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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1
一、工程管理和工作流程
(一)、工程管理
1、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xx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墩等全部由彩虹實業工程公司統一購材、施工、試驗。
2、客戶有權自主選擇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供應單位,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承接客戶委托的業擴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家建設部頒發的.《送變電工程設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范圍開展設計工作。
(2)、承接客戶業擴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法取得省級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送變電工程類)》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施工資質,并按照施工資質范圍開展施工。
(3)、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應具備以下資料:
高壓電氣設備:省部級及以上產品鑒定證書、生產許可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低壓電氣設備:生產許可證、3c認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3、供電公司在其營業窗口將具備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xxx推薦給客戶,由客戶自主進行選擇,不得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業務主辦可應客戶委托協助客戶與承擔業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單位簽定設計和施工合同。
4、供電公司對承擔客戶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進行xxx,對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的合格證書及安全認證等資料進行xxx。對于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采納。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為主體投資項目)。由生技部牽頭,實業公司參與進行現場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xxx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生技部xxx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xxx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對決算書簽署意見后會同有工程驗收人員簽字的工程資料一并提交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業公司財審部進行財務結算。
分管生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2)業擴工程(即由客戶為主體投資項目)。由實業公司牽頭,客戶中心、工程公司和相關供電所參與進行現場勘察——工程公司編制材料計劃、實業公司搞出工程預算——工程公司與客戶協商確定并通知用戶預交工程款——報分管領導簽批后轉財審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xxx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客戶中心xxx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xxx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向客戶結算工程款。
分管多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3)、發包工程。工程公司與擬承辦單位洽談——實業公司辦公室xxx擬承辦單位投標——工程公司xxx發包工程合同——報分管多產經理簽批——實業公司辦公室監督協調。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xxx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理、護墩等。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2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完善企業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人事管理體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競爭與激勵機制,積極吸引、開發、保留各類高素質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類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或社會通用工種人員。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國家普通高等院校培養的全日制應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適用專業畢業生;
2、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適用于社會服務性崗位、工種和特殊技能崗位、工種的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
3、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必須接收錄用的復轉軍人;
4、按照電力公司有關規定并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適用人員。
三、管理權限
1、電力公司對公司所管轄的企業按照本辦法聘用的各類人員實行計劃管理,聘用指導,控制監督的原則;
2、遵循“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各用人單位負責被聘用人員的選聘、使用、考核、培訓、勞動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對被聘用人員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實行人事關系代理制的原則。聘用人員本人需委托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對其人事關系等實行人事代理。
四、勞動用工及工資計劃管理
1、各用人單位每年11月底前應根據本企業下年度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預測,在本單位內部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企業《聘用人員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列明聘用的崗位、工種、專業、人數、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達勞動用工計劃時,審批下達聘用人員計劃。
2、對各用人單位因工作任務急需,聘用期限不滿一年的臨時用工,可根據工作任務的性質和緊迫程度,追加勞動用工計劃和聘用人員計劃。
3、對已達到或超過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員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即不另行增減聘用人員工資計劃。
4、對未達到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業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增資,即根據實際聘用人數另行核增聘用人員工資計劃。但工資總額不得突破定員人數的工資計劃。
5、對暫未核定定員的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的聘用人員,在電力公司每年核定暫定人數的基礎上,下達新增聘用人員計劃。按照增人增資,減人減資,分類核算,統一管理的原則,將聘用人員的工資納入各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范圍內管理。電力公司每年下達工資計劃時,將根據各用人單位實際聘用人員情況,適當核增聘用人員的工資計劃。下達增人計劃而實際未新聘用人員的,不予核增相應的工資計劃。
6、電力公司每年對各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合同到期的情況進行核查。對合同期滿的聘用人員無論是否在崗,均直接核減勞動用工計劃。對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還需相應核減工資計劃。
7、各企業按公司下達的計劃進行聘用的復轉軍人,按規定相應增加工資計劃。
五、聘用原則
根據各用人單位的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對有志于開創、發展、建設電力事業,符合聘用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按本管理辦法進行聘用,并遵循三項用人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選才原則;
3、量才使用,擇優聘用,人盡其才的適用原則。
六、聘用條件
被聘用人員必須具備所從事崗位的各項聘用條件,其中: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無黨紀、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罰的記錄;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應聘崗位職責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優先;
7、對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對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生產崗位或特殊工種崗位和社會通用工種崗位,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8、被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應控制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40歲以下,生產崗位35歲以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9、已證明,擬聘人員與其他單位沒有勞動關系;
10、經批準,已自謀職業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原電力公司系統職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由用人單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單位根據公司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含聘用人員計劃),在公司系統內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經電力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批準的招聘方案,通過媒體廣告、設攤招聘、他人引薦或網絡查詢等形式對外開展招聘活動。
3、用人單位負責對應聘材料進行分類整理、資格審查篩選,確定應試人員名單。
4、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工作性質以及應聘人員個人經歷等,選擇恰當的考試、考核方式。一般應有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單位負責組成招聘考試工作小組,組織并參加對應聘人員的考試考察工作。
6、經招聘考試合格初步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調查。
7、應聘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合格后,還必須到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出具醫院體檢證明,以確保應聘人員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單位必須將招聘工作全部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電力公司報告,同時上報《應聘人員錄用意向報告書》。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對各單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規性、有效性進行核實,審查被錄用人員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上崗條件,確定錄用人選,分類報批并公布結果。
9、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電力公司審批意見,對被錄用人員發錄用通知單,并限期報到,簽訂初聘人員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
10、初次聘用的應屆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及復轉軍人均需到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不能實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員可暫不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待續聘時再予以辦理。
11、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把外系統進人錄用關,對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崗條件錄用人員的單位,一經發現,必須辭退被錄用人員,由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同時將嚴肅處理該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經辦人員。
八、初次聘用人員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對初聘人員均應進行試用或培訓,堅持雙向選擇、優勝劣汰的原則。
2、初聘期限分別為:
(1)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為6個月;
(2)適用于特殊技能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個月;
(3)適用于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0———45天;
(4)復員軍人培訓期一般為一年;
(5)轉業干部適應期最長為2年。
(6)對于直接引進的特殊人才或高層管理人員,經電力公司批準后,確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員一般為1———6個月。
3、初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必須按規定與企業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初聘期滿后,雙方重新確立勞動關系。
4、初聘期間,聘用人員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其專長及工作需要,分別規定見習程序及培訓方式,并指定專人負責指導。
5、聘用人員初聘期滿由各用人單位對其道德品質、業務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規章制度、敬業精神等綜合素質進行考核鑒定(大專以上人員應附實習報告),確認其是否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發書面通知予以辭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關程序辦理續聘手續。無論續聘與否均及時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
6、聘用人員在初聘期間違反國家及企業有關規定的立即予以辭退,由各用人單位即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并報備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
九、續聘合同的管理
1、對初聘期滿考核合格需續聘的人員,必須先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或續辦人事代理委托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若不能實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
2、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所有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必須按《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合同、協議各一式3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執一份。
3、續聘人員的勞動合同管理期限:
(1)續聘人員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項目為期限兩種,一次最長不超過5年。所有聘用人員在同一企業內續簽勞動合同最多不超過2次。
(2)聘用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執業資格或工作能力強的業務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聘用的應屆大專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應屆中專、技校畢業生初次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6)聘用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人員,均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初次續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7)聘用的復員軍人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2年,轉業干部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續聘合同終止與再次續簽
(1)所有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后即行終止勞動關系。
(2)無論何種期限勞動合同,都應按有關規定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辦法。
(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應依據《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各用人單位可根據當時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聘用員工在合同期內的考核結果,依照擇優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并經電力公司批準勞動用工計劃后,可再續簽2~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5、《聘用協議書》的簽訂
(1)各類聘用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時,還必須在《勞動合同書》內明確規定簽訂《聘用協議書》。
(2)《聘用協議書》主要條款應明確:聘用人員的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間雙方應履行的主要職責和義務、享有的權益,聘用協議終止條件等,雙方應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簽字生效。
(3)《聘用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書》應同時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條款應相互對應,協調一致,互為補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條款和文字。
(4)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在企業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時,還需簽訂補充聘用協議,作為聘用協議的變更證明。
(5)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時,也應重新簽訂《聘用協議書》。不再重簽勞動合同時,即視為聘用協議到期,自動解聘。
6、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與被代理人簽訂的《聘用協議書》,必須由人事代理機構鑒證。
十、聘用人員的人事代理
1、根據自治區人事廳人事代理制度的規定,各用人單位委托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內容有:
(1)辦理用人單位聘用人員的合同鑒證手續;
(2)辦理代理人員的人事行政關系、檔案管理業務,接受、保存、調轉其人事關系,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及材料續整;
(3)為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出具代理人員的公證、結婚、離婚、獨生子女、檔案工資記載、求職升學、出國政審、因私出境護照及需要從檔案材料中出具的各類證明材料;
(4)辦理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記載、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考試報名等手續;
(5)接轉代理人員的黨團組織關系;
(6)代理機構具備條件的,可代委托單位和個人辦理代理人員社會保險業務;
(7)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有關事項。
2、人事代理必須由聘用人員自行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人均應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明確代理對象、代理期限、代理內容,確定代理費用和交納的方式等。代理費用可由用人單位承擔。
3、根據企業工作性質、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員自身條件,對聘用人員分別實行全過程人事代理制和階段性人事代理制。
(1)對企業聘用社會性通用工種人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項目為聘用期限的人員,無論初次聘用還是續聘,在聘用期間均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
(2)對企業聘用的中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在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及以內的,在聘用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勞動合同期限為連續3年以上的,在聘期滿3年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繼續委托人事代理機構進行人事代理;也可結束人事代理的委托,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3)對由電力公司管理、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經電力公司批準,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應由電力公司負責及時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4)對企業急需聘用的特殊專門人才,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之內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或繼續委托人事代理,或結束人事代理委托,經電力公司批準,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須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4、各用人單位對擬結束人事代理委托、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員必須從嚴掌握,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各用人單位每年應及時向人事代理機構統一轉移已形成且需歸檔的聘用人員的各類材料。
十一、聘用期間的管理
1、聘用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和考核,從簽訂《聘用協議書》、《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對聘用人員實行全過程考核制度,建立業績考核檔案,記錄獎懲情況,每年一小結;合同期滿,做出總體評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業績考核檔案及相關手續有用人單位及時轉入人事代理機構。
2、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和《聘用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在對現有機構、崗位設置進行定編、定員、定崗、定責工作基礎上,制定聘任人員任期考核管理辦法。
3、聘用人員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所從事工作的工作標準和崗位職責,忠于企業,保守企業秘密。
4、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在培訓、使用、獎勵、提拔和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應與本單位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同等對待。
5、聘用人員在合同期內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從嚴進行處理,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6、根據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員可在用人單位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統內各用人單位之間直接調遣。在各用人單位之間的流動必須遵循本辦法中“聘用程序”所規定的辦法辦理,并及時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7、企業對違紀的聘用人員,經勸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聘用人員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享有辭職的權力。
8、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人員和原用人單位均應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減少因員工離職造成的對企業工作上的損失。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需將其保管和領用的文件、資料及公共財務向原聘用單位有關部門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責任不清或無法追索責任的后果。凡未辦理手續擅自離職者,企業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9、聘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企業可予以除名或開除。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國家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2)泄露企業機密,影響內部團結,損害企業形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并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者;
(4)無故曠工連續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單位應對辭職和被解聘、辭退、除名、開除的聘用人員及時填寫《人員變動登記表》,并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同時,將上述人員介紹到人事代理機構進行登記。
11、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人員,原聘用單位必須及時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十二、工資報酬及相關待遇
1、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應遵照有關規定,按時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聘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以及為其建立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
2、聘用人員工資報酬實行檔案工資與執行標準相分離的原則。聘用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時,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3、初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初聘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發放,其工資標準參照下列標準執行:
①中專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450元;
②大專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650元;
③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850元;
④雙學士本科應屆畢業生工資為1100元;
⑤碩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200元;
⑥博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500元;
⑦對具有特殊技能或專業人才的,可參照上述同類人員的工資標準,以不高于30的幅度適當提高。
(2)對初聘期限內被辭退者,僅支付實際工作或勞動期間的工資,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4、續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會通用工種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地區當年勞動力市場相關專業崗位(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標準,按照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分高、中、低三檔價位執行。
(2)聘用的生產專業技術及各類管理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按照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工資結構,自行決定工資水平及分配方式。
(3)對聘用的其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可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項目)定酬、按業績(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種分配辦法。對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實行重獎,其獎勵可在企業技術開發費中據實列支。獎勵辦法有:
①項目成果獎勵;
②技術創新和新產品商品化的新增凈利潤提成;
③技術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所得凈收入提成;
④關鍵技術折價入股和股份獎勵、股份(股票)期權分配。
(4)對聘用的營銷人員,其收入一是可依據完成的銷售收入量確定,二是可與銷售經營的實際回款額掛鉤。對推銷新產品和庫存1年以上積壓產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貨款效果顯著的人員應給予獎勵,其獎勵可在銷售費用中據實列支。
5、聘用人員屬特殊專業人才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聘用期間,可享受本單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享受獎勵住房的政策(國家或自治區房改政策已明確執行商品住房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6、其他聘用人員在履行短期勞動合同期間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單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購房待遇。
7、各用人單位必須為聘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8、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可按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連續工作滿3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9、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聘用人員,在享受各種待遇上與本單位原職工同等對待。
10、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其生活補助或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法》及國家、自治區政府等有關規定執行。
11、聘用人員不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制度,不執行電力公司職工自謀職業的有關規定。
12、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其工資與相關福利待遇隨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辦法對聘用人員未明確的事宜,均參照電力公司現行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2、本管理辦法由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3、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試行。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3
一、所里成立以所長為組長、以安全員為副組長、以配網運檢班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事故應急搶修小組”,實行統一指揮。
二、配網運檢專責等相關人員發現事故情況必須及時向所里匯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和破壞事故現場私自處理。
三、成立事故搶修小組由所長統一指揮,配網運檢人員應加強線路巡視和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線路安全穩定、經濟運行。
四、事故搶修,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向社會公布搶修電話(8895598)。
五、線路、設備發生事故時,搶修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面積擴大。
六、按照供用電服務承諾在規定時間內對接到的應急搶修任務進行搶修、無法及時處理的事故,及時報告公司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并積極配合事故搶修。
七、供電設施計劃檢修時,在7天前向社會公告停電區域和停電起止時間,特殊重要客戶特別通知,臨時處理供電設施故障停電時,及時通知客戶。
八、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時,立即報告公司和有關部門,并配合做好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
九、事故搶修小組成員在接到事故搶修應急電話后,應盡快趕到搶修現場,做好安全措施。統一指揮實施。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4
1、公布電力事故搶修電話。
2、當值班員接到電力事故搶修電話或通知,立即通知供電所所長,由所長按照電力緊急搶修流程圖,填寫好電力緊急搶修工作單,安排有關搶修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處理,并作好記錄,搶修班人員保證通訊暢通。
3、線路、設備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報告班長后,由班長安排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查找線路、設備事故點和原因,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長。
4、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限要執行供電服務承諾的時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區45分鐘,農村90分鐘,特殊邊遠山區適當延長。
5、處理事故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事故搶修可不辦票,但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前要按規定進行驗電、掛接地線,按現場指揮人員和工作負責人的統一協調指揮進行處理工作,嚴禁盲目蠻干、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6、維護事故現場,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范圍。
7、突發事故而造成停電,當用戶查詢時,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
8、做好處理事故具體記錄。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5
一、機構設置
各供電所(局)設立24小時專職值班人員,負責對客戶報修的電力故障進行處理。
二、業務受理
1、正常工作時間由客戶服務中心或各供電所受理報修電話。
2、非正常工作時間由調度接聽報修電話。
3、接到不屬搶修范圍內容的客戶報修電話或其他人員接到客戶請求報修電話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4、接到故障報告電話或接待來人報告故障時必須問清事故地點、性質、程度和聯系電話或聯系人姓名,從而便于確定搶修組織規模、工具、設備與器材。
5、接報后,應在《故障報修記錄簿》記錄備查,同時填寫《修理票》交給值班人員。
6、組織搶修
1)接到搶修通知后應立即判斷是否屬于搶修范圍,如果屬于必須立即組織搶修力量處理故障,不得延誤,當力量不足時可上級部門申請抽調臨時力量。如果不是處理范圍,應立即通知相應的部門。
2)如接到群眾報告的高壓線路故障,應直接報告當值調度員。
7、交通與通訊工具配置
交通工具由故障發生所在的供電所(局)負責安排。特殊情況下可安排社會車輛,確保搶修人員快速行動,盡快到達事故現場。
參與故障維修或事故搶修的人員必須攜帶通訊工具,以便于及時與客戶或單位聯系。
8、記錄
接到報修后,應填寫《故障報修記錄簿》,同時填寫《修理票》交給值班人員。維修人員處理完畢后請報修客戶在《修理票》上簽字,返回交給值班員存檔。
9、值班紀律
必須有人堅守崗位(局組織活動時應留人值班),鈴響5聲之內必須摘機。
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間飲酒,不得脫崗。
10、搶修紀律
1)為客戶搶修電氣設備故障,必須按規程進行。
2)在可以滿足安全用電的'情況下,可以采取臨時供電措施,但應向客戶書面交待安全事項,并在規定的時限內處理結束。
3)應當收費的項目必須按標準收費,嚴格保護企業利益(為孤寡老人、傷殘人搶修故障免費權屬局)不受損害。
4)嚴格遵守服務紀律,不得收受客戶禮品和禮金,不得故意刁難客戶。
11、違紀處理
1)電話鈴響5聲之內未摘機通話的,作過失一次處罰,扣50元獎金。超過1分鐘無人摘機扣200元。
2)接報后不安排搶修,又不報告相關部門作待崗處理。
3)因離崗影響正常安排超過15分鐘的扣100元。超過半個小時的作待崗處理。
4)因飲酒造成延誤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一律待崗。
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指揮的受話人、責任人一律待崗。
6)搶修中推諉塞職、檢修質量達不到規定、違反安全規程或違反服務紀律等按有關規定處理。
7)以上規定中如有未盡事宜,以本局相關規定為準。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6
一、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逐步實現“零違章”目標,保障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電網安全運行,預防發生各類電力生產事故,教育、引導員工在生產活動中遵章守紀,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各部門系統所屬公司各個班組、其他部門參照執行。
三、職責:
1、公司各部門應認真執行本規定,對違章人員進行逐級登記和考核。
2、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均有制止違章行為的權力,各部門領導、安全監察專職人員應經常到現場檢查、監督本規定執行情況。各級管理人員、現場安全員應結合現場工作情況,認真履行安全監督職責,及時發現制止違章行為。全體員工應自覺認識違章的危害性,積極主動地反違章。
3、反違章實行全員、全面、全方位、全過程管理和下級對上級逐級負責制,各部門領導應對本部門的違章行為進行認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糾不力,被上一級監督檢查發現的應負連帶責任。本級查處的違章行為上級不重復處理。
4、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級考核原則進行處罰。
5、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班組,應結合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專業管理特點和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違章分類及考核細則。
四、程序與規定
1、違章定義:
違章是指所有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中雇傭的臨時工、民工,工程隊工作人員等)在電力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違反電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對人身、電網和設備構成危害并誘發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1)違章分為行為違章、裝置違章、管理違章。
行為違章――指現場作業人員在電力建設、運行、檢修等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保證安全的規程、規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為。
裝置違章――指生產設備、設施、環境和作業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規程、規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不安全狀態。
管理違章――指各級領導、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等的各種不安全作為。
(2)從違章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為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
嚴重違章――指嚴重違反規程規定,極可能直接造成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較嚴重違章――指違反規程規定,可能造成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一般性違章――指違反規程規定,有可能引發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2、違章分類
(1)結合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典型違章100條》,本規定重點對行為違章進行分類和細化。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分別對應為Ⅰ類違章、Ⅱ類違章和Ⅲ類違章。
(2)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嚴重違章(Ⅰ類違章):
1)無工作票作業,罰款200元;無施工作業票作業,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2)工作票已許可并開工、工作負責人未簽名。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業票填寫不完整、有涂改現象。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4)不安使用規程使用電動工具。罰款100元。罰款對象使用人員。
5)不按規定進行驗電和掛設接地,罰款100元。罰款對象監護人及相關人員。
6)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戴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7)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8)更換桿塔拉線時,不打臨時拉線;組立桿塔時,在永久拉線未全部裝好的情況下拆除臨時拉線。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9)作業、施工現場主要安全措施與工作票(作業指導書)或現場實際嚴重不符,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10)工作票未經許可擅自操作運行設備視事故嚴重程度罰款50-10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11)酒后駕駛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罰款200元。罰款對象駕駛員。
12)個人保安線或其他工器具遺忘在導線或配電柜母線上及其他開關上時,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對象責任人。
3、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較嚴重違章(Ⅱ類違章):
1)工作現場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現場未采取補救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勘察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業指導書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3)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包括搭票工作),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4)開工前不進行“三交”(交任務、技術、安全),三列隊(開工前,未填寫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確認手續),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5)規程規定必須指定專人監護的作業或操作,在現場作業或操作時無專人監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監護人。
6)人員未撤離、現場未清理,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罰款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
7)攜帶器材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移位,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8)在鐵塔或鋼管塔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失去雙重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9)攀登樹枝砍伐樹木失去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0)起吊重物時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從事其他工作,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1)立、拆桿時,除必須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未遠離1.2倍桿高的距離,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2)絞磨拉電纜時,拉尾繩人坐或站在放線架內。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施工過程臨時拉線或架線施工跨越公路、鐵路及河流未雙向設置警示標志,未派專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4)放、緊線作業人員站在線圈或線彎的內側,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5)放、緊線作業未按規定采取防靜接地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6)工作人員將安全帶(繩)掛在移動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等支持件),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7)電氣裝置誤接線,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8)在一級動火的場所不經審批進行明火作業,罰款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19)在易燃易爆場所或規定禁煙區域吸煙,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0)在拆除舊線路時,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1)在絞磨時,牽引線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樹木或電桿代替地錨,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2)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較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4、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一般性違章(Ⅲ類違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車,電瓶車未佩帶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行駛,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3)現場安全措施(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安全距離等措施)錯誤或不全,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4)執行工作票時未按規定辦理間斷、轉移、終結手續,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5)裝、拆接地線順序錯誤和接地棒埋深不夠者,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6)進行高壓試驗時不裝設遮攔或圍欄,加壓過程不進行監護和呼唱,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未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放電、短路接地,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7)高壓試驗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8)電容性試驗品試驗前后放電方法錯誤或不徹底,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9)用絕緣棒拉、合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刀閘和開關,不戴絕緣手套,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0)沒有裝設漏電保護器的臨時電源工作時,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1)使用的臨時用電設備及金屬外殼的電動工具外殼未按規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時,梯子未裝保護繩;梯腳未做防滑措施及無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登桿前不核對線路名稱、桿號、色標,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4)登桿前,不對腳扣或登高板進行承力檢查,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5)用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或其他設備配件、材料,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6)打釬時,打錘人帶手套,扶釬人站在打釬人的正面,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7)在居民區或交通道路附近開挖基坑、電纜溝道,未設置好圍欄、蓋板,夜間未掛紅燈警示,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18)高處作業移位時,失去安全帶或后備保護繩的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9)進入生產區域,不按規定戴安全帽或作業人員不按規定著裝,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0)起重吊裝區域、施工拆除區域未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圍欄,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1)在線路工作時,個人保安線未按規定帶至工作現場,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2)工程竣工資料和試驗報告在通電驗收時被查出問題的,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3)桿子、拉盤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線路無臨時編號,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24)臨時電源線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損于電源線絕緣保護層時,未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5)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一般性違章的罰款20-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6)在施工過程中,班組一旦發現安全事故不上報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級領導獲悉,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50-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7
1、實行全員安全教育。安全生產涉及企業全體職工,必須人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制度,做到人人重視安全生產,時時處處講安全生產。
2、新職工進入本單位后必須100%的接受公司、支公司、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四十學時),經考試合格后存檔備案,才能安排生產崗位;
1)公司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的安全監察部負責;主要使新工人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了解公司概況以及各項工作特點中共性的安全要求和規定。初步掌握防火、防人身事故等方面的基本知識。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安全工作規程》和上級領導的安全指示,以及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驗和教訓。
2)分子公司二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安全員負責;主要使新工人了解本單位概況,安全生產的.過程、特點及企業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學習安全工作流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學習有關安全生產制度,介紹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教訓。
3)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班組安全員或指定有經驗的老工人負責進行教育,主要使新工人了解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及生產特點,了解本崗位中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了解本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發生事故的經驗教訓。
3、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由安監部監督,各單位的安全負責人組織實施,并進行組織考試,將考試成績記錄建檔管理。
4、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按GB5306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陽泉供電分公司和市有關勞動安全培訓部門組織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執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上崗。
5、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中層以上干部是公司企業生產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每兩年必須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其受教育人數和考試合格率都必須達到100%,由公司組織實施。
6、班組長安全教育。班組長是企業最基層的組織者和指揮者,他們必須了解企業安全生產的一切規章制度,熟知本班組的安全操作規程。班組長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核,其受教育人數和考試合格率均須達到100%,由安監部組織實施,登記表、試卷、成績統計表由公司安監部建檔保管。
7、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由生產單位按新職工進入企業“三級教育”要求的二、三級進行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8、復工安全教育。離崗叁月以上重新上崗的職工必須接受復工安全教育,使其對安全操作規程有個重新熟悉的過程,由生產單位參照“三級教育”的二、三級內容進行培訓,復工教育結果由生產單位填寫教育登記表,向公司安監部申報備案。
9、復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雖經培訓教育合格執證操作,但必須按國家規定2—4年內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復訓,合格者方能繼續上崗操作。由各單位向安監部提出復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和建檔。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8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公司員工在電力生產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保證國家和公司的財產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第1條公司各部門應依照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進行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第2條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生產工作學習會議,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職責
第3條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第4條積極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把安全工作的責任切切實實地落實到每一位員工的身上。同時,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應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第5條定期組織公司員工開展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使每位員工做到能夠果斷、正確的處置各處突發事件。
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6條公司成立安全監督機構,并配置及裝備,必須滿足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本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
第7條加強基礎管理,認真做好標準的培訓和執行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
第8條加強技術管理,無違章操作,確保作業安全。
四、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
第9條每年在公司評選出在工作崗位上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對每人給予獎勵;
第10條每年在公司汽車隊駕駛員中,對安全駕駛行車的駕駛員,評選出2名優秀駕駛員,對每人給予獎勵。
第11條對發現重大設備缺陷或隱患并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根據情況給予200-1000元獎勵。
第12條技術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次。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第13條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14條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第15條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16條凡發生交通事故的司機,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正式的職工給予開除或給予經濟處罰;臨時工一律予以辭退。
第17條在作業中發生設備或機械設備損壞的,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領導按事故性質和損失金額大小對照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對事故部門或個人按直接損失的100%罰款。
第18條凡發生以上事故隱瞞不報者按相關規定加倍處罰。
五、消防防火責任制度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19條認真做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20條辦公室、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
第21條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第22條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第23條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做到全面有效。
第24條全體人員排出輪流值班表,負責打掃辦公室、職工宿舍。應天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做到窗明地凈,文具報告擺放整齊。
第25條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26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27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9
一、服務態度
1、服務時做到禮貌、謙和、熱情,來有迎聲、去有送聲。提倡講普通話,做到語氣誠懇、語音清晰、有問必答、百問不厭。
2、耐心聽取客戶意見,工作有過失應及時更正并主動向客戶道歉;遇有客戶提出不合理要求時,應向客戶委婉說明,不可與客戶發生爭執。主動為行動不便的客戶提供照顧和幫助。
二、服務作風
1、不準違規停電、無故拖延送電。
2、不準違反政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客戶收費。
3、不準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
4、不準違反業務辦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戶重復往返。
5、不準違反首問負責制,推諉、搪塞、怠慢客戶。
6、不準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及商業秘密。
7、不準工作時間飲酒及酒后上崗。
8、不準營業窗口擅自離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不準接受客戶吃請和收受客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
10、不準利用崗位與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服務效能
1、供電方案答復期限: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2、裝表接電期限:受電工程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后,居民客戶3個工作日內送電,非居民客戶5個工作日內送電。
3、辦理居民客戶收費業務時間一般每件不超過5分鐘;辦理業務時間一般每件不超過20分鐘。
4、受理客戶計費電能表校驗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結果。客戶提出抄表數據異常后,7個工作日內核實并答復。
5、受理客戶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聯系客戶,7個工作日內答復處理意見。
6、向客戶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繳納電費方式。
7、為客戶提供用電申請辦理進程、電費賬單、科學用電等信息咨詢服務;提供電力法規、供用電業務等政策及技術咨詢服務。
四、服務評價
1、設置評價器或意見簿,聘請社會行風監督員,廣泛征集和認真聽取客戶意見建議。
2、對客戶的故障報修、高壓業擴報裝、投訴、舉報等做到100%跟蹤回訪,開展滿意度調查。
3、設立“95598”供電客戶服務熱線、供電服務網站,24小時受理客戶咨詢查詢、故障報修、投訴舉報等服務需求。
4、接受電話、傳真、信函等投訴舉報。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10
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切實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員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意識,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訓制度。
對公司全體員工及施工人員要經常進行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更新安全知識,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意識、自覺的去落實到工作中。
1、培訓計劃
公司每年制定出一套對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需求計劃,將需要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和時間安排做初步的估計。計劃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修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必須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
2)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必須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并定期參加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培訓。
3)公司其他管理人員定期參加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培訓。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并參加由公司組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5)新進場工人接受的三級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6)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分別接受由公司安全監督部和其所在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培訓。
7)加強對職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項目部每月要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對于新出臺的政策、法規、條文等應及時組織員工及施工人員學習并貫徹執行。
8)在對員工及施工人員進行政策、法規、條文學習的同時還要注重對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
9)利用板報、廣播等簡單易行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工作。
2、關于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上崗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科安全負責人負責第一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安全生產常識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業特點的教育,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其進行第二級的安全教育,包括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安全技術要求。第三級的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人進行,包括本工種特點及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時間不少于3天。
3、安全考試
1)員工每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4、安全培訓登記
1)公司與項目部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分別建立公司安全培訓登記臺帳與項目部安全培訓登記臺帳登記存檔,對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員實行跟蹤管理,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從培訓登記臺帳能夠一目了然的看出那些人經過培訓,那些人還未接受培訓,應該接受何種培訓等等,避免漏掉或者進行重復的工作,即節約了時間和經費,又可達到預期的效果。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11
為加強倉庫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 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倉庫;
2. 不得在倉庫內吸煙,做好防火、防潮、防盜、防塵工作,以確保貨物安全;
3、倉管員應對倉庫的儲備情況熟悉掌握,如有儲備不足要及時報告給專職文員;
4、嚴格按配送公司劃分為合格品存放區,不合格品存放區;做到產品的有序擺放;
5、根據訂貨單以及對方的送貨單查驗貨物,如有差異應及時反映給專職文員,如無誤填寫入庫單;
6、貨物發放嚴格執行先進先出;每星期檢查一次分庫庫存報表余額,以便調劑發貨;
7、根據文員的發貨單,先開單、后發貨,仔細檢查所發產品的數量、型號用專用膠帶打包并貼好貨運面單;并填好發貨記錄單;
8、倉庫嚴格按單出庫,如有不符,倉庫與配送點核實后必須即時辦理補單、補貨手續;
9、不論什么情況,配送點必須按總倉出庫單入庫,遇貨運公司丟失貨物,倉庫應及時與貨運公司聯系,確認后將所丟失的.貨物另行出庫補給配送點;
9、對各配送點的退貨要對單清點,并分類入庫;退庫要求2人清點,填好退庫單后交文員進行跟蹤;
10、每天做好庫存日報表后必須核對庫存,確保帳實相符;如有不符必須當日查清;
11、報表準確性由經理核查;
12、每月26號盤點一次,由經理安排專人進行實地盤點;
13、訂單要求每天發出,遇不發單時倉庫必須通知配送點。每星期六為盤點日;
14、如貨物丟失,按貨物零售價的70%由倉管員賠償;
15、單據、報表按月封箱保存半年;
16、統一的退貨地址:廈門市湖里區枋湖村 方婷收 059xx
17、倉管員如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報告經理,經公司同意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辭職;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12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項目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現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03]12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 1 條 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 嚴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分包,分包方應該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
2、 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 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項目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 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 2 條 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 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條 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 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 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安全、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 4 條 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填寫“供方安全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項目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 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繼續使用。
3、 發包方對承建項目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 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5、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有關程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序嚴格執行。
6、 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熟練、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技工擔任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 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合格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發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提供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須提供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并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實效,并能滿足施工中應具有的安全和技術素質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 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 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 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 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13
為使工程施工建設到達安全、質量、進度目標,制定本本規章制度,請各施工崗位人員遵照執行。
工程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網南部供電公司《工程管理辦法》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規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在各項建設施工中,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首先必須抓安全。
三、全面負責施工協調管理、安全、質量、進度等工作。并負責組織每日收工后的小結會及次日的工作計劃和人員安排。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和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四、嚴格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建立統一規格的五牌一圖,現場有安全標志、色標、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五、領導所屬班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認真開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動,對照施工安全檢查表,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查好事故隱患,制定完整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六、現場指導檢查施工中的各個環節,狠抓安全質量管理,解決施工疑難問題,引導施工方法方式的正確性,促進施工水平的提高,確保安全質量。
七、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特別勞動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作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范設施和防護用品,負責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八、督促指導班組(施工隊)組織嚴格按工藝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行為。
九、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填表上報,落實整改措施,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十、施工現場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施工安全各項技術內部資料。
工程技術員崗位職責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執行國家及公司制定的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負責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報批執行。
三、施工前詳細勘察施工現場,制定安全生產的各種防護措施,及時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負責落實和檢查工作。
四、負責制定分工種、分部、分項的書面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要有針對性。要在施工前向有關人員交底。并負責生產全過程監督檢查工作。
五、協助項目經理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組織在施工過程的安全問題技術措施制定和實施,對上級部門及安全員提出的安全問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有權拒絕上級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六、協助工作負責人嚴格把好施工質量、建立、健全施工中的各類技術性紀錄,并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工作班人員的現場業務技術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工程施工中全過程技術質量的監督檢查,從材料的選型,質量的認定,施工技術的鑒定方法,安全措施的審定及實施等全方位進行檢查,及時了解工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八、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建立,施工質量的評定。
九、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一定要服從安全的需要,隨時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和違章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組織搶救,協助上級分析調查處理事故。
工程安全員崗位職責
一、協助工程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每天的安全日記。
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規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對制止不聽的有權按規定執行處罰。
三、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民工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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