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下專賣店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線下專賣店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線下專賣店規章制度1
為了創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1、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
2、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機密;
3、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店面形象;
4、員工上鐘實行輪牌制,不得搶牌、挑牌、跳牌;更不準拒客、挑客;
5、員工上鐘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6、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7、認真聽取每為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部門處理
8、本店面不享受任何險種;
9、員工服務態度:
①熱情接待每為客戶。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②了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
③工作后,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
線下專賣店規章制度2
1、上下班規則
店員上下班必須準時,上下班時間,由領班記錄在考勤卡上,考勤卡不得擅自涂改。
店員下班必須主動讓當班負責人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離開后一般不允許再返回貨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必須將隨身物品寄放在收銀臺里。
2、儲物柜
店員的私人物品應放在指定的私人儲物柜內并鎖好,離職時必須將儲物柜鑰匙歸還公司。
3、員工工號牌
員工當班時必須佩帶工號牌。
4、semir店員的形象:
青春、健康、整潔、開朗、友善
5、公司財物
店員必須愛護公司貨品、購物袋、文具等物品,不得挪為私用。如有蓄意浪費、破壞、盜用公司財物者,予以嚴重處罰。
6、保密制度
員工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策略、營業狀況、銷售數據、薪酬制度及各種報表或其它機密資料。因個人職務而獲得的公司資料必須加以嚴格保密,離職時將有關資料歸還公司。
7、不良行為
店員在上班或中途休息時間嚴禁在店鋪或倉庫中吸煙,并絕對禁止喝含有任何酒精成分的飲料。店員不能在店鋪內打鬧,不能在店堂中化妝、吃東西。
8、私人探訪/私人電話
工作時間內不可接待私人探訪,特殊情況下由店長批準后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內接待來訪者。工作時間內不可接打私人電話。
9、遺失物品
在公司范圍內所拾得的財物,應立即上交領班處理,員工在公司范圍內遺失物品應立即通知領班。
10、個人通訊器材
未經店長批準,所有在店鋪當班的員工不得攜帶傳呼機或移動電話等個人通訊器材進入貨場。
11、兼職
在公司受聘期間,員工不得從事任何其它全職或兼職的工作。
12、顧客投訴
員工必須耐心聽取顧客投訴及對公司所售貨品的詢問,對顧客的需求和問題應設法協助解決。如投訴事項超出本身的工作及權利范圍應立即通知上級處理,不得以任何借口置顧客不顧。
線下專賣店規章制度3
1.專賣店員工實行輪班工作制。所有專賣店由店長編排每月《排班表》,各員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改動。員工不得私自換班,換班需提前一天申請,并取得店長同意方可,沒有同意申請誤般按礦工處理,員工每月換班不得超過3次,店長不得與員工換班。
2.所有員工應于營業前15分鐘到達專賣店,并簽到,否則按遲到處理。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簽到,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替他人簽到。
3.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1分鐘罰款1元,以此類推,遲到1小時按曠工處理(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月遲到3次以上者通報上級給予處罰或辭退。若因為前一天加班時間太長而引起的遲到,店長應視情況處理,在適合范圍內的可不計遲到。
4.所有員工必須穿著整齊的工作服,佩戴好工牌,進店后5分鐘內換上工作服,淡妝上崗:需畫眉、腮紅、唇彩和眼影(顏色統一、協調),員工用餐后要復查個人的儀表,及時補妝,以最好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5.所有員工必須禮貌用語,招呼迎接進店的顧客,使用迎賓語,如“上午好,歡迎光臨”等,如果有明顯看見顧客而不熱情招呼接待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罰款5元。
6.營業時間內員工不得在賣場內扎堆、閑聊、吃飯、吃零食、坐柜,亂拋雜物等不雅行為,所有員工不得上班時間上網,經發現員工上網罰款20元,店長、店助不予提醒監督一并罰款,金額是員工的2倍。
7.所有員工不得在賣場內撥打和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私自會客,上班時間員工電話統一在上班前放入抽屜,由店長和店助給予監督和提醒,員工親友來訪,接待需在店外接待不得超過10分鐘。
8.各專賣店每天必須召開早晚班交接會,每日交接會中由店長告知個人員的銷售情況,表揚銷售好的員工,鼓勵并協助銷售不好的員工,找出其銷售不好的原因,并及時跟進。
9.賣場內個人員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凡在賣場內與顧客發生爭吵者罰款50元。
10.所有員工必須完全熟悉店內貨品的基本情況,陳列位置。每天的貨品掛通整理要到位,特別是拉鏈、紐扣、下擺、色系等不得雜亂,隨時對貨品進行整理,店長擬定員工貨品考核制度,每周考核人員貨品熟悉情況,如:貨品零售價,庫存,顏色,fab等,連續兩次考核貨品知識不合格的員工罰款5元。
11.賣場內必須隨時保持干凈、整潔、衛生,如果有明顯未注意到的地方店助應給予提醒或警告。每周一安排大掃除,將地板上所有難洗的污漬擦拭干凈,包括模特、空調、試衣間、倉庫等每一個衛生死角和每一件物品的擦拭,之后由店長親自檢查。
12.顧客試過的樣衣要及時歸還原位,貨架不許留有空衣架,如放錯位置或直接將貨品收倉,造成沒出樣,營業員罰款5元,店長翻一倍,顧客試衣服時試下一套就收上一套,試衣間留有衣物,造成商品丟失人員照價賠償。
13.所有員工不允許私自拿購物袋裝私人物品,發現者罰款5元一個,如果需要者應及時還回。員工要愛護店內財務,不得損壞或取為己有,如有損壞或遺失一律按原價賠償。
14.工作中應保持愉悅氣氛,良好的精神狀態,應讓同事心情舒暢笑臉迎人,不得將工作以外的情緒帶入工作中來影響其他同事,違者店長給予提醒或警告。
15.各專賣店每月由店長和上級協商定制月銷售目標,并將月銷售目標分解到個班次、個人員。連續3個月個人銷售業績不達標者直接降工資或自動辭職
員工獎勵制度
1、連帶銷售獎:個人接待的顧客一次性購買2件商品(含包包、鞋子,特價8折以下商品除外)獎勵3元,顧客一次性購買3件商品該人員獎勵5元,購買4件商品獎勵10元,以此類推。
2、超額完成日目標獎:每月定制總目標后,算出每日銷售目標,人員每天實際銷售超出日銷售目標1000元每人當天獎勵5元,超出日目標__元每人當天獎勵10元,超出日目標3000元每人當天獎勵15元,以此類推。
3、完成月目標獎:完成當月總銷售指標,且個人銷售指標完成90%以上人員額外獎勵50元。
4、月銷售冠軍獎:月總銷售完成目標90%以上,評選月銷售冠軍(店長除外),給予銷售第一名者獎勵50元。
5、服務之星獎:每月由店長和員工在團隊中評選1名本月服務好,笑容多,對顧客態度好的服務之星,獎勵30元,人員連續3個月被評為服務之星可做升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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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轉正
1、本店鋪確定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為3天,每天直落,如錄取按新員工入職待遇標準計算3天工資,如不錄取按10元每天計算。試用期過后即轉見習員工,入職15天后方可正常輪休。見習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期間主管及相關人員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優者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滿,通過試用考核者簽訂雇傭協議,協議期滿如雙方均有意愿則可續簽。
3、試用期間,如員工的表現未達到店方要求,則不能續簽雇傭協議。
4、員工通過試用后才可享受相關福利制度。
二、考勤管理
工作期間店鋪員工實行輪班制,每月休息2天。具體上下班時間由店鋪具體狀況安排。
1.員工必須于正式上班前5分鐘到達店鋪,并準時于上班時間穿著整齊制服在店鋪開始工作。各店員的用餐時間為60分鐘,并由店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安排。
2.店鋪店員因工作性質和職責所在,平時超時工作,不予補薪,特別時間需要加班時由店長安排將以每天15元計算。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3.簽到:各員工必須準時簽到,相互監督。并由主管方負責考勤,不得弄虛作假,若經查明作弊,將扣除當班店員與店主管當月所有福利和津貼,獎金。
4.遲到:遲到超5分鐘者按每分鐘1元予以處罰,超過30分鐘不超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月累計三次遲到或無故遲到一小時者,作曠工一天處理。每曠工一天處以三倍日工資罰款。
5.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未經店主管許可擅離職守者,作曠工一天處理。
6.曠工:員工沒有親自簽到,事先沒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發生突發事件不能簽到辦理請假手續而沒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級請假.無故不上班等情況,且時間最低達1小時者的均視為曠工處理。
7.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四天曠工的予以辭退,若在曠工期間給店鋪造成損失的由當事員工負責百分百賠償。
三、編更方法
1.節假日不安排員工休息。
2.店鋪員工排更表每月編一次,每月月底做好排班表。 A早班9:00——12:30 18:30——22:30 B晚班12:30——17:30 18:30——22:30 C中班9:00——12:30 13:30——18:30 D通班9:30——22:30
中間用餐時間每班一次,每次60分鐘,由店長安排輪流用餐。店員無條件服從排班,不可私自調班,調班次數超出當月應休假天數,予以請假處理
四、假期與福利
1.因行業性質特殊,國家規定之節假日不能休假,店員采取每月休2日的工作制,農歷12月期間取消所有休假。
2.半天之內事假,必須經店長同意簽字后方可外出,凡未經批準同意而擅自外出者以曠工處理。凡屬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交給店長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以曠工行為。任何休假者必須將手頭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員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損失由當事入負責全部賠償。
3.員工折扣優惠:員工試用期滿后均享有此項福利。公司提供貨品折扣優惠(特價品除外),折扣以正價品的七折價計算。(使用該權限須先征求店長同意)
4.原則上當月事假不得超過當月休假天數,超出2天按雙倍底薪扣除工資。(病假列外,出示醫生證明)
五、調職·離職制度
1.因店鋪運作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動員工不得借故推卸。
2.員工的工作表現,將由直屬主管定期進行考核,各員工必須認真對待和配合,任何人不可借故逃避。
3.店方將視員工的表現考慮予以晉升。
4.奉調員工應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并對新任接替者交待清楚工作細則。
5.離職手續:
a員工辭職必須遞交辭職申請書。員工在協議有效期內辭職,必須提前一月遞
交申請;經允許簽字后方可離職。(農歷12月不允許辭職)
b店方在接到辭職申請書2周內給予答復,在未核準交接前不得離職,否則扣發當月薪金以補償其造成的損失。
c因行業性質不同,每年國家節假日期間無特殊情況不予以辭職。 d加班累計補休,病假事假申請不可以做為離職的代通知行為。
e勸退員工注明原因,按正常核發工資,并規定的時間內到店鋪結算工資,不得他人代領。
f自動離職者不發放工資。
g離職手續必須在核準辭職生效日后一周內辦理下列手續方可離職:
h交還所有領用工具,通訊器材物品及所發放的地任何資料等物品;管理人員離任應向繼任或同事交待清楚所有工作。
i因觸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職,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辭退而無須作任何補償。
J凡員工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連續累計曠工四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店方有權按除名處理,沒收其余留薪金做為損失之補償。
k凡玩忽職守或因違反協議條款給店方造成損失的,當事員工須承擔百分百的責任賠償。
六、工作制服
1員工制服款先從員工薪金扣除,滿一年者予以報銷一半。
2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公司提供之整齊制服及佩戴胸牌,保持店鋪的統一形象。
3上班女員工必須畫淡妝。
七、薪金制度
員工薪資由以下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全勤獎+工齡工資+提成獎金+用餐補貼+保險補貼+交通費補貼+通訊費補貼基本工資
1、試用店員:600元/月;正式店員:800元/月;資深店員:1000元/月實行考核評級制度,連續2個月業績排名第一的試用店員,可晉級正式店員,連續2個月業績排名第一的正式店員,可晉級為資深店員;資深店員連續2個月業績低于平均水平者以降級處理。
2、全勤獎:凡正式員工,在當月未請假,也未發生遲到早退、曠工及私自外出者,給予50元全勤獎。
3、工齡工資:按工作年限申請申請工齡工資,工作滿半年以上加30元/月,工作滿一年加50元/月,工作滿2年以上加100元/月。
4、提成獎金計提標準及發放原則:
A、提成比例
B、分配原則:獎金總額的5%作為店長基金,作為店內員工活動或獎勵使用;35%作為店長提成,剩余60%作為店員提成,由店長根據員工表現及貢獻度進行分配。
5、補貼
八、失貨賠償制度
方案準則:基于店鋪人員分工不同,各崗位職責不同,所以盤點失貨扣款制度如下:
扣款標準:店鋪丟失貨品按吊牌價乘以實際折扣計算賠償金額。扣款在員工月薪中扣除。
1店鋪每天點數盤點確認有失貨時,按當班員工的名單記錄來計算。
2不能確認具體失貨日期時,按照全體員工的:
店長薪金責任:1.5份資深店員薪金責任:1.2份店員薪金責任:1份
列:某店某日失貨1件,按款折后價為200元,當天當班員工3人
分別如下:店長1名,其責任為1.5份;資深店員1名,其責任為1.2份;店員1名,其責任為1份。
測算公式:責任共有1.5+1.2+1=3.7份分配每份負責金額::200/3.7=54.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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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促進專賣店管理,提高店員素質,提升專賣店形象和效益,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進店互相問候。準時參加每日例會,接受當日任務。
二、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有特殊情況應提前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視情況改變著裝。
三、做好營業前準備。清掃衛生,做到三潔三無一凈,(商品、柜臺、貨架及倉庫整潔,屋頂無蜘蛛網、無灰塵、地面無雜物、窗明幾凈)。檢查產品品種、充實補充品種。檢查價簽,做到貨簽對位,標價準確無誤。準備好接待顧客時所需的發票、收據、顧客檔案記錄表、個人名票、簽單用筆等。
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微笑服務,不得因個人情緒影響工作。
五、勤于專研業務,參加學習時必須攜帶筆記本并認真做好記錄。熟練掌握每款產品的價格、特性、賣點、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
六、上班時不得大聲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專賣店形象。不得將私人物品排放在店內辦公桌、產品架等醒目位置。
七、上班時間,未經店長允許不得無故外出辦私事或吃早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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