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托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托管管理制度 1
一、學生的接送
1.確定各年級學生的放學時間,每次接學生提前5分鐘到指定地點。
2.等學生到齊后一起到托管班,不得讓學生單獨行動。如有特殊情況可和另外一名老師商議,但是必須在有老師看管的情況下分批到學校。
3.在回托管班的途中,如有學生要買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師說明,經老師允許才能去買,購買食物必須是面包,牛奶等能充當晚餐,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購買。
4.接送學生的首要任務是安全,如出現問題由接送老師負主要責任。如果學生因其它原因不能來學校上課的',老師需提前和家長聯系,確保事情的真實性。在放學后必須確保家長及家長指定的家人來接學生,如家長因特殊情況不能來接,由老師幫助送學生回家,家長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情況除外。
5.每個班需有一名學員家長告知托管老師作業內容。(學校作業班任都以校訊通發給每個家長)
二、上課安排
1.到托管班后學生休息10分鐘,在此期間學生用簡單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饑的食物,辣條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帶進托管班。
2.休息10分鐘后盡快進入學習狀態,學生按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依次完成當天作業。
3.適當安排課間休息。
三、溝通
1.對學生應多鼓勵多激勵,摸索學生的性格,根據每個學生的特點進行適當的激勵,出現問題也要嚴厲的批評,對于同年級的。
2.每個學生在托管班的課堂表現,作業完成狀況,老師與家長接送學生時進行溝通。促使每個學生更快的進步。
四、上課紀律
1.告知孩子作業內容。
2.上課期間不得隨意走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舉手示意。
3.上課不得大聲喧嘩,交頭接耳,不得大聲讀書或背書,如有讀書或背書任務,需向老師告知,可根據情況另外安排。
4.寫完一門作業后,把作業本放在課桌的右上腳,供老師檢查,學生繼續寫下一門作業,如在寫作業的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在旁邊做上記號,最好用鉛筆不會寫的題目暫時空在那里。
5.課間休息時,不得在教室里大聲喧嘩,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鬧,其他同學在學習時不得去打擾。
托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代理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xx〕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寧波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寧波市各級集中采購機構以外,依法通過“浙江省政府采購網”進行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包括浙江省外的代理機構申請取得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相關操作權限的),在寧波市行政區劃內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機構的機構類型包括:
(一)在寧波市工商登記注冊的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本市代理機構)及其在各區縣(市)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在寧波市外工商登記注冊在寧波市執業的代理機構(以下簡稱外地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是指采購資金納入寧波市各級地方預算管理的政府采購項目。
第三條各區縣(市)財政部門依法對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代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以代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和采購項目所屬行政區劃進行屬地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劃內工商登記注冊的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情況、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內控制度建設、代理的本級采購項目、業務培訓、投訴舉報處理等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對非本行政區劃工商登記注冊的代理機構代理本級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管理,處理采購項目相關的投訴、舉報案件及監督檢查工作。
在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代理機構代理的非本級采購項目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移交采購項目所屬行政區劃的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對關聯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處理意見、信用記錄和考核獎懲結果全市共享。
第二章代理機構名錄登記管理
第四條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xx〕2號)第二章規定要求在“浙江省政府采購網”進行名錄登記,未按規定進行名錄登記的不得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
第五條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應當確保真實性和完整性,登記內容應當能全面反映代理機構針對代理采購工作所配置的執業條件和執業能力。
(一)在寧波市臨時執業的外地代理機構,除法人主體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外,對其臨時執業的工作團隊應當在法人主體名錄登記的“分支機構”項下,登記臨時執業的工作人員清單,并提供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技術職稱證書(如有)、勞動合同、聯系方式及個人業務簡歷、組織采購活動的臨時場所信息等上傳資料。
(二)在寧波市長期執業的外地代理機構,除法人主體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外,對其長期執業的工作團隊應當在法人主體名錄登記的“分支機構”項下,登記長期執業的工作人員清單,并提供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技術職稱證書(如有)、勞動合同、聯系方式及個人業務簡歷、辦公及組織采購活動的場所信息等上傳資料(“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名錄登記信息可共享的除外)。
(三)本市代理機構根據工商登記注冊屬地原則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購網”名錄登記,如果存在跨行政區劃在寧波市各區縣(市)執業的,應當按各區縣(市)財政部門要求在法人主體名錄登記的“分支機構”項下,登記在該行政區劃執業的工作人員清單,并提供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技術職稱證書(如有)、勞動合同聯系方式及個人業務簡歷、辦公及組織采購活動的場所信息等上傳資料(“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名錄登記信息可共享的除外)。
(四)登記的工作人員不是代理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應當進行說明,并在登記時間的下一個月補充上傳勞動合同,否則該工作人員不能代表該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并在名錄登記中刪除相關人員的登記信息。
(五)名錄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
(六)各地財政部門不得強制要求非本行政區劃工商登記注冊的代理機構在從業地區設立需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也不得要求代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劃進行機構備案等機構信息重復登記工作。
(七)代理機構登記信息不完整的,經財政部門告知其完善登記資料而未按期按要求完善的,財政部門有權關閉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操作權限。
第三章代理機構從業管理
第六條代理機構應當具備《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xx〕2號)第十一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本辦法規定的具體要求,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代理機構不得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
(一)代理機構應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代理機構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非法人機構(分公司等)在其合法經營權和機構設立主體的授權范圍內可以獨立承接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法律責任承擔按《民法總則》第七十四條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代理機構設立的其他性質的分支機構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承接政府采購代理業務。
(二)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具體包括:
1、建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崗位設置和執業控制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確操作流程,規范操作程序,完善各工作環節的風險防范機制,實現采購文件制作與審核的職能分離,詢問、質疑答復文書的起草和審核的職能分離。
2、建立執業行為準則和執業培訓制度。制定從業人員與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以及其他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交往的行為準則和違規行為處理規章制度,制定在崗監督、離崗審查和項目責任可追溯制度,以及定期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相結合的培訓制度、重要部門和重點崗位人員培訓合格上崗制度。
3、建立決策控制管理制度。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獨立的技術(法務)總控部門,沒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決策總控管理制度進行定崗定責,對重大事項、調查取證、質疑答復等工作進行單位總控。總控部門建設將納入代理機構監督信用評價的目標要件內容。
(三)代理機構應當配備不少于5名的專職從業人員。專職從業人員是指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直接參與采購項目代理活動或對采購項目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包括代理機構的財務、后勤及商務等非直接參與采購項目代理工作的人員。專職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市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業務培訓根據市財政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分批次進行,批次業務培訓結束后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培訓人員頒發《寧波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證書》。新成立的代理機構或新進駐寧波市從事代理業務的.外地代理機的執業人員,應當及時向市財政部門報送業務培訓人員清單,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培訓計劃,統籌安排培訓。
(四)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獨立辦公場所(自有和租賃),對外地代理機臨時承接寧波市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不要求具備獨立辦公場所,但應當向采購項目屬地財政部門報告組織采購活動的具體工作計劃和采購代理活動組織場所的相關信息。
代理機構組織采購代理業務必需具備相應的開標和評審場地。開標和評審場地應當各自獨立,評審場地應當相對封閉,具備實現評審過程保密和評審現場不受干擾的條件。開標和評審場地以及相關需評審的樣品擺放場地應當配置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實現采購活動全過程音視頻記錄,音視頻記錄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部分代理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全部入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以下簡稱進場交易)的,可以不要求配置開標、評審等采購活動組織場地和錄音錄像監控設備,但不得承接非進場交易的采購代理項目。進場交易的采購活動音視頻記錄資料應當在采購項目結束后,向進場交易的場所管理部門索取并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第七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代理機構的專業特長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從登記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但各區縣(市)財政部門基于本行政區劃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統籌管理以及采購代理費用支出控制的需要,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服務定點入圍采購,實行服務定點入圍采購的評價標準應當遵循以下幾方面原則:
(一)以代理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及制度實際執行能力和水平、代理機構的專業特長、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的評價比較為主,不主張對代理機構的機構規模、業績數量或特定金額的業績進行評價比較。
(二)以委派的代理服務團隊配置水平、團隊項目經理的業績和能力、團隊其他執業人員的技術能力、服務水平和業務培訓情況的評價比較為主,不主張對代理機構注冊地域和服務網點情況進行評價比較。
(三)強化入圍代理機構專業特長的多樣性,定點入圍采購原則上只要求代理機構對定點入圍的采購需求進行承諾,不應當采用入圍數量限制或數量淘汰的定點入圍方法。
(四)原則上不選用被記錄信用管理“黑名單”的代理機構。
采購人自行通過競爭方式遴選代理機構的,也應當參照上述評價標準。
第八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按《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xx〕2號)第十三條規定要求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委托代理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二)采購范圍、預算金額和采購方式;
(三)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采購需求制定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約定;
(四)采購文件編制、確認和澄清的程序和責任主體的約定;
(五)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采購活動組織過程中的權責約定;
(六)評審專家選用、采購人代表的授權委派、供應商資格審查主體、中標(成交)結果確認等方面的權責約定;
(七)采購合同簽訂、履約驗收、采購檔案保管移交等方面的權責約定;
(八)供應商詢問、質疑處理和接受財政部門投訴(舉報)調查的權責約定;
(九)代理項目完成期限、代理費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約定;
(十)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途經約定;
(十一)按《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組成要件。
第九條委托代理費用實行市場定價,但可以參照原國家計委計價格[20xx]198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結合采購項目的復雜程度,合理確定委托代理費。采購預算已包含委托代理費用的,委托代理費應當由采購人支付;采購預算未包含委托代理費用的采購項目,委托代理費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但必須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的報價條款和代理費用的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代理機構收取的委托代理費應當隨采購結果一并公開,不得多頭重復收費。
第十條代理機構與采購人簽定委托協議書后,應當根據采購人提供的技術和商務的要求,結合技術調查和市場調查情況,負責組織政府采購項目的實施工作。采購項目實施過程應當確保以下幾方面工作節點:
(一)采購文件編制。采購文件編制應當符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規范,文件約定條款邏輯嚴密、文字表述明確完整、相關采購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約定清晰無誤、資格條件和評審要素要與采購需求關聯,不得設置存在傾向性和歧視性的約定條款。采購文件編制完成后,應當報采購人書面確認,未經采購人書面確認的采購文件不得發布。
(二)采購信息公告。采購信息公告應當符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規范,公告內容完整、公告預留的供應商響應時間應當符合法定要求(等標期)。采購文件發售時間截止后,對采購文件進行資格條件或重要技術商務條款進行修改的,應當延長采購文件發售時間或者允許潛在供應商售領采購文件。
(三)供應商詢問處理。代理機構對供應商針對采購活動提出的詢問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52條和《寧波市政府采購詢問、質疑和投訴處理工作指引》(甬財政發〔20xx〕465號)的有關規定,依法、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地做好詢問答復工作,確保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要求。
(四)供應商質疑處理。在采購過程中發生供應商質疑的,應當向采購人報告,并按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質疑處理權限,依法進行質疑答復,不得超越權責包辦質疑處理工作。質疑處理應當本著解決問題糾紛和化解矛盾為原則,質疑答復應當確保針對性和合法性。
(五)采購評審現場。采購評審現場應當做好人員進出的登記工作,與評審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評審現場,評審人員不得隨意進出評審現場,評審過程中評審人員離開評審現場應當做好書面記錄,并記錄離場的事由。
采購人委派采購人代表參加采購項目評審的,應當要求采購人出具《采購人代表授權函》,授權函應當明確采購人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人委派評審現場監督人員(下簡稱現場監督人員)的,人數不得超過2名。代理機構應當對現場監督人員在評審現場進行登記,并向現場監督人員介紹評審現場監督人員的工作紀律。現場監督人員不得參與評審問題討論或者發表與采購項目有關的言論,現場監督過程中發現采購活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反映。
(六)采購評審結果。評審結果應當按法定要求報采購人書面確認,采購人未按法定要求進行采購結果確認的,應當要求采購人說明情況并向財政部門報告。經采購人確認的或采購人逾期未確認的采購結果應當按法定程序要求進行結果公告,代理機構不得隨意暫定或延期發布采購結果公告。
(七)采購檔案。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檔案應當整理歸檔,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檔案。采購檔案應當包括采購活動過程中與采購項目有關的所有資料(包括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的響應資料)。供應商響應資料正本檔案原則上由采購人建檔保管(采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的除外),采購人可以通過委托協議約定,委托代理機構代建響應資料正本檔案,代理機構注銷時,應當向相關采購人移交檔案。
第四章代理機構信用管理
第十一條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按失信懲戒、守信獎勵、整改修復原則進行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按照基礎信用分、信用扣分、信用加分進行量化計分,通過信用分值計算構成代理機構的信用指數(信用分值計算標準另行制定)。
代理機構在執業過程中信用指數低于基礎信用分的,代理機構注冊地(或采購項目屬地)財政部門應當責令代理機構進行整改,未按規定進行整改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并在寧波市政府采購網進行通報。
第十二條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數主要包括:
(一)代理機構按規定要求進行名錄登記,登記信息真實完整的(100%),建立獨立的技術(法務)總控部門的(20%),組成基礎信用分;
(二)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活動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其他不良行為的,財政部門將根據其嚴重程度給予不同分值的信用扣分;
(三)代理機構與投訴案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勝訴有直接關系、提出創新采購辦法和管理制度以及獲得相關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表彰的給予信用加分;
(四)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數量、金額和采購當事人對代理機構的采購項目個案的信用評價結果等,根據設定加分值給予業績和績效信用加分;
(五)代理機構對信用扣分的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整改主動積極,措施有效,并參加信用修復培訓,能有效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的,給予信用扣分50%的信用修復加分。
第十三條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采購代理機構的設立登記情況、執業能力、執業狀況和執業結果等與政府采購代理行為相關的內容(各項評價內容的細化要素另行制定)。
(一)代理機構設立登記評價內容包括:
1、按照政府采購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代理機構設立、名錄登記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有關名錄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采購代理機構自行維護和更新情況;
3、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設立的情況。
(二)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能力評價內容包括:
1、法定要求應當具備(配備)的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設施、設備等場所條件;
2、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情況;
3、所屬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專業技能和參與財政部門的培訓情況;
4、財政部門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考核評價中提出的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
5、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能力的情況。
(三)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狀況評價內容包括:
1、代理業務工作情況。包括采購文件編制、政府采購政策執行、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執行、詢問質疑答復、檔案資料管理等;
2、協助配合工作。包括協助采購人合進行同鑒證和履約驗收、協助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信訪、舉報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3、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狀況的情況。
(四)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結果評價內容包括:
1、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效果。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節約情況和采購執行效率;
2、政府采購服務效果。包括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等采購當事人和社會有關方面對采購服務的滿意度評價情況;
3、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結果的情況。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評價內容,對采購代理機構實施部分專項評價或全面評價。
第五章代理機構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應當堅持健全機制、規范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
第十六條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應當按規定要求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以政府采購相關工作人員為主。執法檢查人員的抽取數量根據檢查工作需要確定,同一檢查組執法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出現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因實際困難不能參加檢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應通過隨機抽查信息平臺及時抽取,補齊執法檢查人員。
第十七條監督檢查對象為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相關名錄庫信息應錄入雙隨機抽查信息平臺,并根據變動情況動態調整。在檢查對象確立前,應當對擬檢查代理機構的歷史檢查情況進行梳理(定向檢查除外),防止出現多頭或重復檢查。
第十八條對存在違法違規線索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由采購項目屬地財政部門開展定向檢查,違法案情復雜或違法案情重大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市級財政部門組織專案小組進行專案定向檢查。各區縣(市)財政部門對市級財政部門移送的政府采購項目違法違規線索應當依法落實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結果報市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對采購項目日常監管事項,采購項目屬地財政部門應當按“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等方式開展不定向檢查。
各區縣(市)財政部門結合日常監管,可對采購項目執業人員(或團隊)進行考核記分管理,考核記分記滿的,可以要求執業人員(或團隊)進行整改,但不能因對執業人員(或團隊)進行整改,暫定或禁止其所屬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權力。
第二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工作要求和全市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年度工作安排,組織對全市代理機構的執業情況進行抽檢,檢查內容包含代理機構的所有代理采購項目、項目屬地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情況和政策法規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代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嚴格按《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七十八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寧波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開始實施。
托管管理制度 3
一、管理老師崗位職責
1、熱愛托管工作,對學生要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尊重所有托管學生。
2、主動與托管學生家長配合,及時向家長匯報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情況,虛心接受批評、建議,不斷提升優化工作方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做私事,否則按規章制度處理。
3、遵紀守法,團結同事,同事間友好交往,有意見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議論。
4、努力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促進托管學生動手、動腦,使每個托管學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發、儀表端莊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要求。
5、舉止端正,語言文雅,說話和氣,待人熱情有禮貌,能主動問候別人。在學生面前行為規范,話不俗,語不高。
6、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保護各種設施、玩具、器械。不亂扔果皮、紙屑、勤儉節約,節水、節電、節氣、節糧。
二、管理老師崗位工作要求
1、安排好托管學生課業自我完成督習計劃,抓好托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與家長建立良好溝通關系。
2、負責搞好活動室、寢室的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通風、清潔整齊。定期開展學生寢室的消毒工作。
3、關注托管學生的身體康健,天氣變化要及時為學生增減衣服。
4、管理學生午休紀律,注意托管學生的午睡姿勢,蓋好被子,午睡時保持安靜,保證時間,按時起床,指導和幫助托管學生穿好衣服。
5、注意托管學生安全,家長來接送托管學生時,要簡單介紹托管學生的當天生活、學習情況。
6、每半月把學生的被子、枕頭整理出來,讓讓家長帶回去換洗。
三、與家長的日常溝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學,負責接送的管理老師在安全接學生到托管班后,要以發短信方式告之學生家長或在家長群中發。
2、每日家長到托管班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須向家長介紹學生當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學習情況,注意收集家長對托管班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記錄;對托管期間生病的學生,管理老師還要當面向家長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議家長做好相關護理事宜。
3、對于因患病不能來托管的學生,管理老師要與學生家長經常聯系,問訊學生病情,關懷患病學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師要填寫《托管學生家庭報告書》,并由學生轉交家長簽名,在下周一上學時回收家長簽名的反饋卡,并存檔。
四、學生的接送管理
1、學生放學,管理老師必須提前至少10分鐘到校門等待;接到學生時,必須核對學生名單,防止漏接學生。
2、接送學生上下學時,全體學生要分列隊行走,不允許學生亂跑亂奔;必須有2名老師以上帶隊。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須建立來訪人員登記制度。陌生人員來訪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問清來意并做好記錄,嚴禁陌生人員在沒有老師陪同的情況下參觀托管班或接觸學生。
2、如學生家長委托他人來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當場與家長進行電話溝通,核實接學生人員的身份,必要時對通話過程要錄音,并復印委托人身份證件。
3、學生在托管班發生突發事情時(如發病、受傷),當班管理老師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情況,當事態超出老師處置能力并有惡化趨勢時,要立即送醫院并通知家長。
4、加強對托管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許學生在走廊、電梯口、樓梯、陽臺追逐打鬧。
5、教育托管學生不要帶危險品上學或入班,每天抽檢學生所帶物品,注意觀察托管學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機、爆竹、托管班刀子等危險物品,發現后及時收起來,防止發生安全意外。
6、嚴禁采用藥物滅鼠、滅蚊蠅,如必須使用時,要專人保管不得亂丟。
7、嚴禁托管學生進入廚房,熱湯菜、開水必須放在學生拿不到的安全地方。
8、就餐時,生活老師分菜時不要越過托管學生頭頂,熱湯菜必須預先降溫后(低于50度)才可端出分給學生。
9、對托管班的學生的各種疾病做好記錄,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
10、收好托管學生的中藥、中成藥、西藥,值班人員按時按量給托管學生服藥,內服外服藥要有名稱、標記,防止錯服漏服。做好服藥記錄。
11、托管班負責人每天對房舍檢查一次,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有損壞設施、物品要及時修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1、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2、經常組織老師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3、不定期向托管學生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4、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5、注意水、電、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衛生管理
1、室內外衛生每天一次小掃,每周一大掃并進行消毒。
2、托管學生使用過的餐具必須天天消毒,玩教具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學生寢室每月消毒一次,每周翻曬被褥兩次,每月洗床單枕巾一次。
3、要求托管學生飯前便后要洗手,飯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午睡后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5、托管學生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要立即隔離,并打電話通知家長接回孩子。
八、飲食管理飲食管理
1、托管班食品必須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采購回來后專人檢查驗收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
2、(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每日做好廚房、餐具的清潔衛生及"三防".
3、食品加工前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特別的`,不再加工和使用;
4、加工成品在兩個小時內分發完畢;
5、盛裝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要進行洗凈消毒;
6、托管班所有工作人員全部體檢合格,無傳染性疾病患者。飯菜做到"四搭配"即(干稀、甜咸、葷素、粗細),烹調過程中要掌握火候,保持食品營養。
7、飯前工作人員及托管學生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擦干凈。
8、管理老師要照顧好托管學生的進餐,掌握每名托管學生的進餐量,教育托管學生不偏食,不浪費、自覺光盤形動,不吃零食的良好飲食習慣。
托管班管理流程
一、學生放學后,托管班老師到學校指定位置接到托管學生,并護衛學生回到托管班教室。
二、電話通知學生家長匯報主管,學生已安全接到托管教室,請家長放心。
三、托管班老師監督學生完成作業,并核對學生記事本,檢查作業完成情況。
四、指導學生修改作業中的錯誤內容,加強對易錯知識點的認識。
五、帶領學生復習當天所學內容,根據學校老師安排,有計劃的預習新課。
六、托管過程中,托管班教師嚴格糾正學生的錯誤坐姿、書寫、用眼方式等。
七、住宿生完成作業后,學生加餐(牛奶、果珍、點心、水果等).
八、學生在大教室或院子里游戲、讀書,需有人看護。
九、必須家長親自到場接走孩子。
寫給小朋友
一、按時完成作業
二、溫習學過的知識,及時預習新知識
三、正確的坐姿和用眼對我們有很多益處
四、保持安靜,不要打擾其他小朋友做作業
五、保持教室內衛生,請把垃圾扔到垃圾桶里
六、多讀書,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
七、常運動,運動才能保持強健的體魄
八、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內打鬧,不要亂跑,亂跳
九、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十、相互幫助,與人為善
托管班注意事項
一、托管班負責學生在托管期間的安全。
二、托管班負責指導學生完成當天作業,以及復習、預習。
三、托管班應與家長保持聯系,反應學生情況
四、托管班重視每位家長提出的寶貴意見
五、擇日托管的學生,請家長與托管老師溝通,并告知托管時間。
六、若學生臨時不需要托管,請家長及時通知托管班。
七、家長接走學生時,請確認。
八、托管班托管時間到晚上20:00,此前不能來接孩子的家長,請告知托管班。
托管管理制度 4
一、管理原則
品牌經營 規范管理 周到服務 人性托管
專業師資 細致輔導 個性教學 特長培育
環境優雅 舒適寧靜 接送安全 后顧無憂
科學膳食 營養味美 衛生新鮮 健康成長
二、廚房管理制度
⑴ 人員:工作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落實工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不吸煙。凡工作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
⑵ 場所:確保每天衛生清理質量,不留衛生死角。每天小掃除,每周兩次大掃除。
⑶ 采購:“五不買”:不新鮮的不買,不衛生的不買,不放心的不買,夏秋季節易中毒的蔬菜不買,非正規廠家及商場的`不買。根據托管中心配發的超市充值卡購買各類物資。
⑷ 加工:“五不加工”:未清洗干凈的不加工,營養搭配不合理的不加工,超過保質期的材料不加工,廚房衛生不合要求不加工。
⑸ 儲藏:生鮮肉類隨時進冰箱冷凍,易變質蔬菜隨用隨買,存放在儲藏室的蔬菜分類科學、擺放整齊,既通風又避光;冰箱及其它儲存蔬菜食品場所及食品器具應做到每天清潔,每周清理,內外無污垢。
⑹ 餐具:用餐后及時清理,餐具嚴格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⑺ 營養:加強伙食管理,豐富食譜,注意營養搭配。開出每周菜單,并提高業務水平,不斷花樣更新,每日保持二菜一湯(一葷一素)。每天都必須配備適時水果。
三、學生接送管理制度
⑴ 準時:接送人員必須在放學前5分鐘攜帶托管學生聯系表及天天向上托管中心接送牌到校門口指定地點等侯學生。
⑵ 準確:接送人員必須認真清點人數并做記錄,發現缺席應及時與學校老師或家長確認情況。
⑶ 安全:每次至少兩名接送人員,并視人數的變化再增派人員接送,確保途中安全。接送人員必須嚴格要求學生有序排隊往返,中途不得讓學生擅自離隊,更不準在半路上追趕打鬧。放學時確保學生悉數進入托管中心,返校時要確保學生全部進校門。
(4)可靠:不得隨意更換接送人員,如有需要須提前通知學生,以防止不法人員冒充本中心人員接走學生。
四、午餐管理制度
⑴衛生:工作人員要引導學生,講究衛生,保持飯桌、地面清潔,不隨地亂丟剩菜、剩飯、紙屑、果皮、及隨地吐痰得現象。飯后引導學生到衛生間漱口清潔口腔牙齒。
⑵秩序:工作人員必須引導學生就餐前洗手、排隊、保持安靜,領取自己的中餐就位吃。就餐保持安靜,不交頭接耳,不隨意下位走動。輕放餐具不得有響聲。
⑶節約:不浪費糧食,必須要求學生把飯菜、湯、水果吃完不隨意倒掉。另外沒吃飽的同學可以再打飯,讓學生一定要吃好吃飽有利于身體健康。
五、午休管理制度
⑴ 午休時間: 春令13:00—14:20 秋令13:00—14:00
⑵為了統一安排,統一行動,在進入休息室前,全體同學都先上廁所,進入休息室到起床時間內,不允許學生以各種借口隨意走動或離開休息室影響其他同學。
進入:進入休息室前必須把鞋子擺放整齊,由工作人員引導學生按順序進入男生區或女生區,每位學生安排一個固定的鋪位。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鋪位。
⑶ 午休:午休過程必須有工作人員在場看護并督促,進入休息室的學生閉上雙眼躺臥,除了休息睡覺外,不得做任何無關的事,如:做作業、畫畫、看書、聊天、打電話、發短信、玩游戲等。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隨意離開。
六、安全管理制度
每天值班人員要負責以下事項:
⑴ 確保每天檢查各項電源,煤氣是否關好,是否漏氣漏電。確保不會對兒童造成任何危險。
⑵ 確保每天離開時關好門窗。
⑶ 檢查室內物品擺放,確保室內物品不會對兒童造成危險。
⑷ 室外活動要安排有序,老師做到時刻警覺,避免發生任何安全隱患。
⑸ 每周室外小組活動,應嚴格按照小組活動安全制度開展。
七、消防管理制度
⑴ 全體員工要確實把安全防火工作落到實處,應掌握“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滅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隱患。
⑵ 若發生火警,員工應第一時間打火警電話“119”或“110”,講清失火單位的名稱、地址、什么東西著火、火勢大小、火的范圍,同時注意聽清對方的問題以便正確回答;并將自己的電話、姓名告訴對方,以便聯系。打完電話后,立即派人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人員的到來,以利于引導消防人員迅速趕到火災現場。
⑶ 在疏散學生時,要指揮學生從安全通道逃生。走廊通道彌漫煙霧,能見度低時,要找緊急出口的指示燈,朝指示方向尋找樓梯撤離,若濃煙引起直立行走呼吸困難時,要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彎腰撤離;萬一被濃煙圍困,迷失撤退方向,應緊急呼救、求援。
⑷ 火災發生后,員工應看火勢大小,若火勢較小,可直接用滅火器對準火源噴射,將其撲滅。
⑸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不得堆放任何雜物或人為上鎖。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應保持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應在位、完整。
八、其他管理制度
⑴ 自學生進入托管后,工作人員須把好進出口,未經同意,任何學生不得擅自外出離開中心。
⑵ 學生在托管中心里,工作人員要時刻關注學生的活動,不得讓學生在會所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打架斗毆、亂砸物品、拋擲物品、自行攀高、爬窗坐欄及做危險游戲;禁止學生在中心內踢毽子、踢球、跳繩、捉迷藏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體育活動。
⑶ 任何學生不準攜帶火柴、打火機、玩具、鞭炮、火藥等易燃易爆物進入托管中心。
⑷ 任何學生不準私自動用托管中心內的電器開關。
⑸ 講究衛生,飯前洗手,飯后漱口;大小便后務必沖洗。
托管管理制度 5
孩子的安全牽掛著每個教師和家長的心,我們應把孩子的安全時刻放在首位。為了預防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對生活教師的安全教育,提高每位老師的安全意識。
二、教師要不失時機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并結合日常生活中的實例讓學生認識到不注意安全所帶來的后果,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范意識。
三、生活老師對孩子的飲食、午休、學習情況做詳細的.記錄,方便家長了解孩子在校的狀況。
四、我們會高度負責保證孩子的安全,保證每個孩子不脫離老師的視線,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五、午托中心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教育學生上下樓梯時做到慢步輕聲靠右行。
(二)在寢室、或教室不讓學生做危險的游戲,以免傷人傷己。
(三)教育學生不觸摸電源、拔插座、攜帶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生活教師對所負責宿舍、晚自習輔導所用教室的'電源、插座一定要做到無人時及時關掉,減少安全隱患。
(四)低年齡孩子的床鋪要盡量安排在下鋪。值班教師要切實負起責任,不準孩子無故離開宿舍,對生病等特殊情況的`學生要多加關注,注意安全。
(五)孩子午睡前老師統一組織孩子喝水、上廁所,然后排隊進入午休室;每個孩子一張獨立的床鋪;他們進入睡眠狀態的前10分鐘,老師播放催眠輕音樂幫孩子入睡;當他們睡著以后,會有兩位生活老師在午休室看管孩子,不讓他們趴著睡、蒙頭睡;如果孩子出現發燒或咳嗽等特別情況,我們老師會及時和家長聯系。
(六)教師對所負責宿舍的門窗要及時落鎖,注意防盜。
(七)就餐時不準打鬧、說笑、疾跑,不準大聲喧嘩,以免燙傷、摔傷等現象發生。中午的飯菜是根據孩子的飲食狀況和習慣營養師合理的給孩子搭配。飯菜一個月基本不重復(除孩子們特別喜歡的)。孩子的餐具每天都會消毒。
(八)教師要隨時掌握所管理學生的情況,午休、晚托作業輔導必須檢查清點學生人數。
(九)非學校有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宿舍,生活教師不得容留他人在宿舍住宿。
(十)教師要和家長做好學生的交接工作。及時溝通學生的有關情況。如果發現學生非正常缺席時,教師應及時查清原因,如出現意外,及時上報學校。
(十一)值班教師要時刻關注學生的安全,不得擅自離崗。
六、各生活教師要根據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對表現好的學生和違反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獎懲。
七、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教師要及時處理,必要時要先帶孩子看醫生,聽從醫生的建議去醫院就診或進行特別看護,需要通知家長的要及時通知家長。
八、為更好地規范本午托班孩子的午、晚托秩序和孩子的行為規范,需要家長配合做到以下幾點:
1.家長不要讓孩子帶玩具到學校,午托部給孩子們準備了玩具和一些益智書籍。
2.孩子如請假,請家長在上午十點鐘之前,以電話告知午托班老師。
3.家長給孩子帶的藥交給午托班老師,說明孩子服用的具體時間、藥量和方法,老師按家長的說明照顧孩子服用。
4.孩子午睡前老師統一組織孩子喝水、上廁所,然后排隊進入午休室;每個孩子一張獨立的床鋪;他們進入睡眠狀態的前10分鐘,當他們睡著以后,會有兩位生活老師在午休室看管孩子,不讓他們趴著睡、蒙頭睡;如果孩子出現發燒或咳嗽等特別情況,我們老師會及時和家長聯系。
5.晚托的孩子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作業,老師會打電話給家長來接,等待過程中可以選擇課外書籍進行閱讀,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來接,請提前電話通知我們,我們安排老師負責看護孩子的安全。
6.如果家長臨時讓親友來接,請提前電話通知我們。
7.如孩子有特殊情況,在飲食上有禁忌,請及時告知午托部老師。
8.家長接孩子時,必須與老師打完招呼后方可接走。
9.家長如果對我們的工作有任何疑問或是有好的建議,可以和我們午托部老師聯系進行溝通。
托管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依法設立的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工商注冊地在寧夏行政區域內并在本地執業的代理機構和在寧夏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但工商注冊地在區外的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與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代理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專職人員,不包括財務、行政等非業務人員,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職人員。
第二章代理機構登記備案管理
第四條代理機構在我區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不相容崗位與職責分離制度、委托代理管理制度、采購文件編制審核制度、采購需求制定管理制度、信息公告管理制度、評審現場組織管理制度、評標結果登記公示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購質疑答復管理制度、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制度等;
(三)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
(四)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
第五條代理機構應先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登記機構信息,網上審核通過以后,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注冊信息并獲得操作權限賬號。代理機構應對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代理機構法人、地址、人員等注冊信息變更的,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自行更新。代理機構每月應定期維護其代理狀態信息,確認其是否仍然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展示代理狀態信息并為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提供信息參考。
第三章專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管理
第七條自治區財政廳對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實行在線教育管理。在線教育包括初任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初任培訓:按照規定完成在線注冊登記的代理機構,其登記的專職從業人員應當完成初任培訓并參加考試。
繼續教育:已完成初任培訓并考試合格的專職從業人員,次年起每年應按規定完成一定學時的在線繼續教育培訓,及時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變動內容,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第八條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培訓及考試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作為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的重要參考指標之一,對未達到參學及考試要求的代理機構,采購人應慎重進行選擇。
第九條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從事代理活動的專職從業人員應與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登記的專職從業人員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條在線培訓內容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自治區出臺的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文件及政府采購實務操作等內容。
第十一條自治區財政廳建立健全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對完成初任培訓和繼續教育的人員,在管理系統中予以記錄和公示。
第十二條專職從業人員從本代理機構流轉入其他代理機構的,其參加培訓考試記錄及計分隨人員計入所轉入的代理機構。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離職的,代理機構應及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進行人員信息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完成在線培訓、考試任務且考試合格(成績大于等于80分,滿分為100分)的人數應達到5名及以上,未達到要求的代理機構應繼續參加在線培訓學習,直到其專職從業人員參加補考成績合格,并達到合格人數要求。
第四章建立代理機構項目負責機制
第十四條代理機構代理項目實行項目組負責制,項目組由1名項目負責人和2名以上專職從業人員組成。經培訓并考試合格的專職從業人員,方可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活動。項目組成員應當實名制,并在采購人與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中進行明確。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期間,項目組成員應相對固定。
第十五條采購人填報采購計劃時應按照委托代理協議中明確的項目組人員在系統中進行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勾選。由于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變動等特殊原因,代理機構需更換項目組成員的,應替換經參加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本公司專職從業人員作為項目組成員,在“采購計劃管理系統”中進行項目組人員變更登記,并經采購人確認。
對代理機構派出的項目組人員與采購計劃管理系統中勾選人員不一致的,采購人應拒絕其辦理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并及時將情況報送自治區財政廳。
第十六條代理機構應當將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確定為項目負責人。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代表所屬代理機構經辦具體代理的項目事宜,對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負責。
第十八條對項目負責人實行良好行為激勵管理。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人應對代理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執業能力評價。項目負責人在一個年度內代理的項目無因違法違規被各級財政部門處理處罰,且因其業務能力突出、法律法規熟悉被采購人評價為優秀項目負責人的,鼓勵其所屬代理機構通過增加工資待遇、晉升職務等方式對其進行行為激勵。
第十九條對項目負責人實行違法違規行為扣分制動態管理。項目負責人代理的項目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代理機構因該項目違法違規被各級財政部門處理處罰的,系統自動對代理業務的項目負責人進行扣分,總分100分,被行政處理一次扣5分,被行政處罰一次扣10分,分值低于80分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及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作為項目負責人代理業務。
第五章代理機構執業管理
第二十條代理機構應樹立依法執業意識,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業務。
第二十一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確定項目組成員、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標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應按照財政部門要求實現錄音錄像數據互聯互通及傳輸,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第二十三條代理機構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強化權責對應,按照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的要求,將委托代理協議簽訂和審核、采購文件擬制、內審與審定、評審主持人與記錄人、信息公告擬制與審查等崗位分開設置,建立崗位間的制衡機制,發揮崗位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作用。
第二十四條代理機構應對其蓋章和簽字的'招標(采購)文件的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采購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標(采購)文件,確需修改的,應商請代理機構進行修改。代理機構有權拒絕采購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修改意見。對采購人不聽勸阻,執意要求在招標(采購)文件中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修改意見的,代理機構應進行記錄并及時上報本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六條代理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代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并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
代理機構在發布媒介上登載招標(采購)文件的電子文本,應供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免費下載,不得向投標人或中標人附加不合理的條件或者收取額外費用;以采購人名義代收投標保證金的,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八條代理機構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代理業務的,應嚴格遵守《招標(采購)代理機構進場行為規范》。
第二十九條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電子化質疑投訴工作規程》,按時、高效處理質疑投訴事項。
第三十條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檔案管理辦法》做好政府采購項目檔案資料收集、保管和移送移交工作。
第六章代理機構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進入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政府采購活動的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情況,依法對代理機構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堅持定期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定期專項檢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方式每一年進行一次,抽查比率按照財政部要求進行;日常檢查是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或違法違規線索,對任一代理機構或代理項目進行隨機抽查或定向檢查。
第七章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
第三十四條鼓勵代理機構積極提升自身專業化能力,走差異化發展路線。代理機構應對其經常代理領域進行深入研究,形成專業領域工作研究報告或研究成果。經自治區財政廳組織評審達到優秀等次的,將作為年度綜合信用評價加分項進行加分。評審情況向社會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鼓勵代理機構逐步衍生業務類型,積極開展采購項目全過程咨詢服務。代理機構應加強市場調查、采購需求標準制定、合同分類制定、履約驗收方案制定等項目事前事中事后服務能力,逐步提升全過程咨詢服務能力。
第三十六條政府采購協會應組織行業人員研究建立我區政府采購代理及業務咨詢收費標準并向社會進行公開,嚴禁代理機構之間惡意低價競爭。
第三十七條政府采購協會應積極發揮作用,牽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制定行業服務規范,構建行業監督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政府采購監管模式。
第三十八條各級采購單位應按照代理機構行業付費標準及時規范支付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及委托代理機構開展市場調查、采購需求制定等相關費用,助推代理機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第八章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及結果應用
第三十九條自治區財政廳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暫行辦法》對代理機構執業情況進行綜合信用評價。
第四十條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分為日常評價、監督檢查評價和專業化發展能力評價。
第四十一條采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以項目為依托,對代理機構代理項目情況進行日常評價。
第四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評價,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結果,以及對代理機構違法違規代理項目情況的處理處罰結果,將作為監督檢查評價記錄在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記錄中。
第四十三條自治區財政廳對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能力情況進行評價,根據代理機構撰寫行業領域工作研究報告、研究成果是否對行業領域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對其專業性進行評價。
第四十四條代理機構綜合評價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
第四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合理優化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頻次。對綜合評價結果較差的代理機構,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六條采購人應當根據代理機構綜合評價結果,結合采購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擇優選擇代理機構。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情況將在系統中進行留痕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
第四十七條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對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自治區內其他行政監督部門做出禁止從業行政處罰的代理機構,在禁業期內不得代理政府采購項目。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
托管管理制度 7
1.0目的
為了規范鑰匙委托管理工作,確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鑰匙,特制定本規程。
2.0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xx物業公司所管轄區內特定情況下業主委托保管的鑰匙及空置房鑰匙的管理。
3.0職責
3.1客服主管負責組織、安排鑰匙的管理工作。
3.2檔案資料員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托管鑰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點
4.1物業管理中心鑰匙保管的范圍
4.1.1發展商交樓后,業主未入住時由發展商托管的鑰匙。
4.1.2特定情況下業主托管的鑰匙。特定情況是指:業主確有委托要求或實際的生活、工作困難確需托管鑰匙,又不至于給物業管理中心工作帶來額外事端的情況。
4.1.3未售出房屋。
4.2客服中心接管過來的鑰匙由檔案資料員清楚標明鑰匙單位編碼并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
4.3鑰匙的發放工作詳見《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4業主在特定情況下的'鑰匙管理
4.4.1業主委托保管鑰匙時,管理員應按《業主留鑰匙登記表》的要求填寫相關項目。
4.4.2管理員應特別向業主說明本物業管理中心不承擔為業主保管家庭財產的責任,業主同意后,請業主在《業主留鑰匙登記表》的業主簽名欄簽名確認。
4.5托管鑰匙的管理
4.5.1物業管理中心有維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鑰匙時,由物業管理中心管理員在借用人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后,將鑰匙交給借用人。鑰匙借用手續的辦理程序為:借用人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中如實填寫借用日期、數量、借鑰匙原因、借用人聯系電話等內容,然后簽名確認。
4.5.2辦理鑰匙退還手續時,管理員應在核對鑰匙數量后,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中標注鑰匙退還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欄簽名確認。
4.5.3客服主管應安排管理員根據各類登記表的記錄檢查鑰匙的借還情況,發現借期超過三天不還鑰匙者,應致電借鑰匙部門或個人催還。
4.5.4當接到丟失或損壞鑰匙報告時,管理員應征求業主同意后,要求損壞或丟失方重新換鎖,保證房屋安全。并將處理結果記錄在《業主留鑰匙登記表》上形成備忘錄,入業主檔案袋中。
4.6所有與鑰匙管理有關的記錄應由客服中心歸檔、保存。
5.0相關記錄
《業主留鑰匙登記表》
《鑰匙借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托管管理制度 8
(一)委托景區整體經營管理提升策劃工作:
1、制定近期和中期發展策劃方案,并協助甲方實施;
2、制定經營項目開發和管理方案,并協助甲方實施;
3、制定活動策劃方案,并協助甲方實施。
(二)委托景區的`品牌包裝和營銷宣傳工作:
1、策劃整體形象定位和品牌提升方案,并協助甲方實施;
2、策劃年度營銷方案和宣傳促銷計劃,并協助甲方實施。
(三)完善和提升委托景區管理體系,包括:
1、完善和提升組織管理體系
(1)組織機構設計,包括:部門設置與部門職責設計和崗位設置與崗位職責設計;。
(2)組織運行規范設計,包括:企業規章制度體系設計、業務流程設計、管理工作標準設計。
2、完善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1)制定員工守則;
(2)人員招聘標準和內部人才選拔標準的制定;
(3)根據景區實際需要,培養中高級管理人才,對景區全體員工進行培訓,逐步提高員工的服務技能和服務水平;
(4)建立績效考核體系;
(5)完善薪酬體系。
3、完善和提升財務管理體系
(1)加強預算管理,編制年度經營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等;
(2)加強成本管理,加強財務控制,完善財務審批程序;
(3)完善財務管理系統框架,加強財務控制。
4、完善和提升市場營銷體系
(1)完善市場營銷組織架構,強化營銷管理和控制,組建營銷隊伍;
(2)制定市場拓展方案,拓展和維護營銷渠道,構建營銷網絡;
(3)制定景區營銷活動策劃方案,策劃節事和黃金周旅游產品,增加景區產品線;
(4)制定宣傳促銷方案,拓展和維護宣傳渠道。
5、完善和提升運營管理
(1)制定售驗票及監控辦法;
(2)加強危機管理,制定景區應急預案;
(3)加強游客管理,完善景區標識牌、知識牌、說明牌和警示牌,以及游客須知。
6、完善和提升服務管理
(1)制定景區服務細則,包括:導游服務細則、游客中心服務細則等;
(2)加強服務監督,制定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3)加強投訴管理。
托管管理制度 9
為了營造一個安全、舒適、有序的午托環境,以確保每位午托學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在本午托的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服從管理,接受安排,文明作息。
第二條: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不得吵架、打架、說臟話或隨意喧嘩。
第三條:學會與人相處,尊重他人、包容他人,不與同學爭執、吵架、打架,不私自亂動他
人物品,有矛盾尋求老師幫助解決。
第四條:放學后自覺回到午托,不得擅自離開或者去其他地方,路上不準追趕,要注意安全。
第五條:如需使用午托的插頭、空調、風扇等電器用品,需向午托老師申請同意后方可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第六條:注意個人衛生,保持個人用品干凈整潔以免影響他人。
第七條:有事外出必須先向老師報告,經允許后方可外出。
第八條:用餐時保持安靜做到食不語,用餐期間只能在餐廳,不得隨意走動,餐后自覺刷碗。
第九條:珍惜糧食,厲行節約,盡量吃完所分配的飯菜,不得隨意丟掉。
第十條:午休時間可以臥床休息或寫作業,不準講話、喧鬧,上廁所要輕手輕腳,不能影響其他同學。
第十一條:遵守作息時間,準時起床、就餐、休息、洗漱等,休息后不得再有聊天、打鬧現象。
第十二條:放學后必須如實告知輔導老師當天作業內容,并認真工整完成,寫作業期間不得喧嘩、交頭接耳、吃零食、玩玩具,如有不明白的內容詢問輔導老師。
第十三條:老師將學生每天的.表現記入“學生每日表現日志”中,并每周由家長閱讀簽字,以了解學生每周的表現。
第十四條:如違反相關規定,將接受相應的懲罰,并如實反饋家長,如表現優異午托會有相應獎勵以資鼓勵。
托管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規范鑰匙管理工作,確保妥善保管好手管的鑰匙。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來入住單位鑰匙的管理。
三、職責
1、服務中心副主管負責組織、安排鑰匙的管理工作。
2、服務中心管理員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鑰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點
1、管理處可以進行鑰匙保管的范圍
(1)發展商交樓后,業主未入住時由發展商托管的鑰匙。
(2)特定情況下業主托管的鑰匙。特定情況是指:業主確有實際的生活、工作困難確需托管鑰匙,又不至于給管理處工作帶來額外端的情況。
2、發展商托管的鑰匙
(1)物業接管驗收工作結束后,管理處可以根據發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單位的`鑰匙。
(2)接管過來的鑰匙由服務中心管理員清楚標明鑰匙單位編碼并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
(3)鑰匙的發放工作詳見《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3、業主在特定情況下托管的鑰匙
(1)業主委托保管鑰匙時,管理員應按《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一式兩聯)要求填寫日期、單位編號、業主姓名、鑰匙數量、托存原因及領取鑰匙的要求等項目。
(2)管理員應特別向業主說明本管理處不承擔為業主保管家庭財產的責任,業主同意后,請業主在《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的業主簽名欄簽名確認。
(3)管理員將《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第二聯交業主保管。
(4)管理員將《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上的有關內容登記在《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內,并在托管的鑰匙上貼上標有業主姓名的標識,然后將鑰匙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保存。
4、托管鑰匙的管理
(1)管理處有維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鑰匙時,由服務中心管理員在借用人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后,將鑰匙交給借用人。鑰匙借用手續的輸程序為:借用人在《借用鑰匙登記表》中如實填寫借用日期、鑰匙編號、數量、預借期、借鑰匙原因、借用人聯系電話等內容,然后簽名確認。
(2)辦理鑰匙退還手續時,管理員應在核對鑰匙數量后,在《借用鑰匙登記表》中標注鑰匙退還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欄簽名確認。
(3)服務中心主管應安排管理員根據各類登記表的記錄檢查鑰匙的借還情況,發現借期超過三天不還鑰匙者,應致電借鑰匙部門或個人催還。
(4)當接到丟失或損壞鑰匙報告時,管理員應按《鑰匙管理備忘錄》要求記錄事件經過并報告服務中心主管;服務中心主管與房地產開發商/業主聯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補配鑰匙或抵達鎖措施確保遺失鑰匙單位的安全,管理員將處理結果記錄在《鑰匙管理備忘錄》中。
(5)業主或業主指定的領鑰匙人前來領取鑰匙時,管理員憑《業主證》/領鑰匙人的身份證移交鑰匙給領鑰匙人。同時應在《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中標注移交日期,請《業主/領鑰匙人簽名確認。在無任何證件證明索匙者為鑰匙所屬單位的業主/業主指定的領鑰匙人時,管理員不得將鑰匙轉交。
5、所有與鑰匙管理有關的記錄應由部門歸檔保存兩年。
6、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人員的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五、記錄
1、《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
2、《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
3、《借用鑰匙登記表》
4、《鑰匙管理備忘錄》
六、相關支持文件
1、《物業接管驗收標準作業規程》
2、《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托管管理制度 11
1.0目的
規范鑰匙委托管理工作,確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鑰匙。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特定情況下業主委托保管的鑰匙及未入住單位鑰匙的管理。
3.0職責
3.1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負責組織、安排鑰匙的管理工作。
3.2客戶助理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托管鑰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點
4.1管理處可以進行鑰匙保管的范圍
4.1.1發展商交接后,業主未入住時由發展商托管的鑰匙。
4.1.2特定情況下業主托管的鑰匙。特定情況是指:業主確有實際的生活、工作困難確需托管鑰匙,又不至于給管理處工作帶來額外事端的情況。
4.1.3由于工程遺留問題,暫時留在客戶服務中心用于工程整改的托管鑰匙。
4.2發展商托管的鑰匙
4.2.1物業接管驗收工作結束后,管理處可以根據發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單位的鑰匙,。
4.2.2接管過來的鑰匙由客戶助理清楚標明鑰匙單位編碼并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
4.2.3鑰匙的發放工作詳見《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3業主在特定情況下托管的鑰匙
4.3.1客戶助理應特別向業主說明本管理處不承擔為業主保管家庭財產的責任,業主同意后,請業主在《委托書》上委托鑰匙欄中注明托管的`數量并簽字。
4.3.2管理員將《委托書》其中的一份交業主保管。
4.3.3管理員在托管的鑰匙上貼上標有業主房號的標識,然后將鑰匙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保存。
4.4托管鑰匙的管理
4.4.1管理處有維修、工程整改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鑰匙時,由客戶助理在借用人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后,將鑰匙交給借用人。但需進入的是已入住業主而暫未使用的房屋,必須事先與業主聯系,征得同意后,才能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如遇緊急情況,經管理處主任同意后,可先行進入,事后必須通知業主,爭取業主的諒解)鑰匙借用手續的辦理程序為:借用人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中如實填寫借用日期、鑰匙編號、數量、預借期、借鑰匙原因、借用人、借出人等內容,然后簽名確認。
4.4.2辦理鑰匙退還手續時,管理員應在核對鑰匙數量后,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中標注鑰匙退還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欄簽名確認。
4.4.3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應安排管理員根據各類登記表的記錄檢查鑰匙的借還情況,發現借期超過三天不還鑰匙者,應致電借鑰匙部門或個人催還。
4.4.4當接到丟失或損壞鑰匙報告時,管理員應按《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中備忘錄欄要求記錄事件經過并報告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客戶服務中心主任/主管與房地產開發商/業主聯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補配鑰匙或換鎖措施確保遺失鑰匙單位的安全,管理員將處理結果記錄在備忘錄欄中。
4.4.5業主或業主指定的領鑰匙人前來領取鑰匙時,管理員憑領鑰匙人的身份證移交鑰匙給領鑰匙人。同時應請業主/領鑰匙人簽名確認,并標注移交日期。在無任何證件證明索匙者為鑰匙所屬單位的業主/業主指定的領鑰匙人時,管理員不得將鑰匙轉交。
4.5所有與鑰匙管理有關的記錄應由客戶服務中心歸檔保存兩年。
4.6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人員的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
5.2《鑰匙借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托管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政府采購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適用本辦法。
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履行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時,必須向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三條市及各市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要適應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需要,培育壯大各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建設務實、創新、敬業、高效的政府采購隊伍。
第二章資格管理
第五條凡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具有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的資格,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認定的業務范圍、資格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
第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從業人員、設施裝備等。
第八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經批準分立、合并或注銷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報告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獨立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二)依據有關規定確認供應商資格;
(三)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對相關的資料、信息、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
(四)受理并答復潛在供應商的質疑;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六)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委托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批復的政府采購計劃和批復意見為依據。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開標、評標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并作為電子檔案保存。
第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認真受理政府采購質疑,并作出答復。
第五章培訓管理
第十七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切實提高采購隊伍的執業水平和業務技能。
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培訓以脫產培訓為主,非脫產培訓作為補充。
脫產培訓可以采取專題講座、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培訓時間、內容和方式根據所承擔的業務工作需要確定;可以委托有關正規培訓機構進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自行組織培訓。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積極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配合做好培訓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非脫產培訓。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依法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考核內容
(一)機構制度情況。包括內部機構的設置,規章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等。
(二)設施裝備情況。包括固定的營業場所及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所需的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員素質情況。包括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和業務考試,工作作風、工作態度和服務水平;創新、敬業和務實精神等。
(四)工作質量情況。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的制作質量;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范圍內容時效;開標評標現場的管理;采購合同的制定和簽訂;中介服務費的收取和保證金的管理;采購文件的歸檔保存;報表數據的報送;質疑的答復;政府采購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業務培訓情況。包括從業人員參加培訓的次數、人數、考試成績和內部培訓等。
(六)職業道德情況。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堅持原則、依法執業、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等。
第二十二條考核方法
(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對能夠量化的內容進行定量考核,對不能量化的內容進行定性綜合考評。
(二)定期與隨機相結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隨機方式進行考核。
(三)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可對一次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專項考核,也可對一段時期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條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組織考核小組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成員可以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采購人和供應商參加。
(二)組織考核前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和考核方案,并在實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三)考核小組可以向采購人、供應商征求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意見,并作為考核參考依據。
(四)考核結束后應當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綜合考核小組、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意見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應當書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并在“威海政府采購網”公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四)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五)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四)未按規定將應當備案的委托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報請上級財政部門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購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托管管理制度 13
1、酒店接受系統外的人員培訓,需經人力資源部報請酒店領導批準。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擅自接受外單位委托培訓。
2、人力資源部就培訓有關問題與委托單位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應包括培訓形式、人數、內容、費用和培訓實習期間發生意外事件的'處理等有關條款,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3、人力資源部根據委托單位的培訓要求,與接受培訓的部門制訂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應有培訓內容、課程設置、教材、師資、場地和考核等內容,并經委托單位認可后,予以實施。
4、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應對培訓計劃進行跟蹤考查,確保培訓質量。
5、培訓結束后,對受訓人員進行考核鑒定,并填入委托培訓鑒定表,反饋于委托單位。
6、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受訓人員入店、離店等各項事宜。
7、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工作進行總結,存檔備案。
托管管理制度 14
1.客戶在入住后,房間需要維修時,將鑰匙暫交物業部管理、使用,為了保證客戶的'財產安全,避免發生問題,特制規定如下:
2.客戶將鑰匙交物業部后,要經物業部經理、保安部主管批準,交專人保管,封存于鑰匙箱內。
3.對托管鑰匙要逐一登記造冊,填寫《鑰匙托管表》定期(一周)由物業部核對一次。
4.每次使用托管鑰匙要填寫《鑰匙使用登記薄》,經物業部、保安部主任同時簽字批準。
5.物業助理負責領取托管鑰匙,同保安部人員(必須二人以上)一起到現場開封,開客戶的門。
6.物業助理同保安部人員負責對客戶財產進行現場監護,如施工需要搬動時,要繪制物品擺放平面圖,對物品進行登記,施工完要恢復原位。
7.每次施工前,保安部要填寫“使用客戶托管鑰匙入室登記表”,必須有保安部、物業部、施工負責人的簽字。
8.每次使用完托管鑰匙,要由物業部、保安部人員共同封好,交回保安部辦公室,存入鑰匙箱,并填寫《封存鑰匙登記表》進行登記。
托管管理制度 15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場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設施應明確統一管理的責任單位。
三、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建立完善防火檔案。
托管管理制度 16
(一)高值耗材的采購必須嚴格執行湖南省及常德市藥管辦的有關規定。
(二)已在院內采購目錄中的產品,使用科室負責人填寫《申請計劃單》,交由設備科按程序進行采購。
(三)采購和使用心臟起搏器、心臟介入類、周圍血管介入類、電生理類、骨科5類高值耗材必須通過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交易平臺進行網上采購,執行全省統一價格。
(四)采購的產品必須是《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標目錄》中的產品,有特殊需要的,須填寫《網外采購高值耗材備案表》并報常德市藥管辦審批同意后,才能采購使用。
(五)設備科按要求保存生產企業及銷售企業的相關證照,包括:產品注冊證、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銷售公司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銷售授權書、業務員委托書、業務員身份證復印件等。證照不齊的不可采購和使用。
(六)未在院內采購目錄中的.產品,由使用科室提出書面報告,交分管院長審批同意后,進入招標程序。耗材價格必須低于或等于《湖南省醫藥價格公示網》上的最低價格。
(七)中標產品須由院感科審核批準,設備科與中標單位簽定協議,并報院物價辦在《湖南省醫藥價格公示網》上予以公示后才可進行采購和使用。
(八)所有高值耗材必須入庫,設備科倉庫保管員應嚴格按程序驗收,并對入庫耗材的品名、型號、規格、數量、生產日期、單價、產地、銷售公司、注冊證號等情況進行登記。
(九)未經允許自行采購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設備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托管管理制度 17
1、按使用部分的要乞降采購申請表,多方詢價、選擇,填寫價格、質量及供方的'調查表;
2、向主管呈報調查表,匯報詢價情況,經審核后確定最佳采購方案;
3、在主管的鋪排下,按采購部主任確定的采購方案著手采購;
4、按酒店及本部分制定的工作程序,完成現貨采購和期貨采購;
5、貨物驗收時泛起的各種題目,應即時查清原因,并向主管匯報;
6、貨物驗收后,將貨物送倉庫驗收、入庫,辦理相關的入庫手續。
7、將到貨的品種、數目和付款情況講演給有關部分,同時附上采購申請單或經銷合同;
8、將貨物采購申請單、發票、入庫單或采購合統一并交財務部校對審核,并辦理報銷或結算手續。
托管管理制度 18
(一)辦事依據:
20xx年醫院制訂的《醫療設備管理公開制度》
(二)申請購置程序:
1、科室凡需添置或更換新儀器設備,須先填寫申請表,寫明所需購儀器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以及所需經費,由科室負責人簽名后送交設備科。
2、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購置前,申請科室必須進行衛生資源、儀器設備性能、收費標準、使用技術力量、安裝、防護條件及環保節能等可行性論證,并向分管院長匯報,少數大型貴重儀器設備購置前,還應由院領導組織有使用單位,設備部門等參加的實地考察。
3、根據使用科室的`申請和實際需要以及醫院的發展規劃和經濟條件,結合考察論證的結果,報院醫療器械、耗材(試劑)管理委員會討論及院辦公會研究批準后實施采購。
4、單臺件30萬元以內的設備實行院內公開招標采購,招標時必須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產廠家或銷售公司參加;單臺件30萬元以上的設備,委托省、市有關招標部門公開招標采購。
5、購置設備一般應在每年年底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和申請,以便醫院安排預算資金。
(三)工作職責:
1、對科室提出的申請報告,要認真審查,充分考察論證,嚴格把關。
2、經領導批準同意,購置儀器設備前,要在質量、價格上擇優選擇。價格在1萬元以內的設備由設備科2人以上參與談定后采購。單臺件價格在1萬元以上的設備由院醫療器械采購委員會成員共同參與談價。院外招標大型設備由院領導直接組織采購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參與談判。
3、談定的儀器設備的價格及其它條款,應簽定正式合同,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4、購置的儀器設備到貨后,經辦人員要按合同內容詳細核對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移交申請單位安裝、調試使用。如所購置設備儀器未按合同執行,達不到使用要求的,要查清責任,若責任在供貨方,要及時調換或退貨。如屬經辦人員工作失誤,要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四)公開內容:
1、年內購置萬元以上(含萬元)儀器設備臺、件及每臺、件購置價格(合同規定不公開的除外)。
2、設備儀器購置讓利情況。
(五)公開時間、形式:
設備購置及讓利情況每年公開一次。會議或醫院信息公布。
托管管理制度 19
(一)各相關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須遵守患者自愿的原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選擇適宜高值耗材。
(二)各相關科室必須按照省市衛生主管部門和醫院對高值耗材的.招標要求實施,不得使用未經招標的產品。
(三)各使用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須由設備科統一采購和管理,未按要求自行使用的,設備科不予付款。
(四)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時,必須提前二天向設備科寫出書面申請,并嚴格填寫《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審批表》,報院領導審批后,由設備科按程序進行采購。
(五)設備科采購耗材后必須進行嚴格的入庫驗收,做到證照齊全,使用科室方可領取使用。
(六)使用科室必須建立使用登記制度,認真填寫《一次性植入材料登記表》,并交設備科存檔備查。所使用材料相關信息醫療文件即病歷有據可查。
(七)使用科室對所使用的高值耗材要嚴格管理,必須做到一人一物,不得重復使用。使用后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錄備查。
(八)使用科室使用高植耗材時發現不合格產品的,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封存,并及時報告設備科,設備科按程序向院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托管管理制度 20
一.學生的接送
1.確定各年級學生的放學時間:一、二年級周一至周四統一在15∶25放學,周五16:30放學。三、四、五、六年級周一,周五放學時間在16∶30。每次接學生提前10分鐘到指定地點。
2.接學生地點:
3.等學生到齊后一起到學校,不得讓學生單獨行動。如有特殊情況可和另外一名老師商議,分批到學校,但是在有老師看管的情況下。
4.在回學校的途中,如有學生要買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師說明,經老師允許才能去買,購買食物必須是面包,牛奶等能充當晚餐的,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購買。
5.接孩子時必須攜帶托管班學生聯系表及托管班接送牌,如故意不帶或忘記攜帶,按考核制度處理。
6.接送學生的首要任務是安全,如出現問題由接送老師付主要責任。如果學生因其他原因不能來學校上課的,老師需提前和家長聯系,確保事情的真實性。在孩子放學后必須確保家長來接孩子,(家長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除外)。
二.上課安排
1.到學校后學生休息15分鐘,在此期間學生用簡單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饑的食物,辣條等"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帶進學校。
2.休息15分鐘后進入第一堂課,學生按照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完成當天作業。
3 . 6∶20—6∶35為課間休息
4. 6∶35—7∶30進入第二堂課
三.上課紀律
1.開始上課時把當天記錄作業的本子放在課桌的右上腳,供老師記錄并確定該學生的家庭作業情況。
2.上課期間不得隨意走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舉手示意。
3.上課不得大聲喧嘩,交頭接耳,不得大聲讀書或背書,如有讀書或背書任務,需向老師告知,可根據情況另外安排。
4.寫完一門作業后,把作業本放在課桌的右上腳,供老師檢查,學生繼續寫下一門作業,如在寫作業的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在旁邊做上記號,不會寫的題目暫時空在那里。
5.課間休息時,不得在教室里大聲喧嘩,不得玩彈力球,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鬧,其他同學在學習不得去打擾。
四.溝通
1.與家長的溝通:每個學生在學校的課堂表現,了解該生在學校的作業完成狀況,上課的表現,發言,老師提問時回答狀況,并記錄到學生學習狀況登記表上備查作業完成狀況,對每個學生的性格特點和薄弱學科都要有比較詳細的了解。并記錄到學生學習狀況登記表上備查。(最好每天家長接學生的時候及時溝通)
2.與老師的溝通:每天上完課后,帶課的老師之間相互溝通,交流在帶課種遇到的各種問題,做到每個老師都能盡可能全面的了解每個學生的情況。對在上課種遇到的不會解答的問題,課向值班老師咨詢,不要把問題帶到第二天。
3.與孩子的溝通:對學生應多鼓勵激勵,摸索學生的性格,根據每個學生的特點進行適當的`激勵,出現問題要嚴厲的批評(比如:某某今天的字寫的比以前有進步多了,很聰明背書背的很快,以后要把字寫的更好就跟好了),對于同年級的學生作業量相仿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默寫背誦的競爭,看誰默寫的的又快又好背的又快越好.背書也一樣,同一個年級的背誦任務都是一樣,只是教學課程的進度上有所差異,所以當天只要作業完成好,當天的背誦默寫任務完成,可以指定一篇進行集體背誦.看背的快背的快的可以先到老師這邊來背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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