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事管理制度1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6、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7、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8、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9、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10、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11、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12、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1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14、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2
一、考勤制度
1、全校按行政、教務、學生、后勤四個部門進行簽到考勤,分別由校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后勤處具體負責。行政部門包括校領導、辦公室、人事處、計財處、保衛科、基建科、電教網絡中心、科研中心、圖書館、工會、團委會等人員;教務部門包括教務處、學前教育系、語言文學系、藝術系、美術系、基礎教學部等人員;學生部門包括學生處、班主任、公寓管理員等人員;后勤部門包括后勤處及水、電、維修、清潔等服務人員。
各部門要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領導要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全責,安排一名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
2、學校每月統計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各部門考勤員必須于每月1-5日將上月出勤情況匯總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處。人事處依據各單位考勤記載核發教職工工資、校內津貼。如發現有考勤上報不實的,學校將追究有關部門考勤主管負責人和考勤員的責任;如發生較大考勤責任事故(主要指無故不及時上報考勤情況、職工曠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隱瞞不報等),要扣發考勤員當月50%校內津貼。
3、人事處要加強考勤制度的檢查落實,要協同當日值班人員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單位考勤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作記載并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二、請假制度
1、全校教職工要發揚愛崗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無故脫崗而影響正常工作。教職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崗工作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要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手續須報人事處備案。
2、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須出示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相關住院手續。連續請病假者,應連續交驗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得一次請假而長期休養。
3、一般人員請假半天以內需經處長或處室負責人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必須經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必須經校長批準;中層干部請假半天以內需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一天以上需經校長批準。
4、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在請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課程,不得無故耽誤學生課程。
5、職工探親假處理辦法如下:
⑴在我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配偶、父母親異地居住,可以享受探親假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報銷路費。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職工享受探親假,也要辦理請、銷假手續。
⑵已婚教工夫妻兩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⑶未婚職工探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準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職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6、教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出示結婚證,可請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歲及以上,女23周歲及以上),婚假為15天。
7、教職工按照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生產,需向學校寫出申請,產假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歲的),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女教職工流產,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兩周,7個月以內流產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請假的,從請假之日起,計算產假總時間。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8、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可請7天喪假,家居外地的來往旅途所需時間,可按事假對待。
9、教職工因疾病需要治療或經醫生診斷需要休息的,經同意后可休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有效病休證明。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財政列資職工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⑴病假在連續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校內津貼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發。
⑵病假超過連續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校內津貼停發;
工作年限滿xx年的,工資照發,校內津貼停發。
⑶病假超過連續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開始按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校內津貼停發;
工作年限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校內津貼停發。
⑷經醫院診斷的'絕癥病人,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
⑸教職工因工負傷的,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除經運城市傷殘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傷愈者必須按時上班,并按上班人員考勤并核發校內津貼.
財政未列資人員請長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⑴編外人員病事假半個月以上者,停發工資、校內津貼;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者,編內人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發兩個月的工資及校內津貼,編外人員予以辭退。
⑵產假在規定的天數內工資正常發放,校內津貼停發;超過規定的天數同以上病事假處理辦法。
xx、教職工因私事可酌情請事假,但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如超過15天,扣發第13個月獎勵工資。教職工請病假兩天以上從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從第二天起每天按xx元標準扣發校內津貼;曠工半天扣發50元校內津貼,超過三天扣發全月校內津貼。
11、教職工無故不參加會議,一次扣xx元,遲到早退者不計發補助。
12、教職工未經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擅自離職人員,作曠工處理;擅自離職一個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部門應及時將擅自離職人員報告人事處。隱瞞不報將按較大考勤事故追究單位領導及考勤員責任。
13、教職工違反校紀校規,根據處分情況,分別給予下列經濟處罰:
⑴受全校通報批評的,扣發一個月校內津貼;
⑵受警告處分的,扣發兩個月校內津貼;
⑶受嚴重警告處分的,扣發四個月校內津貼;
⑷受記過處分的,扣發六個月校內津貼;
⑸受到記大過處分,扣發十個月校內津貼;
⑹受降級、降職、撤職處分的,按處分后的職級發工資并扣發一年校內津貼。
三、考核制度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即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學年度工作任務的情況。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的情況;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和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的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的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
(二)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優秀比例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受聘人員總數的15%。
(三)考核標準
1、優秀: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有較高的師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工作責任心強,出色地完成和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在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綜合量化測評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內。
2、合格:能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無違背師德表現,工作負責,業務熟練,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綜合量化測評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政治表現與業務素質一般,基本適應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的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學、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或有輕微違背師德和違紀表現。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教育教學、管理服務水平居下游,或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或忽視勞動安全,違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嚴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償家教等嚴重違背師德要求的行為。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應確定為不合格:
⑴學年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達5天以上的;
⑵學年內因教育教學事故等受通報批評的;
⑶實際完成工作量達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違反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學年內受到行政、黨(團)內紀律處分的。
對德、能、勤、績表現較差,在學年度考核中難以確定等次的人員可予以告誡,期限為三至六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為合格,仍表現不好的,定為不合格。前一學年度被告誡的人員,在后一學年度仍表現不好的,不再給予告誡期,即定為不合格。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工作人員晉升職務、職稱評聘、獎懲、晉升工資等的主要依據。
1、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資格;連續2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有優先被聘任的資格;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推薦參加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當年考核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2、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當年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根據情況調整工作崗位;連續2年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予以降職、低聘;連續3年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將其工作關系轉入市人才服務中心。
3、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當年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調整工作、降職、低聘;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將其工作關系轉入市人才服務中心;連續2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辭退。
4、考核結果與評選先進活動、開展獎勵表彰工作緊密結合。
四、節日獎、年終一次性獎、單位負擔50%補貼、福利等的發放辦法
1、節日獎(教師節、春節)
編內人員:當年確定發放數額÷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編外人員:按編內人員發放標準的一半計發
2、年終一次性獎(第13月工資)、單位負擔50%補貼部分
僅發放財政列資人員,辦法為:當年應發數額÷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3、福利部分(含端午節、防暑、中秋節、春節等)
⑴端午節、防暑、中秋節福利:從20xx年起執行編內、編外人員統一標準,發放之前在崗的享受,不在崗的不享受。
⑵春節福利:僅發編外人員,按xx0元標準發放,具體為:xx0÷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五、人員聘用制度
1、正式人員聘用按上級有關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2、編外人員聘用由用人部門依據人員編制缺員情況,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各部門領導原則上不應聘請與自己有親屬關系的人為本部門臨時工。
聘用程序為:用人部門申請→人事處審核并報請分管領導批準→本人填寫編外人員聘用表→部門領導審核簽字→人事處長審核簽字→分管校長簽字→校長簽字→聘用表交人事處存檔。
六、進修學習制度
1、自20xx年7月1日起,具有本科學歷且來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師可申請攻讀碩士研究生;具有碩士學位且來校工作五年或具有本科學歷來校工作滿八年的教師可申請攻讀博士研究生。
2、進修時間累計半年、回校工作滿兩年或進修時間一年以上、回校工作滿三年方可再次申請進修。
3、自20xx年7月1日起,教職工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必須嚴格執行報考審批程序,否則學校不予承認。
4、各教學單位當年報考人數應控制在本部門教師總數xx%以內。
5、行政兼教學人員應回到對應部門申報。
6、行政編制人員報考,應該選擇假期學習的形式,學習期間每學期可以享受二周學習假,超過學習假學習的停發5個月津貼。
7、教師報考碩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報銷學費三分之二、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20xx年7月1日之后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按以下標準報銷:選擇假期學習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報銷學費50%;選擇半脫產學習且能完成全部教學工作量的報銷學費40%;選擇全脫產學習,1年以內報銷學費30%、1年以上2年以內報銷學費20%、2年以上3年以內報銷學費xx%。學習期間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
8、教師報考博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學費全部報銷、住宿費按450元/年報銷、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20xx年7月1日以后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按以下標準報銷:選擇假期學習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報銷學費80%;選擇半脫產學習且能完成全部教學工作量的報銷學費50%;選擇全脫產學習,1年以內報銷學費40%、1年以上2年以內報銷學費30%、2年以上3年以內報銷學費20%。學習期間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
9、教材費、考試費自理。
xx、編外人員申請攻讀研究生,原則上以全日制統招形式為主,學校不負擔任何費用。畢業愿回校工作者,按照當年引進人才有關規定辦理。
11、教師進修考研申報程序
個人提出申請→系(部)簽署意見→教務處意見→人事處意見→分管校長、校長批準→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到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學校與讀研教師本人簽訂協議
12、報銷讀研費用工作流程
相關報銷單→攜帶碩(博)士學位學歷證書、讀研協議書到人事處審核→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審批。
七、退休制度
(一)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干部和工人,不需本人申請或征得本人同意,由學校人事部門按管理權限到月辦理其退休手續。
(二)學校原則上不辦理提前退休。
(三)退休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xx年的;
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滿l0年,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殘,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人,應該退休。
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
②從事高空(如架線電工等)、高溫(如司爐工等)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
本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③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并經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④因工致殘,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并經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學校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認定其出生日期。認定的原則是:
1、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為認定其出生日期和計算年齡的依據;
2、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五)退休后的待遇
1、退休人員從批準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員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費和保留津補貼(全額)。退休費以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xx年不滿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2、由于教學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到齡退休后,因承擔的學期教學任務尚未完成,不能離開工作崗位者,在該學期內,所任課時按相應職務在職教師發給課時酬金。
3、符合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條件的人員,經市人社局批準,退休費比例可提高5—xx%,但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人事管理制度3
第一條:本細則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制定。
第二條:適用對象為本公司經理級(不含經理級)或相當職位以下人員(經專案呈準的除外).
第三條:上班時間
(1)后勤單位:包括總經理室、管理部、會計部、財務部(不含收銀股)、企劃部、外商課。
①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8:00—17:00
正常班:9:00一l7:30
周日:休假(如配合營業需要則須排定值班人員)
②節假日
當日休假,須排定值班人員,值班人員一律延后擇期補休。
(2)營運單位:包括營業部、財務部收銀股。
①營業部課長級以上人員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9:00—18:30
晚班:13:30—22:00
(每周l一2天晚班,其余早班)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②股長、組長、營業助理(含超市股長、組長)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輪班以周為單位)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③超市職員出勤值休方式(采用固定早班)
生鮮人員:
早班:8:30—17:00
(每日須留守值班人員補交接班空檔)
早上兼職人員:8:30—12: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干貨、冷凍人員:
正常班29:00一l7:30
(每日須留守值班人員上交接班空檔)
夜間兼職人員:18:00—22:00
白天兼職人員29:30—15: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職人員以鐘點計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④收銀股長、組長、職員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輪班以周為單位)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職人員以鐘點計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超市收銀員按營業需要可調整早晚班輪班時
⑤夜間股人員出勤值休方式
當日22:00一翌日8:30
(留守守衛室當日22:00一翌日04:0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⑥服務股人員(總機、柜臺、電梯接待員)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一l8:30
晚班:13:30—22:00
(輪班以周為單位)
夜間兼職人員:18:00—22: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職人員以鐘點計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⑦養護中心人員出勤值休方式為輪班制,每日24小時均有人值勤,月休6天。
(3)各單位當月出勤時間表應于每月25日前抄寫兩份送達人事單位備查。
第四條:上班時間10分鐘(不含l0分鐘)后到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前10分鐘(不含10分種)前離崗者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每月合并累計超過4次以上,超過部分每次視為請假1小時,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視為請假半日;每次遲到早退逾4小時以上未請假者,視為曠工。
第五條:上班時間依業務需要,可另行規定。
第六條:缺勤時間應按每小時扣全薪÷月固定上班時數薪資計算。
第七條:曠工人員除按第四條規定扣發薪資外,其情節構成懲罰要件者,另按本公司“獎懲細則”懲處。
第八條:考勤依據如下:
(1)人事單位以打卡為依據進行考勤,設置簽到簿的單位則以簽到簿為依據,要求其人員在到(離)崗時,除簽名外,并加注時間。
(2)凡代打卡(簽名)者,一律按“獎懲細則”懲處。
(3)外出人員按規定填具外出申請單送主管批準后,方能外出。未經批準外出視為曠工論處,因職務關系需機動外出者不在此限。
(4)因特殊事故末打卡或簽到,而主管認同到勤簽名者,每月不得逾3次,第4次以后每次視同遲到早退論處,因公務無法打卡或簽到者除外。
第九條:當班時間之外勤務及休假日勤務:
(1)需加班時,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批準。遇突發性的.緊急情況,部門主管得要求員工加班或在假期中上班。
(2)超時勤務津貼計算基礎為:加班時數×全薪÷月固定上班時數。
(3)實際加班數未滿l小時者不予計算,滿l小時以上者以每加滿0.5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期間如同用餐時間,應扣除用餐0.5小時后為實際加班時數。
(4)經理級以上主管免打卡上、下班,但不可申報加班費。
第十條:本細則經批準后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人事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工作,為員工試用期考核工作提供明確指導,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試用期內的員工轉正辦理。
三、職責
(一)行政管理部:負責制定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及監督制度的執行;
(二)部門經理:負責對本部門人員試用期的考核;
(三)副總經理:負責對各部門經理及總經辦助理試用期的考核;
(三)總經辦:負責所有試用期考核的批準。
四、試用期相關規定
(一)新入職的員工需要經過3天考察期才能進入試用期。3天考察期是員工和公司相互考量的過程,任一方在考察期內基于各種考慮可以無條件終止合作關系。正式進入試用期之后,3天考察期的工資將會計入試用期第一個月的工資里。
(二)新招錄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可根據試用情況縮短或延長試用期。從入職日開始計薪,試用期工資按公司薪酬制度標準發放。用人部門須安排專人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并做好考核記錄。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聘用關系,工作交接完成后即可離職。
五、考核內容
試用期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三個方面。
(一)工作成績:
主要考核員工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益等。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考核的重點有所不同。如業務部、招商部重點考核業務完成情況,后勤部門重點考核工作能力。
(二)工作能力
根據被考核者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各方面的`綜合素質來評價其工作技能和水平,如專業知識掌握程度、執行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等。
(三)工作態度
主要對員工平時的工作表現予以評價,包括本職工作內容、紀律性、積極性、主動性、責任感、團隊精神等。
六、考核及轉正流程
(一)考核流程
行政管理部每月2日前統計需進行試用期考核的人員名單(每月20日后入職的試用期考核并入下月一起進行考核),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負責人或副總經理進行考核,部門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員工表現進行打分,并在月末提交給行政管理部。
(二)轉正流程
員工提交轉正申請--行政管理部--總經辦--溝通與反饋
(二)計算方式:
普通員工得分:部門經理復核占60%,綜合考核分占40%。
經理級別員工得分:總經辦復核占80%,綜合考核分占20%
(三)行政管理部對于已通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以書面方式通知其本人成為正式員工,并為其辦理相關轉正手續。
(四)對于未能通過轉正評估的人員由行政管理部以書面方式通知其本人未通過試用期考核,審批結果通知其延長試用期或者辭退,并書面函告財務部門結算其工資待遇。
七、考核申訴
(一)如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部門經理提出,部門經理應從公平、公正、科學的角度,在一天內給予合理的答復。
(二)若員工對部門經理的答復仍有異議,則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訴,行政管理部在詳細了解情況的基礎上,三天內給予答復。
人事管理制度5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章程》規定,為進一步促進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加強學生會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運作效率,更好地服務廣大同學,特制定人事制度如下:
第一章人員篩選錄用管理辦法
一、每學年初召開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進行學生會主席團換屆選舉,
產生新一屆主席團。
二、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新一屆主席團成立后,進行內部分工,提請團
委討論,通過后報請黨委批準、備案。各部部長通過聘任形式確定。應聘形式確定,應聘者撰寫工作計劃、個人簡歷后上交主席團,由主席團進行面試并經秘書處審核最終確定。主席團有權向學生會委員會提請罷免各部部長;主席團有權直接任命各部部長。
三、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干事納新工作由中層干部(各直屬部門部長)開展。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面試并順利通過者經主席團批準,成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成員。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報名制度
1.報名者須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全日制注冊在校本科學生。
2.招募以保證自我學業為前提,對學生會工作有熱情、有責任心、有務實精神,樂于奉獻、勇于創新者;有特長或有學生會等其他組織工作經驗者做優先考慮。
3.新學年開學后,凡自愿加入學生會者需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報名表(詳見校園宣傳海報)。
4.自愿加入學生會者領取報名表后,需根據自身特點填寫興趣特長、工作經歷、工作設想、所報部門等內容,于規定時間內交于規定地點,過期作自動棄權處理。
5.報名表中對所報部門,只設立兩個志愿項及是否服從調劑項,每位報名者應根據自身特點做出選擇,多報無效。
6.每位報名者只能上交一份報名表,多交無效。
(二)選拔制度
1.各部門根據所在部門實際情況,須事先擬定新部員的招募計劃(包括招募人數、招募要求及新老部員比例等)、面試計劃,并于招募新部員前一周內交于主席團審批。
2.學生會將以海報等形式通知報名者,并分批組織面試。
3.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參加面試者,應事先向部長說明情況,可擇日再進行面試。否則作自動棄權處理,不再進行補試。
4.面試者原則上應按照報名表上所填志愿的順序,依次參加各部門的面試。
5.所有面試過程將遵循自主原則。
6.面試結束后,將由主席團、各部部長討論后,確定入選名單,并在一周內進行公示。
7.在名單公示一周內,如有異議、疑問可向主席團反映和咨詢,學生會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大家監督。
8.新成員必須通過一定試用期,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成為正式成員。
(三)培訓制度
經面試入選者,將由學生會組織新成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為《章程》中相關部門介紹、權利義務、工作流程、值班制度、會議制度、考評制度、試用期制度等。
四、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員錄用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篩選。
五、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換屆選舉后,前一屆全體人員自動解職,組織關系將不再保留至下一屆。如成員不再從事學生會工作,將參照“人員異動管理辦法”執行。如成員面試通過后繼續工作,則將其以升遷、調動、任免等。其個人相關資料保存至其檔案中。
第二章學生會成員常規管理辦法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成員常規管理即考勤制度、績效制度、獎懲制度,是學生會正常運行的關鍵。
一、學生會對日常工作進行嚴格管理,內容如下:
(一)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學院處分者直接開除出學生會。
(二)成員開會或工作時,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有事(含工作沖突)應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而未請假者,需及時補假。請假須有書面文件,經相關負責人同意,方可生效。
(三)凡是本會開展有關活動時,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證,其他場合不得隨意出示,違者記過一次。
(四)凡是本會開展有關活動時,各成員、干部都應積極響應,踴躍參加。
(五)每次工作的負責人應提前到位,以便工作順利開展。如遇特殊情況,負責人須指定人員代其工作。各負責人應大膽創新、果斷用人,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每項工作分配時,成員要服從安排,不得擅自更換。
(六)各干部應做好監督、分配等工作,起模范帶頭作用。
二、學生會績效考核和獎懲將作為評選先進部門或先進個人的評估資料詳見《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獎懲制度》。
三、以上對學生會人事的管理辦法將由辦公室人員依照主席團及各部部長聯合意見操作執行,其他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干預。
第三章學生會人員異動管理辦法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員異動管理辦法》是關于學生會內部人事調整的相關規定,它包括:升遷、降職、代職、調動、罷免、離職、辭職。
一、如有學生會干事在一定時期內工作熱情、業績卓著,在本人自愿的`情況下,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并由本人填寫申請表,部門整理其資料后上報主席團,批準歸檔后,升遷申請通過,可升為副部長,人事變動完成。特殊情況下可由秘書處決定升遷。
二、如有學生會干事在一定時期內工作消極懈怠,或屢次違反學生會制度而受處罰等情況,特由部門提出罷免申請。部門整理資料后上報主席團,批準歸檔后,罷免申請通過,人事變動完成。同時,罷免決定將通報本人所在院系、團委。
三、調動主要指人員的跨部門平行移動。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團、各部部長聯合討論決定,下發調動通知,辦公室歸檔后,調動文件生效,人事變動完成。
四、如有學生會成員因各種原因離職,應由本人填寫履歷表(如要辭職要先遞辭職信),學生會認可后交回本人手中,取消本人檔案詳見《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章程第八條》)。副部長可由主席團認可離職,副秘書長及各部部長的離職辭職須由主席團最終決定。
五、主席團成員的各項變動,須由院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并經院團委批準。
六、各項人事變動決定將通報其所在院系、團委。
人事管理制度6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人事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人事管理制度8
為了完善公會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會人事管理,促進公會團隊建設,突出以人為本,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會員素質,建立起和諧、團結、共同進取的良好人際關系,推動公會穩步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請加入七維空間網游公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會員管理制度要求:
1.無條件服從管理員的一切安排
2.必須改入會修改:馬甲,新號便是以后的大號,謝絕玩玩看的態度
3.認真看過公會管理制度,并自覺能夠遵守服從;
4.要有一定團隊意識和待人技巧,我們不歡迎不能合群、人品有問題的玩家。
5.入會必須上歪歪,歪歪頻道xxxx。每星期最少在線30小時次以上
7.嚴禁談論及張貼反動、色情、等有關話題
8.不能已公會名字進行欺詐,賭博,私自對他人進行辱罵
紅馬甲(即子頻道管理員——ca)發放及管理制度要求:
紅馬甲發放要求(符合任意一條即可):
1.外交部、外宣部、接待部正式成員由其部門部長推薦,可成為外交、外宣、接待等子頻道管理員。
2.紅馬甲每天在線時間不少于4小時,達不到或未遵守公會規矩將會撤消
3.其他公會會員,凡公會歪歪貢獻度達到300以上,麥克風正常者,均可申請一個房間的子頻道管理員。但需有其申請頻道的總負責人推薦。
紅馬甲管理制度要求:
遵從會員馬甲基本制度要求;
1.紅馬甲不可隨意使用權限,不可無理由的移動房間內人員,禁麥,禁止打字等管理行為;
2.紅馬甲不可隨意辱罵其他成員,修改頻道信息。
3.紅馬甲在掛機時,必須到掛機房間掛機,休息時必須在"管理休息房"休息,否則因此帶來的會員投訴,擅離職守等后果自行負責
黃馬甲(即全頻道管理員——ma)發放及管理制度要求:
黃馬甲發放要求(符合任意一條即可):
全頻管理、會長、副會及個部門部長和副部長可頒發黃馬甲。
黃馬甲管理制度要求:
1.遵從會員馬甲基本制度要求;
2.所有黃馬甲不可擅自增刪公會歪歪頻道,修改頻道信息。如有需要增刪頻道或修改頻道名稱,必須有正當理由,且須先經過會長同意;
3.黃馬甲不可以權謀私,隨意使用黃馬甲權限,影響公會其他會員。不可發與公會無關的全頻道廣播;
4.黃馬甲必須嚴格遵守公會歪歪馬甲管理制度發放馬甲,不可因任何私人原因肆意發放不合格馬甲。如有特殊情況,在與其他黃馬甲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可發放相關馬甲;
5.任何情況下,黃馬甲均不可辱罵公會會員,踢出公會會員出頻道,封其id或ip。若公會會員嚴重違反公會規定,可先撤銷其會員資格,再進行其他處理;
6.黃馬甲有接待指導新人、接待外交的義務,所有黃馬在除掛機狀態下外,均應及時接待新人及外交;
7.長時間不上線,或長時間不上歪歪的黃馬甲,或上歪歪也不接待新人及外交的黃馬甲,均應及時撤銷其黃馬甲權限。
8.所有管理操作必須在歪歪管理處發帖記錄。
9.黃馬甲在掛機時,必須到掛機房間掛機,休息時必須在"管理休息房"休息 ,否則因此帶來的會員投訴,擅離職守等后果自行負責
10.4.黃馬甲每天在線時間不少于6—8小時,達不到或未遵守公會規矩將會撤消。會員貢獻必須達到200才允許上黃!
11.任何管理人員任何時間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馬甲,應聘為管理人員的,可經兩天試驗期限為準,若能夠達到,則批準管理
ow管理制度要求:
1.遵守公會會員規章制度
2.遵守黃馬甲規章制度
3.以身作則不搞任何權限
二、管理層解職
1、工會的管理人員解職分為:停職,辭職,免職三種。
2、自行辭職的,必須自辭職日起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辭職申請,并說明理由,人事部門可根據以前的工作記錄來決定是否聘請其為榮譽會員,并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具體內容另行決定。
3、人事部有權就以下情況,決定是否勉去其職務或開除工會:
①長時間不在線,不處理手頭工作的;
②嚴重違反工會會制度,屢教不改的;
③影響公會聲譽的;
④不服從上級安排,嚴重個人主義的。
三、行政管理層請假制度
請假者必須于告假前,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人事部門得以有足夠時間找人代替其以前的手頭工作。
四、其他
因公會歪歪對外完全開放,非會員亦可進入。公會管理房間,以及各部門的相關管理房間,特殊用處房間均應設置密碼。并應告知相關人員密碼,且保證相關人員不對他人泄露密碼。
五、馬甲人性化管理
采取馬甲上下制,含義是:黃馬甲暫時更換成紅馬甲,紅馬甲暫時更換會員。要符合下面的條件
1.在管理人員的`任期中,覺得最近管理比較累,想放松下
2.在管理人員的任期中,受現實生活的壓迫等問題,
3.每天還能上網上yy的管理,只是時間比較少
可以幫你更換馬甲的權限,由黃馬甲更換成紅馬甲,紅馬甲更換成會員。但必須要推薦位素質好有管理能力的信任的朋友來代替你的位置,必須是本公會的成員,等你有時間有精力了繼續做你原來的工作職位
六、其他
本公會成員、管理必須遵守公會的規章制度,任何人不能玩特殊權限,下黃馬甲紅馬甲都是按照此制度來做的,不能有任何脾氣,為了公會積極向上發展的趨勢,請所有兄弟姐妹同心協力,努力奮斗出一個健康向上的網絡團隊,公會有你更精彩
祝大家每天都有一個好心情開心快樂
我們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加油、、、無條件服從···好長呀~辛苦了!
認真執行~^_^來給零落頂人氣哇o(∩_∩)o哈哈~這個必須要支持。
其實我比較喜歡綠馬。
那個能申請不?
要不寰宇那個紫色的馬甲也不錯啊頂起,頂起,管理的貼一定得頂。管理們,辛苦了我無條件啊無條件啊真是辛苦落落了!打了那么長一串!大家加油啊!能否有條件服從呢打醬油。老板娘來瓶海天牌的頂。認真執行太長,我答應一份慢慢看吧沒事簽啥名。
人事管理制度9
摘要:現階段我國的教育改革正進入到白熱化階段,在這一過程中對高校的各方面管理都要能夠進行優化發展,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要想將高校的整體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就要能夠充分重視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對人事管理要能有新的定位,從而來適應新的時代發展的要求。基于此,本文主要就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特征和重要性進行詳細分析,然后對改革的實際情況以及優化策略進行詳細的探究,希望能通過此次理論研究有助于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善。
關鍵詞: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優化改革
高校在當前的人事管理過程中還有著諸多問題存在,這對高校的進一步發展就有著阻礙作用。高校人事管理作為是高校管理體系當中比較重要的方面,在當前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封閉式運行狀態占據著比較重要的地位,和市場的發展已經存在這不協調的問題,所以對當前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和發展就有著其必要性。
1.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特征與重要性分析
1.1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特征分析。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在當前發展中有著比較鮮明的特征體現,我國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發展經歷了幾個重要階段,在當前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性特征上比較突出,高校大多是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的影響層面比較顯著,人浮于事和效率問題一直都存在,所以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性需求上就比較突出。再者,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共性特征方面也比較突出,高校屬于非盈利機構,是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并要能夠對公益目標加以實現,所以這就在公共性的增強方面比較突出[1]。另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統性以及開放性也有著重要體現,對當前的人事管理制度只有在系統性基礎上才能夠得以成功,并要能夠面向各級的勞動市場開放性的實施,和市場的發展需求要能得到結合。
1.2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重要性分析。
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是高等學校教育,在高校的管理工作當中發揮著比較關鍵的作用,對高校的人事管理科學性以及合理性能得到有效促進,從而能夠實現學校人力資源利用的高效率以及高效益目標。通過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能為學校以及教師的共同發展營造校園文化,對人才能得以吸引和培養[2]。在知識經濟的發展背景下,要能將以人為本的理念得到深入貫徹,如此才能夠實現管理上的優化發展,所以加強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就比較重要。
2.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現狀與優化策略
2.1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現狀分析。
從當前我國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現狀來看,還有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對整體的管理效果良好呈現有著影響。在高校的人事管理的觀念以及改革的意識方面還沒有更新,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教育綜合改革中比較重要的部分,對其改革的深化也是時代發展的要求。但從實際的改革情況來看,有的高校依然是因循守舊,在人事觀念方面還比較傳統,對制度的改革意識不強,沒有和現代化的高校管理的要求相契合,對人力資源沒有實施精細化的管理,在服務能力和意識上都需要進行提高[3]。再者,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完善,在選人機制的科學性方面比較缺乏,部分的高校中畢業生留校任教的比例是比較高的,在科學化的用人機制方面還比較缺乏,職務能上不能下以及晉升內部論資排輩等現象還比較突出。還有是盲目的進行模仿,在改革的方案上比較缺乏科學系統性,優于高校的管理人員在系統的管理知識上的缺乏就盲目參照其他高校的做法,在方案指導上比較缺乏科學性。還有是人事管理中的人浮于事的現象比較突出,專業技術人員的比重相對比較小,在管理和服務等部分的人員占的比例比較高,這就在人事管理的效率層面不能得到有效提高。人事管理制度中教學科研的中心地位沒有得到有效突出,高校的非教學人員以及科研人員比較多,而在擴招的情況下就為其工作任務上有了加重,管理的隊伍在高校管理中是比較強力系統,所以在追求非本質的價值現象層面就比較嚴重[4]。
2.2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優化策略。
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要能夠從多方面進行考慮,對其中的問題要針對性的分析,然后結合實際實施有效應對策略,筆者就當前我國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優化進行探究了幾項措施。
第一,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先要能從思想觀念層面進行積極有效創新,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系統和長期的工程,先要能夠在管理思想觀念上進行積極有效創新。思想觀念的創新是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的一個先導,在當前知識經濟和信息發展的時代,人的作用發揮是多方面的,管理過程中先要能夠樹立人本主義管理的理念,將以人為本的現代人事管理的思想得以明確化,在內容上也要能夠充分重視,人力資源是高校當中最為重要和基礎的資源,高校的發展目標是多方面的,所以在管理的思想上也要能夠開放化。
第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過程中的服務意識要能得到有效強化,面對當前的發展壓力,高校的人事管理部門在新的管理服務理念層面要能及時轉變,強化服務的意識以及服務能力,對行政審批的程序要能最大化的縮減以及規范化,從而來為高校教學和學術活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再有是為能夠保障人事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就要能夠樹立民主和法制的觀念,通過法律的約束促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順利性。同時,在管理組織以及機構層面也要能夠積極的創新,對人事管理組織機構的工作職能加以明確化。
第三,在用人方面要能從人事管理向著人力資源管理的方向進行轉變,人力資源管理主要是在人事管理基礎上進行發展的,在管理上就要能夠向著以員工為導向的人本管理方向邁進。高校的.人事管理要能夠有著更大的包容性,將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進行推動發展,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在事業的發展過程中來實現個人的價值。除此之外就要能夠在職員的身份方面進行改革,要能向專業崗位管理制度方向進行發展,高校要建立固定與流動以及專職和兼職得到有機結合的靈活用人制度[5]。
第四,加強對高校人事管理機制的改革創新,建立全員聘任以及合同管理的崗位聘任制,從具體的實施來看要能夠注重兩個層面的問題,在崗位的設計以及合同期限設計方面要充分重視,確立科學以及合理化的崗位編制以及合同期限是聘任制的重要基礎。在崗位聘任當中要能夠實行教師的分類管理,聘任過程當中也要能夠保證程序的公正公開。對人事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要進行提升,將教育職員制得以推行,高校要按照職工的崗位要求計劃性的對職工實施培訓,還要拓寬高校職員的晉升渠道,并能夠結合當地所實施的教育職員制度試點的高校進行調查,對職員的工資待遇問題充分重視,加強對職工的激勵機制的實施,通過物質激勵以及精神激勵等方式來促進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3.結語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要能夠從多方面進行分析,充分重視和實際的聯系,高等教育實現從外延性增長向著內涵型增長轉型也是當前高校發展的一個重要目標,在這一過程中要能對各個層面的改革充分重視,加強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對整體的管理水平提高就有著實質性意義。此次主要就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重要性以及現狀和優化策略進行了研究,希望有助于實際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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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孫偉琴.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創新實踐[J].管理觀察.20xx(21)
[3]高潮,薛理朝.關于深化師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J].福建師大福清分校學報.19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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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紀可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創新的幾點思考[J].科技創新導報.20xx(28)
人事管理制度10
為提高企業效率,規范內部管理,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對XXXXXXXX有限公司內部員工(含加盟商、廠商促銷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一章勞力管理
第一條招聘
1、企業根據實際崗位及工種的需要招聘員工。
2、企業員工的文化程度不得底于初中畢生,年齡18—28周歲,(特殊工種和引進人才不受此限)。
3、員工須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效《身份證》、《健康證》、外來育齡婦女須持有《外來人口婚育證》,且無經濟、刑事犯罪記錄。
4、員工招聘需經面試、筆試兩個環節來完成。筆試答券做為個人入職檔案備券存檔。
第二條上崗
1、員工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才能正試上崗。
2、員工試用期為壹個月,實習期為貳個月,員工入職滿三個月后給予辦理轉正手續。
3、員工正式上崗即開始記算工齡。員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滿半年后開始追加工齡補貼,第一個半年為每月工齡補貼貳拾元,下一個半年開始按上半年度工齡補貼的基數乘1.5倍計算。工齡補貼最高限為每月不超過捌佰元。
第三條考勤卡、考勤管理
員工以打卡為出勤的唯一依據,打卡由員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臨時請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樣應打卡。
第四條請銷假
1、除每月班輪休以外的.休假一律應請假。
2、三天以內的假期由領班柜臺長審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現場經理審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審批。
3、員工三天以內的病假憑區級醫院診斷證明可帶薪休假。
4、員工入職滿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帶薪年假。
5、無論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滿回公司均應到人事管理部門銷假。
第五條員工待遇:
1、節假日享有休假的權力,若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的假日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加發三天基本工資。每月的輪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按基本工資乘1.5倍計發加班費。
2、員工轉正后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后按廈門市勞動保障局的相關規定辦理社保。
第六條辭職、辭退
1、員工辭職需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報告,經逐級審批后方可離職。
2、公司調整機構,壓縮編制須裁減員工時,應提前十天通知被裁減的員工本人。
3、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在社會上參與打架斗毆、酗酒鬧事或觸犯法律被政法機關傳拘、收審者一律給予開除。若員工的行為已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已除名的員工公司保留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其相關民事責任的權力。
第七條獎懲
(一)員工有突出表現者,公司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對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超額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表現突出者;
2、為公司發展出謀獻策,其建議和意見為公司所采納,取得顯著成效者;
3、為維護公司利益和壞人壞事作斗爭,使公司財物不被侵害者;
4、舉報公司內部的瀆職行為,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處罰:
1、上班遲到早退每分鐘扣崗位津貼叁元。當班遲到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論處。當年度累計達八小時給予除名。
2、班中未經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滿半小時者,當天按曠工論處。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聽手機、小靈通或向外撥打電話者每次罰款人民幣兩元。
4、未經公司主要領導許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廠商、供貨商購買批價商品或向廠商、供貨商索要贈品、試用品等,一經查實,每次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5、工作人員私下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家、廠家的饋贈、錢物,一經查實概予除名。
人事管理制度11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并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從業人員,系指依照第六條訂定的手續錄用而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員而言。
第三條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規則如有與法令抵觸事項及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的職位,職種其定義如下:
(一)職位:分派與一個從業員之工作。
(二)職種:工作種類相同或類似職務的集合,其區別如下:
(1)事務職
(2)營業職
(3)生產職
人事
第六條公司就希望就職人員中經考試或甄選合格并經辦妥規定手續者錄用為從業員。
第七條(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二)試用期間訂為40天,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以正式從業員登記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不適合時,得予解除試用。
第八條新進臨時從業員應訂立臨時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間訂為三個月以內。
第九條(一)希望于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親筆履歷表。
(2)從業員調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薦介紹者,即其書狀。
(5)必要時考試或甄選及格證書、服務證明書、學業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明書。
(二)決定錄用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保證書。
(2)志愿書。
(3)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健康診斷書。
(5)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書表。
(三)前項各款規定繳交的書表,如其記載事項有變動時,應隨時報備。
第十條公司為業務上必要時,得命派外出,長期出差暨職務或職場的變更。
第十一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得予停職:
(一)因非業務上的傷病繼續請假達一年者。
(二)因事繼續請假達30天者。
(三)由公司調派從事于他公司的業務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認為應予停職比較妥當者。
第十二條前條規定的停職期間訂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職期間得酌予延長。
(一)合乎前條第一項者,繼續工作未滿三年者六個月,滿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結核病患不拘年數,停職期間為二年)
(二)合乎前條第二項者三個月。
(三)合乎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者,視必要期間。
第十三條停職期間內,停職原因消滅時,應予復職。
停職期間屆滿而停職原因尚未消滅時,依照下列辦理:
(一)合乎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者免職。
(二)合乎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者,再命必要期間的停職。
第十四條停職期間的薪津均不給付,但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的原因而停職者,如其服務機構所給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給付。停職期間的年資不予計算,但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的停職人員,公司認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業務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時。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勝任業務者。
(三)工作成績或效率顯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項有不得已的原因時。
第十六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準予退職:
(一)死亡者。
(二)屆退休年齡者。
(三)經申請辭職獲準者。
(四)超過停職期間而未能復職者。
(五)雇用期間有定期,其期間屆滿者。
第十七條從業員希望辭職者,應于辭職前30日提出申請,但公司認為有其不得已的特別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退休年齡訂定為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依下列條件繼續雇用:
(一)職員得訂定為期一年的雇用契約。
(二)得變動職種或調動職務。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臨時從業員辦理。
第十九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時,須辦理移交,將公司發給的身份證明書貼章繳還,并將經辦事項,保管的文件、金錢、財務,移交清楚。
第二十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時,凡公司權益所屬的金錢財務,除有爭執者外,須即時繳還,權利者有所請求時,須自請求日起七日內繳還。
第二十一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者,如請發服務證明書時,應即時發給。
第二十二條未滿18歲或女性從業員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內返鄉者,應給付其必要的車資。
但其責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經主管機關核準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務規則
第二十三條從業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遵守服務體制,服從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誠意,重視名譽,溫和誠懇待人。
(三)工作須誠實、認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廣知識,鉆研技能為他人之楷模。
(五)嚴守業務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種設備、器具、借用物品,須加保護愛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須力求節約。
(七)工作時間中,不得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參加團體活動者,應獲得公司的同意而為之。
(八)不得非法結黨,互相反目或無理要挾煽動罷工風潮擾亂秩序。
(九)從業員間有意見不合情事者,須立即報請主管裁斷調解。不得互相毆斗、胡鬧,更不得懷恨,在外尋仇報復。
第二十四條從業員如欲兼辦其他職務或從事商業者,須事先向公司報備,但公司認為業務上有妨礙者,得不予允許。
第二十五條從業員在公司外時,應佩帶規定的.職員幟章,在公司內時佩帶名牌,或攜帶另行規定的身份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從業員因故意或過失而使公司遭受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但如系過失者,得酌請予減免。
第二十七條從業員雖在工作時間內,為行使公民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得請求必需的時間,但于不妨礙行使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的情形下,得變更時間。
第二十八條從業員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職種,或協助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一)從業員上下班時須由規定的門戶進出,并親自打卡,或于簽到簿上簽到。
(二)從業員于發出開始工作的信號時,須立即進場準備隨時工作,與結束工作的信號而后結束工作,整理整頓以免妨礙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場。
(三)結束工作信號已響而當日預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從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條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一)帶有酒味者。
(二)攜帶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燭、兇器或認為危險性器物者。
(三)衛生上認為有害者。
(四)停職期間中者。
(五)業務上已無必要,而仍在公司內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條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準許外出。
第三十二條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并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準為限。
第三十四條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并經核準,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報備。
第三十五條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作息時間
第三十七條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八條(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二)休息時間原則上一次休息,但視業務需要得予變更。
第三十九條要哺育出生后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鐘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四十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出差:
(一)從業員出差為整理資料在其他事業場外將全部工作時間或一部分工作時間從事于工作,而無法算定工作時間時,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時間外,視作依據八小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工作。
(二)出差結束時,須依據出差規定提出出差報告書。
(三)出差旅費依照出差規則支給。
第四十二條(一)從業員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國定紀念日
(3)新年視實際需要適當調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臨時休假日
(5)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臨時休假日。
(二)前項(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給,但臨時從業員除外。
第四十三條(一)從業員因業務上必要時,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變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項變更休假日時,原則上應在前七日訂定調換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為原則,如因業務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長工作時間者支給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業務上的必要時得派從業員值日、值夜、值勤津貼依照薪給規定給付。
第四十五條公司以自當月1日至當月30日到職者以當月1日為到職計算基準日,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數達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繼續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繼續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日,每年加給一日,其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五)特別休假期間的薪津照給。
(六)從業員申請特別休假日時期,如有妨礙正常業務運營時,得予分開或另定時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數時,其取得順序,應自展期部分開始。
(七)特別休假人員,應事先向所屬主管申請,但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休假時期。
(八)特別休假日,不得抵充已報備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調換。
第四十六條(一)預定在六星期內生育之女性有所請求時,應給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個月以上小產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間的薪津照給,但生育假到職不足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四十七條從業員有所申請時,得給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復情形者,從最多日數的一方,如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內時,均不予延長休假或另給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產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喪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親兄弟、姊妹喪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親族喪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災、地震等災變時,必需日數
(八)傳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斷絕時,必需日數
(九)因預防傳染病而預防接種其反應劇烈被醫師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數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或社會團體通知作證人,鑒定人,參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一)行使選舉權及其他公民權或經公司核準擔任公職人員為執行公務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二)因業務上負傷或患病者,醫師證明期間
(十三)因職務調動單身前往他縣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職務調動帶眷前往他縣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職務調動赴任后,前往攜帶居住他縣市眷屬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或征訓者,照征召日數及往返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七)(1)其他認為必要時,必需日數
(2)上項各假應事先向所屬主管人員申請,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補辦手續。
(3)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命其提出證明書。
(4)上項各假均以公假論。
(5)上列第(十)(十一)兩項不給薪津,第(十二)項依法補償,其他各項薪津照給。
第四十八條從事業務的業務員,得予另定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日。
人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后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權限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后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人事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依據《湖北世紀佳居公司章程》,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員工包括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三條公司員工依法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同時有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分配權、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五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必須遵守。
第六條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臵、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勞動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各項手續。
第八條公司各單位用人實行定崗、定員制,先定崗后定員。崗位設臵由各部門負責人以書面形式提出方案,人力資源部審查崗位設臵的合理性,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崗位設臵要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實際情況,以便于生產和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防止崗位重疊、分工過細、人浮于事。
第十條生產單位根據生產任務和工作量的大小確定崗位,各職能部門按職責范圍和業務分工定崗。
第十一條各崗位設臵必須首先進行崗位分析,編制工作說明書,詳細描述崗位的基本情況、工作內容、崗位關系、工作權限、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及崗位素質要求。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協同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的變化情況進行崗位測評,提出崗位調整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崗位設臵應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不宜頻繁變動,定崗已經確定,公司各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增設崗位。
第十四條定員應在定崗的基礎上進行,根據崗位的多少來確定定員。
第十五條公司各單位用人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部,因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增加用工的,應先提出用人計劃,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的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整的員工應服從安排,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應按指定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按時到新崗位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公司員工能進能出,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實行競爭上崗,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三章員工招聘制度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結合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自主招聘品德、學識、體能兼備的人員,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需人員,對招聘人員進行初試、復試、考核后擇優錄用。
第十九條公司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量才而用”的原則。公司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屬單位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總經理聘用;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擇優錄用。
第二十條員工的錄用應考核其是否具備應聘職位(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相關資格證書、實踐經驗、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及品德等要求。
第二十一條公司各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請:
1、員工崗位空缺時;
2、生產任務或工作量增加時;
3、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生產工藝、轉產等)增設崗位時;
4、新建、擴建項目時;
5、需招聘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人員。
第二十二條凡需增補人員的單位,須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招聘。
第二十三嚴禁招用童工。被招用的員工必須年滿16周歲,從事繁重體力或有毒有害工作的須年滿18周歲。
第二十四條公司對新招聘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二十五條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正式錄用手續。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求,決定是否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七條公司招用臨時工必須簽訂臨時用工合同,合同期限根據所完成的工作任務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需用臨時工必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各單位不得自行雇用臨時工。
第二十九條新招用員工、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章勞動合同制度
第三十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
第三十一條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主要內容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2、工作職責和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5、勞動紀律、獎懲條款;
6、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條款;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第三十四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企業的工作期限。
第三十五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手續。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用人員的數量減少,進行經濟性裁員,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由公司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征求工會意見或者員工的意見,裁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準后通知員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十八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切實保護員工的勞動權利。
第三十九條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被辭退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辭退員工,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辭職,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員工退休、退職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自動離職,公司予以除名的;
5、企業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第四十三條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八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第四十九條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第五十條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拒不上崗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員工擅自離職,屬于違約行為,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并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五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五十三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五十四條公司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手續時支付。
第五章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堅持各盡所能、按貢獻大小、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薪酬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原則,堅持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原則。
第五十六條強化薪酬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協作性和創新性,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五十七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工作環境差、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十八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拉開關鍵性管理、技術崗位和素質短缺人才崗位與一般崗位的收入差距。
第五十九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公司實行以崗位薪酬工資為主的多種薪酬制度。
第六十條公司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副經理、廠長、副廠長、主任、副主任)實行年薪制。
第六十一條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基本年薪為年薪的60%,基本年薪按月預發,月基薪=基本年薪/12;績效薪酬年終考核發放。
第六十二條其他員工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工資=基本工資+津貼。
第六十三條基本工資由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構成。第六十四條基礎工資即保障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確定,所有員工(實行年薪制的人員除外)基礎工資執行同一標準。
第六十五條崗位工資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崗位工資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及員工的個人勞動貢獻緊密掛鉤,崗位工資100%參與考核,基礎工資、津貼不參與考核。
第六十六條崗位工資標準綜合考慮各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責任、工作量、技術要求、勞動強度、工作環境等各方面的因素,分普通崗位、技工崗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四種,普通崗位分1-8級8個級別,技工崗位分1-3級三個級別9個檔次,管理崗位分1-4級4個級別,專業技術崗位分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高級5個級別。
第六十七條對于生產經營不穩定、不連續、任務不飽滿、臨時性生產等不足以定崗的,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辦法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制定。
第六十八條技術工人上崗須持技術等級證書,并經公司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小組評定后,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
第六十九條公司各單位的工資均通過人力資源部審核,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
第六章員工考勤制度
第七十條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作息時間的安排和調整由公司決定。
第七十一條值班人員、銷售人員、司機、裝卸工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七十二條公司員工實行全員考勤制。
第七十三條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員工應服從安排,不得推諉。
第七十四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員工考勤的組織、指導、檢查和審核工作,每月整理、匯總、審核全公司的考勤記錄,為計發工資以及對員工的考核提供依據。
第七十五條各單位設臵兼職考勤員,按規定的考勤標志,準確、及時地在員工考勤表上記載員工當日的出、缺勤情況。
第七十六條考勤分為:正常出勤、休息、請假(分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遲到、早退、曠工、中班、夜班、加班。
第七十七條各級考勤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記錄,單位負責人監督審核本單位員工的考勤工作。
第七十八條任何人不得對堅持原則的考勤員進行打擊報復,考勤員有權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反映考勤情況,對于不如實記載考勤記錄、弄虛作假的現象,已經查實,追究負責人責任并予以處罰。
第七章請、休假制度
第七十九條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凡公司員工的休息日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工傷假、特別休假等均按此規定執行。
第八十條公司休息日分為每周固定休息日和國家法定的節日。每周固定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
第八十一條節日期間如遇固定休息日,可于節日結束后順延補休或調休。
第八十二條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員工補休。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八十三條員工請假3天以內的由本單位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本單位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二十天,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30天。事假為無薪假,事假天數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
第八十四條員工請病、婚、喪、產、探親和工傷假必須有相關證明,且經用人單位領導同意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銷假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的一律按曠工對待。具體要求如下:
1、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休息或住院,可申請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證明,到所在單位辦理請假手續,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休病假并按病假考勤。急診或其它特殊情況醫療證明可于事后補交,事后5日內未補交醫療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員工持醫院開具的門診病假證明請病假時,一次最多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連續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門診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仍需請病假的,必須同時提供住院證明、病歷證明、檢查報告單,由所在單位審核后辦理,不能提供的,不再批準病假。
(3)員工患病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為有薪假,病假工資以基礎工資為基數計算;
(4)因打架斗毆、酗酒等原因造成的休息不得享受病假,按事假對待。
2、婚假:
(1)員工結婚,持有本人結婚證明,可申請婚假3天;
(2)晚婚(初婚,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婚假為30天;
(3)婚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婚假工資。
3、喪假:
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死亡者不在本地,可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喪假工資。
4、產假:
(1)公司女員工第一胎生育,可休產假,生育第二胎須憑所在地市(縣)計劃生育辦公室核批證明;
(2)在公司服務滿1年的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晚育者(滿24周歲)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
(3)產假期滿,還不能工作者,需持公司認可的醫療證明,再申請休假,按病假對待;
(4)產假假期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
(5)休產假須在產前或產后7天內(委托他人)辦理請假手續;
(6)無計劃生育指標卡而生育者,不得享受產假待遇。
(7)產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產假工資。
5、探親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2)員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1次30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員工與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員工,未婚員工一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20天的探親假,已婚員工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20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力資源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探親假必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銷假手續,擅自離崗探親或探親回來未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7)探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探親假工資。
6、工傷假:
(1)職業病和工傷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假。
(2)請假時須附意外事件報告書及醫院診斷證明,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認定,給予工傷假。
(3)工傷假期視具體情況確定,期間工資按國家規定辦理。
(4)工傷假期間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因違反操作規程或有關制度而造成工傷,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人力資源部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臺帳和原始記錄。
第八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八十六條公司對員工獎懲,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到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
第八十七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司財產,維護公司利益,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八十八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嘉獎;
2、處罰——罰款、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公司對員工的獎懲由員工推薦或用人單位提名并提出獎懲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九十條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酌情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產量或節約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并取得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貢獻較大的;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所采納的;
5、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降低損失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九十一條公司對于有下列行為的員工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罰款、降工資、降級、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100元罰款:
(1)工作不認真且屢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響工作者;
(3)不服從工作指揮或對上司無理者;
(4)浪費公物情節較輕者;
(5)酗酒上班者;
(6)遲到、早退者;
(7)曠工一天以下者;
(8)工作時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定,造成差錯較輕者;
(9)不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及安全裝備者;
(10)工作時間內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11)其他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200元罰款:
(1)品行不良或謊報事實情節較重者;
(2)消極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擾亂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兩天者;
(4)經通報批評處分而再犯者;
(5)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6)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7)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失者;
(8)損毀或浪費公物,屢教不改或情節較重者;
(9)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產品質量低劣者;
(10)對于公司錢款、帳務未按規定處理,情節較重者;
(11)其他違反公司規定或犯有過失,情節較重者。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降級、降職,并處500元罰款:
(1)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天者;
(2)未經許可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及技術性工具者;
(3)工余料隱匿不繳回者;
(4)玩忽職守致使原物料、產品、機械工具、廠房設備及文件記錄等遭受損毀、浪費或造成產品質量嚴重不良者;
(5)不遵守操作規程、安全規定或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者;
(6)無視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從領導指揮或管理者;
(7)向外泄露公司機密情節輕微者;
(8)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者;
(9)涂改或調換工作記錄者;
(10)其他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
4、員工盜竊公司財物1000元以下者賠償損失并處盜竊價值5倍以上不低于500元的罰款,予以留用察看:
(1)盜竊財物價值300元以內視情節留用察看1-3個月發生活費400元/月;
(2)盜竊財物價值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視情節留用察看4-6個月發生活費400元/月;
留用察看期間嚴格遵守公司制度,不得停薪留職。
5、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者;
(2)違法亂紀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3)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者;
(4)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者;
(5)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及造成其它經濟損失較重者;
(6)不服從上級調動且經說服教育仍無動于衷者;
(7)調整工作崗位,兩次安排工作仍不上崗者;
(8)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者;
(9)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較重者;
(10)破壞生產設施、盜竊公司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者;
(11)貪污、打架斗毆、嫖賭、酗酒鬧事、營私舞弊者;
(12)向外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情節較重者;
(13)服務態度差,損害公司形象屢教不改者;
(14)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其它違反規定,情節惡劣者。
第九十二條對員工所犯錯誤應認真調查落實,一般在一月之內做出處理決定,應將處罰決定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九十三條對員工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須經人力資源部核實情況,征求公司工會的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辦理,并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九章教育培訓制度
第九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第九十五條培訓方法:
1、專業教師講課,系統地講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提高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
2、本公司業務骨干介紹經驗,一對一傳、幫、帶。
3、組織員工到優秀企業參觀學習,實地觀摩。第九十六條員工教育培訓分以下幾種培訓形式:
1、新員工崗前統一教育培訓;
2、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3、安全教育;
4、脫產培訓。
第九十七條員工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九十八條新錄用員工報到后應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后定職定級的參考。
第九十九條崗前培訓的目的:
1、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目標、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2、使新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達到工作質量標準,完成崗位職責,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個人收入創造條件。
第一百條崗前培訓的內容:
1、講解公司歷史、現狀、經營范圍和奮斗目標;
2、講解公司組織機構設臵、介紹各部門人員;
3、講解相關工作流程,組織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4、講解基本的崗位知識、專業知識、實際操作技能;
5、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工作設備;
6、解答疑問;
7、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一百零一條專業技術性要求較強的崗位,由單位負責人根據需要另行組織崗前專業培訓。培訓計劃及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一百零二條在崗培訓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各項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為工作輪換和橫向調整以及日后的晉升創造條件;
2、減少工作中失誤、工傷事故和災害的發生,降低失誤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3、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降低各項消耗,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4、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
第一百零三條在崗培訓采取傳、幫、帶、聘請專業教師組織專門學習、導師帶徒等靈活多變的培訓方式。
第一百零四條安全教育:
1、凡新上崗或轉崗員工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等;
3、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安全教育通知單安排教育。
第一百零五條脫產培訓是公司為了培養和儲備管理、技術人才,從公司發展需求的角度出發,在不影響生產經營的前提下組織員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或到其它優秀企業培訓學習。
第一百零六條脫產培訓應遵循如下原則:
1、員工培訓主要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會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4、基層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5、公司的其他人員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一百零七條脫產培訓分為短期脫產培訓(一個月之內)和長期脫產培訓(超過一個月)。短期脫產培訓,主要適用于某些專業性強的技術培訓;長期脫產培訓以培養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干,使之成為合格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第一百零八條員工脫產培訓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第十章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制度
第一百零九條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標準,防止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健康不受危害。
第一百一十條公司應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加強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生產,建立健全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公司必須為員工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并督促和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一百一十三條凡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都可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四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生效,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員工均應遵守并執行本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14
人事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發展的第一階段,主要包括人事方面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以及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社會經濟迅猛發展推動了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現階段,建筑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進步和發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當前建筑集團人事管理存在的問題
1.人員構成不合理。
現階段建筑集團人事管理過程中,將人員性質定編為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技術人員主要包括工程圖紙設計人員、監督人員等,施工人員年齡層次差距大,綜合素質偏低,不具備專業知識,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形成了不利的影響作用。例如,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大部分施工人員都只能進行體力工作,他們甚至連建筑工程施工圖紙都不認識,專業施工人員比較少。在建筑集團管理人員中,由于管理人員年齡偏大,對新知識的接受能力比較差,大部分管理者都只能進行一般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缺乏先進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以及較高的綜合素質,難以對日常管理工作質量的提升提供充分的保障。人力資源結構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對建筑集團人事有效管理形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也對建筑集團的進一步發展形成了阻礙作用。
2.缺乏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
由于我國建筑業發展迅速,在很短的時間形成了非常大的規模,很多建筑公司都是新成立的,部分成立時間比較久的建筑集團,尚未意識到人事管理的重要性,在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尚未編寫出具備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偏低,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偏低,沒有對人事管理形成正確的認識,人事管理在集團運行中沒有充分發揮它存在的重要意義。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還未形成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規范,建筑集團在進行人事管理工作的時候,缺乏科學、有效的制度可以借鑒,導致建筑集團人事管理雜亂,人事管理難以在集團管理中展現其核心作用,在很多建筑集團人事管理部門形同虛設,這對建筑集團進一步發展也形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
3.人事管理難以發揮作用。
我國傳統的建筑集團可以規劃為兩種性質,家族性集團公司和國企事業單位,前者注重家族性經營,集團很多重要部門都是“自己人”,他們并不具備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術水平,綜合素質偏低,對人事管理的認識不足,人事管理工作難以落到實處。在國企事業單位性質的建筑集團中,老齡化現象嚴重,他們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較差,隨著社會進步和發展,人事管理已經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但是,建筑建團人事管理人員無法充分理解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區別,人力資源管理難以融合到建筑集團管理中,這對建筑集團進一步發展形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
二、建筑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創新與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
1.創新人事管理觀念。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事管理逐漸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人力資源管理已經滲透到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現代建筑集團公司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就應該不斷創新人事管理制度,促使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化。這就要求建筑集團管理者必須充分認識到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理清人力資源管理與人事管理的差別,為了將人事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建筑集團必須優化內部職工年齡層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人力資源培訓工作,組織人力資源部門人員學習其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優秀經驗。管理人員也要勤于學習,充分掌握現代人事管理的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建筑集團內部人事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知識水平,提高人事管理隊伍的綜合素質,建設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人事管理隊伍,在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過度的階段,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促使人力資源管理可以在建筑集團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保證建筑集團可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2.創新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建筑集團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過程中,應該完善用人制度,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施工技術水平,保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為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建筑集團在進行人事制度創新的同時,必須打破傳統管理制度的限制,建立適應建筑集團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從自身實際出發,充分借鑒國內外人力資源管理的優秀經驗,根據建筑集團的需求,利用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吸引更多綜合型、專業型人才投身到建筑事業中。除此之外,應該在建筑集團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制度。薪酬績效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新時期建筑集團人事管理中,應該合理應用薪酬績效評價制度,通過科學的評價和考核,充分激發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熱情,不斷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充分發揮建筑集團人事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新時期建筑集團人事管理必須向人力資源管理創新,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為建筑集團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充分的保障。綜上所述,人事管理作為企業集團的核心組成部分,在集團企業發展過程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影響作用,尤其是隨著人力資源在我國各個領域的深入發展,人事管理制度創新已經成為勢在必行的工作。只有不斷優化人事管理制度,促進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化,才能促進集團企業人事管理可持續發展,為集團企業實現長遠發展的重要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因此,現代建筑集團必須實現人事管理制度創新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發展戰略。
人事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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