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產過程中的潛在風險,保障施工人員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術措施創造或改善施工現場的安全條件,結合我局施工生產的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應在施工過程危險源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原則,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范圍包括:
1、改善施工環境和生產條件,防止傷亡事故發生或財產損失的措施。
2、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
3、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而抵御自然破壞能力的措施。
第四條 安全技術交底應分部、分項、分專業工種進行。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第五條 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部門為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主責部門,與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相關的其它部門為參與措施會簽部門。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應根據防范事故類別和有關規程規范的規定,由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經過會簽、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應由編制措施人員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完成并簽證。安全技術措施的批準由本單位技術總負責人完成并簽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及時報送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同意并簽證。
第九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應同施工技術措施同時進行、同步實施。對安全有重大影響作業應單獨制訂專項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結構、施工設施應進行安全技術設計,以保證其強度、剛度和安全系數。
第十條 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大型物體起重吊裝、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開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豎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棧橋施工;
4、大型金屬結構、機電設備運輸、拆裝施工;
5、高處臨空、高處臨水和高邊坡施工;
6、雙層以上交叉和系統性電氣作業;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對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和執行
第十一條 根據施工方案、工作環境、季節特點、工程特點和施工工人員素質等情況,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要向施工班組作文字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措施應在實施作業前由措施編制部門的有關人員向實施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部門應及時向會簽部門及實施單位傳遞措施文件,收發措施文件的雙方簽證并保存文本及收發記錄。
第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調度部門組織落實,實施作業的單位負責執行。執行過程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第十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執行結果由措施編制部門組織相關部 門和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參加驗收的人員應在驗收記錄上簽證。
第十五條 屬于報請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審查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執行后的驗收,必須邀請監理單位派人參加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證。
第四章 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后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形成的安全防護設施,應經常進行檢查,保持有效狀態。遇有損毀、失靈、變形等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或更還。
第十七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作業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條 各項目工程部負責所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當生產需要臨時變動防護設施時,作業單位必須首先向有關部門報告,經過允許方可變動,并負責防護設施的恢復。
第十九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變動、恢復情況,應做好相應的記錄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條 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檢查、驗收及其它相關記錄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適應于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局安監辦。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安全生產服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的和現在的安全工程技術相關的對安全生產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企業的所有人員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負責安全及工程技術的領導,應把檔案管理列入每年的工作計劃。
第五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
第六條:工程科主管工程技術檔案工作,對分公司的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工程科檔案室及檔案保管人員,負責保管本公司的工程安全技術檔案。
第八條: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
第九條:對按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相關資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工程技術科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第十條:檔案室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于檔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設施,確保檔案的安全,采用先進管理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一條:保密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堅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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