果上級不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資金缺口太大,無法實現應保盡保。
如果城市公共產品與服務不能承載過多人口,新進城的人就有很多相關利益享受不到。因此戶籍制度改革要想切實取得成效,不能靠戶口一遷了之,而要著眼于搞好綜合配套改革。
因此,國家應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步伐,各級各部門,要探索和制定相應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對社會公共資源要讓全體公民共同享有,不分地域、不論身份和職業,實行權利與責任、權利與義務對等。清理并消除城鄉戶籍差別的不平等待遇,切實解決傳統戶籍管理中的問題。
制度的公正公平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實行一元化的戶籍制度改革,不只是一個人的身份變化問題,而是涉及政治、經濟體制與改革方面的問題。但無論如何對阻礙經濟全面發展的體制,就應當予以破除。
四、深化戶籍改革勢在必行
早在1992年,國家就成立戶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組,并于1993年6月草擬出戶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農業、非農業二元戶口性質,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基本落戶條件,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的改革目標。但是,由于我國長期以來。
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低,特別是城市社會綜合承受能力不足,為避免影響社會穩定,戶籍改革總體進展較慢,改革目標也遠未實現。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城市和小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為吸納更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奠定了基礎。而允許城鎮中一些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謀生手段的公民在常住地落戶,并不構成對城市發展的影響和沖擊。同時,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掛鉤的民政、勞動保障、教育、計劃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顯進展,為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條件。
戶籍農村、城鎮劃分制度的存在是制度性的將改革成果,資源分配不能實現公平化,戶籍改革的步伐應提速,有利于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先全面取銷戶籍劃分,逐步把具備條件的農戶入駐城鎮;對農民入駐城鎮的農民制定一系列發展的扶持政策。
領導調研工作制度 3
一、領導班子下基層走訪調研。黨組每位成員每月到掛點分局1次,走訪調研聽取群眾意見和呼聲,認真查找基層基礎建設薄弱環節和基層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指導并幫助基層組織做好干部職工思想工作,努力為基層干部解決生活困難,為基層分局辦實事。
二、領導班子每位成員每季到掛點分局轄區內的大型企業走訪1次,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努力解決他們在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并認真傾聽他們對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通過走訪,體現部門注重以人為本,和諧共處的服務理念;體現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的統一的精神。
三、機關股、室負責人到基層。機關負責人每月到基層分局工作指導1次、要針對本股、室業務工作特點,加強與基層分局干部職工的溝通和交流、有針對性地了解掌握基層業務工作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切實提高機關股、室服務基層、統籌安排全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著力轉變機關干部作風,切實提高履職效能。
四、機關股、室負責人每季到分管領導所掛點的分局轄區內的大型企業走訪一次,同時,檢查他們的亮照經營和安全生產情況,對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出現的小問題,當場進行提醒并指導。
五、領導干部下基層調研要深入基層干部群眾,深入監管服務對象。了解干部職工的工作生活狀態、困難訴求,收集基層干部群眾和監管服務對象遇到的問題和難題,嚴禁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六、 領導干部下基層調研堅決不搞特殊化,要認真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嚴格要求,嚴守紀律,一律輕車簡從,嚴禁迎來送往、大吃大喝,不得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領導調研工作制度 4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是新一輪醫改工作的重點,是一項惠及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作為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區,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按照全面落實、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原則,在全區所有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現正緊張有序向前推進。統一部署,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協作指導,多方共同參與,精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正緊張有序向前推進。
一、基本情況
1、醫療機構。全區現有公立基層醫療機構14家(鄉鎮衛生院9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家);編制床位301張,開放床位341張
2、醫務人員;鶎俞t療機構有職工311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292人(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48人,鄉鎮衛生院144人;有執業醫師109人,執業助理醫師46人,注冊護士83人,其他人員60人)。
3、基礎設施;鶎俞t療機構占地面積22879m2,建筑面積14270.97m2;有醫療設備總額766.35萬元,其中萬元以上設備76臺(件)、760萬元。
二、工作情況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為推進我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早在去年6月,區政府就成立了以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宣傳部長、副區長為副組長,發改、財政、衛生、人事、勞動保障、教育、民政、計生、藥監、物價等部門為成員的《船山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在區醫改領導小組之下,又成立了以副區長為組長,衛生、藥監、勞動保障、物價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船山區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協作指導、多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模式,全面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
2、完善政策,落實措施
一是制訂政策。通過調研并反復論證,區政府辦制定印發了《船山區建立基本藥物制度試點方案》。
二是廣泛宣傳。充公利用各種媒體,采用多種形式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讓廣大群眾和醫務工作者充分認識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大意義,從思想上、認識上、實際行動上到位,讓藥品供應商愿意送、基層醫療機構愿意配、醫務人員愿意開、人民群眾愿意用。
三是學習培訓。醫療衛生單位和醫務人員是基本藥物制度最直接的執行者,因此我們特別注重抓好基層醫務人員的學習,了解制度內容,把握任務要求,先后4次對基本藥物制度相關內容進行了培訓、座談、學習,充分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
四是配備、使用和銷售基本藥物。各試點單位按要求100%配備基本藥物,100%使用基本藥物,取銷原有15%的利潤加成,同時要求各醫療單位自行確定2—3家藥品配送公司,藥品價格采取競爭性談判,按現行市場價格確定,在掛網限價的'基礎上,購進藥品總額必須下浮30%以上,所進藥品全部進行零差率銷售。由此,藥品價格下降達45%。
五是醫保報銷。將國家307種基本藥物和省增加的31種藥物全部納入新農合、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報銷目錄,修訂并提高了報銷比例。
六是資金保障。區財政預算安排250萬元,作為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藥品利潤虧損補助資金。
七是分步實施。自3月1日起在老池、復橋、保升、新橋、唐家、河沙、西寧等7個鄉鎮衛生院和靈泉、南強、高升、育才、凱旋等5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首批實施,4月10日,桂花、永興兩個中心衛生院也相繼實施,目前基本藥物制度在船山基層醫療機構已實施了全覆蓋。
八是督查監管。建立健全約束、監管機制,不定不定期對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購進、零加價銷售、首選使用、合理使用、使用比例等指標進行量化考核評估,及時發現并解決推進中遇到的問題。
三、主要成效
1、基本藥物制度實現全覆蓋。全區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100%配備基本藥物,100%使用基本藥物。
2、藥品價格顯著下降。全部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除下降原有正常15%的利潤外,在掛網限價的基礎上藥品總額再下浮30%,由此,藥品價格下降達45%。
3、以藥養醫現象不復存在;鶎俞t療機構的藥品收入明顯降低,藥品利潤降為零。
4、緩解了群眾看病貴問題。3月1日至5月1日兩個月,14家基層醫療機構共采購基本藥物56.95萬元,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讓利患者42.01萬余元。
5、緩解了大醫院看病難問題。藥品價格的大幅度下降,老百姓更樂于選擇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就醫,使門診人次大大增加,緩解了大醫院的就診壓力。
6、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絕大多數群眾了解藥品零差率銷售政策,感到藥品價格明顯降低,對基本藥物制度非常滿意。
四、存在問題
一是基本藥物品種偏少,在鄉鎮衛生院基本能夠滿足,但在中心衛生院卻不能完全滿足治病需求,若僅用基本藥物,就限制了基層衛生院的診療科目與范圍,保證不了治病需求,勢必影響醫療質量,容易發生醫療糾紛,存在不穩定隱患;
二是財政對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后,醫療機構減少的藥品利潤損失沒有進行全額彌補,造成病人越多,用藥量越大,醫院虧損越慘重;
三是村衛生室還未實行基本藥物制度,若實行,村醫收入如何解決;
四是藥品虛高定價嚴重,以胎盤組織液為例,以前進價1元/支,現在網上限價27.18/支,實際進價2元/支;
五是實行網上集中采購后,采購藥品品種及生產商、配送商所選擇范圍大大變窄,質優價廉很難保證,無形中增加了采購成本。
五、對策建議
如何把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好、組織好、實施好,還有許多亟待完善和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基層醫療機構要切實轉變觀念,徹底改變以藥養醫的發展模式,抓住衛生改革機遇,充分發揮基層衛生院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職能,切實維護當地群眾健康公平可及,逐步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
。ㄒ唬┛茖W合理確定招標價格。
一是要擴大采價點,注重采價點的代表性、真實性,使招標價盡可能切合實際;
二是要及時掌握基本藥物成本及價格變動情況,并適時對其招標價進行調整;
三是要基本保證招標價格低于(至少不高于)超市藥品零銷價格;四是要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消除誤解。
(二)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價格監管。規范藥品價格公示行為,建立健全各項物價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價格管理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不執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價格違法行為。
。ㄈ⿵膶嶋H出發,允許中心衛生院(或一級甲等以上基層醫療機構)購進群眾需要的非基本藥物。中心衛生院功能齊全,業務量大,用藥品種達600余種。若按規定只能銷售基本藥物,則難以發揮作用。建議對中心衛生院取消非基本藥品品規限制,允許根據需要購進非基本藥品,報價格、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實行零差率銷售。
。ㄋ模┮幏杜渌椭贫。搞好藥品配送是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環節,因此務必規范好配送制度,使其更具操作性。
一是考慮好配送企業的資質和供貨能力;
二是針對配送企業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規范配送企業的行為;
三是不固定配送企業,醫療機構可根據自己的業務關系自由選擇配送企業。
。ㄎ澹⿲一舅幬锖托罗r合藥物品種完全對接,適當增加基本藥物品種。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藥品必須與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藥品相吻合,既有利于基層醫療機構的自身發展,也方便了廣大基層群眾,從根本上促進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
(六)提供足額的經費保障。只有在經費足額的前提下,基本藥物制度才能得到完全徹底的實施。
。ㄆ撸┘訌娀舅幬飪r格政策宣傳。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新聞媒體和設立宣傳欄、咨詢臺、張貼橫幅標語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基本藥物政策,使基本藥物政策家喻戶曉,加強社會監督。
(八)實施目標考核。把貫徹落實基本藥物政策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實行責任追究。
領導調研工作制度 5
一、我市勞動合同制度的基本情況
我市自1995年《勞動法》頒布以來,我市積極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使之健康發展,目前勞動合同制度在我市已經基本確立。以勞動合同為契約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用人機制為我市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對加強勞動管理,減少勞動糾紛,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調查顯示全市在崗職工131488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119912人。其中女職工62156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54603人;35歲以下的職工49201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46865人。其中女職工26991人,已簽勞動合同的25139人;36—39歲的職工29884人,已簽勞動合同的25821人。其中女職工11502人,已簽勞動合同9709人;40—44歲的職工26435人,已簽勞動合同23767人。其中女職工11264人,已簽勞動合同9413人;45歲以上的職工25968人,已簽勞動合同23459人。其中女職工12399人,已簽勞動合同10342人。
二、我市勞動合同制度推進情況。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我市的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始于1995年勞動法頒布以后,XX年來勞動合同制度經過了從不被人們了解到現在自覺執行的階段。
一是宣傳《勞動法》提高對勞動合同制度的認識。借宣傳“勞動法”之機,積極組織宣傳車,制作宣傳板面,設立咨詢臺,印發宣傳品、宣傳勞動合同的意義,使廣大職工群眾逐漸認識到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是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社會化大生產要求勞動力隨著生產發展的變化,在各行業各部門之間合理流動,同時又要在一定時期保持相對穩定性,勞動合同制的建立有利于企業自主權的實現、有利于勞動者全面提高和實現自己的價值、有利于勞動生產力的提高、有利于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二是積極參與工作,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初期,工會組織認真落實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見》,積極配合市勞動部門就把加強和規范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采取了點帶面的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先在基礎工作較好的國有企業、國有轉制企業及集體企業。選擇試點指導企業專門制訂了勞動合同管理的配套制度。如我市的3515工廠、漯河卷煙廠、冶金設備有限公司、雙匯集團、漯河直屬庫、銀鴿公司等企業先后制定了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3515工廠先后制訂了《全員勞動合同暫行規定》、《上崗(聘用)合同管理辦法》、《未簽訂合同職工管理辦法》等規定,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配套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范了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該廠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來,共終止解除勞動合同296人,未發生一起爭議。漯河卷煙廠在1995年7月通過了《漯河卷煙廠全員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細則》,并多次修改和補充,最新一次修訂是在
XX年10月6日,又一次修訂并指定專人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依法履行訂立、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的工作。同時還利用計算機現代手段建立勞動合同臺帳。世林(漯河市)冶金設備公司于1998年11月轉制后,公司新出臺《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并下發了《關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公司與職工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職工中簽長期合同的(XX年以上和無固定期)占70%,5年以下的占30%。建立了勞動合同臺帳,利用計算機進行動態管理,以隨時掌握勞動合同情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ㄈ┕e極配合政府,加強勞動合同的'監督,努力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自1995年始,工會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近幾年來,加強了監督檢查力度,XX年至今通過檢查補簽勞動合同23269份。今年上半年我們配合市勞動部門共組織開展了四次專項檢查活動。一是春節期間開展了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和工資支付情況的專項檢查。共檢查用人單位598家,涉及人員31000人,補簽勞動合同3200份。追回農民工工資369.8萬元。二是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專項檢查行動,有力地打擊了“黑職介”,通過檢查,對15家非法職介結構予以取締,三是5月份在全市開展了磚瓦窯場礦山企業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檢查全市313家磚瓦嘗涉及勞動者2.19萬人,個體作坊192家,涉及人員1800人,追回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7.5萬元,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5份,糾正用人單位不合理規章40條。四是從6月份至目前在全市正開展清理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專項檢查行動。全市抽調市勞動局、市總工會的專兼職監察員和監督員70人,現已檢查用人單位368家,清欠社會保險費897萬元。對涉及的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的案件及時處理。如:XX年5月市一旅行社招聘一名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壓金3000元。在檢查中我們嚴厲指出:勞動者有選擇用人單位的權利,以收取押金來約束員工,就侵犯了勞動者自由就業權和勞動權。根據《河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勞動監察支隊依法向該旅行社下達了《詢問通知書》《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及時退回了押金。與員工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合法規范的勞動合同等方式進行管理。再如:市一家房屋建筑公司,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務合同并且拖欠156名農民工工資,為及時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關于《建設領域農民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及時核實了農民工工資。依法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直接支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60149元。
領導調研工作制度 6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調研工作的決定的規定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作意義
調研工作是檢察業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領導實現科學決定,掌握領導工作主動權的必須程序和重要手段,是檢察機關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保證。
第二條指導思想
檢察調研工作是以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實事求是,為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服務,為檢察工作的發展服務,為領導科學決策服務,通過此項工作的開展,擴大檢察機關影響,強化法律監督職能,教育公民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三條應遵循的原則
一、緊密圍繞黨的工作中心和檢察重點;
二、符合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
三、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
第四條具體要求
一、每年年初,由負責該項工作的科室確定本年度的調研計劃,由各分管領導審批后制定全院年度調研計劃。
二、院領導班子成員每年深入基層調研不少于15天,各科室每年完成相關調研課題不少于兩個。
三、調研后應撰寫調研報告,報告要實事求是,要有針對性,能反映突出問題。
四、做好調研成果的轉化運用工作。對于優秀的調研課題要形成典型材料或政策,使之成為領導的決策依據。
領導調研工作制度 7
近年來,石油企業進行了以引入人力資源市場價位理念為核心的基本工資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資制度高度統一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適用于不同崗位、不同類型人員、突出崗位技能要素,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基本工資制度,提高了整體工資水平,保障了人人增資,對激發職工勞動熱情、促進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濟效益提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新型基本工資制度的特點
。ㄒ唬┩黄平y一格局,實行多種形式同時并存
新型基本工資制度打破了傳統的高度統一的單一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度模式,轉變為對不同崗位、不同類型人員分別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崗位技能工資、年薪制以及協議工資制四種不同的工資制度,體現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思想,實事求是地區分了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操作服務崗位職工勞動的不同性質和特點,進一步理順了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分配關系,有利于調動不同類型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ǘ﹨⒄帐袌鰞r位,實現工資分配市場化
新型工資制度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工資水平與市場勞動力價格接軌,從而使石油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融于人力資源市場均衡價格之中,成為市場均衡價格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實現了工資分配的市場化,體現了企業內部、外部、職工個人三方面的公平性,同時,也有助于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的形成,利于石油企業從社會大市場中獲取必需的勞動力和優秀人才。
(三)突出崗位要素,拉開分配檔次
新型基本工資制度嚴格按崗位劃分等級,以勞動技能或崗位工作年限確定檔次,突出了崗位、技能要素,體現了崗位勞動價值,其對應的崗位(崗技)工資單元,居于主導地位,在整個工資標準體系中占絕大份額,所占比重最高,達58%。同時,相鄰崗等之間的工資標準,根據勞動復雜程度、責任大小等情況,合理安排不等的工資差異,最低僅30元,最高達545元,較大幅度地拉開了分配檔次,這樣,有利于激發責任重、貢獻大崗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熱情。
。ㄋ模┕べY結構簡化,單元功能明晰,操作方便易行
現行基本工資制度對原有工資單元進行了合理的取舍、調整,并嚴格界定其功能,僅設置了崗位工資、津補貼、獎金三個工資單元,較原制度減少了40%。同時,對原有津補貼的項目實行了清理、歸并,項目數量也有所減少。工資結構的簡化,單元功能的明晰,工資項目數量的減少,達到了業務人員操作簡單,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型基本工資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后的新型基本工資制度既以接軌勞動力市場價位為核心,調整了不同崗位、不同類型人員的工資關系,又實現了人人增資的目標,因而較大程度上調動了職工的生產工作積極性,尤其是高職務、高職稱、高技能、高學歷人員以及機關工作人員在工改中得到了應有的尊重,因而工作熱情普遍高漲。但由于工資改革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是對原有分配關系的重大調整,難免存在不足之處。
(一)整體工資水平偏低,與石油職工的勞動付出不盡匹配,與市場勞動力價位存在差距,對職工尤其是新工無明顯吸引力。
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后,公司職工月基本工資約XX元,與勞動力市場價格存在一定差距,這不僅與石油職工野外作業、條件艱苦、再就業能力極弱、年老無退路的特點不相適應,而且與石油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不匹配,還與其他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不平衡。
鉆井隊的新增職工人月均工資約1200元,與市場勞動力價位差距較大,對新生勞動力不具有吸引力,新聘用的大中專生到公司報到后不久就離職的現象,年年發生。
(二)三個工資系列之間的工資差異較大,引起一定的內部矛盾。
一是工改后,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的平均增資水平普遍高于操作服務系列職工的增資水平,操作服務系列職工意見較大。
二是前線職工認為,新的'基本工資制度使機關干部增資多,前線反而增資少,這樣,前線與后勤職工的差距越來越小了,因此,在前線工作沒有奔頭,還不如下到后勤工作。
三是從一線調至后勤的一般操作崗位人員,尤其是套改后調動的,由于不能執行13-16檔標準(僅限技師、高級技師使用),降低工資太多(多數職工比工改前還低),因而很有意見,認為現行新型工資制度對他們沒有優惠,不如舊制度好,對新制度產生不認同感。
。ㄈ┮詬彾ㄐ皆瓌t沒有得到全面落實,崗技工資依然是原等級工資的再生品,工作年限依舊是操作崗位職工工資收入的決定性因素。
以崗定薪原則僅僅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得以實現,而操作服務崗位則沒有嚴格按崗位確定工資,這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然形成了較大的橫向不平衡性。
操作服務崗位職工的工資收入始終沒有擺脫工作年限是決定性因素這一束縛,從而使原有的不合理的工資關系、工資因素仍然沿襲,關鍵崗位與輔助崗位、主要崗位與次要崗位之間的工資差異,要么依然倒掛,要么沒有達到令職工感到滿意的效果。
。ㄋ模┓e累勞動貢獻未得到應有的尊重,造成一定的平臺矛盾。
主要表現在:
一是工齡津貼提高的幅度太小,不足以彌補積累勞動貢獻的差別。二是對待積累勞動的政策不統一:對操作服務系列人員,承認積累勞動,而對管理、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則一盤否定。從而使管理、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原獲得的獎勵晉級、野外年限浮動工資固定部分實質上被統統取消。對此,部分老同志極為不滿。
(五)個別政策規定不合理,引起部分職工心理不平衡。
一是部分原崗位工資與技能工資之和相等的基層操作崗位職工,居于高崗位的,其工改后的新標準反而比低崗位職工低,這明顯不合理,職工想不通。二是部分職工從高崗序崗位變動到低崗序崗位后,其新套入的工資標準反而比同期參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崗序崗位工作的職工低,這也明顯不合理,尤其是同工種不同崗位的職工,很有意見,認為到高崗位工作后反而吃虧,負面效應較大。
三、對策
。ㄒ唬┳裱瓌趧恿κ袌鰞r格規律,合理定位石油職工尤其是野外作業職工的工資水平。
根據西方勞動經濟學的觀點,人力資源市場價格是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時的價格,而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價格是一組而非一個價格。石油企業人力資源市場價格只是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石油職工勞動條件、勞動環境的特殊性是其他許多企業所無法比擬的,其勞動力價格高于其他行業是必然的,也是實現多維勞動力市場均衡所必需的。
據有關權威資料介紹:只要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人們就不愿從事采掘業等艱苦行業工作。為此,必須首先對石油職工的勞動進行正確評價,這是合理定位石油職工工資水平的前提,也是使石油企業持續獲得必要勞動力尤其是優秀人才的基礎。當前,石油職工的工資水平應至少定位在其他行業的150%左右,并隨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差距。
工資報酬是勞動者行動的內在驅動力。合理定位石油職工工資水平,有利于引導勞動力流向石油企業尤其是流向野外骨干隊伍,有利于增強職工勞動熱情和工作責任感,有利于消除職工的不公平感,避免出現職工出工不出力和“身在曹營心在漢”的消極現象。
。ǘ┤鎸嵤┮詬彾ㄐ皆瓌t,將崗位、技能要素置于決定職工工資收入的絕對地位。
重點是將操作、服務崗位職工的基本工資制度,也與機關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職工一樣,按崗位確定,真正突出崗位、技能要素,使職工的工資標準與職工原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情況脫鉤,合理拉開關鍵崗位與輔助崗位、主要崗位與次要崗位、高崗位與低崗位之間的工資差異,提高職工對關鍵崗位、主要崗位、高崗位的向心力。
。ㄈ┛茖W評價不同類型崗位的勞動差別,選準等價勞動崗位,合理處理不同類型崗位之間的平衡關系。
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操作服務崗位進行科學測評、分析,找出三者之間的等價勞動崗位,從而合理確定三個工資系列崗位之間的制衡關系,避免內部矛盾的發生。
三大工資系列崗位之間的平衡關系可以為:主辦與助工、鉆工(10崗序)相對等價;助理主辦與技術員、鉆井隊一般管理人員(8崗序)相對等價。在此基礎上,根據相鄰崗位的勞動差別,合理確定各崗位的崗位(崗技)工資標準。
。ㄋ模┻m度加大對積累勞動貢獻的補償力度,形成完備的工資增長機制。
職工的積累勞動貢獻,應當得到應有的承認和尊重,要給予適當的補償,使年輕職工與年老職工、管理崗位職工與操作崗位職工等不同類型職工都具有合理的增資渠道和因素?蓮囊韵聨追矫孢m度加大對積累勞動貢獻的補償力度:
一是適當提高工齡津貼標準,合理處理新老職工的工資關系,標準可提高為8元/年或10元/年。二是為體現對野外一線老職工的關心,彌補其在野外工作的積累貢獻,促進其安心野外工作,對原執行了野外年限浮動工資制度的老職工,若調至后勤單位,在就近低套時,可套入到13-16檔號檔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現同崗位、同期參加工作職工的最高標準。
。3)將職工原崗位技能工資制度中的獎勵性工資部分(如獎勵晉級等)對接到新制度中,設置積累貢獻工資加以保留。
。ㄎ澹┱{整改進部分運行規定。
1.對同工種范圍內的不同崗序的基層操作崗位職工,若原崗位工資與技能工資之和相等,但套改后高崗位的工資標準反而比低崗位低的,則在崗技工資動態運行中允許向上高靠一檔。這樣,既可穩定高崗位職工,又可實現此類職工以后回到低崗位時工資標準可以與同期參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崗位工作的職工保持一致(而現行規定則至少低一檔),避免發生內部矛盾。
2.對現行操作崗位人員“從高崗序崗位變動到低崗序崗位”的動態運行規定作如下調整:以原崗技工資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崗位的崗技工資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參加工作職工的最高檔次。由此從根本上避免“高崗位職工變動到低崗位后的工資標準反而比同期參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崗序崗位工作的職工低”這一不合理現象產生。
領導調研工作制度 8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觀念的逐漸深入人心,司法改革已經成為我國司法機關乃至社會各界共同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當前人民法院的改革已經進入一個關鍵時期,在做好審判機制改革的同時,進行推進創新,以切實解決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把握司法改革這一歷史性的機遇。近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官助理制度將準備在全國法院實施,該項制度的推行奏響了法官職業化建設的前奏曲,同時,對于緩解基層法院在審判工作中面臨的各種壓力與矛盾、提高工作效率也將起到促進的作用。本文通過詢問法院工作人員和互聯網絡調查等方式針對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和具體實施方法進行了調查研究,并擬對基層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的構建作一初步探討。
一、法官助理及法官助理制度概述
1、法官助理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概念
何謂法官助理,筆者根據法學基礎理論并通過此次調研活動結合國內外的相關經驗可得出如下概念:所謂法官助理就是法院內部通過選任產生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協助法官處理包括調查、取證、送達等程序性事務的相對獨立的個人。法官助理制度則是各級法院內部建立的具體規范法官助理的選任、職責分工、獎懲等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2、法官助理制度的特點
法官助理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法官、書記員,它具有自身鮮明的特點:(1)法官助理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官助理對法官有協助工作的義務,但并不意味著其將隸屬于法官領導,相反,兩者之間應當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關系。同樣,法官助理與書記員之間也存在這種分權制衡的關系。(2)法官助理有明確的職責分工。過去的“審書制度”容易產生權責不明的弊端,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使三者之間的職責分工更加明確。
二、法官助理制度的管理體制
1、法官助理的來源。
國外的法官助理一般來源于高等法學院的優秀畢業生,其能直接參與審判過程中實務性的操作實質上是得益于法學院的高度專業性、職業性的訓練;縱觀我國高等法學教學情況,則多數缺乏針對性,畢業生多是在紙上能侃侃而談而實際操作能力差(絕非針對畢業生能力)。
筆者認為,要求教育方式適應法院的改革在短期內顯然是不現實的,在現階段,如希望法官助理在聘用后立即切入工作,來源可考慮以下方面:(1)原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法官員額確定后,不在法官員額范圍之內,且自身愿意擔任法官助理的人員;(2)法院中現有已經通過初任審判員考試或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尚未任命為法官的人員;(3)目前不具備擔任法官助理所要求的學歷,但具有豐富的審判經驗,經考核合格的優秀在編書記員;(4)向社會公開招募最低限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確實操作能力優秀者。
目前正屬于司法改革的過渡時期,法官助理的來源多樣化能彌補專業性法律人才的短期缺乏。
2、法官助理的職權。
有的觀點認為,法官助理在庭前可以對案件進行簡單調解,出具調解書,對所調解案件承擔責任甚或在普通程序案件中任合議庭成員,參加開庭、合議,對此觀點我們不予認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設立法官助理,目的是通過合理劃分審判工作職責,理順法院審判人員與其他各類審判輔助人員的關系,保證法官專事案件的審理工作,以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故法官助理應是協助法官從事審判業務的輔助人員,應該明確的是法官助理本身沒有審判權,只是在現行的法官工作任務中一部分將分離出來,由法官助理承擔。進行調解并出具調解書以及參加合議勢必將法官助理權限擴大,最終導致案件審判的權責不清、錯案無法追究。
那么,哪些工作應由法官助理來進行呢?筆者認為,法官助理應進行如下工作:
。1)案件庭前準備工作。包括:①案件起訴文書;②應訴通知書、出庭通知書(開庭傳票)的送達;③案件的開庭日期排定;④為法官收集準備材料;⑤主持交換證據;
。2)案件審理過程中輔助工作。包括:①在法官的指導下,帶領書記員(或由兩名法官助理)進行調查取證、勘驗、委托鑒定等工作;②案件移送;③補收訴訟費或收取案款;④接待當事人,進行談話或詢問并記入筆錄;⑤安排合議庭合議;
。3)案件審理結案后的后續工作。包括:①送達裁判文書;②案件的報結工作;③辦理案件上訴的有關手續;④通知并為當事人收取或發還案款;⑤協同法官進行案件的整理、匯報等工作。
法官助理的工作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的摸索經驗以加以確定,故在上述過程中,法官應隨時指導并安排法官助理的工作,協調好其與書記員之間工作的分配;同時法官助理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法官,防止因工作協調不一致造成程序錯誤或重復勞動,最終不能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法官助理的管理機構
在明確了法官助理權責后,法官助理管理制度及管理機構的建立是迫切要解決的問題。
筆者在研究基層法院法官助理試點改革后發現,基層法院對于法官助理均無專門的管理機構,也未出臺相應管理制度,一般沿襲原對于書記員的管理制度,出現權責不明、分工不清或有令不行的情況,一般的解決方法是向庭長反映,無明確的管理標準,這樣不利于審判工作的進展及對法官助理的制約。但如果增加新的管理機構,勢必造成基層法院增加支出、管理機構龐雜,不利于正常工作的進行及審判效率的提高。
在這一點上,是否可以增加《法官法》關于法官考評委員會職能的規定,將法官考評委員會設為常設機構,由院長直接領導,選舉考評委員會委員,管理法官及法官助理,改變用行政手段管理的機制。
法官(助理)考評委員會可以增加如下職能:
。1)法官助理的來源,把好法官助理的來源關,F階段法官助理來源上文已有闡述,不做贅述。法官助理來源的多樣性決定了必須有一個機構對于來源進行審核、把關,此點是保證審判工作質量的前提。
(2)法官助理的考核。法官有考核制度,書記員考核制度也正在建立,作為二者的有效銜接、法官助理也應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定期對其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晉升、降級、淘汰的依據。
由法官(助理)考評委員會管理法官助理可以建立健全法官助理的競爭機制,使“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汰”,最終達到級別上能高低、崗位上能上下、人員上能進出的目的,保障法院的審判人員始終保持新鮮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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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助理制度的先進經驗
法官助理制度最早出現在國外,因案件的增多,為了提高審判效率、輔助審判,法官助理制度逐漸產生,并最終快速發展。在各國均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及職能。
在美國,自20世紀30年代起,聯邦法院的法官雇傭新從法學院畢業的優秀畢業生擔任一年或兩年的助手已經成了普遍的做法。70年代后,由于案件的增加,上訴法院開始聘用法院助理。在日本,法院書記官參加法院事務的部分管理,并以自己的名義行使部分的司法權,此外還可以進行調查。在奧地利,法院助理有權就支付命令、案件受理登記、令狀的執行以及裁定的修改等事情做出決定。
如房山區法院試行了“3-2-1”制度,即由選任產生三名法官,負責主持庭審、居中評斷、依法裁判,并對案件的審判質量承擔全部責任;兩名法官助理進行程序性事務處理,負責完成調查取證、送達、接待當事人和律師、采取保全措施、組織預備庭、安排開庭日期等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法官助理就其工作向整個“3-2-1”審判組承擔責任;由一名書記員負責庭審記錄,其專職負責三名法官的庭審記錄。
崇文區法院試行了“1-1-1”制度,即審判管理模式下采取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組成一組,人員固定,以法官為中心,法官助理、書記員輔助法官進行審判工作。在審判工作中以法官為主導,法官助理、書記員服從法官的指令、安排,書記員在不影響法官指令、安排的前提下,對于法官助理的指令、安排應予服從。出現問題應互相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庭領導反映解決。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各地的法院試行了類似的制度,如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試行“一四二”審判模式、北京市宣武區法院試行“一二一”審判模式、江西省鉛山縣法院試行“二一一”審判模式、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試行“三二一”審判模式、浙江省奉化縣溪口法庭實行“三二一”審判模式等等。(其中間環節均為法官助理)
上述各地法院的改革,對于提高工作效率及審判質量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同時也證明了法官助理制度在基層法院的極大的生命力。
在此主要介紹北京市房山區法院“三二一審判機制”的具體做法,以為借鑒之用。北京市房山區法院于2000年2月創制并率先實施的“三二一審判機制”改革,可以說是一種新型審判機制。通過這項改革,在審判組織中設置了法官助理,重新配置了審判資源。它的實踐對完善審判委員會的職責,落實審判長選任制度,建立院、庭長開庭制度,開展法官定編、設置法官助理制度及其他有關的審判組織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均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1、“三二一審判機制”的內容
“三二一審判機制”是指在審判長、獨任審判員選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以審判長為中心,由三名法官、兩名法官助理和一名書記員組成一個審判組,共同開展審判活動的職責明確、分工負責、監督有力的審判工作機制!叭弧钡拿Q是對這一審判機制的人員配置結構的形象反映。其中的“三”是指經選任產生并負責案件審判的三名法官(其中一名為選任審判長),他們的職責就是主持庭審、居中裁判、全權負責案件的審與判,并對案件的審判質量負全部責任。其中的“二”是指負責案件庭前準備工作的兩名法官助理,他們對整個“三二一”審判組負責,而不是對其中的單個法官負責,其職責就是完成調查、取證、送達、組織預備庭、安排開庭日期等事務性工作。其中的“一”是指負責庭審記錄工作的一名書記員(或速錄員),其職責是負責三名法官的庭審記錄。三者之間既配合又制約,形成職責明確、分工負責、監督有力的審判工作機制。
2、“三二一審判機制”是一種新型的審判工作機制
首先,“三二一審判機制”針對法官數量多但整體素質不高、權力廣泛卻職責不明這一現狀,改革了法官的任免制度。“三二一審判機制”貫徹落實《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的審判長、獨任審判員選任制度,按照德才兼備、公平競爭、能上能下的原則,從眾多的具有審判職稱的人員中選出少量法學理論功底較深、審判實踐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讓這些人員擔任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將他們充實到審判第一線,改變過去法官職業的大眾化形象,逐步實現法官的精英化!叭粚徟袡C制”進一步明確了法官的職責權限,改變審理案件過程中的匯報審批制度,法官對其審理的案件有完全的裁判權,不必請示匯報,就可以簽發法律文書。同時,法官對其裁判的案件承擔完全的責任。這就改變了過去“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狀況,避免了雖有錯案追究制度卻不能落實錯案責任的尷尬。
其次,“三二一審判機制”突破了傳統的“審書(審判員+書記員)組合”模式,設置了法官助理一職,改革了審判組織結構。我國現行的三種審判組織形式除審判委員會以外,在開展審判活動時都采用“審判員+書記員”的結構。從案件送達、調查取證、安排開庭日期等庭前準備工作到開庭審理、判決的形成,再到宣判和送達裁判文書,最后到案卷歸檔,審判員和書記員都參與其中,沒有實現審判資源的合理配置!叭粚徟袡C制”改革了上述結構模式,設置了法官助理,由三名法官、兩名法官助理和一名書記員組成一個審判組!叭粚徟袡C制”在審判組織形式上仍然堅持獨任審判和合議庭制度,即在簡易程序中,“三二一”審判組中的三名法官分別為獨任審判員,各自按法官助理排定的時間開庭審判;在普通程序中,這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并固定由其中被選任的審判長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實行合議制原則,但在審判組織的結構上采用了“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模式,并明確劃定了三者之間的職責權限,即法官負責庭審裁判,法官助理主持庭前準備工作,書記員負責庭審記錄。這樣,法官從繁重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專心致力于審判工作。
再次,“三二一審判機制”突破了過去審判員與書記員師徒式的關系模式,加強了審判組織內部的監督關系。在過去的審判機制下,由于審判員與書記員是一對一的配置關系,且審判員對書記員具有領導、管理和培養的職責,因此,審判員與書記員之間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師徒式的關系模式。在這種關系模式下,審判員與書記員在審判活動中很難認識到各自的獨立價值,審判員不僅經常地做些本屬于書記員的工作,也常常將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給書記員去做。
“三二一審判機制”通過增設法官助理和設定法官、法官助理及書記員的職責,改變了審判組織人員間的關系模式。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具有各自獨立的職責,法官與法官助理、書記員之間不是統屬關系,而是協作、監督關系。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作為審判輔助人員,不是聽命于某個法官,而是對整個“三二一”審判組負責,法官在審判程序方面受到了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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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意義
當前,基層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面臨如下幾個大矛盾:
1、收案數量連年大幅度攀升與審判人員數量不變的矛盾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各基層法院案件數量激增,最明顯的是民事與刑事案件數量的增長;而同時,基層法院審判人員的配置有的基本未變,有的則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有著下降的趨勢,二者形成相對的不均衡。
2、案件類型的變化對理論功底的要求與審判人員工作繁重而無暇研究的矛盾
在案件數量增長的同時,案件類型也向多元化、新穎化、專業化發展。例如民事案件隨著大民法思路的構建,憑一本《民法通則》、一本《婚姻法》走遍天下的日子已不復存在,判案思路正向深度與廣度發展,對于審判人員法律的運用與把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同時,在繁重的工作壓力下,審判人員往往利用業余時間加班結案,我認識一位法官,他一年結案800件,平均每工作日3件,試想在此種條件下,他還有時間去仔細鉆研每個案子、去著述深造嗎?
3、審判員、書記員權責不明確的矛盾
現各基層法院大多實行“一審一書”、“兩審一書”或書記員室統一管理制度,此種配置容易造成審書權責不明確、分工不細致;中間環節的缺乏,使審書矛盾增多、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當事人利益的保護及司法改革的進行;同時,人員配置的緊張往往使基層法院不得不出現一些一人開庭、一人調查的違法現象。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基層法院審判工作中的種種矛盾,迫切需要審判機制的變革,法官助理制度在基層法院推行、實施勢在必行,該制度的實施必將改變過去的一些缺陷。
仍以房山區法院的“三二一”審判模式為例,“三二一審判機制”改革是近年來人民法院在探索審判體制創新過程中取得的又一成果,其核心是法官助理的設置。在法院內部設立法官助理無疑為實現審判人員合理分流提供了渠道,對逐步實現法官的精英化,優化審判資源的合理配置,都將起到長遠的積極意義。
“三二一審判機制”改革是一種體制創新,其進步意義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這一改革創造性地貫徹了《綱要》精神;另一方面,這一改革適應了審判工作未來發展的趨勢。從審判工作本身的特點和現實需要來看,強化合議庭職責,減少法官數量,提升法官素質,增加審判輔助人員,進一步增強審判的透明度和法院審判的獨立性,加強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內部監督機制是審判工作未來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叭粚徟袡C制”改革正是敏銳地反映了這一趨勢,其“精選審判人員、強化審判職責、優化資源配置、強調職能分離、加強內部監督”的改革思路,使“三二一審判機制”改革更具有前瞻性意義。
一個新制度的實施不會一帆風順,改革應是在一次次探索與失敗的基礎上汲取經驗,法官助理制度也不會例外。中國幅員遼闊,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很難制定統一的規范與標準,例如很少有法學院畢業的學生愿意到某個法院的法庭或某偏遠地區的基層法院擔任法官助理,即使愿意,這些助手會不會象美國法官助理制度已經顯示的一樣,掩蓋了許多法官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的欠缺,造成法官對助理的過分依賴?這就注定各地法院必須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在最高院的指導下制定適合自己的法官助理制度。
中國的司法改革需要一種實際的、務實的、具體的研究和操作,實際上,司法制度是社會制度的一個部分,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不應狹義的歸于法學研究范疇,而是屬于一個大法學范疇,其中涵蓋了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的研究。在結合各方面因素后,對每一項措施都要盡可能細心論證,對可能的后果予以仔細的分析、權衡和取舍,借鑒和借助其他相關社會學科研究的方法和成果,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細致的實證研究并做出適當的取舍,深入徹底的進行我國的司法改革,建立健全有我國特色的司法體制。
領導調研工作制度 9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標志著在經歷了十多年的試點、探索之后,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占總人口的8.5%。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突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傳統的土地保障功能面臨嚴峻挑戰。
一、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
隨著社會的變遷、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養老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其它養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養老:這是當前我國農村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農村家庭養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國農村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由于農村地區間發展差異大,經濟發展不平衡,短時間內不可能在全農村范圍內建立、推廣養老保險制度,這決定了家庭養老會在相當長時間內成為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第二,農村家庭服務業不發達。即使部分老人擁有數目可觀的養老金,但由于疾病纏身、自理能力較差,他們仍然難以安度晚年;第三,傳統的思想文化觀念對農村老人生活習慣的感染和影響。“子孫滿堂”的天倫之樂仍是他們所渴求、向往的,且隨著年歲的增加,農村老人抵御生活風險的能力越來越有限,對家庭人員的物質、精神依賴亦會增加。
集體養老: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目前我國農村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作為由家庭養老向社會化養老過渡的一種形式,是以集體為單位對老人進行集中供養的養老方式。
盡管集體養老在歷史上發揮了不小的作用,但現在看來,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養老對象過窄,集體養老的范圍事實上就是對五保戶的供養。然而,五保戶的供養條件非?量蹋瑢τ谥挥信畠旱睦先艘话悴挥琛拔灞!;第二,沒有敬老院的農村地區主要由村組負責對“五保戶”實行分散供養。集體養老保障也僅僅停留在維持其溫飽;第三,對集體養老認識明顯不足。在農村地區,許多符合條件的農民不愿享受“五保戶”待遇,只要尚有一點點勞動能力,或者有親人可以依靠,誰也不愿享受“五保戶”的供養。
儲蓄養老:是一種最典型的自我養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積月累、勤儉節約的積蓄養老,但這種養老方式在農村越來越缺少實用價值。農民從農業生產中獲得的收入有限,盡管辛苦勞作和省吃儉用,但蓋房、子女教育、醫療等各項開支卻很大。到了晚年,其積蓄難以保障養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齡化對傳統農村養老模式的挑戰
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特征明顯,城鄉發展差距大,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長期以來,農村養老保障主要依賴于家庭養老。日趨嚴重的農村老齡化問題,必將對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提出嚴峻挑戰。
1、農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農村養老的壓力。
2、老年人口的高齡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養老能力。農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較低,未讀過書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學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質決定了農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體力勞動者,年齡對他們的自我養老能力影響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齡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齡人口的自我養老能力,同時也降低老齡人口自理能力。農村老年人口高齡化和健康狀況的下降,無疑加重了農村養老的負擔和壓力。
3、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養老的功能。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農村家庭的子女數也大大下降,導致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規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過去一般是多對夫婦供養一對老人變成現在一對夫婦供養兩對及兩對以上老人,無論財力上還是精力上,都讓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難以為繼。
4、“空巢老人”的增多,獨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農村養老的社會化需求。傳統的家庭養老不僅由子女為老人提供經濟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顧和精神撫慰。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后,雖然也履行了在經濟上供養父母的義務,但考慮到進城農民的自身經濟狀況,供養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無法給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時,農村老人尤其是高齡人口中獨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來伴”,沒有在生活上相互照應、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對象,使得養老更加困難。
三、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
。ㄒ唬┺r村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一直限于“困難的人”、“光榮的人”和“富裕的人”,農村的大多數人由于種種原因還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相關的調查顯示,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享受全國89%的社會保障,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到了社會11%的社會保障,在縣城以下集體單位的1 000多萬職工和2 000多萬城鎮個體經營者基本上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
。ǘ﹤鹘y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挑戰
改革開放后,特別是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其所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使獨生子女家庭成為我國農村主要的家庭構成模式,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來臨,80年代后的獨生子女,面臨著承擔四個老人的贍養義務,同時還有一至二個子女的負擔。(2)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給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內地農村人口大量向經濟較發達的城鎮流動,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3)隨著農民觀念和家庭規模的變化,傳統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養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ㄈ┺r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較低
事實上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項技術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存在著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對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嚴格,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繳費和實施的使用三權分離,互相監督,這樣才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過程更加順利,使基金的運營更加暢通;但就我國現行的農村保障基金的管理辦法卻是管理、繳費和實施使用三權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擠占、挪用、貪污、揮霍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
。ㄋ模┺r村養老保障的現行制度和法規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協調
從現狀來看,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規與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并不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為中心的正規保障。近幾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人均可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大量農村人口離開土地涌入城鎮,使得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斷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區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障模式僅僅在少數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和農村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難推廣普及。與此同時,我國老齡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達7.51%的農村老齡化壓力更加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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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制度優點
一是促進社會公平。目前農民工的福利待遇與城市居民相差,改革戶籍制度,不是簡單地取消戶籍管理,而是要理清下洗節節,讓農民工真正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二是有利于擴大消費型。三是不斷提高農村生產力。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大量有條件的農村戶籍人口轉戶進城,將擴展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高增長;四是促進城鄉資源要素一體化。按照世界城市發展戰略規律,城鎮化進程中農用地面積不是絕非減少而是增加,農民進城后,其松散分散的農村建設用地可復墾為耕地、林地或生態用地;五是增加城市感召力。青壯年農民工及新生代轉戶進城,不僅讓老城區更年輕,還可推遲城市出生率,城鎮化的人口規模擴張,不能于澤縣于全部是大學生、留學生等“精英“,
二、戶籍制度弊端重重
我國現行前述的戶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國成立以后,為適應計劃經濟體制的確立而逐步建立起來的,主要由三部分共同組成:戶口登記制度、臺胞證戶口移入制度和居民身份證制度。
無疑,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曾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系統但是其功能在發展過程中總是不斷被強化、放大,這種說辭的弊端在改革開放、
社會制度年代日益顯現:以供應質量標準城鎮居民定量糧為標準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并實行二元戶口管理的`做法,既不會科學也不合理;戶口遷移過死,難以滿足公民不能一切正常遷移的需要。
現行戶籍制度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多種社會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附加。公證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以戶口登記為依據,城鄉分割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退伍安置、公務員錄用安全管理等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給戶籍管理附加了過多的不合理社會管理功能,使戶籍登記失去了本來面目,也嚴重制約了戶籍管理改革的進程。
三、破除藩籬需綜合改革
戶口遷移的容許減少,城市人口機械增長勢頭可能加快,隨之給城市略低于生活保障、優撫安置、教育以及基礎設施等造成壓力。
放寬準入后受沖擊波管理制度最大的是教育、衛生、社保等公共服務領域和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如對社會保障資金額非常明顯,每增加一名參保警務人員需增加管理成本。而在大城市低保方面,需要投入大量部分資金,凈增加財政支出。如果上級不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資金缺口太大,無法實現應保盡保。
因此,國家應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步伐,各級各部門,公用要探索和制定相應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對社會公共資源要讓全體公民共同享有,不分地域、不論身份和職業,實行權利與責任、權利與義務對等。清理并消除城鄉戶口差別的不平等待遇,切實解決傳統戶籍管理中的問題。
制度的公平競爭公平是管理制度社會和諧的基礎。實行一元化的戶籍制度改革,名銜不只是一個人會的身份變化問題,而是涉及政治、經濟體制與體制方面問題的問題。中國經濟但無論如何對阻礙經濟先期發展的體制,就應當予以破除。
四、深化戶籍改革勢在必行
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低,特別是城市社會社會性綜合承受能力不足,為避免影響社會穩定,戶籍市場化改革總體進展較慢,改革目標也遠未全面實現。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城市和小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為吸納戶籍農村、城鎮劃分制度的存在是制度性的將改革成果,資源分配不能實現公平化,戶籍改革的步伐應降速,有利于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建議先全方位取銷戶籍劃分,逐步把具備條件的自建農戶入駐城鎮;對農民入駐城鎮的農民制定一系列發展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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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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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國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現階段建立現代財政國庫制度的核心內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所有預算單位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單一賬戶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解決財政資金使用中諸多問題的治本之策,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公共財政的必然選擇。目前,已有33個省份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并向城市、縣級推進。按照中央的統一設計和要求,2014年起我國將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現狀
近幾年來,財政工作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實現宏觀調控,穩定經濟發展,加大監督力度,實現資金優化配置,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政府采購。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就是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依托,在預算單位動用財政性資金購買商品、勞務和支付款項時,由其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給收款人。這改變了過去先將財政資金層層撥付到預算單位,再由預算單位分散支付給收款人的做法,從而有效減少中間環節,減少資金占用,方便單位及時用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為了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訂出臺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由中央財政選擇國家水利部等6家中央單位率先開始試點,財政部門對各試點單位的經費不再事先預撥,資金的使用,由各單位根據細化的預算自主決定,財政部門核對后由單一賬戶進行轉賬結算。在實際支付之前,所有的資金都集中在國庫,財政部門可以統一調度。這種制度減少了財政支出的中間環節,有效防止了財政資金被擠占、截留、挪用等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了腐敗,確保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梢哉f,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ㄒ唬﹪鴰旒兄Ц吨贫仍谝欢ǔ潭壬险{整了相關主體的既得利益,從而影響了制度執行的積極性
國庫集中支付是一項需要代理銀行和各級政府、單位全力配合協作的系統工程,一旦這些主體的既得利益受到破壞,制度執行起來就會非常困難。在傳統的財政收支管理方式下,財政預算性比較弱,資金按額度撥付給各個預算部門,預算部門具有很大的自主權,可以通過挪用、擠占、坐收坐支等方式實現部門利益;對于銀行來說能獲得大量的信貸資金,并且就業務處理而言也比較簡單。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預算單位必須?顚S,在資金支配上受到很大的限制,并且由于賬戶分立核算,年底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用事業經費沖抵行政經費的缺口,原有的一些不規范的資金使用行為被嚴格限制;而銀行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處理比以往復雜得多而手續費卻很少的業務,而且還面臨著諸如墊付資金、資金損失等風險,這些都對利益主體的積極性造成了非常嚴重的打擊,使得該支付制度實施起來比較困難。
。ǘ┲Ц读鞒瘫容^繁瑣并且難以依法理財
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從項目發生到預算單位或供應商收到資金需要經歷二十多個環節,任何環節出問題就會影響整個工作流程,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在政府制定采購計劃時,由于審批程序復雜致使財政資金不能及時到賬,從而對工作進度和資金使用效率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并且由于財政資金性質復雜,涉及的業務和部門比較繁瑣,不僅增加了相關部門的工作量,而且也使得支付效率相對低下。另外,由于年度預算批復時間在每年的3—4月份,而在此之前往往有些經常性專項由于沒有預算指標無法支出,迫使預算單位利用其他項目資金墊付或者延遲專項支付,導致預算項目的混用和竄用,難以滿足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中依法理財的要求。
(三)業務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
由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處理每一筆支出均需要由預算單位主動發起,所以對于諸如銀行代扣代繳業務(稅款、電話費、水電費、物業費)的扣繳等被動扣款業務還難以運用目前的業務模式進行處理,否則委托代收的“零余額”賬戶就會出現“負余額”,滯納金的問題隨機產生,致使需要保留一些預算單位的基本賬戶。并且現有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下一年的經費的撥付指標參照本年度資金的使用情況,這樣容易導致預算單位年終大量支取零余額賬戶資金,把不該財政用款的支出也用財政經費支出或者采用提取現金方式、轉儲大額定期存單以及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劃撥資金的方式使年終零余額賬戶不會出現結余,以避免財政會因本年度的資金未用完而減少單位下一年度的經費。
三、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對策
(一)提高預算編制和管理水平
編制預算時應將以“基數加增長”編制方法為主的改變為“零基預算加項目預算”、“因素編制法”為主再與其他方法相結合,這樣可以綜合考慮稅源情況、政策性減收和經濟增長預期等多因素的.基礎上進行預算編制;在編制支出預算時將預算工作分支細化,并結合單位當年的財力狀況和實際需求對支出額度、方向和用途等做出具體核定。在執行預算時候要做到統籌兼顧,不斷強化預算的剛性約束,嚴禁隨意超越預算、擴大預算范圍和調整預算等行為發生。
。ǘ┮M一步推進和細化預算編制改革
財政資金不再區分預算內外。即將所有的財政資金都納入預算,從而使國庫收支真實反映所有的財政收支狀況,并使所有的財政收支都納入國庫的管理和監督范圍。改變預算年度的歷年制為跨年制。我國的預算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0日,即歷年制,但審批預算的各級人大一般都是在3月或更晚一些時候開會,這使得前幾個月的預算執行缺乏法律依據。我國可以借鑒國外實行跨年制,這樣可使預算草案在預算執行前就得以通過,全年的預算都有法律依據。細化預算科目,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部門預算具體而準確,而我國目前的預算編制比較粗糙、預算科目比較籠統,不利于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運行,所以有必要從功能上、性質上進行預算科目規范分類,建立多級預算體系,每項支出都要有相應的科目,并在一套科目中反映。
。ㄈ┖喕瘶I務流程,提高資金支付效率
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提高財政資金支付效率。進一步簡化用款計劃審批程序,特別是要簡化財政內部對用款計劃的審批環節。如對人員和公用經費的審批程序可直接報送到國庫部門予以審批,或直接按照均衡撥款的原則在每月底自動產生下達用款計劃;進一步規范財政部門的審批時限,盡量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批,保證單位及時用款;改進和簡化資金清算程序,節省清算時間,延長單位使用資金的時間,方便單位用款。同時,建議人民銀行制定電子住處的使用和管理辦法,逐步取消紙技憑證的傳遞,實現網上資金的無紙化清算。
。ㄋ模﹨f調各利益主體的利益
財政會計、代理銀行、國庫和預算單位等都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的利益主體,雖然它們之間存在著博弈關系,看似利益沖突,實際上只要它們相互鼎力配合協作,完全可以使各利益主體的利益最大化,實現“共贏”。例如,代理銀行和國庫之間加強溝通和聯系,代理銀行認真把關,決不允套取國庫資金的現象發生,否則取消其代理資格;與此同時,國庫也應積極配合代理銀行的工作,及時清算代理銀行的代墊資金,如果由于財政困難等原因難以及時清算,則應該及時和代理銀行溝通協商,把代理銀行的代墊資金作為政府的貸款處理,及時還本付息。只有互惠互利,確保各方的利益,才能順利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2014年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的第十年。被稱為一場“財政革命”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給我國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帶來了根本性變革,確立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我國財政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基礎性地位。隨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扎實有序推進,我國實現了財政資金運行由“中轉”變為“直達”,財政資金運行監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大幅提高,基層預算單位每一筆收繳和支付信息,都可以實時傳輸到財政部門。同時,財政資金運行安全得到切實保障,通過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實現了財政部門對預算執行全過程的實時、明細和智能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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