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22 10:35:39 偲穎 制度 我要投稿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

  1、嚴格執行國家對化學危險品管理及本公司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危化品銷售主要是油漆銷售。

  2、成品出庫必須經技檢部檢驗合格后方可發貨,按照檢驗報告單上的品名、數量、生產日期及批次進行出庫銷售,嚴禁不合格產品出庫。出庫前做好包裝與數量是否相符,包裝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危險標志(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是否清晰。

  3、選擇有運輸危險化學品資格的`公司和持證司機進行運輸。

  4、對危險化學品的供方施加影響,要求供方對包裝、運輸,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規定,化學品上應有適當的標識,如“危險品”、“防火”、“防爆”等。

  5、成品庫要對產品進行分類管理,按照產品標識及安全要求碼放;井然有序;并且經常保持倉庫衛生狀態良好,外觀整潔沒有灰塵。

  6、為保證庫房安全,應配置滅火器材,經常保持通風,做到防火、防曬、防水、防盜。

  7、嚴格出庫手續,有關責任人要簽字,完善相關程序及原始記錄,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產品心中有數,帳目清楚并且每月進行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

  8、產品出庫要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隨時檢查包裝物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2

  一、危險化學品存儲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對耐火等級、溫度、濕度、電器、通風、庫房周邊、衛生等有關要求。

  二、銷售危險化學品時要嚴格審查對方的資格證照,不得向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出售危化品,并做好銷售記錄,詳實記錄好貨物的數量及流向,并簽訂購銷合同

  三、銷售貨物時應將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及時傳遞到客戶手中。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包裝應牢固;各類危險化學品包裝應符合gb12463-90《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互為禁忌物料不能裝在同一車、船內運輸。易燃、易爆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船內運輸。易燃液體閃點在28℃以下的氣溫高于28℃時應在夜間運輸。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和其他運輸工具。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應有消防安全設施。

  五、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

  七、對廢棄處理環節相關資料、記錄應存檔,存檔期限至少兩年以上。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銷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銷售范圍主要包括硫酸、鹽酸產品。

  二、本公司是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并編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在其廠區范圍銷售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三、本公司從事銷售工作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四、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對持有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的,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品種、銷量銷售。

  五、銷售部門對驗證手續齊全者,開據進廠提貨通行證,規定進廠運輸車輛行駛路線,裝車人員要對槽車進行裝前檢查底部閥門是否關閉,沖裝過程防止外溢,裝車后檢查底部閥門是否滲漏、上口密封,確認無超載后方可出廠。

  六、銷售部門負責按規定為購買者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七、本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化學危險品品種、數量、流向、用途(包括承運車輛危運證、駕駛證、押運員證),有關記錄和相關證件(復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八、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若有違反者參照責任制有關條款處罰。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4

  為搞好危險化學品經營,防止和杜絕有關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發放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員須經內部培訓方可上崗。經過培訓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識、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險品化學的安全操作規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儲存知識。不經培訓,不準上崗。

  二、對危險化學品,要勤進快銷、限量庫存。對大包裝的要隨進隨銷、不留庫存,小包裝的'分類存放。如酸與堿分開、氧化劑與易燃品分開等。

  三、對現有的化學危險品,要勤核對,勤檢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隨買貨隨核對檢查。如發現丟失短少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對使用和購買化學危險品的用戶,要做到心中有數,并做好登記。對購買較危險的化學品的用戶或個人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詳細登記后,再出售給其商品。并要向用戶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項。否則,不予出售。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經營行為無關的一切活動。

  六、搞好崗位文明經營,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及上報。

  七、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八、簽發檢修工單,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5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銷售、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裝卸安全,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裝卸環節。

  3、職責

  3.1銷售部負責在開具提貨單前對提貨單位及車輛的各項資質進行查驗,裝載后對裝載質量進行檢查核準,并建立查驗、銷售臺帳和客戶檔案(一戶一檔)。

  3.2供應部負責在購進危險化學品前對供貨單位、運輸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并向供貨企業索取有關規定必需的說明書、標簽等。

  3.3化產車間負責裝載前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查驗,對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進行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應急措施等安全知識的教育和現場考試,負責裝卸過程中隨車人員及本單位操作人員按要求操作。裝載后對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核準,并進行登記,建立相應臺帳。

  3.4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狀況、人員資質及銷售、裝卸環節過程中部門、車間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5銷售部、化產車間要嚴格執行《山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經營環節“十嚴禁”規定》,履行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準登記流程。

  4、控制程序

  4.1銷售部在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

  銷售部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要認真查驗提貨單位以下五項資質和要求:

  4.1.1購貨單位的資質

  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4.1.2運輸車輛所在運輸企業的資質

  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4.1.3運輸車輛的資質

  具備:

  (1)機動車輛行駛證

  (2)與核準經營范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

  (3)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一致

  (4)《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與行駛證標注的載質量一致

  (5)運輸車輛罐體檢驗合格有效報告書

  (6)《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4.1.4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

  具備:

  (1)駕駛員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4.1.5安全警示標志、標識

  車輛罐體定期進行檢驗,符合gb2166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13392《道路運輸車輛標志》要求,罐體安裝告示牌和噴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志、標志燈,粘貼噴涂反光帶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種證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開具提貨單。

  4.2裝載前的車輛安全狀況查驗制度

  裝載危險化學品前,隨車人員和車間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運輸車輛安全狀況,車間工作人員還應查驗運輸車輛消防、搶修、防護等應急器材安全配置情況(如阻火器、滅火器、三角頂燈、矩形標牌、導靜電帶、呼吸閥等),運輸粗苯車輛充裝前必須查驗緊急切斷閥,達不到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裝載危險化學品。

  4.3裝載過程中的操作制度

  裝載過程中,運輸車輛發動機必須熄滅,必須有提貨(或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和裝載單位操作人員在場,嚴守工作崗位,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控制進場車輛數量,嚴禁超裝、混裝、錯裝,充裝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且承壓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最大充裝量。

  4.4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準制度

  裝載完畢后,化產車間工作人員必須對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核準,銷售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對裝載質量進行檢查、核準,并為運輸車輛依法提供“一書一簽”,對不符合規定的,嚴禁駛離單位。

  4.5登記制度

  銷售部門、化產車間要以《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詳見附表)為基礎,結合實際對發貨和裝載環節的查驗、核準工作進行認真登記,流通手續,建立工作臺帳,并明確責任,確保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載環節的安全,相關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裝卸作業要求

  (1)裝卸作業前,作業人員先用手觸摸靜電接地裝置,消除人體靜電,然后連接好靜電接地,穿戴好勞保用品,使用銅或銅合金工具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全面了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卸料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所采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車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后取樣卸料。

  (5)夏季充裝粗苯時,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17時后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充裝。

  (6)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4.7不適宜裝卸的情況。

  凡出現下述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裝卸作業,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雷雨天氣

  (2)附近有明火

  (3)檢測出介質泄漏

  (4)液壓異常

  (5)其他不安全因素

  5、工作要求

  5.1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在作業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確保裝卸現場安全。

  (3)操作人員在裝卸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

  (4)裝卸硫酸、燒堿時,操作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5)裝卸洗油、粗苯、焦油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

  (6)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7)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8)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

  (9)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對作業駕駛員、押運員的工作要求

  (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3)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阻火器,不準隨身攜帶火種,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裝載作業前,駕駛員、押運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現場考試。

  (5)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

  (6)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禁止在作業現場打手機。

  (8)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9)在裝卸點作業時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6.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

  《提貨單位及車輛的資質查驗記錄》

  《粗苯銷售記錄》

  《煤焦油銷售記錄》

  《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記錄》

  《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檢查核準記錄》

  《危化品裝車、卸車記錄》

  《銷售裝載環節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記錄》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6

  (一)入庫:入庫前嚴格檢查供方原料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及生產日期等是否符合《進貨檢驗標準》,經公司部門主管審核批準后方可入庫。

  (二)規劃區域:入庫后由倉庫主管按照《常用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學品詳細資料清單》科學管理、分類、分區堆放整齊。填寫《化學品入庫清單》及《原料登記卡》并及時入帳。

  (三)領料:生產車間接到客戶貨源后,生產主管立即通知化學品倉庫,由發料員將《化學品領料單》交車間主管師傅填寫所需原料品種及所需數量,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簽字后,由發料員照單發料。

  (四)退料:各車間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時間過長、過期、變質,影響產品質量的`,或者該批貨已經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倉庫發料員,由車間主管師傅填寫《退料單》,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雙方簽字后,由倉庫主管及時入帳并在登記卡上登記,同時通知采購部門與供應商退換。

  (五)盤點:每月底對化學品倉庫物料進行一次盤點,嚴格檢查倉庫物、帳、卡是否一致,并填寫《化學品月度儲存使用明細表》及《化學品倉庫管理情況報告》、《洗水部每月用藥存量統計表》。

  (六)注意事項: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倉庫內嚴禁煙火,閑人免入。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及時清除污染源。發現意外情況按照公司《緊急應變處理控制程序》處理。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7

  為加強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罐區)安全管理,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罐、槽)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質量要求規定,各種安全附件、管架應完整好用,并定期檢查。

  二、各種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倉儲場所應按規定設有通訊、視頻監控、濃度報警裝置,具有防雷、防嗮、防靜電、防雨、防火、防腐、防滲漏和防護圍堰等安全設施,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三、各種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罐、槽)應按安全消防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危險告知:品名、危險特性、健康危害、應急措施)。

  四、倉儲場所內電器設備、照明燈具的安裝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并設有噴淋、沖洗設施。

  五、倉儲場所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應急能力,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加強設備管理,做到巡回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六、倉儲(槽、罐)的盛裝系數不能大于80%,在進、出庫過程中,杜絕跑、冒、滴、漏。對倉儲操作人員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七、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應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8

  一、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二、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三、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六、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七、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八、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九、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十、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9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4.1.1.1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4.1.1.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1.1.3運行控制情況。

  4.1.1.4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1.1.5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4.1.1.6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4.1.1.7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4.1.1.8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0

  保管員和值班員在上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并加強對庫區、庫房的巡視、檢查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房或庫區內會客、留宿他人。

  嚴格執行雙人雙鎖制度和現場交接班制度,未當面交接班的,不得交班離崗。

  嚴禁在庫區內吸煙、用火,不得在庫房內亂拉電線和私裝用電設備,井下炸藥臨時存放點要注意安全用電,做好防火、防靜電工作,人離開時,必須全部切斷電源。

  保管員、值班員要加強進入庫區人員的檢查,防止帶入火種,引發事故。

  保管員、值班員要經常檢查倉庫報警裝置、消防器具、避雷裝置、和應急設施等是否完好、齊備有效,確保庫房安全。

  未經批準庫房內不準存放任何與帳面不符的貨物、材料。

  庫房內貨物要堆放整齊,類別明確,層高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值班人員、保管員在上班期間不準飲酒、打撲克等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收存和發放必須當時登記下帳,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出入庫手續不全或無手續的'拒絕入庫和發放。井下炸藥臨時存放點保管員要嚴格按規定對領料人員及手續進行審查,發現異常情況可不予發放。

  領用爆炸器材有毒有害化學品的領料單必須經領用單位、輔助生產部、武裝保衛部領導簽字或蓋章后有效,缺一不可。

  庫區周圍要清潔,做到無雜草,不得堆放雜物。

  庫區200米內不得使用手機。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1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生產車間。

  3、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按訂貨合同規定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貨源、生產規格、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要求、有無泄漏,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物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貨處理。

  4、對于包裝破損、包裝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經過安全處理,并作退貨處理。

  5、危險化學品驗收檢查根據物品的性質、批量、包裝情況確定。保管員負責對化學品的包裝、外觀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對物品的質量檢驗,由質量檢驗部門再次進行,由保管員電話通知質量檢驗部門派人到庫房抽取樣品,進行質量檢驗。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房、設置警示標識、安全設施配置和維護、建立臺帳等管理工作。

  3.2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求生產單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的消防管理。

  4.內容

  4.1專人管理:各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

  4.2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具備以下條件:

  4.2.1庫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級符合儲存危險品要求。

  4.2.2必須遠離公共場所、生活區、水源、交通干線等。

  4.2.3消防、供配電、防雷、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曬、防腐蝕、防滲漏、儀表、安全閥、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齊備,要符合規范,并要經常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暢通。

  4.3危險標志:各單位應在危險品庫房、罐區設置危險標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

  4.4庫房管理: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危險品臺帳,嚴格出入庫登記,經常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5各單位每月必須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檢查要有記錄。

  4.6綜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3

  一、使用單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二、使用單位購進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核對包裝(或容器)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

  三、使用單位購進的危險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應標明其內容。對于危險化學品,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安全標簽;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四、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應定期進行檢測和評估,對檢測和評估結果應建立檔案。作業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暫沒有規定的,使用單位應在保證安全作業的情況下使用。

  五、使用單位應通過下列方法,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一)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替代品。

  (二)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離、密閉等)。

  (四)采用能減少或消除危害的作業制度和作業時間。

  (五)采取其它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

  六、使用單位在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應設有急救設施,并提供應急處理的方法。

  七、使用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清除化學廢料和清洗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廢舊容器。

  八、使用單位應對盛裝、輸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采用顏色、標牌、標簽等形式,標明其危險性。

  九、使用單位應將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衛生資料向職工公開,教育職工識別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經常對職工進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育和培訓。

  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4

  1.認真組織理化測試中心所有教職工和研究生學習《易制爆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易制爆化學品管理部門各項制度,在日常實驗室易爆品購買和使用中堅決貫徹執行。

  2.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學品的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定期組織相關工人員召開會議,討論購買、使用、庫存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析,調整,并確定具體措施以消除隱患。

  3.購買易制爆化學品時,由實驗室主要負責人提出申請,必須手續齊全,經測試中心領導審批,報學校派出所批準備案,得到購買許可證明后,向取得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的化學品供應商進行采購。實驗室采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時,應向供貨方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標簽。

  4.易制爆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5.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要登記并歸檔,專人負責管理。應指派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易制爆危險物品。

  6.加強對易制爆化學品儲存房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實防火防盜等工作措施,主動配合公安部門監督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修整,以確保安全。

  7.易制爆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8.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采購等工作的,必須在遵守《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的基礎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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