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31 08:36:46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0篇)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匯報(書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對全商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了提高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商場超市是指從事商業零售的店鋪。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商場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場超市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超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

  商場超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場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

  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銀區域應當設置無購物通道,按照收銀區域的寬度每20米至少設置一個,寬度不得小于1.5米,無購物通道應設有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與文化娛樂場所設在同一建筑內的,商場超市應當配合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將營業場所、設備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設備。

  第十九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二十條

  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

  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

  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場超市經營的發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當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時,應當采取措施,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鼓勵商場超市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第二十六條

  超市配置購物車的數量,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過10輛。

  第二十七條

  商場超市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應當配備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

  商場超市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二十九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

  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范圍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二條

  商場超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三條

  商場超市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商場超市應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七)未按規定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八)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九)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容納人數規定的;

  (二)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手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俗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三)對銷售的商品的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定》執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四)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變質、漏氣、脹包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現,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主管的責任。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針對崗位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員工進行消防設備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日對全場進行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部門經理日巡查制度,發現超市存在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為保證本單位人身、財產安全,加強防火措施,特制定以下條款:

  1.按相關規范,建設完備消防防火滅火系統,包括消火栓系統,水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滅火器系統等;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立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保24小時不間斷值守;

  3.遵照相關消防法規標準,定期檢查本單位各種消防設備,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進行全職員性安全防火滅火知識培訓,增強安全防火意識,掌握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嚴禁在超市內亂拉,亂接電線和擅自改動供電裝置;

  6.消火栓處不得堆放貨物;

  7.各類滅火器應按規定放在門口及通道顯眼的地方;

  8.應保證足夠的應急照明燈,疏散出口指示燈;

  9.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無阻,不準擅自封閉,堆放物品;

  10.消防設施,不得挪作它用,嚴防損壞,丟失;

  11.嚴禁在超市內吸煙;

  12.發現他(她)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環消防設施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并向超市負責人匯報;

  13.應熱記火警電話,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14.下班前要認真檢查,關閉爐具,電器等,消除不安全隱患。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賣場內消防安全制度

  1、賣場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2、賣場內消防器材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3、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4、賣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5、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6、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7、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8、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二、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三、辦公區消防安全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貼有嚴禁吸煙和防火的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辦公區無人辦公時,應關閉所有的照明燈。

  5、辦公區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在工作結束時,關閉電源。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于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撲救初起火災的干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采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煙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戶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煙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煙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

  三).辦公區防火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在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如發現違反此制度者,將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給責任部門處于以500-2000元的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四).小區消防安全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華聯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2.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本著

  3.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為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經營單位在華聯超市區域內作業、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后,方可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的動火作業證,方可作業。

  6.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范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7.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8.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并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9.經營單位應服從xx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華聯有權依情節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并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 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 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并要有文字記錄。

  9.對保安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閑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六).防火檢查制度

  1.營業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檢查記錄。

  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把情況向保安部匯報(書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況表》

  填寫說明:

  1.按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2.檢查人員簽字

  3.檢查情況

  4.遺留隱患具體情況

  5.保安主管簽字,并簽署意見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為加強我超市的消防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檢查。根據《消防法》和《省消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超市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由總則、消防安全組、主客及組長責任制,各部室,領導防火責任制,專職消防職責,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用火、用電審批制度,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組成。

  一、總則:

  1、本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本著“誰主干,誰負責”的原則。每個部室和員工都必須遵守本制度,做好消防工作。

  2、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部室把預防火災作為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3、各部室要認真執行《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總公司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要抓好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防火自覺性,形成“人人重視,群管群防”的局面。

  二、消防安全組、主管及組長防火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組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將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理,做到“五同”即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罰。 2.制定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并上報公司。 3.部署和組織防火宣傳教育。

  4.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防火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研究解決。

  5.領導部署檢查本店義務消防員日常消防工作。

  6.對消防工作做出貢獻和違反消防法規的員工,分別給予獎勵和處罰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領導部署消防安全組織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規。

  3、負責接待有關西歐安放單位的檢查,總公司有關消防工作會議。

  4、組織制定滅火方案,發生火災時帶領員工進行撲救工作,保護現場,有權根據火情做出決定,對本店所屬部門按照滅火方案下達滅火命令。

  5、對秒度分秒年個工作做出貢獻和違反消防安全的員工,有權給予獎勵和處罰。

  (三)消防安全組組長責任制:

  1、執行消防安全主管的命令,主持消防安全組的全面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條例》制度和其他消防法規。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并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4、布置、檢查本店各部門的消防工作日常管理情況。

  5、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改善小販趕權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組織制定滅火方案,發生火災帶領消防安全組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總公司領導。

  三、各部室領導防火責任制:

  1、在消防安全組領導下負責本部室的消防工作。

  2、貫徹執行《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做到與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罰,每次都有文字記錄。

  3、組織義務消防員對本部室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保證每個員工做到“三懂三會”,并定期進行考核。

  4、負責組織本部室的防火檢查工作,督促消滅火險隱患。

  5、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四、專職消防員的職責:

  1、熟悉賣場的地形,各種商品的分布及其他安全設施的位置和功能。

  2、維護本店內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對超市內的`要害部分要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進行整改。

  3、做好辦公區的治安防范,案件偵破工作等。

  4、培訓積極分子,發揮骨干作用

  5、制定布置消防工作計劃安排,執行保衛部及總經現的決定及指令。

  6、負責組織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及所有員工對消防常識的掌握情況。

  7、保管、保養各種消防器材及設備。

  五、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本超市為“無煙超市”,任何人不得在場內吸煙或使用明火,發現吸煙者(包括顧客)全場員工都有權制止。

  2、各產品、商品擺放、堆積不得過高過密,要與照明燈、鎮流器、射燈、裝飾燈,保持一定的間距,不得擠占堵塞消防器材和通道。

  3、銷售易燃品,高度白酒,果酒、丁烷、發膠、塞璐璐等柜臺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露,揮發或者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超市一旦發生火災、火險,各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員工,必須服從命令,堅守崗位,疏散顧客,搶險救災,救死扶傷。

  (二)配電室防火管理制度

  1、配電室不得會客,吸煙和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停放自行車,堆碼商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2、各種電器、照明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執行。

  3、班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安排監護人,停電作業時掛牌操作,并有專人守衛電閘箱,空中作業系了安全帶。

  4、配電室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當班人員必須訓練提高搶險自救能力。

  5、每天由兩名以上電工晝夜值班,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職守,對設備運行要定時巡視。

  6、凡安裝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經工程部和有關部室同意后,并由電工操作。

  7、工程部配電室人員和安全保衛部門每月對各部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并且認真做好記錄。

  (三)機房防火管理制度

  1、機房內不得會客,吸煙和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建筑用品不準堆碼商品及危險物品。

  2、機房工作人員認真檢查電機線路,機器運行設備運轉是否正常。

  3、機房機器需要維修使用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其包裝物、擦拭、涂抹、攪拌等,工具物料應到指定地點處理,不得隨意棄置現場。

  4、機房如需用電氣焊工作,嚴禁調兌柴油、稀料、機油應由專人專地點要妥善保管

  5、機房內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且按責任制誰在崗,誰負責,遇有火災火險立即撲救。

  6、機房工作人員須嚴格履行勞動紀律,認真做好工作記錄,交接班認真檢查,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玩耍(麻將、撲克、棋類、或擅離職守)7、機房內可有設備,電氣線路要經常檢查保養。

  (四)庫房防火管理制度

  1、庫房管理人員配置,由部門選拔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并報防損部備案。

  2、倉庫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人員入庫時不得攜帶私人物品,尤其是火源。

  3、庫區確需動用明火作業,以保衛部批準后,辦理報批動用明火手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備足消防材料,作業結束后,認真檢查,嚴禁留有火種。

  4、商品入庫時,保管人員進行認真的核對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到安全地帶開包檢查。

  5、庫房內不得使用移動或照明燈具,碘鎢燈和60W的白熾燈。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使用鎮流器時,應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6、架空線路下方嚴禁堆入物品,對各種電氣設備要按時檢測維修,對機械、機器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7、庫房需鋪設電線、線路時,要用金屬管或用非燃塑等,每個庫房外應根據具體情況單獨或按區域設置電閘箱,對裝有易燃物品庫房,應安裝防火燈和防火開關。

  8、易燃商品應存放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每個庫房要在醒目處標明主要商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9、倉庫門口、庫區干道、辦公室、電梯口、消防栓、電閘、周圍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10、各庫內應保持清潔,要經常檢查,督促各單位清理散落的包裝物及其廢棄物。

  (五)用火用電審批制度:

  1、凡在超市內各部位臨時使用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到保衛部辦理審批手續,經消防安全組審查批準后方可作業。

  2、本店各部門在未辦理手續前一律不準使用電爐等電熱器械,不得隨意對電源插座,電話線路電線及電氣設備延伸或移動。

  3、凡屬電器設備安裝、改裝、必須由維修電工進行,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安裝,一切電器設備停止工作后,要立即關閉,切斷電源。

  (六)本制度從起執行。

  超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一、商場、市場的火災危險性

  超大型商市場火災危險性分析

  1、消防管理不到位,火災嚴重。由于業主法制觀念和消防意識淡薄,制度不健全,責任制不明確,資金投入不足,致使消防安全工作失控漏管,員工不會查隱患、不懂消防常識、不會滅火、逃生和自救技能。

  2、面積過大,火災荷載增大,發展蔓延迅速。內部裝飾裝修和陳列的商品均是易燃、可燃物品,一旦著火,火勢沿各種孔洞、樓梯間管道井等部位迅速蔓延,撲救難度極大。

  3、煙霧濃毒性大,造成人員窒息。火災中的濃煙、高溫是造成人員傷亡的直接原因,商場火災往往產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燒產物而形成濃煙和含CO、H2S等有毒氣體。據資料顯示,火災中的死亡者有85%以上為煙氣中毒所致,約占死亡人數的1/3-2/3。

  4、人員高度集中,疏散救人困難。由于商場內客流量過大,致使消防安全出口、疏散距離和疏散寬度相對來說達不到要求,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濃煙侵害、顧客心理恐慌和騷亂情緒,易造成群死群傷。

  5、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率低。許多超大型商場在缺少合格的消防管理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維護不善,損壞、挪用、遮擋現象嚴重,個別商場還存在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致使發生火災時,不能發揮作用。

  6、導致火災的因素多

  用火、用電、用氣設備點多量大,如果疏于管理或員工違章作業極易引發火災。

  二、集貿市場火災危險性

  集貿市場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建筑防火條件差;可燃商品多;人員密集;用火、用電、用氣量大;商戶之間防火間距不足或沒有防火間距;安全管理薄弱等六個方面。存在的火災隱患主要集中在以下四點:

  1、各類消防設施不完善,市場設計不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

  2、消防安全管理混亂、隨意改造、搭建違章建筑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違章用火用電現象嚴重。

  3、政府對集貿市場火災隱患整改督促不力,措施不果斷。

  4、集貿市場自身管理部門及經營者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要點:全體員工必須懂得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同時掌握相對的應急措施。

  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內容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即查用火用電,違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閉;查設施器材,禁損壞挪用;查重點部位,禁失控漏管。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即火災發生后,起火部位員工一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火災確定后,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

  3、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4、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即有消防宣傳人員,有消防宣傳陣地,有消防宣傳標志,有全員培訓機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識。

  要點:通過推動“四個能力”建設,使全體員工能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基本消防常識,會查改火災隱患;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急救技能,會組織人員疏散。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要點:不斷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將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規范化。

  四、火災報警常識

  1、牢記火警電話;

  2、講清起火單位名稱、詳細地址;

  3、講清火勢情況:講明起火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大小、火勢蔓延情況、有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有無人員被困、水源情況等;

  4、留下報警人姓名、電話,以便聯系;

  5、派專人在交叉路口指引消防車及時到達火災現場。要點:及時有效的報警可以將火災危險和損失大大降低。

  五、防火檢查與防火巡查

  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

  二、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要點:熟練掌握防火檢查的內容,結合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有序、規范地開展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是預防火災發生和火災發生后進行滅火、逃生的有效措施。

  六、簡單消防設施器材使用要點及注意事項

  一、干粉滅火器使用要點:

  1、占領上側風向;

  2、保持適當距離2~5米,把滅火器上下顛倒幾次,使筒內干粉松動;

  3、拔下保險銷,按下壓把;

  4、對準火焰根部;

  5、由遠及近,水平掃射;

  注意事項:

  1、滅火器應保持直立,切忌橫臥和顛倒使用;

  2、在撲救流散液體火災時,應水平噴射。

  3、在撲救容器內火災時,噴嘴應對準容器壁;

  4、滅火器一經使用,必須重新充裝。

  二、室內消火栓使用要點:

  1、按:按下報警啟泵按鈕;

  2、放:將水帶放至起火點;

  3、連:將消火栓水帶水槍連成一體;

  4、開:打開消火栓開關。

  注意事項:

  1、用消防栓滅火至少三人,兩人握水槍,一人開閥防止接口脫開造成高壓水傷人。

  2、水帶應向火場方向鋪設水帶,避免扭折,近距離滅火應按“S”形敷設。

  3、使用消火栓應先檢查是否斷電、斷電后方可進行施救。

  4、遇水燃燒或者爆炸的物質不能用水或含水的滅火劑撲救。

  5、輕于水或不溶于水的易燃液體。

  要點:掌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是消滅初期火災和控制火勢蔓延的有效途徑。

  七、疏散逃生方法及注意事項

  1、使用簡易防護器材,立即離開危險區。逃生時可用濕毛巾、濕口罩捂住口鼻,貼地匍匐前進穿過險區,或用濕毛巾將頭包好,用濕棉被、濕毯子將身體裹好,俯身沖出險區。

  2、選擇簡便、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設施,迅速離開火場。

  3、自制簡易救生繩索,切勿跳樓。當各通道全部被煙火封死時,可用被褥、床單等物撕成條,擰成繩,栓在牢固的物體上,然后沿繩緩緩下滑到地面或下層的樓層內逃生。

  4、創造臨時避難所,等待救援。如果一切通道都被切斷,又沒有其他器材如救生繩、救生袋等利用時,應退回室內,用濕被、衣物等,把門窗封堵,不斷往上潑水,創造臨時避難所。同時用打電話、敲打臉盆、向外拋東西、呼喊以及夜間打開電燈、手電筒等辦法報警求救。

  注意事項:

  1、員工及疏散引導人員應臨危不懼,沉著冷靜。引導在場人員克服恐懼心理、趨光心理、習慣性心理、模仿從眾心理。

  2、員工及疏散引導人員在組織疏散過程中應警惕煙氣、高溫的傷害和建筑結構的倒塌破壞,及時提醒在場人員。

  酒店、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員工應做到“四熟練”:

  熟練掌握疏散逃生路線;熟練掌握引導人員疏散程序;熟練掌握逃生設施使用方法;熟練掌握火場自救技能。

  要點:通過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使員工掌握正確的疏散逃生以及自救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火場人員傷亡。

  八、常見著火的應急措施

  一、人身上著火的應急措施

  如果身上著火,要迅速把衣服帽子脫掉;如果衣服來不及脫或脫不掉,立即臥倒就地打滾,把身上的火苗壓熄;如果有其他人在場,可向著火人身上澆清水或用濕麻袋、毯子等把身子包裹起來,將火熄滅,但不可用滅火器直接向著火人身上噴射;如果就近有小河、池塘等,可迅速跳入淺水中,但人體燒傷過大,則不宜跳水,防止感染。

  二、電器起火的應急措施首先應對電器進行斷電,然后使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撲救。在未斷電之前,不宜直接用水撲救。

  三、油鍋起火的應急措施油鍋著火時,用鍋蓋蓋住油鍋,使其窒息。炒菜時出現著火,可將切好的蔬菜倒入鍋中,降低鍋中的溫度。嚴禁往鍋內澆水,防止噴濺,導致火勢加大。

  四、液化石油氣起火的應急措施先關閉液化氣鋼瓶的閥門,然后用濕毛巾、濕毯子等將火捂熄,并將液化氣鋼瓶移動到通風的安全地帶。

  要點:應急措施是我們處理緊急情況,規避風險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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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加強旅游超市的安全管理,保障超市和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縣接待旅游團隊的超市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超市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治安保衛人員。

  第四條超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還需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以上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

  第五條超市應制訂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處置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并每半年進行1次演練。

  第六條超市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殊工種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持證上崗。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

  第七條超市要按規定設置自動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并由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每年進行1次全面檢測。

  第八條超市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線路應按規定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超市應根據營業區疏散通道的面積限定購物車的數量。

  第九條超市的裝修、裝飾及柜臺、貨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的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證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中轉庫與營業廳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庫房應嚴格按防火標準進行設置和使用。

  第十條超市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實施安裝敷設,不得接拉臨時線路。

  第十一條高層建筑的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地下商場、超市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并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分區。

  第十二條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三條超市所用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在用的特種設備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超過檢驗周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1次自行檢查,并作記錄。

  第十四條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安排專職人員至少每兩小時進行1次消防安全巡視,并做好巡視和整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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