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2 16:20:29 俊豪 制度 我要投稿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1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2

  為了保證我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維護勞動紀律的嚴肅性,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后勤人員由校長辦公室考勤,中學部教師由中教處考勤,小學部由小教處考勤。

  二、考勤實行每天簽到制與當日領導隨時檢查相結合。

  三、實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節至第四節課,下午第一節至第三節課為坐班時間,第一節課預備鈴前必須簽好簽到薄,值勤領導認真檢查記錄當日考勤情況。

  2、上午第四節課,無課和無工作安排的教師,可提前15分鐘離校。下午第三節課后,無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師可離校。

  3、不得代人簽到,否則對代簽人予以20元罰款,同時對缺勤者予以處罰,簽到后應及時到辦公室,否則作遲到和曠班處理。

  4、嚴禁私自調課,一經查出按曠班處理。

  四、遲到、早退、曠課、曠班

  1、遲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3、曠課一節扣款30元,曠工半天扣款30元,有課的重復計算,依此類推。

  五、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到教導處登記,一天以上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按批假權限審批后方可離校。

  2、所有請假的必須到李主任處登記,并通知教導處。

  六、批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處登記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兩天以內由值日領導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行政領導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七、請假類別與相關規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

  女方產假兩個月,晚育產假四個月零兩天,男方七天;

  喪假五天(直系親屬)路途遠所用時間核定后另加,未盡的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不扣款。

  2、進修假:

  教師進修學習請假,必須有函授學校或組織單位的正式通知或學習考試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師請假半天以內且不需要調課為坐班假,教師每月坐班假請6節不扣款,每次不超過三節; 需代課的`坐班假每節扣款2元,當月由教務處核消。

  4、事假:

  教師請事假兩天以內不扣款。一學期累加3—7天之內扣款10元/天,超過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級(或本礦)以上醫院證明,銷假時需要有住院發票作證明。一學期病假七天以內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資外的學期工作量及有關獎金福利為止。

  6、護理假:

  護理對像必須是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住院(縣級以上醫院)治理。護理時間:每學期10天(含節假日)護理假。護理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八、出差:

  教師因公出差,按上班處理,但事先必須和考勤領導、教務處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結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資中扣減。

  十、滿勤獎(含開會)

  一個月滿勤者30元,未出滿勤者全扣,每月兌現。

  十一、對考勤情況每月由教務處小結一次,每月校辦公室公布一次,學期累計計入教師檔案,以備教師評優、評先、晉級時作參考依據。

  十二、本制度如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級文件辦理,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本制度從本學期執行。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3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說笑,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游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復核兩種形式。一周一小計,一月一匯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置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權限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準,并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并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準。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后,須將請假單交校辦保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文件、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權限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并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后,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布。教職工未經準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閱覽報刊雜志、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周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脫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后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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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

  2、不無故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必須準時到校。

  3、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一般情況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應盡快按規定補辦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請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必須主管部門主任請假(班主任向政教主任請假);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必須向分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必須向校長請假,并提前兩天以便學校妥善安排好工作;請假一周以上,應報請科教體育局批準。

  5、請假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辦存底,一份交教研組長考勤,由教研組長交總務統計。

  6、病假憑醫院證明;函授學習請假憑面授通知;對婚假、產假、喪假以及哺乳期的女教師的照顧,按有關規定執行。

  7、假期期滿應及時主動向批準部門銷假,否則,視同超假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主動、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8、不存在補假,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便離崗,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得擅自離校,如有違者按曠工處理。確實需要請假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出校門必須出示出門條,否則門衛不予出門。(出門條是用于出門辦事,出門條使用一次不得超過半天,不能代替請假條)

  9、病、事假條必須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簽字方能生效。

  二、考勤辦法

  絕大多數教職工都能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但仍有極少數教職工,出門不出示出門條,無故遲到、早退等,為嚴明紀律,做到一視同仁,采取以下方法考勤:

  1、早上、下午考勤簽到制,早上、下午負責簽到同志提前20分鐘到崗,本著認真負責態度進行工作,一視同仁,禁止代簽(代他人簽到的發現一次,扣代簽人5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考勤獎5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扣10元,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扣15元,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扣25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累計不夠扣的再從福利中扣除,(檢查早退現象一般采取不定時抽查,抽查時間一般為下班前20分鐘開始)。

  3、對于中途溜號情況,一經發現,半小時以內每次扣20元,一小時以內每次扣40元,一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每次扣80元,以次類推。( 不定時進行中途抽查,抽查到的教職工按上述時間計算。)

  4、遲到的或因其他原因(包括公事)未簽到的教職工到校后應立即補到,并按第2條款內容執行。

  5、教職工大會一般不得缺席,確有特殊情況應向學校領導請假,無故缺席一次扣20元,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扣5元。

  6、曠工半天扣除半個月職務津貼;半天以上1天以內扣除一個月職務津貼;1天以上2天以內(含2天)扣兩個月職務津貼;2天以上上報區科教體育局,按教科體育局意見處理。

  7、不論公事、私事都要事先調好課,每缺一節課扣除一個月職務津貼。因缺課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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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學校的管理,規范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教師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㈠、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骨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周;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術的給假兩周。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周。

  6、喪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給假一周,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㈡、批假權限

  1、兩天以上(包括兩天)請假由校長批準。連續請兩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長批準。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長批準。

  3、臨時假由教導主任批準。

  4、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準。

  ㈢、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并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準后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托親屬代為履行請假手續(電話,過后補辦手續)。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己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5、請假批準后,必須將請假條交教導處,請假期間內工作任務或內容安排告知相關領導。假期期滿后,須及時返校銷假。臨時假銷假不及時按告知銷假的時間為準。

  6、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準假,并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份,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

  3、產假、婚假、喪假,不扣款。

  4、遲到、早退一次(以簽到、會議點名為準),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簽到者;每次雙方各扣0.5分。

  5、會議、活動請假一次,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學校發放考核資金,當年職稱考評不能評為優或良,不能評為先進。

  6、學期設全勤獎100元,臨時假不超8次(每次臨時不超1小時,超1小時按2個臨時小假,超了3小時,按半天)。

  二、曠職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批準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曠職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職工曠會一次,科任老師無故曠課一節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后勤、教輔人員工作具有階段性,平時請假按正常對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上班的教職工實行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

  2、全體上班教職工須按時簽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的分值。

  4、考勤結果實行月匯總制,由教務主任匯總,每月公布一次。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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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務必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狀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準后方要離開,校長務必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務必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狀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辦公主任,按月匯總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于8點到9點務必簽到。有第一節課的于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周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務必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體教師于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后。

  2、衛生值日教師務必于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課后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務必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務必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后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務必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后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務必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一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并追究相應職責。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7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并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布,一學期一匯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狀況不要請假,務必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后,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后務必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周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準后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準后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并報中心校批準后,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后,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于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群眾活動,一般不予準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

  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布,教師對公布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8

  為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新莊鎮中心學校考勤細則》,具體資料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類型,須提前到教導處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年級組、校領導等科室進行通報簽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后,方可離崗。若由于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務必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時補簽書面假條,上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匯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核。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務必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務必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后應立即到校長處或教導處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

  二、請假類型

  (一)、公假

  1、婚假。貼合法定年齡婚假為一周;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為6天。(備注:均為連續計假)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為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為

  6天。(備注:均為連續計假)

  3、公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考試、出差期間一律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為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為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為護理假。(備注:均為連續計假)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學校領導簽字批準;長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并盡早在5天內給學校帶給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周六、周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二)、事假。教師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

  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周六、周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遲到、早退。

  1、教職工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務必在規定時間之前,規定時間后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務必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群眾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務必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罰5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五)、曠工、曠課。

  請假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及無特殊狀況超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均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應急例會、周一升旗儀式、教研會、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安全保衛穩定等缺勤一次扣罰20元。

  1、假期前政治學習、全校性的.群眾加班、開學一周內和寒暑假放假

  前一周請假的,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病假,請假一天按一天計算,無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請病事假一天按兩天計算,具體操作按照前五條執行。

  2、周一升旗儀式由團隊辦公室負責考勤,全校性應急例會、學校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由值周老師、學校辦公室負責考勤,按照學校考勤辦法第三款第4、5條執行,其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

  3、班主任例會、教研會、業務學習、學習興趣小組活動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學期末將考勤結果納入教職工考勤考核。其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

  4、凡是涉及安全保衛穩定工作的考勤,實行一票否決,由于教師個人離崗脫崗,沒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導致學校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或被上級通報的,根據情節,除承擔相應經濟職責外,年終考核擬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時由政務處按照學校安全職責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辦法執行。

  三、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3天之內,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由年級組長和教導處主任審批;離崗3--7天,由主管校長審批;請假在7以上天,由校長審批后報教育局審批備案;

  2、教師在教職工例會、教研會、假期政治學習、應急事宜、校內群眾加班、校內外群眾活動時請假,由主管校長審批,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按照本科室績效考核辦法執行。校內外臨時性短暫活動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

  3、教師在升旗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時,向黨支部副書記請假。

  四、登記及考勤項目

  1、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曠課、應急例會、業務學習、周一升旗儀式、假期前后政治學習、教研會、升旗、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

  2、考勤時間每年分兩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計假,含群眾加班、考試、閱卷、應急活動等。

  3、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曠課、應急例會、周一升旗儀式、假期政治學習等均不列入績效考核之中,在每學期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

  4、病假、事假、曠工、無故不上課、超出期限等產生的超課時均由本人承擔,從個人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協調同學科教師或其他學科教師進行調課,沒有產生超課時不在統計之列;由教務處負責匯總統計超課時。

  五、計扣標準

  1、公假:按照國家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規定執行,經學校主要領導審批后,按全勤對待,對超出公假審核天數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規定:住院原則上要求出具縣級公立醫院住院相關手續,如需往上一級醫院住院,則需層層出具轉院手續。無轉院手續按縣級醫院扣發標準執行。

  備注:

  1、升旗點名時教師沒到,也未向主管領導請假,由團隊辦按照考勤考核辦法執行。

  2、因病因事不參加各類會議,由校辦負責匯總構成通報納入考勤考核。

  3、計劃生育、產假、婚喪假,人事部門文件規定(法定節假日算在內)工資照發。

  5、請假教師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則按曠工對待,愈期一周以上報請縣教育局,按教育局相關精神處理。

  6、屬于學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學習培訓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活動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發全額工資,享受一切工資及福利待遇。根據培訓學習相關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確定離校和返校時間,上報校委會,自行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7、根據年度考核相關文件精神,全年累計請假超過15天以上者年終考核不得評優,超過兩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合格,根據當年考核要求,以考勤為主要依據確定必須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員。(備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思考不在此規定內,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8、長期病假:長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難的由校委會研究后報教育

  局領導批示酌情處理。

  9、外出學習培訓、病、事假等人員務必提前填寫《教職工離崗請假審批表》,由年級組、教導處審批進行相關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將按曠工處理。(相關科室沒有簽字審批,未進行工作交接擅自離崗的,當月兌現同時進行績效量化,若在離崗期間發生意外造成損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并追究相應職責。

  六、公示制度

  對公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學習的考勤結果予以公示,教導處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項目為姓名、時間、天數、扣款金額,理解全校監督。

  此規定自20xx年11月18日起執行。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9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規范考勤程序,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實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應按時打卡、簽到。

  ㈡專職教師到校授課不打卡,由教務科負責檢查到位狀況;但專職教師每周三下午返校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者學校統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參照行政人員打卡、簽到。

  ㈢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均應打卡、簽到。校園晚值班由辦公室檢查到位狀況;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檢查到位狀況;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學生科檢查到位狀況。

  ㈣行政后勤人員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辦公室的打卡簽到記錄為準;教師上課考勤以教務科的檢查記錄為準;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學生科的檢查記錄為準;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以負責檢查的職能部門的檢查記錄為準。

  ㈤教職工參加學校安排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項目與時限規定

  ㈠請假

  教職工請假按規定分為婚假、產假、病假、喪假、事假5種。

  1.婚假、產假(含小產假)、喪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病假:教職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請假原則上應控制在一周時間內。超過一周者需再憑醫療證明辦理續假手續。

  教職工因病住院,請假時限憑醫院證明辦理。

  3.事假:教職工除上述狀況以外的請假或請病、婚、喪、產假等超過規定時限,為事假。事假視具體狀況按權限審批。

  4.下列狀況允許請假,但不作事假處理(不計出勤費、獎金,但不影響全勤獎):

  ⑴搬遷新居(限2天以內);

  ⑵參加小孩家長會;

  ⑶小孩打預防針;

  ⑷按規定產檢。

  ㈡遲到、早退、擅自離崗

  1.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20分鐘(含20分鐘)為限,超過20分鐘另處。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10分鐘(含10分鐘)為限,超過10分鐘另處。

  3.教職工參加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遲到、早退根據當時點名狀況認定。

  ㈢曠工

  下列情形均以曠工論處:

  1.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離校者;

  2.請假、派工手續不正規者;

  3.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2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4.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1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三、請假、派工手續

  ㈠坐班期間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內打卡簽名的教職工,務必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請病假、產假需附醫院證明,請婚假需附結婚證明,開家長會附學校通知等),并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后,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㈡專職教師或行政兼課教師因各種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課任務,務必提前1天填寫《調課、停課、請人代課申請表》,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并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后,交教務科備案。

  ㈢專職教師周三請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課任務,以及在上課外的時間派差,同時須填寫《請假單》,并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后,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㈣確因急病等特殊狀況不能按時請假者,應及時打電話報告所屬科室(部門)負責人并征得同意(教師應同時向教務科報告并征得同意),并報人事部門備案,事后憑證明材料按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㈤請假審批權限

  1.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

  ⑴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內(含6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校長審批;

  ⑶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后,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職工請假

  ⑴1天以內(含1天)由科室領導審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內(含6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后,報分管校領導、校長審批。

  ⑷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后,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3.教職工在舉行全校性學習、會議或活動期間請假,一律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批。班主任不能參加要求班主任參加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除向所在科室請假外,同時須向學生科請假。

  四、考勤結果

  ㈠考勤狀況公布

  1.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及專職教師打卡坐班由校辦公室于每月初2天內公布上月考勤狀況。

  2.專職教師及行政兼課教師上課由教務科于每月初2天內公布上月考勤狀況。

  3.校園晚值班由校辦公室負責,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負責,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學生科負責,于每月初2天內公布上月考勤狀況。

  ㈡考勤結果處理

  1.各負責科室及負責人、批假人應如實填報、簽批,凡發現不如實填報出勤狀況的,追究職責。

  2.各負責部門的考勤狀況公布表,是計發國家工資及校內勞動津貼的依據。考勤結果的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勞務津貼、獎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連續曠工達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曠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校辦公室解釋。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10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并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

  2、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務必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狀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準后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狀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3、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簽批意見。無特殊狀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4、凡請假者務必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排課。

  5、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狀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值日校委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6、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均作病假論。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狀況除外),群眾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二、獎罰規定:

  1、曠工一天扣績效考核積分5分,

  2、曠課一節扣績效考核積分2分,對上課遲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績效考核積分1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一節論。

  3、事假每一天扣積分績效考核0.5分,病、婚、喪、產假,只記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處理。

  4、一學期結束,考勤累計無請假、曠課、曠班、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并計入量化考評,學期末評先評優優先思考。

  三、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簽到制,每一天兩次,第一次為上午8:00前,第二次為下午3:30后,教師到值日校委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代簽作缺勤處理。

  2、值日校委按月輪換。(具體見安排表)

  3、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4、考勤結果按每周統計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師對公布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5、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6、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除上課外,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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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職責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職責心與職責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務必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狀況匯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周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帶給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范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務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并報教務處批準,

  (6)急病或重大特殊狀況可例外,但返校后務必說明理由,并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準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2、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準,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準,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簽,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并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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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

  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副校長審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須到中心校批準。超過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者由學校及請假人經教委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2、教師上課情況;

  3、學校及上級召開的所有會議、教研集備活動、業務學習等參加情況。

  4、非教學人員8小時在班情況。

  5、值夜教師到崗、節假日值班及全時空值班情況。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2元。

  3、集備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視為曠課),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縣文件執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3、每學期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縣文件精神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

  本規定自xxxx年9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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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嚴格出勤、請假、考勤制度,完善出勤、請假、考勤制度,使全體教職工有章可循,依規操作,進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1、會議、學習及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有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由值日老師監督下執行。

  4、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作半天事假處理。

  5、每位教師均有反映他人出勤的權利和義務。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7、負責考勤統計人員每月28日前將本月的考勤情況送總務處。

  二、請假手續

  1、教師因公、因事、因病請假,均需在事前填寫請假單。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時間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時間超過兩周,需校長簽署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超過兩天的應持病例或醫院證明到校長室請假,經批準后方作病假處理。

  3、假畢或續假應輸銷假或手續。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最遲須在離崗次日辦理補辦手續。

  三、假期處理辦法

  (一)規定假:

  1、期限:

  (1)婚假(指雙方均達晚婚年齡者):半個月;

  (2)喪假(指直系親屬亡故):三天;

  (3)小產:(指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二周;

  (4)產假:(指晚育者)98天(含產前半個月,產后2個半月);

  (5)哺乳期(得經報告后批準)六個月。

  2、待遇:

  (1)婚、喪假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學校及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享受校發的月考勤獎。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2)小產、產假(指符合計劃生育的)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不享受校發月考勤獎。產前請假按病假處理。

  (3)哺乳假(指已批準的)期限內,工資按上級文件執行,不享受期間校發的福利待遇。

  (二)病、事假

  個人利益應服從集體利益,提倡敬業精神,一般情況不得請假,但如確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

  病假:經批準的'病假,1天扣全勤30元;2天扣60元;3天扣9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病假2周(含雙休日),扣發當月全勤獎。

  事假:經批準的事假,自負代課金(按每節15元計算)。事假超出一天者扣全勤60元,2天扣120元;3天扣18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事假7天(含雙休日),扣發當月考勤獎。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

  四、考勤制度

  1、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每日二次,教師本人簽名,教師之間不得代簽。

  2、時間:上午到校8:10,下午離校4:00;值日老師上午提早30分鐘到校,下午推遲30分離校。

  3、教師婚假、產假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春節福利因病事假(產假除外)按請假月數比例扣除,其它節日福利逢請假滿一個月不享受,教師節除外。

  4、教師直系親屬紅、白喜事,經學校批準可請假3天,祖輩可請假1天,不扣考勤獎(不影響學期全勤獎)。

  5、確因身體健康問題,需在工作時間內到醫院就診,可憑醫院有關證明,調整好功課后,經教導處同意,早退不扣本月扣考勤工資,但一個月限二次以內。

  6、一學期全勤,無一次遲到、早退、請假,獎300元,累計一天內獎200元,累計二天以內獎100元,請假超過二天,不享受學期全勤獎。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含值周、值日、值操、會議活動等)。

  2、非特殊情況臨時電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

  5、拒不接受教導處或教研組確定的公開課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曠工一天者,按事假2倍扣發考勤工資。情況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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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工請事假一為規范學校常規管理,嚴肅勞動紀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項目

  1、對上下班、值日、上課、教職工例會,升旗儀式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教研、培訓或活動,配餐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2、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誤課,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時間及辦法

  3、上班:上班實行簽到制,時間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遲到每分鐘扣5元。遲到20分鐘后的按曠工計算。

  4、坐班:坐班實行查崗制,坐班時間不得隨意外出,串崗,有事外出實行請假登記制。如有脫崗發現1次扣50元,外出不登記者也算脫崗處理。

  5、上課:上課實行候堂制,須提前3―5分鐘到堂,下課以鈴聲為準。遲到,早退每分鐘扣10元,上課3分鐘后按曠課計算。

  6、值日:值日時間與要求以校辦規定為準。

  7、會議與活動:時間指各種會議、活動的.開始到結束,具體辦法由相關組織處室規定。

  四、考勤獎勵與扣發

  8、教職工一個學期正常請事假為一天,超一天以上扣xx元。

  9、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并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校辦、教導處),自行提前或推后調課完成教學任務,事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教導處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教職工請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10、病假由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病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并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校辦、教導處),自行提前或推后調課完成教學任務,超過3天由教導處調課;病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教導處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如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病愈后補辦手續,如未補辦手續者一律按照事假計入考勤。

  11、特假(婚、喪、產假等)按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另外教師如果子女結婚,可請2天特假。

  12、無辜曠課一節扣100元。

  13、上班期間喝酒扣1000元。

  14、曠工指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等,曠工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和績效工資334。

  五、補充說明

  16、教職工考勤由教導處每月一統計,報校辦公示,校長簽字后執行。

  17、執行中凡本條例未涉及的事項均由校委會、行政會集體討論決定。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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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于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準;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準;但請假結束,教師應盡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舍。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并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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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厲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依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根據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根據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需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需嚴格根據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需保存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需保存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需保存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當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方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消失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與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嘉獎5分。

  8、教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累計病假到達10天缺乏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談天、玩嬉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缺乏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15天;

  (4)無故不參與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缺乏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消失以下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缺乏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緣由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消失以下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缺乏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消失以下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嘉獎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懲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嘉獎和榮譽嘉獎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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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嚴肅學校的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對教職工考勤做如下規定:

  一、總則: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全體教職工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崗。

  2、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和崗位抽查制度。全體教職工要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上班時間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隨便外出。

  3、教職工要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學校有關會議、集體活動。

  4、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如實做好出勤記錄。每周末統計考勤結果并上墻公布,月底匯總。

  二、出勤

  1、全體教職工在考勤室統一簽到(退),簽到時間上午7:55———8:30簽到;11:10————12:05簽退,下午隨作息時間變化確定。

  2、在規定簽到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遲到,在規定簽退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早退。即遲到又早退并無請假手續的為曠工,查崗時不在自己崗位的為中空。

  3、遲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曠工(無課)扣30元,每星期一總結,當月兌現。

  4、任課教師在上課時,出現遲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無故缺課一節扣30元。

  5、教師按時輔導自習,不遲到、早退、中空。臨時因故不能盯自習者,可自行調換,無故不盯自習的倒扣2節。

  6、請假3天以內(包括3天)自習課有頂替的不再扣罰,照常發放自習費;無頂替的倒扣一節。

  7、請假在3天以上者,教務統一安排其他教師頂替,自習費歸頂替教師。

  8、輔導自習時,出現遲到、早退、中空除本節外再倒扣一節。

  9、所有教師必須參與值班,實行輪休。

  培訓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三、請假:

  1、學校領導、科室人員在年級兼課的.,辦理請假手續時應先經教務主任簽字后,再按隸屬關系辦理。

  2、教職工請假0.5天及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批準。

  3、教職工請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簽字,報校長簽字批準。

  4、校分管領導請假經校長批準,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請假由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批準。

  5、請假須先填寫請假條,按隸屬關系批準后方能有效。除極特殊情況,本人確實不能到校請假外,一般不準捎口信、打電話,沒有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因病不能參加學校及其它集體活動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并在考勤室登記。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個月累計請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從第8天開始算)。病假住院期間(以住院和交費單據為準)不扣工資,重、危病者,由校委會研究處理。

  8、任課教師請假,所任課應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上課。

  9、教職工每學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學校任何獎勵和福利。

  10、學校領導班子和各個科室均為非輪休人員,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請假半天不扣工資。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事假3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近—親喪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產準假15天。

  12、因學校安排外出或學習者,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手續同請假手續)。任課教師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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