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時間:2024-08-30 11:00:30 淼榮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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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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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通用20篇)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

  1、為全面及時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險源監管、監控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強化監控、科學治理。

  (1)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各分場、廠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

  (2)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年要落實安全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3)要針對我公司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情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門人員檢測監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分析檢測監控參數、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4)必須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3、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并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職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職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4、要嚴格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及其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作為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的重點對象;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險源,也應加強管理和監控、不留死角。

  5、對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治理整改通知單責令有關單位或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運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8、安全科必須加強職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后,方可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2

  1、目的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范圍內,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9)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規定,識別出的所有重大危險源。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全面負責,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3.2安環部

  3.2.1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檔案;

  3.2.2組織制訂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2.3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相關工廠(部門)

  3.3.1負責所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監控;

  3.3.2建立工廠(部門)重大危險源的檔案;

  3.3.3制定并完善工廠(部門)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3.4其他部門

  生產部、設備部、電儀廠等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按各自的管理職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規定,公司現有重大危險源 處,詳見附表。

  4.2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重大危險源辨識后,應對其進行風險分析評價。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與機制;

  b.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

  c.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

  d.進行風險評價,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

  e.風險控制,將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可接受水平,否則需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4.3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通過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制訂和落實重大危險源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

  4.3.2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集中監控系統,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實時監控,并保留記錄。

  4.3.3重大危險源場所應當設置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包括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主要危害和應急措施等內容。

  4.3.4設備部及有關工廠(部門)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及其儀器、儀表、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測檢驗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并在臺帳中記錄。

  4.3.5相關工廠(部門)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務必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以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務必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職責落實等狀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務必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務必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務必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狀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資料,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狀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思考對重大危險源的改善;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帶給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職責、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4

  1、目的: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公司生產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

  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管理: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并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5、綜合管理部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5

  第一章管理職責

  第一條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監控及安全運行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對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安監部對全公司危險源的安全工作負監督管理責任:

  (1)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辨識,并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檢測、評估、監控、登記、建立檔案與備案;

  (2)負責組織公司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并組織演練;

  (3)審核各有關部門、項目部編制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監督、協助各項目部進行項目級應急預案的演練;

  (4)督促、檢查各項目部對員工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第四條工程部對重大危險源所在項目的生產操作負監督指導責任,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有可能影響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時及時安排處理。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設備的計劃檢修、搶修工作;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校驗。

  第五條項目部對本項目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1)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并根據本項目危險源特點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及相應職責;

  (2)制定本項目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并組織職工培訓和演練;

  (3)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章危險源的辨識

  第六條危險源的辨識應考慮以下因素:

  (1)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3)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他人為因索;

  (4)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控制之下的人員造成不利于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

  (5)來自工作場所周邊、由組織控制下的與工作有關的活動產生的危險源;

  (6)工作場所中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不論由組織或其他部門提供;

  (6)組織的活動或材料的變化或已納入計劃的變化;

  (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變更,包括臨時的變化及其對運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8)任何與風險評價和必要控制方法的實施有關的適用的法定義務;

  (9)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設備、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其與人的能力相適應。

  第七條作業活動和場所的劃分通常包括:

  (1)公共場所:如辦公樓、會議室、員工餐廳等;

  (2)作業活動場所:如作業場所、運行場所、搶修現場、施工現場、倉庫等;

  (3)各種設備設施:如運行設備、作業設備、特種設備、機械設備等;

  (4)危險作業活動:如高處作業、動火作業等;

  (5)特種作業活動:如廠內機動車駕駛,特種設備操作、起重作業等。

  第八條危險源的分類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分類辨識:

  1、按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后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結合公司實際,將危險源分為十四大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

  (11)化學性爆炸;

  (12)物理性爆炸;

  (13)中毒和窒息;

  (14)其它傷害等。

  2、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類時,將危險源分為六大類: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6)其它危險和有害因素。

  第三章危險源辨識的信息收集

  第九條危險源的辨識應覆蓋公司所有活動場所、活動過程、進入活動場所的所有人員以及運行、作業活動的所有設備設施。

  在進行危險源辨識時,充分考慮危險源的三種時態:

  (1)過去: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過去遺留的危險源;

  (2)現在: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在現有(或擬定)的控制措施下的危險源;

  (3)將來: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將來可能會出現的危險源。

  第十條考慮危險源的三種狀態:

  (1)正常(常規):在進行正常的作業活動時存在的危險源,如電氣設備、機械設備以及其它設備設施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等;

  (2)異常(非常規):在作業活動中不能按正常的活動、經營、服務流程進行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如電氣、機械設施設備的試運轉、維修、停機及發生故障時的危險源、惡劣天氣(風霧天、雨雪天﹑高溫寒冷天)作業時等危險源;

  (3)緊急(事故):主要指在作業活動中不能預見因素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災害,如地震、發生火災爆炸、交通事故、高處墜物或滑坡掩埋窒息等危險源。

  第十一條危險源的辨識方法

  (1)詢問和交流

  由安監部組和工會組織,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走訪、調查等形式,收集各部門、各項目工作活動中存在的沒有得到控制的危險源,再組織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2)現場觀察

  由安全管理人員和工會職工代表對作業現場的觀察或檢查,發現存在的危險源,再評價風險的大小,確定控制措施。

  (3)工作分析法

  組成專業組,通過分析組織成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識別有關的危險源,再進行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4)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

  查組織內以往事故記錄,從中發現的危險源。

  (5)獲取外部的信息

  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確定控制措施。

  (6)安全檢查表

  對于組織已識別的危險源,編寫成檢查表,列出問題清單,逐一調查填寫,通過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發現企業存在的危險源,再進行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風險評價

  1、危險源風險評價的步驟:

  (1)確定各作業活動及場所的危險源;

  (2)對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

  (3)確定風險的危險危害程度;

  (4)最終確定公司的重要危險源。

  2、危險源采用作業條件危害性評價法(LEC法)對危險源進行定量評價。

  計算公式:D=L×E×C

  公式中:D——危險等級評價標準分值,取值見表四;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取值見表一;

  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取值見表二;

  C——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取值見表三。

  表一:發生事故可能性大小(L)

  表二: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表三: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

  第十三條重要危險源的確定

  1、危險源風險等級的劃分:按D值的大小,分為五個等級,見表四。

  表四危險等級評價標準(D=L×C×E)

  2、重要危險源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

  (2)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沒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2)直接觀察可能導致事故,但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5)D值>70的。

  3、D值在160分以上的為不可接受風險,應立即組織整改,采取了適當措施后重新評價,直至達到可接受程度。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

  第十四條各項目部對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1、落實管理和監控責任,編制監控實施方案,如建立改造設備降低機械傷害事故率、設備設施完好率、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率等目標指標;

  2、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加強在設施設計、建設、使用、維護各環節的技術保障措施;

  3、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

  4、對存在事故隱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險源認真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6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7

  一、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三、職責

  3.1安全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

  3.2安全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3.3安全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3.4安全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3.5安全部、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

  3.6安全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3.7安全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四、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4.1.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4及《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4.1.2安全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4.1.3安全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表1中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4.2.2安全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4.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技術的發展情況進行修訂,報告修訂后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2.4設備動力部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部。

  4.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4.3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4.3.1安全部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并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4.3.2單位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齊全。

  4.3.3安全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

  4.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4.4.1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4.4.2安全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4.4.3安全部、各生產單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公司至少進行一次,各生產單位進行二次。

  4.4.4安全部、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4.4.5安全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4.4.6安全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8

  第一章:總則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組織或參加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務必職責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資料。

  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9

  1 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 職責

  3.1辦公室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倉庫負責保管。

  3.3實驗室、生產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 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 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

  4.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 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4.3.10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4.3.11 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4.3.12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4.4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4.4.1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4.4.2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4.4.2.1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4.4.2.3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4.4.2.4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5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4.5.1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4.5.2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4.5.3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保科以及接收處置廢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5.4本公司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4.5.5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危險廢物”標示,并注明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4.6.2辦公室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承包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公私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結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術語及定義

  第二條臨界量,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品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危險品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都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章職責

  第四條總承包項目部安全XXX按照《危險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標準,組織各分包單位對危險品的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七條各分包單位應按照本制度對危險源進行辨識、管理。從業人員應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歷要求的崗位,應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歷的人員。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

  第八條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的重大危險源應主要從下列方面斟酌:

  一、高邊坡作業

  1、土方邊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質缺陷部位的開挖作業;

  2、石方邊坡高度大于50m或滑坡地段的開挖作業。

  二、深基坑作業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的深基坑功課;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深基坑功課。

  三、洞挖作業

  1、斷面大于20m2或單洞長度大于50m以及地質缺陷部位開挖,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功課。

  3、洞室臨近相互領悟時的功課;當某一工作面爆破功課時,相鄰洞室的施工作業。

  四、模板工程及支持體系

  1、工具式模板工: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1、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持體系:用于鋼布局裝置等滿堂支持體系。

  五、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起重吊裝工程。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六、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藍式腳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七、拆除、爆破工程

  1、圍堰拆除功課;爆破拆除功課。

  2、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信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作業。

  3、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采區控制范圍的拆除作業。

  八、儲存、生產和供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舉措、設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運,主要分布于工程項目的施工場所。

  1、油庫(儲量:汽油20t及以上;柴油50t及以上)。

  2、炸藥庫(儲量:炸藥1t)。

  3、壓力(Pmax不小于0.1Mpa和V不小于100m3)。

  4、鍋爐(額定蒸發量1.0t/h及以上)。

  5、重件、超大件運輸。

  九、人員集中區域及突發事件

  1、人員集中區域(場所、設施)的活動。

  2、可能發生為災事故的居住區、辦公區、重要設施、重要場所等。

  十、其他

  1、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2、地下暗挖、頂管功課、水下功課工程及存在上下交叉的.功課。

  3、截流工程、圍堰工程。

  4、變電站、變壓器。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

  6、其他特殊情況下大概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功課活動、大型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應按發生事故的后果分為下列四級:

  1、大概造成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一級重大危險源。

  2、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二級重大危險源。

  3、大概造成較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三級重大危險源。

  4、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四級重大危險源。總承包項目部應將管理舉措報監理、項目法人備案。第十一條各分包單位應在開工前,組織對本項目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將辨識成果及時報監理單位和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確定危險等級及形成評估報告,并印發各參建單位。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

  第十二條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三條應明確重大危險源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評估和監控,并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應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內容應包括危險源名稱、地點、責任人員、可能的事故類型、控制措施等。

  第十六條應制定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十七條對可能導致一般或較大安全事故的險情,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第十八條對大概招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他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至XXX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批示部辦公室。對大概造成重大洪水災害的險情,應立即報告工程所在地防汛批示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至國度防汛抗旱總批示辦公室。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根據施工進展加強重大危險源的一樣平常監督檢查,對危險源實施靜態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各分包單位應按附件表格格式及時填寫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監控、記實等。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總承包部質量安全XXX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1

  1、目的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為:生產場所、儲罐區。

  3、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3.1職責

  3.1.1安全科為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

  3.1.2車間為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主體單位,負責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

  3.1.3設備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監督管理。

  3.1.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生產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監管程序

  (1)負責建立完善公司級重大危險源檔案;

  (2)組織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兩次檢查;

  (4)對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視頻監控;

  (5)定期向上級部門統計上報重大危險源各類報表;

  (6)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3.2.2車間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

  (2)建立健全車間級重大危險源管理臺賬;

  (3)巡檢規定:

  1、相關崗位人員定時巡檢,頻次為1次/小時,在巡檢人員應隨身攜帶防護用具。

  2、重大危險源巡檢實行掛牌巡檢。

  3、在巡檢過程檢查液氯計量槽、儲槽進出口閥門密封、連接法蘭是否泄漏,壓力計是否正常,并記錄數值,安全閥是否正常,液位計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圍內。

  4、各條管線在巡檢時檢查其是否有泄漏現象。

  5、備用計量槽儲槽按運行中設備巡檢。

  6、在巡檢時如發現隱患問題,及時調整解決、處理,記錄,如無法處理時,應及時上報。

  7、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8、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識培訓。

  3.2.3設備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設備設施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主要設備設施、儀表進行定期檢驗檢測。

  3.2.4生產技術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各項生產技術指標的審核。

  3.3隱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隱患須以“隱患整改通知書”形式通報整改。

  3.3.2氯車間要對相關部門通報的事故隱患進行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況反饋到相關部門。

  3.3.3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備條件時務必整改完畢。

  4、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科、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有效地控制潛在的危險因素,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企業必須對其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一、危險源監控的目的不僅是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礦山的危險源主要有:有坍塌、傾覆、壓埋的場所;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有發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場所;有高空墜落的危險場所;有提升、調運系統危險的場所;有被車輛傷害的場所;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有灼、燙傷危險的場所;有被電器絞、碾、碰、擠和撞擊的場所;有中毒、窒息、腐蝕、放射危險的場所。

  三、對危險源進行分析評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和機制;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評價危險條件的后果;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風險控制,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是否達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四、通過對危險源的分析評價,根據危險程度、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對危險源分三級管理與控制:

  a級:重大危險源,由企業、礦部、班組三級管理與控制;

  b級:較大危險源:由礦部、班組二級控制管理;

  c級:一般危險源,由班組控制管理。

  五、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極危險源在各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活動中均應列為重點檢查目標,層層把關堵口,共同嚴格管理和控制。對于重大危險源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驗收。對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指定專人會同生產、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組織整改驗收。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進行演練,必要時加以修訂。

  1、成立有關部門組成的預案編制小組,指定負責人。

  2、參閱現有的應急預案。

  3、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粉塵分析。

  4、應急準備和應急能力的評估。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并對其充分進行評估。

  5、完成應急預案編制。提出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和程序。

  6、提出預案的落實、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九、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生產、技術、安全、設備、運輸、消防、醫療等有關部門參加。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3

  第一條為全面及時掌握本公司管轄范圍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本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及國家安監局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管協調字[2004]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根據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9)的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下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容器等。)進行辨識,以及通過委托安全咨詢服務公司所進行的安全評價報告,可確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所在。并應對已經確定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三條為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的領導,本公司決定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公司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為成員的重大危險源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四條公司的企業安全委員會是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綜合監管責任。

  第五條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六條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應向公司相關領導定期報告。

  第七條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標準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管協調字[2004]56號)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并于每年公司規定日期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安全主要負責人,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審查、匯總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公司應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兩年至少要對本部門的重大危險源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一次安全評估,要落實安全評估報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第九條當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生產過程、工藝、材料、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重新進行安全評估,每次的安全評估報告均要報送公司昌平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公司每季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技術管理措施,逐級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責任制。

  第十二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并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員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員工家屬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第十三條公司對各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第十四條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監管部門,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加強員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及《重大危險源申報與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兩級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機構要把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有關法規、標準及防控、治理知識納入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公司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備、設施,要按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規則》(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顯著、安全位置標注安全標志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以警示人員重視重大危險源部位的安全生產。

  第十七條公司要加強在重大危險源環境、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要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有關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置齊全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對特殊用途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試驗,經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八條對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危及周邊部門、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險源管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重大危險源毗鄰部門和人員的溝通聯系,及時告知他們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應急安全措施。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4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xxx風電場項目部在生產施工過程中人身、財產的安全,確保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暫行規定》,結合xxx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運輸過程中,存在潛在的、可能發生較大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是根據危險源可能演變成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損失的程度進行分級監控管理。一般情況下,分為1―4級,1級最重,4級較輕。

  三、實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是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防范重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要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訂應急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

  四、根據xxx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特點,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車吊等起重設備及起重作業;

  (2)、中小型載人載貨車輛;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業;

  (4)、施工現場施工用電;

  (5)、其它有危險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防范主要包括:

  (1)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應急防范;

  (2)發生險情預兆情況的應急防范;

  (3)險情擴大發展情況的應急防范;

  (4)險情釋放和預警信號臨時解除后的應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防范:是積極主動地檢查、觀測,做好相關記錄,并通過有效措施下達實施監控。

  七、發生險情預兆情況下的預警應急防范措施有:

  (1)及時分析評估險情性質、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響范圍和傷害損失程度,及時進行預警信息的發布,發布到與危險源作業部位相關的所有人員,并及時進行安全警示標識,根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預警現場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排查及險情發展控制措施,確定防止危險源演變成事故的撤離方案,并在預警發出后的48小時內上報到xxx風電場、及安裝分局主管部門。

  (2)及時排查險情,控制險情發展。

  (3)按確定的應急方案嚴格實施,加強監控、加密監視觀測、專人防守。

  (4)必要時及時撤離人員和設備。

  八、險情發展擴大情況下的應急防范:險情發出預警信號后,又有新的發展和擴大,要意識到可能是事故即將發生的臨界狀態,應迅速進行人、機、設施的撤離,并做好警戒和組織工作;

  九、險情釋放和險情解除情況的應急防范:險情釋放和險情臨時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發生的險情,再釋放而釀成事故,應進行險情穩定性的觀測,確認穩定后,再進行相關作業和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十、“重大危險源”發出險情預警后,是事故發生的`邊緣狀態,要及時、準確的分析險情性質和確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應嚴格執行,做到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通過科學客觀的分析,找出施工生產場所、運輸存儲、設備設施在發生事故時,可能會造成人身傷亡、經濟損失的危險因素,通過辨識,確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立項監控,并告知項目部生產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十二、重大危險源評估: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根據其發生事故后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損失程度進行危險程度評估。“重大危險源”一般分為4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事故;

  (2)二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之間的事故;

  (3)三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50萬元之間的事故;

  (4)四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傷或經濟損失在1―5萬元之間的事故。

  “重大危險源”的評估,是通過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和綜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安全副職組織集中分析討論確認。

  十三、“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是指被監控的“重大危險源”客觀地反映出:

  (1)危險源處于正常監控狀態;

  (2)是否發生過險情預兆以及險情預兆的性質和程度,是否繼續發展及頻次;

  (3)危險源是否已解除,何時解除,是何種原因而解除;

  (4)危險源釋放情況(危險源演變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失),釋放時間性質及程度;

  (5)危險源演變發生事故,事故性質及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程度。

  十四、對“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方式主要有:

  (1)通過人員監視、檢查、設備儀器觀測監視、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等;

  (2)定期評估分析危險源的狀態變化情況和演變情況,應建立完整的監控臺帳;

  (3)險情預兆及預警,發布下達預警報告,采取緊急應對措施,進入特殊監控過程,如特殊環境、季節、雨季、泥石流區域、坍塌前的預警、高危險作業時段……,應盯崗盯班;

  (4)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劃定警戒區域,安排人員值班警戒;

  (5)組織施工人員、設備設施撤離,應及時果斷,有組織、有步驟、有計劃地實施。

  十五、重大危險源預警:“重大危險源”監控是突發事故前的控制,對潛在的危險因素,演變到事故發生過程的初始狀態,應通過檢查、觀測及時發現險情。對于發生的險情預兆,應認真分析、評價,及時進行預警報告,并進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嚴格進行預警報告,及時發布預警情報,并做到及時逐級上報。

  十六、預警報告:對所預知監控的重大危險源或臨時發現的重大險情,應進行密切監控,當發生險情預兆時,應進行重大危險源預警,迅速下達書面預警報告,發出預警報告的同時,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識。應在發布險情預警的當天,告知險情預警部位的所有相關施工人員,并在48小時內上報分局安全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的預警報告,由生產技術部門編制,經安全管理部門、綜合部會簽,項目經理審批后,下達實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門上報到分局主管部門。

  十七、現場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部門指定責任人對危險源部位,每班根據現場監控情況,如實記錄(必要時定時記錄),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現場監控記錄的管理,所記錄的事實描述,應做到及時、客觀、準確、詳細、清晰,并妥善保存備案。現場監控記錄應定期專人負責進行檢查、分析。

  十八、應急預案: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客觀存在,對已確認并立項的危險源,通過客觀、科學、全面的分析,對其存在的潛在的危險因素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有足夠的認識,在辨識、評估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

  (1)安排人員進行檢查、觀察,采用儀器設備進行檢測、觀測,設置防護設施,明確資源配置、落實責任到人;

  (2)發現險情預兆后應發布預警,設置安全警示,采取防護防范應急措施,加密觀測檢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員撤離、疏散、方式方法、撤離路線、通道等;

  (3)發生險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

  (4)事先無任何征兆突發性事故情況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搶險、救護等方案。應急預案中基本原則是:明確組織系統、領導職責,實施觀測、檢查、措施。必要時的撤離組織方式,做到部位名稱、地點、時間、人員、設備明確,方式方法明確具體、詳盡、可行。

  “應急預案”由項目部總工或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技術部、安全部、綜合部參加,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編制,相關部門會簽,項目經理審批。

  十九、“應急預案”的評審: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是針對重大危險源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是預防重大危險源演變發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項目部應對所制定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會簽。“應急預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施工進度、客觀環境變化,設備設施狀態及變化情況進行及時修訂、補充完善。

  在監控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出現險情征兆,項目部急時發出預警報告,并及時制定應急措施,其應急措施也應進行緊急評審會簽和審批。通過對急預案(應急措施)的評審,以確保其防范措施的適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險源”監控實行分工負責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安全生產法》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監控的有效性負領導責任;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負責組織實施效果的管理責任,總工程師負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的制定和預警報告的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效果的責任;生產技術部門(設材部門)負責開展辨識、預知、評估、制定應急預案、預警報告及發生險情后的應急措施落實工作,對所開展的具體工作落實情況和有效性負責;設材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與各部門業務相關的內容,參加和配合生產技術部門所開展的工作,對本部門歸口管理的業務實施效果和工作實效性負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對日常監控工作的開展、各項措施的落實,行使監督執法權,負責及時準確向xxx風電場、水電x局傳遞、報告有關監控情況和規定的書面報告材料,對監督的有效性、上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負責具體監控的工作人員,對所分管工作的落實和有效性負責。項目部要明確分工,要做到監控項目明確,內容準確,效果明顯,責任到人。

  二十一、監控檔案管理:監控檔案是項目部管理部門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連續監控管理的重要基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檔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報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險源”監控所形成的記錄,應嚴格分工負責專人管理,除了所規定的監控記錄以外,相關會議和信息發布記錄應形成有效的文字記載,并妥善保管備案。

  二十三、“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程度等級確定排序、重大危險源預警所形成的記錄,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負責管理,并協調實施,做好分工與接口銜接關系的處理,所形成的記錄在分工負責的原則下,應嚴格記錄(報告)的會簽審批制度,進行行之有效的傳遞。工程技術部、綜合部、安全部,對所形成的所有記錄應及時會簽,嚴格審批,及時傳遞,并做到生產技術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各存檔一套。

  二十五、監控記錄的上報和存檔。向分局相關部門報告的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歸口上報,上報的記錄為:

  (1)《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評估及預案登記表》;

  (2)《重大危險源預警報告》;

  (3)《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應按規定及時上報。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5

  1、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柜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柜抽空、無氣柜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柜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柜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6

  1 目的

  為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范圍內,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規定,識別出的所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3 職責

  3.1安環部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檔案。

  3.2生產部、產品站負責所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與監控。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規定,公司沒有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識別重大危險源后,應對其進行風險,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辯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與機制;

  B依次評價已辯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

  C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

  D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

  E風險控制,即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了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4.3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辯識和評價后,重大危險源所在的處室應針對該重大危險源制定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包括原輔材料的選擇,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轉、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和管理措施(包括對員工的培訓與指導,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員工的水平、工作時間、職責的確定,以及對外部合同工和現場臨時工的管理),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4.4確定為公司重大危險源后,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將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報告提交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以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及新知識和技術發展的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

  4.5產品庫區和生產部應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將檢測評估報告存入檔案,將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以降低風險等級。

  4.6安全生產經理負責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7各處室針對生產裝置壓力容器群和庫區一年進行兩次應急預案演練,根據演練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并將修訂情況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

  4.8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改擴建工程的選址和土地使用規劃應符合政府制定的綜合性土地使用政策,與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及國家有關安全防護距離的規定。

  5.相關/支持文件

  5.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5.2《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

  5.3《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5.4《公司風險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7

  1、目的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咳嗽敝遼倜恐苧布煲淮危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p>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強化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大生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危險源進行的排查情況,現道路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和監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有可能引發道路施工重大人身傷害及設備、財產損失的各種危險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四條以下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應當確定為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邊坡工程

  三、基礎開挖工程

  四、地下結構,井坑橋梁等

  五、隧道工程

  六、腳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裝工程

  八、與鐵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地質地貌、當地氣候、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范圍和進展,在開工前辨識并列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上述8類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險源可以參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做為工程施工許可安全生產的措施材料一并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變動后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注意事項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投標及施工。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九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管理臺賬和制度報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對第四條所列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十二條對于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后,方可組織實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用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開挖高度≥8m的高邊坡。

  三、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單跨跨徑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橋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其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加強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時整改到位,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定期對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整改。

  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堅持每天對其責任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臺帳,并將隱患整改、排除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統一編制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的演練。

  施工單位責任管理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各自編制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施工單位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在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活動前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當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和重大危險源,針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具體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及時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相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九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制度,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

  第二十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方案中突出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名錄與實際不符的,應當責成施工單位及時完善。

  第二十一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并對每個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建立監管臺帳。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和過程控制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與內業資料的相符性;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評估臺帳;工程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履行監理職責的情況等。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職責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視情況降低信用評價等級。情節嚴重的,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同時向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頒發部門建議收回有關安全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考合格證。

  發現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的監理職責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并視情況降低其信用等級。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或提出處罰建議;

  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未履行本辦法的,施工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情節嚴重的,項目停工整頓,全省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把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與管理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未認真履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與檢查職責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監管責任。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19

  守紀和管理潛力強的領導班子,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職工隊伍,才能到達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最大目的就是消滅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我礦的具體狀況,制度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強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強采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是加強頂板管理,減少頂板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資料,是貫徹“安全第一”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

  1.企業各級領導和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的頂板管理。在編制、審批作業規程和布置頂板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同時編制、審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發地點頂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是頂板活動劇烈,頂板破碎易于脫落的地點,在作業時,班組長,工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嚴格執行“先打后翻”的原則。

  3.隊班長,作業人員務必搞好事故多發點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檢查員要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4.若兩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護,靠近煤壁線的10米內,在原棚梁下走雙排金屬鉸接頂梁和金屬支柱支護。往外10米到20米范圍內,采用單排金屬支柱支護。

  5.兩巷4要用金屬可縮性支架(、錨桿)或金屬棚梁支護,替棚時均采用十字鉸接頂梁與金屬支柱配套支護。

  6.使用摩擦金屬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頭部位,要求在兩年內要全部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7.上端頭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頭下方第一架支架與上、下順槽內支架的距離不大于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頭已使用十字頂梁外,工作面運輸機頭部位要使用四對八根工字鋼長梁支護,保證一梁三柱,交替邁步前進,上字鋼梁要制成花邊,以便與支柱頂蓋配合,嚴禁工字鋼側向使用和不成對使用。

  9.為了防治掘進工作面的頂板冒落,務必使永久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米,如果頂板松軟,務必使用前探梁緊給磧頭。

  10.要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加快工作進度,減少頂板懸露時間。

  11.每班加強隊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并要建立登記記錄冊,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水災的管理

  防治礦井水的目的,首先是為了防止水災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的安全。

  1.礦井地測部門要搞清礦井范圍內的地質資料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周邊煤礦的關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

  2.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鉆孔時,對掘進與回采工作面頂板、底板、側幫和前方端頭的地質構造、含水層及廢棄垢道積水的具體位置、產狀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當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層、穿水斷層,可能有積水的廢舊巷道或采空區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險時,都務必打超前探水鉆孔。

  一般在距可疑災水源70米外,在推進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鉆,鉆孔深度應經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續5~20米厚的眼壁,鉆孔樹木一般不少于3個,打成扇形,直徑在75毫米。

  3.煤柱按規定留設不少于25~30米。

  三、火災的管理

  礦井火災會產生較多的有毒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我礦的煤炭經重慶煤研所鑒定,煤層無爆炸性和自然發或現象。

  1.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火爐取暖和不準堆放易燃物。

  2.礦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根據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穩定礦井分流,控制火災的發展和火煙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消滅火災。

  3.加強井口檢身房的管理,嚴禁將煙火及穿化纖衣服的人員入井,造成井下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

  4.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電氣設備務必是防爆型的,電纜是不延燃的。

  6.嚴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藥。

  7.所運行的設備務必使用防磨擦與碰擊火花的。

  8.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災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采取措施進行滅火。不能消滅火源的,按避災路線的箭頭方向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四、礦井瓦斯的管理

  我礦屬于高瓦斯礦井,越往深部開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險性也越大,管理難度也增大。要想到達安全生產,務必做到兩個方面:一是解決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強教育和培訓,做到管理與技術潛力相結合,才能到達消除重大危險源為目的。二是進一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把十二字方針落實到實處,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體素質,使瓦斯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公司的財產和利益不受損失,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公司的穩定,快速發展為宗旨。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 20

  1、炸藥爆炸是快速的化學反應,并產生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具有強烈的破壞作用,炸藥庫是炸藥集中的地方,因此對保管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嚴格要求,特別是政治上應進行嚴格審查,應選用忠誠、老實、可靠人員,并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做思想工作和調離,以防發生意外。

  2、嚴格管理制度,制訂爆破物品管理人員、倉管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制度,責任到人,相互監督,共同促進。

  3、炸藥庫要嚴格按規定配置各種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藥庫應2 4小時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關。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儲存關、審批關、使用關、退庫關’’。進一步做好嚴格管理、嚴格發放、嚴格使用。

  4、炸藥庫周圍用圍墻加電網防護,設置警報系統和通訊設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和報告。

  5、保持炸藥庫周圈環境的清潔干凈,及時清掃周圍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雜草,保持炸藥庫四周環境整潔衛生安全。

  6、嚴禁外人和無關人員進入炸藥庫禁區。對各工區領炸藥人員進行嚴格審查、核實。嚴格按上級規定要求發放爆炸物品,確保炸藥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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