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幼兒園門衛保安人員考核細則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的財產免受破壞,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學校門衛制度。
1、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到門衛值班室登記,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生方可入校。學校師生員工,家屬及校內臨時工進校應主動出示有關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加以阻攔。
2、騎自行車出入本校門,一律下車。自行車入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任何人的.自行車(包括教職員工)不得駛入教學區,不得停放在辦公和實驗樓附近。
3、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隨意進入校園,凡需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經門衛同意,車輛進入校園后均要慢行,不得鳴笛。
4、各類商販不得以任何借口進入校園或在學校門口周圍擺攤叫賣。
5、攜帶物品出校(如:電腦、電視機、收錄機、木料、鋼材、桌椅等)必須到門衛值班室登記,并說明情況。屬學校財產必須持有學校總務處的證明,否則,門衛有權追問并扣留。
6、上課期間,學生不準會客,有特殊情況要求出校的學生,必須有班主任、學生處的簽條,否則,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現意外事故。
7、外來人員沒經學校領導批準,不得進入學校食堂、學生宿舍和班級。
8、每天上、下學時間,校門要全部敞開,管理好門口的安全,防止擁擠和踩踏等傷害事故的發生。上課時間校門要全部封閉。
9、放學后,要認真檢查各室門窗是否關牢、鎖好,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主管處室領導匯報。
10、任何人進入校園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對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學校保衛人員可采取必要的手段維護學校治安,或將其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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