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入庫食品及其原料必須查驗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并建立臺帳登記,內容包括品名、供貨單位、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無證單的食品一律不準入庫。
二、儲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有害昆蟲;禁止擺放和使用藥物型滅鼠、滅蟑螂、滅蒼蠅等藥品,應使用機械、物理、電子等其他非藥物型裝置或設施。
三、主副食品應分庫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
四、各類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碼垛整齊,并有明顯標識。
五、對庫存食品應定期檢查,掌握食品進出動態情況,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六、食品庫房應保持清潔衛生,通風良好。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和防鼠設施。
七、冷庫內要保持清潔,及時除霜。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分庫冷藏。
八、庫房門口必須懸掛“庫房重地,閑人免進”的警示標志。
九、庫房的防盜設施,必須符合武裝保衛部門的有關規定。
十、食品庫房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并保證完好無損。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3
一、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并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二、檔案不得隨意堆放。柜架擺放位置應與墻壁保持10cm以上距離,每行柜架間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庫房應有防潮或增濕措施,注意調節溫濕度,建立濕溫度記錄。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四、庫房內應放置防蟲、防鼠藥劑,并按要求定期更換。若發現鼠、蟲害,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五、庫房內應保持清潔,經常清掃,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六、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確定專人管理。檔案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要安全使用滅火器設備,不得有明火裝置,不得在庫房吸煙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庫房內要有防盜措施。庫房門應包鐵皮,窗應安裝鐵柵欄;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節假日封閉庫房,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4
1、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為防盜、防火重點部位,嚴格落實治安崗位責任制。
2、倉庫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3、張貼防火警示標志,配足滅火器材。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能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定期進行電器線路檢查。
4、各類商品應按種類規格和性能堆放整齊。
5、倉庫防盜設施要嚴密牢固,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繕。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5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6
1)氧氣瓶必須專庫存放,嚴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劑、油脂、易燃物混存。
2)庫房內采用防爆燈,位置較高的應安裝避雷裝置。
3)氧氣瓶應設置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
4)嚴禁日光曝曬,嚴禁滾動、撞擊和劇烈震動。
5)庫內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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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規范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 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 工作內容及要求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并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墻距10公分,外墻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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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雷擊、盜竊、人為有意破壞及外部山場火災事故都有可能導致企業民爆倉庫發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災,爆炸隱患的主要原因是:
1、貯存民爆物品時,安全距離不夠,或周圍居民生活區日漸迫近儲存倉庫,阻止無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級低,消防設施不全。
3、防雷、避雷設施老化,陳舊、無力更新。
4、貯存民爆物品時,沒有使用防爆設備或防爆設備老化無力更新。
二、事故隱患整治與評估
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予以處理,單位一時無法處置,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并申請對事故隱患進行初評估分級,切實做好事故隱患的整治,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事故處理應急處理
單位一旦發生災難性事故,在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根據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要盡快組織搶救,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攝像、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的情況,如無特殊原因,必須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四、事故處理
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1、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
2、組織防范措施的實施;
3、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
五、做好事故結案材料的歸檔管理,對每起事故,必須建立詳細的、完整的事故檔案,并按規定進行系統整理和編目保管,為今后工作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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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鹽酸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及泄漏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鹽酸庫房的管理
1、鹽酸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則》和《關于違反爆炸、易燃危險物品管理規則的處罰暫行辦法》等規定。
2、實行嚴格的登記管理制度,制定“誰主管、誰負責、明確責任、責任到人”的原則,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人。使用人:張青星,庫管人:游德祥,監管人:陳立紅。
3、采購、領用鹽酸要及時辦妥登記及相關手續,要保持帳、物相符,必須附有產品安全說明書和防火、滅火、安全儲存的注意事項。
4、入庫時,必須實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必須在庫外進行安全地點進行。驗收內容包括:物品的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入庫。
5、入庫后應定期檢查,分類存放。生產部門的'領用,必須填寫領料單,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責任人、批準人簽字審核后方可出庫。
6、貯存倉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火圍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7、鹽酸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
8、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貯存在同一庫內。
9、入庫前均應按送貨單入庫,并認真對照送貨單進行檢查是否與送貨單一致。出庫前均應按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化學物品數量、包裝、危險標志。
10、進入鹽酸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二、鹽酸的使用
1、使用過程中應根據鹽酸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2、使用鹽酸的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堿作業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甘草含劑等)以備應急搶救之用,工作結束后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使用、保管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使用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要按規定處理。
三、泄漏應急處理
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2、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3、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
5、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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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門窗、鎖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及保衛部門匯報。
2、在禁止煙火的地段和庫區內嚴禁明火及吸煙,作好對入庫人員宣傳教育、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支領制度,消除不安全的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保證庫區內消防設備完整有效,不許隨意挪用,對在庫區內不安全作業的行為有權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對外有保密的責任,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庫房保管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需要離開時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發生意外。
6、庫房內的`物資按品種、規格、型號、產地、質料整潔有序,定量碼放,并作好標識。庫房要作好通風、降溫、防火、防潮,防止物資霉爛變質。
7、倉庫保管員對入庫物資要嚴格進行盤點,保證入庫物資的數量和質量,并建立明細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貯存過程中如物資發生丟失、損壞、變質,倉庫保管員要及時做好記錄,上報項目經理。
8、倉庫保管員對物資的發放要以提料單為依據,如發料手續不齊,可追溯性不強,保管員有權拒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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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站須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二、從事氧氣管道設備檢修、維護的操作人員須了解氧氣性質,站內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理論和實踐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非站內工作人員嚴禁操作站內設備及儀表開關。
四、氧站內嚴禁煙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不準用電熱器、燃氣爐等取暖。
五、氧站系統中的設備和附件等均應禁油,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和維修,嚴禁帶壓操作。
六、氧站內氧氣排放時嚴禁將氧氣排放在室內,禁止將氧氣作吹掃氣體使用。
七、排除漏氣故障、更換元件和氣瓶時必須在管道內無壓力情況下進行,嚴禁帶壓操作。
八、氧站內溫度應控制在10—38℃,氧站內濃度不超過23%。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2.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3.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4.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5.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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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
第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
第五條 在倉庫、堆垛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六條 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第七條 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第八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條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三條 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 米;堆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 米;堆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 米。
(四)裝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報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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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劑、藥品庫房的門窗向外開,保持良好通風。地面要墊木板,窗戶應裝毛玻璃或白鉛油,防止日光曬入。
2、試劑、藥品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要分類放置。
3、庫房應安裝防爆式電燈,電線穿管,電閘應設在庫外防雨處。
4、庫內溫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對低沸點的.藥品要采取降溫措施。
5、嚴禁吸煙,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業。
6、嚴禁在庫內分裝配料。
7、庫房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發現包裝滲漏要及時處理。
8、要及時處理廢舊包裝物品,不得在庫內堆放。
9、庫內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10、劇毒品要專人專柜保管。領用時必須由兩人同時在現場。
11、要建立入庫出庫手續,要定期進行盤點,建立詳細的藥品臺帳。
12、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險的藥品和需在特殊條件下存放的藥品應經常檢查,保證其存放條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發生。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5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非庫房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二、嚴禁將火種、香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房內。
三、進入庫房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棉制服裝。
四、不準使用金屬等物品敲擊氣瓶。
五、氣瓶必須定位、分間存放,空瓶和實瓶應分區存放,并有明顯的標識。
六、存放氣瓶時應旋緊瓶閥瓶帽,整齊堆放防止傾倒。
七、保持庫房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庫房周圍10米內嚴禁有明火。
八、庫房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具。
九、經常檢查庫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搬動、拆除庫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庫房內不得使用普通電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隨手關閉燈具。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7
1、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庫存物資不損壞丟失、不泄漏不外溢。
2、做到“三熟”“四懂”和科學管理。
“三熟”即熟悉規章制度、庫存情況、庫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四懂即懂物品的名稱、理化性質、用途、懂標志、型號、懂貯存物品的.安全知識、懂銷售使用情況。
3、倉庫嚴禁煙火,杜絕吸煙,禁止攜帶危險品進入倉庫,搞好防火防盜工作。
4、一切車輛卸裝貨,加油不準進入倉庫,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靠近油庫,管理員要嚴加管理。
5、庫存的燃料油、潤滑油、按規定存放,不準亂存混放,嚴禁使用明火、火爐取暖,以免發生危險。
6、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管理,禁止與其它貨物混放。
7、管理人員要做好防護用品的管理,及時呈報超缺,使防護用品品種齊全。嚴格發放標準,并且熟練掌握懂得各防護用品的性能,特別是防毒器材,絕對不能錯發。
8、管理人員要人人重視安全,明確職責,搞好防范,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并及時向有關單位上報,確保各類倉庫安全無事故。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8
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制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制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
二、嚴格物資保管制度,對庫存物資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庫、擺設分層碼垛、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蝕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燈、蠟燈和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人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或加工火藥,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制度。
五、對倉庫內存放化學危險品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倉庫與四周建筑物必須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不準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倉庫內嚴禁煙火,并禁止攜帶火種和發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的地點應有警告標志。
3、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裝卸、搬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重壓,確保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安全。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9
1、物資倉庫為防盜、防火重點部位,嚴格落實治安崗位責任制。
2、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得請人代崗,有事外出或下班離庫要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
3、張貼防火警示標志,配足滅火器材。管理人員必須能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定期進行電器線路檢查。
4、各類物資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和性能堆放整齊。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混存。
5、公司庫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6、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7、我公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區儲存,區與區間距不小于1米,區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區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建筑設計須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
8、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20
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
2、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庫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4、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5、庫房內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6、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配備消防器材應符合要求。
9、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離崗。
10、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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