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管理規章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人員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1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完善企業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人事管理體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競爭與激勵機制,積極吸引、開發、保留各類高素質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類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或社會通用工種人員。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國家普通高等院校培養的全日制應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適用專業畢業生;
2、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適用于社會服務性崗位、工種和特殊技能崗位、工種的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
3、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必須接收錄用的復轉軍人;
4、按照電力公司有關規定并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適用人員。
三、管理權限
1、電力公司對公司所管轄的企業按照本辦法聘用的各類人員實行計劃管理,聘用指導,控制監督的原則;
2、遵循“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各用人單位負責被聘用人員的選聘、使用、考核、培訓、勞動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對被聘用人員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實行人事關系代理制的原則。聘用人員本人需委托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對其人事關系等實行人事代理。
四、勞動用工及工資計劃管理
1、各用人單位每年11月底前應根據本企業下年度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預測,在本單位內部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企業《聘用人員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列明聘用的崗位、工種、專業、人數、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達勞動用工計劃時,審批下達聘用人員計劃。
2、對各用人單位因工作任務急需,聘用期限不滿一年的臨時用工,可根據工作任務的性質和緊迫程度,追加勞動用工計劃和聘用人員計劃。
3、對已達到或超過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員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即不另行增減聘用人員工資計劃。
4、對未達到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業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增資,即根據實際聘用人數另行核增聘用人員工資計劃。但工資總額不得突破定員人數的工資計劃。
5、對暫未核定定員的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的聘用人員,在電力公司每年核定暫定人數的基礎上,下達新增聘用人員計劃。按照增人增資,減人減資,分類核算,統一管理的原則,將聘用人員的工資納入各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范圍內管理。電力公司每年下達工資計劃時,將根據各用人單位實際聘用人員情況,適當核增聘用人員的工資計劃。下達增人計劃而實際未新聘用人員的,不予核增相應的工資計劃。
6、電力公司每年對各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合同到期的情況進行核查。對合同期滿的聘用人員無論是否在崗,均直接核減勞動用工計劃。對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還需相應核減工資計劃。
7、各企業按公司下達的計劃進行聘用的復轉軍人,按規定相應增加工資計劃。
五、聘用原則
根據各用人單位的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對有志于開創、發展、建設電力事業,符合聘用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按本管理辦法進行聘用,并遵循三項用人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選才原則;
3、量才使用,擇優聘用,人盡其才的適用原則。
六、聘用條件
被聘用人員必須具備所從事崗位的各項聘用條件,其中: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無黨紀、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罰的記錄;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應聘崗位職責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優先;
7、對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對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生產崗位或特殊工種崗位和社會通用工種崗位,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8、被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應控制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40歲以下,生產崗位35歲以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9、已證明,擬聘人員與其他單位沒有勞動關系;
10、經批準,已自謀職業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原電力公司系統職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由用人單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單位根據公司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含聘用人員計劃),在公司系統內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經電力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批準的招聘方案,通過媒體廣告、設攤招聘、他人引薦或網絡查詢等形式對外開展招聘活動。
3、用人單位負責對應聘材料進行分類整理、資格審查篩選,確定應試人員名單。
4、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工作性質以及應聘人員個人經歷等,選擇恰當的考試、考核方式。一般應有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單位負責組成招聘考試工作小組,組織并參加對應聘人員的考試考察工作。
6、經招聘考試合格初步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調查。
7、應聘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合格后,還必須到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出具醫院體檢證明,以確保應聘人員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單位必須將招聘工作全部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電力公司報告,同時上報《應聘人員錄用意向報告書》。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對各單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規性、有效性進行核實,審查被錄用人員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上崗條件,確定錄用人選,分類報批并公布結果。
9、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電力公司審批意見,對被錄用人員發錄用通知單,并限期報到,簽訂初聘人員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
10、初次聘用的應屆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及復轉軍人均需到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不能實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員可暫不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待續聘時再予以辦理。
11、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把外系統進人錄用關,對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崗條件錄用人員的單位,一經發現,必須辭退被錄用人員,由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同時將嚴肅處理該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經辦人員。
八、初次聘用人員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對初聘人員均應進行試用或培訓,堅持雙向選擇、優勝劣汰的原則。
2、初聘期限分別為:
。1)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為6個月;
。2)適用于特殊技能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個月;
(3)適用于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0———45天;
。4)復員軍人培訓期一般為一年;
(5)轉業干部適應期最長為2年。
。6)對于直接引進的特殊人才或高層管理人員,經電力公司批準后,確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員一般為1———6個月。
3、初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必須按規定與企業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初聘期滿后,雙方重新確立勞動關系。
4、初聘期間,聘用人員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其專長及工作需要,分別規定見習程序及培訓方式,并指定專人負責指導。
5、聘用人員初聘期滿由各用人單位對其道德品質、業務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規章制度、敬業精神等綜合素質進行考核鑒定(大專以上人員應附實習報告),確認其是否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發書面通知予以辭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關程序辦理續聘手續。無論續聘與否均及時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
6、聘用人員在初聘期間違反國家及企業有關規定的立即予以辭退,由各用人單位即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并報備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
九、續聘合同的管理
1、對初聘期滿考核合格需續聘的人員,必須先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或續辦人事代理委托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若不能實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
2、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所有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必須按《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合同、協議各一式3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執一份。
3、續聘人員的勞動合同管理期限:
。1)續聘人員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項目為期限兩種,一次最長不超過5年。所有聘用人員在同一企業內續簽勞動合同最多不超過2次。
。2)聘用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執業資格或工作能力強的業務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聘用的應屆大專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應屆中專、技校畢業生初次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6)聘用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人員,均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初次續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7)聘用的復員軍人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2年,轉業干部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續聘合同終止與再次續簽
。1)所有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后即行終止勞動關系。
。2)無論何種期限勞動合同,都應按有關規定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辦法。
。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應依據《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各用人單位可根據當時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聘用員工在合同期內的考核結果,依照擇優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并經電力公司批準勞動用工計劃后,可再續簽2~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5、《聘用協議書》的簽訂
。1)各類聘用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時,還必須在《勞動合同書》內明確規定簽訂《聘用協議書》。
。2)《聘用協議書》主要條款應明確:聘用人員的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間雙方應履行的主要職責和義務、享有的權益,聘用協議終止條件等,雙方應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簽字生效。
。3)《聘用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書》應同時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條款應相互對應,協調一致,互為補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條款和文字。
。4)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在企業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時,還需簽訂補充聘用協議,作為聘用協議的變更證明。
。5)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時,也應重新簽訂《聘用協議書》。不再重簽勞動合同時,即視為聘用協議到期,自動解聘。
6、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與被代理人簽訂的《聘用協議書》,必須由人事代理機構鑒證。
十、聘用人員的人事代理
1、根據自治區人事廳人事代理制度的規定,各用人單位委托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內容有:
。1)辦理用人單位聘用人員的合同鑒證手續;
(2)辦理代理人員的人事行政關系、檔案管理業務,接受、保存、調轉其人事關系,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及材料續整;
。3)為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出具代理人員的公證、結婚、離婚、獨生子女、檔案工資記載、求職升學、出國政審、因私出境護照及需要從檔案材料中出具的各類證明材料;
(4)辦理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記載、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考試報名等手續;
。5)接轉代理人員的黨團組織關系;
。6)代理機構具備條件的,可代委托單位和個人辦理代理人員社會保險業務;
。7)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有關事項。
2、人事代理必須由聘用人員自行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人均應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明確代理對象、代理期限、代理內容,確定代理費用和交納的方式等。代理費用可由用人單位承擔。
3、根據企業工作性質、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員自身條件,對聘用人員分別實行全過程人事代理制和階段性人事代理制。
。1)對企業聘用社會性通用工種人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項目為聘用期限的人員,無論初次聘用還是續聘,在聘用期間均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
。2)對企業聘用的中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在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及以內的,在聘用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勞動合同期限為連續3年以上的,在聘期滿3年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繼續委托人事代理機構進行人事代理;也可結束人事代理的委托,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3)對由電力公司管理、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經電力公司批準,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應由電力公司負責及時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4)對企業急需聘用的特殊專門人才,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之內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或繼續委托人事代理,或結束人事代理委托,經電力公司批準,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須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4、各用人單位對擬結束人事代理委托、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員必須從嚴掌握,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各用人單位每年應及時向人事代理機構統一轉移已形成且需歸檔的聘用人員的各類材料。
十一、聘用期間的管理
1、聘用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和考核,從簽訂《聘用協議書》、《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對聘用人員實行全過程考核制度,建立業績考核檔案,記錄獎懲情況,每年一小結;合同期滿,做出總體評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業績考核檔案及相關手續有用人單位及時轉入人事代理機構。
2、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和《聘用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在對現有機構、崗位設置進行定編、定員、定崗、定責工作基礎上,制定聘任人員任期考核管理辦法。
3、聘用人員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所從事工作的工作標準和崗位職責,忠于企業,保守企業秘密。
4、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在培訓、使用、獎勵、提拔和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應與本單位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同等對待。
5、聘用人員在合同期內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從嚴進行處理,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6、根據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員可在用人單位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統內各用人單位之間直接調遣。在各用人單位之間的流動必須遵循本辦法中“聘用程序”所規定的辦法辦理,并及時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7、企業對違紀的聘用人員,經勸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聘用人員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享有辭職的權力。
8、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人員和原用人單位均應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減少因員工離職造成的對企業工作上的損失。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需將其保管和領用的文件、資料及公共財務向原聘用單位有關部門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責任不清或無法追索責任的后果。凡未辦理手續擅自離職者,企業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9、聘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企業可予以除名或開除。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國家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2)泄露企業機密,影響內部團結,損害企業形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并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者;
。4)無故曠工連續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單位應對辭職和被解聘、辭退、除名、開除的聘用人員及時填寫《人員變動登記表》,并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同時,將上述人員介紹到人事代理機構進行登記。
11、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人員,原聘用單位必須及時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十二、工資報酬及相關待遇
1、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應遵照有關規定,按時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聘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以及為其建立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
2、聘用人員工資報酬實行檔案工資與執行標準相分離的原則。聘用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時,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3、初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初聘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發放,其工資標準參照下列標準執行:
、僦袑<耙韵聦W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450元;
②大專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650元;
③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850元;
④雙學士本科應屆畢業生工資為1100元;
⑤碩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200元;
、薏┦垦芯可鷮W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500元;
⑦對具有特殊技能或專業人才的,可參照上述同類人員的工資標準,以不高于30的幅度適當提高。
。2)對初聘期限內被辭退者,僅支付實際工作或勞動期間的工資,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4、續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會通用工種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地區當年勞動力市場相關專業崗位(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標準,按照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分高、中、低三檔價位執行。
。2)聘用的生產專業技術及各類管理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按照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工資結構,自行決定工資水平及分配方式。
。3)對聘用的其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可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項目)定酬、按業績(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種分配辦法。對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實行重獎,其獎勵可在企業技術開發費中據實列支。獎勵辦法有:
、夙椖砍晒剟;
、诩夹g創新和新產品商品化的新增凈利潤提成;
③技術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所得凈收入提成;
④關鍵技術折價入股和股份獎勵、股份(股票)期權分配。
。4)對聘用的營銷人員,其收入一是可依據完成的銷售收入量確定,二是可與銷售經營的實際回款額掛鉤。對推銷新產品和庫存1年以上積壓產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貨款效果顯著的人員應給予獎勵,其獎勵可在銷售費用中據實列支。
5、聘用人員屬特殊專業人才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聘用期間,可享受本單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享受獎勵住房的政策(國家或自治區房改政策已明確執行商品住房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6、其他聘用人員在履行短期勞動合同期間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單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購房待遇。
7、各用人單位必須為聘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8、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可按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連續工作滿3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9、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聘用人員,在享受各種待遇上與本單位原職工同等對待。
10、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其生活補助或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法》及國家、自治區政府等有關規定執行。
11、聘用人員不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制度,不執行電力公司職工自謀職業的有關規定。
12、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其工資與相關福利待遇隨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辦法對聘用人員未明確的事宜,均參照電力公司現行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2、本管理辦法由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3、本管理辦法自xxx年x月xx日起試行。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2
一、前廳部員工的素質培養
1.儀容儀表的規范
A.上班按酒店規定統一著裝,佩戴工號牌,工服干凈整潔;
B.站、立、行資勢要端正、得體;
C.頭發符合酒店規定
D.員工不得留長指甲,女員工不濃妝艷抹,不涂不色指甲,不帶飾物
E.不得使用過濃的香水
2.禮節禮貌的規范
A.稱呼客人時恰當的使用稱呼
B.熱情、主動問候客人,按先女后男賓的原則
C.注意應答禮節
D.與客人保持應有的距離,不過分隨意
3.言談規范
A與客人交談時,語言要清楚、簡潔、準確;
B.語速適中,語調輕柔,表情自然
C.回答問題時不可說“不知道”
D.不與同事在客人面前說家鄉話,扎堆聊天
E.不與同事議論客人是非
F.注意接電話的規范
G.不得與客爭辯,不做有損酒店形象的事情
H.上班不帶有/表露個人情緒,甚至影響工作
4.舉止規范
A.舉止落落大方,自然誠懇
B.精神狀態良好。情緒飽滿
C.雙手不插腰,或玩弄其它東西
D.雙腿站直,身體不東倒西歪,不得把雙腳露出鞋外
F.手勢規范,雙手遞接
G.為客人服務時不得流露出山厭煩、冷淡、僵硬的表情
5.綜合素質的規范
A.熱情好客、交際能力強
B.精明能干、有巧妙的推銷技巧
C.機智靈活、有較強的應便能力
D.能說會道、有過硬的語言溝通能力
二、前廳部的環境與設施的維護
1.酒店大門與大廳的維護
A.要求行李生崗位職責之一就是駐守大門,送往迎來每一個客人
B.要求各位員工尤為行李員關注大廳的秩序,包括大廳沙發休息區,大廳衛生等
C.要求下班員工不得無故在酒店大廳內逗留;
2.前廳燈光與是否通風良好的維護
A.由行李生控制大廳燈光的開與關,注意廳內與廳外的燈光比較
B.關注大廳的通風效果,隨時與工程部門反映
3.大廳裝飾物/植物的定期維護
4.前臺設備,內部資料/資料架的維護
A.要求前臺員工自覺維護,愛惜
B.部門領導定期進行檢查
5.不私拿或使用酒店的客用設施及一次性用品;
三、前廳部各部門的管理與銜接配合工作的管理
1.包括接待,收銀,禮賓部,總機房等小部門的管理
A.未經上級主管批準不得私自換班、調班
B.不得遲到早退
C.當班時間不得在休息區睡覺
D.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不頂撞上級,態度端正
E.當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F.不在崗位上與同事或親戚閑聊,應懂得注意場合
G.不在工作時間私自外出
I.無故乘坐客用電梯
J.在規定時間內用完餐
K.不可泄露客人隱私或泄露酒店機秘
L.當班時間不得飲酒
M.杜絕偷盜客人或同事財務等惡劣行為
N.杜絕重房事件的發生
O.對客使用標準的普通話
P.當班時間不可玩電腦游戲
Q.當天工作情況、交待的重要事項仔細體現于交班本上
R.禁止私自開房
2.部門之間配合工作的管理
A.對部門之間溝通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必要時進行交談會
B.開展有利于增進部門之間和諧的娛樂活動
3.部門工作流程的熟悉
A.熟悉酒店的應知應會,對客人一般的詢問能妥善處理
B.熟悉本值崗位職責
C.會靈活處理一般突發事件的處理技巧
D.熟悉電話禮儀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3
一、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員工應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員工的考勤情況參考《考勤管理規范》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
2、項目組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施工隊長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分管項目經理請示填獲準后方可外出。員工請假需提前1-2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后方可離職,否則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3、施工項目經理外出需向項目副經理通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項目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
6、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處理。
二、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堅持每日舉行一次碰頭會,每周舉行一次安全生產及技術交底會。
2、每周例會由施工項目經理召集,項目組管理人員、施工隊長參加。例會內容及決定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歸檔。施工項目經理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范圍。
3、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交例會討論,重要事項報公司總經理。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
4、各施工隊、班組間需協調的問題提交每日例會解決。例會中及時傳達有關上級指示精神、作業要求、安全狀況及最新工程動態。
5、每月例會由公司總經理召集,由施工項目經理、項目組人員參加。例會內容及決定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歸檔。公司總經理可根據具體情況擴大參加人員范圍。
6、公司部門間的協調問題、甲乙雙方等的協調問題提交周例會解決。例會傳達公司最新工程動態、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7、如有特殊情況,負責人可根據情況更改會議時間。
8、外施工管理人員須與辦公室各個部門,保持聯系暢通,及時溝通。
三、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由項目組專人負責,必須做好每天的施工日志及相關記錄。
2、做好施工現場每日例會記錄、每周例會記錄、臨時現場會議記錄等。
3、現場工作人員登記造冊。施工班組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整理歸檔。
4、工程中簽證單、工程任務書、設計變更單、施工圖紙、工程檢查資料、采購資料、合同等的整理歸檔。
5、工程中其它文件、資料、文書往來整理歸檔。
6、各類檔案資料分類保管,做好備份,不得遺失。同時建立相關電子文檔,便于查閱。
四、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材料、外購件入庫必須經項目現場負責人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采購員必須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外購件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外購件入庫單。有條件應錄入電子文檔備查。
3、材料、外購件帳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外購件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5、油漆、稀釋劑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購件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7、倉庫存放的材料、外購件必須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8、材料、外購件出庫必須填寫領料單,由施工項目負責人簽字批準,領料人簽名。
9、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并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誰賠償的原則。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制度
1、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創增信產值: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對人為損壞的工具、公物要主動上報崗位負責人。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3、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于自己使用的機器設備,如損壞設備或造成其他后果,一切責任自負。
4、工作人員要盡量保持工作現場整潔有序,材料堆放適當。
5、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6、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指定廁所。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六、施工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1、本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2、文明施工,規范作業,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范及各小區的規范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各小區的規章制度及作息時間。
3、每一工種質量層層驗收。每一工種完工后工長先行驗收并及時整改后施工現場負責人再行驗收后并出具書面文件簽字后交由施工總監再行驗收簽字后通知業主一同驗收。
4、施工工期嚴格遵守,每一工種工長必須安排好當天的任務,責任到人。工地上不可無故無人,即使工種完工等下個工種進場,也必須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
5、安全用電用水,用電一定要帶觸電保護。離開施工現場時,務必關掉水閥、總電源及窗戶。注意安全,不得野蠻操作,電動工具必須由專人專項操作。
6、服務態度熱情,對客戶的提問要好言回答,不得惡語中傷,不理不睬,不得向客戶索要任何財物。不得與客戶發生矛盾或發生任何爭執,情節嚴重勒令停工,一切損失由該工種的工長負責。
7、工地上注意維護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不得講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則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立即開除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8、嚴禁吸煙、酗酒、嚴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嚴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嚴禁攜帶小孩及閑雜人等駐留工地上。
9、嚴禁打架斗毆、賭黃,若有違犯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交由刑法部門處理。
10、公司廣告牌、進度表及圖紙上墻管理。
11、對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種工長進場后必須點清查實。若收工后發現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損害,賠償、更換均由工種工長及成員承擔。完工時工地必須移交給下一工種并簽寫工程移交單,并請主戶簽署工程質量驗收單。
12、為了公司榮譽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13、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崗位責任,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條針對員工的要害業績指標(產量和質量)進行考核。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車間治理人員,包括車間主任、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調度)、質檢。
二、考核車間
原料、成型、燒成、分級包裝、模具(其他車間部門暫不考核)
三、考核內容
本月產量、質量缺陷計劃,產量、質量均衡率。詳見每月車間生產指標和車間缺陷控制目標。
產量均衡率=(天天實際完成/天天計劃100%之和)/月工作日
質量均衡率=質量達標品種數除以當月所生產的品種數乘以100%(即品種質量達標率)
四、考核方法
將考核人員的一部分工資作為浮動工資(考核基數)。考核基數按不同職級劃分:車間主任600元,副主任500元,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調度)、質檢400元?己嗽谛劫Y待遇方面有如下體現:根據產、質量實際完成計劃的百分數發放工資,超過100%的按100%計算。
第一條對車間主任、班長、排產(調度)、工藝員、技術員的考核:考核基數30%作為產量工資,考核基數50%作為質量工資,考核基數10%作為產量均衡率工資,考核基數10%作為質量均衡率工資
l產量浮動工資=本月完成產量/計劃完成產量(考核基數30%)
注重:當本月完成產量除以計劃完成產量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l質量浮動工資=[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考核基數50%)
注重:當[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l產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產量均衡率/產量均衡率計劃(考核基數10%)
注重:當完成產量均衡率除以產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l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質量均衡率/質量均衡率計劃(考核基數10%)
注重:當完成質量均衡率除以質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車間主任、班長、排產(調度)、工藝員、技術員應得工資=基本工資+(產量浮動工資+質量浮動工資+產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補貼
第二條對質檢的考核:考核基數80%作為產、質量工資,考核基數20%作為產、質量均衡率工資。質檢主要考核質量指標。
l質量浮動工資=[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考核基數80%)
注重:當[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l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質量均衡率/質量均衡率計劃(考核基數20%)
注重:當完成質量均衡率除以質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質檢應得工資=基本工資+(質量浮動工資+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補貼
五、考核的一般程序
第一條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核負責人。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調度)、質檢的考核負責人是車間主任,而車間主任的考核負責人是生產部和技術部;
第二條考核結束時,考核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核溝通;
第三條具體考核步驟在各崗位的考核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
第四條考核結果及考核文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六、考核時間及要求
第一條考核時間安排在每月五日至六日,若逢節假日,依次順延。要求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每月6日前把產質量完成情況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要根據上報材料指導相關車間作工資,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各車間主任有權利、責任在考核總工資不變的前提下對單個班長、質檢員工資,根據他們所承擔指標完成好壞情況進行調整,每月6日前把調整結果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后,沒大問題,原則上尊重主任意見,并實施監督。
第三條各車間每旬利用黑板報形式公布一次車間產質量指標計劃及完成情況,同時每道工序每旬評選一次產質量第一名、產質量進步最大第一名、產質量倒數第一名、產質量退步最大第一名,前兩名予以公布,并上報人力資源部。評選方案由各車間自行制定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本考核制度從1月正式實施。
七、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xx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5
為了便于對非本公司人員來訪的管理和約束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請本公司職工和外來人員遵守。
一、來訪人員必須到前臺更換來賓證,并說明被訪本公司人員姓名并由前臺聯系證實。在來訪結束后到前臺退換來賓證方可離開。
二、來訪人員必須把來賓證佩帶在胸前,在沒有本公司職員的陪同下不得在辦公區和庫區內逗留。
三、來訪人員必須妥善保管來賓證,不得遺失或轉借他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我公司辦公時間為早8:30至晚17:00,在其它時間段來訪人員應到辦公區東門警衛處更換來賓證。
五、來訪人員進入庫區時應自覺登記,認真填寫表格并由陪同人員簽字。
六、來訪人員進入庫區時如帶有個人物品須向警衛申請衣柜將其物品放入其中鑰匙自行保管。
七、來訪人員不得攜帶射像設備進入庫區,如工作需要必須向庫區主管申請并說明射象區域,同意后由專人陪同。
八、來訪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庫區管理規定,離開時應自覺配合警衛人員的檢查,領用物品歸還齊全后方可離開。
九、來訪人員如需將庫區貨物帶離庫區必須將各項手續辦理完畢交于警衛處經確認后方可將其帶離現場。
十、來訪人員進入庫區須有專人全程陪同,如發現有未陪同人員警衛將通知接待部門安排陪同人員如不能及時安排,來訪人員將不得在其逗留。
十一、發貨區及出貨區為控制區域只有員工及訪客在工作需要時方可進入,警衛人員可隨時進行檢查。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6
為了加強內部管理,促使管理人員自我改進,自我完善,鼓勵先進,鞭策后進,進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業績,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誠實守信,務實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 管理人員在接受重要工作任務時,應簽訂相應承諾表,按《崗位職責》和各項工作任務的具體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對上級與公司的聲譽負責,實現自己的諾言。
第四條 按時報送各類計劃、報表、資料,保證內容數據真實詳細。
第五條 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召集的各類會議、培訓、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按程序請假。
第六條 各部門之間團結協作,需要其他部門配合工作的須出示工作聯系函。
第七條 承諾表見附件1,工作聯系函見附件2。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xx有限公司
二〇〇x年x月x日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適應公司管理的需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貴州黔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應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條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考勤規定
第五條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每天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上班考勤各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考勤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
第七條全體員工須在楊總辦公室簽到視為有效考勤。
第八條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簽到,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或提前告知,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第九條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警告;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50元。
2、曠工半日扣罰三個工作日的薪資額,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連續3天曠工為自動離職。
3、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章請假、出差規定
第十條請假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請假或出差1-2個工作日以內(含2個工作日),應由主管領導批準。并填寫相關表格,以便考勤員記錄。
2、請假或出差超過3個工作日,應由總經理批準。第十一條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三天,請假時原則上需交驗三個月內《結婚證》。
4、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期。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年休假: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的探親假及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第十二條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1-3日填寫《請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
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出差手續的辦理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備案。
第四章假期規定
第十四條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總公司發文為準。
第五章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十五條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天以內的報本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兩天(含兩天)以上的須再報本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新員工入職考察期
1、考察期時間為一周。
2考察期間不允許請假,不遵守者按曠工處理。
3、考察期間全勤且上崗滿一個月的新入職員工,考察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六章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十七條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視為脫崗或曠工。
2、任何員工的崗位調整或變動需經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實施,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的崗位調整,必須按分公司總經理意見執行。
第七章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離職釋義
1.員工和本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包括辭退、辭職、和自動離職。
2、公司綜合人事部負責收集、傳達意見,簽發《離職單》,辦理人事變動相關手續,監督離職者的移交工作,將有關離職的文字材料存檔。
第八章職責分工
第十九條各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職責如下:
1、綜合管理部直接負責分公司考勤工作。
2、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督促及指導分公司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向分公司經理匯報。
4、綜合部必須堅持每天的考勤工作,并做好每月統計上報。第二十條綜合人事部考勤專員職責
1、綜合管理部每月1日下午17點前將經審批后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分管領導審批。
2、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資料的保管,保存期限為2年。
第二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
無關的事情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示、罰款處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具體考勤表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湄潭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制度于發文之日起執行。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8
一、保衛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守崗位,依法執勤,嚴格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作為保衛部的一名成員要加強組織紀律性,樹立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遵守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服從安排,有意見先保留執行后提出來解決。
二、負責門衛、要害部位守衛警戒和公司內的巡邏工作,保衛公司財產和員工安全,維護公司內部秩序。
三、在部門領導下協助公安機關抓捕作案或潛逃的違法犯罪分子。
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排除影響內部安全的事故隱患。
五、負責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發現治安案件和重大事故,并及時向部門值班領導和上級公安部門報告,采取安全措施,抑制事態發展,保護好現場,等待值班領導處理。
六、做好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和外賓、首長的保衛工作。加強巡邏檢查工作,維護良好秩序,防止火災、盜竊、破壞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七、文明執勤保持高度的警惕,準時上崗、注意風紀,做到服裝整齊、儀表端莊,精神飽滿、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辦事公道,上班時不喝酒、吸煙,不耍特權,嚴禁刁難人、打罵人、欺壓人、粗暴無禮、侮辱人格的行為。不擅離崗位、不看書報、不做私活、不與他人閑談嬉笑,不長時間接電話,不玩手機,夜間執勤不準睡覺,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八、保守機密。嚴守國家和公司內部機密,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與無關人員談論公司內部等情況,不得將公司重點部位的位置、報警器分布情況和有關公司領導電話號碼等情況向無關人員透露。
九、注意團結、互相學習、互助互愛,共同提高,做到不利團結的話不說,不利團結的事不做,維護部門內部的團結。
十、在部門領導下執行公司各項治安、安全檢查、防范制度,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市場競爭,合理有效地發揮管理人員的才干,打破終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競爭機制,規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員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崗位,下屬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總經理以上的主要經營崗位(包括承包經營者)。
第三條本規定本著“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管理人員的選拔、考核和擇優聘用,以及管理人員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凡公司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管理人員的選拔、聘任
第四條凡公司現已有的經營管理崗位(原經營管理者的聘期屆滿的,或不能勝任的),或因業務需要新增設的經營管理崗位,均采用競聘上崗。
第五條公司將需競聘的崗位的標準和要求公開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內接受競聘者報名,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競聘。
第六條在接受報名的同時,由公司相關部門選出的代表組成臨時評選委員會,負責對競聘者資格審核和擔任整個考評工作。
第七條凡參加競聘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帶好所需具備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門報名,參加初選。
第八條公司將符合標準的初選人員及相關材料統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內,接受公司員工對競聘者的資格進行評議和質疑,凡評議不合格,或被發現使用虛假材料的競聘者,將被取消競聘資格。
第九條初選合格的競聘者,將參加筆試和競聘演說后,由評選委員會無記名投票,并統一公布各競聘者的得票結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競聘者參加復試。
第十條復試由公司領導(或委托人事部門)對競聘者進行面試。面試后,由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人選,由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人)聘任,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內,如不能勝任者,由第二名自動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員的考評
第十一條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評議。每年的民主評議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個季度內完成。
第十二條管理人員的民主評議是對其上一個年度的工作表現進行評議,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覺悟、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個方面。
第十三條每年的民主評議工作,由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安排,由公司領導、各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和群眾推舉出的職工代表,參加對管理人員的評議工作。
第十四條職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門通過民主選舉出的,代表所在部門的職工行使對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的權力。
第十五條職工代表應在廣泛征求和匯總所在部門職工對管理人員的意見后,再行使對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的權力,確實真正做到代表職工的利益。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考評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評的管理人員對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職,和簡要陳述新一年工作的計劃安排;
2.回答評議人員的詢問;
3.根據被考評管理人員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現、新年的工作計劃和問答的滿意度,由評議人員對其進行信任投票;
4.對通過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員進行評分投票;
5.公布評分結果,向被考評管理人員反饋意見。
第十七條信任投票分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棄權票三種。信任票數超過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為評議合格;信任票數未能達到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者,為評議不合格。
第十八條對評議合格的管理人員,在政治思想覺悟、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個方面進行評分,評分分為優秀(90-100分)、稱職(80-89分)和基本稱職(60-79分)三種;在評分統計時,采取去除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對評議不合格的管理人員,其職務自動解聘,該崗位按第一章之規定重新競聘。
第二十條對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員,應在三個月內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如在限期內未達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員,可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對其進行留崗查看三個月或解職處分。給予解職的,該崗位按第一章之規定重新競聘。
第四章管理崗位的任期與解聘
第二十一條管理崗位的任期,一般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連聘可以連任,但任職期限不得超過其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條管理人員的任職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其職務自動解聘:
1.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的;
2.任期屆滿,不再續聘的;
3.試用期內,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內,因身體原因(或三個月內)不能履行其職務,并由他人接替其崗位的;
5.民主評議不合格的;
6.第十四條規定,被總經理辦公會議解職的;
7.其它被解職的情況出現的。
第五章管理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被聘任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和在公司賦予的權限內,行使經營管理權;
2.受總經理委托,對下屬人員進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職權范圍內,有權調動人員的崗位工作;
4.有權選擇下屬工作人員。
第二十四條被聘任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1.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
2.自覺執行公司的各項決定,維護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
4.協助上一級領導的工作;
5.不得假公濟私和有損害公司的行為。
第六章管理人員的獎罰
第二十五條被評議為優秀管理人員的,公司除通報表揚外,一次性獎勵其一個月的工資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應發工資計算)作為獎金。
第二十六條連續三年被評議為優秀管理人員的,除給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獎勵外,按同崗位上調一個標準的崗位津貼工資。
第二十七條管理人員在留崗查看期間,按同崗位下調一個標準的崗位津貼工資(或已在同崗位標準一的,按標準一的85%發放)。
第二十八條被解聘的管理人員,不再享受原崗位工資待遇,按新聘崗位待遇發放。
第二十九條對犯有下列行為者,可對其進行留崗查看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可給予解聘:
1.不執行公司決定的;
2.不履行自己崗位職責、或不履行義務的;
3.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則的;
4.工作中搞不好團結,經常制造矛盾,在職工中影象很壞,群眾反映強烈的;
5.不服從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以前有關文件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10
為加強企業管理,促進員工合理流動,使公司員工調配制度化,規范化,有效地發揮公司人力資源,特制定本規定,望各部(車間)遵照執行。
一 、公司各部(車間)因工作生產量變化,工藝改進,新增設備等原因,需增減本部(車間)職數的,必須填報《員工異動審批表》交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二 、人力資源部對《員工異動審批表》所報增減職數,崗位及要求,須進行必要的審核。對需增崗增員的,通過內部協調和外部聘用的辦法給予解決。
三 、增崗屬外部招聘解決的,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招聘制度辦理。
四 、增崗屬內部協調解決的,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申請部門要求,進行考核確定合適人選。
五 、人力資源部確定合適人選后,必須與異崗的雙方部門交換意見后由主管人事領導或總經理簽批,方可辦理異崗手續。
六 、對未按上述規定辦理異崗手續的(含借調)而異動崗位的,公司不予結算工資。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11
儀容儀表要求制度
一、上班必須按規定著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號牌,統一發型,只準穿肉色。(黑色襪男員工)。
二、女服務員:上班要化淡妝,不準濃妝艷抹,長發要盤起,短發不過肩,留海不超過眼睛,頭發不準染色,不準梳過于夸張的發型。
三、男服務員:頭發不準染發,不留胡須,勤修面。
四、不準留長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準用刺激性很強的香水。
五、上班時間不準戴手鐲、耳環、項鏈等飾物。
六、工作服要整潔,無油漬、無皺痕。
七、上班前不準吃大蒜,大蔥,檳榔等刺激性,帶異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過高的事物,飲料。
八、不能當著客人的面做不雅觀的動作,如抓癢,摳鼻子,挖耳朵,梳頭發,剔牙,大呵欠等,打噴涕應適當遮掩。
九、檢查儀容,儀表應到衛生間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處。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衛生工作制度
a、個人衛生
一、勤洗澡、勤換衣、勤洗頭發、不能有頭屑、身體不能有異味。
二、工作服要勤洗、勤換、不得有油漬、皺痕和異味。
三、大、小便后要洗凈、擦干。
b、區域衛生
一、地面無雜物、桌椅按要求擺放整齊美觀。
二、桌面無油漬、無塵灰,餐具無破損、無油漬、無灰塵、無水滴、無茶漬,餐具必須消毒。
三、工作臺要干凈、整齊、物品按要求擺放一致,托盤、水壺要干凈、無污漬。
四、不準亂扔果皮紙屑,不能隨地吐痰。要隨手撿拾地面雜物,講究公共衛生。
五、門窗、墻壁要保持光亮,無灰塵、無油漬、無蜘蛛網。
六、衛生間要保持干凈、整潔、無異味,衛生工具擺放整齊。
七、各班組衛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輪流值班,保持衛生清潔。每周六搞大掃除。
八、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罰5——20元。
勞動紀律
一、提前十分鐘到崗,換好工作服,檢查好儀容、儀表。
二、上班時間站立規范,不得倚墻、靠椅,不準聚一起閑談,上班按規定時間在自己區域站立規范,面帶微笑迎接客人的到來。嚴禁以工作場地作為休息場所,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動問好點頭致意,不能視而不見。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四、客人來了要說歡迎光臨,拉椅讓座。在服務過程中請使用禮貌用語,客人買單要致謝,客人離時要送客,請客人慢走,并誠心歡迎客人下次光臨,使用禮貌用語(送客至門口),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五、不準與客人爭吵,要記住客人永遠是對的,不準向客人索取物品與小費。若因態度問題導致客人不買單,給酒店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須上交吧臺或上一級領導保管,并盡快與客人取得聯系,不準私自留藏,占為已有。一經發現,罰款20—200元并后果自負。
七、如遇客人較多時,不得私自離崗。離崗要上報領班(包括上洗手間),領班安排人員頂崗后,才能離開。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并罰款20元/每次。
八、不準在餐廳內奔跑,不準在餐廳、包廂、公共場所大吼大叫、大聲說話,違者視情節輕重罰1—5元。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1/4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報有關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考核發證機關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20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不得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轉借、出租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培訓機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13
目的
1.1 為規范和完善運維部安全工作管理,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和設備的穩定運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全面了解及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和提高部門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原則
2.1 公開原則: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2.2 客觀性原則:用事實標準說話,避免帶入個人主觀因素。
2.3 反饋原則:在考核結束后,考核結果必須反饋給被考核人,同時聽取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并將考核結果于當月月底前提交于綜合管理部。
績效考核對象
3.1 績效考核的方式分為公司級和部門級兩類,績效考核對象為部門、班組及個人。
適用范圍
4.1 本考核適用于公司運維部全體員工。
考核小組
5.1 組長:運維部經理
5.2 組員:值長、設備員(兼職安全員)
考核依據
6.1 國家電網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各級調度規程規范及變電站標準化管理條例。
6.2 依據中節能(內蒙古)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目標責任書
績效考核的周期
7.1 月度考核:指月度部門目標指標、定期工作、月度基本任務、督辦的事
項和協作配合等部門職責的履行或常規工作完成情況。
7.2 年度考核:部門月度考核的匯總和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
7.3 不定期抽查考核:考核小組對部門的分管變電站安全、技術培訓和生產運行不定期的抽查。
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以以運維部月末績效考核指標情況為基準。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14
國際傳媒設計學院展覽館占地面積約190平方米,展館里有三層展廳,展覽總面積約400平方米,展覽館由教務辦公室負責管理。
一、 入場守則
1、自覺遵守展覽館管理規定,維護展覽秩序,愛護館內設施,共同營造安全文明,舒適溫馨的展廳環境。
2、館內禁止吸煙,禁止攜帶或使用明火。
二、 展廳秩序
1。請不要擅自移動展廳內的設施設備和物品,不得擅自接水接電。
2 。展位特裝請不要在展廳內施行,請不要在展館內進行鋸,刨,鉆,焊,油漆等作業。
3、請愛護他人物品,不要越界使用他人的空間。
4、控制好聲音分貝,不要大聲喧嘩。
5、展品運輸、安置、展品操作等應考慮展廳的`地面負重能力。
6、參展者的宣傳活動只可在各自展位內進行,不得在其展位以外的公眾地方做一切宣傳手段。
三、 物品禁入
1、未經允許,所有鳥類,爬蟲類,魚類或其他禽獸類不得進入展館。除非其使用與展覽活動有關,請先得到批準。
2、危險物:包括(但是不限于)武器、刀、劍、彈藥、炸藥、易燃物、易爆物、劇毒品、放射物或者其它危險物品。
3、違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侵犯知識產權物品。
四、 物品管理
1、展館開館至閉館時間內(包括布展、開展和撤展期),請參展單位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物品丟失或損壞。
2、展覽期間的物品不得自行出入展館,如需撤離須有教務辦公室蓋章(或簽字)的放行條方可撤離。
3、撤展展品請在管理方要求的時間內全部撤出展館,展位內所有自行張貼、懸掛物由參展單位負責拆除并清理干凈。
五、申請展覽注意事項
1、申請單位:包括班級結課展覽、藝術采風展覽、畢業設計展、工作室成果展、社團成果展、個人作品展等。
2、申請展覽單位或個人務必提前15天至30天到教務辦公室負責老師處申請,填寫《展覽館申請表》、填清楚展覽名稱、展覽單位、申請展覽時間的期限(包括布展時間)、布展詳細工作(遞交展板布置的平面圖,設備用電的方案)等信息,經學科教研室主任簽字審核批準后生效。
3、展覽所使用的一切用具、如有其它需求(咨詢、拆改展位家具租賃、展具租賃、照明燈具安裝、電源安裝以及配件、辦公用品、影象播放工具等)請在申請時提交詳細清單,教務辦公室按照學院實際情況酌情安排解決。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15
一、嚴禁酒后上崗,違者扣發100元工資,并予以通報處分。
二、嚴禁上班打麻將、撲克、游戲機等娛樂活動,違者扣發100元工資,并給予通報處分。
三、嚴禁在正常上班時間吃零食、吃飯、喝酒,違者扣發50元工資。
四、搶修工作在人員不足情況下,電工、司機協助維修工工作,維修工也要協助電工工作。對故意拖活、壓活行為扣發當事人50元工資,并視情節輕重調離搶修中心。
五、嚴禁維修用車為私人所用(主管領導同意除外),一經發現,司機調離其本職工作崗位。
六、對不按時上班、下班,與業主發生口角的,發現一次扣發50元工資,連續三次,調離搶修中心。
七、正常上班時間不準看電視。一經發現,處當事人50元罰款。
八、對出車致使車輛損壞的,根據責任,由責任人按責任按比例分攤維修費用。對車輛要及時保養,如果人為保養不及時造成損失由當事者負責維修。
九、維修工要對維修器材、工具經常性維修養護,熟練掌握其性能,并實行專人負責,誰損失誰賠償。
十、不經主管領導、主任、副主任書面批準,擅自串崗,扣發雙方每人20元工資,連續三次,調離其工作崗位。
十一、在維修過程中,用料要堅持節約原則,不許私自拿料送人或自用,一經發現停止其工作,并扣發當月工資。對參與造假的物業管理處主任及相關人員同等處罰。對敢于舉報的物業管理處和個人給予500元獎勵。
十二、凡出現以上情況,主任負20%責任,副主任負10%責任,按責任比例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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