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塔吊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塔吊管理制度 1
1、安裝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明確,即要堅守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塔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
2、塔機安裝完后,未經“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后,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塔機性能標牌和安裝驗收標牌,掛于醒目處,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它人員。
4、塔式起重機司機上崗,要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經項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正確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 、會排除故障。
6、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7、保證使用的吊索、具及吊運方法符合要求,并按正常各級保養檢查使用鋼絲繩、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吊具和索具。
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上吊點。在吊運過程中,使吊運的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許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出掉下,發生事故。吊運碎散物品,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綁。
10、司機要了解所吊重物的準確實際起重量,不可以估算為依據。
11、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可在6級風以下,風速小于11-13m/s,風的壓力約105pa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有大風(6級以上)、大雨、大雪、大霧(能見度小于10m)天氣要停止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嚴禁酒后操作。
12、塔吊指揮必須配備對講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1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1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嚴禁用于拔拉等類似的作業。
15、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
1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17、液壓系統安全閥數值,電氣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數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18、有兩臺塔吊在同一現場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筑物碰撞。施工現場設置一個塔吊指揮,負責協調指揮各臺塔吊吊運材料。
19、塔機作業完畢后,回轉機構松閘,升起吊鉤,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時收集當地的氣象信息。如遇臺風天氣,停止塔吊作業,將塔吊臂轉至與臺風吹來的方向一致,并將吊鉤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連接,防止臺風吹動塔吊臂自由轉動。
21、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小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中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時維修之外還應對各機構的制動器、變速箱、減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對鋼絲繩要檢查斷絲及松股現象,各螺栓的松緊程度及各機構的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3、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遇到電動機過熱現象要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
2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25、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2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塔吊管理制度 2
1、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具有按拆資質的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塔吊專用的配電箱,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
4、塔吊必須安裝小車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塔吊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符合標準。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檢查電源電壓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行超過+20v ,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8、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9、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達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0、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11、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緩慢下降。
12、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塔吊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m。
21、作業后,塔吊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2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3、任何人員上塔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塔吊管理制度 3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控制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塔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此項工作應由司機在每天班前進行。有以下幾點:
1、三保險(即吊鉤保險、鋼絲繩卷筒保險、爬梯護圈),五限位(即超載限位、變幅限位、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回轉限位)必須齊全、靈敏。
2、嚴禁區使用斷絲超標準鋼絲繩及廢鋼絲繩和表面銹蝕的'鋼絲繩。班前班后檢查各類繩卡、吊索、繩具配備是否合理。
3、駕駛室門、窗完好,防雨有效。
4、同輸電線路距離附合規定,并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各類防護措施要齊全牢固。
5、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6、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關好門窗。
塔吊管理制度 4
為確保塔吊拆裝工作的順利進行,杜絕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項目建設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1、塔吊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拆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塔吊拆除、安裝時,應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所有參加拆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塔吊的安裝、拆缷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塔吊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二、塔吊拆裝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批。
3、企業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4、 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參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監理單位
對拆裝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總監審查拆裝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已裝塔吊的驗收,并簽字確認。現場監理工程師對拆裝過程進行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匯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信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扎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二)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對吊裝工程進行巡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籌建處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塔吊維護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鹽化工籌建處
塔吊管理制度 5
1、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包括項目經理、技術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專職安全員等。明確其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應做的工作。
2、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對所有進場的職工針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培訓教育,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工人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有關部門頒布發的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5、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6、 司機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7、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8、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9、 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塔吊管理制度 6
1、基座圍欄上懸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用性能、載荷特性表及其它安全警示標牌。
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復印件懸掛明顯部位,以便檢查對照。
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執行單獨供電系統工程,極差符合要求,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規定。
4、機械設備按jgj46-20xx技術規范做好保護接零、避雷、接地和重復接地的工作(設備金屬結構件之間應保證電氣連結)。
5、塔機基座底部和周圍做好防水、排水措施,嚴禁長期淹泡。
6、基礎座邊緣部位用磚、混凝土和其它堅實材料做好高500mm擋板墻。
7、擋板墻上用磚砌方式搭設高度不少于2、7米(含0、5米)高的堅固封閉圍欄,留有800mm安全門一道,隨時關閉和銷固。
8、除塔吊司機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進入和翻跨圍欄內阻礙正常工作和從事其它非法活動。
塔吊管理制度 7
1、大型機械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公司或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塔吊管理制度 8
為保證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的順利完成,保證施工過程中設備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此塔吊司機管理制度如下:
1、 塔吊司機必須遵守項目部的規章制度,保證設備及人員24小時正常作業,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塔吊司機如請假必須得到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和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
2、 司機必須安裝塔吊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杜絕不安全因素發生。塔吊司機應對操作的塔吊設備做到心中有數,要定期檢查,按照“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作業方法對塔吊進行保養,對設備出現的不良現象應及時向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反映情況,以便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 每臺塔吊固定2名塔吊司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調換塔吊司機時,必須服從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的安排。
4、 未經項目部同意,塔吊司機不得擅自更換;若必須更換塔吊司機,須征得項目部同意,同時更換的塔吊司機必須經專職管理人員驗證方可上崗。
5、 塔吊司機在工作中,必須聽從專職信號工的指揮,同時拒絕除專職信號工外其他人員的指揮要求,但對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指令,均應立即執行。塔吊在吊裝過程中,禁止超載、超負荷吊運以保證塔吊安全運行。
6、 塔吊司機嚴禁上班時間、中午休息時間喝酒。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工作中手機聊天、聽音樂,以免影響工作。
7、 在塔吊正常工作中,如有其他問題,要及時向項目部提出,項目部視情況予以解決。
8、 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不吊
塔吊管理制度 9
一、塔機安全使用注意要點
1、塔吊的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除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拆除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除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3、塔吊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升降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其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萬向的螺栓重新插上,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萬可繼續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4、應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5、起重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器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6、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萬可上機。
7、作業前,應進行空載轉運,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萬可作業。
8、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塔吊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9、應恨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0、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l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1、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取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2、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作業完畢后,塔吊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起重臂頂端2~3m處。
14、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5、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二、塔機附著裝置安安裝注意事項
1.附著裝置錨固前的準備和檢查
(1)檢查附著框架,附著桿及附著支座等結果應無變形、開焊、裂紋,附著桿長度符合要求,螺栓、銷軸、墊鐵等緊固件齊全。
(2)檢驗建筑物上附著部位混凝土強度(預埋錨固件的框架梁所澆灌的
混凝土達到規定強度后方可使用),檢查附著點結構尺寸是否符合安裝要求,附著點混凝土結構設計圖紙應保存備查。
2.操作要點
(1)應用經緯儀調整塔身軸線,使塔機處于以塔身軸線為中心的平衡狀態,且使臂架等效于與附著方向垂直的位置。
(2)調節螺桿外側桁架四角鋼或槽鋼等型鋼可靠焊接。
(3)將預埋鋼板及螺栓表面混凝土殘留物清除干凈,與附著桿件可靠焊接。
(4)附著桿件錨固完畢后進行標準節的頂升,將標準節頂升至預頂高度,緊固螺栓,將標準節固定。
3.附著錨固完成后的重點檢查
(1)附著框架在標準節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原廠技術規定。
(2)檢驗附著框架和標準節是否相對固定穩固,框架和標準節之間應無松動,各固定點螺栓緊固可靠,銷軸無松曠,墊鐵、契塊等緊固件齊全可靠,符合技術規定。
(3)附著桿的布置方式、水平面角度和垂直面角度應符合原廠技術要求。
(4)附著桿各節之間,附著桿和附著支座以附著框架之間連接緊固可靠,符合技術規定。
(5)建筑物附著點的墻體結構應和附著支座連接牢固,螺栓、銷軸等連接件緊固可靠。
(6)錨固完畢頂升到預頂高度后,應檢查錨固點到起重鉸點的自由高度應符合原廠技術要求。標準節的組合方式符合技術規定。
(7)檢測最高錨固點以下的塔身軸線,其垂直度偏差值在自由高度時,為4‰,安裝附墻后為2‰。
4.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
(1)因附墻桿只能受拉、受壓,而不能受彎,故其長度應能調整,一般調整范圍為200mm為宜。
(2)附著框安裝上塔身中部有水平腹桿處,上下偏移不超過200-300mm,最上一個附著架內安裝內撐桿。
(3)安裝和拆卸附著桿,必須使塔式起重機處于以塔身軸線為中心的平衡狀態,安裝完成后,應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
(4)安裝每一道附著桿,都不得任意加高塔身,必須保證在附著前,使起重機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拆卸塔身時,應配合降低塔身進度拆除錨固裝置,要做到隨落隨拆,在拆卸附著桿時,必須先降落塔身,使塔式起重機在拆除這道附著桿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5)附著撐桿與附著框架、連接支座之間的連接,以及附著框架與塔身頂桿的連接必須可靠。附著狀態的塔機,每3道中間應有一道與塔身放松,以減小塔身額外負荷。運行后應經常檢查有否發生松動,并及時調整。
5.安全措施:
(1)安裝作業必須按規定規程進行,風速不大于60km/h。
(2)安裝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
(3)要確實安裝好和調試好各種限位保護、安全裝置。
(4)附著錨固工作完成之前,禁止一切操作。
三、施工現場塔機安全檢查要點
1、基礎的檢查:
塔吊基礎是關系塔吊安全的重要環節。在檢查中首先要關注塔吊基礎地耐力是否符合制造廠家設計要求。目前,大多數塔吊基礎對地耐力的要求一般為200~300kpa,對應查看地質勘測報告,看是否符合要求。對于實際地耐力未達到設計要求的,檢查塔吊基礎是否已進行打樁、基礎加大等相應處理。
對于以下幾種形式的塔吊基礎處理形式,檢查中應特別關注如下檢查點:
1.1基礎下沉形式
基礎下沉形式是指塔吊基礎底面低于±0.00標高,置于地下室基坑底部標高位置的形式。對于這種塔吊基礎處理形式,應關注塔吊基礎部分的排水,避免積水。廈門市去年曾發生一起由于塔吊基礎節積水,影響司機、檢查人員檢查而未能及時發現基礎節底座焊縫裂縫,再加上焊縫處鋼材疲勞損傷嚴重而發生的倒塔事故。
1.2基礎置于邊坡上,這種基礎肯定要進行打樁處理,除上述要求外,還應充分考慮邊坡產生的側壓力,檢測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開挖邊坡時,應采取抗側壓力措施,如采取土釘防護或進行錨桿處理等措施,在我門檢測回訪中,就發生過多起因施工單位未考慮邊坡側壓力,土方開挖時,引起塔吊基礎發生嚴重偏移的事例,給施工單位帶來不小的經濟損失;
1.3對預埋件問題,筆者認為應提倡使用預埋底座或固定支腿,對使用預埋高強度螺栓的,材料應由原廠提供,廠家應提供檢測報告,并由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后方可預埋,并做好相關的隱蔽驗收記錄。廈門市今年年初發生的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就是由于租賃單位預埋的高強度螺栓不符要求,螺母和螺栓公制和英制混淆,塔吊安裝到吊第一節配重時發生塔吊傾倒的重大事故;
1.4塔吊基礎處不得再覆蓋土層,一則增大了地基的承載力,二則不利于觀察底座的焊縫情況,去年廈門有一臺基礎蓋土的塔吊,好在司機比較老練,感覺塔吊有異響時,馬上把標準節螺栓全部檢查一遍,未發現問題,后把土清除,結果發現底座鋼結構的焊縫有開裂現象,經及時處理,未造成重大后果。
2、金屬結構聯接:
2.1塔身螺栓聯接
對于金屬結構的聯接,國家質檢總局《起重機械監督檢查規程》中明確要求:“螺栓聯接不得松動,不應有缺件、損壞等缺陷,高強度螺栓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檢查方法規定為“用力矩扳手檢查高強度螺栓聯接狀況”。塔身高強度螺栓聯接中預緊力矩非常重要。由于塔身回轉時產生扭矩,如果塔身高強度螺栓副預緊力矩達不到設計要求,螺栓會因此受到剪力,造成螺栓同時受剪、受拉而且受力不均勻,使螺栓受力狀況更加復雜而危險。檢查中塔身標準節螺栓預緊力矩檢查可先采用直觀法初檢,即檢查人員位于塔身標準節中間觀察塔身受拉主弦桿處的標準節聯接情況,如能看到標準節聯接處有微小縫隙則表明螺栓預緊力不夠;同時,讓塔吊左右旋轉,如能聽到金屬的吱吱呀呀聲,也表明螺栓聯接不緊;之后再用力矩扳手或其他方法仔細排察,以提高檢查效率。筆者曾遇到過一起由于螺栓松動造成塔吊底座加強節上部螺栓處方鋼拉裂的事例,由于發現并及時處理到位,所幸未發生重大事故。
2.2起重臂銷軸聯接:
檢查起重臂銷軸聯接狀況時,應關注軸端擋片、銷軸開口銷的固定狀況。應特別關注如圖2所示起重臂銷軸聯接形式,這種銷軸為等直徑銷軸,銷軸向內側位移竄動由銷軸擋片止擋,當塔吊使用多年以后,銷軸擋片容易磨損或脫落,使銷軸有可能移脫落,造成折臂事故發生。廈門市去年曾發生過一起因這種起重臂銷軸向內脫落而造成的折臂事故,檢查中應特別注意銷軸擋片的狀況。
3、塔吊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多塔作業
3.1在城市施工中塔吊與架空輸電線路發生交涉的施工現場很多,由于塔吊吊物、鋼絲繩進入架空輸電線危險區域與輸電線路發生碰撞造成輸電線短路、鋼絲繩斷裂吊物下墜的事故在其它地區已發生了多起。國家標準、檢查規程都有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均需達到一定安全距離的要求。檢查中如發現塔吊吊物、鋼絲繩有可能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現象的。應提出防護要求,要求施工方搭設防護屏障,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及制度。塔吊正常作業時,由防護屏障保證塔吊的吊物、鋼絲繩不能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當遇到風力大于20m/s非工作狀況時,應停止工作,將吊鉤置于起重臂根端,避免隨風回轉時吊鉤、鋼絲繩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
3.2對于多塔作業,檢測時應提醒施工單位編制多塔作業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通過方可作業,決不允許低塔的大臂與高塔的標準節間的安全距離不足的情況發生;有這種情況發生,檢測單位應馬上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4、起升機構減速器中有電磁離合器的情況
當塔吊起升機構減速器中有電磁離合器的.,應特別關注電磁離合器與電刷之間的的接觸狀況,同時還應檢查電磁離合器欠電流繼電器的工作狀況,保證電磁離合器工作可靠。以前發生過由于電磁離合器電刷磨損過度、欠電流繼電器失效,離合器失電造成吊物下墜而發生的事故,應引起檢查時關注。
5、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測:
5.1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塔吊至關重要的安全裝置,起重力矩是至關重要的參數,超力矩起重是最危險的事情,弄不好會導致機毀人亡,檢測合格后,能否采用象供電局對電表采用的鉛封形式,并配以照相取證,值得同仁商討;絕不允許任何人塔吊檢測合格后再調力矩限位。
5.2起重量限制器同樣也是很重要的安全裝置,其作用一是保護電機,不至于讓電機過多超載,再一方面是發出信號及時切換電機的極數,不至于發生高速檔吊重載,防止起升機構出現反轉溜車事故。
6、上塔吊大臂檢測時檢測人員自身安全問題:
當檢測人員在塔吊大臂上檢查時,此時塔吊處于操作狀態,其零位保護已打開,而同時檢測人員與塔吊司機的聯系大都采用口語聯系,距離往往比較遠,塔吊司機有時聽不清楚,下意識的彎身動作,很容易身體碰到操作桿,造成小車誤動作,我檢測時就發生過這樣的事例,所幸本人反應快,才未造成重大事故。
7、塔吊附墻的定期檢測
(1)附墻裝置安裝高度不超過說明書要求范圍。
(2)有垂直度測試記錄。
在重新驗收前,應當請檢測檢查單位復測一次,在目前,塔吊附墻框、附墻桿件及預埋件的安裝都比較不規范,部分租賃單位甚至采用標準節螺栓作為附墻件的銷軸使用,而塔吊與建筑物的距離,很多都大大超過說明書要求的距離,對此類情況,務必要求安裝單位在安裝方案中應有附墻桿件及預埋件詳細驗算資料,檢測時應重點檢查附墻桿件的剛度及附墻角度,在塔吊額定載荷及最不利工況時,附墻桿件目測應無扭曲變形現象,角度不得超過±8°
塔吊管理制度 10
工程施工塔吊運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后塔讓先塔。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域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域作業時,在一塔機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機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機應避讓靜塔機。
4.輕車讓重車。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5.客塔讓主塔。以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機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6.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二、.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準吊的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拉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的物體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明時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準吊。
三、運行控制
1.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整該頻率。要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
3.現場用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指揮語言應規范,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
5.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交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
四、安全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設立沉降觀測點,觀測點設在塔身四角(每角一點共四點.。觀測次數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沉降觀測。隨時了解塔基沉降情況,以便對險情進行預測措施。
2.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原廠規定已確認的相關方案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隊長負責統一指導,并要求技術安全員在場監護。
3.塔吊安裝后,在空載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
4.塔吊設專用臨時配電箱,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5.塔吊使用前,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
7.當各塔使用時,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鉤,在非工作狀態時鎖扣打開,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吊鉤提升到離桿頂端2~3m處。
9.必須加強對塔吊機械的保養工作,司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不得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塔吊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之中。
10.氣候惡劣時(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雪、大霧.,應停止吊裝作業。
11.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和塔機安全,各塔機需確保駕駛室內在工作時間有司機值班。交班、替班人員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12.統一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機最高處安裝安全反光警示器(燈.。
13.施工現場應設能夠滿足塔機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塔,亮度以塔機司機能夠看清起重繩為準。
14.起重工要嚴格十不吊操作規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固。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杜絕發生天女散花現象。
15.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合法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并定期進行復檢。
16.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吊運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須用卡環。設備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設備運行中嚴禁維護保養。
17.旋轉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18.塔機作業前應進行空載或試吊,確認無故障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要有足夠的安全高度,作業面與吊鉤之間不小于10m的安全距離。
19.塔機停止操作后,應選擇回轉時無障礙物及大臂順風停機。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絕對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順風轉動。應將吊鉤及小跑車收回。鉤繩盤索在扁擔上,防止起重臂隨風轉動時與臨近塔吊或其他物體碰撞。
20.信號工要正確佩帶安全帽、袖標。哨音響亮準確,旗語規范到位。嚴禁兼任掛鉤工作。
21.安裝、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信號指揮旗、哨、通訊工具.的'正確使用規定。
22.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預制墻板等大構件時,必須使用卡環。
23.塔吊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應定期進行監測。
24.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總站《關于對2008工程建設使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測的有關事項通知》(2005安監總站第5號.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機械使用前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管理制度 11
一、 塔吊司機,指揮(信號工)作業人員
必須經過省、市勞動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
二、 作業前司機應做的一些常規檢查:
(1) 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異響,各機械的制動器及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應確認。
(2) 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3)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4) 主要部位與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5) 鋼絲繩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6) 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三、 作業中應遵守的規定
(1) 司機、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
(2) 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3) 司機、指揮嚴禁酒后作業。
(4) 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應立即停止作業。
(5) 應經常檢查連接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6) 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四、 起重機的安裝、拆卸
必須按照原廠規定執行,并指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伍與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由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五、 作業完畢應遵守的規定:
(1) 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打開高空指示燈。
(2) 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部位檢查修理時必須帶好安全帶。
(3) 做好交班、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交班、接班記錄,當發現或懷疑起重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應當面交接。
六、 例行檢查
(1) 指定專人對起重機的吊鉤、滑輪、鋼絲繩進行定期檢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
(2) 檢查內容:①各連接件有否缺少或松動。②吊鉤:有否變形、磨損、補焊。③滑輪:裂紋、不均勻磨損達3mm,鋼絲繩直徑的50%。④鋼絲繩:腐蝕、變形、壓扁、繩心脫出、電弧等高溫損傷、局部變大、斷股。
七、 維修與保養
(1) 司機對臨時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對機械認真的做一次保養,并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部位、周期用潤滑劑做好各部位潤滑。
(2) 若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位潤滑、調整和保養檢查。
(3) 修理必須有專業人員進行。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
塔吊管理制度 12
一、一般要求
1、塔吊的管理使用、保養、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規定。
2、塔吊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做、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于工地新安裝的`塔吊,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定對塔吊做好保養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二、塔吊作業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業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行說明書的規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時應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作業,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區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業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現隱患,做好保養,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塔吊管理制度 13
1、塔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訓練,了解塔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塔機的保養和使用,還應嚴格執行本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2、檢查各鋼絲繩頭的壓緊有無松動,尤其是起升卷筒與減速機輸出軸聯接滑塊處的螺栓切不可松動。
3、起重機的工作環境溫度為+400C,-200C,風力應小于6級。
4、塔機上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不得任意搬動和拆卸,嚴禁超載過負荷使用。
5、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
6、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
7、地面、樓臺、施工面要設專人指揮塔機作業,與司機的`聯絡必須規定嚴格的信號或手勢、旗號等。
8、在遇大雨、暴雨、濃霧或風力超過5級時一律停止起重作業。
9、司機在接通地面電源,登上塔機進入司機室后應全面檢查各按鈕,操縱柄等是否處于非工作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總按鈕。
10、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線圖的規定作業,不得超載和強行作業。
11、塔機不得斜拉或斜吊重物,并禁止用于拔樁等類似作業。
12、各機構的操作必須順序按檔位從低速、中速到高速啟動,再由高速、中速到低速順序停止,中間不得越檔操作,每檔過渡之間必須停歇2-5秒。
13、發現塔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排出故障后在使用。
14、塔機在每班作業完畢后,必須將吊臂轉到建筑物平行的方向,吊鉤升高至離開最高建筑的高度,小車停在吊臂全長的中點處,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5、司機在正式作業之前,必須逐項檢驗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對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或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
塔吊管理制度 14
(一)大型施工設備的租賃規定
為確保各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設備完好及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處于安全運轉、環境影響達標。具體如下
1.項目部需要大型施工設備時必須先申報公司設備科,由設備科統一安排調度。
2.在公司設備不夠或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由設備科向外單位租賃。
3.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項目部可提出推薦單位,在確保設備完好及安全、環境影響達標的前提下,由公司設備科出面簽訂合同。
4.向外單位租賃的設備,歸入公司設備管理范圍。
(二)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正確合理使用機械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更好地完成企業施工任務,特制定本使用規定。
1.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和操作規程使用機械。
2.配備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鉤作業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4.實習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的指揮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5.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6.新購或改裝的大型施工設備應由公司設備科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都必須標識、掛牌。
7.經過大修理的設備,應該由有關部門驗收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8.機械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崗位責任制。
9.有單獨機械操作者,該人員為機械使用負責人。
10.多班作業或多人操作的機械(如塔吊、升降機),應任命一人為機長,其余為組員。
11.班組共同使用的機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員的機械設備,應將這類設備編為一組,任命一人為機組長,對機組內所有設備負責。
12.機長及機組長是機組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負責本機組設備的所有活動。
13.在交班時,機組負責人應及時、認真地填寫機械設備運行記錄。
14.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員、房地產機修員和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應按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進行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使用。
16.機械設備轉場過程中,一定要進行中修、保養、更換已損壞的部件、緊固螺釘、加潤滑油,脫漆嚴重的要重新油漆。
(三)機械設備安裝后啟用驗收檢測規定
1.設備啟用驗收前,項目部必須依照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的方案實施,核對基礎處理,安裝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環境影響達標等方面工作。
2.設備啟用驗收范圍劃分
(1)大型設備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貨電梯、輸送泵等。
(2)中型設備各種混凝土攪拌機、井架等。
3.參加大型設備啟用驗收,由公司設備科會同項目部技術員、機管員、安全員、設備安裝人員及操作工參加,依照公司大型設備驗收用表實施,做好詳細記錄。
4.中小型設備驗收,由項目部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機管員、安全員設備安裝人員及操作工參加,依照設備啟用驗收表實施,做好記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由省、市府文件規定須經省、市檢測站驗收的設備,一定要申報,安排時間驗收,驗收后將驗收文件存檔。
6.設備啟用驗收項目內容
(1)檢查起重限位、變幅限位、轎箱限位、沖頂限位。
(2)檢查機械各傳動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釘緊固是否松動。
(3)檢查各制動器,制動效果是否可靠,制動片磨損是否超標,保證制動器有效工作。
(4)檢查鋼絲繩的規格及磨損和斷絲情況,以及鋼絲繩端頭緊固情況。
(5)檢查各傳動機構、機械運動處、減速箱、蝸輪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絕隱患存在。
(6)檢查各變速機構、齒輪嚙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鋼絲繩、滑輪以及黃油嘴處是否加足各種潤滑油。
(7)檢查塔吊路軌型號、軌距、拉桿、四組軌牌及路軌端頭硬靠山是否齊全可靠完好。
(8)檢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齊全符合標準,安全可靠。
(9)檢查塔吊、人貨電梯、井架等避雷針、接地裝置是否裝好有效。
(10)檢查各種設備電器,包括外接電器裝置,電器部分驗收均按行業用電規范及當地的標準,嚴格執行。
(11)小型設備固定使用設備安裝牢固穩定,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并搭設工棚保護設備。
7.大型設備的基礎施工由項目部指定專人負責,與設備科聯系確定合理位置,按隨機基礎圖要求、說明書,或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要求組織施工并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項目工程師要詳細做好技術資料記錄,并歸檔成冊備查。特殊項目大型設備基礎施工方案,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科、設備科及項目部研究確定。
8.機械設備使用,必須認真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和保養規定。未通過驗收的設備任何人不得違章開動設備,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9.塔吊、升降機、附著式腳手架在公司與產權方共同驗收合格后,應委托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使用。
(四)機械設備等級保養及維修規定
為使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確保機械設備對環境影響達標,處長使用壽命,應對機械設備實行單級或多級的定期保養:定期保養時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具體規定如下:
1.設備的定期保養周期,作業項目、技術規范,必須遵循設備各總成和零部件的磨損規律,結合使用的條件,參照說明書的要求執行。
2.定期保養一般分為例行保養和分級保養:分級保養分二級保養,以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為主要內容。
3.例行保養是由機操工或設備使用人員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時間進行,重點是清潔、潤滑、檢查、并作好記錄。
4.一級保養由機操工或機組人員執行,主要以潤滑、緊固為中心,通過檢查、緊固外部緊固件,并按潤滑圖表加注潤滑脂,加添潤滑油,或更換濾芯等。
5.二級保養由機管員協同機操工、機修工等人員執行,主要以緊固、調整為中心,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項目外,還應檢查電氣設備、操作系統、傳動、制動、變速和行走機構的工作裝置,以及緊固所有的緊固件。
6.各級保養均應保證其系統性和完整性,必須按照規定或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如期執行,不應有所偏廢。
7.各項目部機管員應每月督促操作工進行一次等級保養,并保存相應記錄,整理匯總后備查。
8.機械設備的修理,按照作業范圍可區分為:
(1)小修:小修是維護性修理,主要是解決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和局部損傷,維護設備的正常運行,應盡可能按功能結合保養進行并做好記錄。
(2)項目修理:以狀態檢查為基礎,對設備磨損接近修理極限前的總成,有計劃地進行預防性、恢復性的修理,延長大修的周期。
(3)中修:大型設備在每次轉場前必須進行檢查與修理,更換已磨損的零部件,對有異議的總成部件進行解體檢查,整理電器控制部分,更換已損的線路。
(4)大修:大多數的總成部分即將到達極限磨損的程度,必須送生產廠家修理或委托有資格修理的單位進行修理。
9.通過定期保養,減少施工機械在施工過程的噪聲、振動、強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在保養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廢棄物作業人員及時清理回收,確保其對環境影響達標。
(五)機械設備檢查規定
為了確保現場機械設備在施工中正常運轉,搞好機械設備的平時維修、保養和合理使用,提高機械設備完好、使用率,杜絕重大機械事故,避免一般機械事故,延長機械使用壽命,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特作下列檢查規定:
1.設備檢查方法:
項目部機管員每月定期對本項目部的機械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資料整理歸檔后備查。
2.設備檢查內容:
(1)各類機械設備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限位開關是否可靠有效,設備接地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塔吊軌道接地線、路軌頂端止檔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3)軌道鋪設平整,拉桿、壓板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管理制度 15
1、每臺塔吊由塔基租賃單位按現場施工需要配備相應的司機,由主體施工隊負責為各自施工區域內塔吊配備信號工,并負責配備指揮用品〔對講機、信號旗等〕。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固定。塔吊司機、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將操作人員身份證及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報工程安質部進行備案,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崗作業。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塔吊駕駛、信號指揮工作。
2、塔吊司機、信號工必須認真執行工程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群塔作業方案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3、塔吊司機、信號工禁止酒后作業,并應合理排班,防止疲勞作業。
4、塔吊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吊〞準那么:
①被吊物體超出本機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作業前,信號工應根據吊運材料選用相應粗細和長短的吊索繩,吊物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載、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應起重量,但不得用過粗的鋼絲繩吊運過輕的物件,防止輕物脫繩。
②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吊
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鋼筋或混凝土中的機具、物料等;現場已澆筑的混凝土而未經完全拆卸的模板須撬松動方可吊運。
③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塔吊作業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如作業區域光線陰暗那么不得進行吊運作業。
④指揮信號不清不吊
塔司、信號工應加強溝通,語言應明確、精練、清晰;發音盡量標準,語調盡量平和;信號指揮一律使用對講機,一經統一調頻后應鎖定頻率,不得隨意調換;為防止塔吊之間或其它信號相互干擾,信號工在發出信號時應先指明塔吊編號〔如指揮1#塔起鉤應發出“1#塔,起鉤〞命令〕。
⑤零散物件無容器、散物捆綁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吊
長、短鋼筋或鋼管不能混吊;吊運長鋼筋時,吊點之間的鋼筋不能呈現下弧狀;長、大物資注意綁扎牢固;吊運料斗〔包括空料斗〕應采用四繩吊運;以下的鋼管、鋼筋、拉鉤、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須用料斗盛放,物料裝碼高度不得超出料斗邊沿;空壓機、電焊機、氣瓶等須用吊籠吊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吊;吊運廢舊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應加蓋密目網以防垃圾飛出料斗。
⑥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嚴禁利用塔吊吊人;起、落鉤過程中,信號工應將處于吊物周邊、下方等危險區域的人員清離危險區域前方可作業;
⑦吊索具不符合規定、重物邊緣鋒利無保護措施不吊
作業前〔尤其長時間報停重新啟用后〕,信號工應對所有吊鉤以下鋼絲繩、索具、盛用鋼板制作;
⑧斜掛斜拉、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擋的重物,嚴禁利用塔吊斜掛斜拉;嚴禁起吊埋設或凝結在地下的重物,須將重物全部撬松前方可起吊。
⑨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大霧時須停止作業;超過四級以上〔含四級〕不得吊運大模板。
⑩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作業不吊
塔吊租賃單位須按照規定每月對設備〔根底、塔身鋼結構、連接銷、錨固裝置、工作機構、各限位器和制動器等〕進行檢查,并出具有效檢測報告。及時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防止突發性故障及隱患存在;設備出現故障,必須及時報修,并通知工程安質部,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安裝、修理完畢塔司應及時清理平衡臂上的雜物,需用的物品須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嚴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或關閉力矩限制器違章起吊。
5、現場塔吊密集,大臂運轉過程中均應采用低速運轉,在塔吊相近
區域作業時不得搶進搶出,應相互協調、統一指揮。
6、作業前,塔司、信號工應熟悉掌握作業環境與以往是否有變化,并注意作業范圍內的高壓線和警示標志,吊物靠近高壓線位置,注意
與其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離,防止吊物晃動碰撞高壓線或相鄰塔機
等其它物件。
7、起鉤前,信號工須認真對吊物進行檢查,確認吊物捆綁牢固可靠、吊點合理可靠、吊物或鋼絲繩無粘帶鋼管架等其它非吊運物品前方可起吊。
8、塔吊操作員應根據信號工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開始操作前應鳴號〔鈴〕示意,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吊運過程中,信號工應從起吊到就位,全過程控制,不能發出信號后就掉以輕心或擅自離開。
9、吊物就位時,不得將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邊沿3m內區域、未澆筑到達強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經特殊加固操作平臺、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應用木方墊好放穩。落物應碼放整齊,高度不應超過米,防止倒塌。
10、信號工應到吊物掛鉤、摘鉤處相近高度5m范圍內進行指揮,不得站在高處、遠處進行“遙控〞指揮;掛鉤工在掛鉤、摘鉤后,信號工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前方可指揮起吊。
①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②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③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在將物體吊離地面20~50公分時,要注意停車檢查:
(1)起重機的穩定性
(2)制動器的可靠性
(3)綁扎的牢固性;
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前方可起吊;
④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前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⑤抽繩:重物就位時應用木枋等墊好,人工將鋼絲繩抽出后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13、當吊物須經過馬路、辦公區、倉庫等區域或進施工區域上空時,應將吊鉤收至現場內方可回轉,嚴禁吊物從上述區域上空運行。
14、塔吊的頂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由塔吊租賃單位負責安設紅旗和安全警示燈,安全警示燈夜間應開啟。
15、大雨、大風天氣和較長時間報停后,塔吊租賃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塔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機械、電氣故障〔尤其是經常性出現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設備保養工作,確保塔吊重新啟用后安全、高效地運行。
16、駕駛室內和平衡臂配電箱處各應配備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滅火器。塔吊上嚴禁使用明火,煙頭、煙灰應用容器盛裝,不得亂扔。操作人員離開塔吊時應關閉取暖設備,切斷塔吊電源,保管好對講機等物品。
17、塔吊司機應積極主動、熱情配合工程施工,不得無故刁難、消極怠工,嚴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時效勞到位,換班用餐,嚴禁脫崗。塔吊班組及時填寫交接班和運轉記錄,月底交工程安質部存檔。信號工應堅守崗位,需離開工作崗位時,不得將對講機交由無證人員指揮。
18、完工后或較長時間內無作業內容時,塔司應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處,讓出空間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業,并將大臂調整到順風狀態。
19、塔吊操作員、信號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禁利用塔吊偷盜現場材料,并應積極舉報、制止他人偷盜行為。
20、對因違章或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的,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工程安質部嚴格按工程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分。并承當相應法律后果及刑事責任。
塔吊管理制度 16
一、一般規定
1、塔吊司機必須熟記塔吊“十不準吊”、“操作規程”,熟悉所操作塔吊使用說明書,禁止塔吊司機違章作業。
2、嚴禁塔吊司機酒后上崗。
3、保持駕駛室內衛生,玻璃干凈、駕駛室內清潔、物品放置整齊無雜物、保管好對講機、隨機工具等。
4、塔吊司機班前,必須對塔吊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空載、滿載試運
行一個工作循環,確認正常并填寫“塔式起重機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后方可投入運行。
5、在塔吊上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6、嚴格遵守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規定。
7、依據塔吊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執行維護、保養工作。
8、發現塔吊存在故障或隱患時及時通知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
二、班前檢查管理規定。
1、檢查基礎接地線是否完好,檢查基礎有無沉降,檢查基礎內是否清潔、無積水。
2、檢查各連接件螺栓是否牢固無松動,銷軸無竄動,開口銷完全撬開,配重塊無晃動。
3、檢查底座、加強節、標準節、回轉機構、平衡臂、起重臂、各拉桿結點等主要金屬結構有無變形、開焊,上人爬梯、休息平臺是否完好。
4、檢查附著環梁與標準節固定是否牢固,附著撐桿本身是否變形,附著撐桿與建筑物錨固連接是否牢固,底座螺栓、加強節螺栓、標準節螺栓、附著螺栓是否緊固。
5、檢查各滑輪是否完好、轉動靈活,有無噪音。鋼絲繩是否潤滑良好,有無斷絲、斷股現象,鋼絲繩固定端是否可靠。
6、檢查電氣系統是否運行正常,有無噪音,線路絕緣有無老化。
7、檢查各機構潤滑油量和油質是否符合要求。
8、檢查吊鉤保險、防斷繩保險裝置是否有效,各限位器是否有效。起升抱閘、小車抱閘、回轉抱閘制動是否正常,有無溜車。
三、作業中管理規定。
1、遇有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嚴禁作業。當風力超過6級時塔吊嚴禁使用,當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塔吊吊裝大模板作業。
2、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3、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
4、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緊急措施。
5、力矩、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發出警示或接近臨界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6、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定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專用吊裝筐裝載,確認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無誤后方可吊運。
7、吊裝作業前必須按動電鈴,對回轉半徑內作業人員進行提示,引起回轉半徑內作業人員注意后方可運行。
8、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位,然后逐級加檔,每檔停2-3s。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行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9、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不得從現場作業人員頭頂經過。
10、回轉制動裝置只可用于大臂靜止工作中抗風定位,不可用于回轉過程中的.制動使用。
11、運行中發現存在障礙物必須停止作業,吊物放置地面,待障礙物清除后方可繼續運行。
12、作業時禁止多塔抬吊同一物品。
13、夜間工作時在現場有充足照明燈情況下方可運行。
14、當塔吊突發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嚴禁帶病運轉,隨后及時通知項目設備員進行維修。
15、突然斷電時,各操作手柄必須置于零位。并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采取最適當的安全保護措施。
16、塔吊司機作業時不準離開駕駛位置,必要離開時必須將吊物放置地面,小車收至起重臂根1.5米處,吊鉤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處,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閘斷電,鎖閉駕駛室,嚴禁其他人員操作塔吊。
17、塔吊時間不得找人代班,不允許教授別人操作塔吊,有事不能上崗的事先向項目部請假,并安排好調班事宜。
四、作業后管理規定。
1、塔吊司機每班作業后必須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1.5米處,吊鉤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處,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閘限電,鎖閉駕駛室,嚴禁其他人操作塔吊。
2、塔吊作業后非特殊情況下不可進行回轉制動與錨固。
3、每天班后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填寫天氣情況、隱患排查情況、維修保養情況、當天塔吊總計運轉時間。
4、夜間和視野不清晰時打開高空障礙燈,提供夜間警示信號。
五、塔吊司機獎懲管理規定。
1、塔吊司機在工作中違反本管理規定的一次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下崗處理。
2、塔吊司機在工作中發現設備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上報安全管理人員,經核實無誤的獎勵500-1000元。
塔吊管理制度 17
1、司機人員需經醫療部門檢查,必須身體合格方準做司機。患有色肓、矯正視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痢,眩暈、斷指等妨礙起重作業的其它疾病者,不準做司機。
2、司機應熟悉塔式起重機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具有機械維修、保養、力學基礎知識、電控系統操作與安全知識、鋼絲繩子的'選擇、使用知識、起重信號,安全操作規程,經培訓合格,經主管部門頒發操作證,方可開機。
3、司機操作前,須檢查電流、電壓是否正常、電纜是否老化,破裂、漏電的毛病,配電器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操作的控制動作手柄(或按扭)是否靈敏可靠,主機、卷揚機、電動機,傳動部分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雜音、溫升、潤滑是否正常,吊物上落制動是否可靠,定位是否準確,旋轉塔臂、制動是否平穩可靠、齒輪與內齒輪配合是否正常,有無潤滑油脂、旋轉電機是否正常。
5、檢查起重鋼絲繩子、小跑車往復鋼絲繩有無斷絲、銹蝕、磨損、扭曲變形等的情況,是否符合使用標準要求,鋼絲繩的固定端有無松動,掛穩夾緊,導輪轉達動是否良好,有無潤滑油脂。
6、檢查吊落鋼絲繩是否符合使用標準是否安全可靠,吊索保險扣是否完整,吊物時有無掛緊,保險扣有無扣緊。
7、操作司機與下方指揮人員應熟悉塔式起重機的起吊運指揮信號。同時,應具備聯系通訊設備,方便作業聯系。
8、起重高空作業,遇六級風力以上,應停止作業。
9、嚴禁沒有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操作起重機。
10、嚴禁酒后操作。
11、遇到大雨、大霧時應停止操作,打開電制開關閉總電源。
12、禁止在起重機作業時調整維修工作。在操作中,發現不正常故障時,應及時停機,檢查前,首先將重物卸下后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出故障后方可繼續操作。
13、司機操作時應集中精力,嚴禁看報章雜志開小差,離開工作崗位。
14、司機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荷載時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作面站人或工作面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物未墊好防止鋼絲繩子磨損或割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15、工作完畢,做好換班交接記錄,并將電源開關鎖好。
塔吊管理制度 18
1、一臺塔機必須按國家規定配備每班一個司機一個指揮一個司索,在多層面作業時必須配備兩個指揮和司索;
2、塔機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3、司機在作業前必須檢查標準節是否有開裂現象,標準節螺絲是否松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各滑輪的磨損情況,各聯接銷軸的連接情況,以及各潤滑點的油液潤滑情況,“四限位”“兩保險”裝置是否靈敏。發現以上問題及時向塔機租賃單位匯報,并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除標準節開裂外,以上各種事項司機必須及時處理;
4、司機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可以拒絕執行;
5、在塔機起升、下落重物時,指揮必須執行“起重臂和重物下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6、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按照《塔機操作規程》和《十不吊》作業;
7、在塔機起吊過程中嚴禁將鋼絲繩與釣鉤吊斗連在一起時進行人工裝卸,司索必須將鋼絲繩取下后,吊鉤升到臂根部,轉開吊斗位置后方可進行人工裝卸;
8、司索必須服從指揮的指揮,對于指揮的違章指揮司索可以不執行。但司索在吊掛重物時必須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該塔機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繩索怎樣掛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動、下滑。取鉤時必須等所吊物體停穩、放平后方可進行;
9、每臺塔機指揮不只是指揮本臺塔機的起吊等還必須觀察其周邊物體的情況,以便該塔機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機租賃單位每月必須進行兩次嚴格的設備巡檢,并填寫好巡檢記錄,交項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機、指揮、司索、塔機租賃方負責人必須參加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12、司機、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有專人管理,設立機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機、指揮、司索三者之間必須使用規定的.語言進行上下聯系;
14、司索必須每天檢查吊斗掛鉤焊接的牢固情況,捆綁吊裝必須由專業的司索員操作;
15、司機上班要有詳細的塔吊運行記錄,下班有雙方簽字的交接班記錄;
16、司機在物體起吊至下落過程中必須響鈴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員避開重物,塔吊運行時,先響鈴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
17、塔吊司機、指揮、司索必須盡量做到協調一致,配合無誤;
18、塔吊停用時,必須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等一一加以檢查,并拉斷電源,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19、當遇有惡劣的雨雪、大霧天氣及風力超過六級都必須停止使用塔吊;
20、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高低錯開使用,高塔吊運行時,低塔吊大臂必須轉動到高塔吊旋轉半徑范圍之外,低塔吊運行時,高塔吊吊鉤收至大臂根部,避免發生兩機大臂相撞事故;塔吊吊物必須先垂直上吊物體再旋轉,后走小車,這樣當兩臺塔吊的高差超過20m時,高塔吊的吊物超過低塔吊機身才開始旋轉,其使用將基本不受限制。
21、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確保一機一臺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勞作業,堅決不允許一人同時指揮兩臺塔吊;
22、塔吊作業無指揮人員,或只有一個指揮,或無證指揮時,司機必須拒絕操作。
23、以上條款接受人簽字后必須無條件執行,如發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款,一次罰款100元。
24、關于塔吊使用過程中違章行為的檢查,塔機租賃單位派專人協助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巡查,發現違章行為立即報告安全員,由安全員依據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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