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考勤制度

時間:2022-10-15 09:07:29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考勤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考勤制度(精選15篇)

學校考勤制度1

  為保證全校教師在繼續教育(第三階段)學習期間參加各項學習活動的時間,確保完成學習任務,達到繼續教育的效果,根據繼續教育工作的具體要求,在開展繼續教育工作期間,要統籌安排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系,正確認識參加繼續活動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一致性,堅持繼續教育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兩不誤、兩促進”。為此,對全體教師參加繼續教育活動實行考勤、請假、補習等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習制度

  1、認真參加學校繼續教育工作領導組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2、在集體學習期間,要做好學習材料、學習讀本、學習筆記本的準備工作,要關閉手機或調至振動檔,仔細聽,認真記。

  3、在自學期間,要按照學習進度認真學習,作好讀書筆記,記錄好自學的時間、內容,摘錄教材中的要點和重點內容,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作業,結合教育教學工作撰寫學習心得體會。

  二、考勤制度

  1、考勤的內容:全校教師集中學習活動的情況。

  2、考勤的對象:參加繼續教育(第三階段)活動的全體教師。

  3、考勤的辦法:學習活動考勤實行點名制和簽到制相結合,如實做好考勤記錄,以及根據學校規章制度做好考核工作,考勤簽到紀錄要保存好,以便核查公布。

  三、請假制度

  1、繼續教育學習活動考勤實行雙重處理制度,即:繼續教育工作中的缺勤除在繼續教育工作考核中計算外,還要計入學校考勤納入學校全方位考核。

  2、對繼續教育工作的各種會議、活動,原則上不能請假。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須向學校領導提出書面請假單,得到批準后方可。請假的教師還須進行補習,保證達到規定的學習時間并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3、請假必須事先請假,不準事后補假。事后補假按曠工論處。

  4、對不請假或未經批準缺席學習活動的老師,經查實后,由學校行政按學校相關制度納入學校考核。并同時作為學習態度的依據,扣除其相應學分。

  四、補習制度

  對因公、因病、處理緊急事務等情況。不能按時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的教師,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返回后要立即向學校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報到,由領導小組指導其完成外出期間繼續教育工作的各項任務后,繼續參加繼續教育活動。

學校考勤制度2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學校考勤制度3

各處、系、部門:

  為完善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學院管理,保證學院教學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全院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時上下班。

  二、加強考勤制度。

  1、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辦公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

  2、各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職工的管理,嚴格請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并同意;因私外出,要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如發現有違反勞動紀律者,要及時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報有關部門。各部門應選派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職工的考勤。考勤情況應每月按規定上報。

  3、教職工請假獲準后,應將假條和有關證明交考勤員作為記錄考勤的憑證,假期結束后應及時銷假。

  4、對不實行“坐班制”的專任教師,應嚴格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從嚴執教。在規定的集體活動時間必須按要求考勤,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作曠工處理;對其在教學過程中的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按教務處有關條例執行。對造成教學事故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5、人事處、黨政辦、工會將不定期、不定時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抽查,如有違紀情況,將對違紀人員及該部門考勤員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相關制度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希各部門遵照執行。

  xx學院

學校考勤制度4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后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準。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準。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后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準后,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系,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學生處統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

學校考勤制度5

  為規范學校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職員工(包括聘用人員)自覺遵規守紀,結合我校實際并參照教育局教師管理有關規定,學校制訂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歸屬及對象

  1.按照學校規定,依下表對相關人員進行考勤。

  考勤人員

  考勤場合

  考勤對象

  教務處

  教師坐班、上課

  全體教師

  政教處

  “六到崗”考勤(值周組長點名)

  班主任、值周人員

  到崗履職情況

  生活老師、保安

  辦公室

  開會、升旗、集體活動、臨時性工作

  全體教師

  非教學崗位、處室工作人員的簽到、各類請假的統計

  校 長

  考勤校務會議參會人員、抽查考勤學校干部

  考勤總負責人:支部副書記

  2.考勤人員應每日如實記錄出勤情況,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處需經相關處室主任或副校長簽字方可有效。

  二、請假類別及時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喪假。父母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假3~7天。

  3.女教職工產假。

  ① 正常生育給予基本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難產的,在基本產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 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可給予不少于7天的產假。

  ⑤ 女教職工所休產假,包括產假期間的寒暑假、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女教職工休產假,不影響其工資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響晉級、評職、評先等。

  (2)病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疾病檢查報告單、醫療發票等,住院治療的還應有醫院證明書、出院證明書、住院期間醫療發票等,按照批假權限由學校主要領導簽署意見。病假期間的工資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關政策執行。病休人員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事假

  教職工事假采取“累計”的辦法計算,一年內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在規定期間內工資照發。超過規定時間的,扣除當日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除以21.75天)。

  三、批假權限

  1.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批準,自行調好課,并將調課結果告知教務處,如是班主任,須同時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長請假,并安排好班務;2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批準。

  2.副校長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所有老師的會議請假由校長批準,杜絕短信請假,請假批準后要將請假結果報告給考勤處室。

  3.半個月以上請假必須提供詳盡的請假理由,經學校行政辦公會討論同意后方可請假,否則視同曠工對待。

  四、請假手續

  1.凡需請假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連同有關證明,經有關領導批準,交由辦公室存檔,并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校。因突發事件本人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為有效。

  2.三天內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學習、因公出差,要自行調課,并將調課的結果報告教務處。不調課“甩包袱”走人的,發生問題追責請假人。調課需經雙方同意后,才將該節課的責任歸屬代課的老師。超過三天的公務活動、病事假可向教務處申請調課。

  3.請假結束后,要到學校辦公室、教務處(或政教處)銷假,接手相關工作。

  五、考勤結果處置

  1.按照學校要求,考勤結果依以下方式處置。

  考勤結果:

  處置方式:

  執行處室:

  全期滿勤按照規定發放工資

  辦公室履行了手續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內累計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在規定期間內工資照發辦公室

  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內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超過規定時間的,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改革性津補貼、獎勵性工資扣除辦法:超過天數不足一個月按照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不足兩個月,按照兩個月計算,依此類推。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癥;2.長期住院治療;3.長期用藥臥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醫院界定需要隔離治療期間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醫院診斷證明和醫藥發票憑證,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實際情況,校委會討論通過,不扣除工資;

  如若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緊急事件時(如直系親屬重病需要照料陪護、家庭發生天災人禍需要緊急處理),且經學校討論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請不超過15天的假期,履行請假手續,方可請假,不扣除工資。

  課堂考勤

  曠課(在校未上課),每節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務處

  上課遲到、早退,每節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崗扣除15元,遲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處

  7天以內扣除基本日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者曠工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規定扣發其基本日工資外,停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15天不足30天的按規定扣發其基本日工資外,停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由學校按有關規定作出辭退或解聘處理意見,并上報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執行一次,由各考勤處室按照制度將扣除的款項交到會計室,由會計室扣除相關缺勤人員工資。考勤執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會考核相關處室及分管領導。

學校考勤制度6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過行政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每天堅持上下午簽到制度,時間為預備鈴響前后各10分鐘,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必須在簽到時間內向值周行政說明原因,由行政簽原因,杜絕他人代簽,未簽到或代簽的扣5元/人次。

  2、政治學習,業務培訓、集會,教學等活動,遲到、早退10元/人、次;事假20元/人、次(不超過一天),教學時間如遇病、事假,相應調整的課時補助累計扣除;缺席40元/人、次,相應課時按40元/人、節累計扣除(不超過一天)。

  3、病假要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4、出公差,由工會主席及時公布。

  5、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教學區的教室,辦公室,學生寢室,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否則,參照上述1——2執行。

  6、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學校考勤制度7

  每學期開始,學生報到后班主任指派班長開始考勤。

  1、考勤分上課考勤、早晚自修考勤、活動考勤。

  2、上課考勤除點名冊外,課后班長應將班級日志交任課教師簽字。早、晚自修考勤班長應如實報告本班學生出勤情況。班長對學校、班級安排的活動要進行有效出勤人數的記錄。班長對考勤情況應及時向班主任作好匯報。

  3、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課,請事假應履行請假條手續,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請假條應事前遞交班主任,如班主任不在可交當天行政值班人員。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報學生處批準,假期結束后應及時向班主任銷假。對無故延長假期的按曠課處理,非特殊情況事后不予補假。

  4、班主任要督促檢查班長的考勤記錄,考勤做到及時、公正,不徇私情,對經常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將其違紀情況及時匯報學工處,給予必要的處理,以警示他人。

  5、建立學生缺勤違紀周公布制度。

學校考勤制度8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各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內容包括對教職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核和記載。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負責實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長負責實施。堅持工作人員簽到和分管領導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

  二、請假

  1、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業務校長審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縣級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則收10元,50歲以上教師病假免收,對因病假給工作造成的損失能在短時間內個人努力彌補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產假為半年。

  4、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于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三、曠工及其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曠工;

  1.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后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4.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準擅離職守者;

  5.學校集會、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二)曠工處理

  1.曠工一次罰100元,每學期曠工累計一周者,取消評先晉級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

  四、獎勵

  考勤收款用于獎勵出滿勤教職工。

學校考勤制度9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凡上課、早讀、早操、自習課、體育課、運動會、體育活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軍屬考勤記錄之列。

  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的學生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到校上課者做曠課論;正式鈴響后進教室者做遲到論;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曠課一節;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為早退,早退三次視為曠課一節。

  學生病假應有家長證明;三天以上需有區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三天以內需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需教務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長審批。病假可以補假,應由家長到校或電話通知班主任,并在第二天辦理補假手續。病假連續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或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二分之一,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復學學校將不保留學籍,只發肄業證。學生請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能補假。一天之內可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由教務主任批準,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按曠課論。

  考勤制度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考勤員認真記錄考勤,并由班主任審閱簽字(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教務處每周一分年級公布上周缺勤學生名單及缺勤情況,如有異議于本周二班主任與教務處聯系,無異議則認定為本人認可,學期末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及學生檔案、凡無故遲到5次或曠課三節以上的學生不能評為各類三好學生,不能獲得各類獎學金。

  教務處將每周各班考勤情況匯總作為良好開端及后期管理評比的重要內容,滿分為10分,一人次遲到扣一分,一人次曠課扣二分直至負分,不按時交考勤本或記錄不真實按零分計、遲到或曠課3節以上的學生,要由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本人要寫出書面認識由家長簽字后交班主任備案。

  凡遲到五節或曠課五節以上的學生,班主任要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并在全校點名批評,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并有明顯改正方可上課。、凡經常遲到曠課屢教不改,一學期遲到超過7次以上或曠課超過7節以上,學校要給與必要的紀律處分。學生曠課兩周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商議處理辦法,家長不到校視為自動退學,學校不辦理任何手續。

學校考勤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說笑,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游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復核兩種形式。一周一小計,一月一匯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置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權限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準,并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并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準。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后,須將請假單交校辦保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文件、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權限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并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后,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布。教職工未經準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閱覽報刊雜志、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周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脫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后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

學校考勤制度11

  會議是學校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徑之一。會議秩序的好壞,是事關政令暢通和教育工作者自身形象的大事。為了嚴肅會議紀律,確保會議精神的準確及時貫徹執行,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的組織原則

  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全校性的政治學習和有關會議,必須堅持做到班級、教研組的局部小會服從全校性的全局大會。任何班級、教研組及個人不得以上課、私事、局部小會為由拒不參加學校召開的會議。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參加上級或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都進行考勤登記且建檔考核。

  二、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提早到會,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2、各種會議每個教師都要帶上筆記本,做好筆記。

  3、參會人員必須自覺維護會議紀律,開會時不能在會場外面逗留或閑逛,開會時不能隨意在會場中走動,更不能中途離會,不準大聲喧嘩或三三兩兩“另立會場”,不準帶小孩入會場哭鬧,不得翻看與會議無

  關的報刊雜志或小說等。

  4、對會議內容或安排有異議的,會后與召集人溝通,不得在會議室無視會議紀律或無理取鬧,否則,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三、會議考勤

  1、學校各種會議(包括全校性會議、班主任會議和教研組會議等)實行簽到或點名制。每次會議或政治學習由召集人按通知時間順延5分鐘開始點名,點名不到記遲到。召集人可視會議情況于會議期間隨時點名,點名不在者記早退,兩次以上點名不在會者視為缺會。遲到的參會人員到會時自覺在點名處消缺席,否則視為缺會。

  2、參會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在會前向召集人請假,并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否則一律視為缺會。

  3、因學校安排公事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也必須提早向召集人請公假,經召集人同意后按公假處理。

  四、獎懲措施

  1、根據績效考核考勤分值進行考勤。缺席會議,每次扣0。2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1分(當天已辦理教學請假手續的不計扣);因公開會或出差請假,經學校相關科室同意后只考勤不計扣。

  2、學期結束后,各位教師把會議記錄本上交校長室待查。

  3、每學期的會議考勤簿要存檔備案,并將每個人的缺勤匯總記入教職員工業務檔案,為教職員工職稱評審、先進評選,全員聘任等提供參考依據。

學校考勤制度12

  為了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規范學校內部管理,使學生一到校就有教師履行組織教育和管理職責,鑒于學生年齡特點和自律、自護、自理、自學能力差,如教師不按時到崗入位,學生管理出現空檔,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聲譽、教師形象和正常教學秩序將會受到影響,為此,依據國家《教師法》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蘇家鎮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時間:

  按照作息時間安排,每天早上值班教師提前30分鐘到校、值周教師提前20分鐘到校、班主任教師提前10分鐘到校、科任教師在早操前到校,管理、組織學生,進行環境衛生打掃和早讀。下午集中放學,班級學生全部離校后教師方可下班,行政值班教師清理完校園學生,師生全部離校后才可下班。

  二、學校實行坐班制。

  上班時間,每位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不得做與教育教學無關事情(如上街買菜吃飯、打牌下棋、校外閑逛等),特殊情況需外出的須向校長請假(時間控制在2小時內),經批準方可出校門。未經批準出校門在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三、嚴格考勤:

  1、作好登記,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和期末出勤考核依據。

  2、教師一到校簽到,行政值周在8:30接收簽到冊,做好當日考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親疏,一視同仁。

  3、學校集會做到:不遲到、不開小會、不打瞌睡、不看書報、不帶孩子、不在會場接聽電話,手機設置震動狀態。

  4、教師的紅白喜事,安排在學生離校后,不影響教學,并在事前報學校批準假期。

  5、學校辦公室將對各年級教師考勤不定期抽查,如果查出無假外出或弄虛作假者,將作為曠工處理,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6、每位教師要有工作超前意識,寧可早到10分鐘,不可遲到1分鐘。

  7、出現缺勤的同志應自覺接受制度管理,以大局為重。

  8、教師離校外出,自覺作好登記,如出現疏漏,查實后記入相關人員的考勤考核。

  四、請假制度:

  1、教師要盡量在雙休日、寒暑假和節假日安排好自己的私事,上班時間最好不要請假。

  2、非請假不可的病事假,須完善請假手續,寫出書面請假條(一天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病假交縣教育局審批)待批準以后,與班級教師作好銜接,移交有關手續,將請假條交到校長辦公室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特殊情況(如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出現危急重病人、交通故障、急于處理事情等)不能親自到校請假的,可先向年級領導口頭請假,后補辦請假手續。補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事后向相關領導說明原委,以便學校領導看望慰問和查實。

  3、請長期病假的按政策扣除相應績效工資(癌癥、精神病人除外,按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執行)。

  五、實行獎懲:

  1、每學期(學年)出滿勤的教師在評優、晉級、聘任等方面優先考慮。

  2、出勤考核分作為教師30%績效考核重要依據之一。(1)病假、事假、遲到、早退與曠工列入績效考核;

  (2)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在期末按實計算;

  (3)全年遲到、早退、曠工累計3天者,當年不能參加評優;

  (4)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報縣教育局除名,按自動離職處理。

  3、缺勤教師,在年度考核、晉升職稱、評優時,按相關規定扣分。

  4、上班期間有急事需處理臨時耽擱兩小時者可不計缺勤,但須向學校領導請示批準,同時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

  六、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不計缺勤,享受出滿勤獎的假期有:

  1、婚假5天。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105天,寒暑假可順延。

  3、喪假3至5天,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5天喪假;岳父、岳母、公公、婆婆3天喪假,不計缺勤。

  4、結合實際,教師子女結婚,準許請假一天在家為子女操辦婚姻,不計缺勤。

  5、以上四項假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領導批準,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

學校考勤制度13

  組織紀律是自由民主的基礎和保障,為了使學校各項工作有序、高效、務實地開展,實現既定辦學目標,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

  2、職工實行坐班制。如臨時有事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須向校辦口頭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將扣除本月一定金額的工資。

  3、實行書面請假制度。首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條(一式兩份)并填寫;請假一天以內,由小學部或中學部批準,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批準后,請假條交辦公室和教務處各一份以便考勤記錄及功課調整。

  4、嚴格會議考勤。參加會議者須按時到會,無故遲到者扣10元錢,無故缺席者扣20元錢。因故不能到會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獲得批準。

  5、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業務學習等參照第4條。

  6、辦公室負責具體的考勤工作,考勤記錄將作為學年考核參考并與獎金直接掛鉤,體現獎懲。

學校考勤制度14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后補。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6、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

  二 培訓考勤

  每學期公布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鉤。

  三 培訓

  學習時,全體參培人員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不說話、不開小差),關閉一切通訊工具,認真聽講,認真筆記。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學校考勤制度15

  桃花店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在正常的教學時間內,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

  2、每天實行上、下午點名制,當預備鈴聲結束時開始點名,所有教師必須到辦公室集體點名,不按時到者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0?5分。

  3、上班期間,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借公辦私,若有急待解決的事務,可與值班領導班子口頭請假,但時間不得超過一節課。違者視為早退,一次扣0?5分。

  4、上班期間,不準做任何與教學無關的私事,違者一次扣0?5分。

  5、學校工作人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要有請假條),待學校審批后方可離校,否則視為曠課。若曠課半天扣1分,有課者每節另扣2分。

  6、不經教導處批準而私自調課,雙方都以曠課論處,發現一例各扣1分。

  7、教師因事請假規定:

  (1)事情確需本人具辦,可為事假,否則視為曠課。

  (2)半天由教導主任批準;

  (3)一至兩天的由校長批準;

  (4)一周以內必須請示中心學校批準;

  (5)超過一周的由縣教育局批準。

  無課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以此類推。有課者必須自行安排好課程,課程不扣分,否則每節課另扣2分。

  8、因病短期治療視為事假,因確實連續住院治療兩天以上者經核實視為特殊病假,不扣分,但需持醫院證明。

  9、校領導因公辦事、開會,課程由教導處安排,每節課給代課教師人民幣3元。

  10、特殊病假照顧

  (1)教職工子女結婚,照顧四天假。

  (2)教師雙方父母病故給予四天假,其他直系親屬傷喜事給予兩天假。

  (3)女性嚴格按上級文件規定照顧產假一學期(出示準生證)。

  (4)參加自學函授考試,根據考試所需的時間予以批假,不予扣分。

  (5)面授者,本人所授課程由教導處統一安排,不扣分,但授課者每節課所補助的課時津貼由參學者自負。

  11、全學期出滿勤者,在教師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另加2分,并做為教師評優、評先、晉升優先條件之一。

  此制度從本學期點名之日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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