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保密制度

時間:2024-12-26 16:50:01 秀容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的保密制度(精選2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的保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的保密制度(精選22篇)

  公司的保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能夠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指一切關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所有公司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本企業各公司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圍

  第五條: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第六條: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第七條: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第八條: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九條: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第十條:客戶資料、銷售政策及其銷售網絡的有關資料、重大人事變動、人力資源部對干部的考核資料、重要場所如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

  第十一條: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秘級分類

  第十一條: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秘密。

  第十二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構成、產品生產工藝、技術參數、配方、成本、利潤率、科技成果、科研論文、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投資情況及其載體、原材料及價格。

  (二)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三)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四)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十三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干部的考評材料。

  (二)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三)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帳號,保險柜密碼,月、季、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微機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公司大事記。

  (五)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六)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七)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八)公司總監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十四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二)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三)保安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法律事務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四)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措施情況。

  (五)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六)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各密級內容知曉范圍

  第十五條: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機密級:總監(助理)級別以上干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秘密級:部門經理級別以上干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九條:總經理領導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二十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項,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辦,總經辦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加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要在獲準后方可進入,人走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保密細則,并加以嚴格執行。

  第二十六條:文檔人員、保密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二十七條:小車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嚴格保密。

  第六章保密環節

  第二十七條:文件打印

  (一)由文件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任,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文件編號、保密級別、發放范圍、打印份數。

  (二)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姓名應在發文單中反映,保密文件應由總經辦負責打印。

  (三)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八條:文件發送

  (一)文件打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二)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三)保密文件應交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四)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五)發送保密文件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未轉正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九條:文件復印

  (一)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執行。

  (二)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三)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四)一般文件復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注明復印份數。

  (五)復印廢件應即時銷毀。

  第三十條:文件借閱

  借閱保密文件必須經借閱方、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加以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并注明。

  第三十一條:傳真件

  (一)保密文件傳遞,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二)收發傳真件應做好登記。

  (三)保密傳真件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不得為其他人。

  第三十二條:錄音、錄像

  (一)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人物講話,工廠錄像等一切與公司利益安全關系重大的均為保密材料。

  (二)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并確定保密級別。

  (三)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總經辦負責存檔管理。

  第三十三條:檔案

  (一)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二)借閱文件應填寫申請借閱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三)秘密文件限下發范圍內人員借閱,特殊情況由總經辦批準借閱。

  (四)秘密文件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五)過期檔案銷毀應兩人以上參加,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做好登記。

  (六)檔案材料不得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七)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客人活動范圍

  (一)保衛部門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二)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遵循出入廠管理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三)客人到各公司參觀,不得讓其接觸公司文件、貨物、營銷材料等保密件。

  第三十五條:保密部門管理

  (一)與保密材料相關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監辦公室,傳真室,收發室,檔案室,文印室,工藝室,研發室,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醬料、湯料、配料崗以及財務部,企劃部,市場部,人力資源部等。

  (二)各部門設兼職保密員加強保密工作。

  (三)保密部門出入人員應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停留。

  (四)保密部門對外材料交流應由保密員操作。

  (五)保密部門應根據自己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使用記錄工作。

  公司的保密制度 2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四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 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 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第八條 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條 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公司的保密制度 3

  總 則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并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的保密制度 4

  第1章總則

  第1條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規定》及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后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2章公司秘密的范圍

  第3條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文件,如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4條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6.客戶及其網絡的有關資料。

  7.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3章密級分類

  第5條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6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研制資料,各種產品架構,系統架構、服務器數據庫和程序源代碼、密碼。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7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的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制造工藝、控制標準、原材料標準、成品及半成品檢測報告、進口設備儀器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9.公司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8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的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2.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情況。

  5.各類設備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4章保密措施

  第9條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

  部門經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10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11條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12條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第13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14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15條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準后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16條備有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并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移動硬盤,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裝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信息的缺失。

  第17條文檔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18條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5章保密環節

  第19條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文件編號、保密級別、發放范圍和打印份數。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文件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20條文件發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員工在工作期間登陸個人E-mail。員工在上班期間,應用公司的個人郵箱傳遞信息。

  第21條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一般文件復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注明復印份數。

  5.復印廢件應即時銷毀。

  第22條文件借閱

  (1)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并注明;(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23條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24條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并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25條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借閱文件時應填寫“申請借閱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3.秘密文件僅限下發范圍內人員借閱,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借閱。

  4.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毀應經鑒定小組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26條客人活動范圍

  1.保安部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廠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文件、貨物和營銷材料等保密件。

  第27條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監(助理)辦公室,傳真室,收發室,檔案室,文印室,工藝室,研發室,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以及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

  2.各部門需指定兼職保密員,從而加強保密工作。

  3.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并停留。

  4.保密部門的對外材料交流應由保密員操作。

  5.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28條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總經理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鑒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

  第29條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

  1.公司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相關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

  2.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0條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數據手稿、圖紙、源代碼、程序密碼、軟盤和調測說明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并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6章違紀處理

  第31條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32條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33條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并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7章附則

  第34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后報董事會批準。

  第35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36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公司的保密制度 5

  第一條 各級保密人員要相互協調配合,應主動為公司和公司各業務部門服務,公司各業務部門應自覺接受保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對方以正當理由和途徑要求提供屬于公司機密事項時,將由公司保密委員會立會研究決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員會嚴格執行國家的保密規定,該提供的提供,不該提供的堅決不提供。

  第三條 對公司下發的保密文件及重要會議材料各單位進行妥善保管,并進行登記管理,不得亂扔亂放。

  第四條 保密文件的復制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手續。要嚴格按照批準的份數,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碼電報一律不得復印。復制文件應按原文密級進行管理,復制中形成的廢頁應作為密件銷毀。

  第五條 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全文抄錄,確因工作必須摘抄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復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條 保密文件在發送裝封時應按批準份數認真清點、裝封,切忌將不同密級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級的.信封上要以戳記標明文件的密級。封口時,不應用釘書釘封口的方式,應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條 涉及國家機密和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原則上不用傳真方式發送,確因緊急情況需要時,要用密碼傳真傳送,不允許用普通傳真機和電子郵件傳送;絕密級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不得以明碼電報拍發秘密文件,也不得明電密電混用。

  第八條 保密文件接收時應由公司保密人員拆封,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記、編號,要與一般文件分開進行。

  第九條 傳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由指定的人員統一掌握。不經過領導批準,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文件的閱讀范圍。公司工作人員應在辦公室閱讀秘密文件,公司領導確需在家中閱讀秘密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傳閱或借閱文件,要嚴格堅持登記制度。

  第十條 保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辦公室及設備中保管,并經常檢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隨手入柜加鎖。

  第十一條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節假日前兩天各部室需將所傳閱的保密文件清退給辦公室。如發現遺失,要及時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如保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而長期離開崗位前,必須把自己經營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核對,并且要履行簽收手續。

  第十三條 保密人員每年對辦理完畢的保密文件收集齊全,對有查考價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關規定處理。調閱公司的保密檔案,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保密文件銷毀前,必須逐一登記,并在報領導批準后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銷盡。絕密文件應指定專人在公司內銷毀。

  第十五條 以上保密文件擬制、處理、管理的各個環節,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在工作過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員要注意不要談論文中的機密事項,不讓無關人員隨意瀏覽,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無線電話中談論機密事項等等。

  第十六條 公司印制各類簡報、刊物及向宣傳、新聞出版單位提供公開發表的稿件、信息,承辦人應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國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條 公司工作人員在外出訪問、涉及業務技術談判、學習交流展覽演示等公務活動中,不準隨身攜帶密級文件、資料,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在預案中應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發生。

  公司的保密制度 6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英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公司的保密制度 7

  一、目的:

  為實現薪資規范化管理,保守公司經營秘密,維護公司穩定的工作氛圍,持續良好的激勵環境,人資部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本制度適用于薪資泄密行為的舉報、處理等過程。

  三、保密規定:

  1、嚴禁公司任何員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詢問他人的薪資狀況;

  2、所有個人因薪資問題查詢薪資表的,人力資源部只能帶給其個人的薪酬表,與其無關的`薪資狀況一律不得顯示給查詢人員。

  四、獎懲措施

  公司所有員工不得隨意透露自己的薪資狀況,一經發現,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罰款,連續三次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的保密制度 8

  一、公司隱秘分為機密、保密二種,其詳細范圍包括:

  a、機密資料是公司的重要隱秘,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特殊嚴峻損害。其范圍:

  1、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打算事項。

  2、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涉嫌違法違紀調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獎懲打算。

  3、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稅款、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4、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咨信調研資料。

  5、公司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狀況。

  6、公司與同行對手的競爭策略、方案。

  b、保密資料是公司內部的一般隱秘,泄密人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其范圍:

  1、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整,未公布的方案,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員工手冊。

  2、公司的平安防范狀況及存在問題。

  3、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營業執照,財務印章,合同協議。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傳真的收發登記、簽收、催辦、清退、借閱、歸檔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資料,必需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內部隱秘的文件資料的報廢處理,必需使用碎紙機,不準未經切碎作收購處理。

  4、公司員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種文件、資料、電腦復印軟件,當本人離開辦公室外出時,須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屜,不準隨便亂放,更不能未經批準,攜帶外出進入公共場所。

  5、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向外界供應公司的任何保密資料

  6、妥當保管好各種財務賬冊、公司證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增加保密觀念。

  a、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部門草擬文件、制作統計報表,主管經理要把好保密關,提出規定。

  b、公司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形式常常對所屬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增加保密觀念。

  c、全體員工自覺遵守保密基本準則,做到不該說的機密,肯定不說,不該看的機密,肯定不看(含超越自己職責、業務范圍的文件、資料電腦復印軟件)

  2、嚴厲保密紀律

  a、對員工依照公司本規定,在保守國家隱秘及公司隱秘方面,能忠于職守,從事保密工作取得顯著成果的;發覺他人泄密,馬上實行補救措施,避開或減輕損害后果的;對泄密或者非法獵取公司隱秘的行為準時檢舉.投訴的根據有關規定賜予嘉獎。

  b、對員工因不遵守公司規定,造成泄密大事,依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的獎懲規定,賜予紀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不盡之處試行后修改補充。

  公司的保密制度 9

  第一條為切實維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業利益,強化廣闊員工的保密意識,避開因有意或無意泄密給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特制訂本制度。

  其次條保密工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公司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第四條企業隱秘的范圍和保密措施:

  (一)范圍:凡影響公司商業利益和長遠進展,不宜對外宣揚的事項、信息,均屬商業隱秘。

  1、公司未公開的重要經營活動策劃方案;

  2、公司財務資料;

  3、大宗選購的有關事宜;

  4、項目招投標的;

  5、公司內部把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可行性報告及重要會議記錄;

  6、不宜對外的員工安排方案;

  7、生產流程、獨創技術;

  8、公司內部會議與會人員的觀點、看法及決策過程;

  9、其它依據經營需要確定的保密事項。

  (二)企業隱秘密級的劃分及確定

  公司隱秘依據泄露后給公司利益帶來的損失程度分為:a密級、b密級、c密級三級。

  1、a密級是公司最重要的隱秘,泄露后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患病特殊嚴峻的損失;

  2、b密級是公司重要的隱秘,泄露后會使公司權利和利益受到嚴峻損害。

  3、c密級是公司一般的隱秘,泄露后會使公司權利和利益受到損害。

  企業隱秘密級確定由該項工作的主管單位負責。

  (三)保密措施

  1、密件應明確標明單位名稱+密級,保密期限一般為一年,如需延長要加以說明;

  2、公司各級組織及員工都有保守企業隱秘的義務;

  3、屬于公司隱秘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相應行政辦公部門專職人員執行,并采納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于涉及公司隱秘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非經主管領導或擬制單位批準,不得擅自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當,并實行必要的平安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5、流轉過程中的文件需要加強掌握,有關人員簽署看法的文件面單,不得讓與流轉環節無關人員接觸,領導簽署看法的面單不得復印(本人、上級要求除外),對外聯系工作要通過正式文件、函件,不得展現文件流轉面單;

  6、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供應隱秘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主管領導批準;

  7、不準在私人交往和公共場所談論公司企業隱秘,不準在未實行保密措施的通訊中泄露和傳遞企業隱秘;

  8、涉及公司隱秘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使用完畢后,或交檔室存檔,或進行銷毀;

  9、公司員工發覺公司隱秘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馬上實行補救措施并準時報告主管領導的有關部門,該領導和有關部門應馬上做出處理。

  第五條關于文件的傳遞

  (一)文件傳遞人

  1、公司各類文件的傳遞人,必需是本公司員工,不得將文件交給外單位人員傳遞。

  2、公司的文件傳遞人主要包括公司辦文員、各部門辦文員和經手人。

  (二)上行文和下行文的傳遞

  1、上行文和下行文均分為兩類,公司內上行文、下行文和公司外上行文、下行文。

  2、上行文的傳遞:公司內上行文即根據公司辦文規定提請上級批示的有關文件應區分類別,由公司的文件傳遞人傳遞;公司外上行文即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公司的文件,原則上只能由公司辦文員傳遞,特別狀況下,可由公司經手人傳遞。

  3、下行文的傳遞:公司內下行文即公司經理所做的批示、公司下發的文件由公司的文件傳遞人傳遞;經由辦公自動化系統下發的文件只能由公司辦文員和文件打印管理員操作發布;公司外下行文即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公司的批示、文件,只能由公司辦文員傳遞。

  4、在傳遞文件時,傳遞人應做好登記交接。

  第六條關于文件信息的披露

  1、文件傳遞人和文件簽閱人,不得向無關人員特別是公司外人員披露文件的任何內容。

  2、在接受問詢、需要披露文件內容時,文件傳遞人、文件簽閱人和經手人只能將公司或部門的打算結果答復有知情權的問詢人,任何人不得將無關的內容(包括作打算的過程、參加決策的各級人員的相同或不同看法等)在回復時透露給問詢人。肯定禁止未經授權或批準將除結果之外的任何文件給問詢人或不相關的人員。

  3、在答復問詢人或請示人時,可以口頭答復,也可以書面回復;書面回復時,須報有權審批人審批,并加蓋公司或部門業務聯系章。

  第七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并定期檢查,堵塞失密漏洞。一旦發覺失密應馬上制止,實行補救措施,并準時上報公司對于造成失密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情節依紀嚴厲處理。

  第八條各單位要通過多種手段,常常性地開展保密紀律教育,特殊要利用正、反兩個方面的事例加強保密紀律教育。

  第九條對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在防范失竊密中做出突出成果者,應賜予嘉獎。嘉獎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出,總經理辦公會議打算。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的保密制度 10

  1、物業部員工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為公司及所有租戶保守秘密。

  2、不得向非本公司員工透露本公司的相關背景、資金狀況、大廈的租金價格等較敏感的問題。

  3、不得將公司內部及有關租戶情況的文件帶出公司,或借予其他無關人員。

  4、不得向詢問者透露租戶的'公司電話或其他有關租戶的信息,如有需要,可先與租戶進行聯絡,聽取租戶意見或將詢問人的電話留下,通知租戶。

  5、除正式談判外,不得向租戶詢問其公司內部運作狀況及業務范圍。

  6、在對外服務的區域,應注意公司或租戶有關的文件的存放,以避免該類文件到處亂擺而引致機密泄露。

  公司的保密制度 11

  為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以下保密規定,請員工嚴格遵守。

  一、要立即銷毀已作廢的公司內部文件、財務報表及帶有決策性的文件。

  二、不得私自復制、摘抄、和保存公司的文件。

  三、不得將保密文件、資料作為廢品出售。

  四、未經公司領導允許不得將公司的圖文資料、聲像制品向外傳播。

  五、不得私自將公司內部的報告、批復的文件、函件、會議紀要等資料向外傳播。

  六、由于競爭的存在以及您對公司的責任,每個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這種保密的義務,不僅限于您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內,而且還應注意在您離職后,您都將承擔這種義務。

  七、您務必保管好您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

  八、未經授權或批準,您不得對外提供有密級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開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等。

  九、對非本人職權范圍內的公司機密,應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

  十、發現了有可能涉密的現象應立即向有關上級報告。

  十一、對于違反保密規定,泄露公司機密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罰款和辭退的處分。

  十二、對于主動提供泄密線索維護公司權益的,按其內容的重要性,分別給予獎勵。

  十三、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的,將追其刑事責任。

  公司的保密制度 12

  1、凡公司成立以來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已形成系統化、規范化及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一律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2、嚴格執行國家工作人員10條保密守則,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

  2.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2.2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2.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2.4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2.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2.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2.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2.8不在無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2.9不在普通電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2.10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凡屬保密的文件、資料不得私自留存,保密文件、資料的傳閱要嚴格按照規定辦清手續,按時歸還。

  4.銷毀機密公文、資料要有專人監督,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5.機密文件,不準作廢紙包物品帶出公司。

  6.機密文件,應有經理或綜合部的允許,方可復印,并做登記。

  7.檔案資料管理員要忠于職守,遵守紀律,保守秘密,不得私自給他人復印或借閱秘密文件、資料。

  公司的保密制度 13

  一、提高人員防泄密意識,加強防泄密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1、加強保密教育,增強人員的保密意識。具體可以通過播放教育片、辦宣傳欄,廣泛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做到保密教育“常有要求,常有聲音,常有活動”,做到既強調-教育的針對性,又追求宣傳的廣泛性。

  2、建立和加強保密措施和制度,突出工作實效。加強涉密要害部門部位和重點涉密事項的保密管理,堅持保密提醒制度,對公司信息公開和新聞報道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嚴格規范公文運轉,努力完善各項保密制度,并監督各項制度落實的落實情況。

  3、加強督促檢查,消除保密隱患。公司定期開展保密檢查活動。在檢查中,堅持原則,較真碰硬。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事項責令限期整改,要求全體職工樹立“泄密隱患就在身邊,保密的工作從我做起”的理念,切實加強保密的工作。

  4、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公司領導負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堅持例會制度,實施科學決策,督促工作落實,確保保密的工作有力、有序和有效開展,確保保密的工作萬無一失。

  二、規范涉密計算機的使用制度,加強涉密計算機的.技術防范措施。

  1、規范涉密計算機的使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嚴格的涉密計算機管理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隨便使用涉密計算機,同時,對重要的涉密計算機要設定密碼保護,并指定專人負責。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因為設備由人操縱,制度由人制定并遵守。人員的問題,首先要牢固樹立保密觀念,使其認識到新時期保密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從而增強保守國家秘密的意識。同時,要不斷提高使用和管理人員的科學技術水平,使其真正了解所有設備的性能,掌握防止泄密的知識和防范措施;利用和創造機會擴展他們的知識面,增強主動性,減少盲目性,以防因無知而泄密;還要建立獎懲制度,定期考核,獎優罰劣,完善激勵機制。

  2、加強涉密計算機的技術防范措施。首先,使用安裝防泄密軟件的計算機,對于重要的涉密計算機要經常更新殺毒軟件,能不連接網絡的盡量不要將涉密計算機連接至網絡中。其次,規定分級使用權限,對計算機中心和計算機數據劃分密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秘密信息不能在公開的計算機上處理,密級高的數據不能在密級低的計算機處理;同時,根據使用者的不同情況,規定不同使用級別,低級別的使用者不能進行高級別的操作。

  3、加強對媒體的管理。錄有秘密文件的媒體,應按照同等密級文件進行管理,對其復制、打英借閱、存放、銷毀等均應遵守有關規定,并將涉密信息加密后存貯在計算機里,同時注上特殊調用口令。在涉密計算機操作過程中產生的臨時存放的文件也應作好妥善處理。另外,禁止無關人員對涉密內容進行復制等操作。

  4、對聯網的涉密計算機進行使用者身份鑒別。計算機對用戶的識別,主要是核查用戶輸入的口令,網內合法用戶使用資源信息也有使用權限問題,因此對口令的使用要嚴格管理。

  通過這次公司組織觀看保密教育案例片的活動,我們深刻認識到了保密的工作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保密的工作的開展和深入需要我們每一個員工的努力,需要我們時時刻刻從自身做起,努力提高自己的保密意識,從而在自身行為舉止上杜絕泄密事件的發生,為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盡自己的一份力。

  公司的保密制度 14

  一、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的交往與合作中,不得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允許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關系公司的利益和發展,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人員知悉。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與合作渠道。

  6、公司未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得復印、摘抄。

  四、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文件、資料對外使用規定

  1、因公需要對外使用公司的文件、資料,必須先申請說明原因,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

  2、公司的所有與項目、工程、物業管理、商場租賃等有關的文件、資料,如需復制刻錄時,必須先申請說明原因,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3、對外使用的文件、資料必須在公司行政部備案。各部門的業務資料,由各部門登記歸檔自行管理。

  4、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對外使用公司文件或資料,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違反者,公司將視情況給予警告、罰款、降職、降薪、留用察看、開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公司的保密制度 15

  物業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1.目的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總經理負責保密級以上資料的復制、摘錄、攜帶外出等的審批。

  總經辦負責保密制度的監督與管理。

  3.過程與方法控制

  3.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內容:

  3.1.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1.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1.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1.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1.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3.1.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3.1.7.業主資料;

  3.1.8.公司規定不公開的財務、銀行賬戶賬號;

  3.1.9.其他集團公司或公司管理層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3.1.10.公司職能部門/項目內部來往資料文件。

  3.1.11.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公開性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3.2.公司秘密分級:

  公司所有的檔案資料,須按其秘密等級標明相應的字樣(一般分為絕密、機密、保密、內部資料、公開資料五組),分門別類放置,列成清單,便于查閱使用。由指定的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合理劃分、確立密級、該保密的必須保密,該公開的必須公開。

  3.2.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代碼S

  3.2.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代碼A

  3.2.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代碼B

  3.2.4內部資料:泄露會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損害;代碼C

  3.2.5公開資料:公開有助于公司利益。代碼D

  3.3密級的`確立

  依據保密分級表確立各類文件資料的密級。

  3.3.1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負責人對其產生的文件資料,提出定級意見,確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編號最后一位注明,每季度由總經辦核實密級。

  3.3.2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內的人員。

  3.4密級變更及解密:

  3.4.1因工作需要或環境變化,需要變更密級的,由原產生密級職能部門/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交總經辦批準變更。

  3.4.2對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項,因工作需要或環境變化,需公開的,由原產生密件職能部門/項目負責人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解密。

  3.5保密措施:

  3.5.1公司與長期接觸秘密文件資料的員工簽定保密協議。

  3.5.2公司設專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條件的專門設立保密室。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備專人或兼管負責保存保密材料;

  3.5.3公司全體員必須貫徹執國家有關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紀律;

  3.5.4保密檔案室(柜)為公司重要工作場所,任何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接觸;檔案室(柜)內一切設備、設施,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或隨意翻動;

  3.5.5定期檢查保密場所的電器設備、防盜、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確保秘密檔案材料的安全;

  3.5.6對保密材料須專門登記入冊,并定期清查,防止丟失和錯漏;

  3.5.7傳閱保密材料由指定人員統一掌握,劃定傳閱范圍,不得自行擴大,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控制傳閱件的行蹤,以防丟失;

  3.5.8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復制,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復印過程的廢紙應及時銷毀。

  3.5.9保密材料嚴格按領導批準的數量打印或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視同原件一樣管理。打印過程形成的廢紙、廢件應及時銷毀;

  3.5.10傳遞密級材料應專人專送,中途不得辦理無關事項,密件不得攜入不利于保密的場所;

  3.5.11做好公司重要會議的保密工作。會址應選擇有利于保密的地方,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嚴禁濫發會議文件,檢查有無遺留材料、筆記本;

  3.5.12公司文件不能隨意放在桌面上和其它暴露的地方,如暫不閱讀或離開辦公室時,要將文件鎖好。公司的重要文件原則上不準攜帶外出,限在辦公室作用,用后應隨手入柜加鎖及在規定限期內歸還。

  3.5.13注意在通訊和辦公自動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機上傳遞保密材料;

  3.5.14嚴格限定密件的接觸范圍。凡查閱公司密級材料,一律須向總經辦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和登記手續,方可使用文件調閱單;

  3.5.15對保密內容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復印、攝影、轉借或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公司的保密制度 16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技術開發計劃,科研項目的研究資料。

  2、工藝規程、工藝技術參數等技術資料。

  3、技術改造計劃、項目等資料。

  4、生產、質量管理的有關文件、資料。

  5、與有關部門往來文件、信函等,以及有關會議文件,會議經錄、紀要和決定。

  6、與項目組技術相關的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7、在項目組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各類紙制、電子及影相資料,應標明“秘密、機密、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凡有秘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制、打印、復制、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秘密文件,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文件櫥內。

  第四條 公司秘密根據公司需要,限于一定范圍內的員工接觸;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五條 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按照任務分工與進出程序規定才能進出。

  第六條 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并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第七條 加強印章使用管理。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未經批準不得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柜內。

  第八條 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內部辦公信息。領導干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秘密事項的'場所。

  第九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跟隨領導外出或辦事的司機及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第十條 保守公司秘密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致、穩妥可靠、萬無一失;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游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第十一條 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公司的保密制度 17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46號)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辦法》(省政府令172號),切實做好各項保密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學校保密管理工作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學校黨委成立保密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員會主任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所有副校級領導擔任,各單位黨政負責人為成員。

  保密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負責學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黨辦主任兼任。

  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和校內各單位明確專人負責本單位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圍

  1.上級組織發來的秘密文件、密碼電報、秘密傳真件、內部刊物、內部資料和學校各種秘密文件、內部事項等材料。

  2.學校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以及各種重要會議的記錄、原始資料等。

  3.文書檔案、人事檔案、印章等。

  4.關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干部的資料,討論干部任免的會議紀錄,后備干部名冊等。

  5.紀檢、監察和保衛部門受理的舉報、控告、申訴及其案件調查材料等。

  6.出國人員的選派計劃、名冊;對外交流項目的計劃及協議、重要外賓的接待方案等。

  7.學校組織和承擔的各類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和參考答案。

  8.學校科研項目中可能成為發明的階段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尚未公布的資料;承擔國家、省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項目;應用科學的新工藝、新技術等。

  9.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涉密事項及涉密內容。

  10.對影響學校和社會安定團結的不穩定因素的防范與處理措施。

  11.其他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和資料。

  三、保密職責

  1.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傳遞、管理上級文件和涉密文件、資料;管理學校黨政印鑒;管理用來傳遞、儲存、處理國家秘密的信息設備。

  2.黨委組織部、人事處:負責存放和保管上級文件、學校干部資料、人事檔案。

  3.黨委宣傳部:負責學校外宣信息管理。

  4.黨委統戰部:負責學校統戰信息管理。

  5.教務處:負責國家級、省級考試以及學校考試制卷和組織考試,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考試制卷和組織考試等事項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6.科研處:負責各類科研項目中未公布發表或禁止公布發表的資料、數據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7.學生處:負責學生學籍信息及學生個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8.發展規劃處:負責學校發展規劃的信息材料管理。

  9.網絡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校園網敏感信息處理、設備管理和技術保障。

  10.財務處、審計處:負責按規定不能公開的`財務統計報告或專題報表、尚未公布的審計調查報告的保密管理工作。

  11.保衛處:負責案件調查、通報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影響學院安全穩定的特殊情況及其防范、處理措施。

  12.其他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的涉及需保密的事項。

  四、保密要求

  (一)文件資料保密

  1.凡中央、省、市等上級主管部門下發和轉發的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資料一律由黨委辦公室機要管理人員負責簽收和拆封。未經批準,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2.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閱讀和傳達文件,嚴格辦理手續,不得自行傳閱;秘密、機密和絕密文件要按規定及時整理、歸檔,并按照有關要求開展清查工作。

  3.密級文件不得摘抄、復印、翻印。

  4.領導閱處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將文件帶出辦公室;辦公室不得隨意放置密級文件和資料。

  5.凡因工作需要攜帶密級文件和資料外出,必須經學校保密委主任批準,并進行登記;調動工作的干部、職工,在調動前必須將個人使用的各種密級文件資料全部交回有關部門。

  6.密級文件必須要存放在機要室,并做到定期檢查。如有丟失,必須立即查找、報失。

  7.嚴格執行文件歸檔制度。須按有關規定上交的密級文件,必須按時如數上交至有關部門。經上級同意,需自行銷毀的密級文件資料,必須登記造冊,經領導審批后送指定地點按照相關規定監視銷毀。

  8.涉密人員必須政治上可靠,忠于職守,嚴格履行保密職責,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

  (二)通訊、印鑒、宣傳、外事保密

  1.不得在普通電話、信件中談論黨和國家機密,不得用平信寄送密級文件、資料。

  2.對公章和印鑒必須嚴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專人負責保管。

  3.任何人都不得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和攜帶空白介紹信外出。

  4.公章啟用和作廢均應登記留存印膜,作好檔案保存,作廢公章要按規定繳回頒發機關封存或銷毀。

  5.對于黨和國家秘密事項不得公開宣傳,各種形式的宣傳稿件要經過黨委宣傳部審查。

  6.在出國(境)放學、考察及其他外事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規定,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

  1.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2.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互聯網連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標準,不得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4.未采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重要文件、數據庫不得連網。

  5.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

  6.科技成果、教學成果、學校重大改革舉措等信息,若需在網上發布,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

  7.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8.計算機信息系統涉密管理應由專人負責,定期監督、檢查上網信息的安全,并根據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及時發現、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四)檔案保密

  1.嚴格遵守檔案保密制度,對秘密、機密、絕密和一般文件要分開組卷、保管和編目,以避免密級混淆。

  2.具有密級的檔案材料原則上必須在機要室查閱,不得抄錄、拍照、描繪、復制;確因需要借用的,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嚴格借閱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返還,期間不得轉借他人。

  3.檔案管理員要加強檔案室的安全防護,保管好檔案室鑰匙,隨時鎖好門窗和檔案柜。

  五、保密紀律

  1.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信件、公共場所、公用電話、報道稿件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及秘密;不攜帶秘密資料回家、探親訪友、參觀游覽;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和傳真機、電子信件等傳遞機要文件、資料等;在接待外賓和從事涉外工作中堅持內外有別,不得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2.在學校內部會議上,傳達的黨和國家重要機密事項,討論確定學校組織、人事、保衛等工作的重大措施,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和其他重要事項,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向外泄秘、擴散。

  3.如發生文件、資料、會議、科研及教學成果等方面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向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匯報,及時查明原因,予以補救。對于違反保密規定者,視其性質、情節、后果,分別予以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司的保密制度 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保護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因x關系而獲取的商業和技術等專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員工在職或離職后因個人過失使公司經營、管理、技術、交易等專有信息外泄,從而導致公司蒙受經濟、信譽等損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術語和定義

  (一)秘密,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經營秘密、管理秘密、技術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二)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業秘密及公司承諾保密的第三方商業秘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公司內部掌握尚未公開的各類文件資料及信息等。

  2、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財務預決算資料、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人事檔案、工資薪酬、勞務收入資料、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會議記錄等。

  3、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設計、產品圖紙、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等。

  4、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和供應商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等。

  5、上述信息,無論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視為商業秘密。

  第四條職責

  (一)總經辦

  1、負責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維護和調整。

  2、負責公司保密x的督導實施和檢查。

  3、負責公司保密x相關獎懲的發起、審核及相關公告的發布。

  (二)各部門

  1、負責與部門相關保密信息和資料的管理。

  2、負責對掌握本部門保密信息的相關員工進行保密的教育、監督和檢查。

  3、負責本部門保密x的獎懲的發起。

  第二章密級的劃分及確定

  第五條密級的劃分

  (一)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二)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三)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四)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六條密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薪酬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和資料為秘密級。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條員工任職期間的保密

  (一)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x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二)公司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員工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基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

  (三)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員工承諾,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公司其他職員)知悉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秘密。

  (四)員工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公司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員工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員工披露、使用有關的商業秘密的,視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六)上級主管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

  (七)員工承諾,在公司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如有違反,其一切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八)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非經公司總經理和主管領導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或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非經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與公司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八條員工離職期間的保密

  (一)員工應在離職時,返還全部屬于公司的財物,包括記載著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本制度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開始。

  (二)員工在進行離職交接時,將自身掌握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與公司指定相關人員交接,否則視同泄密。

  第八條員工離職后的保密

  (一)雙方同意,員工離職之后仍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職。

  (二)員工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兩年。

  (三)員工認可,公司在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員工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員工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用。

  第四章泄密的懲罰第九條員工在職期間,因x疏忽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情節輕微且未給公司造成實際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條員工在職期間,因x疏忽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情節輕微但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給予罰款及行政降級處罰。

  第十一條員工在職期間,因x疏忽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情節嚴重且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可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并追償損失。

  第十二條員工如主觀故意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無論情節輕重,公司給予降級或者開除處理,在追償公司損失的同時,并向其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相關表格。

  公司的保密制度 19

  1保密規定

  為了加強對公司/管理處信息資料的綜合保護,完善公司辦公室/管理處工作規程管理,現根據國家有關保密管理規定及勞動法規,結合公司/管理處運作之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1保密的范圍

  1.1.1本規定所指保密的范圍是指未經許可不能向他人透露的涉及公司/管理處各方面運作的所有信息資料,包括商業秘密、技術信息、業主資料、經營信息及公司/管理處認定為秘密的其他資料。

  1.1.2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或者是因被泄露而引致公司/管理處權益受損的內容。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業主資料、合同資料、推廣計劃、管理策略、預算、薪酬制度、人事資料、財務計劃、會計資料、規劃設計圖紙、方案及計劃、程序軟件、技術參數、網絡信息以及與公司/管理處業務有關的資料。

  1.2保密文件的控制

  1.2.1保密文件的界定

  1.2.1.1由物管公司經理/管理處主任根據文件的內容與時效性,界定本公司/管理處文件是否屬保密文件。

  1.2.2保密文件的保管

  1.2.2.1所有保密文件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

  1.2.2.2保密文件派發時,須在文件上注明"密件,不得復印"字樣。任何人如復印或抄錄保密文件,公司有權根據本規定追究其泄密責任。

  1.2.2.3對于尚在草擬或討論中的、未經最后確定及公布的方案或計劃,草案人必須在有關的討論會議后立即回收,以避免草案或計劃外泄,造成公司方面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1.2.3保密文件的傳遞

  1.2.3.1保密文件須以密封形式分發至接收人,并須于信封面注明發件人及收件人姓名,交由公司/管理處內的特別指定人送往。

  1.2.3.2對于需分別簽署審批的保密文件資料,經辦人可按簽署的先后順序在同一份文件中傳簽,無須復印多份,以減低密件外泄的風險。

  1.2.4保密文件的使用

  1.2.4.1保密文件原則上不得借閱,如因特殊情況需內部借閱,須獲管理處主任/物管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于指定地點方可查閱,不得超出指定參閱范圍及指定地點,更不允許擅自進行復印;管理處/部門間的借閱,須經被借部門主管/管理處主任批準,并指定主管或以上職級的人員方可參閱,被借部門/管理處如有正當的'理由,有權謝絕相關密件的借閱。

  1.2.5保密文件的銷毀

  1.2.5.1如因特殊原因須復印密件,經辦人須嚴格控制復印的份數,如復印錯誤或有多印份數,須立即作銷毀處理,不得用作二次紙循環再用。

  1.2.6網絡保密文件的控制

  1.2.6.1對于在網絡上傳輸的保密文件,員工必須加具密碼儲存,并將有關的密碼告知主管。

  1.2.6.2通過網絡傳送的保密文件,在接收后須立即進行保密存放,并確保存放安全后,馬上進行網絡密件的刪除處理。

  1.2.6.3為加強網絡保密文件的安全,加具的密碼應避免告知其他無關人員。

  1.2.6.4網絡系統打印輸出的保密文件,應當即時取回和保管好文件。

  1.3員工保密的義務

  1.3.1員工負有對公司/管理處上述信息及資料保密的義務,不得以任何手段或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公司/管理處有關保密資料。

  1.3.2員工在使用保密范圍內的信息時,應當取得公司/管理處的許可,并應妥善保存有關資料,以保證不被外泄。

  1.3.3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管理處的保密制度,不得違反公司/管理處有關的保密規定;不得以盜竊、利誘、協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司/管理處的保密資料;不得披露、使用或幫助他人獲取公司/管理處的保密資料。

  1.3.4員工有責任對工作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敏感資料或保密文件做出特別處理與控制,以避免保密文件的泄露甚至流失。

  1.3.5員工不論是以何種原因離開公司/管理處的,以后必須對公司/管理處的保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1.3.6員工不得在公眾場合談論有關屬公司/管理處保密信息或資料的內容。

  1.4員工泄密的后果與處理

  1.4.1若因員工泄密而造成公司/管理處損失的,該員工須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管理處同時有權追繳其違法所得。

  1.4.2對于涉及互聯網的泄密行為,公司/管理處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與追究。

  1.4.3在職員工如違反本保密規定,公司/管理處有權依據勞動法

  有關規定即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管理處有權要求員工賠償。

  1.4.4對于泄露公司/管理處資料,無論員工是否有意,公司/管理處同樣會對員工做出紀律處分或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公司的保密制度 20

  1.通知

  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可以書面形提出終止雇傭關系,但雙方必須給予對方通知期限,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1.1試用期間:須提前七天前通知。

  1.2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一個月前通知。

  2.手續

  2.1、以書面形式向部門經理提出辭職申請。

  2.2經部門經理批準《辭職報告》后,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離職審批表》。

  2.3經部門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審批后,列明《物品交接清單》,交部門經理批核。

  2.4離職當日,將所有公司物品交回所屬部門(將員工手冊、員工證交還辦公室)(住宿員工需提前辦理退縮手續)。

  2.5由辦公室通知離職員工和財務部結算工資。

  2.6離職員工所用物品,按下列標準在離職工資中扣除: ●工作服以進貨價按三年折舊,未服務夠三年者,按未夠年限比例扣除

  ●警棍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工作證未交還按rmb 100.00元賠償●鎖匙未交還按rmb 30.00元賠償

  ●對講機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計算器未交還按rmb 200.00元/臺賠償●文具或工具有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員工手冊未交還按rmb 50.00元賠償●其他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3.其它

  3.1員工辭職書若未經批準,不能擅自離職,否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并會追討離職違約責任。

  3.2離職員工有義務及時回公司協助處理、證明、交清其在職時曾經處理或未完成的工作。

  3.3特定崗位的員工,離職后兩年內不得有一定區域內與公司主要業務有競爭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為之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務。

  3.4合同期滿,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合同,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一定的經濟賠償金外,并給予員工一次性禮品費100元。

  3.5若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犯過失,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違紀辭退、除名、開除。

  公司的保密制度 21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的文件、資料、檔案及經營決策的知情權范圍,維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合經營環境,保障公司的經營成果與持續發展和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成立之日起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全部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檔案及經營管理決策。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文件、資料、檔案及經營管理決策;1、項目來源信息,2、項目開發、實施進度及其結果的信息,3、項目銷售服務信息,4、項目客戶信息,5、管理經營的運行及決策信息,6、財務的管理,7、人力資源的管理,8、與其它公司進行業務合作的信息,9、任何具有保密價值的.信息。

  第三條管理權限:各文件、資料、檔案管理有權部門,公司副總及總經理辦公室。

  第四條關于文件,資料及檔案的保密要求規定:

  1、公司任何員工不得攜帶保密性文件、資料、檔案進行出游、參觀、訪友等私人活動,若因參加工作或其它活動而必須攜帶時要妥善保管,并在帶回公司后及時放回原存放處。

  2、需要銷毀保密性文件時,要由公司指派專人監督,并一律使用碎紙機進行銷毀,作廢保留的保密文件、資料、檔案加蓋作廢章后統一保管。

  3、凡屬保密性文件資料、檔案的借閱、傳閱、復印均應按規定程序辦理,并由專人妥善登記保管。

  4、凡屬保密性的文件、資料、檔案均不得使用傳真機傳遞,不得私自將保密性文件、資料拷貝。

  第五條關于經營管理決策的保密規定:

  1、對任何會議、活動、訪談或其它場合所形成的經營管理決策均應予以保密,需傳達時經領導批示后再行傳達。

  2、公司任何員工均不得在公共場所及家屬、親友面前談論未在公司范圍內公開傳達的經營管理決策,更不得在電話中涉及相關經營管理決策。

  3、不得將會議、活動、訪談記錄隨意放置,應置于有利保密的地點妥善保管。

  4、文件檔案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保密意識,不得向任何人有意或無意的泄露公司機密,廢舊文件不得隨意丟棄,經公司認定作廢的文件應定期銷毀,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電腦操作人員在打印、復印文件、資料時,應樹立高度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文件、資料流露他人。

  6、財務工作人員應妥善保管好賬務,報表,資料,不得將公司財務秘密泄露他人。

  7、員工的薪金、獎金、應予以保密,公司禁止員工自相打聽他人的工資待遇,以免給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障礙。

  8、工程部人員應注意圖紙、技術資料的妥善處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設計圖紙意圖泄露他人。工程監理人員在接待來訪的客人談話中應由保密意識,在合同簽訂進度審核,預防過程中不得擅自將標底告訴對方,應嚴格保守公司的機密。

  9、公司全體人員都有責任和權利保守公司機密,發現他人泄露機密,應及時向上級匯報,對保護公司機密,維護公司利益的員工,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六條公司機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的,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力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的工程課目。

  4、招標、投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7、公司領導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第七條保密措施

  1、各部門都應明確一名員工負責保密工作,并令專人負責秘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的管理工作。

  2、加強對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傳遞過程中的受理、控制。

  3、屬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閱、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

  4、公司秘密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內的員工解除。接觸員工不得向他人泄密,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5、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6、保密人員調動時,必須做好保密工作及有關資料的交接工作,保密人員在對外交往中,必須要嚴守保密規定,謹防造成泄密現象。

  7、逢重要節日,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和各部門保密工作責任人,應加強對本部門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節后應檢查落實情況。

  第八條附則

  1、本制度制定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頒布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的保密制度 22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為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加強公司的客戶名冊、業務資料、項目規劃、經營決策和業績指標等安全有效的利用和實施,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密范圍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戰略、經營項目和經營決策;

  2、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可行性報告和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和勞務性收入信息及其他信息。

  二、保密原則

  保護公司商業秘密的工作,遵循積極防范、層級管理的.原則,既要確保商業秘密的安全性,又能便利于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原則。

  三、保密措施

  1、由行政部負責公司商業秘密的監督管理事宜;

  2、公司員工在聘用期或解聘后,按簽訂合同的約定要求,承擔合同中規定的商業保密義務;

  3、根據公司需要,可與重要崗位人員簽訂特定事項的保密承諾書;

  4、行政部對電腦設定完整的文件目錄和子目錄系統,并設定管理密碼,同時與密碼管控人員簽定保密責任協議書;

  5、行政部對傳真機、復印機統一管理,建立嚴格的使用登記管理制度;

  6、行政部負責對各類載體設置警示標識,警示標識包括“不得復印”、“不得攜出”、“絕密”和“保密”等特定字樣。

  四、責任與處罰

  1、員工發現公司秘密有泄露可能的,有義務報告主管部門加強防范措施; 當秘密已經泄露的,發現人有義務立即報告主管部門;

  2、對于公司商業秘密已經泄露并造成損失損害的,公司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可追究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連帶責任。

  五、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辦公討論通過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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