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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獎懲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培訓學校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培訓學校獎懲制度1
更好的執行管理制度特制訂如下獎懲辦法,并嚴格執行,讓孩子從中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執行能力,希望學生及家長積極配合。
懲罰:
第一條:節約糧食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優良品性,因此用餐一定要取舍有度,如出現剩飯、剩菜現象,則扣一分,如一周連續兩次違反,則記入“學生每日表現日志”當中,并告知家長;
第二條:午休期間必須遵照規定,如有違反,則扣一分,連續兩天中午不休息的'學生,扣一分,并記入“學生每日表現日志”當中,并告知家長;
第三條:上學、放學未按時到午托中心、未經家長同意并未告知午托中心老師私自不到中心、家長未到自行回家的,連續一周中午為大家朗誦《管理規定》以及《獎懲制度》,每天兩遍,并扣三分,則記入“學生每日表現日志”當中,并告知家長;
第四條:做作業期間如違反規定將有輔導老師根據情況抽取課文進行抄寫,并扣一分;
第五條:認真并工整的完成作業,字跡不工整,輔導老師會要求擦掉或撕掉重新做,每人準備一個練習本,如果不會做或者做錯作業,輔導老師會要求在練習本上重新做,或者布置類似的題型做。
第六條:視學生違反規定輕重,將向家長如實反應給,并與家長共同協商給學生進行懲罰,必須要求學生遵守規章制度并執行。
第七條:如不服從老師安排,擅自橫穿馬路,在馬路上奔跑、嬉鬧的學生,一次扣兩分。
獎勵:
第一條:用餐、午休和做作業時表現良好的學生,會在“比一比”積分榜上增加積分。
第二條:主動幫助同學,能夠做到團結友愛的學生會在“比一比”積分榜上增加積分。
第三條:值日生協助老師管理學生,表現優異的,在“比一比”積分榜上增加積分。
第四條:表現優異,累積得到20個積分以上的學生獎勵文具或玩具2件。
第五條:連續一個學期表現優異,獎勵文具盒或作業本,并列為“模范好學生”。
培訓學校獎懲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于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含課間上課遲到)。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后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周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后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注:
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后交教務處登記,并作好調課后方能準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布置的'臨時工作者。
2、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煙者。(吸煙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煙)。
3、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教師有以下行為者:
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
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
③、教學采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
④、有體罰學生者;
⑤、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
5、保衛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閑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后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并視其態度可并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后果者。
3、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
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后果者;
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
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
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者;
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后上課者。
5、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并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后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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