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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項目監理部(組)全面實行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項目監理部(組)與各監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書。
3、為確保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項目監理部(組)具體實施,由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如設)和各專監及監理員具體負責各區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工作(工地)例會制度
1、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召開。
2、工作例會每月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適時召開會議。
3、例會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貫徹上級關于綜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匯報交流綜合安全情況,分析研究綜治安全形勢,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階段綜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由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上一級的要求和實際情況提出書面意見后報單位行政辦公會議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發貫徹執行。
5、安全生產例會由本級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項目部安全分管領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及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參加。
三、安全生產監理的教育和培訓制度
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多途徑、多方式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一)對項目監理部(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
(二)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要經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關的安全資格證書。
(三)現場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1、本建設工程近期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所要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2、對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產方面的圖展、觀看錄像、知識教育;
4、國家、上級部門、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規章、制度;
(四)各類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應簽到,教育活動內容要有書面紀要,并存臺帳。
四、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制度
(一)公司工程監理部以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形式檢查各項目部、各工區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至少每月二次,檢查情況由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于臺帳中,記錄受檢查項目的安全情況。
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采取以下程序進行整改:
1、 簽發整改通知書給各項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進行整改。
2、 收到整改通知書的項目部在指定時間,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確定責任人,并用書面形式回復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3、 整改期限過后,整改單位用書面形式將整改完成情況報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要時公司工程監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若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則重復上述程序,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步驟要求:
1、項目部對各工區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應根據生產情況、季節特點進行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2、各區域的監理人員經常檢查安全,每道工序進行時應檢查安全問題。
(三)所有層次的安全檢查工作,分為臺帳資料,現場兩部分。
1、臺帳資料的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檔、保管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簽訂情況;
(4)按制度規定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5)臺帳資料的整理、分類情況。
2、現場的檢查內容。
(1)場容、場貌、文明安全狀況;
(2)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齊全完好情況;
(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持證情況;
(5)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情況;
(6)現場用電安全狀況;
(7)各施工作業區的便橋、支架搭設、高空作業、道路交通等危險源的安全狀況。
3、檢查工作要嚴、細,對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職工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認真對待,要有針對性地改進。
(四)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資料。
1、項目監理部(組)組織的檢查必須記入安全工作臺帳。
2、各區域監理人員的檢查應在監理日志中有相應內容。
五、安全作業監理的現場管理及獎罰制度
(一)現場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堅決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監理人員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到位,堅持安全工作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3、要求施工人員進場作業,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
4、進場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應系好安全帶,不準穿背心、拖鞋進入作業場所,不得在作業場所內亂竄亂跑、打鬧嘻戲。
5、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認真按爆破操作規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執行,杜絕違章作業,違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參加人身保險。
(二)獎罰
1、監理人員的獎勵和罰款每年初根據不同的安全風險與工作難度而定。
2、年終考核得分為60分者,不獎不罰;60分以上者,每增一分,獎勵該部門最高獎勵金額的2.5%;60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罰最高罰款金額的2.5%,罰至最高罰款金額為止。
3、隱瞞事故不報,弄虛作假的,取消全部獎勵,并處以罰款1000元。
4、所發獎金,其中50%給簽字人,其余發給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人員;所處罰款從部門簽字人工資中扣除,不得報銷。
5、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還須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根據事故的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6、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重大傷亡事故的,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評先進。季節性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定期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檢查制度。部門責任人親自抓,分管人員明確。按規定參加安全業務培訓,并取得相應證件。部門內部堅持正常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事故并報送有關材料,及時報送各類統計報表。
六、安全生產監理的臺帳制度
臺帳資料具有真實記錄和反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情況的作用,在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過程中,有助于本單位自我發現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進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同時也是自我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一項有效措施,并為責任追究提供有效憑據。
(一)本單位必須建立監理安全臺帳,由安全監理人員負責當年所有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活動、檢查等資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
(二)要對臺帳資料的記錄做到完整、及時、準確。
(三)臺帳資料的整理按按相關規定執行,做到分類、按序、有目錄、有頁碼,便于查閱。
七、監理的應急處置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事故和“三防”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機構和網絡。
2、加強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管理,制訂和完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要求施工單位與監理人員一起進行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做到胸有成竹,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有序、科學、合理、正確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的檢查、宣傳和教育,樹立搶險抗災意識。
5、及早準備好搶險救災的物資,并落實專人管理。
6、積極動員全體人員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
八、安全事故的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輕傷事故,應在當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報告。
(二)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要求施工單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團的負責人、勞人部、工會電話報告,并填報《事故即時報告書》,先電傳集團總部勞人部,由集團總部報上級及有關部門;同時監理人員應在1小時內向指揮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未發生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以下的向業主指揮部上報,10萬元以上的`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
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非本項目人員傷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報。
事故發生后,要求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調查。
1、輕傷事故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后,書面資料建檔保存。
2、重傷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團總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相關部室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3、重傷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團會同當地市級勞動、公安、檢察,經貿委、工會、業主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5、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在接受調查時,應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的開展,如實反映情況。
(四)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對調查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負責落實、處理。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發現的和檢查中指出的勞動安全隱患、危害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間要求。
1、重傷事故應在十日內結束。
2、死亡事故應在二十日內,情況復雜的可延至三十日內結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級部門規定。
(六)事故結案。
1、據事故等級上報相關部門批準結案。
2、車輛交通事故,由事發地交警部門處理,憑責任裁定書結案。
(七)事故統計。按當事人勞動關系隸屬確定,屬本單位職工的在安全生產月報、季報中反映;屬勞務、協作單位的人員將事故調查材料報公司及上級部門備案。
九、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滅火器的配置、檢查、維護由項目部負責人組織實施;要求項目部應急小分隊配備的專、兼職消防隊員負責日常滅火器材的配置、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保證消防器材的齊全有效;監理要定期到各項目部、各工區檢查消防安全的情況,做到有問題必須整改落實到位。
(一)根據易燃物面積和危險等因素配置必需數量的消防器材。
1、生活區、辦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1211MY4型、4B級(下同)2只以上;
2、生產區的木工棚、材料庫、停車庫、修理車間、配電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生活區的食堂,按每20—30m2面積配備一只;其它作業工棚按—80m2面積配備一只。
3、炸藥庫、柴油庫(槽罐)乙炔、氧氣瓶儲存庫,按每處2只以上配備,距油庫(油槽罐)出入口5-8米處備沙箱(堆)鐵鍬。
4、瀝青拌和設備每臺(套)配8—10只,或較大容量的推車型滅火機數只按設備周邊每24M左右間距均勻分布。
(二)滅火器的設置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銘牌朝外,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滅火器必須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為宜。用掛置方式的不能用鐵絲纏繞住手柄。
3、滅火器應設置在干燥、無腐蝕物的地方,否則必須增設防雨設施和保護措施。
4、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22-+550C)的環境內。
5、滅火器前不得有障礙物。
(三)要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
(四)滅火器換藥時,可組織消防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
項目監理部(組)行使監理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職責,正式發文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制定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監理作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工作。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要指派安全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理。
十一、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項目監理部(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在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未審查審批前不得開始該項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十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附安全驗算結果,項目負責人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對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需附專家論證意見),在項目開工前,報監理機構,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然后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審核簽字后實施。
十三、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在實施監理過程對安全隱患的處理辦法:
1、有關安全的主要部位、關鍵部位、加強監理旁站督促施工單位安檢人員到位;
2、督促承包單位對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支撐系統、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系數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過指令性文件對施工承包單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責令承包單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廠“三證”。
十四、按照法律法規與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監理責任,是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總監離工程師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專業技能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2、按照培訓計劃選送有經驗和責任感事業心強的人員進行進修培訓,同時應結合施工特點經常對監理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隊伍的整理素質,增強安全監管能力。
3、監理站根據學習制度要求每月組織有關監理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學習,時間不少于2h。
4、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進展及特點和項目機構要求,及時對監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和交底
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監理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即:實行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不斷加強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控把關和推進!
2、所有工程開工前都必須針對工程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施工機具、周邊環境和氣候等特點,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水下、水上作業、基坑支護、起重吊裝、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機械設備拆裝、壓力容器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對危險性較大的項目,要經五人以上的專家組論證同意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方可組織施工。
3、對危險性大、高溫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長的工程,應獨立編制季節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采取強化措施,以做好高溫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溫、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證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電、防漏電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工作
4、監督施工單位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⑴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有關技術、安全、質量等管理人員及施工從業人員進行交底。
⑵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交底會。
⑶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交底應一式3~4份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項目管理機構安質部門和監理分站分別存檔備查。
⑷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⑸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⑹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檢人員應檢查現場落實情況
⑺監理人員對方案和措施進行監控,對未按要求落實的或違規、違章、違標作業應堅決制止,對不聽勸告的`,應立即向分站長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采取暫停報驗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清晰、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標準和規范要求。
6、監理人員應認真審核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需現場核實的應及時到現場核實,嚴格按規范和有關把關簽認,同時應及時整理歸檔,嚴禁補簽漏簽或違規亂簽盲目簽字。
三、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壓路機、平地機、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打樁機、發電機組、空壓機、鉆機、潛孔鉆機、混凝土立式拌和機、提梁機、運梁車、架橋機、造橋機(移動模架)襯砌臺車等機械設備應當附有設備出廠時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和考試,并定期進行相關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形成記錄及臺賬
2、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進行自檢并做好記錄報監理站審批,報項目管理機構備案
3、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加強設備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保養、檢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5、大型機械臨近營運線施工時要嚴格執行“一機一人”的專職防護,“人隨機動”,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現場設置警戒線的防護措施。
6、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由施工單位整理形成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進行定期檢驗,未未定期檢驗或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
四、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組織機構,配齊相關人員;監理工程師應審核以下內容:
1、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或批文,營運線上施工應有路局簽發的《營業線施工許可證》
2、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機構框架圖及人員名單,外聘勞務人員應納入其班組管理。
3、安全質量專職檢查體系機構圖、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項目經理、總工、安全專職檢查人員、質量專職檢查人員的有關要求持證上崗的證書
5、各類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件如:吊車司機、上下電梯司機。
6、對人員進行動態管理,施工人員中途變動時,應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五、安全重大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如:隧道開挖、爆破作業、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深基坑開挖、大型支架、臨邊圍護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業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2、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總監離工程師批準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并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準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簽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并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里上報監理站,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并上報項目管理機構。
六、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不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審核,現場實地查看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簽認后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機具、物資是否完好齊全,存儲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七、安全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文件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后、雨季、冬季、臺風前后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項目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信息,并做好記錄。
八、安全例會制度
1、監理站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主要內容:學習文件、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安全管理經驗,制定針對性措施、布置下階段安全工作重點。
2、總監或副總監每月主持召開施工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安質負責人、監理組長(分站長)季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工作協調會、總結、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監理站和各監理組(分站)建立安全隱患問題數據庫臺賬,作為分析依據,落實整改閉合。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單位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各項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全面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按監理規劃進行管理。
2、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要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成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并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審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點等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組織落實。
3、執行監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5、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絕停工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工作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開工前安全生產的準備工作和辦理各種安全手續。審查施工單位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持證上崗情況。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施工單位要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狀。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進行施工。
3、審核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施工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4、核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臨時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制止違章違規作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查。
6、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發現嚴重違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要檢查整改效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由總監下達暫停令并報建設單位。拒不整改,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
7、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驗收資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單位使用。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1、總則
安全管理是監理公司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監理公司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監理工作。
工程監理的每個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以項目監理部為主、各方安全責任人和安全員參加的現場安全保證體系。項目總監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專(兼)職安全員是安JGJ59-99全管理具體負責人。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到“兩審一查三備案”。
2、職責
公司經理(副經理)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負領導責任。
負責督促項目監理部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管理,不定期檢查各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管理情況,及時將有關安全信息向院主管領導反饋。
負責對項目監理部、項目總監、專(兼)職安全員及其他監理人員進行安全考核。
項目總監
2. 2.1對具體負責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為安全第一責任人。
2. 2.2不定期檢查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并對違規行為提出考核意見。
根據項目的大小在監理施工現場,設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項目總監也可兼任安全員;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時,必須將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
負責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3專(兼)職安全員
2. 3.1協助項目總監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方面的指示和規定;
負責對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深入施工現場巡回檢查時,應認真做好巡檢記錄。發現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通知施工方進行整改,并報告項目總監。
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3、安全責任制管理
3. 1監理公司在承接項目監理任務后,根據監理項目的規模,負責確定項目總
監、專(兼)職安全員,擬定本項目的安全管理重點和安全管理目標,以及安全考核責任制指標等。
項目總監負責組織審批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時,對其中涉及的安全條款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予以簽字確認。
3.3,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結合工程的難點、重點,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操作
方案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如土方工程支護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焊接工程施工方案等),由項目總監審批后方可允許施工。
3.4)《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允許施工單位開工。
4、安全教育
4.1各施工監理工地必須建立每周安全例會制度,布置檢查安全工作。
4.2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
產的重大意義、一般安全知識、重大事故案例、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
4.3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加,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做到多樣化、制度化、經常化。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一、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組織體系及目標管理
1、各項目監理部要充分認識到冬季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嚴峻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冬季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加大對冬季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實行以分管經理與項目總監為主要責任人的目標管理體系,嚴格目標責任管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督促施工單位將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
2、總監理工程師應認真組織項目部監理人員學習安全生產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要求。
3、總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編制冬季施工方案,并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冬季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總監理工程師應強化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的督促、監督,尤其是“從零工作法”、班前安全活動和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對不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的項目經理部,要責令整改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5、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及時收集、整理、歸檔項目監理部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方面依法落實監理責任的有關資料。
二、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各項目監理部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將“防坍塌、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作為冬季建筑施工監理工作的重點工作,加強對深基坑開挖、起重機械、高空作業、臨時用電及臨建設施等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的'監控,確保施工安全。
1、強化防高空墜落管理。施工現場要加強對建筑物臨邊、屋面臨邊及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臨邊等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施工現場搭設的防護棚、防護欄桿等防護設施,必須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圖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護設施。同時要在防護設施周邊設置醒目的預防高空墜落的安全警示牌;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距離過大超出規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登高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防滑鞋、防護手套等防滑、防凍措施,并按要求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遇到雨雪等惡劣天氣時,要及時清除施工現場的積水、積雪,嚴禁雨雪和大風天氣強行組織施工作業;對施工現場腳手架、安全網等防護設施的拆除,要實行嚴格的內部審批制度,不得隨意拆除。
2、強化起重機械管理。重點做好設備的檢測、維修和保養,確保各種安全裝置、限位裝置有效可靠;要做好塔機、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等設備基礎的檢查監控,提高設備的防凍、防風及防坍塌的能力;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要懸掛注冊銘牌,嚴格執行驗收和登記制度。
3、強化深基坑管理。要加強對基坑壁的支護,并設置觀測點,隨時觀測邊坡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的變化,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發生坍塌事故;基坑周邊必須進行有效防護,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基坑周邊要設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嚴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4、做好防中毒工作。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分類存放,設有明顯標識,并有專人負責。宿舍與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倉庫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對使用有毒材料的作業人員配備安全可靠的防護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業場所通風良好,嚴防中毒事故。
宿舍門窗玻璃要完好,正確使用取暖設施,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宿舍內嚴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嚴禁亂拉、亂接用電設施,防止發生煙氣中毒和引發火災事故,同時要加強對食用鹽的管理,防止出現亞硝酸鈉(工業用鹽)中毒事故。
5、強化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冬季氣候干燥,風力大,易發生火災事故,要重點做好作業區、生活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倉庫、配電設施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重點防范、重點監控,排除火災隱患。要合理有效地配置滅火消防器材。檢查施工單位對工人的三級教育交底的落實情況,確保工人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學會逃生自救知識,防患于未然。
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應實行全封閉管理,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管理,將目標責任落實到每個層面、每個人員。對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要實行嚴格的動火審批制度,并設動火監護人,實行現場監護。實行明火作業時,必須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和裝置,操作完畢后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產生暗火。嚴禁在明火作業范圍內同時從事油漆等易產生揮發性氣體的作業。使用易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并遠離熱源。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對各種用途的臨時用房、倉庫、貯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證有足夠的安全通道、防火間距。安全通道應保持暢通,標識醒目。
6、強化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要完善現場事故應急預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值班制度,落實搶險救災人員、設備和物資,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確保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緊急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三、加大監管力度,嚴格責任追究
各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公司山監工青字[2006]8號文的要求,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綜合整治活動,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三定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并進行跟蹤檢查,全面落實安全監管措施。
公司將組織冬季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專項檢查,對制度不健全、檢查不及時、整改不到位、安全隱患重復出現及現場存在事故隱患嚴重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嚴肅處理。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一、監理單位應當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項目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并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二、 監理單位應當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項目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并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三、 監理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開工地例會,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四、 監理單位應當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五、 監理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計(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六、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服務合同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建立安全環保監理組織機構,制定人員職責;
2、組織監理人員開展自身安全教育;
3、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環保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4、編制安全環保監理計劃和監理細則;
5、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6、審查進場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報驗手續;
7、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8、制定安全環保監理程序、記錄方法和表格格式;
9、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建立情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11、審查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2、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三防”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經審查同意的專項安全環保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作業;
2、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自查自評工作;
3、每天對施工單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環保專題會議;
5、及時做好安全環保監理臺帳、監理日志、監理月報等內業資料;
6、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7、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管理人員的到位和工作情況;
8、審查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9、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技術交底制度的落實情況;
11、檢查施工單位應急援救預案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的到位情況,以及定期演練情況;
12、檢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
13、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包括施工現場和內業資料;
14、配合業主或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環保專項檢查。
三)、完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協助業主落實工程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
2、審查安全設施等是否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交付使用;
3、上報安全環保和文明施工監理總結報告。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1、 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必須由總監領導下的全員參與,項目監理機構應將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落實到每個崗位,并認真履行其各自職責,堅守崗位。
2、 建立建全安全監理審核驗收制度,設專人負責整理內業資料,分類、立卷歸檔。
3、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工程要求和特點,協助總監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監理保證計劃工作。
4、 認真、及時地貫徹執行安全監理方面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安全強制性標準。
5、 安全監理人員應遵守公司及現場各項規章制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6、 安全監理人員應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要求,對各類安全措施提出建設性的、科學的建議,預防事故的發生。
7、 事故調查要全面、準確,客觀,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公正,獨立的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一)組織措施:
1、項目監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監理人員分工,落實安全監理責任,責任落實到人。
2、項目監理辦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施工檢查或專項檢查,并形成紀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組織施工單位研究整改措施,并督促、檢查整改效果。
3、將施工安全作為監理例會研究、部署項目監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布置安全監理工作重點及落實措施。
(二)技術措施
1、制定項目安全監理目標,做到項目安全監理目標明確。監理措施得當有效。
2、編制項目《監理規劃》,項目安全監理進行總體策劃。
3、依據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安全監理目標,編制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按細則對項目施工安全實施監理;
4、安全生產監理關鍵點及其實施:
4·1安全監理關鍵點:如下表
4·2安全生產監理的實施:
安全監理關鍵點是監理辦進行安全巡視檢查控制的重點。每項關鍵點都要求施工單位先自檢、自查。對自檢自查出來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認真整改。安全監理人員在施工單位自檢自查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抽查。對抽查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形式,指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復查整改效果,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三)經濟措施及合同措施
負有安全監理責任的監理人員,當出現下列行為之一時,監理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通報批評,直至解聘等處罰;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發現危及生命安全的隱患未暫停施工的;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暫停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4、未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監理的。
公司對疏忽職守,不認真履行施工安全監理職責的監理人員,決不手軟,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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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公司責任:
1、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人員的培訓,再教育;
4、委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組織每半年、年終大檢查;
6、對責任人實施獎罰;
7、組織年終總結評比;
8、承擔國家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分公司責任:
1、督促落實公司制度;
2、對每項工程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3、協助總監落實監理部人員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報告各項目的監理進展情況;
5、對項目的監理部進行考核和獎懲;
6、承擔公司規定的相應責任。如受到有關部門經濟處罰,按分成比例承擔相關責任。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圍繞全縣水利中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大力實施水利行業安全發展戰略,以預防和治本為重點,全面落實水利水電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違”,大力加強水利水電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和水利行業全員安全意識培養,堅決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較大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縣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水利改革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主要任務
1.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各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用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引領水利建設和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和機構建設,扎實做好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進一步夯實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2.全面強化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逐級、逐崗深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切實落實水利水電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各電站業主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加大安全資金投入,加強安全管理和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各個部門、崗位和人員。
4.進一步落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堅持和完善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相結合的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安監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監管工作經費,努力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監管水平;大力加強安全生產專業監管能力,強化各部門安全監管職責,確保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
5.切實落實水庫大壩、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小水電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和大規模水利建設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確保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對小(2)型以上水庫大壩的安全責任人(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要進行確認并公告。
6.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根據水利部制定的安全生產考評制度和體系,制定縣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考核細則對縣內各水利水電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考核。推動各級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再上新臺階。
7.強化對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全時段、全過程和全員安全監管,以骨干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水利建設項目為重點,嚴格落實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8.繼續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加強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監管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和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技術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建檔工作;規范安全生產信息的報送、和查詢等工作,逐步實現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規范化。
9.加強農村水電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落實水電站“雙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完善電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及時開展汛前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改正,確保工程防汛安全。
10.抓好重要時段和重大活動期間的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工作。做好春節、“兩會”以及汛期、國慶節等重點時段的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隱患排查、安全保衛和值班巡查,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11.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抓好隱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檢查與信息報送,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做到安全隱患治理整改措施、資金、期限、責任人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12.加強重點領域水利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增強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力度,通過加大檢查和考核力度督促各水利監管和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自查和排查,促進安全生產監管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真正做到水利安全監管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全面覆蓋。
13.加大生產安全事故督導和責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加大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督導,對典型事故進行通報。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吸取事故教訓,強化預防措施,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問責。
14.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類水利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與救援工作,定期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各類安全事故。
15.加大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包括安全生產月知識競賽等系列)、教育培訓提高水利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組織對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繼續教育加強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黨的十強調要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意義和重要責任,始終將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責任心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水利水電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的落實,規范監管行為,提升工作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二)周密部署,務求實效。要切實抓好工作方案或計劃的貫徹落實,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研究部署,落實責任;分管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逐級分解目標,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通過目標考核與監督檢查等方式,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并做好階段總結,加強工作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
一、引言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安全施工進行進行監督、管理。由此可見,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監理單位擔負著重要的、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在實際的施工管理中,總是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作為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如何更好地履行監理安全職責,發揮監理的安全管理作用,管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幫助并督促施工單位消除安全隱患,搞好文明施工,不致發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現場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因發生安全事故而被追究監理失職之責。
監理首先要有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意識,責任感要明晰,萬一因失職出了安全生產事故,監理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建設監理的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類。監理單位要為其在監理委托合同中的違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要為其在監理活動中的違約行為和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因失職發生了群死群傷的安全生產或性質和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要為其在監理活動中的嚴重違法行為更要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和監理責任人員,要承擔違法或犯罪的后果。
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理應該履行的工作職責:
《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就是所謂的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導則》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該履行下列職責:
1、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以及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面情況。
2、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3、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4、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5、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情況。
6、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情況。
7、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8、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9、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情況或暫時停工情況;整改結果復查情況;向建設單位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況。
三、實際存在的問題
1、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安全意識薄弱,法律意識模糊不清,崗位責任制度不明確,未真正落到實處,自我保護的意識不強。監理隊伍和人員素質不高,專業結構不合理,隊伍不穩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強制性條文掌握和理解不到位。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知識經驗、能力、工作方法和策略不靈活。原則性不強,遷就施工單位,害怕建設單位,怕得罪人。發現問題和協調解決問題的能力有限。
2、監理單位資質掛靠,人員不到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不在施工現場履行管理職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不在崗。有的雖然在場,但責任心不強,形同虛設,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督促整改不力。
3、未將安全管理列入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沒有針對性,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符,安全控制的關鍵點、安全控制要點、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沒有納入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中,沒有預先控制的措施,心中無數,對監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不清楚。沒有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進度情況。對大型機械設備、腳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卸料平臺等其他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4、沒有建立健全監理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應的責任制度,或者雖然有也沒有認真貫徹落實。
5、沒有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和有關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審核(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BC證件、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對總、分包單位和平行分包的單位的管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協調好各參建主體的關系。
6、沒有對施工企業創建文明工地,管理控制安全防護和文明措施費用進行有效監理。
7、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嚴格審查。
8、對施工現場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巡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單、對整改內容要及時復查落實,聯系單下發不閉合、未按要求整改要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督促整改不力。
四、如何更好履行監理的安全管理職責發揮發揮監理的安全管理作用
1、加強安全知識的培訓。針對監理企業監理人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關知識缺乏的狀況,建議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舉辦安全管理人員上崗資格培訓班,使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相關知識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監理企業內部亦可通過經常性的學習交流等方式,提高職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是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它具有強制性,這就要求監理企業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規范安全管理行為。為此,監理企業對安全管理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如報告制度、檢查制度、獎罰制度等),把責任從上到下層層落實下去,對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管理具體工作應作詳細規定。
3、建立項目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根據項目監理部具體情況,編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合理配備監理人員,明確相應職責,確保人員到位。
4、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到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中。為了對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有效控制,在質量管理體系中有針對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監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監理程序中補充安全文明控制章節,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進行有效控制,使監理人員的監理行為有規范、服務質量有標準、檢查考核有章程,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加強與施工單位的協調。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第一責任主體是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須與其在進行充分有效協調和密切配合,才能控制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順利完成。只有正確處理好與施工單位的關系,建設工程才能安全有序地進行,工作才能順利開展。
6、切實抓好事前審查和事中控制。作為施工安全主體的施工單位,他們的生產行為是否規范,將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全局。項目監理部首先要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的`事前控制工作,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是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各種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持有效證件上崗,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落實到位等。施工中,監理部應根據項目工程特點,分析和找出現場施工過程安全事故多發的關鍵部位,采取相應的監理手段和措施進行控制。在日常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按照實施細則列出的關鍵部位、控制點和監理程序進行全過程檢查控制。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要心中有數。
7、嚴格和規范安全管理資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資料是項目監理部在現場實施安全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過程的真實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須嚴格和規范安全管理資料的管理。監理人員在監理日記中應詳細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以及發現、處理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總監應及時審閱并簽署意見。特別強調的是,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有跟蹤整改情況記錄,對例會、監理通知、安全檢查報告所提到的安全問題,亦應有跟蹤整改、封閉記錄。監理月報應對當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過程所形成的文件、記錄等資料要及時收集、分類、整理、匯總歸檔,這對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和規避監理的風險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綜上所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尤為重要的是態度。只有工作態度端正了,才能集思廣益,積極學習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管理知識,從而切實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生產施工安全。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
一、目標任務
探索建立企業有效履責、政府科學監管、社會廣泛參與的“科學有效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全面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部門協調配合、企業自主到位、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格局。具體目標為:
(一)企業有效履責方面
1、落實人員配備,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監控職責,建立責任制;
2、健全安全檢查、隱患治理與監控、信息報送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3、熟悉隱患排查治理程序和內容;
4、掌握安全檢查、信息報送等工作方法;
5、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確保“一患一檔”,并做好跟蹤整改工作。
(二)政府科學監管方面
1、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協調機制;
2、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指導、督促、考核等監管制度;
3、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和檢查記錄。
(三)社會廣泛參與方面
1、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資源和力量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
2、完善舉報獎勵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3、促進隱患排查與公共安全監管有效結合,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二、組織機構
為保證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工作的落實,成立由陳朋豪任組長,鄉安監所、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村安全工作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各項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三、工作內容
(一)全面排查治理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二)通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村及鄉級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情況,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實施,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三)全力提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各村及鄉級有關部門事故隱患排查要列入日常性工作,及時督辦責任單位完成隱患治理工作,并將排查治理情況總結上報鄉安監所。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上旬)。宣傳發動各村和企業積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工作中來,各有關單位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扎實推進隱患排查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中旬—5月下旬)。按照鄉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教育培訓,組織指導企業按照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法》逐條逐項抓好落實。
(三)總結評估階段(6月)。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匯總,認真總結經驗和成效,形成總結報告,適時召開現場觀摩和經驗交流會,推進全鄉隱患排查工作長效機制的建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村、各部門要提高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具體抓落實。要迅速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貫徹落實到基層,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訂隱患監控措施,排查隱患并限期整改到位,及時向鄉安監所報告。隱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個重點,即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情況;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單位;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推動隱患排查工作日常化進度。
(三)強化督查、重在治理。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把工作重點放在安全生產隱患治理上,及時排查和消除各類隱患,并做到“四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隱患未整改報告不放過。安監所將從5月中旬進行全面督查和通報,并列入年度安監工作考核。
(四)密切配合,強化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或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存在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和單位將立即責令其停產停業;對因拒不整改隱患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釀成事故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從重、從嚴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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