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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1、所有南冀采區出入人員不得擅自啟動乘人裝置運行,必須由專職司機啟動,停止。
2、聽到開車預警鈴聲后,乘人裝置即將起動運行,回乘人員做好乘坐準備。
3、乘坐方法:上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桿,跨坐在吊椅坐板上,然后雙手置于腳踏桿上,運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車時,先雙足觸地,站立保持平?后,雙手松開吊桿離開。
4、乘車人員必須到指定的有明顯標志的區域內上、下車嚴禁越位乘車提前下車。
5、乘坐過程中,不得故意左右、前后擺動坐椅,上下乘車人員途中相遇時,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肢體接觸,以免發生危險,到了下車點必須及時下車,以免發生危險。
6、所有人員乘坐過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裝置的運行狀態是否正常、平穩、若途中發現緊急情況及鋼絲繩脫離托輪時,必須及時拉動沿線設置的'鋼絲繩拉線急停開關,使架空乘人裝置停止運行,同時下車,并匯報調度中心,故障未排除前,嚴禁開車。
7、乘車人員除隨身工具外其它物品禁止攜帶,所攜帶物品長度不得超過1米,重量不得超過20kg。必須有可靠措施保證在運行時不發生脫落、碰幫、撞人,所帶物品不得橫拿,不得拖地運行。
8、在運行中人員要坐穩,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巷幫的任何物體。
9、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的人員。
10、上下班人員乘坐時,必須按規定路線依次排隊乘坐,服從現場安全員指揮。
11、運行時間:夜班23:00--1:00,早班7:00--9:00,中班15:00--17:30,其它時間必須由高度中心通知后方可開啟,禁止司機隨意開停機。
12、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按100元/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交安全監察中心按“三違”論處。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及裝置的管理,保證公司生產設施的安全、有效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沖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臺、鋼梯、護籠、安全閥、限位器、防雷裝置、聯鎖裝置和報警裝置等)和用于職業衛生的通風、除塵裝置等的維護、檢測和管理。
3、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職責
4.1公司安全科負責安全生產裝置、設施實施運行、維護管理,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負責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管理。
4.2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裝置、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4.3 設備管理員對生產設施實施運行、維護管理。
4.4 操作人員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運行控制和維護。
4.5 維修人員負責生產設施的維修。
5、生產設施定義
本制度規定的生產設施是指與公司生產活動相關工藝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特種設備、檢測和測量設備、維修工具和器具等。
6、一般生產設施管理規定
6.1安全科要落實管理責任,保證各種工藝設施正常運行,經常檢查和保養并落實到人。
6.2各種生產設施應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給予檢修和校驗,并將檢修和校驗結果存入檔案。
6.3安全、消防和環保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暫時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6.4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巡檢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6.5各類設施進行調整和更換時,需經安全科批準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借口擅自進行拆除、斷離和調整。
6.6操作工在操作中如發現安全裝置指示不準,應及時通知生產技術部進行修理,本人不準私自整修和拆卸。
6.7各專業技術人員對管轄范圍內的生產設施、設備應登記建檔,并建立生產設施臺帳。
7、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管理
7.1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應指定專門的`設備維護和安全檢查負責人。
7.2 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應根據其危險特性安裝電視監控或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7.3 承包人每月對所承包的關鍵裝置或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做出安全檢查書面報告。
7.4安全科負責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并編制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預案每半年演練一次。
8、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
8.1 安全科負責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采購、安裝、使用、維護和檢修。
8.2 安全科應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記錄其維護和檢修情況。
8.3 安全科應每月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缺陷及時消除。
9、生產設施的拆除與報廢
9.1當生產設施損壞嚴重或存在重大缺陷,難以保證安全運行,又無修理價值時,應予拆除和報廢。
9.2當生產設施需要拆除時,有安全科組織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應對拆除作業進行風險分析。
9.3 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在危險化學品的,應盡量清洗干凈,再進行拆除作業。暫時無法清洗的殘留物,應在拆除后及時清理,清理干凈后方可報廢。
10、附則
9.1本規定由安全科制定并負責解釋。
9.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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