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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養殖場畜牧防疫管理制度(精選1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養殖場畜牧防疫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養殖場畜牧防疫管理制度 1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動物免疫制度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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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動物防疫消毒管理,規范消毒程序,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根據《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防疫要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并認真執行。
二、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畜禽養殖場要對圈舍、用具、倉庫、通道每周進行一次預防性消毒。場地、隔離場所、工作臺面、每周消毒一次,畜禽交易市場每半月消毒一次。
三、發生動物疫情時,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一、二類傳染病發生的消毒規程,赴現場進行消毒。
四、防疫消毒藥品和器械必須從正規生產廠家購進。必須使用2種以上消毒藥品交替消毒,并定期監測消毒效果。
五、每次消毒完畢都要詳細記錄好,消毒日期,消毒藥品名稱等。
六、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鄉鎮養殖場畜牧防疫管理制度 3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制度,載明以下內容:
1、動物的品種、數量、生產和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等情況。
4、動物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動物養殖代碼;
二、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三、動物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四、乳用、種用動物調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做好相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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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動物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施產地檢疫,畜主主動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時應提前3天向所在地鄉鎮畜牧獸醫站產地檢疫員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經動物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養殖場的'動物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在動物檢疫人員的監督指導下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按照有關技術規范之規定做相應處理。
七、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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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自繁自養原則。
(2)必須引進種豬時,引種前首先應調查產地是否非疫區,確定為非疫區后需在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資質的場選購。
(3)按照GB16567規定進行檢疫,并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場方需提供免疫情況資料。
(4)作種用的'應取得系譜、繁殖生產性能相關資料。
(5)豬只在裝運及運輸過程嚴禁接觸其他偶蹄動物,運輸車輛在裝豬前卸車后要進行 xx清洗消毒。
(6)引進的種豬隔離觀察30天以上,經獸醫檢驗確定為健康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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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對養牛業的危害,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全面執行綜合性防治措施,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消毒防疫設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災,保證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一、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治療為輔、防重于治”的方針,搞好綜合性獸醫衛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進的牛,必須隔離30天后經觀察檢疫確認無病后,方可轉入健康牛。
三、場區大門入口處設有車輛消毒池,并設有往來人員消毒通道,不經消毒任何車輛和人員不得入內,各消毒池可根據情況,隨時添加藥液以保持池內藥液的有效濃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棟牛舍入口處也要設有消毒池。
五、一切進入場區的領導、技術人員、飼養人員等必須經過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與膠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線消毒5分鐘后備用。
六、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生產區,必要的參觀者經場長同意,到消毒室換衣服、鞋、帽,在場方技術人員帶領下參觀。
七、外來人員不準在場區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點進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內臟一起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 xx消毒解剖場地及用具。
九、場內嚴禁其它家畜進入,并根據情況隨時開展滅鼠、滅蠅等工作。
十、牛場全體職工有義務向場領導或有關技術人員匯報周圍地區的疫病情況。
十一、不準購進和飼喂發霉變質的.飼草飼料,飼料貯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關人員要把好關,因飼喂發霉的飼草造成牛群損者,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要負經濟責任。
十二、場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必須帶頭執行獸醫衛生防疫制度,并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反防疫規定者,按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養殖場區環境衛生制度
一、經常保持場區環境衛生,場區內不準隨地吐痰,隨便丟廢棄物,嚴禁吸煙,場區嚴格劃分衛生責任區,責任區的衛生由責任人維護,環境責任區應做到:地面、道路干凈,牛舍周圍整潔;廢棄物堆積在指定場所,牛舍內衛生應做到:地面無陳舊積糞,設備無積塵,房頂無蜘蛛網。
二、全場性環境大消毒,全場人員 xx消除牛舍內外垃圾,然后用0.3%過氧乙酸或3%火堿溶液噴霧消毒,每年5、10 月份進行。
三、糞便必須經指定通道在指定地點堆放,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牛尸體應深埋或投入生物熱坑。
四、妥善保護水源,經常檢測水源質量,確保水質符合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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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生產人員一般不允許進入生產區。特殊情況下,非生產人員經領導批準并經 xx清毒、更換防護服后方可入場。
(2)豬場內內嚴禁飼養禽,犬、貓及其他動物。定期滅蚊、滅鼠。
(3)豬場員工或食堂不得外購生鮮豬肉及副產品。
(4)豬場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動物疫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豬的配種工作。
(5)獸藥員要經常深入豬舍,發現豬病及早診治。
(6)豬場每半年對口蹄疫、豬水皰病、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癥、偽狂犬病、乙型腦炎、豬丹毒、布魯氏菌病等。監測抽血監測一次,以了解防疫效果。
(7)當豬場發生疫病或懷疑發生疫病時,要及時采取措施;
①場時獸藥及時進行診斷,并盡快向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疫情。
②確診為口蹄疫、豬水皰病時,要積極配合當地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對豬群實施嚴格的隔離、撲殺、消毒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③發生豬瘟、偽狂犬病、結核病、布魯氏菌病等疫病時,應對豬群實施清群和凈化措施。
④全場進行 xx的清洗消毒,病死和淘汰豬的尸體按GB16548進行無害化處理,消毒按GB16569進行。
⑤根據當地疫情和本場的實際情況,結合免疫監測結果,有針對性地制訂科學的免疫程序和選擇疫苗、免疫方法。
⑥使用的.疫苗必須符合《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到有資格經營生物制品的供應點選購,禁止從非法渠道購置疫苗。
⑦疫苗必須按有關規定的廠家說明保存、運輸和使用。
⑧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應 xx消毒。
⑨剩余或廢棄的疫苗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無害化處理,不得亂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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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是切斷動物疫病傳播途徑,消滅疫源的有效措施,為全面防止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與傳播,特制定消毒制度。
一、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和其它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消毒制度,遵守消毒操作規范;
二、飼養場內的設備、工具、運輸車輛、備品等每周清洗干凈,用消毒劑徹底消毒,場內雜物定期清理、焚燒;
三、飼養場地、墻壁、排水溝、糞便堆放場地等每周徹底消毒一次;
四、飼養場的.糞便要運往指定的糞便堆積處理場,堆積發酵處理,嚴禁亂拋、亂倒;
五、必須配備消毒器具和消毒藥品,要嚴格按照消毒藥品的使用說明使用,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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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本地疫病流行特點和本場實際,制訂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
二、準時準量免疫接種,做到應免盡免,確保免疫率達到100%。
三、注射疫苗時,要按規定更換針頭。病豬不能接種疫苗,病愈后及時補免。
四、接種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種抗菌素。
五、發生過敏反應肌注腎上腺素;為預防過敏反應及時加強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飲水添加抗應激、免疫增效劑等藥物。
六、各種疫苗要按要求進行保存,凡是過期、變質、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七、免疫接種必須嚴格按照免疫程序進行。 八、免疫注射時,嚴格按操作要求進行。
九、認真做好免疫記錄,接受縣畜牧獸醫局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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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模養殖場應嚴格按照動物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病死禽的無害化處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的'無害化處理應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三、無害化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四、無害化處理的方式一般為高溫、深埋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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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范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管理制度。
一、 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 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 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 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后,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并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三、 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 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
㈡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㈢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四、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有專門的檔案盒,并載明以下內容:
㈠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㈡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㈢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㈣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㈤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應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并長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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