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煤礦通風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礦通風安全管理制度1
1、集團公司所屬各礦必須保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2、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
3、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4、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5、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6、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7、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8、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風門開閉傳感器。
9、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0、瓦檢工必須每班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和通風調度;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0-1%。±0.1%,1%-2%,±0.2%,2%-4%,±0.3%)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11、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并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干部審閱簽字,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總調度備案。
12、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1臺備用。
13、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礦井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匯報礦井領導及集團公司總調度,并提出分析報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安監局。
14、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
15、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風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并具備瓦斯超限斷電功能。
17、在編制采區工作面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18、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
19、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每一個采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和甲烷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壓力、風速和甲烷傳感器,對主要通風機進行在線監測。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21、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和受火區威脅的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22、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23、地面煤炭運輸系統的煤倉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應設置甲烷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1.0%時報警、達到1.5%時切斷受瓦斯威脅區域的電源。
24、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于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測管理機構匯報。
25、若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制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煤礦通風安全管理制度2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0、158、165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規定,結合我礦百善字(94)104號文件規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現制定對我礦安全裝備及各種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裝備的管理規定
1. 監測隊負責安全裝備的安裝、使用、調試、拆除的日常工作;
2. 安全裝備的安全質量應符合井下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
3. 建立安全裝備臺帳、集中管理;
4. 建立安全裝備檢修記錄,及時填寫,積累檢修經驗;
5. 井下使用的設備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6. 井下裝備由該地點的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凡發生裝備被損壞的追究當班班(隊)長責任,對需要經常移挪的裝備,只許采、掘班(隊)長在瓦檢員和放炮員的監護下,按規定移挪,嚴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裝備停用后,由監測隊回收待用;
7. 維修工要認真負責裝備的維修質量,精心鉆研業務,提高維修質量,為礦井安全監測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規定
1. 監測隊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校正工作,做到帳、物、卡記錄齊全;
2.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做到集中保管、維修、發放及環境衛生整潔;
3. 編制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年度送檢計劃;
4. 在架使用的.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必須保持完好,具備計量合格證,嚴禁無證使用;
5. 監測隊負責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檢定證書的存檔工作。
三、安全儀器儀表的發放范圍
1. 便攜儀的配備范圍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員、通風和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
2. 其它儀器儀表的發放使用人員是通風區職工。
四、發放地點
發放地點設在通風區安全監測隊儀表發放室,便攜儀及各種儀器儀表憑牌個人領取。
五、維修管理
1. 通風區設專職人員對便攜儀及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管理發放工作;
2. 各單位要對使用安全儀器儀表的職工加強教育,要愛護安全儀表,不得無故損壞丟失;
3. 維修發放人員要熟悉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每天負責對在架儀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填寫記錄,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六、其它要求
1. 各單位對需要使用儀器儀表人員進行登記,統計后報通風區,由通風區根據儀器儀表數量和和單位需求量進行計劃分配;
2. 丟失牌子應立即申請辦理,凡因牌子丟失,儀表被他人領走,由本人負責賠償;
3. 損壞丟失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及配件,發放人員有權扣下牌子及時辦理賠款手續。如不及時辦理賠款手續,而影響工作或打罵維修發放人員,移交礦保衛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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