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限空間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限空間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ㄈ┲概杀O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ㄋ模┌踩芾碡撠熑嗽趯ι鲜鰞热萑鎻筒闊o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ㄒ唬┳鳂I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ǘ┣袑嵶龊米鳂I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ㄈ┻M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ㄎ澹┤臃治鲆写硇、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M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ň牛┻M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ㄊ┳鳂I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ㄊ唬┳鳂I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ㄊ澹┰跈z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ㄊ┳鳂I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檢修作業安全的、控制與管理,確保檢修作業過程中安全,結合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守則》《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聯保互保制度》《安全檢查區域責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設備維修安全管理規定》和“四個重點”安全管理要求等規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檢修作業。
第三條、工程施工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操作納入應急預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條、各單位應將檢修作業進行統計分類,明確一般檢修作業、重點檢修作業、危險檢修作業等審批級別,分別明確管理責任人。所有檢修作業均應適用作業票制度。
第六條、各單位應進一步完善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范作業前危險辨識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評估和作業審批、作業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實確認、聯保互保關系確立和現場安全監控、作業現場恢復和結果驗收等。
第七條、檢修作業安全措施必須明確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措施、致使設備運轉或安全裝置失靈的動力能源控制措施、檢修作業影響區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時應明確應急措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在檢修作業前明確檢修作業單位和作業區域所屬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九條、各單位應經常開展檢修安全技能培訓和檢修安全知識教育。、中修工程施工前應開展針對性安全教育。
第十條、檢修現場責任領導應嚴格落實《安全檢查區域責任制度》中的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作業審批程序,作業審批人應對作業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規范各級作業票的使用,作業票內容應包括作業名稱、主要內容、起止時間、地點區域、作業類別級別、作業單位(包括人數)、安全措施(責任人)、安全交底人(簽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簽字)、作業地點崗位人員(簽字)、作業審批人(簽字)等內容。
第十三條、檢修作業負責人應隨身攜帶作業票備查,作業結束后,應將作業票歸檔留存。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不斷細化分解檢修作業內容,逐步推進檢修作業規程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第三章、安全監控
第十五條、所有檢修作業均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第十六條、正常生產過程中的維修,作業人員必須經崗位人員同意并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懸掛檢修作業牌,方可進行檢修作業。該區域的安全檢查監控責任仍由原責任人負責。崗位人員和區域負責人有拒絕作業和隨時終止作業的權力。
第十七條、外單位進入本單位進行檢修、搶修作業,必須經生產處組織安排,嚴格履行安全交接簽字手續,雙方應認真落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跨區域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行政負責人,應加強檢修作業檢查指導。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監督檢查檢修作業過程中安全保障體系運行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嚴格落實檢修作業安全要求,規范作業票使用,凡有違本制度的作業行為,給予經濟處罰500元。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技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有限空間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廠(以下簡稱工廠)生產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管理工作,提高工廠技術裝備和管理現代化水平,明確責任,提高設備更新改造速度,使設備盡早發揮效能。依據公司和工廠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設備安裝
。ㄒ唬┰O備到貨后,由工程管理科設備管理員會同設備廠家人員、檔案室資料員及使用部門有關人員開箱驗貨。驗貨準確無誤后,將技術資料交資料員保管、存檔,隨機專用工具交使用部門保管使用,隨機備件由工程管理科清點后交物資儲運科按備件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ǘ┬逻M設備或原有設備的安裝、搬遷均由工程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各車間(部門)配合。
。ㄈ┌惭b、搬遷設備需要領取材料及相關物資,由使用部門配合人員負責領取,工程管理科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工程管理科科長審核,費用列入項目費。
二、設備調試
(一)設備調試由工程管理科負責組織協調,由供應商負責調試,相關部門配合。
(二)調試期間的材料及物資領用由使用部門配合人員負責領取,工程管理科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工程管理科科長審核,費用列入項目費。
。ㄈ┰O備調試試生產期間,使用部門應做好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參數記錄;技術科做好產品工藝參數記錄。
。ㄋ模┰嚿a產生的成品或半成品經技術科檢測合格后轉序,不合格的按工廠相關管理辦法處置。
三、設備驗收
(一)設備調試試生產正常后,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由公司組織驗收,工廠配合;由工廠組織實施的項目,由工程管理科負責組織生產科、技術科、財務科、安?啤S部辦公室、設備供應商以及使用部門等共同驗收。
(二)工程管理科負責設備運行效率、設備運行參數資料的搜集整理;技術科負責產品工藝參數資料的搜集整理;使用部門負責設備使用情況的資料整理。
。ㄈ┰O備驗收內容:
1.按合同(協議)約定的技術要求和制造廠家設備技術參數標準以及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檢驗。煙草專用機械設備按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并滿足合同約定條款。
2.設備的空運轉、負荷運轉、操作、傳動靈活性。
3.安全防護裝置。
4.設備的外觀。
5.資料齊全。
6.培訓情況
。ㄋ模┰O備驗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科填寫《重慶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設備驗收單》、《重慶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設備投運通知單》、《重慶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設備轉固單》,同時通知財務科進行轉固、入賬。
有限空間制度4
一、目的
對本公司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必須采取特殊審批和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責任
1、企業安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2、有危險作業部門或個人必須履行本制度;
三、危險作業范圍: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動火作業;
3、或有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四、危險作業審批
1、凡屬于上述8種范圍,在生產中不常見,又急需解決的危險作業。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企業安全科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始作業。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4、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有限空間制度5
1.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種操作規程。
2.工作人員在實驗室應穿工作服,必要時需帶防護眼鏡。
3.工作人員手上有皮膚破損或皮疹時應戴手套。
4.可能產生致病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濺出的操作以及處理高濃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應在生物安全柜(ⅱ級生物安全柜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設備中進行,并使用個體防護設備。
5.應有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sop操作規程。
6.在實驗室中應穿著工作服或罩衫等防護服。離開實驗室時,防護服必須脫下并留在實驗室內。不得穿著外出,更不能攜帶回家。用過的工作服應先在實驗室中消毒,然后統一洗滌或丟棄。
7.當手可能接觸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設備時應戴手套。如可能發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濺出,宜戴兩副手套。不得戴著手套離開實驗室。工作完全結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臺面,活性物質濺出后要隨時消毒。
9.實驗室內嚴禁吸煙或吃喝。
10.實驗室主任應制定規章和程序,只有告知潛在風險并符合進入實驗室特殊要求(如,經過免疫接種)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否則不得進入實驗室。
11.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年須進行健康狀況體檢,接受疫苗接種,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有限空間制度6
為貫徹放射診療時間的正常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醫療照射放射防護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規,保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及患者(受檢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許可制度
1、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和《輻射安全許可證》,并在許可范圍內從事方式性工作。
2、對許可證要按規定進行審核、校驗、變更、延續、注銷等工作。
3、開展不同種類放射診療的工作人員,必須達到《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所要求的學歷、專業特點和身體的健康標準。
4、所有從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放射工作人員證》、《輻射安全培訓合格證》和《大型設備上崗證》上崗。
二、放射防護設施
1、對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場所和新增、換新的放射設備,均要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影響保護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并經審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項目建設時,要嚴格遵守從“三同時”的要求,做到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體設計和評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
3、放射性場所的相關區域要設立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4、放射性場所進出入口要設置安全聯鎖、報警裝置、工作指示燈等保證放射安全的設備。
三、放射防護安全措施
1、對放射性設備要定制使用、保養維護與維修的操作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使用、維護維修的記錄并存檔。做好設備的安全保衛工作。
2、要按規定由有資質的機構對放射性設備進行各種性能的檢測,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終將檢查結果和整改措施上報發證機關備案。
3、對放射場所周圍環境要進行定期監測,由有資質的機構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將監測結果報環保部門備案。
4、各放射診療科室要配備齊全工作人員和患者防護用品,保證所配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診療過程中,工作人員要盡量穿戴防護衣,正確佩戴個人劑量監測牌。
5、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監察室,要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6、在放射診療其按,要告知患者攝像對身體健康的潛在影響,在放射診療時要提醒患者選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同事對陪護這也要采取防護措施。
7、對兒童和孕婦,非特殊需要盡量避免進行放射性檢查。
8、在放射性診療前,盡量以攝影代替胸部透視檢查,盡量用小找射線,高能質射線,充分利用優質的攝影記錄設備,熟練操作,盡量減少照射時間。
9、要嚴格按照放射檢查的正當化和防護最優化的原則對患者進行放射性檢查,避免各種原因引起受檢者的重復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
1、所有放射工作人員,在康期間要按規定進行個人劑量檢測,并終生保存個人劑量檔案。
2、放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要按規定進行健康體檢,建立放射人員的健康檔案,終生保存。
3、按國家要求,從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員和放射防護負責人,必須參加環保和衛生方面組織的放射防護知識及法律法規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五、放射安全監管
1、醫院成立專門的放射防護安全和質量管理小組,組長由醫院法人代表擔任,負責全院的放射防護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達到國家要求的專職人員負責日常放射防護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護安全和質量管理小組,組長由科室主任擔任,并制定一名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放射防護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護管理的規章制度、設備的操作規程、防護計劃的實施方案、放射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應急演練方案。
5、定制設備和環境評價、放射場所預評價及控制效果評價制度,并按上級要求做好年度上報,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員詳細檔案資料、健康監護檔案、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工作人員培訓檔案、設備保養維修檔案、監測儀器使用管理檔案、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登記臺賬檔案。
7、醫院放射防護管理小組,每季度一次對科室的放射防護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安全設備的完好情況、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的個人或科室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其按時保質進行整改。
有限空間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是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實施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結果
(3)指派家長,家長與作業部門聯合檢查家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通報、通訊、救援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批準
(4)安全管理人員對上述內容進行全面復查后,可在工廠生產審核后進行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指定負責人對家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結構和相關介質等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事故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進行工作空間的技術處理,與工作點連接的管道、閥門應切割盲板,清理、蒸煮、更換設備,不得關閉閥門或水封代替盲板,盲板應標記
(3)進入帶攪拌器等旋轉部件的有限空間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以取下電源保險絲,或者取下電源開關上鎖等措施,加上警示牌,設置專家監控
(4)進入有限空間前半小時采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和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發現超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抽樣分析具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抽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空作業等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取代上述各項作業票,相關其他作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人員出入和救治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起重機等運輸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須經生產許可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需要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的照明電壓不得小于36V。在潮濕和狹窄的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和電動工具應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操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先制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的人員應安排輪流操作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用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在有限空間通氧或富氧空氣)
(13)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口罩,安全人員親自監控,定期監控
(14)中毒、窒息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氧氣呼吸機進入作業空間,至少留一人在外進行監護和聯系。
(15)檢查工作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危及工作人員安全時,應及時撤離。如需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的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成后,經檢測人員、家長和現場負責人聯合檢測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工具、垃圾后,可關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進行全面檢查,采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面執行,工具燈等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驗收工作,打開設備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對設備內通風通風不良、容積小的設備,工作人員應間歇工作,不得強制連續工作。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根據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設置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作為應急救援使用,作業中嚴禁向外拋物,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按要求安裝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口袋,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注冊攜帶的工具、附件等,作業結束后應逐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渣、沉淀物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不得穿化纖布料。
第十一條操作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操作條件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入內部操作時,必須重新辦理操作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操作。
第十二條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應聯合檢查設備容器內外,雙方確認無問題,并簽署操作票后關閉孔洞。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說明。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行之日起實施。
有限空間制度8
1.目的、范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獨山子區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并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于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于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于30mg/m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于10mg/m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于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設備采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涂裝、除銹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并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垂芾韮热莺鸵
。.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采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的用電設備和人員安全。
。.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采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有明顯標記。
。.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置禁止或警示標志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設備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3.1.2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設備。
。.3.1.3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3.1.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須采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3.1.5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4.3.1.6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3.1.7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3.1.8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設備。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設備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3.1.9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4.3.1.10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設備,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4.3.1.11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設備和救援設備。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系方式。
4.3.2.2不見批準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4.3.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4.3.2.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3.2.5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3.2.6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2.7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準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4.3.2.8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3.2.9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設備和工具做好記錄,并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信息。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找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并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于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采用的機械設備管理情況—對各種擬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并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
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
有限空間制度9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遵照以下規定: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通暢;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三)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前告知作業人員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五)現場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備設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
六)保證空氣檢測是在作業前30分鐘內進行
七)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八)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九)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十)現場應急救援措施已落實。
有限空間制度10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化學品生產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3028-20xx)等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崇利制鋼有限公司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1.3術語和定義
1.3.1有限空間定義及范圍
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公司主要有限空間包括以下三類:
(1)密閉設備:主要包括煤氣柜、高爐、轉爐、混鐵爐、預熱爐、電爐、精煉爐、加熱爐、熱風爐、鐵水罐、鋼水罐、中間罐、渣罐、鍋爐、煙道、氧氣和氮氣貯罐、壓力容器、
管道、除塵器、布袋除塵箱體、破碎機、磨機、一二次混合機、點火器、環冷風箱、冷礦篩等。
。2)地下有限空間:主要包括精煉爐地坑、鑄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溝、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糞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間:主要包括:料倉、料斗、礦槽;冶金煤氣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各單位的有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3.3作業人員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
1.3.4作業負責人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車間負責人,包括外協隊伍。
1.3.5安全監護人員
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的人員,應為有限空間所在車間人員。
2、職責
2.1有限空間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2.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2.1.3督促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等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2.1.4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2.1.6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職責
2.2.1審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級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或審查車間管控級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
2.2.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3發包單位職責
2.3.1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單位作業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2.3.2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2.3.3督促承包單位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公司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4作業人員職責
2.4.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有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具體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簽署項目任務、地點、時間進行作業。
2.4.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2.4.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2.4.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2.4.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有限空間。
2.4.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2.5作業負責人職責
2.5.1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5.2在有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5.3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在有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2.5.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2.5.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6安全監護人員職責
2.6.1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并懂得相關急救知識。
2.6.2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2.6.3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立即停止作業。
2.6.4負責或委托其它人員(不得是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對有限空間氣體采樣分析。
有限空間制度11
1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后方準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并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后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后,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后,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后,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總則
。ㄒ唬榱舜_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ǘ╉椖坎控撠煂Ρ局贫鹊膱绦星闆r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ㄒ唬┻M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項目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ǘ┻M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志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準。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ㄈ┻M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ㄎ澹┻M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M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ò耍┰谇謇碓O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ň牛┳鳂I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3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章制度
1、目的:
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氣體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全廠范圍進入危險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權責:
3.1作業部門負責提出申請要求,填寫《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申請審批表》并落實好事前預防措施;
3.2作業部門負責確定作業人員、作業時間段、作業種類、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3消防部負責檢測、分折及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定義及分類:
4.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4.2封閉、半封閉設備:儲罐、反應塔、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4.3地下有限空間: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溝、地坑、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池、地下電纜溝等。
4.4地上有限空間:垃圾站、溫室、冷庫、煙道等。
5、有限空間危險作業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凡是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先檢測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含量,將檢測結果記錄“作業申請審批表”內,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5.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其中氧氣含量:18%
5.3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在氧氣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5.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5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采取必要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
5.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5.7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必須設有專人現場監護;
8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
5.9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前應履行申報手續,填寫“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審批表”(見附表,以下簡稱“作業申請審批表”)。逐項落實各項措施,經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負責人和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核、廠長批準后,方可進入作業;
5.10作業(施工)完畢后,現場及時清理干凈,安全監控員、操作人必須在表內簽名確認;
5.11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人員職責:
6.1嚴格按照“作業申請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6.2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7、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7.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7.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7.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7.5監護人應攜帶“安全審批表”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8、禁止以下作業:
8.1無辦理“安全審批表”的作業。
8.2與“安全審批表”內容不符的作業。
8.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8.4超時作業。
9.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9、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9.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9.4有外傷疤口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間制度12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公司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人事部門負責安全培訓的登錄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公司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五條公司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六條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工段)、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締挝话踩a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ㄈ⿵臉I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ㄋ模┯嘘P事故案例等。
第九條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ぷ鳝h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ㄎ澹┌踩O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竟ざ伟踩a狀況及單位內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ò耍┯嘘P事故案例;
。ň牛┢渌枰嘤柕膬热。
第十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ǘ⿳徫恢g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ㄈ┯嘘P事故案例;
。ㄋ模┢渌枰嘤柕膬热。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在本公司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公司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二條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年度和平時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公司在年度生產淡季,由生產單位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全員相關的崗位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參照員工入廠時的廠級和車間級培訓內容,參見第十一條、十二條。
第十四條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習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在班前會或班后會或部門、車間集合會議時,在布置生產任務、檢討質量等問題的同時,要講安全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在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時,要公布調查處理的事故原因、預防措施、責任人處分等情況,以教育全體人員。
第十七條可以采取各種教育培訓方式,比如張貼標語、漫畫,放映相關影視等。
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公司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公司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二條公司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各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踩嘤栔贫、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ǘ┕局饕撠熑撕桶踩a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ㄈ┨胤N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ㄎ澹┢渌枰獧z查的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員即駐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員。
公司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準之日起實行。
有限空間制度13
為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公司、項目、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能力,特制訂本制度。
1、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不少于5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還要接受專項的安全教育培訓。
2、公司安全部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3、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4、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項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5、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7三級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公司級培訓不少于20學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有限空間分為三類: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2)項目級培訓不少于20學時: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有害物質。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于有限空間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缺氧危害: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電擊等。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分為三級作業環境:進入第三級環境中作業,應對作業面氣體濃度進行實時監測;進入二級環境中作業,作業者應攜帶便攜式氣體監測報警儀。公司可以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締挝话踩a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ㄈ⿵臉I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有限空間制度14
安全管理制度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應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責任制、作業審批制度、現場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
管理臺賬
存在有限空間的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定義,辨識本單位所轄范圍內的有限空間,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名稱、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能的事故及后果、防護要求,作業主體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安全警示
對辨識出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人員增強風險防控意識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安全專項培訓
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在培訓記錄上簽字確認,單位應妥善保存培訓相關材料。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知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及應急救援裝備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作業單位應配置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加強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處于完好狀態,發現影響安全使用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應急預案及演練
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包管理
單位不具備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條件的,不能作業,應將作業發包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單位實施。
發包單位對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發包單位應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作業方案、內部審批手續等事宜進行審批,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應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開展作業。
有限空間制度15
一、目的
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氣體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二、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高白氫鋁項目范圍進入危險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三、定義及分類
3.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2封閉、半封閉設備:儲罐、反應塔、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3.3地下有限空間: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溝、地坑、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池、地下電纜溝等。
3.4地上有限空間:垃圾站、溫室、冷庫、煙道等。
四、權責
4.1高白氫鋁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包括高白氫鋁項目負責人、調度室主任、綜合辦公室主任、機電維修室主任,負責需現場有限空間的識別、建
立有限空間作業臺賬,負責對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監督等工作。
4.2作業部門負責提出申請要求,填寫《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并落實好事前預防措施;
4.3作業部門負責確定作業人員、作業時間段、作業種類、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機電維修室負責檢測、分折及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5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五、有限空間危險作業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原則,凡是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先檢測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含量,將檢測結果記錄“作業證”內,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5.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其中氧氣含量: 18%
5.3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在氧氣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5.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5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采取必要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
5.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5.7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必須設有專人現場監護;
5.8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
5.9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前應履行申報手續,填寫“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逐項落實各項措施,經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入作業;
5.10作業(施工)完畢后,現場及時清理干凈,安全監控員、操作人必須在表內簽名確認;
5.11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5.12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5.13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
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5.14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六、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人員職責
6.1嚴格按照“作業申請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6.2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七、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7.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7.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7.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7.5監護人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八、禁止以下作業
8.1無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證”的作業。
8.2與“有限空間作業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8.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8.4超時作業。
8.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九、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9.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9.4有外傷疤口尚未愈合者。
十、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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