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22 16:27:51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是公司權力的信物,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一條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它的管理范疇:印章、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條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第三條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辦公室)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請表》交予辦公室留檔。

  第四條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章,蓋章前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辦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記簿》簽字。

  第五條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第六條財務章由財務部(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簽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七條其它職能部門章主要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核該章的使用辦法。

  第八條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后統一廢止或繳銷。印章遺失時應由保管人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交由辦公室處理,如實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九條更換印章時,應由保管人對印章更換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領導核準后,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十條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的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和允許使用的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印章一般不準私自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使用時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法人)批準同意,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并由印章保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

  第十四條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嚴重后果的,公司將依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人員都一律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準蓋空白介紹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須造冊登記備查。

  第十六條因公需要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義做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舉動。

  第十七條凡發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各部門的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制度條例辦法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結算等。

  (4)對其它單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一切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自覺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機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內容。

印章管理制度2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權限范圍、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序,規范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范風險,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于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印鑒。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范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并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后,報總經理核準。

  (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并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信息并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并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簽,并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必須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并規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為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文件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③財務章的保管人為財務部門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范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相應的業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范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⑤其他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為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⑥非特別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準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應采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核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余紙張或文件)等辦法嚴格管理。

  ⑦嚴禁任何人未經批準擅自將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準,并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后,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并辦理借用注銷登記。

  ⑧經辦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⑨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含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文件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需蓋公章的文件資料一并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簽批人,下同)核準簽批。文件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核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簽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文件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已簽批的申請單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并檢查已蓋章文件資料,如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后,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簽批文件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文件資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簽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文件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文件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注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志,防止重復蓋章的現象出現。

  3、公司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托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上使用。

  (2)業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托收憑證等,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打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后,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蓋章。資產采購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蓋章。

  (3)現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后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具支票并加蓋財務章。

  (4)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權限給相關人員。所有業務合同需按公司規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加蓋業務合同章。公司采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權限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匯報,并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業務章),必須登報申明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并呈所在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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