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的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值班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值班的管理制度1
1.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要求之內。瓦斯斷電儀每月至少調校1次。
2.維修后的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并發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的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4.嚴禁在井下拆機帶電修理。
5.嚴禁非瓦斯斷電儀檢修工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瓦斯斷電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6.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進行檢查、標定,確認符合要求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7.瓦斯斷電儀的供電電源接線,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
8.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維護,非工作人員不得亂動。
9.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10.備齊維修、安裝所用工具、儀器、儀表以及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11.電網電壓必須與瓦斯斷電儀電源電壓相同,電網電壓波動不超過±15%。
12.備齊主機和附帶設備的連接線和維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13.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安裝:儀器檢查→登記→安裝→檢查質量→登記。
14.瓦斯斷電儀的調整(維修)、安裝
(1)對擬安裝(新購買或收回)的瓦斯斷電儀,應檢查其是否符合國標GB3836 ―1983 《爆炸性能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的要求。還應保證儀器外形應無嚴重損傷變形,觀察窗、指示燈罩應完整無缺,所有緊固件不得有松動和失落。
(2)按說明書連接好儀器的電源線、傳感器和斷電執行器線。
(3)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4)瓦斯斷電儀送電后,如無異常情況,調節傳感器上調零電位器,回到“0 ”位,預熱30分鐘,再繼續逐項檢查。
(5)調整“報警”點,可采用偏調法,具體操作如下:
①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的報警點。
②調節“報警”電位器,使主機和聲光器報警,并發出紅色閃光信號和起伏的報警聲。
③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復調整幾次,直到調準為止,返回“0 ”位。
(6)調整“斷電”點和檢查復電功能,具體操作如下:
①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斷電點,調節“斷電”電位器,使斷電燈亮(此時主機斷電接線柱用萬用表電阻檔測量常開點為“0 ”,常閉點為“∞”)。
②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于報警點時,瓦斯斷電儀自動復電,斷電燈熄滅。
(7)調整、維修完畢后,裝機預熱等待進行校驗。
(8)保險絲和元器件損壞時,必須用相同容量、型號的代換。
(9)更換黑白元件時,要更換相應的補償電阻。
(10)電烙鐵應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漏電損壞集成塊。
(11)主機屬礦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維修時需保護好防爆結合面。
15.瓦斯斷電儀的安裝
(1)將校驗完畢的瓦斯斷電儀裝車運至預定安裝地點、帶齊所需工具。
(2)瓦斯斷電儀的安裝可以參照“機電設備安裝工”的操作規程進行。
(3)瓦斯斷電儀的接線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參考接線圖進行連接。
(4)連接好以后,需進行一次工作測試,測試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6.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 ―19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具體操作如下:
(1)打開標準氣體瓶閥門,檢查瓶內氣體壓力及接頭氣密性。
(2)將被校驗瓦斯斷電儀調好機械零點,供電預熱30分鐘。
(3)旋下探頭的黑元件罩,裝上帶有氣嘴的密封氣罩。
(4)調整好瓦斯斷電儀電氣零點,按瓦斯斷電儀規定流量用1.0%中烷標準氣體校準3次,使儀器指示值與標準氣體濃度一致。
(5)依次用1.0%、3.0%甲烷標準氣體校驗儀器的基本誤差,應分別不超過±0.1%、±0.3%。
(6)用1.5%甲烷標準氣體校驗瓦斯斷電儀的報警、斷電誤差,不越過±0.1%。
(7)以上項目校驗完畢后,關閉各氣瓶閥門。
(8)待回零后停電,拆除瓦斯斷電儀所有連線,上好護蓋。
(9)校驗完畢后,填寫維修校驗記錄。
17.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條件可以參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8.填寫瓦斯斷電儀安裝記錄,并填入監控設備布置圖中。
19.做好交接班工作,瓦斯斷電儀臺賬要清楚、實際。
值班的管理制度2
由于特種設備平時使用率高,系統檢修的時間少,為了使特種設備能夠處于安全良好的狀態,特定此制度。
1、每年定于節假日對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進行檢修與清理。
2、資產運營部按特種設備年檢情況,在節前下發特種設備檢查表。
3、有特種設備的單位,要組織好檢修人員,并確定安全負責人。
4、檢修人員要按檢查表的要求,對設備逐項檢修,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要注明解決的最后期限及具體負責人。
5、設備檢修完畢后,要認真填好安全檢查表,經主管領導簽字,按規定日期交回資產運營部備案。
6、資產運營部根據各單位檢查出的問題,完成的時間,到各單位進行復檢驗收。
值班的管理制度3
節假日值班是保證政令暢通,保障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須堅持以下制度:
1、節假日必須堅持行政人員或教師輪流值班。
2、節假日前三天,就必須作好值班人員安排,連同值班電話、值班時間打印成表,發到值班人員手中,并送交教育局。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值班崗位,擅離職守,出現工作失誤或發行生重大問題、安全事故,要負主要責任。
4、值班人員要進行校舍巡查,注意安全防范。
5、值班人員要做好電話記錄、來人來訪記錄,上傳下達,確保政令暢通。
值班的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對值班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值班人員行為,確保值班工作的有效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
負責接聽、記錄電話,接待來訪人員;
負責解答投訴、咨詢的一般性問題;
負責處理突發事件;
負責其他臨時交辦的工作。
二、值班人員應提前做好值班準備工作,不得遲到、早退;當日不能值班者經值班負責人批準可提前自行調換,并由值班負
責人報帶班領導。
三、值班人員要認真受理和解答來電、來訪所反映的問題,不得敷衍推諉。在受理來電、來訪過程中要熱情、周到、耐心、
細致,使用規范用語,克服急躁情緒,杜絕過激言語。
四、對來電、來訪人員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解答;不能當時解答的問題,要及時查詢或與相關人員溝通后再做答復;對反映的疑難問題要詳細做好記錄,經整理后轉交有關科室或辦公室。
五、遇有突發事件和重要事項時,須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概況,報告單位和人員的聯系方式,在第一時間
按程序報告帶班領導并及時處理,不得延誤和疏漏。
六、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占用值班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項。
七、值班人員要保持值班室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
八、值班負責人負責組織值班人員做好值班工作,值班過程中值班室不得少于2人。帶班領導負責檢查本班次值班人員的到崗情況。
九、對值班脫崗的直接責任人和值班負責人在全鎮進行通報批評,扣除當月考核獎;對無故不到崗人員,在全鎮進行通報批評,扣除當月考核獎和當日值班費,一個季度內累計達到兩次,取消值班資格。對其他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值班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辦事處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實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包括:
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均為本機關固定資產;
2、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辦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元以下但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物品(如桌、椅等)。
一般設備包括:
(1)辦公通用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辦公家具、一般電器和會議室物品;
(2)以上沒有列入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二、固定資產物品的管理、使用
1、固定資產由財政辦、政府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并明確責任人;
2、具體使用辦公設備的人員,負責保管好個人的用品,離任時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3、新購置固定資產,由財政辦、政府辦公室登記,明確歸誰保管或由誰使用,應由保管人或使用人及登記人簽字。固定資產報廢,應由財政辦、政府辦人員登記核實,并報主管領導審查銷減;
4、固定資產、物品發生非正常損壞、丟失(包括失竊)應追究保管使用人和分管負責人責任,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應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理;
5、固定資產、物品原則上不允許外借,特殊情況下應當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外借,由具體承辦人負責及時收回。
6、干部職工工作調動、退休等須按登記情況將本人負責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移交,不得將公共財產占為私有。
7、固定資產、物品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盤點、清理、核對工作。
黨委印章管理制度
一、鎮黨委公章由黨委辦公室專人保管。
二、在一般情況下使用公章時,應由黨委副書記批準。
三、若需借用、攜帶公章時,務必經鎮黨委主要領導同意,辦公
室并作好使用登記。
四、在辦文、辦事上,凡涉及到人事、資金、重大事項等問題,必須請示匯報黨委主要領導后,方可辦理,否則,追究經辦
人的政治、經濟責任。
四、建立黨委公章的使用登記臺帳,保管公章人員對使用黨
委公章的一律進行登記。
值班的管理制度5
一、值班分值中班和值夜班
1、值中班時間:每日上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止;
2、值夜班時間: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止;
3、值班時值班人員負責接聽及接待業主(住戶)的報修、投訴,協調、調度各部門協同處理突發事件;
4、值班視同正常上班,值班人員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
5、值班時發生的一切問題要及時解決,疑難、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6、如有事不能值班,須事先向辦公室請假,經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其他人員頂班,自行調班,也須向辦公室告知,未批準前,不允許私自調班,否則,一切職責和后果概由頂班者承擔;
7、值班時,應將值班期間處理的問題及未能處理的問題,詳細記錄在《值班記錄本》上。
二、交接班
(一)、接班:接班人應提前5分鐘到達客服中心進行崗位交接工作;
1、接班人員清點值班用品,如:值班記錄本、筆、手電筒、被褥等;
2、認真查閱上班值班記錄,詢問上班工作完成狀況;
3、發現異常及不明白的地方,及時要求交班人員做出解釋,并做好記錄;
4、交接雙方在確認無誤后,在上一班值班記錄上簽名,并開始值班。
(二)、交班: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10分鐘將公物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椅子、被褥等)。
1、檢查當班值班記錄,收集整理相關資料,認真如實填寫當班狀況;
2、將未完成的工作如實向接班人員交待說明狀況;
3、互相簽名后,方可離崗;
4、一般狀況下,交班人員應將本班所發生的未能解決的問題,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后,才能簽字。
值班的管理制度6
第一條干部值班是指直屬企業和二級單位機關、基層單位領導干部在夜間、節假曰及特殊時期的值班工作。
第二條直屬企業應建立干部值班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明確各級值班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加強監督考核,切實履行干部值班安全職責。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也應建立領導、技術干部值班制度,并落實監督考核。
第三條直屬企業和二級單位值班人員應為領導和機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具備值班行為能力的領導干部;基層單位值班人員應為基層單位領導和技術干部。
第四條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處理和協調值班期間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問題;根據職責分工,及時將遇到的問題或處理情況與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溝通;
2、負責監督檢查下屬單位的值班情況,對下屬單位的干部值班、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等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3、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并根據要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示、匯報當班期間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和處理情況;
4、負責值班期間外來人員的接待工作;
5、負責值班期間電話、電報的處理工作;
6、值班期間遇有突發事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7、負責填寫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
第五條在應急狀態下,及時按程序要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
第六條值班干部應按時上崗,不得遲到、早退、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因故不能按時值班者,應提前請假并安排其他具備干部值班資格的人員代替。
值班的管理制度7
1、公司每日值班分為經理值班、保安值班,經理值班名單每月1日前下發各部門。
2、公司值班由部門經理擔任,代表公司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督查保安值班巡邏情況。
3、公司值班經理負責處理各部門的不安全因素,遇火災事故必須報告值班總經理,并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組織指揮和撲救,迅速疏散賓客,使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消控中心每天二十四小時保證二人值班,做好必要的值班記錄。
5、發生火災時,消控中心必須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正確及時處理。
6、值班巡查人員負責對公司內的違章情況,火險隱患進行糾正和處理,發現不能糾正的火險必須立即向公司總值班報告。
7、值班巡查人員每2小時按巡查指定路線巡查,并認真作好巡查記錄。
值班的管理制度8
一、嚴格執行外來人員進出管理制:
1、凡外來人員來園訪客必須在門衛填寫來訪登記表,出示相關證件,憑登記表及訪客證進入幼兒園。
2、如遇可疑人物,必須由被訪人員確認并在來訪登記表上簽名后,來訪人方可進入幼兒園。
3、遇來訪人不能清楚表明來訪意圖及被訪對象,一律不得進入幼兒園。保安私自放入,一旦發現,將追究責任。
4、家長接送孩子,必須出示有關證件。如家長在非正常接送時間接送孩子除必須出示有關證件外,還需經班主任確認。如隨意放人而引發事故的,將以責任事故性質追究教師責任。
5、定期將登記資料交總務查閱,對漏登情況予以處理。
二、嚴格執行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1、嚴禁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園內。
2、所有車輛(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進入園內,一律下車推行。
3、各類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擺放整齊,不得亂停亂放。
4、管理好所有車輛的進出,時刻注意車輛亂停放現象,防止傷害事故。
三、堅守崗位,主動熱情地做好家長、來訪人員接待工作,嚴防幼兒擅自離園。
四、做好報紙、雜志、信件的收發、登記工作,有短缺及時與投遞員交涉,防止信件、雜志、報紙等丟失。
五、熟悉火警、急救、派出所等電話號碼,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六、做到門前“三包”,“二禁”衛生工作,包干區經常保持干凈。
七、定期做好園內綠化的澆水工作。
值班的管理制度9
一、辦公室值班實行輪流值班制。正常工作時間由秘書科專人值班,夜間和雙休日由機要室、秘書科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值班安排表由相關科(室)負責在上月底編排分發。個別人員因事需調班的,由所在科(室)負責調整。
二、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堅守值班工作崗位。要認真處理當班期間的各種情況和問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匯報,根據主任要求及時做出處理。當班處理不了的問題,應交接班人員繼續處理。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值班記錄應符合規范,并班班移交。
三、對領導在值班記錄或電話記錄簿上的批示,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傳達,不得延誤。
四、值班人員應加強對全區有關重要情況的了解掌握,對各部門(單位)職責范圍、主要負責人和常用電話號碼記憶清楚。
五、主動向信息科提供值班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的信息。
六、做好前來聯系公務人員的接待工作,做到禮貌問候,站起相迎;值班人員接聽電話,用語簡潔,不得用電話聊天、處理私務,不得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線路,保證通話暢通。
七、協助機關事務處、保衛科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領導同志的工作不受干擾。遇到閑雜人員進入領導辦公區,須主動詢問,進行勸阻。
八、愛護值班室內設備,搞好值班室衛生,做到美觀、整潔。
值班的管理制度10
為規范學校值班工作,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學校日常教學工作和在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特制定廣東省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校領導與教師值班制度:
一、在學校教學和休假期間安排輪流值班,由學校統一安排領導和教師值班,并發放值班安排表。教職工必須服從學校安排。
二、值班領導和教師必須按時簽名報到參與值班,不得遲到、缺席。有事必須提前兩天向值班領導請假,由值班領導與學校協商另行安排替補值班教師。
三、值班領導和教師在值班期間,要忠于職守,不得隨意離校。值班期間須巡視學校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學生宿舍樓等的安全,特別在晚上尤其要提高警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切忌麻痹意。中午開飯時間在食堂巡視值班。
四、及時處理學校突發性事件,發現有不良行為或不安全現象應及時、嚴肅阻止,不留后遺癥。
五、熱情接待來客人和學生家長,盡力解決客人和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和困難。
六、校領導實行月值班,科領導和教師實行周值班。
七、值班期間,值班領導和教師必須在校住宿。
八、若遇臺風等惡劣天氣,所有安排值班的領導和教師應隨時待命,服從學校安排任務,保護師生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九、值班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值班記錄(每星期一上午10:10時10:30時交接值班記錄簿,交班科領導將值班記錄簿交到學校辦公室,接班科領導到學校辦公室領取值班記錄簿)。
十、值班補貼費由學校視值班實際情況按規定發放,有下列情形者不發或減發值班補貼費:
1、已經安排值班,不論有事無事,值班不到者不發補貼;
2、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值班期間中途私自離校或半途而廢,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全部值班任務的不發補貼;
3、值班簽到單上未簽名或不是親筆簽名(他人代簽)的不發補貼;
4、每次到崗簽名后私自離校,按未參與值班處理,不發補貼;
5、確因有事或生病需要請假,按實際值班天數計發補貼費;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9月18日起正式實施。
十二、未盡事宜,由學校負責解釋。
值班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縣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的管理,確保依法行政,維護法制統一,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利,根據國務院《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和《重慶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的,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并能反復適用的文件。
規范性文件分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職能部門或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以自己名義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登記、公布等活動,適用本制度。
前款所稱制定包括規范性文件的新制定、修改和廢止。下列文件不適用本制度:
(一)為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采取應急、避險、交通管制等臨時性行政措施制定的文件;
(二)部署工作,規范本機關、本系統內部工作的文件;
(三)會議紀要。
違反本制度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無效。
第四條制定規范性文件,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違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決定;不得超越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
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規范性文件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第五條制定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事項,不得設定行政收費項目,不得設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不得創設基金,不得限制或者處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法定權益,不得設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義務。
第六條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應與WTO原則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相協調,無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的規定。
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原則上只審查合法性,不審查可行性和適當性。但審查中發現存在可行性或適當性問題的,審查機關應當向制定機關提出建議。
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工作應堅持有件必報、有報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
第七條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一般稱“規定”、“辦法”、“規則”、“細則”、“意見”、“決定”、“公告”和“通告”等。
第二章起草
第八條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當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意見。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第九條政府規范性文件可以由政府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
部門規范性文件由其內設的有關業務機構或者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起草。
起草規范性文件,可以邀請有關專業人員、組織參加,也可以委托有關專業人員、組織起草。
第十條起草規范性文件,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機構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機構關系密切的,起草單位應當充分征求其他部門、機構的意見,或者由兩個以上部門、機構聯合起草。
第十一條部門規范性文件或者由部門組織起草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應當由其內設的有關業務機構或者法制機構統一審核、修改,報部門領導集體討論通過后,形成送審稿。
第十二條部門組織起草的政府規范性文件,形成送審稿后,報政府審議。報政府審議的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在正式發布前應當經政府法制機構審核。
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的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經政府法制機構領導集體討論通過后報政府審議。
第三章審查
第十三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經部門領導集體討論通過后,應當在公布之前送縣人民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未經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同意的部門規范性文件不得發布。
第十四條送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部門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應當由起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簽署;幾個部門共同起草的,應當由各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并由主辦部門負責送審。
第十五條部門規范性文件送審時,送審部門應當向政府法制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審的公函;
(二)部門規范性文件送審稿;
(三)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說明(包括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據、主要內容和重大分歧意見的協調情況等);
(四)征求意見的有關材料;
(五)起草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部門規范性文件送審申請,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政府法制機構可以要求送審的部門在指定的期限內補充有關材料。
第十七條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送審的部門。
爭議較大、內容復雜,或涉及其他重大復雜問題,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審查完畢的,經政府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7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送審的部門。
政府法制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的,視為審查同意,送審的部門可以公開發布送審的規范性文件。
第十八條政府法制機構對送審的部門規范性文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不違反本規定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作出審查同意的意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補充修改或者暫緩制定的意見,退回送審的部門:
1、違反本規定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
2、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基本條件尚不成熟的;
3、有關部門對部門規范性文件送審稿規定的主要內容存在較大爭議,送審部門未與有關部門、機構充分協商的。
第十九條部門送審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政府法制機構的審查意見對送審稿進行補充修改。
第二十條送審部門對政府法制機構的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機構的書面審查意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報告,并同時抄送縣政府法制機構,由縣人民政府決定。
縣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前,縣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向縣人民政府作出說明。
第四章發布與解釋
第二十一條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發布。
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后發布。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門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后發布。
第二十二條規范性文件應當在《大足新聞周刊》或者《大足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等載體上發布。
第二十三條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當自公開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開發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規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開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規范性文件的解釋權屬于制定該規范性文件的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
第五章備案
第二十五條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訂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負責備案。
第二十六條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向政府法制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備案的公函;
(二)規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或者廢止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說明;
(四)制定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
(五)已公開發布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備案的材料。
第二十七條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對備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應在收到規范性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結論。內容復雜,或涉及其他重大復雜問題的,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個工作日。
備案的部門規范性文件內容與政府法制機構的原審查不一致的,政府法制機構可以視情況提出撤銷或者改正的建議,并報政府決定。
第二十八條送審材料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依法予以備案登記,并書面通知制定機關;送審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縣政府法制機構應通知制定機關補充材料,重新提請審查。
第六章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九條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經常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調整情況,及時對已公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或者廢止。
第三十條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政府法制機構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部門未經政府法制機構審查而印發、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由政府或政府法制機構直接予以撤銷,并責令其在公開發布該文件的載體上公告。
(二)對部門未經備案且與政府法制機構的原審查意見不一致或違反本制度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規范性文件,政府或政府法制機構可責令限期報送審查、責令改正或責令停止執行,也可直接予以撤銷,并責令其在公開發布原文件的載體上公告。
(三)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違反本制度制定規范性文件,情節嚴重,產生嚴重不良后果的,或者由于執行無效的規范性文件而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政府法制機構可以提請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不依照本制度送審或者備案規范性文件的,政府法制機構應當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請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公開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條、第五條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審查的建議。政府法制機構應當進行審查,并答復提出審查建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部門為貫徹上級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增加規范內容或明確具體規定的,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本制度執行。
修訂、廢止規范性文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第三條所稱的“應急、避險”是指:
(一)發生自然災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危及較大范圍公共利益的;
(二)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緊急命令和決定的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值班的管理制度12
小區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小區內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工作,確保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3.0職責
3.1主管經理負責對小區內的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證件辦理的審批工作。
3.2保安部主管負責小區內的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三無”人員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3.3保安部班/組長、隊員負責按適用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具體實施對小區內的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
3.4保安內勤協助主管經理、保安部主管辦理有關證件及各類資料的存檔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基本原則
4.1.1依法辦事的原則。主管經理和保安部在管理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時必須按適用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條文依法管理、依法辦事。
4.1.2文明服務的原則。保安管理人員在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檢查、辦證、管理時必要文明服務,文明值勤。
4.1.3時效性原則。保安管理人員在對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4.2小區內出租屋暫住人員的管理
4.2.1出租屋和暫住人員《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及《暫住證》的辦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應對小區轄區呢的出租屋業主和暫住人員在入住小區7天內通知其到保安部辦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及《暫住證》;
b)保安內勤對業主填寫的《出租屋許可證申請表》及業主與租屋方簽訂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責任書》或暫住人員填寫的《暫住人員登記表》的有關辦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經理審批;
c)主管經理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及辦理小區內暫住人員的《暫住證》及小區業主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
d)保安內勤將主管經理審批辦證的有關申請資料及辦證用工本費用統一送交當地派出所辦理;
e)保安內勤從業主或暫住人員的辦證申請當天起,15天內辦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3天內辦好《暫住證》;內勤將已辦的證件進行登記存檔,將證件的年身期限及過期補辦的信息資料反饋給保安部主管/副主管;
f)《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的有效期分為一年、半年兩種;《暫住證》的有效期分為3個月的、半年、一年三種。
4.2.2《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的年審及《暫住證》的過期補辦工作: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根據保安內勤反饋的信息資料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到期年審或《暫住證》到期的.7天前通知業主年審《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或暫住人員補辦《暫住證》;
b)保安內勤對業主填寫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年審表》或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員登記表》的有關辦證資料進行辦理、整理后呈主管經理審批;
c)主管經理按《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年審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出租屋租賃期的治安管理情況進行審查;按《公安部暫住證審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
d)保安內勤按本標準作業規程4.2.1d、e標準辦理及存檔。
4.2.3管理:
a)保安部各班長對小區內分管片區的出租屋暫住人員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登記存檔;
b)保安部班組長、隊員對轄區內的出租屋及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房屋出租登記表》后反饋給保安內勤。保安部在對出租屋及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時,必須經保安部主管批準,并要求兩人以上同時檢查,嚴禁單獨一人對被檢查對象進行檢查;
c)保安班組長對轄區內的出租屋及暫住人員的搬遷情況要及時掌握:
通過保安內勤辦理的證件登記情況的反饋;
通過各封閉小區崗亭保安員登記情況的反饋。
d)協助公安機關對轄區內的出租屋暫住人員進行清查,對漏辦的對象督促其辦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暫住證》;
e)出租屋的衛生、用電安全、租住人員變動、治安責任等實施管理,對租住人或暫住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3小區內施工人員申請《施工證》的辦理
4.3.1申請辦理程序: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通知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及人員在其入駐小區施工的當天到保安部辦理《施工證》;
b)保安內勤檢查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填寫的《臨時施工證申請表》與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經核實后呈交主管經理審批;
c)主管經理審批當天保安內勤辦好《施工證》,并作登記存檔。
4.3.2管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對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地點、住宿地點、住宿情況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作登記存檔;
b)對施工單位宿舍的衛生、用電安全、滅火器配備實施管理,對施工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4對小區內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4.4.1保安部按《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對小區轄區內的“三無”人員進行依法管理:
a)將清查小區“三無”人員的工作納入保安部日常巡邏工作中的一項基本任務;
b)協助公安機關工作,對轄區內的“三無”人員進行管理,將小區轄區內違反《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三無”人員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4.2保安部治安應急分隊采取不定時或有針對性方式對小區的主要公共場所、交通道路(如停車場、食街、商業街等)進行清查:
a)對小區轄區內閑游、逗留的乞討人員及派單人員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鬧事等妨礙小區治安秩序的人員徹底清查并將其驅逐出轄區外;
b)對于在住宅小區內擾亂治安秩序、屢教不改或不聽勸阻的“三無”人員,將其帶回保安部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作記錄存檔。
4.5記錄存檔
4.5.1保安內勤對小區業主、暫住人員、施工人員所辦理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暫住證》、《施工證》的辦證資料及證件有效期等進行歸檔,對于“三無”人員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的,應填寫“查獲‘三無’人員情
況一覽表”登記存檔。
4.5.2保安內勤根據《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暫住證》、《住宅小區建筑施工證》的存檔資料,及時將證件的有效期限反饋給保安部主管/副主管,督促有關人員補辦或年審有關證件。
4.5.3保安內勤對《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暫住證》、《住宅小區建筑施工證》及“三無”人員處理的有關資料保管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記錄
5.1《出租房屋許可申請表》
5.2《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年審表》
5.3《臨時施工證申請表》
5.4《暫住人口登記表》
5.5《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邏標準作業規程》
值班的管理制度13
1.值班經理工作制度
1.1總經理負責值班經理的管理和控制。
1.2值班經理當值期間行使對酒店的監督檢查管理權,并在值班本上做好值班記錄。
1.3行政人事部負責值班經理記錄本的收集并將其所反映的當時未及時解決的情況傳遞給相關部門落實。
1.4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值班經理所發現的不合格項以及提出的需要預防的措施。
1.5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落實.
2.值班時間安排
2.1周一至周六的值班時間為19:00至次日10:00.
2.2周日及節假日的值班時間為10:00至次日10:00
2.3行政人事部負責“值班經理值班表”發放.值班經理根據值班表值班,不允許私自調班,如需調班提前半天送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批準。
3.值班內容
3.1值班人員有各部門經理(助理)組成。
3.2值班經理不定時地對酒店前,后臺各崗位的禮儀禮貌、服務程序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項及時指出,并責令在崗人員進行糾正。
3.3發生重大問題或突發事件,應立即趕赴現場,判明情況,聯系相關部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并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3.4認真,妥善地處理當值期間賓客投訴,員工服務中所遇到的問題。
3.5當值經理遇酒店重要(vip)客人抵達或用餐時,須親臨大堂或餐廳監督接待工作。
3.6值班經理應在“值班經理記錄本”上做好值班記錄,并同時做好3---4位征求賓客意見的征詢的填寫,于次日晨會后交與總經理。
3.7抽查當天空房和維修房情況。
3.8節假日期間,當值經理應將值班記錄交與下一值班經理,并對工作情況進行口頭交接。
3.9值班經理在凌晨2點過夜審,并詢問調查同一級別酒店入住情況。
3.10值班經理次日早晨10:00到總經理辦公室口頭回報值班情況。
3.11值班經理開始值班時到消防監控室簽到。
4.值班經理權限
4.1值班經理對當值期間的突發事件或臨時任務有權代表總經理發出指令,接受指令的部門或人員必須配合并積極完成。
4.2對當值期間的賓客投訴,有權負責協調處理。
4.3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可以行使督查的權利,有權對酒店各部門,各崗位進行全方位的質量檢查,督導,并提出糾正措施.
4.4值班經理需要調換值班時間,需提前報行政人事部,并通知總臺服務員、保安,行政人事部負責協調落實.
5.值班經理用房規定
5.1值班經理原則上使用客房為值班用房,當客房入住率達到100%時,由房務部安排在辦公室或會議室等場所加床。
5.2值班經理的用房時間為值班時間,當天晚上24點以后才可拿房入住,次日上午10點以前退房。
5.3值班經理用房無故不得換房,應盡可能保持房間的整潔,節約使用房間內的易耗品。
6、值班經理處罰制度
值班經理按要求認真填寫,對違反行政制度的將受到口頭警告,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罰。
值班的管理制度14
醫院設行政總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由職能科室科室長輪流擔任,院辦公室負責安排。
一、總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辦理行政值班期間醫院的業務、行政和臨時事宜,節假日、雙休日簽收公文,及時傳達、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受理公務電話,承接未辦事項。
2、行政總值班每天至少巡視4次,負責檢查全院各科室的工作情況、崗位職責落實、工作紀律、醫療秩序、環境衛生、安全消防、后勤保障等情況,并把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協調處理值班期間的相關事宜,對失職相關責任人按醫院規定及制度進行處理,并在院周會上進行通報批評。
3、協調各科室工作,確保臨床醫療工作順利進行。
4、組織處理突發和應急事件。
5、落實醫院監控措施。
6、行政總值班人員要妥善安排好行政值班和本科室、本崗位工作,在行政值班期間,要以落實總值班職責、完成總值班任務為主。
二、總值班權力
1、代表院長行使職權,根據工作需要,對醫院人員、物資、車輛等進行合理調配。各科室應積極配合醫院總值班的調配工作,不得推諉。
2、有權按照醫院規定對違反醫院規定的人員進行教育、處罰。
三、日常工作流程
(一)日常巡查
1、公共場所、辦公室、診室等環境衛生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記錄、處理。
2、醫院職工是否按規定著裝、佩戴工牌,發現違規人員及時記錄、糾正。
3、嚴格考勤制度,發現不按時上下班、不按時坐診、遲到早退人員及時糾正,并按規定處理。
4、在動態的巡察中發現醫護人員在接待病人時服務不熱情或服務不到位,應及時引導糾正,并按規定進行處理。
5、在動態的巡察中發現串崗、扎堆閑聊,吃零食,對病人不聞不問的情況,應及時記錄、糾正,按規定處理。
6、在動態的巡察中,發現就診患者突然增加的情況下,應及時協調相關科室調配人員,維持良好的就診秩序。
(二)投訴處理。總值班人員在接投訴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通知保安和相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并冷靜將投訴人帶離事發現場妥善解決處理,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值班人員接到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告時,在做好現場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和院長,通知業務部等相關科室負責人,并按領導指示認真辦理有關事項。
2、值班人員接到院內發生重大醫療糾紛事件時,在做好現場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帶班院領導和院長,通知總務科、業務部等相關科室負責人,并按領導指示認真辦理有關事項。
3、值班人員接到院內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件時,在做好現場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帶班院領導和院長,通知總務科、業務部等相關科室負責人,并按領導指示認真辦理有關事項。
(四)重大醫療服務事件處理。重大醫療服務事件是指在醫療過程中、住院期間病人突發其它疾病,如心臟病、藥物、針劑過敏誘導并發癥等,且我院不能診斷治療的,為保障病人生命,第一時間通知相關科室負責人和院領導,并及時聯系轉診外院治療,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四、行政總值班要求
(一)牢記“一切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敢于承擔責任。用良好的服務態度和高效的工作效率,積極為臨床一線人員和患者排憂解難。
(二)在處事原則上行政總值班要以醫院整體工作為核心,以病人為中心,總值班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事宜,應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不得擅自處理。同時,既要講究原則,又要靈活機動,既要防止事事均請示,又要防止擅自做主。
(三)行政總值班要認真執行醫院對行政總值班工作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著工裝、配戴工牌,堅守工作崗位,夜班一律在值班室值班休息。總值班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的,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安排其他總值班人員替班,同時做好值班交接。
(四)保持醫院值班電話暢通,赴現場處理事務時應隨身攜帶值班電話。
(五)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處理的較重大事件要詳細記入值班記錄本,以備查考。值班結束后,要與下位值班人員書面交班,并交接值班用品。凡本班未處理的重要事情,應對下一班明確交待,并及時報告院長責成有關科室處理或由下一班負責組織處理。
(六)值班期間發生的重大事故、災害及其他緊急情況,總值班人員首先要積極組織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同時報告帶班領導,帶班領導接報告后應立即到場組織處理。
(七)當日值班人員負責值班室衛生保潔和值班設施維護,保持室內干凈整潔,被褥疊放整齊,離開值班室要關窗落鎖。
值班的管理制度15
為確保公司員工在節假日加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工傷事故,特制定此規定:
1、節、假日加班期間,必須視同平日正常生產工作一樣,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有關的安全生產制度。
2、節、假日期間,各加班單位在15人以上時必須配備中層干部帶班,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
3、各單位對加班的生產班組、維修或臨時組成的班組必須指定班組安全員,在15人以上加班時應有一名專職安全員進行巡檢工作。
4、加班前,帶班領導應對全體加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學習有針對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制度。
5、班上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如非司機開吊車、鏟車、電瓶車。非電、汽焊工、電工等進行電汽焊、電氣修理作業。
6、在巡視檢查過程中,帶班領導應重點檢查高空電氣作業、臨時作業、多人配合作業的作業點。凡發現職工飲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現象,應令其停止工作。
7、加班單位必須在加班前二天將加班期間具體安全措施、加班人員名單報送資產運營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