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采購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采購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采購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規范階段性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程序,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減少采購風險,厲行節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申購程序
各校園凡需要購進各類辦公設備、教學儀器及大宗物資(學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紙、辦公用品等),需向龍潯中心小學填制《修建、購置項目審批表》,同時報送龍潯中心小學領導審批,若所申購的物品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應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報送政府集中采購。若屬于學校自行采購范圍的,由各校園采購小組集中采購。
二、校園采購小組的范圍和職責
1、采購小組根據具體申購的物品名稱、規格及數量進行信息收集,采購組長根據所收集的項目進行匯總并向供貨方(三家以上)列出物品報價清單,供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商品報價,在確保物品質量的前提下,采購小組根據供貨方報出單價最低者確定為供貨單位。
2、所采購物品經驗收合格者,需采用銀行轉賬,托收承付的由報帳單位辦理報支手續,交龍潯中心小學總務處審核無誤后轉銀行承付。
3、學校若急需采購小量物品時,應有采購小組三人以上共同采購,不得由一人辦理采購全過程。
4、采購小組應在學校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的名義隨意采購物品。
5、采購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要有主人翁的思想,不得徇私舞弊。
小學采購管理制度2
一、經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簽字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核,校長簽字,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一政工發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字,總務主任簽字,校長審批簽字,及時報銷。手續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現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務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匯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二、財物(校廠)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公物采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全體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參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布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報銷手續,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賬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學期結束前)
6、各科室校長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室的辦公用 品、衛生用品、電器等分別采用包干使用的方法,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為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7、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及報廢、報損、丟失、變價等都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校產管理員的鑒定,填報“審報單”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備案。
8、班級課桌凳,衛生用具,教學用品,電器,設備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實到人保管使用。
小學采購管理制度3
一、經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核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簽字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務會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的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核,校長簽字,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一正式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字,總務主任簽字,校長審核簽字,及時報銷。手續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人員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現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經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匯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5、學校的基建項目校長全權負責把關,預、結算簽字后予以支出。
二、財物(校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公物采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全校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參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布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核、采購、驗收、報銷手續,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產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一張貼
在本辦公室內。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為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小學采購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范我區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教學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政府采購行為,加強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依法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明確預算執行主體,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同時擴大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按照“建機制、簡程序、抓監督、促公開”的原則,依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xx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學校為主體所發生的采購(含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下同),且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學校是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并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章預算編制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區政府頒布的《20xx年xx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單獨編列。
第五條學校依據財政部門統一下達的部門預算批復,以及同時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批復,修編預算。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六條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需按預算管理程序申請調整。學校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學校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拆分,規避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指標的支出用途。
第八條學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購置。
第四章申報審批
第九條學校政府采購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執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學校采購區教育局規定限額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條嚴禁欠資申報。區教育局負責審核采購資金計劃情況,采購項目一旦進入政府采購環節,項目資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學校依照區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批復,采購報批限額以上的項目,應于月底向計財科提交下月采購編制計劃(政府采購報批表,見附件),經審核后,報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會研究討論確定。審批后依法依規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經審批擅自采購,區核算中心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第五章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xx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和《20xx年xx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按照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自行采購的,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程序如下:
1、學校采購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后勤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2人。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大會產生,且一年一審查。
2、采購物品名稱、金額須經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并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
3、參加供應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過程、結果公示在學校校務公示欄上,并拍照留存。
第十四條實行“庫”管理選擇采購招標代理。根據采購相關文件和規定,從xx區政府采購、招標代理的代理機構庫中遴選服務機構,建立xx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根據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由局班子成員會研究確定xx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并定期更新。
第六章合同簽訂及備案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由合同的雙方法人簽章。
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金額、標的物數量、單價、品牌、規格型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交貨(竣工)及資金支付時間等合同要素應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響應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中標(成交)通知書及采購項目合同備案說明分別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和區政府采購辦備案。
第十七條學校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和單價的前提下,按照單一來源管理規定,可與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驗收結算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成驗收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的標的物應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教育局可組織人員參與驗收或抽查履約情況,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區教育局核算中心應對實行政府采購的學校進行采購資金審查把關,采購資金不到位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學校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信息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額必須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條采購單位完成支付后,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帳登記工作。
第八章信息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依法依規將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及時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包括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信息。信息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采購公告、采購項目預算、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政府采購合同等。
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指定媒體包括: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中國政府采購》雜志、《中國政府采購報》、《政府采購信息報》。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關于建立政府采購臺賬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采購臺賬。政府采購臺帳是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妥善保存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報告、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區教育局依法依規履行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小學采購管理制度5
一、辦公用品由總務處實行集中統一采購。學校辦公用品的采購必須堅持“計劃、適用、透明“的原則,采購原則上實行各部門學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計劃,基本一次購買到位。中途確需購添物品,由購添部門事先提出購買申請,按照審批的程序,統一購買。由各科室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提出申請,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填寫項目應完整、準確。
二、采購的申請和審批都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力爭少花錢多辦事。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購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寫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審核后交由總務處采購。1000元以上的購置,經學校領導班子會研究批準。(除開學初期統一采購辦公、教學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購由總務處負責辦理,采購必須嚴格按照區采購辦文件精神執行。購買專業性強、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時,吸收專業人員或使用人員直接參與。采購人員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考察市場,采用詢價機制,所購物品物美價廉,并對所購物品的質量和價格等負責。
四、凡是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無論數額大小,一律嚴格按照區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執行。未納入政府采購項目的需根據區采購辦相關文件執行。
五、物品購置后,采購人員及時將實物交給保管員,做好入庫登記或固定資產登記,有關人員要在票據和購物清單上簽字。
六、采購結算要及時,一次一清。采購一周內,采購人員負責將相關票據和清單按本校報銷管理制度執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結算的,也必須在十五天內履行清單的審核簽字手續,日后憑規范的清單辦理相應的票據報銷。
七、校長、副校長、各科室負責人和采購、經辦、保管等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采購制度,照章辦事。個人簽字要認真審核,逐級簽字,逐級負責。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后果由經辦者個人負責。
小學采購管理制度6
為認真貫徹上級物資采購有關文件的精神,使學校物資采購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工作堅持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群眾監督的原則。
3、堅持節約實用的原則。
4、堅持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統籌安排的原則。
5、堅持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規范化原則。
二、物資采購工作程序:
1、由需要購買人提出申請,填寫《物資采購申請清單》應寫清項目、數量、單價、大約金額、使用單位、用途和申購人簽名等。
2、申購清單由申購人送所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要認真審核后送總務處審批。
3、申購物資金額在100元以下由總務處主任審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領導審批,200元以上送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上報教育局并采用招投標方式。
4、采購人員根據完整的審批手續簽字后的申購清單進行采購。
5、教學實驗用品、各處室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關人員提前三天填好申請清單,并送有關領導批準,如因遲報導致來不及采購,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購人負責。
6、專項大宗物品的采購或工程造價項目要列入財務預算并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由政府采購部門采購辦理。
三、物資采購注意事項:
1、物資采購工作由學校分管后勤的領導把關,總務處負責落實。
2、采購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嚴格把好質量關、驗收關。
3、200元以下的物資由采購人員在市場供應貨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據質優價廉的原則直接購買;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與采購人員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由總務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購人員三人以上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學校校級領導參與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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