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的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執法的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執法的制度1
為了加強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證行政執法人員及有關人員依法行政職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及有關人員的下列行為,應當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1、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失職行為;
2、無法定依據或者超過法定種類、幅度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3、違反法定程序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4、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檢查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行為;
5、對罰沒款、罰沒物品違法予以處理的行為;
6、利用職務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務,情節輕微的行為;
7、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其他行為。
二、因行政案件承辦人員過錯導致處罰決定錯誤或者顯失公正的,行政案件承辦人員應當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三、因行政案件審理組織過錯導致作出錯誤處罰決定的,行政案件審理組織成員應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四、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執法機構的責任人過錯導致作出錯誤處罰決定的,該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執法機構的責任人應當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五、兩人以上共同行為導致的行政執法過錯,依其過錯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六、因檢驗、檢定人員過錯導致處罰決定錯誤的,檢驗、檢定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七、違反上述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吊銷行政執法證件;調離執法工作崗位;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因行政執法過錯引起行政賠償的,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金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執法的制度2
依法行政是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總要求。因此,所有的行政執法人員都必須依法辦事。為了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心,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確保辦案質量,按照上級機關對建設行政執法的要求,結合本局行政違法案件查辦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負有管理職能的站、辦、室、股、處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受托單位執行人員)應當及時、主動、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職責,盡可能使違法違章行為在最短時間內發現和查處。如發生自己管區內的違法違章行為沒有被發現,造成嚴重后果,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按照工作失職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二、行政執法人員應公正執法。如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應當管理的不管理,應當查處的不查處;或者是故意擴大事實,顛倒黑白,加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人員除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外,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行政執法案件錯案追究。如發生行政處罰案件在終局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中敗訴的,或者通過與相對人協商處理予以賠償的,相關人員按下列原則承擔責任:
1、行政案件的敗訴,是由于調查證據不真實,不充分的原因造成的,由案件的調查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
2、行政案件的敗訴,是由于定性不準、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法律依據不足造成的,則由法規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3、行政案件的敗訴,是由于執法程序的錯誤造成的,如果是調查取證階段造成的,由調查人員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是處罰執行程序的錯誤,則由法規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4、行政案件的敗訴,盡管是由于證據或法律依據的不足造成的,但調查人員或法規人員在討論處罰的會議上或向有關領導已經說明存在問題而又難以解決的情況,局領導或局務會議仍然決定進行的行政處罰,則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領導或組織承擔相應責任。
5、如發生行政錯案,造成了經濟財物損失的,負有相應責任的人員應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40%,并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執法的制度3
水政監察制度
為促進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通過水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的法律知識的考核。
二、有一定水利專業知識。
三、政治合格,遵紀守法,忠于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辦案規范。
四、執行公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注重儀表,文明執法。
五、上班不遲到、早退、有事外出及時向領導請假。
六、每周五下午為固定集中學習時間。
七、單位每月組織一次案件研討活動。
八、水政科每年組織一次與各執法單位之間的執法交流活動。
九、積極參加省、市、縣組織的有關執法培訓活動。
執法的制度4
一、為及時掌握全某地纖維質量行政執法情況,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規范執法統計報告及信息反饋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局稱統計報告是指某某纖檢局和某地局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報送的執法報表;信息反饋是指在進行纖維質量日常監督檢查、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問題、重大案情及執法中有關工作動態。
三、本局行政執法的統計報告及信息反饋工作由稽查室負責。
四、我局在纖維質量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的問題應填寫信息反饋單及時反饋給局長。必要時向分管局長匯報,研究意見予以處理。
五、執法人員在執法辦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執法工作動態,應及時反饋給局長,由業務室提出分析意見,由分管局長或其召集有關人員研究解決。重大事項應由局長向分管局長報告,由分管局長或其召集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重大案情應及時向分管局長或局長直接報告,以便及時安排查處。
六、本局實行案情通報制度。辦案人查處的違法案件,認為在全某地范圍內有進一步查處的必要,經分管局長同意,應及時向全某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報,并部署查處工作。
執法的制度5
一、為落實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使全體衛生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根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執法過錯指執法人員或執法機構(含法規授權和委托執法機構)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給行政機關或行政管理相對人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三、本制度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追究與過錯相適應的原則。
四、委托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其違法和不當執法行為一律追究過錯責任。
五、委托執法機構應結合實際,根據本制度制定具體的過錯追究辦法。
六、過錯追究的范圍
(一)在實施衛生行政許可管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責任人的過錯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許可而不予受理、許可的;
2、受理不開具回執的;
3、申請資料不全未一次清楚告知補充事項,或者首問未能清楚告知申請具體要求的;
4、不予受理、許可而不告知理由的;
5、無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實施許可的;
6、不依照規定程序,或者非法設立許可程序實施許可的;
7、超越權限實施許可的;
8、未在規定或者承諾時限內完成許可事項的;
9、違法收取許可費用的;
10、違法委托其它組織代行許可管理權的;
11、違法準許其它組織從事許可代理活動的;
12、不公開許可結果的;
13、對涉及不同部門的許可,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本部門許可事項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它部門的;
14、其它違反許可工作規定,貽誤許可工作或損害許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
(二)在實施衛生行政處罰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執法人員的過錯責任:
1.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2.擅自設立處罰種類或改變處罰幅度的;
3.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4.使用、丟失、損毀、擅自處理罰沒財物的;
5.違反有關規定,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其它組織造成損失的;
6.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7.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8.未依法告知被處罰人法定救濟權利和途徑的。
(三)在實施衛生行政強制措施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執法人員的過錯責任:
1.無法定依據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
2.違法對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滯留等強制措施的;
3.使用、丟失、損毀、擅自處理暫扣財物的;
4.違反法定程序或超越法定時限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
5.違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
七、過錯責任的承擔
(一)未經審核,批準,直接作出行政行為;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具體行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導致執法過錯后果發生,承辦人員負直接責任。
(二)對承辦人員的過錯,審核人和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發現,或發現后不予糾正、導致執法過錯后果發生,除承辦人員負直接責任,審核人員負主要領導責任,批準人負領導責任。
八、過錯責任承擔方式
(一)執法過錯屬一般過錯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二)執法過錯屬嚴重過錯的調離工作崗位。
(三)執法過錯屬特別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給予行政處分。
九、執法機關及委托執法機構應設執法過錯追究機構。
執法過錯追究機構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紀檢、監察、法制、人事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辦事機構由紀檢、監察、法制部門組成,具體受理投訴、舉報,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執法的制度6
為有效預防、及時發現和查處城市管理各類違法違章行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協查員的作用,規范協查員巡查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以中隊為單位,設置協查員巡查小組,每一組原則上安排2人;按照轄區劃分協查員巡查責任片區,與中隊簽訂巡查工作目標責任書,實行巡查責任制。巡查小組編排、責任片區劃分和巡查工作目標責任書要報備監督檢查科。
二、中隊、執法小組、協查員巡查小組要分工明確,責任清楚,上下聯動,協調一致,倒查責任,形成統一高效的巡查機制。
三、協查員要根據中隊行使的職權和履行的職責開展巡查工作,具體巡查內容由中隊結合轄區執法對象的特點、常見違法違章情況、區域位置、重點盯防目標予以明確,制定月巡查工作計劃表,統一安排巡查工作,實行分類分級巡查,使巡查具有針對性,提高巡查效能。月巡查工作計劃表要報備監督檢查科。
四、協查員由中隊副中隊長分管,必須按照中隊制定的月巡查工作計劃表上路巡查,即使沒有違法行為的發生、市民舉報或上級任務部署,也要開展正常的巡查。
五、巡查主要采用日常巡查、重點巡查和專項巡查等方式,巡查范圍應當覆蓋整個巡查責任片區。日常巡查即按照中隊劃定的巡查責任片區進行例行巡查,每周至少兩次以上;重點巡查即按照中隊明確的重點內容和重要區域定時或不定時跟蹤巡查,每周至少三次以上;專項巡查即對轄區內具有時限性、代表性、特殊性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有針對性的定點盯防,原則上要求每日一巡查。
六、協查員巡查時,駕駛執法摩托車或步行,至少二人以上,著制服,佩戴證件,做到亮證依法檢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明確的權限和程序辦事,教育勸導,現場糾正、制止,并做好違法違章現狀的拍照、勘驗等取證工作。
七、協查員開展巡查必須填寫《巡查工作日記》,如實記載巡查人員、時間、地段、路線、內容和巡查發現的違法違章基本情況(當事人、地址、違法違章現狀等),以及現場處置結果。值勤結束后,當日必須將《巡查工作日記》交副中隊長(節假日、下班等特殊時段巡查,可以于次日上交),副中隊長審閱后簽名確認存檔,建立執法巡查臺帳。
八、協查員要嚴格遵守巡查工作紀律,做到舉止端莊、儀容儀表整潔、文明用語;不得侵犯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執法對象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酒后上崗巡查,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巡查的宴請和收受禮品;嚴禁欺騙上級、弄虛作假、歪曲隱瞞事實。
九、協查員開展巡查要主動與當事人溝通,當好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員、輔導員。
十、協查員應自覺接受中隊、責任網格執法小組和監督檢查科的監督檢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要求巡查的,要向副中隊長說明原因;中隊原則上每周要召開一次協查員開展巡查工作小結會,講評部署協查員巡查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協查員巡查階段性工作會,認真總結月巡查情況,并書面報監督檢查科。
十一、協查員巡查實行目標管理,納入年度工作績效,按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績效考核辦法》實施協查員巡查考核,每月一考,年度綜合考評,對認真履行巡查職責,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并報告巡查情況,無漏情、錯情的,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巡查責任片區內出現新的違法違章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報告,甚至隱瞞不報的,實行過錯責任追究,依據《執法協查員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懲處。
執法的制度7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一、必須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二、必須文明執法、禮貌待人、遵老愛幼,助人為樂。
三、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時間不辦私事;
四、必須著裝整齊,男執法人員不準留長發,大鬢角和胡須,女執法人員不準濃妝艷抹,發辮不得過長或披肩發;
五、必須舉止端莊,精神振奮,姿態良好,文明用語,不背手或將手插進衣褲袋,邊走邊吸煙、邊吃東西,不允許挽臂搭肩,嬉笑打鬧;
六、必須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敢于排除各種干擾,維護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嚴肅性;
七、必須規范著裝,佩戴行政執法標志,維護林業執法隊伍的文明形象;
八、必須先敬禮,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先說服教育,嚴禁以粗魯野蠻的態度對待違章者,對違法者進行處罰時,必須嚴格按照執法程序辦理,一律使用省林業局統一印制文書;
九、必須認真接待處理群眾的來信來訪,不得無故拖延、刁難;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執法的制度8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為加強技術監督工作,強化自身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保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監督和規范執法人員的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與業務素質,較強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熟悉和精通一定的執法專業性技術知識。
二、執法人員必須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從事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兩年以上工齡,經省局考試合格,取得執法證件后上崗。
三、外出執行公務時必須兩人以上,著裝上崗,儀表莊重,自覺維護自身及本局形象,嚴禁個人或雇人上崗。
四、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辦理行政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文書規范。 五、執法人員必須經常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教育,不斷進行監督、檢查、考試、考核,對不稱職、不勝任的執法人員經局領導研究決定予以調整或調換。
六、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局規章制度辦事,所有案件必須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嚴格遵守程序不得越權辦事、否則根據情節追究個人責任。
七、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涉及與個人有關的案件予以回避。積極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檢查、咨詢服務工作。
八、執法人員有違法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執法的制度9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加大煤礦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完善執法機制,為促進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制定本制度。
一、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沒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證照,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未經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審查批準而擅自投產應依法取締或停產、停業整頓的。煤礦企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較大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應停產、停業整頓或依法關閉的;
3、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活動、重大節假日期間的督查工作;
4、煤礦違法行為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管部門職能范圍,需要組織聯合執法的;
5、在煤礦安全執法中,對于單一部門無法解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需聯合執法的;
6、針對突發性、緊急性煤礦安全事件需組織聯合執法的;
7、縣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對落實煤礦安全執法決定存在較大問題的。
二、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組織機構
1、由縣安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經貿局、縣電力局、煤礦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參與,組成xx縣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領導小組。
2、煤礦安全聯合執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監管一股。負責執法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具體承擔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要求
1、各執法部門要認真按照歸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積極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工作,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嚴肅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聯合執法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作風正派、業務熟練并持有相關執法證件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必要時邀請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和煤礦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參加。
3、聯合執法人員要服從指揮、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規范執法。
4、在聯合執法行動中,各成員單位要主動配合執法主體單位開展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和回避。
5、需要開展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時,執法部門應該在5日前向聯合執法的牽頭部門提出申請,并報聯合執法方案,經牽頭部門審核,在2日內書面回復。由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執法,應制訂聯合執法方案。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完畢后,聯合執法牽頭部門要將工作總結或執法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并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xx縣安監局煤監股
xx年3月1日
執法的制度10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總結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和教訓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結的書面材料,通過它可以全面地、系統地了解以往的學習和工作情況,不如我們來制定一份總結吧。如何把總結做到重點突出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總結,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近年來,嚴格落實法治工作相關要求,深入推進氣象法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確保執法過程公平公正公開,推動氣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化,不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工作落實情況
(一)嚴格實施執法公示制。一是強化事前公開。梳理完善了市氣象局權責清單,明確了職責、權責、依據、程序等內容。制作了行政執法流程圖并及時公示。重點圍繞“雙隨機、一公開”,推動行政執法工作深入開展,每年年初制定隨機抽查聯合檢查計劃和隨機抽查檢查計劃,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等,明確抽查內容和方式,通過統一平臺向社會公布。二是強化事中公開。嚴格執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工作要求,在執法活動中主動出具行政文書,并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三是強化事后公開。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相關單位,按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及時將結果進行公示。
(二)積極推進執法全過程記錄制。重點采用文字記錄、手機照片、執法記錄儀錄像等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全程記錄并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好現場檢查筆錄記錄工作。
(三)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全面落實法制審核工作,成立并及時調整市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領導小組。重大執法決定先經法制審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請領導再次審核后下達決定。同時,對重大復雜疑難法律事務,多方征求法律顧問、市司法局等相關意見建議再下達決定。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三項制度的內容還不夠完善。二是在實施三項制度上不夠規范,執法全過程記錄方面資料的記錄、保管等還有所欠缺。三是執法公示方式和渠道略顯單一。四是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方面,缺乏相應培訓,法制審核人員法律專業知識不強,法律素養不高。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根據省最新出臺的三項制度,結合我局工作實際,調整完善三項制度的內容,以制度管人、管事,促進執法行為規范。二是進一步細化明確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內容、范圍、程序、方式,規范執法制度建設。三是積極探索對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后的公示渠道,豐富公示途徑,發揮微信等新媒體作用,強化公示效果。四是不斷總結經驗,嚴格落實“三項制度”,加大對法治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針對法制審核人員進行重點培訓,提高對法律法規政策的把握和運用。
執法的制度11
第一條:為規范本鎮行政執法行為,保障公平、公正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及上級部門的委托,對轄區內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法律法規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的范圍是本級鄉鎮的行政執法。
第四條:行政執法應當貫徹公開公正、合法性、實效性、權責一致和執法過錯追究原則,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第五條:本級鄉鎮實施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行為依法接受縣級政府法制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行政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六條:本級鄉鎮負責橋頭鎮轄區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第七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方可上崗執法:
(一)直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在崗人員;
(二)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具有勝任工作的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
(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由縣政府法制辦頒發的相關行政執法證。
第八條:下列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一)不直接從事行政執法的;
(二)因違法或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三)行政執法評議考核不合格的;
(四)未經行政執法資格培訓,或雖經培訓但考核不合格的;
(五)其它不符合行政執法條件的。
第九條: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監督、檢查管理相對人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二)依法查處本轄區內的行政違法案件;
(三)對違法行為人和有關人員等進行調查、詢問;
(四)查閱、抄錄和復制與行政違法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向被調查的單位或個人提取有關材料。
第十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范圍和程序進行行政執法,不得超越權限和范圍執法,也不得違反程序執法;
(二)必須妥善保管并依法使用行政執法證件,不得在非執法活動中使用執法證件,不得把行政執法證件借給他人使用;
(三)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和業務知識,掌握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要求;
(四)主動向被檢查、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五)為舉報違法行為的單位、個人和被查閱、復制的文件、資料保密;
(六)承擔縣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本轄區內各執法部門應當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評議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不得繼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三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本級鄉鎮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受本級鄉鎮紀委對進行執法監督。
第十三條:本級鄉鎮紀委對行政執法人員的主體資格、執法程序、法律法規的適用、法定職責等情況進行執法監督。
第十四條: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方式:
(一)誡勉談話或責令書面檢討;
(二)通報批評;
(三)責令離崗培訓;
(四)調離執法崗位;
(五)取消執法資格。
以上過錯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者并處。
第十五條:發現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扣押、查封財物的。
第十六條:執法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的下列行為:
1、無法定處罰依據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2、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處罰的;
3、委托、指派不具備法定條件的組織、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4、擅自設定行政處罰或者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5、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的;
6、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擅自獲取罰款的;
7、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時不使用專用罰款收據;
8、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
9、其他違反行政處罰規定的。
(二)實施其他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下列行為:
1、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履行非法定義務的;
2、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3、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接受無法定依據的有償服務,或者購買無法定依據的指定商品的;
4、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其他違法執法行為的;
5、違反有關規定,截留,私分、挪用實施行政許可依法收取的費用、罰沒款、征收款,截留、私分、使用、損毀被沒收、征收、征用財物的;
6、違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
7、不依法使用行政執法證件的;
8、其他超越法定職權的。
第十七條:執法人員在暫扣行政執法證件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執法人員被收回行政執法證件的,應當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四章:培訓
第十八條:為更好的深化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增強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促進我鎮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強化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九條: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培訓工作以國家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為主題,以制度建設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的長效機制,以創新的精神推動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努力建設一支具有較強法治觀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忠實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執法人員隊伍。
第二十條:鎮政府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培訓計劃,詳細規定培訓時間、形式、重點內容、考核方式等。
第二十一條:鎮全體執法人員要嚴格辦事,堅持學法用法,按計劃參加執法人員培訓和普法考試、執法人員資格考試,不斷增強法律素質。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武邑縣橋頭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告之日起執行。
執法的制度12
第一條 為確保本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辦事,加強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水行政執法投訴范圍:
(一)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超越職權;
(二)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違反法定程序;
(三)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錯誤的;
(四)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履行公務懈怠;
(五)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濫用職權。
第三條 水行政執法投訴工作由局紀檢監督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部門收到的投訴應交辦公室登記。
第四條 辦公室在接到投訴后,應根據投訴的具體事項,會同相應部門辦理。
第五條 承辦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秉公執法,不循私情。
執法的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解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難點問題,整合執法資源,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及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縣范圍內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聯合執法工作。
第三條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是全縣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的領導機構,其辦公室是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綜合協調機構。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起草上級交辦的聯合執法行動方案,協調各有關執法單位申請的聯合執法行動,組建聯合執法工作隊伍,督促、檢查各食品安全執法單位在聯合執法行動中依法履行有關執法職責,協調執法過程中問題的處理以及信息綜合等。
第五條 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聯合執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職責。
第三章 人員管理
第六條 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活動前,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聯合執法方案要求,從有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組建聯合執法工作隊伍。
第七條 各職能部門應根據聯合執法方案要求,選派相對固定、熟悉
業務、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活動。
第八條 聯合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按照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安排,各司其職,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第四章 執法管理
第九條 聯合執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 圍繞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活動和節假日食品藥品安全等開展的聯合執法行動;
(二) 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的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需要聯合執法的工作任務;
(三) 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開展聯合執法的事項。
第十條 聯合執法啟動機制:
(一)常規啟動機制。根據食品安全工作實際,需要開展全縣性的、重大的聯合執法以及上級要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時,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擬定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經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同意后組織實施。
(二)專項啟動機制。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單一專業執法力量難以糾正、制止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時,相關部門可將聯合行動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經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與相關部門協商后組織實施。
(三)突發啟動機制。遇到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事項需要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時,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盡快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分類處理”機制。對食品藥品
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堅持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則,各有關執法單位應根據職責和程序分別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互動機制。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超出本部門查處職能范圍時,應迅速與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申請協調解決。相關執法部門在接到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辦理移交手續,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聯合執法行動結束后,參加行動的各有關部門應對本次執法活動的處理情況作書面整理,報告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保障制度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服從聯合執法方案安排,主動配合執法牽頭單位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傳、車輛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在本轄區范圍內開展的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諉、阻攔和干擾,保證聯合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執法的制度14
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
為加強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水平,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評議考核工作,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評議考核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領導小組負責人兼任,成員由各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二、考核對象
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人員。
三、評議考核原則
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突出重點、獎罰分明。
四、評議考核內容
1、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宣傳貫徹情況。
2、國土資源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獎勵等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情況。
3、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五、評議考核方法
1、實行部門、個人兩種評議考核制度。市國土資源局評議考核領導小組對行使行政職能科室進行考核;行政職能科室對本科室執法人員進行考核。
2、在行政執法考核中實行定期評議考核與經常性跟蹤評議考核相結合。市國土資源局評議考核領導小組對行政執法科室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行政職能科室對本科室執法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在評議考核結束后將考核結果及時公布,并將評議考核結果上報上級備案。
3、實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終根據科室(個人)得分情況進行評議,共評出4個等級,即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掛鉤,具有一票否決權。被評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個人),才具有參與先進科室(或個人)的評選資格。對連續二年被評為不合格科室的負責人(或個人)應調離領導或執法崗位。
六、考核標準(100分)
(一)部門
1、按要求參加市局組織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學習的得10分。凡無故不參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參加市局組織的大型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的得10分。無故不參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時完成各次立法、法規、規章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得10分。無故未完成的每項(次)扣1分。
4、堅持原則,依法執行公務的得10分。發現一次行政處罰不當的扣5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扣10分。發現一次應強制執行而未強制執行的扣10分。
5、按規定著裝執行公務,證件齊全,公正廉潔,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發現不著裝或證件不齊全執行公務的每人次扣0.2分。發現一次違法執行公務或營私舞弊造成惡劣影響的每人次扣10分。
6、嚴格按規定收繳規費的得10分。每發現一次擅自減免或加大規費征收標準的扣5分。
7、嚴格執行審批權限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越權審批的扣5分。
8、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辦案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規定程序辦案的扣10分。
9、正確規范使用行政執法文書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應使用執法文書而未使用的或不規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嚴格立案程序監督制度的得10分。凡發現應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應及時送司法機關而未及時移送的每件(次)扣1分。
(二)個人
1、按要求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學習的得15分。凡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規范依法執行公務的得10分。發現一次行政處罰不當的扣5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扣10分。
3、積極參加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宣傳活動的得15分。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0.5分。
4、執行公務時著裝整潔、證件齊全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著裝不整潔或證件不齊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執行公務、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公務,語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響的扣2分。
6、嚴守權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超越權限執法或營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規定正確收繳規費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規定收費或擅自減免規費的扣5分。
8、正確規范使用各種行政執法文書的得10分。凡發現一次不按規定使用行政執法文書的扣1分。
9、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得10分。無故不完成的扣2分。
執法的制度15
為進一步推進交通建設與管理的法制化進程,強化對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良好形象,各執法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實行目標考核,具體標準如下:
共同目標:共計85分
一、法律法規的學習及宣傳(共10分)
認真執行《xxx交通局行政執法學習宣傳制度》
1、每2個月組織1次法規學習,做到學習有計劃、有記錄、有考核。(學習差1次扣0。5分,計劃、記錄、考核差1項扣1分)
2、全年開展法律法規宣傳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參學率、合格率達100%。(參學率少1個百分點扣0。1分,考試不合格1人次扣0。2分)
二、組織措施及制度建設(10分)
1、行政執法工作年初有計劃、平時有檢查、年終有總結、考核、獎懲。(計劃、檢查、總結、考核、獎懲差1項扣1分)
2、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礎臺帳規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礎臺帳不規范扣2分)
3、辦事程序、處罰依據、收費標準公開上墻。(差1項扣1分)
4、嚴格執行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擅自廳外辦理行政審批的1次扣3分,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的1次扣5分)
三、執法隊伍建設和風紀管理(30分)
嚴格遵守《xx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風紀管理規定》
1、違反著裝管理規定的每人次扣0。2—1分;
2、違反禮儀規定的每人次扣0。2—3分;
3、違反執法車輛管理規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循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四、執法監督檢查(30分)
1、各單位每月開展1次執法監督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納入月考評或年度考評。(差1次扣1分,無記錄扣0。5分,未納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報局備案。(私自查處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處罰案例符合案件質量管理規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處罰有專卷。(差1卷扣0。5分)
5、按時完成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督辦的工作任務。(不完成1次扣1分,未按時完成1次扣0。5分)
6、按時報送各類報表、資料。(漏報1次扣1分,遲報1次扣0。5分)
7、對外發布規范性文件需經局法制科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發布1件扣1分)
8、無錯案、行政敗訴、行政賠償案。(出現1例行政敗訴案或賠償案扣25分)
9、設立并對外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未設立扣1分)
五、對外宣傳(5分)
切實抓好通訊聯絡工作,全年在電視、報刊、法制信息上對本行業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不少于6次,電視、報刊報道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單項目標(行業管理):共計15分
一、交管所:
1、強化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駕駛員培訓和運輸服務等行業管理,客運市場規范有序,建立健全基礎資料和從業人員檔案;(未做到1項扣2—5分)
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未查處1件扣3分)
二、港航處:
1、強化航政、港監、船檢及船舶修造、港口、渡口、危險物品裝卸、儲存等行業管理,規范水運市場,建立健全水運從業人員和船舶檔案;(船舶證明照過期或不齊扣2分;從業人員證照不齊扣5分,檔案不齊扣5分;未查處船舶私修濫造1件扣5分)
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杜絕“三無”船舶出現;(發現“三無船舶”不處理1艘扣5分)
3、強化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下達的控制目標。(安全事故突破控制目標扣15分)
三、路政大隊:
1、路產路權完好,路產路權受損查處率達95%以上;(少1個百分點扣1分)
2、特殊占、利用公路的管理規范、手續齊備,建立基礎臺帳;(特殊占利用公路手續不齊扣5分)
3、確保公路暢通;(公路上有擅自亂堆亂放物品,造成公路堵塞未查處1次扣5分)
4、協查國、省、縣、鄉公路“三亂”現象;(協查不力的每次扣2分)
5、加強公路兩側控制區的管理。(發現違章修建不查處,1件扣5分)
6、維護公路、公路渡口的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未做到1次扣5分)
7、對收費路橋的路政管理有機構、人員和制度。(未做到扣5分)
加分項目:
1、單位法制工作獲全國表彰的加10分;
2、單位法制工作獲省級表彰的加5分;
3、單位法制工作獲市級表彰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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