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車使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范行車安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部門及人員
公司指定綜合部為公車管理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具體包括:公司用車事宜記錄、車輛里程數油耗統計、車鑰匙及行車證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僅作為工作用途,嚴禁公車私用。
2、各部門因公外出申請用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明確時間、地點,并由部門經理審核批準。長途出差用車,應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部按照申請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調整調度。
3、用車申請應在工作時間提交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電話請示公司負責人,綜合部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車,事后由用車申請人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申請人用車前須檢查車況,比如水、油、潤滑油等是否滿足用車條件。
5、申請人用車完畢后,應及時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6、申請人還車時,應將油箱加滿或至少保證半滿狀態,并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車內外應保持清潔。
7、公司車輛必須當天歸還,車輛不得在外過夜。用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將公司車輛交回的,須電話通知車輛負責人,并在移交時補辦相關手續。
8、能夠乘坐公共交通車輛解決的問題,不宜申請使用公司車輛。
9、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須將駕駛證復印件報綜合部部備案。
10、公司車輛應由申請人駕駛,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車申請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駕駛公司車輛。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的罰款,由用車申請人或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綜合部負責定期查詢公司車輛違章記錄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辦理維修與保險理賠并報公司綜合部,如負有全責或主要責任的,據情節輕重當事人負損失的10-20%的經濟賠償。
此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2
一、車輛使用
1、本鎮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調度并填寫出車單,通知出車。
2、領導和各科室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辦公室。
3、優先保證鎮領導工作用車。
4、駕駛員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憑出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出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遇有特殊情況辦理私事需要公車的,需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意,每公里0.5元計算,一律交本局財務室,由財務室出具相應的收據備查。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出車單每月向辦公室核實里程,報銷過洞費、過橋費和公里補貼。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禁止公車上私戶。
5、禁止干部職工未經批準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私自學習車輛駕駛技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6、本單位公用小車一律不得進行豪華裝修。
8、領導干部因工作變動或退離休的不得將本單位的車輛帶入新調入的`單位或繼續駕駛。
9、私自駕車的交通事故,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費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駕車造成公車被盜的,按該車價格由本人賠償。
10、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私自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行政記大過、降級處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惡劣影響的,從重或加重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3
第一條、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全院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與調配,所有車輛只負責全院的公務用車。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油料、保險以及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車輛責任落實到個人,并與主管領導簽訂安全責任狀。
四、車輛必須做到入庫或后院停放。
五、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
六、不允許公車私用。
七、本院人員用公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向行政辦公室申請調配,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予派車。
第二條、車輛費用管理
一、車輛油料管理
1、全院車輛用油實施刷卡加油,行政辦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總價錢登記,并詳細記錄本次加油前車輛行駛里程。
2、控制耗油量,無特殊情況不得用現金加油,如長途出車需在外加油,由乘車領導或同行人簽字。
二、車輛維修費管理
1、駕駛員發現車輛有問題后應及時報告,經行政辦公室檢查核定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
2、車輛如需美容、補胎、換胎、裝飾等,駕駛員應先進行詢價比對,經行政辦公室核定確認后,方可進行更換與維修。
第三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一、凡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車輛領導,不準私自了結,未經批準擅自處理者,一切損失自負。
二、以下行為屬違規行為:
1、使用公車外出旅游或進行娛樂等活動;
2、使用公車辦理私人事宜;
3、其它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如有違反以上條、例,與年終考核掛鉤。
第四條、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一、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事宜。
二、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得飲酒
三、駕駛員未出車時應留守單位待命。
四、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范,服從管理,優質服務,做到“安全駕駛、準時出車、節約油耗、遵守紀律”。
五、駕駛員應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擦洗,加強對車輛的維護與保養,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
六、駕駛員之間不得隨意交換車輛駕駛。
七、遵守按時打卡、良好紀律、保守機密。
八、經鑒定由于駕駛員維護不及時,使用不當而造成的車輛損壞(如缺機油等造成發動機損壞)時,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本制度由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與修改。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4
一、車輛使用
1、本中心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調度并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中心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車輛主管核實里程,由車輛主管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雙休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中心辦公室和車輛主管報告,經中心領導同意后維修。維修后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車輛主管,由車輛主管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5
一、車輛使用
1、本鄉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納入管理的車輛為桑塔納、巡邏皮卡車、農業服務中心兩輛摩托車、林業工作站一輛摩托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調度并登記出車情況表,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登記,辦公室要時刻掌握車輛動態,每天下午下班前將出車情況登記表上傳機關群,接受大家的監督。
2、禁止公車私用。未經主要領導批準,不準用公車去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需要用公務車離開境內辦事的,也需主要領導批準。
二、鄉紀委負責對公車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全鄉通報批評。
三、車輛的'管理
1、駕駛人在當天工作任務完成后,車應停放在車棚或鄉政府大院內,并及時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銷號登記,禁止車鑰匙在私人手中過夜包整夜。
2、車輛不得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違反規定出車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而出事故的,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和該車駕駛人各負責任50%。
3、駕駛人應加強交規及業務知識學習,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因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文明駕駛而被罰款的,由其負責。
四、加油管理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設要求被查處,停止運營。我鄉指定加油站改為加油站,如遇公務用車(含鄉屬摩托車)需要加用燃料油,經鄉主要領導或指定的分管領導審批后,由鄉專門負責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時嚴格按照一車一油卡進行加油。
五、維修與保養
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人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與保養車輛,發現故障及時報告辦公室進行登記,安排專人維修,確保安全使用。一般維修點定于靚車坊。
定點保險原則上為平安保險,上級有要求除外。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車僅限于公司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用于婚喪嫁娶、旅游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鑒于車輛狀況,公車原則上只限于XX市內行駛,嚴禁公車市外長途駕駛。
三、各部門因公務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用車。
四、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六、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準。
七、駕駛人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員工個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車,不得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九、公車的日常保養、修理、保險及稅費辦理等事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
十、本辦法由X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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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并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戶等。)
第六條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并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于終止歷程。
第七條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衛生,車內嚴禁吸煙,蹬踏內飾。
第八條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康。
第三章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系。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8
為了合理使用、管理好公務車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一條: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包括統一維修、加油、統一派車。
第二條:公務用車不做機關干部上下班用途。
第三條:本鎮工作人員出機關辦理公務,原則上乘坐公共汽車,確因工作需要派車,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再由黨政辦公室開具派車單出車。
第四條:出車范圍在本鎮范圍內的,由鎮黨政辦統一派車;出車范圍超出本鎮范圍的,必須視情況報經分管或主要領導同意。
第五條:嚴格執行“五個嚴禁”。即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車私駕,嚴禁公車違規使用,嚴禁公車違規占用,嚴禁公車酒后駕駛。
第六條:嚴格執行出車審批制度,出車前填寫審批單,說明出車時間、地點、用途,交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用車。
第七條:突發事件臨時用車須事后補辦審批單。
第八條:辦公室分管領導在公務用車安排時,必須科學調配,合理安排。
第九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9
一、車輛的使用調派
。ㄒ唬┞毠ど舷掳嘟y一按時到指定地點乘車,否則不再接送。
。ǘ┮蚬ぷ餍枰绍嚨模瑢倏h內和鎮內用車的',由分管領導向鎮長提出,由鎮長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車,到縣外辦公用車由黨委書記決定是否派車。
。ㄈ└鬓k公室確須到縣上報送資料的,各經辦人員先告知黨政辦主任,由黨政辦主任向鎮長請示同意后,在工作日上午10:30和下午17:40點左右調度車輛統一送資料;確因時間緊急要立即上報的資料,經報告鎮長后,由鎮長告知黨政辦主任安排車輛。
(四)嚴禁公車私用和私駕公車。凡違反規定的,根據情況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并追究相關責任。
。ㄎ澹┮蚬ぷ鞔_需要另外租車的,由業務分管領導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由主要領導安排黨政辦統一派車。否則一切費用自行負責。
。┸囕v駕駛員隨時保持在正常工作狀態,工作日原則上應保持一名駕駛員在鎮政府待命;駕駛人員違反規定擅自出車的,給予警告,并視其情節給予經濟處罰、解聘處理。
二、車輛的保險、維修和加油
。ㄒ唬C關車輛實行定點保險。
鎮機關車輛所有品種保險須鎮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后,由黨政辦統一定點購買。
(二)機關車輛實行定點維修。
1、車輛日常保養由駕駛員負責,駕駛員必須做到勤檢查、勤保養,隨時保持車內外的清潔衛生,確保車況良好。
2、車輛需要維修及零配件更換,由駕駛員填寫《陽春鎮政府采購車輛定點維修報修單》(以下簡稱《報修單》,經黨政辦主任會同定點維修廠家核定,報鎮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送定點維修廠家維修。
3、車輛修理完畢,定點維修廠家應出具《汽車修理出廠合格證》,填寫《陽春鎮政府采購車輛定點維修費用結算單》交送修單位審核。經鎮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與定點維修廠家辦理結算。一般每季度結算一次,采用轉賬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4、因本地定點維修廠家無法維修,確需送外地或本縣非定點維修廠家維修的公務車輛以及車輛外出時因故障確需在外地修理的,須經鎮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5、車輛維修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對一般故障要做到自己排除和檢修,在送廠檢修期間,駕駛員要到場把好質量關。
。ㄈC關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1、鎮機關車輛用油實行定點加油,并實行登記制度,駕駛員每次加油要如實填寫登記卡并簽字。
2、車輛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在外加油的,事后應經用車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3、黨政辦負責車輛用油登記、審核等管理,并每月對車輛的行駛里程、油耗進行單車核算,報鎮政府主要領導審核方可報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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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加強我鎮的車輛管理,嚴格車輛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一)統一調度:車輛由黨政辦統一調度,鎮域內使用由分管領導簽批,出鎮使用由主要領導簽批。
。ǘ┦褂们暗怯洠簢栏駡绦泄囀褂蒙陥髮徍酥贫,實行專人負責。車輛出鎮使用的一律通過公車管理平臺申報,經審核同意后派車;車輛在鎮域范圍內使用前需先填寫相關用車登記表,存檔備查。
(三)嚴格使用:
1、嚴禁違規駕駛公車。不準用公款或公務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不準領導干部私自駕駛公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非專職駕駛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車。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確需駕駛公車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駕駛人員要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做到駕車不喝酒,酒后不駕車。
2、嚴禁公車私用。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市、區關于嚴禁公車私用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公車進行辦理私事;嚴禁使用公車參與正常公務以外的旅游宴請、休閑度假等活動;嚴禁使用公車進行婚喪喜慶、探親訪友、接送子女親屬、個人迎來送往等私人活動。
(四)定點停放:非公務期間,公車必須實行定點停放,不準私自用車。駕駛員出車執行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應及時告知黨政辦,并說明原因,同時,駕駛員做好出車記錄。
二、駕駛員職責
。ㄎ澹{駛員在行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排除,發現故障,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修理。
。└鲗B汃{駛員應駕駛鎮里指定車輛,未經許可不可將車借與他人,未經批準也不可與其它駕駛員交換駕駛車輛。
。ㄆ撸{駛員必須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上班時間不出車,必須在辦公室等候工作,臨時因私外出應口頭請假。
(八)車輛的維修和保養,需在定點廠修理和保養。
三、車輛維修
(九)車輛維修前,駕駛員應先到黨政辦填報修理項目審批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并送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送修;在維修過程中,駕駛員應隨車加強對維修過程監督,并由二人以上在維修結算單上簽字。
(十)車輛在區外發生故障,應在報告鎮主要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根據就近的原則和方便實惠的原則決定維修地點,維修結算單經一人以上復核后送領導批準報銷。
(十一)各駕駛員要因地制宜停放好車輛,防止被盜和意外損壞。同時做好相關行車日程記錄。
。ㄊ┸囕v必須保持清潔,做到擦洗車,定點洗車,并由財務室統一結算。
。ㄊ┸囕v加油實行憑卡加油制度。
四、責任追究
(十四)如發現在公務用車期間駕駛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行為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聘用駕駛員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立即解除其用工合同;其他專職或兼職駕駛員的處分參照國務院轉發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五)凡被查到不按規定停車的,屬第一次的`對聘用駕駛員扣除基本工資外2個月的補貼;其他專職或兼職駕駛員扣除2個月的考勤補貼。如一年內被查到二次以上不按規定停車的,對聘用駕駛員視情節扣除除基本工資外2—6個月的補貼。其他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扣除2—6個月的考勤補貼。
。ㄊ┯捎谏米詫⒐珓沼密囃2丛谕舛l生被盜或其他損失的,由駕駛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即: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以外,其它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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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使用
1、本公司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調度并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工作人員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公司領導核實里程,由公司領導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休息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休息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中心辦公室和公司領導報告,經中心領導同意后維修。維修后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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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窟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第十三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辦主任反映。
第十六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5冊元。
第二十一條總辦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一、使用對象及緣由:
(一)、對象是指全局職工及配偶、子女、父母,離退休人員。
。ǘ、緣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醫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轉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請外地專家會診的。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ㄒ唬、由本人或家屬向本單位領導提出申請,單位領導向分管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示批準。
。ǘ、縣外省內的,由分管局領導批準;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領導批準。
。ㄈ⑹褂们,應向縣局后勤科領取并填寫《因私用車審批表》,但在突發性緊急情況下,也可先使用后補填。
三、符合因私用車條件,經請示領導同意的,費用由縣局承擔。
四、對擅自私用公車的,一經查實,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給予處理。
五、本規定自二o二0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六、本規定由局后勤科負責解釋。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公務用車紀律,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根據《關于徐匯區教育系統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徐教(20xx)15號,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宛平中學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一、公務用車使用范圍
。ㄒ唬┕珓沼密囀褂脙H限于以下公務活動:
1、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相關公務;
2、緊急文件資料或重要物資等運送;
3、參加各類會議和學術交流;
4、接待市、區和外省市人員考察調研用車;
5、學校集體活動;
6、接送學生校外活動用車;
7、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由學校黨政領導同意。
二、公務用車使用程序
1、公務用車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調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務用車必須提前一天到校辦填寫用車申請單,寫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車事由。
3、申請單由分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總務處做好統籌安排;行政干部使用公務用車由人事處和校辦審核、審批。
4、處理緊急公務,可先安排用車,但事后相關用車人須補辦上述手續。
5、公務用車出上海市,須經區教育局審批。
三、公務用車管理:
1、駕駛員每次出車必須填寫《宛平中學公務用車使用臺賬》,詳細記載出車情況,出車記錄是校車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油料費的'依據。
2、駕駛公務用車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加強車輛技術知識和安全行車知識的學習;嚴格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的車輛例行檢查與保養,保持車容整潔,確保車況良好與行車安全。
3、公務用車在完成出車任務后一律停在學校;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務用車應在學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將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列入校務公開內容,每學期定期公示。
四、責任追究
1、學校黨政領導為公務用車管理的第一負責人。黨支部和紀檢組織要加強對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并將其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
2、嚴禁公車私用,不得將公務用車用于帆務活動。
3、干部要以身作則,模范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
4、領導和其他個人不得使用公務用車上下班。
5、不得將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喜慶、探親友、度假休閑、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活動。
6、對違規定的行為,除個人承擔用車費用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級出臺公務用車新政,則按上級政策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為規范和合理調配、使用好(車牌號:)公務車,保證行車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司為便于車輛管理和維護保養,車的駕駛人員由公司指定(見附錄一);
2、車因公用車由市場部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因公用車由總經辦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3、車輛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準不準用于辦私事;
4、車輛設置“公務用車記錄表”,使用前由車輛管理人員登記使用時間、行車地點、用車事由;
5、確因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的,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在總經辦辦理用車手續,填寫“非公務用車記錄表”;非公務用車使用人須支付汽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并承擔全部責任;總經辦在考核公車月度里程數時,應扣除非公務用車所產生的里程數。
6、車輛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卡、?▽S玫闹贫,不得轉借。油卡由總經辦保管,并設置“車輛用油登記表”,記錄每次加油的里程數和加油量。
第三條車輛管理
1、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駕駛員駕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用車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總經辦和瑞風車駕駛員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法定的節假日、休息日或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停放在公司的停車位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私用;
4、公車的保險、年檢、油料由總經辦負責。因公用車產生的路橋費、停車費按照誰使用誰承辦的原則參照公司財務制度按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5、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車輛使用部門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車輛各項記錄表交總經辦存檔,作為備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事故處理
1、因公用車出現的違章罰款,駕車人承擔金額的50%。因路邊違章停放造成車身損壞和違章罰款,有關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車人或借車人承擔;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總經辦聯絡,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五條車輛檢修
1、公車的檢修需到總經辦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2、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示分管總經辦的公司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第六條其它
1、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衛生,保持車內整潔有序;
2、車輛外借與外借車輛事宜統一由總經辦安排管理;
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嚴格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5
為規范學校公用車輛管理,保證工作用車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l.公用車輛管理堅持在校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的原則。
2.公用車輛調派堅持合理性原則,優先考慮教育教學中心工作需要。
3.公用車輛使用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認真落實上級公車封存規定。
二、車輛調派
1.各科室申請公務用,需提前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公務用車嚴禁私用。如遇特殊情況(如危重病人、學生急病等)可酌情處理。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服從安排。
2.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每次出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后,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
5.駕駛員報銷車輛費用票據,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
四、車輛保養及維修
1.車輛維修,由駕駛員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到4s服務店安排維修。
2.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由駕駛員報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維修。
3.駕駛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修車、換件的。
4.駕駛人員應按車輛保養規定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車輛加油費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財務規定執行,辦公室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統一安排加油。
2.辦公室不定期對公用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
六、責任追究
l、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系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主任分別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責令書面檢查等處理,并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后處理。
2.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3.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進一步追究責任。
6.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7.駕駛員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并視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未經同意,擅自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本制度解釋權歸學校辦公室。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6
一、職責劃分
1、礦車、材料車屬機電設備管理范疇,由機電科負責對現有的礦車、材料車進行建帳、監督、考核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轉;平板車屬綜采設備管理范疇,由機電科負責發放、回收和維修,并對平板車使用單位進行日?己斯芾砉ぷ。
2、運輸隊是礦車、材料車的使用、維修和現場控管單位;要協助機電科加強對所屬礦車的使用和管理,以滿足我礦的生產用車需要,并負有對全礦各用車單位進行協助、監督、控制和管理的責任。
3、調度室是生產指揮調度中心,要根據生產需要,對礦車的使用進行合理調度和協調,確保礦車的安全合理使用。
4、機電科負有的礦車管理責任,要不定時的`對整個礦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抽查礦車使用情況,并根據礦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對上述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考核。
二、管理規定
1、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到貨后,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礦車,不得投入使用。
2、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投運前,由運輸隊對所屬的每輛礦車進行統一編號、建卡。機電科(設備組)同時建賬并將其納入管理。
3、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對現有礦車、材料車進行全面的清查,對無號、重號的礦車重新建卡、編號;存在缺碰頭、少輪對、銷子閉鎖裝置失效、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的車輛要及時修復,確保礦車安全使用。
4、用于礦車的聯接裝置(插銷、連接環),必須是具有資質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并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對聯接裝置定期做探傷、拉力等試驗,試驗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為保證在用礦車合理調配和使用。各單位應提前制定用車計劃,經調度室審批后,由運輸隊按計劃進行調配。少量臨時用車,由各單位直接向運輸區申請,并現場辦理用車手續。未經批準私自用車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7
為使我院車輛管理更加規范化、合理化、統一化,本著“節省開支,合理使用,削減漏洞,杜絕事故”的原則,合理進行調配和使用,保證每部車輛在醫院的行政和醫療工作中充分發揮服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醫院各種公務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著“先急后緩、保障重點”的原則,車輛使用范圍包括:院領導和各職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車、各種會議用車、醫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請專家會診用車以及經院領導批準的其他用車。
2、120搶救車由急診科負責調度,搶救車主要用于120急癥搶救使用,未經請示批準,任何人不得隨便轉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轉變車輛用途的,由急診科書面對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后方可轉變,并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外出醫療急救用車,由醫務科請示分管領導后調配,醫務科支配出車后報院辦公室備案。
3、院領導黃州區內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合理派遣;黃州區以外辦公用車,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醫院各職能科室使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到院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并寫明用車時間、地點、事由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院辦公室統籌支配,并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通知出車司機;超出黃州區范圍的,必需由院長批準。凡事先未填申請單的部門,用車不予保障,使用車輛時應按派車單批準的路線行駛,不得隨便指使駕駛員更改行車路線。
4、醫院全部職工用車原則上不予支配,確有特別狀況需要用車,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和院長批準后,院辦公室賜予支配。
5、司機必需憑派車單出車,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出車,否則發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擔當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6、醫院全部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需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車輛鑰匙統一由醫院辦公室保管。非經分管領導和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值班車輛鑰匙由值班司機保管)。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務車輛參與婚喪嫁娶等活動;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行公務擅自動用公務車輛。凡公車私用造成違章及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擔當后果并賠償經濟損失。
8、司機每次出車回院后,要準時告知院辦公室,以便辦公室把握車輛狀況,合理調配。如遇特別狀況不能按時返回,應準時通知院辦公室,并說明緣由。
9、醫院車輛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保管和維護,每次出車后要對車輛進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以保證平安行駛。
10、搶救車內的急救設備和物品必需保持完善,不得隨便挪用。搶救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需要,不得無故脫崗,保證隨叫隨到。
11、司機駕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章,證件配戴齊全,不酒后駕車、疲憊駕車,凡因自身緣由違章或證件不全被懲罰,全部后果及費用由駕車司機本人負責。
12、院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全部車輛有關證件的年檢及保險資料統一由院辦公室保管,并負責支配
13、醫院車輛一般狀況不予外借,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因工作緣由,確需借用車輛的.,必需經院長同意后辦公室方可支配借用。
二、車輛油料及修理管理
1、機動車輛的修理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后,駕駛員要準時向辦公室報告,確需修理的由辦公室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核辦理。
2、實行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超出部分由司機負責。車輛用油由辦公室出具加油單到定點加油站加油。用車加油做具體登記。外出在外加油由辦公室簽字后,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入庫報銷。
3、車輛需要修理時,由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核準后方能進行,重大檢修項目須經院長審批同意。路途中遇特別狀況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準時根據上述程序補辦手續。
4、車輛修理必需在醫院定點修理廠修理,修理車輛時,辦公室書面報請分管領導批準并注明修理部件、費用準時間等后,方可保養或修理。
5、車輛檢修或修理費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領導核準,車輛檢修或修理費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長核準。
三、司機管理
1、實行車輛出勤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均需將出車事由、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晰,備查。
2、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保證按時出車,保持車容干凈衛生,定期進行車輛的檢修、保養,保證車輛平安行駛。
3、司機擅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和責任事故,所需費用等均由本人擔當,并追究責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擔當相應責任。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醫院各項管理規定,禁止酒后開車,嚴禁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擔當全部罰款費用。
5、車輛保養費、修理費、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等憑票據和出車登記及派車單報銷。
6、無論值班、休息手機應保持24小時通暢,全部車輛駕駛人員必需聽從統一指揮。
7、實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車輛狀況處于良好狀態(急救物品、油、擔架等),不得帶“病”出車。
8、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公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范行車安全行為,確保教學、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中共貴州師范大學委員會貴州師范大學關于加快推進公車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校黨政發12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是使用財政撥款經費、科研經費、學校自籌經費及社會捐款等資金購置的并以貴州師范大學名義進行登記上牌的車輛均為學校公務車輛,必須依照本辦法納入學校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使用有效、處置規范、監督公正的管理原則,建立動態精細化的管理系統,實現對學校公車從采購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切實做到實時的賬賬、賬實、賬事相符,確保公車用于公務。
第四條學校需購置公車,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首先提出預算申報計劃、采購立項申請;其次在經學校相關部門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安排落實經費;最后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采購手續。未經批準未按程序,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公務用車。
第五條因學校公車編制有限,原則上不鼓勵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確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在符合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及課題xxx方的預算批復的'前提下,須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購報告,經科研管理部門審核,計財處核實經費,學校領導審批,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采購手續。
第六條車輛購置后,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貴州師范大學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流程》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并與學校簽訂公車使用承諾書,承諾承擔用車過程中因使用者違反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而引發的法律、經濟、安全、民事等責任,降低學校公車運行費用和責任風險。
第七條細化學校公車運行費用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控制公車運行費用。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車輛,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承擔車輛使用運行等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學校公務車輛應明確專人駕駛,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定落實并經常檢查考評駕駛員職責。因工作需要,中層干部駕駛公務車,須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學校公車實行統一監管與分類歸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公車的統一購置、入庫登記、車輛清查、調撥調劑、統計報告、使用監管和辦理報廢處置手續等工作。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其統一調度使用的校公務用車進行管理;各單位使用的公車,由各單位負責管理;科研經費購置的公車,由該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后勤保障用車由后勤服務集團負責管理;產業開發用車由科技與產業發展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條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單位,負責各自使用和分類歸口公車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栏褡袷貒矣嘘P公務用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學校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歸口管理范圍內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和單位使用的公務用車調度、使用、保管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ㄈ┴撠熃M織辦理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車輛交通運行管理費的繳納、車輛年審等;
。ㄋ模┴撠熂訌姽珓沼密囻{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教育、培訓、考核等。
第十一條公務用車使用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應落實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把好用車安全關,合理使用車輛,充分發揮車輛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公務車輛及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變賣、丟棄報廢,違反以上規定,后果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駕駛學校公務車輛發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車輛被盜時,車輛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或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學校保衛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處口頭和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經鑒定達到報損、報廢條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報廢的車輛及其車輛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等,須交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收回按有關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置。
第十五條學校各類公務用車,因各種原因需變賣、轉讓、報廢等處置的,須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按相關程序辦理報批處置手續,并根據批復及時作出下賬和賬務調整。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使公務用車受到侵害、損壞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學校研究決定。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9
1、自覺遵守醫院行政管理制度,按是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有事需要離開必須向辦公室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2、車輛使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服從安排,隨叫隨到,準時出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不得在出車過程中辦私事面影響工作,保證用車任務的完成。
3、未經批準,司機不得私自出車,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及不安全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及賠償損失。
4、加強車輛保管和維護。車輛需維修時,如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送修。注意車輛保養、內外部件、輪胎、油、水、電等是否正常,以保證正常使用。
5、司機要嚴格按照交通法開車,不得酒駕、穿拖鞋、接打電話、光身子、創紅燈等違章行為,一切后果自負。
6、司機不得將車交于其他人駕駛,如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后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切責任由司機承擔(包括人員傷亡及車輛損毀等)并對司機作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7、司機出車時,發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損毀的,要及時向院辦反應,并按交警部門的結論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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