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員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單位人員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單位人員管理制度1
一、外來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是外來施工單位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工作;
二、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參照本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規定,組織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等規章制度,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公司在使用外來施工單位之前,由公司綜合部審查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各項安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員培訓教育等情況,由綜合部與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簽訂職業危害協議并負責監督管理;
四、因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職業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來施工單位負責。
五、未按上述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的外來施工單位,公司有權提出批評和改進意見。拒不執行本辦法、公司可給予罰款停止作業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單位人員管理制度2
1.租賃、承包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2.應當與租賃、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在租賃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企業對承包單位、租賃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統一協調、管理。
4.對租賃、承包單位各類人員應接受本企業入廠安全教育,遵守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廠紀廠規,以及危害因素和預防、急救措施等。
5.查明租賃、承包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有無資質證書和操作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6.有兩個單位以上在本單位承包設施、廠房的,對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7.租賃、承包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本單位應按應急援預案方案進行搶救,并積極配合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單位人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單位人員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二、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三、負責部門
綜合部、生產部、保衛科。
四、管理規定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6、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按合同規定,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7、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8、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9、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0、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12、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13、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4、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15、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分管生產的副總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16、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分管生產的副總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7、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19、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發生意外。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0、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1、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2、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
23、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24、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25、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26、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單位人員管理制度5
物業保潔主管職責標準
物業保潔主管在服務中心主管領導下,負責實施住宅區的物業保潔工作,美化、凈化居住環境。其職責如下:
一、物業保潔工作的現場管理,及時了解物業保潔員的思想和生活動態,解決疑難問題,并定期向服務中心主管匯報。
二、嚴格按保潔物業管理作業程序和保潔物業標準及檢查考核評分標準,實行工作檢查制度,包括:自查、互查、主管檢查、抽查、服務中心定期檢查等檢查制度,考核結果切實與員工工資掛鉤。
三、合理配置住宅區內保潔物業和清掃工具的數量,合理配備保潔物業人員,確保住宅區內不留衛生死角。
四、堅持每天巡視住宅區2次,有效制止各種違章現象,現場督導保潔物業工作。
五、經常檢查商場、店鋪,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嚴禁擺攤設點,占道經營。
六、負責保潔物業內務管理工作的安排和實施,每月組織召開保潔物業情況分析會,總結一周保潔物業工作。
七、負責物業保潔員的崗位技能培訓工作。
八、負責業主家庭鐘點服務的安排及落實工作,確保服務質量。
九、帶領物業保潔各班完成服務中心安排的臨時任務。
物業保潔組長職責標準
物業保潔組長在物業保潔主管領導下,負責實施住宅區物業保潔工作,美化、凈化居住環境。具體崗位職責如下:
一、熟悉住宅區樓宇結構、單元戶數、樓座排列、車行道、人行道分布及面積,綠化地分布及面積。
二、堅持高質量、高標準,根據公司作業指導書制定車行道、人行道、樓梯走動道、商場、大堂等具體作業程序和物業保潔標準,檢查考核評分標準和獎懲措施,經物業保潔主管批準后組織并實施。
三、合理配置住宅區內垃圾桶數量、分布地點,垃圾轉運車,清掃工具數量及保管場所,合理配備物業保潔人員,住宅區內不留衛生死角。
四、住宅區物業保潔工作實行“劃片分區包干”作業管理,做到員工之間任務劃定清楚、責任明確、檢查、考核標準公開,獎懲對象明確。
五、嚴格本部門考勤制度。對物業保潔員,每天定時集中講評,對全年出全勤,無遲到早退員工,報請服務中心主管給予獎勵。安排好員工節日期間的探親活動,確保住宅區內保潔工作有條不紊。
六、堅持每天巡視住宅區2次,有效制止住宅區亂貼字畫、廣告,外墻亂寫亂畫,亂倒(拋)垃圾,隨地吐痰等不良現象;培養業主愛護小區清潔衛生的自覺行為,現場督導保潔工作。
七、經常檢查商場、店鋪,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嚴禁隨地擺攤設點,占道經營。
八、嚴格執行保潔工作檢查制度,實行自檢、互檢、組長檢查、主任抽查,服務中心定期大檢查五級檢查制度,檢查、考核結果切實與員工收入掛鉤。堅持把責任區域、責任人、考核評分定期公開,廣泛接受業主監督。
九、定期組織員工學習,關心員工文化生活,倡導在平凡崗位上,干出不平凡事跡。
十、完成服務中心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保潔員職責標準
保潔員職責標準如下:
一、守崗位,按時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卡,做到服裝整潔、干凈。
二、熟悉各自分工所負責范圍內的清潔衛生情況,對所負責范圍內衛生全面負責。
三、每日和分2次清運垃圾到中轉站。
四、每日負責清掃公共走廊、樓梯、電梯、停車場、綠地、公共設施周邊環境等1次。每周清潔樓道扶手2次,清潔公共場所門窗1次,并保持區內公共面積無紙屑、煙頭、污垢等,保持清潔衛生。
五、每日巡視各責任范圍的'清潔衛生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工作記錄。
六、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自覺學習有關清潔衛生知識,提高個人素質。
七、處理與清潔衛生相關的其他事宜。
清潔工職責標準
一、清潔工必須依時清潔大堂、走廊、樓梯等共用地方。
二、勸喻各業主勿將垃圾桶或袋置于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請將其放入通往樓梯門旁的垃圾桶內,以免影響衛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置于走廊、天臺或樓梯間,應勸喻業主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業主,清潔工除自行清理外,還應將情況登記在服務中心記事本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臺、天井等公用地方積污水,應立即清理。難以清理的地方,可暫時淋上油渣,防止蚊蟲繁殖,再研究處理辦法。
五、如發現本樓宇的污水渠和沙井等堵塞或破爛,應迅速安排修理。
六、勸喻業主淋花時要特別小心,不要將水淋到陽臺外,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現冷氣機或發出大量熱氣或噪音時,勸業主從速修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衛生,并根據城管條例,對影響市容者報行政執法機關處理。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業主切勿拋垃圾出窗外,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的雜物投入廁盆和污水渠內。
九、若上層業主的水喉或水渠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業主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衛生的業主,經多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并報告上級和有關衛生部門。
樓內外保潔員職責標準
一、每天對樓內外清掃,樓道內、停車場、綠化帶等,保持干凈,定時清運樓內垃圾。
二、每日需對樓內信箱、標牌、墻面等公用部分進行保潔工作。
三、每日需對樓內消防箱、防盜門、天臺等公用通道的外露管理進行保潔工作。
四、每月需對走道燈罩進行清潔工作,以保持干凈整潔。
五、每次使用完保潔工具,器具應清洗干凈,統一存放于指定地點,并及時補充或申領保潔工具。
六、定期對樓內外蚊蟲、鼠害進行消殺,確保無“四害”。
七、對樓內外來訪人員的可疑情況,及時與保安員聯系。
八、每月需對豎井、井道、溝渠全面清洗一次,定期進行消殺。
九、完成保潔組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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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細則
一、進入XX花園的施工員一律憑物業公司核發的<>出入,主動出示證件,并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有證不戴和使用他人證件、過期證件者,處以10-30元的違約金。
二、嚴禁在社區內吸煙、吐痰、涂污、亂刻、亂扔雜物,違反此條款者,依情節輕重處以50-200元的違約金。
三、施工人員和施工材料應按指定路線出入,違者處以50元的違約金。
四、嚴格遵守物業公司規定的施工時間。清場后不允許施工人員在室內和社內逗留,違者處以30-50元的'違約金,并責令施工人員離開社區。
五、施工人員不得在別墅內留宿,如確為施工需要,需由主管部門批準,人員不得超過1人,并做到每日到保安員匯報并登記。如發現有超編人員或未登記者,將令其出場,并處施工單位或個人以50-100元的違約金。
六、施工現場區域內,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要按物業公司指定地點堆放,如有發現亂放現象者,處以100-200元的違約金,并追究其責任人限期清理搬運。
七、施工人員不得到處亂跑亂躥、大聲喧嘩,不得進入與施工無關的房間哐區域,違者處以100元的違約金。
八、進出貨物必須服從保安的檢查,所有帶出物品必須填寫出門條,業主簽字認可,物業公司負責人簽字、保安核實后方可放行。違者處以100-500元的違約金。
九、由于施工單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施工單位負責人賠償一切經濟捐失。
十、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望各施工裝修單位和施工人員嚴格遵守。
單位人員管理制度7
1范圍
為加強外單位進入運行發電廠、變電站進行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單位的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及對云南文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對具備法人資格外單位在公司管理的運行發電廠、變電站中承包有關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單位進入公司的其它電力生產區域工作可參照執行。
外單位人員參與協助公司部門和班組在發電廠、變電站組織開展的工作,視作公司部門和班組的現場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2.3《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監督規定》
2.4《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規定。
3.1外單位:是指與運行單位無直接行政隸屬關系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
3.2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發電廠、變電站的高壓室及高壓場地、控制室、繼電保護室、蓄電池室、電容器及電抗器室、站用變室、接地變室、電纜室及電纜溝。
3.3工程管理部門:公司對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項目進行管理的部門。
3.4發、變電運行部門:發、變電運行業務實施主體,是發、變電設備運行的直接責任部門。
4安全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全監察部的安全職責:
4.1.1審查外單位安全生產業績及備案的工作。
4.1.2審查公司與外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
4.1.3審查外單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審查外單位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公布備案情況;簽發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工作的《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4.1.5對發電廠、變電站內大型、復雜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4.2工程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4.2.1組織對外單位施工資質的審查工作。
4.2.2組織與外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組織審批對外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準備階段負責對外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和工程監理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
4.2.5對外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技術監督或監護。
4.3發、變電運行部門的安全職責:
4.3.1核對外單位及人員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公布備案情況。
4.3.2審核會簽外單位人員進入變電站辦理的工作票,審查施工方案的相關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實有關安全措施。
4.3.4工作許可前對外單位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3.5對外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或監護。
5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前的有關程序
5.1安全資質審查。
5.1.1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的外單位應經過公司組織的審查備案。
5.1.2外單位如需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必須經發包單位審批,分包單位也必須是公司組織的審查備案單位之一。
5.2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的簽訂。
5.2.1施工前,外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則上每宗發包工程項目應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但對于同一外單位承包的經常性維護等項目,可定期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5.2.3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必須經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查同意。
5.2.4外單位如需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必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并報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5.3施工方案制定與審批。
5.3.1外單位在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內工作,應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發、變電運行部門審查施工方案中的確保電網、設備安全運行和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門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對重大和復雜的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應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設工作的有關領導批準。
5.4安全教育培訓和有關人員資格認可。
5.4.1外單位施工人員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等資料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必須得到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認可備案。
5.4.2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等資料必須得到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認可備案。
5.5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進場前,工程管理部門對外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以及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書面記錄,經三方相關人員確認并簽名,各執一份。
5.6在發、變電運行部門辦理有關事宜。
5.6.1外單位必須向發、變電運行部門提供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門對其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公司安全監察部簽發的《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5.6.2發、變電運行部門核對外單位及其施工人員是否符合有關公布備案情況。
5.6.3發、變電運行部門辦理工作票會簽手續。
5.7其它
5.7.1外單位施工人員應取得進入發電廠、變電站的出入證或許可證明,即《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5.7.2外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在發電廠、變電站內留宿,如確需在發電廠、變電站內住宿的,必須經發、變電運行部門和安監部門同意并蓋章后方可。
6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6.1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必須持有進入發電廠、變電站的出入證或許可證明,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工作。
6.2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后,未取得工作許可前,所有人員必須在發電廠、變電運行部門指定區域等待。
6.3在工作許可前,發、變電運行部門的工作許可人填用《發電廠、變電站安全技術交底單》向外單位的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交底,互相簽名確認,并履行工作其它相關的許可手續。
6.4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南方電網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及公司頒布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施工)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6.5對于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的施工現場,工程管理部門、發變電運行部門應定期進行安全監督。
6.6對于大型、復雜的施工現場,安全監察部、工程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安全監督,發、變電運行部門應派人駐守發電廠、變電站進行安全監督。
6.7以下情況,工程管理部門應進行現場監護:
6.7.1安全危險性較大工序的施工期間。
6.7.2改變安全技術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風險增加的施工期間。
6.7.3因客觀因素,大幅壓縮工期的施工期間。
6.8以下情況,發、變電運行部門應進行現場監護:
6.8.1帶電作業。
6.8.2動火作業。
6.8.3部分停電的110kv施工現場。
6.8.4部分停電的高壓室施工現場。
6.8.5在運行中的二次電纜室及電纜溝施工。
6.8.6高壓場地起重、吊裝設備。
6.8.7高壓設備上的油漆。
6.9外單位在每日收工前,應清掃施工現場。工程完成后,不得遺留各種工具、材料、廢料和垃圾在工作現場,由發、變電運行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結束工作票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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