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7 08:39:51 制度 我要投稿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建立環境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制度,規范倉庫環境和直接接觸藥品崗位人員衛生和健康狀況的管理工作。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職責:質量管理部、儲運部、人事行政部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4、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倉庫環境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的內容和要求,適用于倉庫環境衛生管理和直接接觸藥品崗位人員衛生和健康狀況的工作。

  5、發放范圍:質量管理部、儲運部、人事行政部。

  6、內容:

  6.1環境衛生管理

  6.1.1、企業應當具有與其藥品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庫房;

  6.1.2、庫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應當符合藥品儲存的要求,防止藥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

  6.1.3、藥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應當與辦公區和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者有隔離措施;

  6.1.4、庫房的規模及條件應當滿足藥品的合理、安全儲存,便于開展儲存作業;

  6.1.5、庫房外不宜種植易長蟲的花草、樹木,無污染源;

  6.1.6、倉庫整潔,地面平整光滑硬化、不起塵、無縫隙,無積水、無雜物;

  6.1.7、庫房內墻壁和頂棚表面光潔、平整;

  6.1.8、進出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6.1.9、貨架清潔干凈,無灰塵、污漬;

  6.1.10、各類設備設施應清潔,工具用完后應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6.1.11、包裝物料應存放在固定場所,庫房有防止室外裝卸、搬運、接收、發運等作業受異常天氣影響的措施;

  6.1.12、藥品入庫上架前,應清除外包裝上灰塵,及時清掃貨架上藥品的灰塵,保證藥品的干凈、亮麗;

  6.1.13、庫房配置粘鼠膠、鼠籠等,每天檢查是否捕獲老鼠并做好《捕鼠記錄》,庫房或營業場所根據情況配置電子捕蟲燈,門窗及排風扇口加裝防蟲網;

  6.1.14、各庫區的衛生工作應定期檢查,詳細記錄,獎懲落實;

  6.1.15、門窗嚴密牢固,安裝防盜監控器,防止藥品被盜、替換或者混入假藥;

  6.1.16、非工作人員入庫需登記《外來人員登記表》進入;

  6.2、人員健康管理

  6.2.1、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人員包括從事藥品質量管理、驗收、保管、養護 和出庫復核崗位的人員;

  6.2.2、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人員上崗前要到當地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或健康體檢表方可上崗;

  6.2.3、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人員上崗后做好《年度體檢工作計劃》,過期前二周人事行政部通知其到當地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6.2.4、健康檢查的項目應重點檢查是否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

  6.2.5、驗收、養護崗位人員,還應增加檢查視力程度(矯正視力不低于0.9),是否患有辨色障礙(色高或色弱)等項目;

  6.2.6、健康檢查的報告交由質量管理部分析處理并建立《個人健康檔案表》、《全體員工健康匯總表》等健康檔案;

  6.2.7、對發現精神病、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傳染藥品疾病的患者,用采取下列程序處理;

  6.2.7.1、對情況輕微的,暫停其崗位工作,進行治療和復檢,復檢合格才能恢復崗位;

  6.2.7.2、對情況比較嚴重的,立即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6.2.7.3、對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病毒歷史的人員入職前應如實告知本企業,如有隱瞞者一經發現做辭退處理;

  6.2.8、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平時應注意個人衛生;

  6.2.8.1、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應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剪指甲等,進行接觸藥品的工作應穿工作服;

  6.2.8.2、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還應做到上崗不化妝、不戴首飾;

  6.2.8.3、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還應注意進行接觸藥品工作時洗手,便后也應洗手;

  6.2.9、運輸員在辦理藥品運輸工作中,應保證藥品不受運輸工具及運輸輔助工具等的污染和破壞;

  6.2.10、儲存、運輸等崗位人員的著裝應必須符合勞動保護和產品防護的要求:

  6.2.10.1、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6.2.10.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改善住宅小區的衛生面貌,提高清潔衛生工作的效率,現制定小區的清潔衛生管理制度。

  1、按劃分的清潔衛生范圍實行包干負責制。

  2、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搞好本職工作。

  3、環境衛生每天清掃,樓梯、通道隔日拖擦一次,所屬清潔區全天保潔,不留衛生死角。

  4、對各清潔區定期進行檢查,采用評分制進行考核,標準為滿分100分,按月公布評分情況。

  5、工資劃分為基本工資85%,獎金15%。

  6、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發給全部基本工資和獎金。

  7、每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發全部基本工資和80%獎金。

  8、每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者,發給全部基本工資和60%獎金。

  9、每月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只發基本工資,扣除全部獎金。

  10、連續三個月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不含90分)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11、連續三個月得分在60分以下者(含60分)將給予辭退。

  12、原則上不能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應提前安排好工作,最長請假3天,如無故缺勤者,一次扣分15分,二次扣分30分,三次將除名。

  13、每星期五下午2點在物業辦開總結會,應按時到會。

  14、以上各條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安全環境衛生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和環境衛生整潔,維護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為所有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規范指導安全生產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舒適度,確保符合相關政策與目標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與環境整潔,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與環境衛生整潔運行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和環境衛生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化安全管理,健全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貫徹落實經理負責制,各部門負責人應明確職責,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團隊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負責人應認真處理,接觸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全體員工。

  二、機構和職責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企業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和各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組成。其主要責任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條:企業安全生產專業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及環境衛生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各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訂、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衛生大檢查,常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狀況時,有權命令停產,立即向領導報告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相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監督執行。

  8、上傳上級指示和基礎情況,進行信息反饋。

  第三條:各單位應設立兼職安全人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各部門兼職安全人員應協助部門負責人貫徹落實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總部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負責人也要經常檢查,督促本部門員工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維護工作。及時向上級匯報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登記和存放工作。

  第六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立即報告,迅速排除……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街,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行政街、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以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第三條 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規劃、市政園林、衛生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協助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現損害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應當責令行為人改正,對其進行教育;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及時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收到通報后應當及時查處,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告知相關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市容環境衛生事業建設需要的經費。

  本市逐步實現市容環境衛生作業的社會化服務,不斷提高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水平。

  第七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嚴于國家標準的,適用本市標準。

  第八條 提倡和鼓勵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制定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公約,動員居民積極參加市容環境衛生維護工作,創建整潔、優美、文明的社區。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衛生環境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

  第十條 各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均可以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對被舉報的行為進行處理,對署名舉報的,應當予以答復。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十一條 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文化、教育、衛生、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意識。

  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景區等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采取各種形式進行市容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和公共場所的廣告應當安排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

  第二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

  第十三條 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做好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范圍,由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劃定。責任區的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的責任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二)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的責任區,各自負責;

  (三)臨街店鋪的責任區,由經營者負責;

  (四)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場所、商場、飯店等場所的責任區,由開辦者或者經營單位負責;

  (五)文化、體育、娛樂、游覽、公園、公共綠地和機場、火車站、公共汽車始末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的責任區,由經營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六)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鐵路的責任區,由經營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七)珠江廣州河段、河涌沿岸單位使用的岸線水域的責任區,由使用單位負責;

  (八)施工工地的責任區由施工單位負責,待建地的責任區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應當納入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由經營者負責;沒有經營者的,由所有權人負責。

  第十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一)市容整潔,無亂擺設、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

  (二)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無蚊蠅孳生地;

  (三)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并保持其整潔、完好。

  第十六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對其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履行。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要求行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在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 市或者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書面告知責任人。

  第十八條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內街內巷的市容環境衛生,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負責;沒有特定經營管理單位的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區域以及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市容環境衛生,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的有關質量標準組織清掃保潔。

  第十九條 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監督檢查制度,對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條 本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規劃、設計、建造等應當符合國家、地方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二十一條 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外立面應當定期清洗、粉刷或者整飾。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臨街建筑物、構筑物的陽臺外、窗外不得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范圍和該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外立面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 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陽臺和窗戶的護欄、防盜網、空調設備托架、遮陽(雨)篷、公用電視接收系統等設施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設置,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應逐步改造。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因建設或者舉辦節慶、文化、體育活動等特殊需要,經批準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并在建設或者活動結束后及時拆除、清理臨時設置的設施和產生的廢棄物。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曬廢舊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

  第二十五條 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等公共設施,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保持完好、整潔。

  產權單位或者管理維護單位對倒塌或者損壞的樹木及電線桿、交通護欄、路牌、站牌(亭)、果皮箱、消防栓、井蓋等設施,應當及時清理、修復。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綠籬等設施和樹木上吊掛、晾曬物品。

  第二十七條 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語、招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等戶外設施,應當按規定設置,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戶外設施的設置單位,應當負責日常維護保養,對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陳舊、破損的戶外設施,應當及時修復、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樹木、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或者刻畫、涂寫。零星招貼物應當張貼于固定的公共招貼欄中。

  因重大活動或者政治性、公益性活動等需要臨時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的,設置單位應當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內批復,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設置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范圍、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置,并保持整潔美觀、字跡清晰,無破損、殘缺,期滿后及時拆除,恢復原狀。

  第二十九條 在市區行駛的交通工具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

  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物品,應當密封、包扎、覆蓋,不得撒漏。

  第三十條 夜景照明和路燈照明設施的設置單位、管理單位應當保持照明設施的完好、整潔,污損的應當及時修復、清洗或者更換。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市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主要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第三十二條 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對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進行,減少對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響,減少對環境的二次污染。垃圾應當日產日清,運輸垃圾不得撒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垃圾掃入下水道或者堆積在人行道、馬路、花壇、綠化帶。

  第三十三條 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瓶罐等廢棄物;

  (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尸體等廢棄物;

  (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占用道路、廣場從事經營性車輛清洗活動;

  (六)影響環境衛生的其它行為。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批準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應當按照批準范圍堆放整齊,占用期滿應當立即清場;

  (二)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臨時廁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環境衛生設施;

  (三)現場的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停工場地應當及時整理并作必要的覆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四)回填或排放渣土應當及時清運,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規定;

  (五)施工產生的污水應當按有關規定排放;

  (六)施工工地應當設置機動車清洗槽,車身、車輪經清洗干凈后,方可駛離工地;

  (七)產生的廢棄物應當及時清理。

  第三十五條 開挖道路應當設置護欄和警示標志。施工產生的渣土,應當在工程完工的當天清理。

  清疏溝渠、下水道的淤泥,應當用容器裝載,當天運至指定地點并沖洗干凈現場。不得將淤泥傾倒在路面或者河涌。

  城市公共綠地的養護單位應當保持綠地整潔、美觀,及時清除綠地內的垃圾雜物。

  栽培和修剪臨街樹木、綠籬、花壇、草地等產生的泥土、枝葉,作業者應當在當日清理干凈。

  第三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庫、池塘拋棄、傾倒廢棄物。

  船舶應當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珠江廣州河段的,其廢棄物由沿岸碼頭的管理單位負責收集。船舶運載或者裝卸散體、流(液)體物料及廢棄物,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漏撒。

  第三十七條 集貿市場的開辦者應當設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場內和周圍環境整潔,垃圾日產日清。

  集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自備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攤位和經營場地周圍的整潔。

  第三十八條 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經營活動,應當保持場所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廢棄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九條 收購廢舊物品的經營者應當保持收購場所整潔,采取措施防止廢舊物品向外散落。廢舊物品存儲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收購的廢舊物品采取圍擋、遮蓋等措施,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第四十條 居民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對寵物的糞便應當即時自行清理。

  第四十一條 本市逐步實行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具體辦法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條 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三條 生活垃圾應當在經批準設立的垃圾處理場(廠)處置。處置生活垃圾,應當遵守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有關規范。

  第四十四條 居民應當自覺維護居住區的整潔,不得在屋頂和公共場所堆積垃圾、雜物。

  居民和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條 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發泡飯盒、筷子、拖鞋、牙刷等用品。

  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使用前款規定的一次性用品,對已使用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回收利用。

  第四十六條 食品加工、飲食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產生的餐廚垃圾應當單獨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

  餐廚垃圾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 廁所的糞便應當排入污水處理系統或者化糞池。

  糞池應當定期維護、疏通、清掏,糞便應當運到指定的地方處置。糞池堵塞、糞便外溢時,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疏通、清除。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有關單位求助或者接到有關的投訴時,應當先及時組織疏通、清除,再分清責任,由責任者承擔疏通、清除費用。

  第四十八條 單位和居民因建設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等廢棄物,負責施工的單位、個人應當及時清運,或者堆放在物業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由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清運,清運費用由產生垃圾的業主承擔。建筑垃圾必須運至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場所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第四十九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從事建筑垃圾的處置。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五十條 工業垃圾、醫療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隨意拋棄。

  第五十一條 死鼠應當放入死鼠收集容器。動物尸體及變質腐爛的動物產品,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拋棄。

  第五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和清潔衛生費。

  第五章 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第五十三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及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編制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糞便處理廠、生活垃圾焚燒廠、生活垃圾堆肥場、生活垃圾填埋場、餐廚垃圾處理廠、建筑垃圾填埋場等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專項規劃和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 新城區開發,舊城區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區等綜合開發建設,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制定環境衛生設施設置、配套建設的規劃和設計方案。

  配套建設的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應當按照批準的方案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所需資金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五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關閉環境衛生設施。確需拆除、關閉的,有關單位應當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規劃確定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六條 提倡和鼓勵商場、餐飲、賓館、加油站等場所內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向社會開放。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市容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建筑物、構筑物的陽臺外、窗外或者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綠籬等設施和樹木上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責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采取強制拆除等措施,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因建設或者舉辦節慶、文化、體育等活動,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在建設或者活動結束后未及時拆除、清理臨時設置的設施和產生的廢棄物的,責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采取強制拆除等措施,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曬廢舊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規定設置戶外設施影響市容的,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強制拆除,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產權或者管理維護單位對倒塌或者損壞的電線桿、站牌(亭)、井蓋等設施未及時清理、修復的;戶外設施的設置單位未及時修復、清洗或者拆除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陳舊、破損的戶外設施的,責令限期修復、清洗、拆除,拒不修復、清洗、拆除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八)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擅自在樹木、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或者刻畫、涂寫的,未按照批準的要求臨時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物品撒漏的,責令車主清掃干凈、恢復原狀,對車主處以污染道路面積每平方米五十元罰款。

  (十)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設置單位、管理單位對污損的照明設施未及時修復、清洗、更換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將垃圾掃入下水道或者堆積在人行道、馬路、花壇、綠化帶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清理,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瓶罐等廢棄物的,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亂倒垃圾、污水、糞便等廢棄物的,每次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亂扔動物尸體的,每頭(只)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開挖道路未按規定設置護欄和警示標志,未按規定清理渣土的;清疏溝渠、下水道未按規定清運淤泥、沖洗干凈現場的;公共綠地的養護單位未按規定及時清除綠地內的垃圾雜物,栽培、修剪臨街樹木、綠籬、花壇、草地未及時清理干凈因作業產生的泥土、枝葉的,責令改正,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規定,將淤泥傾倒在道路、河涌的;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庫、池塘拋棄、傾倒廢棄物的,處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罰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計算,最高罰款總額不得超過五萬元;船舶不按規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罰款;船舶運載或裝卸物料、廢棄物造成漏撒導致環境污染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五)項、第三十八條規定,占用道路、廣場從事經營性車輛清洗活動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經營活動未采取措施導致污水、油污流溢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影響周圍環境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收購、存儲廢舊物品未采取措施導致廢舊物品向外散落、影響周圍環境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對寵物的糞便未即時清理的,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以五十元罰款。

  (八)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未將清掏的糞便運至指定地點處置的,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十)違反本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將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十一)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處置建筑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環境衛生設施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設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建設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關閉環境衛生設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六十一條 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方法阻撓其執行職務的,或者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對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未將發現的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及時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通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接到通報后未及時查處,致使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與行政處罰相互脫節,情節嚴重的;

  (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對舉報、投訴的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未及時依法處理、未將處理結果答復署名的舉報、投訴者的;

  (三)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未將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書面告知責任人,使責任區的責任人未履行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而致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臟亂的;

  (四)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對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內街內巷和沒有特定經營管理單位的公共區域、環境衛生公共設施,未履行組織清掃保潔的責任或者監督管理不力,或者未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導致市容環境臟亂的;

  (五)作為管理維護單位的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倒塌、損壞的公共設施未及時組織清理、修復的;

  (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違法行為人,對依法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為人不予處罰的;

  (七)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的工作人員參與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經營活動的;

  (八)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在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徇私舞弊、串通投標的;

  (九)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的工作人員非法收受行政相對人財物的;

  (十)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本規定實施范圍以外的地區,可以參照適用本規定,參照適用的,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篇5

  一、辦公室物品擺放標準

  1、辦公桌、計算機桌面整潔,物品擺放有序,不可擺放過多物品,也不能擺與辦公無關物品。

  2、柜內書籍、資料、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柜頂不可擺放任何物品。

  3、保溫瓶、掃帚、抹布、報紙等物品要在合理位置擺放,不可放在明顯位置、隨處亂放。

  4、室內辦公桌隔板或臨近的墻面上不能張貼、懸掛各種宣傳畫、年歷、資料、備忘卡片等。

  二、辦公室衛生標準:

  1、辦公室地面干凈整潔,無塵土、水漬和雜物。

  2、辦公桌、椅、沙發、茶幾、辦公電話及柜內物品等擺放有序,干凈整潔。

  3、門、窗潔凈,玻璃明亮,無灰塵。

  4、墻壁、天花板無蛛網、污跡和腳印,無亂寫亂畫。

  5、使用的電腦主機及鍵盤時常擦洗、保持清潔。

  6、午餐后及時清理桌面、地面,不能有剩余飯菜。

  7、要注意保持公共區域清潔,不亂扔垃圾。

  8、保持室內空氣清新、流通。

  三、辦公室衛生制度

  1、必須有值日安排,責任落實到人。

  2、堅持每天三次打掃衛生。

  3、每周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不留衛生死角。

  4、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搞好個人衛生。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篇6

  1、樹立“以衛生為光榮,以不衛生為恥辱”的新風尚。人人講衛生,處處講衛生,天天講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學校環境衛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體現,是精神禮貌建設的重要資料。良好的學校環境衛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必要條件。

  3、自覺維護公共衛生,堅決執行“。衛生三不要求”: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不亂涂亂寫亂畫。

  4、堅持衛生掃除制度,室內和室外環境衛生包干負責,天天打掃,堅持全日整潔干凈。并定期安排全校性衛生大掃除(每周一次)。

  5、建立班級衛生職責制,負責室內外環境衛生包干打掃工作。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掃,安排在午時放學后完成。各班包干區每日兩打掃,分別安排在早晨到校后和午時放學前完成。

  6、健全衛生檢查評比制度,及時公布檢查評比結果,衛生檢查評比工作。各班公共衛生區的檢查評比由學校分管教師、各班衛生委員組成,每周評比一次,成績在下一周升旗儀式上向全校公布。

  7、實行獎懲制度

  每月匯總檢查評比結果,張榜公布。對有意違反“衛生三不要求”者,視情節及時予以批評教育或懲罰處理。對積極參與校內公益勞動的班級,也給與必須的獎勵。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環境方面:

  1、寢室長制定衛生值日輪流表。要求每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

  2、衛生要求:地面、床底、窗臺、桌面等處無灰塵、無飯粒、無菜粒、無果皮紙屑等雜物。

  3、衛生工具:統一放置在門后。

  4、玻璃窗要明亮干凈無灰塵。

  5、寢室內要經常通風,無異臭味。

  二、生活用品要求整齊擺放,做到五個統一:

  1、毛巾:統一掛成一條。

  2、口杯、牙刷、牙膏統一擺成一條線。

  3、床上用品統一折放成一條線。如棉被折成塊形擺成一條線,枕頭疊在被塊上。

  4、多余的鞋子,頭朝外,跟朝內,擺在指定的位置,統一形成一條線。

  5、多余衣物統一放好。

  三、值日生職責:

  1、值日生負責當天寢室和清潔區的衛生,每天按時完成。由寢室長按排及督促。

  2、上述所列公共部分是衛生值日生的職責,個人部分由值日生負責督促個人完成。

  3、發現不正常情況及時報告寢室長、班主任以及生活委員。

  4、每天早上7:10,由寢室長進行檢查。早上8:40前向班主任匯報。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1、為創建一個優美、舒適、整潔的辦公環境,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環境衛生每周五大掃除后進行檢查,平時會不定期抽查,每周負責檢查衛生的部門責任人將衛生檢查結果進行公示,對于不遵守衛生管理制度的部門進行嚴厲批評,視情況進行處罰。

  3、衛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要認真對待衛生清理和衛生檢查工作,所有的部門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衛生清理,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4、衛生工作將納入績效考核中。

  二、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

  1、各部門辦公室內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各部門安排好每天值日人員,值日表需公示。每周五大掃除,堅持長久。

  2、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柜臺、窗臺無灰塵、水漬、污垢、銹跡,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位置。

  3、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使用過的拖把、抹布必須及時清洗干凈晾干放回指定位置。

  4、墻壁或墻角無蜘蛛網、灰塵、污垢、亂貼和亂掛現象。

  5、門窗擦洗干凈,玻璃透明,無灰塵和污跡。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篇9

  1、體育場館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8-1996《體育館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定期進行復檢和復訓。

  6、室(場)內禁止吸煙,并有禁煙標志。

  7、有空調的室內場館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衛生間應有有效的獨立機械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篇10

  為切實加強學校公共廁所衛生管理,確保學校廁所衛生,特制定學校廁所衛生管理制度。

  1、學校衛生由政教處負責,具體由值周班級負責廁所清潔衛生工作。由總務處負責設施維護工作。

  2、學校公共廁所應每天打掃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每天安排值周班級學生打掃,特別要注意清除墻面、隔段灰塵、污垢,做到地面凈、墻面凈、廁位凈、周邊凈,確保無溢流、無蚊蠅、無臭味。

  3、學校公共廁所應確保水通、電通、燈明。在頻繁使用時段,水沖式廁所要保持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4、每周對學校公共廁所進行消毒除臭處理兩次以上。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積極采取滅殺措施。

  5、經常檢查公共廁所供水和沖水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6、全體學生要文明入廁,愛護學校公共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涂墻壁。保證學校公共廁所干凈、衛生。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11-02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2-13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11-29

學校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5-15

小學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6-24

醫院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8-16

學校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7-14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15篇11-02

校園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5-16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5篇07-31

人人狠狠综合99综合久久,欧美日韩国产精品中文,极品精品国产超清自在线,人人澡欧美一区
亚洲欧美午夜不卡在线观看 | 天天在线精品一区 | 中文字幕不卡高清视频在线 | 色综合中文字幕不卡 | 中文字幕在线看片 | 制服丝袜国产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