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政府采購管理及控制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普陀區教育局制定的采購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我校政府采購行為,不斷強化采購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每項采購業務必須做到程序公開,用途公開,采購內容、數量公開,價格、質量公開,同時做到“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二、把握環節,注重詢價。把握重點環節,嚴格規范詢價、簽訂合同等環節。
三、優質服務,維修及時。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對采購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服務問題,及時與供應商聯系,作出相應處理,并及時予以解決。
四、嚴格規程,規范操作。
學校在每年下半年根據資金來源及資產管理中心要求,由各使用部門根據需要提出預算項目,包括填制政府采購計劃表、資金來源、采購時間等,報校長室審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由校黨政會議討論通過,審批通過后的項目報結算中心會計,編入下一年預算。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的項目由校長授權總務部門進行操作。
總務部門在采購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即《各中小學、幼兒園及有關教育單位常規設備配置目錄》之中的設備)時,應按照規定辦理申報手續。同時,采購人員根據采購金額、采購預算及底價和
其他實際情況,在政府采購網上選擇相應的供應商進行采購活動。
采購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方能入賬入庫。財產保管員待發票、項目驗收單、購貨合同等資料齊全后入庫;財務室待固定資產驗收單及審批后的發票等資料齊全后付款入賬。
每項采購活動(特別是金額萬元以上的采購活動)完成后的采購文件由采購部門按要求交學校檔案室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采購文件主要包括談價記錄、校裝備采購工作會議決議、唯一性說明、設備采購申請單、采購預算、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內容。
由于需要采購的設備個性化較強或不在政府目錄中等原因,未經政府集中采購程序的,按以下流程進行采購:由采購工作小組對需采購的設備向不少于3家供應商進行詢價或邀標,形成3名(含3名)以上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采購情況說明;采購完成后經設備驗收合格后按規定入庫入賬,并將相關采購資料報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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