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21 20:39:46 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1

  1、加強用工管理,對于使用外委施工隊的單位,每月應及時向安全環保部報告人員變動情況,報送人員變化表。

  2、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錄用工人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并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按工程需要配備電工、鉗工、電氣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術工種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4、為加強現場管理,并保證施工隊長現場跟班作業,配備施工隊長的人數不得低于全部人員的3%,總人數不到100 人時,配備的施工隊長不得少于3 人。每位施工隊長必須通過公司嚴格的考核,合格后領取上崗證。施工隊長持證后,標志著對各種工藝要求的透徹了 解,應以身作則帶領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規范施工過 程,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配備專職安全員的人數不得低于全部人員的2%,總人數不到100 人時,配備的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3 人。

  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7、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工長等項目部管理人員必須每天吃住在工地,項目經理離開現場必需向公司、監理、業主同時請假,項目部其他成員離開現場時必須經項目經理批準,項目部成員不得有2人以上同時請假。

  8、項目部每周都要總結本周工作、做出下周工作計劃,相關人員做好自己的施工日志。

  9、項目人員要嚴守公司的商業機密,任何人不得將公司有關技術、質量、設備、安全等信息泄漏給公司以外的人。

  10、項目經理應有“預警”意識,在施工現場中,項目經理應對質量、安全、設備、技術、材料、管理、施工進度等因素進行分析,采取預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在做樣板工程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必須全程在現場,做好相關記錄工作。

  11、項目部每天要召開由管理人員(必要時要求施工隊主要人員要參加)參加的日常例會,總結當日的工作、布置下步工作。

  12、施工結束前一周,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結算。

  13、項目部由專人記錄考勤。

  14、項目部嚴禁聚眾賭博、工作時間飲酒、聚眾鬧事,不允許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事情。

  15、項目經理或工長按排項目部車輛使用。

  16、現場設備必須有專人看管,定期保養維護。

  17、對原材料管理要責任到人,每日進行核對、統計,不允發生材料、設備丟失事件。

  18、項目部檔案管理制度:

  18.1工地資料人員應嚴格檔案管理,做好資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18.2做好項目部日例會及監理例會記錄,形成文字資料。

  18.3現場人員做好登記造冊,所有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整理歸檔。

  18.4對于工程變更、簽證、監理通知等及時整理歸檔。

  19、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9.1關乎工程質量的材料入庫必須經過項目經理或項目部專人驗收,不合格材料絕不入庫。

  19.2保管人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并登記進帳。

  19.3對于易損、易燃、易爆及貴重配件應該單獨保管,并配備總夠的消防器材。

  19.4大宗材料不能入庫的應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曬應及時做好遮蓋避免損失。

  19.5工具設備出庫做好借用臺帳并及時回收。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2

  1 .總則

  1.1為加強項目部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維護項目部正常運轉,營造和諧、穩定和平安的生活、工作環境,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2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全體員工。

  2 .員工勞動紀律規定

  2.1項目部上下班時間:上午8:00時--11:30時;下午13:30時——17:30時。因季節等原因需調整作息時間時,以通知為準。

  18:00 ——18:30召開日生產例會。

  員工每天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2項目部實行不定期休班工作制,休班要視工作需要而定,原則上每30天左右安排休班3~7天(外聘人員按合同執行),工作忙時不休或少休,工作閑時可集中休班。如少休,項目部將在年終兌現予以考慮。

  2.3員工出差、請假或休假、臨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必須按要求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或《員工請假單》,經主管領導同意及項目經理批準后才能正式休假。員工出差或休假返回項目部后應及時向勞資員辦理銷假手續。

  2.4員工要嚴格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工作計劃或施工任務。

  2.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2.6員工要注意節約用水、用電、用紙,保持宿舍、辦公室整潔、干凈;保護環境,愛護公物,團結同事,和睦相處。

  2.7項目部實行集體用餐制,要遵守餐廳衛生及有關用餐管理規定。

  3 .勞動紀律的管理

  3.1部門負責人是所在部門勞動紀律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認真、負責承擔起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

  3.2綜合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4.處罰規定

  4.1凡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使用或配戴防護用品的,按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的標準予以處罰。

  4.2凡因公出差或因故請假、休假不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

  4.3上班遲到、早退的,第1次給予口頭警告,第2次給予通報批評,累積3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0元。

  4.4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度指令、消極怠工或因自己原因無法完成生產任務的,第1次給予口頭警告,第2次給予通報批評,累積3次以上的,退回公司人力資源部。

  4.5不準時參加調度會、周例會、員工大會或無故缺席的,第1次給予口頭警告,第2次給予通報批評,累積3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0元。

  5 .附則

  5.1本管理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3

  工程項目部屬工程監直接領導下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為明確本部門內各項職能,確保各項工作高效展開,在公平、公證的原則下,特制度實施本制度。

  一、工程項目部工作內容:

  1、組織完成工程項目開工審批手續,協調施工過程中的外部關系;

  2、組織實施招投標,協助簽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規范及合同規定和程序對建設項目進行從開工至竣工的.全過程管理,實現項目合同目標;

  4、制定并實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項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組織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門經理領導下的專業工程師負責制;

  ②工程部根據建設項目需要,可設經理一名,副經理一名,土建專業工程師兩名、安裝工程師兩名、資料管理員一名。

  2、工程部會議制度

  ①工程部實行定期現場辦公室制度(怡和·星國際項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與定期會議相結合,根據工期、質量目標設專題會議;

  ②組織工程部與監理方定期現場辦公例會制度(暫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會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專題會議制度。

  ③積極參加監理例會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監理例會。

  3、檢查制度

  ①要求專業工程師會同監理相應專業及施工單位技術、施工員于上午、下午對施工作業點巡查各一次,重點部位及關鍵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點達到100%,漏點處罰:每日每點50元(特殊情況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組織周小查,由工程師負責人與監理方負責人及各專業工程師會同施工方負責人共同實施檢查(暫定星期一上午9:00),組織月大檢查或分部分項檢查。請公司及管理人員參加,建立評比標準,進行現場講評,及時組織竣工工程初步驗收;

  ②針對檢查結果及時以文字形式提交有關各方簽認;

  ③工程部各崗位實行書面總結、計劃,分周報、月報及分段目標報告制;

  ④寫出管理日志,注明當日巡查情況及時間,記錄工程會議檢查事項、工程簽證設計變更、施工質量、進度問題及相應措施的實施,并不定期對其抽查。

  三、工程部崗位責任制

  1、工程部經理崗位責任制

  ①工程部經理直接對公司工程總監負責,接受總監領導;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產計劃及總結,協助制定項目目標、協調內外關系;

  ③組織起草審查招標文件、評定招標文件、擬定發包項目合同主要條款;

  ④組織參與施工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資金需求計劃的制定和初步審查;

  ⑤主持甲方、監理定期周例會、月檢查、分部分項檢查,參與監理周例會;

  ⑥組織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

  ⑦將工程師報上的與施工單位來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時內報總經理,并在48小時內完成。

  2、專業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①工程部專業工程師對部門經理負責,接受部門經理領導;

  ②起草并保存與施工單位的來往文件、信函及各種法律文書,并在24小時內上報經理;

  ③組織項目施工審批所需資料;

  ④起草招標文件,擬定招標程序,參與評標,完成專業技術協議條款;

  ⑤進行施工現場工程量的統計、審核,并配合審算部進復核;

  ⑥組織進行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預防工作;

  ⑦組織對于隱蔽工程的驗收,并確保所記錄的資料的真實、完整;

  ⑧工程點的巡查工作應在48小時之內完成;

  ⑨組織起草變更、簽證文件;

  ⑩審查批復施工方作業計劃、預結算資料及相應業務應在24小時之內完成;批復質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聯系單,在24小時完成。

  3、工程部文件資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資料(含公司主管部門文件資料),必須在四小時內傳達到部門崗位人員,根據相應文件內容傳達到相關單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負責簽訂的合同,必須確認合同方法律資格,經相關部門審查,報總經理審批簽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據合同,圖紙由工程部統一發放,相關專業工程師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備存檔或滿足其它需要;

  ③設計院、總工辦簽署的變更統一發放到相關單位及專業工程師;

  ④專業工程師簽認的變更(通知)、簽證,由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審查簽認后,蓋技術專用章,統一發放到相關單位;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4

  為支持工業項目建設,加快工業經濟發展,推動新型工業強縣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業項目供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對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工業項目,占用國有土地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由縣財政局會同縣國土資源局核定后,于企業繳款的五個工作日內由縣財政局直接分解或劃入開發區財政分局,用于工業項目征地拆遷和基礎設施建設。

  二、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開發區管委會按照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報縣政府審批后實施。縣財政每年籌措一定資金,本著先急后緩、適度超前的原則,用于開發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縣直相關部門要將工業園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優先安排,積極向上爭取,捆綁項目資金支持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

  三、對工業項目建設應繳納的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件1所列項目),一律免收或由征管部門辦理全額返還手續。工業項目建設需要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可由各有關部門會同縣政府采購中心公開招標選定的機構提供,其中介服務收費按附件2載明的標準執行。

  四、實行供電優惠。工業項目或企業新增供電設施,由供電單位負責至項目紅線的供電系統建設并承擔費用;對用電等級在10千伏以上的專線用戶,紅線內的電力設施由用電企業和供電企業聯合招標建設。

  五、實行供水優惠。工業項目或企業新增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負責主管網和主管網至項目紅線的管網建設并承擔費用;紅線內的管網建設,按成本價收取建設費用。

  六、建立融資激勵制度。縣政府按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當年新增工業項目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擔保余額的一定比例,對機構負責人實施獎勵。

  七、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工業項目建設綠色通道”。對工業項目建設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統一受理、集中辦理,實行“一表制”和并聯審批;各行政許可、審批部門必須按附件3載明的承諾時限辦結。

  八、建立縣級領導聯系重點工業項目制度。組建專班對項目建設手續實行全程免費代辦服務,專班所需工作經費由牽頭單位報縣政府審批后,縣財政予以安排。

  九、建立工業項目建設效能監察制度。各有關部門對行政許可、審批、驗收事項不予辦理或延遲辦理的,或者對項目建設單位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事前將依據和理由書面報縣監察局;縣監察局要加大監察力度,對申報事項進行嚴格審查,對漏報、瞞報或遲報的單位及其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本規定適用于本縣區域內新建工業項目及現有企業的技改擴建再投資工業項目。縣人民政府原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縣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重慶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市政府182號令)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以下簡稱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前期審計、概(預)算執行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以及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招標、采購等單位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的審計監督,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是指政府投融資、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融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政府投融資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四條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計經、財政、建設、規劃、土地、國資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

  建設項目單位和與建設項目有關的部門應當配合審計機關做好審計監督工作。

  第五條 審計機關建設項目的審計管轄范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

  第六條 建設項目審計實行計劃管理。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縣人民政府、市審計機關的要求和項目建設情況,可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對投資額在4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納入審計項目計劃,將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設項目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建設項目單位,并依法對建設項目實施前期審計、概(預)算執行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第七條 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設項目必經審計。未經審計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竣工決算、不得辦理資產交付和產權登記。

  未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設項目實行自查備案制度。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交工驗收投入試運行或者試使用后3個月內,將自查結果報審計機關備案。審計機關對自查結果進行抽查,發現自查結果不實的,應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

  第八條 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交工驗收投入試運行或者試使用后3個月內,向審計機關提請竣工決算審計,并提交竣工決算審計所需的資料。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預留工程20%以上的尾款,待竣工決算審計后結算。

  第九條 審計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審計,應當明確審計組織方式。實施審計后,應當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依法需要給予處理、處罰的,應當作出審計決定。

  審計機關依法出具的審計報告、作出的審計決定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遵照執行。

  第十條 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有關專業人員參與審計或者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對審計機關送達的審計取證材料核對稿,應當及時組織核對,并于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審計機關,逾期不反饋的視為無異議。

  第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應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報經縣政府同意后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列入審計項目計劃的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向審計機關申請竣工決算審計的,由審計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審計中發現不屬于審計機關法定職權范圍內的問題,審計機關應當向有關部門移送材料,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審計機關給予通報批評;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建設項目單位不按規定時間備案自查結果的,由審計機關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按建設項目總金額的0.5%和審減金額的15%收取費用,用于解決聘請社會專業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以及用于審計機關執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所需的辦公費用。

  第十七條 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明知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而不主動回避并產生不良后果的;

  (二)泄露國家秘密或者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三)索賄、受賄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的不當利益的;

  (四)隱瞞被審計單位財政違法行為的;

  (五)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六)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6

  為加強項目各級施工人員責任心,有效執行公司質量管理程序中的有關規定,提高項目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目標的順利實現。

  (一)質量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1、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作業前必須由各專業工長編寫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并對班組進行現場交底工作,有必要時還應對于施工的關鍵部位和施工難點進行現場示范或過程指導。

  2、主要或重要的分項工程應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現場施工必須嚴格按照技術交底和作業指導書進行。

  3、各工長要制定本工種的工程質量管理細部措施,并提出相應的獎罰原則。

  4、現場施工要按圖進行。工程施工中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和技術復核制度,對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質量問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員(主要指工長)有義務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權拒絕進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長和質檢員應加強協作,搞好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5、每一個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主管工長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填寫工程質量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完后在當月十五日前送交監理組,以便監理組能按時填報本月質量報表,作出質量工作分析,并及時向公司匯報工程質量情況。

  6、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監理組成員有權力和責任發出質量存在問題整改通知單,由相關責任人簽收后認真按時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質檢員發出的整改通知單,對確實存在爭議的問題,工長應在簽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項目領導裁決。對整改通知上問題的整改必須按時完成,有困難要及時提出,不得在延誤后找理由推脫責任。

  7、各班組在施工過程中有責任保護自己和其他班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進場檢驗和試驗由試驗員和材料員按照公司有關管理程序進行,未經檢驗或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嚴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經配置在現場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須嚴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現場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應設配合比計量標牌,做到計量準確。

  10、項目由監理組、施工組、勞資員及項目領導定期組織進行班組施工質量評比活動,同時采取獎優罰劣措施。

  11、項目將在施工過程中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由總工室負責組織質量分析會,針對不同階段可能出現的質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盡可能避免和減少質量通病和質量事故的出現。

  12、結合工程實際施工情況成立QC活動小組,開展QC攻關活動,有效地解決施工中出現地各種質量問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13、工程質量與經濟效益掛鉤,在工程款的結算上采用優質優價制度,鼓勵創優。

  (二)有關獎罰條例

  1、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開始施工,而相關工長未及時作好質量技術交底的,對相關工長罰款50元/次。工長交底清楚,作業班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罰款300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損失由班組承擔。

  2、分部分項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時填報相應的質量技術資料,從而造成信息傳遞延誤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次。

  3、工長拒簽監理組發出的質量存在問題整改通知單或拒絕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質量問題,罰款50元/次,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4、接到通知后不積極組織整改的對工長罰款50元/次,班組不積極完成工長的整改安排,工長有權力處罰班組或提請質檢員對班組進行處罰。工長和質檢員口頭提出的整改要求與書面通知同樣有效。

  5、質檢員和工長要共同加強施工過程監督,工長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檢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長要經過自檢認為合格后才能提請相關質檢員正式驗收,如果質檢員在接到正式驗收申請后一次抽檢(或全檢)合格率達不到85%以上,對報驗工長罰款50元/次;多處存在較嚴重的問題則加倍處罰。

  6、下道工序有權對上道工序進行監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若為搶進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現質量問題,下道工序施工人員至少承擔相當于上道工序責任人50%的處罰(包括工長和施工班組)。

  7、不注意進行成品保護的要承擔相應造成的返工費用,并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以上的處罰。

  8、項目每周組織一次質量評比活動,對現場各班組的完成工作進行實測實量。質量被評為優良并獲得第一名的班組,項目給予1000元的獎勵;質量被評為優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兩個班組則分別罰款1000元;質量被評為不合格的班組當月工程款不予結算,同時給予1000-3000元罰款并承擔相應的所有損失。相關工長和質檢員的獎罰比照管轄班組的10%執行。連續一個月被評為優良的分項工程,施工班組獎勵元,主管工長和質檢員嘉獎當月獎金的20%。

  9、在施工過程中,能夠提出切實可行且能有效杜絕質量通病或顯著改善工程質量的人員,由監理組以書面報告提請項目給予200-500元的獎勵。

  10、質量事故的處理按照《公司質量安全獎罰規定執行》。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投資,實現最佳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會議管理

  第二條會議形式

  工程調度例會、現場專題會。

  第三條會議內容

  (一)工程調度例會

  從工程開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開,參加人員主要有指揮部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周的工程進展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施工計劃。

  調度例會內容整理、提報:凡參加會議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將本單位、部門在本次調度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和涉及到本單位、本部門的問題,以及會議對其問題做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工程指揮部。內容要完整、準確,由指揮部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按紀要中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準時完成。

  (二)現場專題會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定期召開現場專題會,參加人員指揮部有關人員和涉及到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施工順利進行。工程施工關鍵時期每天下午4點由指揮部負責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好當天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為第二天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條會議要求

  (一)工程調度例會由項目辦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時或通知遺漏,一次罰當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參會人員要準時到場,遲到者罰款50元/人,超過半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工程項目檔案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程項目檔案歸檔范圍

  本規定所指工程項目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公司在工程項目的設計、實施、竣工等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圖紙、方案、圖錄像等。其主要包括: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采購合同,工程預(結)算書,工程設計圖紙,工程施工圖紙,往來公函,傳真,會議記錄,委托書,開工報告,請款報告,技術資料,主要設備材料估檢報告,施工記錄驗收報告,竣工報告等。

  三、資料員及其職責

  部門經理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即資料員),資料員負責檔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調閱、交接等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程項目的檔案材料;

  2、檔案材料的保管;

  3、檔案材料的查借閱、催還;

  4、項目結束后與綜合部相關負責人完成檔案資料的交接。

  四、檔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分別立卷,一項目一卷。

  2、在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階段開始立卷,收集該項目有關資料歸檔管理。

  3、各項目的職能人員應將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進行積累,整理和及時移交歸檔,移交檔案文件時,資料員必須在檔案移交清單上進行登記。

  4、在檔案的首頁設卷內文件目錄,并填寫文件序號、編制單位、名稱、歸檔日期等信息(見附表二)。

  5、在檔案的次頁設“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備要”,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聯系人,重要日期備忘,應收工程款記錄等,該項工作由資料員負責,項目職能人員配合。

  五、檔案的管理

  1、對工程項目檔案系統排列編號,確定保管期限,編制檔案目錄(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對檔案進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對破損和褪色的材料進行修補和復制。

  六、檔案要求

  1、文件必須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須齊全完整,裝訂整齊,并適當管理。

  3、傳真件應復印一份歸檔。

  七、檔案的保管

  1、檔案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防蟲蛀,防丟失,保證檔案的安全。

  2、所有檔案應專柜存放,加鎖。

  3、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變訂,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八、檔案的查借閱

  1、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的應填寫好查閱登記表方可查閱。

  2、確因工作需要外帶,需辦理檔案外借手續,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帶出,用畢即歸還。

  3、借閱人對所借之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復制、調換、涂改、污損、劃線等等,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4、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并報告項目經理及時處理。

  九、有下列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違紀處分,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毀損、丟失或擅自銷毀檔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檔案。

  3、涂改、偽造檔案。

  4、對檔案沒有及時上報、歸檔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損失。

  5、未按手續借閱、外帶及越級借閱。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9

  一、所有建筑企業和項目部要強化建筑工地防火安全意識,從火災事故中吸取教訓,采取得力措施預防火災,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建筑工地項目部辦公室、員工板房要合理選址,采用防火材料,按規格標準要求搭建,室內嚴禁抽煙、使用電器燒水做飯和取暖。

  三、每個項目部迅速對建筑工地所有電路電器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徹底消滅“蜘蛛網式”亂拉亂接,規范電路電線走向和安裝。

  四、按規定配足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的發生。消防門、消火栓、消防池、消防水、消防罩和滅火器等設施要配備齊全,確保員工正確使用。

  五、完善防火安全應急預案,健全救援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和防火安全消防教育,提高消防滅火技能,同時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相關火情火險信息,遇到緊急情況和突發火災,果斷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六、各級消防、安監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工地加強火災安全監管和巡查,特別是建筑企業和項目部要加強對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常規檢查,形成各級巡查檢查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確保建筑工地防火安全。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10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要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在施工現場,要時刻繃緊安全意識這根弦,尤其是在重點部位用火用電時。施工中必須嚴禁擅用明火。施工現場要嚴禁吸煙,嚴格禁止擅自運用各種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時,必須事先向現場主管部門申請并辦理必要的動火手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明火作業。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盡量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在進行施工組織時,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可配置適當數量的臨時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種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顯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顯標志,臨時用水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應設置消防水池,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就近取水滅火“。

  5、加強宿舍管理。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扯電線,采用電爐子做飯,使用電暖器要注意周圍近距離內不要放置可燃物,無人時要關閉電源,使用電褥子時,首先要購買合格產品,防止使用時漏電,無人時不要開通電源,防止溫度過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強安全教育。施工單位要重視日常的安全教育,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可利用黑板報、墻報、宣傳欄,介紹一些消防知識、火災案例,有條件的施工單位,還可組織職工進行滅火演習,從而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制度11

  為了規范XX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并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復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后,15日內批復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并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于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匯報,救護隊接到匯報后,要匯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采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匯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并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范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范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回風道、密閉、擋風墻。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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