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1
為認識和了解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傳達全體員工和相關方,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企業負責人負責批準確定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清單。
2.綜合辦公室負責識別、獲取和評價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單并保存。
二、獲取途徑
1.從政府有關部門、上級工會、圖書館等獲取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從公共出版物、專業報刊雜志及計算機網絡上收集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三、傳達和培訓
1.綜合辦公室將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全體員工,并將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告之相關方。
2.綜合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知識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四、符合性評價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主要查找公司和員工違法現象和行為,并及時消除(每年12月進行)。由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
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獲取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時識別和獲取本企業活動、服務過程中所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據《安全生產法》、公司《安健環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廠站、項目。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三條承擔項目管理任務的各廠站、項目、各部門負責識別和獲取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條承擔項目管理任務的廠站、項目、部門、項目部負責組織對本部人員進行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全體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行為。
第五條項目部及其他涉及相關方的管理部門負責將適用的安健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工程承包商),傳達方式包括納入合同或制作成宣傳資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獲取
第六條獲取的內容
(一)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
(二)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法規;
(三)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規章制度;
(四)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標準;
(五)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規范性的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行業有關的要求,非規范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第七條獲取渠道
(一)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國務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二)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國務院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四)還可以通過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五)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第八條獲取方式和時機
(一)各單位通過前述渠道以網絡、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二)各單位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建立適用法律法規清單列入適用清單。
(三)各廠站、項目、安全監察部應及時整理更新本單位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處于最新狀態。
第四章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第九條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一)工程建設活動、服務要求;
(二)所屬行業要求;
(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
(四)相關方有關要求。
第十條各單位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登記形成《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紙質版目錄清單正式文件形式下發,附件一般可以電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關單位自行網絡下載或購買。
第十一條傳達
(一)各單位將審批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或電子版)傳遞到各職能部門、各項目部。
(二)安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或發送電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發放到有關部門。
(三)各廠站、項目、各職能部門、各項目部將適用于本單位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宣貫傳達,力求職工知曉現行有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體使用時查閱。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隨時掌握與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傳遞。
第十三條為使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單位每年確認、登記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各項目管理部門,由項目部按職責分工發放給相關單位。
第十四條各單位對作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獲取、識別、更新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為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三、職責
3.1行政部負責安全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收集;安全環保部和各部門負責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2行政部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3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4各部門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3.5各部門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行政部。
3.6行政部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安全環保部部負責編寫各部門、班組的安全操作規程。
3.8安全環保部部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四、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由行政部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行政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環保部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本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安全環保部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部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
4.4.2各部門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安全環保部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安全環保部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部門、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2行政部應根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安全環保部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安全環保部、生產車間、設備能源部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五、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xx公司
20xx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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