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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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制度(精選2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聯席會議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聯席會議制度(精選20篇)

  聯席會議制度 1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和《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71號),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配合,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加強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制訂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計劃;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高法院、高檢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林業局、法制辦、中科院、國防科工局、xx裝備發展部、貿促會等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知識產權局為牽頭單位。

  國務院分管知識產權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協助分管知識產權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和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知識產權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聯席會議制度 2

  為發揮各部門在宣傳、教育、防范、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行為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和打擊傳銷行為,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及《遼陽市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白塔區開展春季打擊傳銷專項整治月活動方案》(遼白綜治辦發〔xx〕9號)精神,特制定紅樓社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是社區打擊防范傳銷行為的一個綜合協調機構。

  紅樓社區黨委書記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社區分管副主任、轄區工商所、派出所負責人任副召集人,成員由社區各個職能部門和轄區內各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社區綜治工作站,負責組織開展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工商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均指定一名聯絡員(相關處室的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

  二、社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的任務和職責

  根據國家打擊傳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要求,制定社區打擊傳銷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各部門、動員全社會開展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具體任務和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打擊傳銷執法情況的檢查。

  (二)打擊取締傳銷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嚴懲傳銷違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地政府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履行職能,加強監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發、惡性傳銷案件發生的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應對,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擴散。

  (五)做好社區內居民樓、學校等重點區域的傳銷防范和社會勸化工作,加強對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減少傳銷的發案率。

  (六)其他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有關打擊和防范傳銷行為的職責和任務。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衛國路工商所:負責匯總和通報全市打擊傳銷工作情況,承辦召開成員會議和聯絡員會議,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各種傳銷行為和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行為的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衛國路派出所:負責對傳銷犯罪案件的.偵辦。結合流動人口、特種行業、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傳銷違法犯罪線索;對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衛國路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打擊防范傳銷工作中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并將打擊防范傳銷的各項工作納入年度平安綜治考核。

  區紀委(監察局):監督檢查區政府所屬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對關于打擊傳銷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遵守執行情況,查處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監督檢查黨員、干部嚴格執行《禁止傳銷條例》。

  四、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承擔社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和各級政府及聯席會議的部署,組織開展全市性的查處傳銷工作;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查處重大傳銷案件的基本情況和需要解決的有關問題;根據各成員單位意見和建議提出會議議題,經召集人批準,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做好會務安排,形成會議紀要,分送各成員單位;督辦聯席會議作出的各項決定,收集、交流成員單位開展打擊和防范傳銷的工作經驗、做法,及時通報打擊傳銷工作情況。

  五、溝通聯絡機制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如有需要,根據成員單位的提議,經召集人同意,可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單位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學習、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嘉興市委、市政府和白塔區區委、區政府關于打擊傳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指示精神;研究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有關政策規定和重點工作;通報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情況;針對專項工作進行協商、研究落實并提出意見;對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的重大問題經聯席會議研究后,報市政府審定,需要議定的打擊傳銷方面的其他問題。

  聯席會議辦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研究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的各項措施及具體方案,并予以督促、落實。

  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單位、本系統在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中的情況或信息。

  聯席會議制度 3

  為切實加強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意見》(國發[20xx]15號101號)和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粵府[20xx]101號)精神,參照《xx市消防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結合我街的實際情況,街道辦事處決定建立天河區消防聯席會議工作制度(以下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為第一召集人,街道綜治辦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長任召集人。

  二、聯席會議成員由區各街道綜治辦、xx派出所、城管中隊、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街道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綜治辦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要設立一名工作人員為聯席會議聯絡員。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提高抗御火災綜合能力,防止火災事故,減少火災損失為目標,組織開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部署,審議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

  (二)通報全街消防安全形勢和各成員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情況,及時分析火災事故特點,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督促各社區居委會和轄內重點單位建立健全落實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抓好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對各社區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考評。

  (四)督促各社區居委會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各社區、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五)部署開展全街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治理,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員單位請求,經第一召集人同意,可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五、聯席會議會務組織工作有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需要召開聯絡員會議,收集各成員單位擬題交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

  六、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草擬聯席會議紀要,按程序報批后印發至各社區居委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紀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定后發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時,辦公室要嚴格做好會務考勤。

  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本部門、本單位工作職責,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指導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災預防、消防科普等活動;實施消防安全監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加強消防隊伍建設,派出所要負責對義務消防隊組織培訓和業務輔導;加強與各成員單位及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的信息溝通,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形勢及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指導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及轄內各單位抓好消防工作,組織消防隱患的排查行動。

  (二)街道綜治辦: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積極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綜合性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對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送公安消防部門處理;配合公安、安監等部門對重大火災隱患查處。

  (三)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會,轄內重點單位要參照本制度建立本轄區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領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監督、指導轄內的市場、商場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責任制,并根據公安消防部門和街道安委辦的建議,對違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營業場所依法吊銷證照;對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銷售實施監管,對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五)xx城管中隊,要嚴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等有關規定,負責對占道經營、違法建設或違章搭建妨礙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現象進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參與依法治理和維護穩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協調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全街消防法律法規宣傳。

  (七)民政科:將消防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社區管理綜合服務體系,督促社區居委開展消防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自治組織的主體作用,動員各方面廣泛參與消防建設;負責發生火災事故受在居民的應急庇護、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負責協調職能部門對轄內違章建設,占用消防通道的處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辦監督、指導轄內娛樂場所、網吧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存在消防隱患而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單位和場所報送上級文化部門依法吊銷證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負責對轄內出租屋消防安全檢查,對存在消防隱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報送有關部門取消其出租資格。

  聯席會議制度 4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中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建立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

  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召集單位,省經貿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工商局、地稅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稅局、福州海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會福建監管局、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等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上市辦”)承擔。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在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解決我省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須由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企業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需要由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幫助解決的問題,可提交給聯席會議研究;

  (二)相關職能部門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認為存在障礙,需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的;

  (三)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業改制上市或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需提交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

  (四)承擔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需協商、協調解決的事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省發改委副主任、省上市辦主任主持;

  (二)根據聯席會議協調的事項,可以請全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也可以請部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出席會議,確有需要時,還可邀請非成員單位、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的有關領導出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協調或審議的事項,一般由出席會議的有關成員單位協商一致形成解決方案。對部分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事項,提交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四)聯席會議協商一致的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能盡快組織落實;對部分雖然在聯席會議上未達成一致,但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已作決定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應按領導小組的決定盡快做好落實工作;

  (五)省上市辦負責跟蹤、督促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和省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的落實,并把落實情況向省政府領導反饋。

  聯席會議制度 5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學校安全管理狀況,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個科室的重大問題,強化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xx〕11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實驗小學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在校長的領導下,分析研究學校安全管理、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等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督促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教育局有關學校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有關重大決策;按照科室分管業務必管安全的一崗雙責要求,審議各有關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議題,協調解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三、室設在學校后勤管理處。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落實、協調、督促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組織對安全管理的重大議題進行調研。

  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需要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

  五、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各成員科室要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并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辦理結果。

  六、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統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會議提議。

  七、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按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

  八、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聯席會議制度 6

  一、聯席會議的指導思想

  為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為打造“平安xx”服務,按照公、檢、法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和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原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公檢法在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中的協調配合,加強對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溝通協調,加強對政策和法律認識的統一,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二、聯席會議組成單位及人員

  聯席會議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關工作的領導及職能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議題

  聯席會議的主要議題是研究、探討、解決公、檢、法機關在執法、司法中的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研究、分析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保證嚴格執法的措施。

  四、聯席會議召開的時間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當月下旬召開,遇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五、聯席會議的有關事項

  1、每次聯席會議都必須有一個明確的'中心議題。負責中心議題的單位對需要研究協商的議題,應事先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并形成書面材料,提出建議和措施,并負責傳遞給各成員單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議題后,應認真審查,如無特殊情況,及時作出是否召開聯席會議的決定,并告知各成員單位。

  3、聯席會議對有關議題達成共識的,由提請單位形成書面會議紀要報政法委批準發文。對會議紀要各成員單位要共同遵守,認真執行。如會議紀要有關內容與新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以及上級政法部門的有關精神相沖突時,不再予以適用。

  4、對執行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向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反映。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對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監督與反饋

  聯席會議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溝通和聯系,積極探索新時期各專項工作的新路子,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地區環境,促進街道整體建設,根據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市街道管理的發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進工作的'合力為目標,由街道工委、辦事處牽頭組織,上地地區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和負責人參與服務管理的一種協調機制。

  第二章職責任務

  第三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研究貫徹上級精神,研究轄區發展。

  (二)對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協調各方的行動。

  (三)討論研究轄區工作中帶有共性的問題,對街道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通報和交流成員單位工作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走訪、考察等活動。

  第三章會議規則

  第四條根據街道黨工委會議、街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議題的需要,通知屬地專業部門派駐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參與討論涉及本轄區、本單位的社會服務管理的議題。

  第五條屬地專業部門需要街道協調統籌轄區的重要事項或幫助解決本專業部門遇到的重大問題,本部門負責人應以面談或書面匯報形式,報告街道工委或辦事處,街道根據議題確定會議形式并通知參會部門單位。

  第六條專題聯席會議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門主持,定期召開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會議同意后印發有關部門,同時抄報街道工委、辦事處,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會議簽到、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請假等制度。

  第八條聯席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平等協商、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的辦法,充分尊重地區單位的意見。對未達成共識的問題,不寫入會議決議。

  第九條每次會議后及時起草形成會議紀要,并印發各與會單位。下一次會議,各單位應報告本單位執行會議紀要的情況。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條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負責專業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實推動地區行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聯席會議制度 8

  為進一步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貫徹落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保證黨和國家以及上級方針政策在貫徹執行。

  (二)圍繞安全生產開展工作,加強科學管理,推進科技進步,提高經濟效益,保證改革,發展和穩定。

  二、黨政聯席會議組織原則

  (一)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內部議事和決策制度。

  (二)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屬于黨政聯席會職責范圍內的問題,都應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不能決定重大問題或改變集體做出的`決定。黨委成員及經理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政聯席會的決議和決定。

  (三)討論決定問題,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定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討論重大問題時,如意見發生分歧,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服從多數人意見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再進行表決。

  (四)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決議的,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在下次黨政聯席會議上復議。

  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以下重大問題

  (一)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二)有關資源配置、投融資計劃、資本運營、利潤分配和集團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制、組織結構調整、設置等重大決策;

  (三)集團公司及成員單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獎懲、福利、培訓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成員、派出監事會成員。

  (七)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宜。

  四、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一)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根據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定期召開,原則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黨政聯席會議人員為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需要,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會議議題由黨政主要領導協商確定。在確定議題前,應征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會前做好調查研究。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及會議有關材料,應提前三天通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

  (四)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分別由黨委書記、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討論研究涉及集團公司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等重大事項時,由總經理主持會議;討論研究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項時,由黨委書記主持會議,會議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會。討論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六)會議決定事項,采取口頭表決方式,逐項進行表決。研究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獎懲,應逐個進行表決。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七)黨群工作部或綜合行政部根據黨委書記或總經理指示,擬定會議議題并通知有關部門準備好相關的書面材料。

  (八)會議由黨委秘書和行政秘書負責記錄,視情況編發會議紀要,并負責向未能參加會議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通報會議情況。

  (九)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必須按照分工嚴格落實黨政聯席會的決定,并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十)應該保密的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漏。

  聯席會議制度 9

  一、聯席會議組成

  貫徹落實《條例》行政執法工作聯席會議由司法所牽頭,鎮綜合執法隊、社會事務辦、市容所、社區辦等部門組成。

  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條例》的相關執法工作,認真梳理統計本部門在貫徹落實《條例》和依法履職過程中,制定執法措施、罰款金額、案件數量及執法人數、次數等相關數據。

  2、聯席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經任一成員部門提議,可以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3、加強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溝通與配合,協調落實《條例》行政執法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

  4、各部門對聯席會議通過的工作方案、重要決定等要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嚴格按照職責要求執行落實。

  5、其它相關行政執法問題。

  三、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司法所

  負責協調各執法部門針對《條例》開展的執法性工作,并做好相關文件的收發、執法數據匯總上報工作。

  2、綜合執法隊

  負責針對《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以及公共場所行為規范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3、社會事務辦

  負責針對《條例》第七十二條以及文明殯葬祭掃行為規范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負責針對《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5、社區辦

  負責針對社區生活行為規范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聯席會議制度 10

  為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xx〕7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教督〔20xx〕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并報請區局領導同意,決定建立xx中心小學“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能

  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中央〔20xx〕7號、〔20xx〕3號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活動中的存在問題;討論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并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各年級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運動的情況。

  二、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由校長室、教研處、教科室、政教處、少先隊大隊部、體衛教研組等單位組成,校長室為牽頭單位。分管校長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職能科室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學校應及時提出調整人員。

  三、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體育衛生工作聯席會議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及有關政策精神,按照“加強領導、協調力量、落實政策、研究發展、督促落實”的要求,在教育局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1.制定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切實推進青少年體育衛生工作,增強青少年體質。

  2.研究解決體育衛生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制定促進學校體育衛生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3.少先隊大隊部主要負責營造鼓勵青少年積極參加體育鍛煉的'良好輿論環境。

  4.協調各方面力量,加強家庭和社區的青少年課外體育活動,形成學生、家庭和社區的合力。

  四、聯席會議主要議題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1次例會,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集。

  1.傳達貫徹中央、省、市的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和領導的指示精神。

  2.聽取職能科室對青少年體育衛生工作情況匯報。

  3.研究、協調解決青少年體育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

  4.督促、檢查、指導青少年體育衛生工作。

  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同時上報區教育局。

  五、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積極開展工作。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聯席會議制度 11

  為了進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的聯系與協商制度,在更高層次上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和支持,更好地發揮省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作用,促進省政府的科學決策,根據20xx年5月22日召開的省政府省政協聯席會議提議,決定建立陜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協陜西省委員會領導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內容。

  1、省政府、省政協相互通報一定時期的`工作情況和下一階段安排;

  2、協商討論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研究決定加強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相互聯系和協商的有關事項;

  4、研究全省各級政協需要省政府幫助解決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決的重要問題或事項。

  二、出席人員。省政府方面:省長、副省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省政協方面: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省政協辦公廳、研究室和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根據需要,可請其他有關負責人列席。

  三、會議主持。聯席會議由省政府省長或省政協主席主持,必要時,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長或者政協副主席主持。

  四、時間安排。聯席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當年7月份,必要時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議題確定。聯席會議具體議題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提出建議,報省政府、省政協主要領導審定。

  六、會議紀要。聯席會議形成紀要,由省政府省長、省政協主席聯合簽發,抄報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共陜西省委,抄送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印發與會同志。必要時,印發各設區市政府、政協。

  七、日常會務。聯席會議會務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負責。

  聯席會議制度 1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根據浙江省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職責的通知》和寧波市政府《關于調整寧波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職責的通知》要求,xx區于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分管領導黃新山副區長任召集人,區各部門為成員。聯席會議職責有以下8點: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寧波市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xx區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落實區政府對消防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

  (二)分析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三)督促、檢查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四)組織對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部門落實年度消防工作目標情況的考核。

  (五)研究確定省、市、區級重大火災隱患,協調、督促有關整改工作。

  (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審議xx區消防專項規劃。

  (八)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發性事項時,聯席會議召集人有權決定隨時召開會議。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季度向區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簡要報告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形勢和工作情況,并在年初報告上年情況和本年度工作安排與部署。

  聯席會議制度 13

  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鄉(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組織辦公室、宣傳辦公室、統戰辦公室、工會、團委、婦聯等組成。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二、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和內容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鄉(鎮)黨委關于黨建工作的重要決策和部署;

  2、聽取鄉(鎮)黨的建設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的匯報,通報前一階段黨建工作情況,對下一階段黨建工作進行部署;

  3、對鄉(鎮)黨的.建設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交流經驗,并指導開展工作;

  4、研究制定黨建工作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活動方案,加強對鄉(鎮)黨建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分類指導;

  5、研究解決鄉(鎮)黨的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重點、難點問題。

  三、聯席會議的組織形式

  1、聯席會議在鄉(鎮)黨委領導下,由黨委有關領導召集,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參加。各單位凡需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可事先與分管同志聯系,議題確定后,提前告知各成員單位,并提交聯席會議研究。

  2、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臨時召開,研究解決相關問題。

  3、對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的工作任務,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加以落實,并在下一次聯席會議上通報工作進展或完成情況。

  4、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組織辦公室,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聯席會議制度 14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有效協調解決治安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和針對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維護校園及周邊良好的治安秩序,為推進全縣"金色教育"戰略保駕護航,縣綜治委研究決定,在切實加強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的設置

  全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是縣綜治委;召集人是縣綜治委主任;成員單位包括團縣委、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文體影視局、住建局、衛生局、司法局、交通運輸局、安監局、公路段、消防大隊、交警大隊、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聯席會議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各成員單位要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負責具體工作的`開展、會議安排任務的落實和日常聯絡工作。

  二、聯席會議的職責

  1、了解掌握各成員單位在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

  2、定期不定期通報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和聯席會議安排、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

  3、協調解決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4、安排部署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分解階段性工作任務;

  5、研究整改學校及周邊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和隱患;

  6、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整改專項活動。

  三、聯席會議有關規定

  1、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全體會議,根據實際情況可隨時召開;

  2、每次召開聯席會議時,各成員單位確定的分管領導不得無故缺席,確有急事要向縣委分管領導請假,并指派聯絡員參加;

  3、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4、對于聯席會議分配屬于自身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任務,不得推諉扯皮,要認真研究解決,并將辦理結果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辦公室歸納整理后及時報縣綜治委;

  5、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廣大師生營造平安和諧的工作學習環境。

  聯席會議制度 15

  為充分發揮校長在學校領導集體中的領頭作用,推進學校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促進依法辦學,依法治校,確保學校工作科學高效運作,經研究決定,制定黨政工班子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參會人員

  學校黨政工班子聯席會議由學校黨、政、工領導構成,必要時可請有關人員參加。

  二、聯席會議的議事內容

  1、學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國家法令法規、與上級黨委與行政部門的決議、決定的意見、措施與辦法。

  2、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原則與教育教學中的重大問題。

  3、學校的進展規劃,學年與學期工作計劃。

  4、學校綜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學、教研重大事項。

  5、學校機構設置、調整,學校辦學規模的確定。

  6、學校權限內人事問題的決定。含中層領導干部競聘、推薦與使用,后備干部的培養,學校教職工的錄用聘任及調配,教職工違紀問題的處理等。

  7、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決定與實行。

  8、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9、學校大額資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維修及新建工程項目的確定與預算、工程驗收及決算、重要設施,器材的購置與變動。

  10、教職工獎懲、收入分配、職稱評聘等方案。

  11、教職工對學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見與建議的研究。

  12、其他應由領導集體決定的事項。

  需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重大事項,實施前還須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三、聯席會議的議事方法

  1、黨政工領導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2、黨政工領導要經常溝通,主持人應盡可能在會前征求其他領導對會議議題的`意見。

  3、聯席會議議題由黨政一把手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學校有關職能處室需提交黨政工會議討論的事項,事先應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提出,經審定同意后列為議題。

  4、聯席會議舉行時務必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參加的情況下才能舉行。

  5、聯席會議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作出的決議決定,務必獲得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通過。對意見分歧較大,難以作出決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行調研、論證、修改后提交下次會議再議。

  四、決議決定的實施及監督

  1、學校在涉及重大采購事項時,要根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報教育局審核匯總后,呈報有關單位依法定程序進行政府招標采購。

  2、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3、聯席會議討論研究與決定的事項要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及時抓落實,在各部門職責范圍內完成。凡是需要協同配合或者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與突出任務,應當相互協商、支持、配合,較大問題及時通氣,防止各行其是。

  4、凡決定的事項在貫徹實施中遇到新的問題,并確實對貫徹實施帶來難度或者因情況有重大出入而難以貫徹實施的,應及時提出復議,在緊急情況下,由校長臨時決定并提交下次會議通過后執行。

  聯席會議制度 16

  為妥善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生存進展中面臨的教育、生活、心理、安全等突出問題,深入推進我校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教育工作,我校決定建立留守兒童聯席會議制度,由校長室、團支部、關工委、工會、教誨處、總務處等6個部門構成。制度如下:

  一、聯席會議構成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二、工作職責

  (一)、聯系會議要緊職責:

  加強對我校留守兒童工作的領導,建立我校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強化各職能部門的主責任與各班級的職責,強化家長監護的法律意識,營造社會關愛氛圍。建立協作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協作會議,統籌領導與協調全校留守兒童工作。成員從各自職能出發,發揮自身優勢,找準工作切入點,制定并落實有關規劃,做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求真務實,把我校留守兒童工作落到實處。

  (二)、聯席會議要緊任務

  建立留守兒童工作長效機制,推動此項工作科學化、規范化與制度化;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留守兒童狀況,逐步普及保護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與政策措施;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指導服務部門,促進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監護網絡;推進我校留守兒童之家建設;擴大社會宣傳,努力營造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的環境。

  (三)、成員單位要緊職責

  1.校長室。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寄宿學習需求,努力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與監護條件。充分發揮校長室的作用,主動協調家庭、社會等各方面力量,建立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機制與各項工作制度,保障留守兒童在學校的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工作激勵機制,打造一支師德高尚、有著高度的責任感與愛心的教師隊伍,努力做好留守兒童教育工作。

  2.團支部。組織大力宣傳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未成年保護條列》等法律法規,加強對留守兒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留守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與防范能力。廣泛開展“手拉手”等活動,加強關愛留守兒童志愿者隊伍建設與陣地建設。

  3.關工委。充分發揮關工委的優勢與特殊作用,開展調研,發動與組織身體好、有愛心、有熱情的“五老”參與留守兒童結對幫扶活動。參與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關愛留守兒童活動,對留守兒童進行理想信念、行為養成、思想品德、尊老愛幼、法制觀念、科技文化教育,幫助解決留守兒童生活困難與學習、思想問題,參與發動社會力量幫助貧困留守兒童,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4.工會。把留守兒童關愛教育,促進健康成長工作作為重要的職責,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

  5.教誨處。關注留守兒童問題,積極建言獻策。關注留守兒童學習狀況,適當給予教學指導。

  6.總務處。加強學校寄宿設施建設及硬件配備;將農村留守兒童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三、重點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明確落實“鎮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與工作制度。

  (二)加強對留守兒童之家與留守兒童活動室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三)加強政策制度建設,在學校全面建立六項制度。

  1.建立留守兒童情況統計報告制度。

  2.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制度。

  3.建立家校聯系制度。

  4.建立親情溝通制度。

  5.建立教師學生結對幫助制度。

  6.建立學校心理援助制度。

  (四)建立留守兒童工作督促檢查的長效機制。建立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推進會制度,研究協調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小構成員單位,開展一次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檢查與調研,對其他學校在推動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好做法與好經驗進行總結。

  (五)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宣傳。進行集中政策宣傳,引導社會進一步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引導家長外出務工不忘履行對留守兒童的監護義務。

  (六)在總結各成員工作成果與各地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召開一次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會議。對貫徹上級文件要求,做好留守兒童的工作經驗進行總結交流。

  聯席會議制度 17

  1、 社區共駐共建聯席會議由機關單位黨組織與社區黨組織負責人組成。

  2、 共駐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須經過聯席會議討論,形成共識后付諸實施。

  3、 聯席會議設主任1名,由社區共駐共建單位推選,副主任3名,一般在機關單位黨組織負責人中產生,成員由社區黨組織成員和機關黨組織負責人組成。

  4、 聯席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若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時間上具體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 聯席會由社區黨支部牽頭組織,共建單位有關人員按時參加。會議由聯席會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 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動,可以臨時召集會議,研究商討共建工作進程、成果和存在問題,安排部署下階段工作。臨時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等,由提議方提出并由社區黨支部與其它單位協商確定。

  7、 共駐共建聯席會議主要傳達上級黨組織關于共駐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區黨的建設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研究確定下階段共建工作任務,討論研究社區黨的建設的有關重大事項,溝通信息,通報情況,交流經驗。

  8、 每次召開會議前15天,各參會方均應向社區提出協商議題,由社區協調各方后,確定突出的帶有全局性的問題作為重點議題并報告主任、副主任。

  9、 每次召開聯席會議,社區黨支部指定專人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10、 各共駐共建單位黨組織要指派一名正式黨員擔任聯絡員,負責單位黨組織之間的工作聯系,不定時深入社區并向本單位領導和黨員大會匯報有關情況。

  聯席會議制度 18

  一、會議的范圍和內容

  1、村級財務預算安排和決算情況。

  2、村集體經營所得及村集體企業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鎮統籌,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方案。

  3、村集體資產的租賃,承包方案。村集體和村集體企業的重大投資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費管理,使用情況和勞力安置分配方案,村大額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村建設項目的立項、招投標、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干部報酬和交際招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標準及管理辦法,村級救濟、養老金、社會保障和合作醫療等福利事業的安排方案。

  6、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計劃生育、義務兵役實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和合作社章程,財務制度等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

  7、村民代表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或討論決定的村務執行情況,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項。

  二、會議規則

  1、由村支委、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準備提交審議的報告,材料和研究提出具體方案。

  2、會議由村黨組織書記負責召集,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三委會全體成員參加。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妥善保管,并做好歸檔工作。

  聯席會議制度 19

  一、為了認真貫徹黨支部密切聯系群眾的指導方針,增強行政部門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促進教職工隊伍穩固,推進教育健康進展,根據學校校務公開的要求及市區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實行聯席會議制度是加強支部、行政與工會相互聯系與溝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工會參政議政、從源頭上保護教職工合法權益,調動與保護廣大教職工參與改革與建設的積極性、制造性的重要途徑。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舉行一次。如遇特殊情況與重要問題,經提早協商可隨時召開。

  三、聯席會議堅持保護行政權威與尊重群眾意見相統一的原則,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合法權益與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聯席會議的議題由學校行政要緊領導與工會主席根據實際情況與需要共同研究確定。出席聯席會議的人員,根據每次會議研究的具體內容,通常由與議題有關的行政部門負責同志、工會負責同志參加。聯席會議的會務安排,由校長辦公室籌辦。聯席會議由書記主持。

  五、聯席會議由行政部門負責同志向工會通報學校的重要工作部署與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由工會通報圍繞全區大局開展工作的情況與教職工隊伍情況,聽取工會對制定有關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規與措施的意見建議,研究解決有關工會組織建設、活動設施、經費財產、工作部署等問題,并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協商,提出解決措施。

  六、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由書記校長書記簽發,工會主席會簽。對會議紀要確定的事項,行政及工會應認真貫徹落實,并分別督促檢查。會議紀要落實情況要在下次聯席會議上予以通報。

  七、聯席會議視其情況可邀請教師代表、社區代表、家長代表旁聽。

  八、工會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工會小組的工作匯報,認真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及呼聲,研究解決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努力建立長效機制,從源頭上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廣大教職工在教育教學中的主力軍作用。

  聯席會議制度 20

  為切實加強對全區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成立xx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召集人為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成員為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委信訪局、區司法局、區衛健委、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房管局主要領導,區供電分公司、區供水公司負責人,xx鎮、xx鎮、xx鎮政府主要領導和xx工業園區管委會分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房管局,由區房管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并落實以下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區司法局、各鄉(鎮)政府、區財政、民政、生態環境、住建、城管、市場監管、房管、綜管、消防救援、供電、供水、供氣部門及社區居委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組成。

  二、聯席會議職責分工

  (一)一級會議由社區居委會召集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每月召開一次日常工作聯席會,解決日常的物業糾紛。

  (二)二級會議由鄉(鎮)政府召集相關責任部門、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每季度召開一次日常工作聯席會,解決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物業管理糾紛,并以簡報形式向區物業服務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

  (三)三級會議由區物業服務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集相關責任部門、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代表,每半年召開一次日常工作聯席會,研究解決二級物業管理聯席會未能解決的重大物業糾紛;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召開會議解決糾紛。

  (四)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各級聯席會議開展日常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收發聯席會議簡報,督察各級聯席會議工作情況,并對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考核,考評結果納入年度目標考評內容,并以簡報的形式向全區公開通報。

  三、聯席會議議事內容

  主要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管理服務職責,解決履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業主委員會不按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補選業主委員會成員等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問題。

  (二)老業主委員會到屆不按期組織換屆選舉、換屆選舉中對選舉程序有爭議等問題。

  (三)因拖欠物業費造成停電、停水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物業企業或業主大會履行合同終止相關程序,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聘新物業企業接管物業項目等提前終止物業服務合同的問題。

  (五)物業企業履行退出項目程序,在物業服務用房、業主檔案、公共設施設備資料移交等物業企業退出和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六)治理小區業主違章私搭亂建、車輛亂停亂放、侵占道路等問題。

  (七)治理小區業主圈占、破壞綠地,以及小區道路、綠化、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等問題。

  (八)治理小區業主私自拆改房屋墻體,破壞樓房結構等問題。

  (九)治理小區環境衛生、亂堆雜物、飼養家禽寵物、房屋裝修垃圾及大件生活廢棄物等問題。

  (十)破壞小區圍擋、門禁、門衛室、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消防設施、電梯等公共設施、共用設備問題。

  (十一)小區內路燈的養護、維修等問題。

  (十二)生活垃圾中轉站、垃圾桶維修等問題。

  (十三)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物業服務管理問題。

  四、聯席會議議事程序

  (一)各級聯席會議根據反映問題所涉及內容,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

  (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對反映的實際問題認真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制訂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及解決問題的`時限。

  (三)各級聯席會議負責整理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同時負責相關資料的整理、存檔、備查。

  (四)各鄉(鎮)政府會同區房管局負責議定事項的督促、檢查、落實,并將各單位落實情況以簡報形式報送區政府。

  五、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議定的事項或會議紀要落實工作責任,按照明確的時限要求解決問題,推動物業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聯席會議公章主要用于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決議,發布的公告等,不具備法人實體資格。各鄉(鎮)政府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建立用印記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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