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獎懲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質量獎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1
1.1 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成本意識,以形成預防為主和主動改進質量的氛圍。
1.2 實行制度管理,使質量工作做到責任明確,獎懲合理、有據,杜絕亂罰現象。適用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質量活動相關的所有員工及部門。
3.1 重獎和首次錯誤注重改進輕罰、重復錯誤實行重罰的原則。即對保證和提升產品質量做出貢獻或進行質量方面小改小革的予以重獎,以鼓勵員工創新和持續改進;對首次出現錯誤沒有造成損失或造成損失較小且責任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并提交、落實、執行到位的糾正措施的,減輕處罰;對因工作質量不負責而引起的簡單、重復質量事故予以重罰,以加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提高工作質量。
4.1.1 質量管理部負責內反饋沒有爭議的質量問題的獎懲的核實和提報。
4.1.2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內反饋有爭議的和外反饋質量考核、賠償的核實和提報,組織重大質量事故及責任不明確問題、售后服務、退換貨問題的責任追究,質量獎懲審核、批準的承辦,獎懲通報的擬定和發布,獎懲投訴的落實等。
5.1 售后費用:是指產品售出后,為履行合同約定的明確的售后條款內容應發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局限于配件費、材料費、人工費、差旅費、賠償費等。
5.2 客戶索賠:客戶因質量問題,依據與公司簽訂的相關協議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進行的索賠、考核費、罰款等。
5.3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原因而造成的事故或問題。
5.4 新產品:指新開發的產品或產品性能有重大改進且產品型號發生變化的產品。
5.5 新工藝:指制定工藝時本公司沒有應用過的工藝或新設計的工裝。
5.6 內部反饋:指公司內部與質量有關的信息反饋(是指產品交付之前和交付過程中)。包括設計、工藝、采購、物流、制造、檢驗、銷售合同的簽訂與評審、發貨、管理等方面的質量信息。
5.7 外部反饋:指產品出廠后和銷售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質量信息反饋(產品交付后)。包括產品運輸、外部存放、外部檢查、交付、使用、服務、銷售合同的履行等方面的質量信息。
5.9 主要責任人: 指有多個責任人時,在質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直接行為人。
5.10 次要責任人: 指有多個責任人時,在質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直接行為人或校對、審核人員。
5.11 管理責任人:指因管理失誤發生質量事故的管理人員和(或)所在部門的負責人。
5.12 連帶責任人:指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對其負有管理責任的直接領導、間接領導及主管領導。
5.13 合理糾正措施:指其內容含有事故描述、原因分析、糾正措施、實施責任人、完成時間,且描述清晰、原因分析準確、糾正措施可行且能達到目標、完成時間合理的糾正措施。
① 對保證和提升產品質量做出貢獻的、降低質量成本有直接效果的、在質量的小改小革方面做出成績的實施人(需成立質量提升項目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獲得采納)和取得成果的QC小組,由所在部門向質量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質量管理部門驗收確認后提出獎勵通報。
② 發現質量問題的人(不含本工序檢驗員),可口頭報告檢驗員和本部門主管或質量經理,經前述的知情人員確認后質量管理部門按規定提出獎勵通報。
③ 根據外部反饋的信息,相關部門或質量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認為需要獎勵的,由質量管理部門將事實核實清楚后提出,并按規定辦理。
④ 通過會議形式提出的獎勵,由質量管理部門按會議決定執行。
① 檢驗員、管理部門、本部門主管檢查發現或其他發現人報告的質量問題,發現人和責任人的主管核實后告訴責任人,由發現人或責任人的主管填寫《不合格處理單》或以電子文件形式,寫明發現問題的時間、地點、產品編號及問題描述,簽名后,交質量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提出質量考核通報。
② 根據外部反饋的信息,相關部門或質量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認為需要處罰的,明確責任以及質量事故類別,由質量管理部將事實核實清楚后提出,并按規定辦理; 責任不明確的問題、退換貨問題、重大質量事故由質量管理部組織召開分析會,通過會議形式提出處罰,由質量管理部門按會議決定執行,并提出質量考核通報。
a) 獎、罰總額一次在10000元及以下,由質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質量公司常務副總審批。
b) 獎、罰總額一次在10000元以上,由質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質量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
審批后的質量獎勵/考核通報,由質量管理部分發給財務及相關責任部門,并張貼在公告欄予以公示,獎勵/考核金額由財務直接在責任人或部門當月工資中分發或扣除;。
被獎、罰人員或部門對獎、罰有異議的,從通報發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出差、請假順延)可向質量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訴,過時視為默認。質量管理部門接到申訴后三日內核實并給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提交主管質量的常務副總仲裁。
主管質量常務副總接到申訴后調查取證,給出仲裁意見,仲裁結果在公司內為最后裁決,相關部門或人員必須執行。
6.2.1 QC小組活動取得成果并通過公司評審的,一次性獎勵小組500元;在省級或主機廠家獲獎的.,公司再獎勵1000元。
6.2.2小改小革解決了質量問題、提升了產品性能、降低了成本的,一次性給予100~300元獎勵。
6.2.3 發現影響產品性能和(或)結構設計強度的重大質量隱患并提出論據者,獎勵200~500元/次。
6.2.4 后工序發現產品一般質量隱患、一般質量缺陷,獎勵50元/次。
6.2.5發現產品重大質量缺陷,獎勵100元/次。
6.2.6 舉報違反工藝紀律、隱瞞質量差錯的,獎勵100元/次。
6.2.7制造實施前發現設計、工藝錯誤避免造成損失的非設計、校對、審核人員,獎勵50元/次。
6.2.8對解決質量難題的個人或組織(不含立項解決的問題),提請公司會議討論給予特別獎勵,除獎金外,還可給予公司嘉獎。
b) 對次要責任人和連帶責任人分別按直接責任人處罰額度的50%、20%處罰;
c)有明確帶崗關系的,徒弟發生質量事故時師傅承擔罰款的30%,徒弟承擔罰款的70%。
d)無法追究到個人但能夠追究到作業班組,由該作業班組共同承擔,作業組班的責任為平均責任的2倍。
a) 對不按本規定執法或亂罰、私了的,罰相關責任人200元/次。
b) 對出現質量事故后有意刁難,干擾核查人員工作的事故責任人,每次處500元罰款。
d) 個人一年內因一般質量事故及以上質量事故主要責任、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受過質量處罰的,取消評先資格。
e) 班組一年內累計被處罰人達到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本班組評先資格。
f) 對樣機、樣品試制階段出現的質量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酌情減輕處理。
7.2 本規定要求與公司其它制度不一致時以本規定為準。
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2
1、范圍:
適應于公司內從事管理、生產的所有人員。
2、目的:
2-1、為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由此,質量管理成效如何尤為重要,上至高層領導,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質量、抓質量、堅持出精品,減少直至杜絕不合格品、廢品。
3、名詞定義:無
4、作業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協件)
4-1-1、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由技術中心產品工程師根據產品要求制訂并發放至采購科和品管科;采購員須按照技術中心制訂的采購標準選擇適宜的供應商采購原材料;品管科根據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計劃,實施檢驗;需采購材料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或采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采購,每次考核相應產品工程師50~200元,如影響生產進度,考核相應產品工程師200~500元;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而采購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因采購原材料不合格影響生產者每次考核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購到廠后倉庫保管員清點到貨數量并填寫《入庫報檢單》向來料檢驗員(外協、五金/化學分析員(化工原材料)報檢,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根據《入庫報檢單》對來料進行檢驗/驗證,合格后出具《檢驗報告》并在《入庫報檢單》上簽字,同時對相應材料進行標識;倉庫保管員根據經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簽字的《檢驗報告》和《入庫報檢單》辦理入庫手續;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庫,須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經檢驗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考核相應采購人員、倉庫保管員每人50元,如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據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損失酌情考核50~300元;對已檢驗合格入庫的材料發現批量不合格或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現批量不合格,對相應檢驗員按造成損失情況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庫原材料須標識清晰、完整(標識至少應包含: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批號、供應商名稱、生產/加工日期等),包裝完好,檢驗狀態標識明確;入庫后的材料須定置定位擺放整齊,標識清晰、完整,帳卡填寫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執行先進先出;倉庫保管員在辦理入庫手續前須檢查材料標識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材料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現場整改;否則,倉庫保管員可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同時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的相關人員,每次考核50元;對入庫后的材料未進行定置定位擺放或擺放不整齊、無標識或標識不清晰、帳卡記錄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倉庫保管員50~200元。
4-1-4、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接到報檢后,須按照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抽樣檢查,記錄檢驗試驗結果并出具檢驗報告,同時對材料進行檢驗狀態標識,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進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須經品保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并將特采意見附至檢驗報告;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倉庫發往車間的材料須標識清晰、完整,包裝完好,如出現拆分包裝現象,倉庫保管員須對發至車間的材料重建標識并簽字,車間領料人員對無標識材料可要求倉庫保管員予以建立,否則可拒收材料;發至車間的材料無標識,每次分別考核車間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50元,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車間領料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各承擔50%損失,同時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過程控制
4-2-1、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為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對已轉量產的產品因工藝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客戶索賠,對相關責任人考核50~200元,對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產品工程師負責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的確定,對已轉量產的產品現場無作業指導書及生產過程參數,致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者,每次考核相關責任工程師50元;導致不合格品產生造成損失者,每次考核相關責任工程師50~2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設備科負責設備有效性的管理,因設備不合格導致產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責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檢驗管理
4-3-1、無標識的材料、產品轉入本工廠,檢驗員須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并上報,隱瞞不報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檢驗工作中不得出現批量錯檢、漏檢現象,每發現一次考核直接檢驗員20~200元;
4-3-3、檢驗員在工作中如發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直接主管或部門主管匯報,不能擅自做主影響工廠生產,否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檢驗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后有權要求員工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產生,同時立即通知班長并上報工廠長和品管科,如不及時上報影響生產每次考核50元,對檢驗員發出停止生產要求而拒不執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負責保管好圖紙、相關技術文件、檢驗章、丟失圖紙、技術文件每張罰款50元,丟失檢驗章罰款20元。
4-3-6、對檢驗任務應做到日清日結,當天工作如無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責任人20元。
4-3-7、對生產中由于檢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視情節予以考核50~200元。
4-4、現場控制
4-4-1、生產工藝和操作指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設備的操作指導由設備部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缺少相關指導一份考核責任人20元。
4-4-2、操作員按生產計劃填寫“流轉單”,流轉單填寫應字跡清晰,內容正確完整,對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產開始前操作工必須按要求對設備進行點檢,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開始生產,點檢表應填寫完整,內容正確、字跡清晰;如發現設備異常,須立即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報工廠長/設備管理員,同時在點檢點中標注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點檢每次考核相應操作員20元,設備帶病作業每次考核50元記錄填寫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并記錄過程、產品數據填入相應記錄單,不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記錄過程、產品數據者,每次考核50元,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將檢驗數據填入相應流轉單,未按要求記錄過程數據者,每次考核20元,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直接主管/檢驗員進行登記、隔離、標識和處置、對隱瞞不報者,每次考核20元,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使用相關生產工裝器具、防護工具和帶有合格標識的材料,確保產品質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裝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質量損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車間檢驗員按要求對過程進行巡檢并記錄檢驗數據,未執行或未記錄檢驗數據者,每次考核20元;巡檢發現不合格品,操作工應根據評審結果及時進行處理,發現以次充好,以廢充好現象,一次罰款50元。
4-4-8、對生產完畢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員抽檢,抽檢合格后檢驗員在流轉單上簽合格章,產品隨流轉單一起轉入下個工序,未向檢驗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50元,產品不合格需特者,須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產品不合格未經特采而轉入下個工序者,考核相關操作人員50~1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對已檢驗合格的半成品在下個工序發現批量不合格,經確認屬本工廠責任者,每次考核工廠檢驗員50~100元,考核工廠長100~200元。
4-4-9、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標識清晰、完整,檢驗試驗狀態明確,確保不接受、不傳遞無標識或狀態不明確的材料或半成品;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畢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整潔有充,設備完好;現場未用完的材料應及時放入相應的庫位,產成 品用相應的周轉工具移入混煉膠貯存區進行停放,并做好標識和防護,流轉單交由倉庫保管員整理存檔;現場雜亂、不整潔者,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20元,不按規定存放或標識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50元;工廠內設有倉庫的,倉庫保管員每次發出材料前需對材料建立完整的標識(材料名稱、生產日期、檢驗狀態),否則可拒收,發至工廠的材料無標識,每次分別考核工廠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50元,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工廠領料人和倉庫保管員各承擔50%損失,同時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廠內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規定進行存放,擺放整齊,輕拿輕放,避免碰撞損傷表面,不按規定存放者,考核相關責任人50元,同時發現表面損傷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檢驗員登記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發現因過程防護不當導致產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關責任人20元,因不按規定擺放用錯材料者考核相關責任人50元。
4-4-12、生產現場需保持整潔,有序;設備、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場使用作業指導書、工藝文件完整、有效;現場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域且區域標識顯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發現一處不符合考核車間主任50元。
4-4-13、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復發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須被考核,考核金額為操作員累計被考核金額的2倍。
4-4-14、當月工廠PPM值超過目標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對本工廠進行考核,計算方式:(當月PPM值-目標值/目標值×100%),考核金額最大不超過2000元。
4-4-15、對于發現的質量問題時要根據相關程序及作業標準做出及時處理,每延期一天對相關責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4-5-1、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
4-5-2、對當月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工廠內通報表揚并獎勵50元;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100元,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500元。
4-5-3、對當月班組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予以獎勵200元;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該班班長500元,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授予“優秀團隊”稱號并獎勵該班組1000元。
4-5-4、對當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工廠長100元,獎勵過程檢驗員50元;連續3個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工廠長300元,獎勵過程檢驗員150元;連續半年PPM值低于目標值 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授予該工廠“優秀團隊”的稱號,并獎勵該工廠2000元,同時獎勵工廠長1000元。
4-6、辦事處質量管理
4-6-1、銷售部各辦事處及業務員負責外部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業務員需及時了解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及客戶市場的使用情況和質量表現,及時發現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的異常和潛在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內反饋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時整改,避免質量損失的產生。
4-6-2、對于新開發產品,業務員應參與新產品發貨前評審工作,對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每提出一條,經確認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
4-6-3、對試裝過程中的新產品業務員在試裝過程應及時準確詳細地記錄裝車情況,對裝車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反饋至公司品保部和技術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戶抱怨和索賠;反饋信息及時準確,問題處理及時有效,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因反饋不及時、信息不準,發現的問題處理不及時導致客戶投訴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責任業務員200元。
4-6-4、對評審后的新產品在試裝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導致新產品量產后出現批量問題,經確認屬實者,考核相關業務員500元。
4-6-5、對已量產產品,業務員在客戶之前發現存在的潛在質量問題并實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戶投訴或索賠,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
4-6-6、對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發生的質量問題,業務員應于客戶發出當日或次日及時、準確地將信息書面反饋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內容應包含:產品名稱、品號、圖號、不合格現象描述(發生時間、地點、客戶、現象)、不合格數量、涉及數量(客戶生產線、客戶庫存、辦事處庫存)、批次、生產日期、采取措施等;問題反饋不及時,每延期一天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弄虛作假或信息不準確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導致客戶索賠者,每次視情節考核200~500元。
4-6-7、對于客戶索賠信息,業務員應于客戶索賠信息發出當日予以調查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以將損失降至最低,并將信息在2日內詳細準確地反饋至公司品保部,對反饋信息及時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減少客戶索賠的,每次獎勵100~1000元;如因反饋不及時或措施不力,導致客戶索賠定案,考核相應業務員200~500元。
5、流程
5-1、質量處罰流程--品管科開據罰款單--責任人確認--主管領導確認--報車間統計--報財務扣款
5-2、質量獎勵流程---提出申請--單位主管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分管副總確認--報車間統計--報財務獎勵
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加強質量管理及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升公司產品質量,達到客戶滿意,通過獎優罰劣的手段,強化全員質量意識、責任感,建立質量責任制度和獎罰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車間所有員工。
3、獎罰原則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獎罰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合法。
4、本獎罰制度申明:獎罰只是手段,提高產品質量才是目的,
所有處罰均不可以替代客戶處發生的質量事故責任。
5、職責
5.1品管部負責質量取證工作,生產主管、各班組長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5.2主管生產經理、品管部負責人負責質量獎懲處置工作。
6、質量事故的定性范圍及類別
6.1質量事故的定性范圍,下列行為、現象均屬于質量事故:
6.1.1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問題,確定本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8%目標的`。
6.1.2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9.5%的。
6.1.3未按照客戶工藝要求作業,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戶投訴的。
6.1.4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6.1.5因錯檢、漏檢、誤判致使不合格品進廠或不合格品出廠,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損或經濟損失的。
6.1.6生產工序間沒有按規定進行三檢(專檢、互檢、自檢)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
6.1.7因錯發或漏發產品物料,對生產環節造成影響的。
6.1.8因點料錯誤給后續工程造成影響的。
6.1.9上料員上錯物料造成批量貼裝不良的。
6.1.10因操機員調機不及時致使批量貼裝不良的。
6.1.11爐前操作不當造成批量手貼不良并流入到爐后的。
6.1.12爐后目視不當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6.1.13因包裝維護不當,造成產品受損,導致客戶抱怨而延誤交付、生產的。
6.1.14生產現場物品未按規定擺放,造成標識混亂、不全,致使錯用的。
6.1.15生產記錄填寫不規范,影響產品質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規定的。
6.1.16各類統計報表,臺帳和原始記錄不真實、不完整的。
6.1.17糾正措施沒有按期整改的。
6.1.18其它影響產品質量的情形,造成損失的。
7、獎勵細則
7.1作業員的獎勵
7.1.1能及時發現本工序產品質量隱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發生者,每舉報一次,視情況經核實給予獎勵10元-50元/批。
7.1.2交付的產品在一定時間(暫定2個月)內未遭到客戶投訴,經核實給予獎勵10元/批。
7.1.3對本工序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并被采納者,視其改善效果,給予獎勵20-50元/次。
7.1.4月度工作總結中,在本職工作上從未發生因人為失誤而造成質量問題,給予獎勵10元/人。
7.1.5在本職工作中對質量改進有重大突出貢獻者,經核實給予獎勵10-30元/人。
7.1.6其他獎勵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后決定獎勵金額。
7.2品管員的獎勵
7.2.1月度質量統計中,當月無一次錯檢、漏檢、誤判,經核實給予獎勵50元/人,(零星不良不計其內,失誤次數以合格率低于質量目標98%為準)。(原始數據來源于《FQC首件確認單》、《品質異常報告單》及《FQC檢驗不良記錄表》、《客戶投訴記錄表》,組長負責月度統計。
7.2.2對本崗位工作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并被采納者,視其改善效果,給予獎勵20-50元/次。
7.2.3在本職工作中能及時發現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廠,視情況經核實給予獎勵20元-50元/批。
7.2.4交付的產品在一定時間(暫定2個月)內未遭到客戶投訴,經核實給予獎勵15元/批。
7.2.5其他獎勵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后決定獎勵金額。
7.3班組長的獎勵
7.3.1月度統計中,本部門未因人為失誤產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檢驗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達成目標者;給予其負責人獎勵50元/人。(原始數據來源于《FQC檢驗不良記錄表》、《客戶投訴記錄表》)。
7.3.2交付的產品在一定時間(暫定2個月)內未遭到客戶投訴,經核實給予組長獎勵20元/批。
7.3.3其他獎勵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后決定獎勵金額。
8、處罰細則
8.1作業員的處罰
8.1.1未進行首件確認而發生不合格,作業者處罰20元/次。
8.1.2未按客戶工藝文件和圖紙要求生產的,作業者處罰20元/次。
8.1.3生產產品質量異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現象5件以上為異常),直接作業者罰10元次。
8.1.4因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導致特重大品質異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罰50元/次。
8.1.5惡意制造品質事故,當事人罰50元/次,情節嚴重的罰100元至500元/次。
8.1.6違反生產流程、工藝和操作規程者,造成公司損失的,罰20元/次。
8.1.7生產工序間未按規定進行三檢(專檢、互檢、自檢)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罰20元次。
8.1.8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問題,確定本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8%目標的,罰20元/次。
8.1.9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罰30元/次。
8.1.10因錯點、錯發或漏發產品物料,對生產環節造成影響的,罰20元/次。
8.1.11其他處罰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決定處罰金額。
8.2品管員的處罰
8.2.1因錯檢、漏檢、誤判致使不合格品進廠或不合格品出廠,罰20元/次。
8.2.2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問題,確定本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8%目標的,罰20元/批。
8.2.3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罰30元/批。
8.2.4其他處罰情形,結合各部門經理評估決定處罰金額。
8.3班組長的處罰
8.3.1現場發生較嚴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時,現場組長應承擔連帶責任,并視其情節扣罰10-50元。
8.3.2發生重大品質事故(或客戶要求返工退款)造成嚴重損失時,相關責任部門組長應承擔連帶責任,并視其情節扣罰30-200元。
8.3.3其他處罰情形,結合各部門經理評估決定處罰金額。
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4
1. 總則
1.1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1.3 本公司鼓勵員工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1.4 本公司不允許不注重質量的現象和行為存在,對因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將給予處罰。
1.5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工作(生產)場所的所有人員。
2、 質量事故的定性范圍及類別
2.1 質量事故的定性范圍
下列行為/現象均屬于質量事故:
2.1.1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違反標準/合同規定,編制工藝造成嚴重后果的;
2.1.3 因錯檢、漏檢,致使不合格原材料進廠或不合格產品出廠,造成經濟損失的;
2.1.4 生產工序間沒有按規定進行三檢(專檢、互檢、自檢)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
2.1.5 因物資/產品保管不善,造成報廢/降級/返工/退貨的;
2.1.6 因錯發產品/材料,對銷售/生產產生影響的;
2.1.7 因運輸維護不當,造成產品/材料受損,而延誤交付/生產的;
2.1.8 因核算失誤,下錯生產通知單,而造成物資/產品積壓的;
2.1.9 不具備上崗條件,擅自開動生產設備的;
2.1.10生產現場物品未按規定擺放,造成標識混亂/不全,致使錯用的;
2.1.11生產記錄填寫不規范,影響產品質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規定的;
2.1.12 各類統計報表,臺帳和原始記錄不真實、不完整的`;
2.1.13 糾正措施沒有按期整改的;
2.1.14 一次交驗合格率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
2.2 質量事故的類別
質量事故按造成損失的大小和對本公司聲譽影響的不同程度劃分為:重大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
2.2.1 重大質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的;
b、因質量問題造成顧客索賠,并有可能終止合作關系的;
c、嚴重影響本公司形象的。
2.2.2 嚴重質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質量問題造成顧客退貨或拒收的;
c、對本公司整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2.2.3 一般質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為/現象屬于2.1條規定,造成損失/影響不屬于2.2.1條和2.2.2規定范圍之內的,均判定為一般質量事故。
3、 質量事故的處罰
對于質量事故的責任者,將根據造成事故的歸類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其處罰的辦法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處分:包括通報批評、警告、降級、嚴重警告、留職察看、辭退、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b、罰款;
c、停職參加學習進行教育;
3.1 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者,責任人行政上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罰款500-1000元,部門領導處以罰款100-3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
3.2 對出現嚴重質量事故者,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罰款100-300元,部門領導處以罰款50-1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
3.3 對出現一般質量事故者,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罰款50-100元。
3.4對于連續十二個月內出現兩次以上質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給予通報批評,則第二次最低行政處分為警告或降級,第三次最低處分為嚴重警告,第四 次給予留職查看或辭退,其它情況依次類推,直至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 質量獎勵的定性范圍
下列行為/現象均屬于質量獎勵范疇:
4.1 發現并制止他人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的行為,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者;
4.2 發現工藝編寫錯誤,避免產生嚴重后果者;
4.3 發現專檢失誤,避免或減少質量損失者;
4.4 積極推進質量改進,使本部門/工序產品質量、工作效率、設備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環境改善者;
4.5 積極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議,經過采納,在產品質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 在對外來往中,維護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損失減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 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質量方面獎勵/表揚的;
4.8 在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方面做出貢獻的;
4.9 積級搞好本崗位/部門工作,全年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優良,未出現質量事故者。
5、 獎勵的類別
質量獎勵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記功、授予質量標兵、記大功。發給獎品或獎金。
5.1對改進產品質量創造效益/減少(挽回)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給予記功一次,并按直接效益的1-5%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相應獎品。
5.2 對改進產品質量創造效益/減少(挽回)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可進行通報表揚,年終優先推薦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并按直接效益的1-5%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相應獎品。
5.3對創造效益/減少(挽回)損失低于5000元的,可進行口頭/書面表揚,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或獎金。
5.4 對在質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但不能直接計算其經濟效益的,可視其影 響程度大小給予表揚或記功,并發給獎金100-3000元。
5.5有特別突出貢獻者,由公司總經理發給特別獎,并召開表彰會進行表彰。
6、質量獎懲的實施
6.1品質部根據有關部門反饋的信息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一般事故或獎勵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6.2 對質量事故責任者進行的罰款,以總經理批準的意見為依據,由相應部門向財務部門出具罰款通知,從責任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6.4 對受到行政處分/書面表揚的員工,由人事部記入個人檔案,并在公司公開場合公布。
7 說明:
7.1本規定解釋權歸辦公室;
7.2 本規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況的處理由總經理決定。
7.3本規定自生效之日起執行。
8 附則:
公司主要產品一次交驗合格率的規定:
8.1 高、低壓成套電氣設備柜體≥ 92%
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了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滿足客戶的品質要求,健全品質管理體系,強化品質管理及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充分發揮獎懲管理的激勵與約束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生產制造全部過程中涉及到影響質量因素的各部門、車間和個人,以及在生產組織上難以劃分的其它部門。 品質部:由質檢部和技術部組成
出現產品質量事故,由公司品質部小組進行質量事故責任認定后,由質檢部按本辦法相關處罰條例出具書面處罰或獎勵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門以及處罰人或受獎勵人。
三、質量管理的范疇
適用于公司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相關責任人。
產品在合同簽訂、生產技術準備、原材料采購與入庫、生產制造、產品檢驗、交付使用等環節中因管理原因造成產品不合格、損傷、丟失、損壞等事件均屬質量管理問題,具體條款如下:(罰款上限不高于工資的12%)
1、生產技術準備
(1)圖紙文件:相關技術工藝為加工/檢驗的唯一參照依據,圖紙/工藝的設計人/審核人必須對文件的正確性負責,如因圖紙不完整,工藝制定/審核而導致產品品質事故(客戶原因/樣品除外),被其它部門及時發現,造成經濟損失 1000元以下的處罰設計人員月薪2%,審核人員1%,2000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責任設計人員月薪8%,審核人員承擔6%, 10000元以上,責任設計人員月薪12%,審核人員承擔8%,
(2)對客戶要求和本廠技術數據,圖紙的更改,必須有技術部重新下發圖紙,技術部門應與使用部門進行新舊文件的交換,如有因交換不及時或不徹底而造成產出不符合新要求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月薪4%的處罰,造成重大損失10000以上的對相關責任人月薪12%的處罰。
(3)對生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工藝問題,設計人員最遲在一個工作日內解決給予明確答復,超過時限未予回復的,對技術部相關設計人員月薪1%的處罰
3、原材料供應
(1)物資采購未按作業計劃、技術文件要求造成損失的,采購人員處罰50元一次。
(2)外購件(含委外表面處理)進廠,未通知相關質檢員進行質量驗收致使外委外購件流入生產環節造成質量事故的處罰50元。
(3)物資管理防護不當銹蝕嚴重造成損失的按損失成本價值的20%處罰。
4、生產制造
(1)多次報檢不合格(連續2次,每次2個輕微不合格點以上者),操作者組長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操作者月薪的1%。組長月薪的2%
(2)批量品質異常,處罰按質檢員月薪12%,組長月薪的5%
(3)未接到生產計劃通知擅自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生產計劃單及圖紙要求生產的,罰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負責80%責任,班組長負20%責任,每批次按損失成本價值的30%處罰。
(4)產成品管理防護不當銹蝕嚴重造成損失的,產品標識、銘牌不清、不齊的,外觀質量不佳、包裝不合理的按損失成本價值的20%處罰。
(5)品質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5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質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6)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辭退處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超出規定的`標準(折合材料價格100元以上),由車間主管折合計算并提交報千,按所有己產生的成本價格50%賠償。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所有己產生的成本價格賠償外,另處罰50元。
(8)裝配完成報報告檢驗,QC判定批量不合格時,對作業員不自檢行為處罰10元/批次。班組長處以20元/批次。
(9)生產部無權對任何產品特別放行,特急產品需有特采評審小組確認放行,小組至少有技術/品質部門人員參加,否則對擅自決定特采放行責任人處罰100元。
(10)生產部未按技術部設計,工藝加工,造成品質事故,由生產部相關責任人負責,并處罰金100元。
5、質量檢驗
(1)因來料檢驗失識(無法檢驗的項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產出不合格品,品管處罰50元。
(2)首件判定失誤,造成產品不合格時,品管處罰30元。
(3)產品品質引起客戶市場局面投訴,但未退貨及返修的每單品管處罰50元。
(4)產品品質引起客戶重大投訴或退貨,每單品管處罰100元。
(5)質檢員檢驗合格后被其他人發現、舉報并證實不合格的,品管處罰30元。
6、其它部門責任
(1)公司其它部門人員造成的品質問題,對應上述部門條款進行處理,如未能對應,則按總損失成本的20%處罰進行處理,批量性問題按總成本30%處罰。
(2)無法計算損失或無相應條款,由品質部調查原因,書面報告給總經理,公司酌情處理。
四、產品質量事故的分類:
按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4個檔次。
1)輕微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經濟損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重要部位,對產品質量有一定的影響,經返工或返修可達到圖紙要求和標準規定的,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嚴重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重要部位,對產品質量有較嚴重的影響或給企業信譽造成一定影響的,返修后基本能夠正常使用,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6
1、目的和適應范圍
1.1目的: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2、職責
2.1綜合管理部負責按本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2.2各部門部長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2.3綜合管理負責除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外其他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2.4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負責所有獎勵項目及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處罰項目的最后審批;
2.5人力資源組(部)負責對有關獎懲處罰進行記錄和存檔;
3、工作程序
3.1獎勵工作程序
3.1.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所在部門提名并出具書面報告;
3.1.2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會同綜合管理部審核;
3.1.3總經理批準;
3.1.4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3.2處罰工作程序
3.2.1員工舉報、所在部門向綜合管理部報告、公司領導發現后向綜合管理部通報或綜合管理部通過檢查發現有員工違紀行為;
3.2.2綜合管理部會同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分管領導進行調查落實,形成書面報告;
3.2.3綜合管理部依據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違紀員工做出處罰決定,但處罰決定是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的處分決定還須報總經理批準;
3.2.4所在部門部長與違紀員工面談并確定改進計劃;
3.2.5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4、過程控制
4.1獎勵
4.1.1獎勵等級與形式分為通報表揚、榮譽稱號、調薪和晉升等,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證書獎狀和獎金等,獎勵時間分為年度獎勵和不定期獎勵等。
4.1.2通報表揚又分為嘉獎、記功、突出貢獻獎;
4.1.2.1嘉獎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獎,同時獎勵現金50元:
4.1.2.1.1上級臨時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及時、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為公司以外人員或單位或媒體稱道,為公司譽者;
4.1.2.1.3具有優秀品德且有兩次以上具體事實證明,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4.1.2.1.4對公司公共財物機械設備一貫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4.1.2.1.5能為公司獻計獻策,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4.1.2.1.6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兩次以上事例證明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協助者。
4.1.2.2記功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300元。
4.1.2.2.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4.1.2.2.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產生了直接經濟效益;
4.1.2.2.3大膽實施革新,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為公司減少損失具有功績者;
4.1.2.2.5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如善行被國家有關部門樹立為典型等;
4.1.2.2.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1.2.2.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4.1.2.2.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
4.1.2.3突出貢獻獎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貢獻獎,并獎勵現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貢獻獎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后,直接報總經理批準;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臨危不俱,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4.1.2.3.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顯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3榮譽稱號分為優秀團隊、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業務能手等;
4.1.3.1業務能手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條件)者,授予業務能手稱號,并獎勵現金100元。
4.1.3.1.1本職工作月計劃按時完成100%以上(不論主觀或客觀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數);
4.1.3.1.2完成工作的質量通過率(或達標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證明因有其協助或指導,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協助不是指應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應由該同事須獨立完成的。,但因為其工作能力或業務不熟練等原因不能獨立完成的工作);
4.1.3.2優秀員工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獎勵現金150元。
4.1.3.2.1全年從未出現過遲到、早退等任何違紀行為,也從未受過罰款或其他書面懲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數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內,以及全年病假時數不超過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數在5次(含)以內(指公事以外、兩日內辦理申報手續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時間內從不出現串崗、閑聊現象(指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4.1.3.2.5本職工作計劃和臨時交辦工作按時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通過率(達標率)在90%以上;
4.1.3.2.6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從未出現過頂撞上級或拒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的行為;
4.1.3.2.7全年從未出現過與同事、往來單位或客戶發生爭吵或打架的現象(因對某工作的觀點不同而引發的同事之間的討論或爭執不算);
4.1.3.2.8從不推卸工作責任,對同事或上級勇于當面提出不同意見,從不背后議論事非、造謠生事(含夸大事實);
4.1.3.3優秀管理者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管理者稱號,并獎勵現金200元。
4.1.3.3.1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從未出現過縱容或包庇現象,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從未出現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事)或人(指因違紀而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人);
4.1.3.3.2能主動協調好部門內部的各種關系,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實證明,從不推卸責任,能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或同事的.工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能及時解決;
4.1.3.3.4有事實證明,對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的工作流程、有關制度能及時提出修正意見,經實際證明操作性強;
4.1.3.3.5所轄部門員工積極性高,工作敬業,從未有過因此而影響其他部門或同事工作任務完成的事件。
4.1.3.4優秀團隊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團隊稱號,并獎勵現金300元。
4.1.3.4.1部門內部團結協作精神強,從未出現過(含與部門以外人員)吵架、打架等現象;
4.1.3.4.2部門員工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計在5項(含)以內(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請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視同違紀);
4.1.3.4.3部門員工工作敬業,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含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1.3.4.4能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從不出現推諉、扯皮等不合作現象。
4.1.4調薪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可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4.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4.2年度內記功及以上獎勵(不含突出貢獻獎)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內獲得一次突出貢獻獎或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4工作崗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晉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4.1.5.1經考核已經具備較高職位所需的業務、管理、協調能力;
4.1.5.2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4.1.5.3工作敬業,責任心強,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4.1.5.4接受過較高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4.1.6為推動公司整體協調發展,各部門可按此設立各自不同的獎項和獎勵范圍,經人力資源組(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
4.2.1公司對違反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的各種行為和現象執行處罰,處罰種類按情節的輕重分為:警告、記小過、記大過、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等。
4.2.2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每次20元罰款
4.2.2.1.1各種文件或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后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4.2.2.1.3違反《員工手冊》中第三篇員工行為規范中關于員工基本職責和考勤管理的相關規定(每次);
4.2.2.2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4.2.2.2.1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4.2.2.2.2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合理解釋且又未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報批修改計劃,情節輕微者;
4.2.2.2.3未經批準,工作時間內玩棋牌或其他娛樂活動的;
4.2.2.2.4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4.2.2.2.6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4.2.2.2.7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于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違反4.2.2.1規定的內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4.2.2.3.1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2.2.3.2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4.2.2.3.3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4.2.2.3.4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4.2.2.3.5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4.2.2.3.6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4.2.2.3.7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4.2.2.3.8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2.2.3.9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2.2.3.10違反一切消防安全用電用火制度(吸煙不在本規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4.2.2.3.12第二次違反4.2.1.1.2規定的內容;
4.2.2.3.13上級對直接下級員工的重復違紀負連帶責任。重復違反公司制度有關規定的直接上級。
4.2.2.4任何時間在公司禁區內吸煙的,予以警告處分并處200元/次的罰款;
4.2.2.5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同時賠償損失,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3記小過警告五次作為記小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小過。
4.2.3.1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4.2.3.1.1未經許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時考核主管);
4.2.3.1.3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4.2.3.2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4.2.3.2.1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4.2.3.2.4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開除的;
4.2.3.2.5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4.2.3.2.7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4.2.3.2.9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4.2.3.2.10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4.2.3.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4.2.3.3.1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4.2.3.3.2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4.2.3.4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后服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條款處罰,并記過一次。(注:若屬專檢項目,由于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戶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4.2.3.5由于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4.2.3.6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依據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并罰款30元;②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4記大過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4.2.4.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如公司視情況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則將記大過一次,同時按《銀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給予罰款;
4.2.4.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7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5工資降級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2.5.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2.5.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而不予以開除的;
4.2.6降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4.2.6.1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的,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4.2.6.2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4.2.6.4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4.2.6.5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4.2.6.6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者;
4.2.6.7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4.2.6.8精減機構,無相關職位可擔任者。
4.2.7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開除,并視情況訴諸法律,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4.2.7.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4.2.7.2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情節較嚴重者;
4.2.7.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4.2.7.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競爭公司兼職者;
4.2.7.5在公司服務期間,吸食毒品或受司法處理者;
4.2.7.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4.2.7.7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
4.2.7.8散布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2.7.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4.2.7.10未經批準,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2.7.12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非法組織者;
4.2.7.13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4.2.7.15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4.2.7.16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2.7.17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當措施,致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4.2.7.18其他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必須開除的情形。
4.3關于獎勵處罰的其他規定
4.3.1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公司員工在同年度內的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1嘉獎與警告抵消
4.3.1.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3.2本制度與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相抵觸時的規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確規定的,以其他制度規定的獎罰為準;
4.3.2.2如其他制度規定不明確、標準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獎罰;
4.3.3所有因違反公司制度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制度規定罰款外,均須按照下列規定賠償損失:
4.3.3.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具體經綜合管理部確定報總經理批準;
4.3.3.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4.3.3.3本制度規定的損失界定標準分別為輕微損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損失為501—5000元,嚴重損失為5000元以上。
4.3.4獎罰糾錯規定:
4.3.4.1對于發現獎罰出錯或相關員工認為獎罰不公的,可在3天內投訴,綜合管理部報經總經理批準可先暫時中止獎罰措施的執行,經調查落實重新做出獎罰決定后再重新執行獎罰;
4.3.4.2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4.3.4.3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4說明
4.4.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同時將所有罰款轉入專項資金,綜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 “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
4.4.3 “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所犯制度的條款及處罰結果,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后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所有獎罰決定都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記入當事員工本人檔案和公司人事檔案;
4.4.8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本人要求,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4.4.9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員工的質量意識,減少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問題,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明確質量責任,完善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鼓勵員工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 人給予獎勵。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與質量有關的過程及人員。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三、實施程序
1、獎罰由質量管理部門在《獎罰單》上填寫獎罰理由,送到主管人事行政相關人員處擬定獎罰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2、 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人予以通告并將《獎罰單》送財務部執行。
3、 質量事故定義
3.1 按事故損失分為:
a. 一般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小于或等于 500 元的。 b. 嚴重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大于 500 元而少于 2000元的。
c. 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在 2000 元以上的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 (質量經濟損失計算時,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電費等所有加工、返工和處理的一切費用的估算值)
四、 內容:
1、 獎勵:
1.1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適當的獎勵:
a 及時發現并制止他人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的行為,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者,獎 100 元;
b 及時發現技術設計以及工藝錯誤,避免質量事故發生,減少質量損失者,獎 100 元;
c 對質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在產品質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獎 200 元;
d 能保質保量出色完成任務具有很強的質量意識的,月度質量事故為零的,每月獎 100 元;
e 在一年當中,因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明顯提高,給公司帶來顯著效益的,獎 200 元;
2 處罰:
2.1 故意隱瞞質量問題或缺陷,一經發現每次罰款 100 元;
2.2 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經發現,每次最少罰款 100 元;造成經濟損失屬嚴重或重大質量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2.3 生產工序間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和互檢,出現質量問題,一經發現每次罰款 50 元;
2.4 未嚴格按檢驗標準檢驗,檢驗方法不對致使不合格原材料進廠或不合格產品出廠,出現質量問題者,一經發現對責任人每次罰款 50 元;
2.5質檢人員檢驗認定不合格的物資,私自出庫造成質量問題的,一經發現對倉管人員每次罰款 50 元;
2.6 出貨檢驗中,配件與裝箱清單不符,少裝、漏裝或者錯裝,造成質量影響的,一經發現每次罰款 50 元;
2.7 當出現不合格,屬于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崗位責任人員按 50 元/次處罰,并記當月本部門質量事故一宗。
2.8 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崗位責任人員按 100 元/次處罰,對相應的責任班組長按 50 元/次的處罰,并記當月本部門質量事故一宗。
2.9 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崗位責任人員按 200 元/次處罰,對相應的責任班組長和質檢人員按 100 元/次的處罰,并記當月本部門質量事故一宗。
3 質量責任區分:
3.1 當質量事故是質檢人員發現的,并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質檢人員責任。否則按上 2.1~2.9 進行處罰。
3.2 當質量事故是班組長發現的,并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班組長責任。否則按上 2.1~2.9 進行處罰。
3.3 當質量事故是操作人員自己發現的,并即時報質檢或班組長處理的,如屬非批量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小于 500 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員責任,否則按上
4.2.1~4.2.9 進行處罰。
3.4 當質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藝技術或工藝計劃資料指引誤導的,可同時免除生產和質檢責任,如屬嚴重質量事故的,對相應責任人按 100 元/次處罰;如屬重大質量事故的,對相應責任人按 200/次處罰。
3.5 如果是原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操作者處罰100元/次,質檢人員50元/次。
3.6 如果后工序發現前工序質量事故,并繼續使用,責任由使用工序承擔,處罰操作者100元/次。
3.7 當發現品質異常,質檢員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對檢驗員置之不理,沒有進行改善措施,繼續生產造成的不合格,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責任者和班組長。
3.8 如屬外協廠責任,所有經濟損失由外協廠自行承擔。
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8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的質量意識,減少生產品質異常,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完善生產車間質量管理制度,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達到顧客滿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車間所有與質量有關的過程及人員。
3職責
3.1各班組負責人/質管部人員負責質量獎罰的取證工作,各工序人員應做好配合工作;
3.2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負責質量獎罰的處置工作;
3.3廠務副總經理負責質量獎罰和重大質量事故處置意見的審批。
3.4生產部技術部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將當月的質量獎金進行考核分配。
4質量事故定義
4.1一般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嚴重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
4.4質量經濟損失計算時,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電費等所有加工、返工和處理的一切費用的估算值。
5質量獎定額及獎罰標準
5.1車間內部質量獎定額及標準
5.1.1質量獎包括在車間產量工資中,車間所有員工的工資中質量獎定額標準為80.00元/月。
5.1.2車間各工序生產員工違反生產人員個人衛生、生產設備衛生、生產環境衛生、物料傳遞衛生、生產工具衛生管理、生產員工個人遵守制度所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質量獎考核處罰金額標準按照《食品車間管理及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5.1.3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加工時間不超過1小時)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20.00元/次扣罰。
5.1.4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50.00元/次扣罰。
5.1.5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的重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00.00元/次扣罰。
5.1.6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加工時間超過1小時)的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00.0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長按150.00元/次的扣罰。
5.1.7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50.0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長按200.00元/次的扣罰。
5.1.8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的重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200.0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長按300.00元/次的扣罰。
5.1.9崗位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復發生三次,需下崗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若全年中有三次類似情況公司將按勞動用工合同相關要求處理。
5.1.10當月質量獎考核處罰超過相應人員的質量獎定額標準(質量事故除外),將扣罰當月的全部質量獎金并下崗培訓學習;若全年中有三次類似情況公司將按勞動用工合同相關要求處理。
5.2質量獎勵定額及標準
5.2.1崗位技能熟練且工作態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獎勵。
5.2.2對質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實施的,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給予獎勵10-100.00元。
5.2.3發現設備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獎勵。
5.2.4發現水、電、氣、冷、原料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未造成成本浪費的10—100元/次獎勵。
5.2.5嚴格按照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發現品質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未造成批量損失的獎10--100元/次獎勵。
5.2.6工作執行力強且結果好的10--50元/次獎勵。
5.2.7工作效率高且質量優先的10--50元/次獎勵。
5.2.8發現壞人壞事及不良行為及時制止和上報的20元以上/次獎勵。
5.2.9工作熱情在干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幫助新員工適應環境的10—50元/次獎勵。
5.2.10發現優秀人員及時向公司推薦并協助引進的50—200元/次獎勵。
5.2.1 5.2.11對全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將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200.00元。
5.2.12對全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將授予“優秀基層管理人員”證書并給予獎勵300.00元。
5.2.13對全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將授予“優秀團隊”證書并給予獎勵500.00元。
5.2.14對全年內班組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明顯提高,給公司帶來顯著效益的,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獎勵班組全體1000.00元
6考核方式及責任認定范圍
6.1公司領導及后勤職能部門現場檢查各工序自檢、互檢情況未嚴格執行的或詢問各工序作業指導書相關工藝參數、設備要求等相關生產技能問題,在崗人員不能準確回答相關問題時,處罰10.00元/次。
6.2公司相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相關培訓及考核結果達不到要求的,處罰10.00元/次。
6.3第二方審核人員(公司外來客戶)現場詢問生產崗位相關問題時,在崗人員不能準確回答相關問題時,處罰20.00元/次。
6.4第三方審核人員(認證審核相關人員)現場詢問生產崗位相關生產技能時,在崗人員不能準確回答相關問題時,處罰20.00元/次。
6.5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到公司檢查時,各工序在崗人員沒按要求做好的,處罰20.00元/次。
6.6當質量事故是質檢人員發現的,并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質檢人員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7當質量事故是班組長發現的,并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班組長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8當質量事故是操作人員自己發現的,并即時報質檢或班組長處理的,如屬非批量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小于100.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員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9當質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藝技術或工藝計劃資料指引誤導的,可免除生產操作員及質檢員責任,對相應責任人按次扣罰。
6.10當質量事故起因是其它非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產操作相關人員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11當質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檢驗或保存不當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產操作相關人員責任,對相應責任人按次扣罰。
6.12如果后工序發現前工序質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對前面責任工序操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扣罰,形成批量的對班長、操作員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13當發現品質異常質檢員要求停機改善而未停機改善,對檢驗員置之不理,沒有進行改善措施,繼續生產造成的不合格,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崗責任者和班長。
6.14故意將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私自報廢、處置不合格品的,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崗位責任者和班長。
7獎罰處理流程
7.1當月車間內部質量獎獎罰處理流程
各級管理人員開據扣罰單—通知扣罰責任者--車間主管確認—生產部技術部確認—質管部確認—廠務副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扣款--車間月末公布當月質量獎扣罰情況
7.2當月車間內部質量獎獎勵處理流程
車間內勤統計—車間主管確認—生產部技術部確認--質管部確認—廠務副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獎勵--車間月末公布當月質量獎扣罰情況
7.3公司年終質量獎獎勵處理流程
由生產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并在《四川省智強食品有限公司獎罰單》上填寫推薦理由和擬定獎勵意見,報送廠務副總經理批準。
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目的
1.為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由由此,質量管理成效如何尤為重要,上至高層領導,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質量、抓質量,堅持出精品,減少直至杜絕不合格品、廢品。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從事管理、生產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獎懲規定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協件)
(1)采購標準及技術。
①工作標準。
a.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由技術中心產品工程師根據產品要求制訂并發放到采購部和品管部。
b.采購員須按照技術中心制定的采購標準選擇適宜的供應商采購原材料。
c.品管部根據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計劃,實施檢驗。
②處罰規定。
a.需采購材料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或采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采購,每次處罰相應產品工程師50~200元人民幣,如影響生產進度,處罰相應產品工程師200~500元人民幣。
b.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而采購原材料者,每次處罰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人民幣。
c.因采購原材料不合格影響生產者每次處罰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幣。
(2)入庫驗收。
①標準。
a.原材料采購到廠后倉管員清點到貨數量并填寫“入庫報檢單”向來料檢驗員[外協、五金/化學分析員(化工原材料)]報檢。
b.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根據“入庫報檢單”對來料進行檢驗/驗證,合格后出具“檢驗報告”并在“入庫報檢單”上簽字,同時對相應材料進行標示。
c.倉管員根據經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簽字的“檢驗報告”和“入庫報檢單”辦理入庫手續。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庫,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后方可入庫。
②處罰規定。
a.材料未經檢驗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處罰相應采購人員、倉庫保管員每人50元人民幣,如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據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損失酌情處罰50~300元人民幣。
b.對已檢驗合格入庫的材料發現批量不合格或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現批量不合格,對相應檢驗員按造成損失情況酌情處罰50~200元人民幣。
(3)入庫材料的保管。
①標準。
a.入庫原材料須標志清晰、完整(標志至少應包含: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批號、供應商名稱、生產/加工日期等),包裝完好,檢驗狀態標示明確。
b.入庫后的材料須定置定位擺放整齊,標志清晰、完整,賬卡填寫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執行先進先出。
c.倉管員在辦理入庫手續前須檢查材料標志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材料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現場整改;否則,倉管員可拒絕辦理入庫手續。
②處罰規定。
a.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的相關人員,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b.對入庫后的材料未進行定置定位擺放或擺放不整齊、無標志或標志不清晰、賬卡記錄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處罰倉管員50~200元人民幣。
(4)來料檢驗/分析。
①標準。
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接到報檢后,須按照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抽樣檢查,記錄檢驗試驗結果并出具檢驗報告,同時對材料進行檢驗狀態標示,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進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并將特采意見附至檢驗報告。
②處罰規定。
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者每次處罰1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5)倉庫發料。
①標準。
倉庫發往車間的材料須標志清晰、完整,包裝完好,如出現拆分包裝現象,倉管員須對發至車間的材料重建標志并簽字,車間領料人員對無標志材料可要求倉管員予以建立,否則可拒收材料。
②處罰規定。
發至車間的材料無標志,每次分別處罰車間領料員和倉管員50元人民幣,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車間領料人員和倉管員各承擔50%的損失,同時處罰每人罰每人1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2.過程控制
(1)客戶要求的轉化。
①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為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
②對已轉量產的產品因工藝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客戶索賠,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200元人民幣,對其直接主管處罰200~500元人民幣。
(2)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確定。
①產品工程師負責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的確定。
②對已轉量產的產品現場無作業指導書及生產過程參數,致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工程師50元人民幣;導致不合格品造成損失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工程師50~2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幣。
(3)設備有效性的管理。
設備科負責設備有效性的管理,因設備不合格導致產品批量不合格,處罰直接責任人50~2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幣。
3.檢驗管理
(1)無標志的材料、產品轉入本工廠,檢驗員須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并上報,隱瞞不報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2)在檢驗工作中不得出現批量錯檢、漏檢現象,每發現一次處罰直接檢驗員20~200元人民幣。
(3)檢驗員在工作中如發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直接主管或部門主管匯報,不能擅自做主影響工廠生產,否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50~100元人民幣。
(4)檢驗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后有權要求員工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產生,同時立即通知班長并上報廠長和品管部,如不及時上報,影響生產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對檢驗員發出停止生產要求而拒不執行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幣。
(5)負責保管好圖紙、相關技術文件、檢驗章、丟失圖紙、技術文件每張罰款50元人民幣,丟失檢驗章罰款20元人民幣。
(6)對檢驗任務應做到日清日結,當天工作如無故不完成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人民幣。
(7)對生產中由于檢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視情節予以處罰50~200元人民幣。
4.現場控制
(1)生產工藝和操作指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設備的操作指導由設備部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缺少相關指導一份處罰責任人20元人民幣。
(2)操作員按生產計劃填寫“流轉單”,流轉單填寫應字跡清晰,內容正確完整,對不符合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
(3)生產開始前操作工必須按要求對設備進行點檢,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開始生產,點檢表應填寫完整,內容正確、字跡清晰;如發現設備異常,須立即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報廠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時在點檢表中標注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點檢每次處罰相應操作員20元人民幣,設備帶病作業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記錄填寫不符合者每次處罰10元人民幣。
(4)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并記錄過程、產品數據填入相應記錄單,不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未按要求記錄過程、產品數據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
(5)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將檢驗數據填入相應流轉單,未按要求記錄過程數據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直接主管或檢驗員進行登記、隔離、標示和處置,對隱瞞不報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處罰50~100元人民幣。
(6)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使用相關生產工裝器具、防護工具和帶有合格標志的材料,確保產品質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裝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造成質量損失者酌情處罰50~2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幣。
(7)車間檢驗員按要求對過程進行巡檢并記錄檢驗數據,未執行或未記錄檢驗數據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巡檢發現不合格品,操作工應根據評審結果及時進行處理,發現以次充好,以廢充好現象,一次罰款50元人民幣。
(8)對生產完畢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員抽檢,抽檢合格后檢驗員在流轉單上簽合格章,產品隨流轉單一起轉入下道工序,未向檢驗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人民幣,產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產品不合格未經特采而轉入下道工序者,處罰相關操作人員50~1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幣;對已檢驗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發現批量不合格,經確認屬本工廠責任者,每次處罰工廠檢驗員50~100元人民幣,處罰廠長100~200元人民幣。
(9)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標志清晰、完整,檢驗試驗狀態明確,確保不接受、不傳遞無標志或狀態不明確的材料或半成品;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10)操作完畢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整潔有序,設備完好;現場未用完的.材料應及時放入相應的庫位,產成品用相應的周轉工具移入混煉膠儲存區進行停放,并做好標志和防護,流轉單交由倉管員整理存檔;現場雜亂、不整潔者,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20元人民幣,不按規定存放或標志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人民幣;工廠內設有倉庫的,倉管員每次發出材料前需對材料建立完整的標志(材料名稱、生產日期、檢驗狀態),否則可拒收,發至工廠的材料無標志,每次分別處罰工廠領料員和倉管員50元人民幣,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工廠領料人和倉管員各承擔50%的損失,同時處罰每人1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11)工廠內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規定進行存放,擺放整齊,輕拿輕放,避免碰撞損傷表面,不按規定存放者,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人民幣,同時發現表面損傷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檢驗員登記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發現因過程防護不當導致產品缺陷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20元人民幣,因不按規定擺放用錯材料者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人民幣。
(12)生產現場需保持整潔,有序;設備、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場使用作業指導書、工藝文件完整、有效;現場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域且區域標志顯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發現一處不符合處罰車間主任50元人民幣。
(13)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復發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須被處罰,處罰金額為操作員累計被處罰金額的兩倍。
(14)當月工廠PPM值超過目標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處罰100元人民幣)對本工廠進行處罰,計算方式:當月PPM值-目標值/目標值×100%,處罰金額最大不超過2000元人民幣。
(15)對于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根據相關程序及作業標準做出及時處理,每延期一天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元人民幣。
5.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1)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人民幣。
(2)對當月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工廠內通報表揚并獎勵50元人民幣;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100元人民幣,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500元人民幣。
(3)對當月班組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予以獎勵200元人民幣;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該班班長500元人民幣,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授予“優秀團隊”稱號并獎勵該班組1000元人民幣。
(4)對當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廠長100元人民幣,獎勵過程檢驗員50元人民幣;連續3個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廠長300元人民幣,獎勵過程檢驗員150元人民幣;連續半年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授予該工廠“優秀團隊”的稱號,并獎勵該工廠2000元人民幣,同時獎勵廠長1000元人民幣。
6.辦事處質量管理
(1)銷售部各辦事處及業務員負責外部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業務員需及時了解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及客戶市場的使用情況和質量表現,及時發現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的異常和潛在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內反饋至品管部,以便于公司及時整改,避免質量損失的產生。
(2)對于新開發產品,業務員應參與新產品發貨前評審工作,對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每提出一條,經確認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
(3)對試裝過程中的新產品業務員在試裝過程應及時準確詳細地記錄裝車情況,對裝車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反饋至公司品管部和技術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戶投訴和索賠;反饋信息及時準確,問題處理及時有效,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因反饋不及時、信息不準,發現的問題處理不及時導致客戶投訴或抱怨者,每次處罰責任業務員200元人民幣。
(4)對評審后的新產品在試裝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導致新產品量產后出現批量問題,經確認屬實者,處罰相關業務員500元人民幣。
(5)對已量產產品,業務員在客戶之前發現存在的潛在質量問題并實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戶投訴或索賠,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
(6)對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發生的質量問題,業務員應于客戶發出當日或次日及時、準確地將信息書面反饋至公司品管部,信息內容應包含:產品名稱、品號、圖號、不合格現象描述(發生時間、地點、客戶、現象)、不合格數量、涉及數量(客戶生產線、客戶庫存、辦事處庫存)、批次、生產日期、采取措施等;問題反饋不及時,每延期一天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人民幣;弄虛作假或信息不準確者,每次處罰200~500元人民幣;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導致客戶索賠者,每次視情節處罰200~500元人民幣。
(7)對于客戶索賠信息,業務員應于客戶索賠信息發出當日予以調查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以將損失降至最低,并將信息在兩日內詳細準確地反饋至公司品管部,對信息反饋及時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減少客戶索賠的,每次獎勵100~1000元人民幣;如因反饋不及時或措施不力,導致客戶索賠定案,處罰相應業務員200~500元人民幣。
質量獎懲管理制度 10
1、總則
1.1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升員工對質量的認識,提高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有效降低質量損失,維護企業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1.2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1.3本公司不允許不注重質量的現象和行為存在,對因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將給予處罰。
1.4本公司鼓勵員工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2、范圍
2.1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產品質量(包括公司質量活動的服務質量、過程質量)管理;
2.2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與質量活動相關的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品管部負責品質異常的發現和處置,以及獎懲的實施。
3.2各部門負責監督本部門品質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質異常工作開展的配合工作。
4、定義
4.1首檢:在生產開始時上班或換班或工序因素調整后,換人換料換工裝調整設備等對制造的第一件產品進行的檢驗。
4.2自檢:每做完一個產品后對自己所在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驗稱為自檢。人人必須加強責任心和質量意識,保證自己生產的產品100%合格,絕不允許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4.3互檢:本工序在開始加工前先對自己的前一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稱為互檢。
4.4巡驗:是指檢驗員在生產現場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對有關工序的產品和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驗。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報廢數量超過10件且單位產品不合格總數在特定批中超過30%。
5、責任劃分
5.1各生產小組必須對所加工、裝配、自檢的產品品質負責。
5.2品管部應對經檢驗(來料檢驗、制程檢驗、成品檢驗、出貨檢驗)后的產品品質負責。
5.3研發、工程技術人員應對設計圖紙、工藝的準確性負責。
5.4倉庫人員應對倉儲的物料保存品質負責。
5.5質量管理連帶責任
5.5.1指質量管理活動中,依組織層次其直接、間接主管需對其下屬所做出的改進或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無論獎懲,直接主管連帶50%,間接主管連帶25%,上三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5.5.2依互檢原則,其間接當事人需對上工序所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第一間接當事人連帶50%,第二間接當事人連帶25%,第三間接當事人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6、品質指標
6.1來料:一次送檢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檢合格率97%(每月)
6.3組裝成品:一次抽檢合格率98%(每月)
6.4出貨:一次抽檢合格率100%(每月)
6.5顧客投訴率≤1%(每月)
7、品質異常處罰細則
7.1品管部及生產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1.1檢驗巡檢發現不合格或后工序發現不良,且數量超過10件但未達成批量,生產人員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直接當事人10元,相關人員(含上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7.1.2批量品質異常,含本工序發現的不良或屬經品管部檢驗合格放行的產品,被后工序或客戶發現的不良,當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直接當事人扣罰10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品管應負有不巡檢或巡檢不到位責任,扣罰直接當事品管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損失金額大于1000元的按損失成本10%價值對直接當事人進行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扣罰直接當事品管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3因來料檢驗失誤(無法檢驗的項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處罰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4為預防批量不良品發生,加工/組裝產品須報首件檢驗,如未報或首檢不合格而擅自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5首檢判定失誤,造成產品批量不合格時,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IPQC處罰追加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開發及技術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2.1圖紙文件,相關技術工藝為加工/檢驗的唯一參照依據,圖紙/工藝的制訂人/審核人必須對文件的正確性負責,如因圖紙不完整,工藝制定/審核而導致產品品質事故,處罰責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2對客戶要求和本廠技術數據、圖紙的更改,必須有技術部書面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經技術人員簽字確認,且應與使用部門進行新舊文件的交換,如有因交換不及時或不徹底而造成產出不符合新要求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3對生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工藝問題,最遲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解決并給予明確答復,超過時限未予解決的,處罰責任人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倉庫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3.1倉管員發料發錯,導致影響品質、影響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2成品倉庫多發或少發,多發對責任人按實際成本金額賠償,少發1件以下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3倉庫物品標識不規范不清晰,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4不同規格不同客戶產品(樣品除外)混放,不論是入庫時還是發貨時,對責任人按10元/次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5倉庫人員必須先確認產品是否經檢驗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狀態不清楚的產品,違規接受此類產品者,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6裝卸工在搬運裝卸成品時,沒按規定作業造成紙箱損壞,或在庫成品未加以防護造成紙箱臟、損壞等不良時,對責任人按10元/次扣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流程異常處罰細則:
7.4.1未接到派產通知擅自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圖紙要求生產的,罰款當事人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2未經品管部檢驗人員確認,擅自把產品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的,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如引發下工序質量問題或客戶投訴的,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責任人處罰追加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得按規定接受處罰。對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另處罰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5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處罰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6對未征得品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檢人員已粘的狀態標識(如合格標簽、不合格標簽等),處以罰款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檢時發現不合格,正常情況下生產必須在24小時內對不良品進行處理完畢,如未及時處理并強行將不良品轉入下工序生產,對責任者處罰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8品管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1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管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8、獎勵條例
8.1發生非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的獎勵:
8.1.1非生產作業人員,但投訴和挽救各種品質異常的行為,經核實后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1.2生產作業人員或品管檢驗人員如發現上工序產品漏檢,錯檢或重大品質缺陷,必須立即上報品管并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1.3品管檢驗人員在巡檢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合格品將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2發生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的獎勵:
8.2.1當發生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獎勵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分別獎勵25元、12.5元。
8.3員工發現對品質有重大影響、或潛在影響的工藝流程錯誤,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執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質事故或大大提升生產效率者,經核實后一次性獎勵50-100元;員工(開發及工藝技術人員除外)在生產前發現設計圖紙/工模夾具等設計缺陷,及時制止并改善者,經核實后獎勵10-100元,該部分獎金均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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