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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通風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礦井通風管理制度(通用2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
礦井通風設施是礦井構成通風系統的一部份(包括風門、密閉、風橋、調節風窗等),它是保證礦井從進風至回風的全部線路和行人安全暢通而設置的通風構筑物。為了加強通風管理,保證生產安全,制定以下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1、礦井應盡可能采用并聯通風系統,并使各條風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風系統中盡量少設置風門、風橋、調節風窗等通風構筑物,以減少漏風和風阻。
2、通風設施的位置應設在頂板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巖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并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3、通風設施的措施必須按“通風設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通風設施竣工后,要組織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合格。
4、風門(墻垛砌筑與密閉相同)作為設在不允許風流通過,但需行人或行車的巷道內,其結構要求嚴密、漏風量少。
5、構筑的風門不得少于兩道,并裝有正反向風門。正向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且風門之間進行聯鎖,保證不能同時打開,行人的`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6、風門墻垛用不燃磚(石)材料徹筑;墻垛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2m,要見硬頂硬幫,并與煤巖接實嚴密(抹有0。2m的裙邊)不漏風。
7、風門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淤泥和積水等;有積水時要設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導水。
8、采空區、舊巷(盲巷)、火區以及進回風大巷之間的聯巷等,都必須設密閉,以防止風流短路引起自然發火或有害氣體擴散等。
9、永久密閉墻要用磚(石)材料建筑,接實嚴密,墻無裂縫,無漏風,墻體厚度0。3m—0。5m以上。
10、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的連通。密閉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3m(掏槽時不準放炮,只能用錘、釬、鎬施工),周邊要抹有不小于0。2的裙邊。
11、每道密閉前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游泥和積水等。如有積水或流水時,應裝設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及牌板,統一編號,并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位置關系。
13、在進風巷與回風巷平面相遇地點,必須設置風橋,構成立體交叉風路,使進風與回風分開,互不相混。要視所需通過的風量大小及服務年限合理設置相應的風橋和斷面。
14、各類風橋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構建外,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但必須有0。8m2以上的通風空間以滿足危急時過人。
15、風橋在使用過程中要符合漏風率不大于2%,通風阻力在150pa以內,風速小于10m/s。
16、在風網中若一個風路的風量不足,而另一個風路的風量有余,則應安設風窗調節,達到需風量的調配。調節風窗應設在風門或風墻上方,利用可調節面積的小窗口達到風量調節。保證生產安全。
17、通風設施要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清楚,現場實行掛牌管理。要做好通風設施的日常檢查,重點是風門和密閉墻的檢查,發現漏風嚴重或瓦斯等有害氣體變化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8、做好礦井測風,掌握配風數據及風速情況;采掘工作面根據實際的需要隨時測風,檢查工作面風量、風速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必要的調節;掘進巷道貫通時及時做好通風設施和風量的調整。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2
通風瓦斯監控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為進一步強化通風瓦斯監控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與維護,現將管理制度制訂如下:
一、礦井必須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具有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監測工,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除具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閉鎖功能外。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一臺備用。
三、礦井必須根據20xx年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款規定進行系統設置。總回風巷及一翼回風、采區回風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峒應設置壓力傳感器;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的符合側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各采掘作業點參照公司“通風瓦斯監控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設置甲烷傳感器。
四、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對不具備安設監控系統的地點,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應安設安全監控設備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點,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在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檢測人員在場監護。
六、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切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七、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八、在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的`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井上下主站或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等復合型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應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范圍內。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十一、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設備驗收時,安裝前也必須調試校正。
每隔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十二、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小時值班,每班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測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試完畢。
十四、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由所在采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向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匯報。
十五、凡經大修的傳感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十七、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監控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報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接到報警后,值班員立即通知調度室。
十八、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送有關部門、總工程師、礦長審閱。
十九、凡發生隊組解脫或破壞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執行先停產后追查的制度。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3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系統合理,并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實施。
3、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布局、采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避免出現因生產過于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風系統、區域風量不足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4、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復雜地段的回采,通過制訂專門的措施經公司批準,可采用局部供風,但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5、礦井各地點所需風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進行計算。
6、礦井開拓布局、采區設計、作業規程審查必須有通風隊技術主管參加,并對礦井通風系統及通風系統改造方案提出主導意見。
7、井下各主要進、回風巷之間,通風隊必須設置至少兩道正反向風門,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檔風墻、防火墻、風筒、防塵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風設施質量應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的統一規定,以保證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對不符合標準的構筑的'通風設施,由責任單位重新施工并承擔100—500元罰款,責任人承擔20—50元罰款。
8、加強通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護。通風隊每月初劃分設施管理責任范圍,各采掘隊組對責任范圍內通風設施管理負責,設施損壞按價賠償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罰責任人20—5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要追究責任。
9、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在兩巷相距20米前,由技術科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和通風隊,接到通知后應及時編制貫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積聚、調整系統的準備工作,因通知不及時或單位不及時調整罰100—500元。
10、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由礦總工程師在礦井檢修前組織編寫《反風演習計劃》,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管理
1、礦井通風機每月由機電部門至少檢查一次。做好記錄,確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罰100元。
2、備用主扇確保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否則礦檢查時每發現一次不完好,罰機電科50元。
3、礦長每季組織通風,機電等有關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項罰款50元。
4、機電部門在對運轉主扇和備扇進行調換時,應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罰機電科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5、調換主扇后,要及時通知通風部門對井下風量進行測定、調整。因風量調整不及時,造成井下風量不足,一次罰通風部門50元————200元。
6、未經通風、機電部門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閘門裝置。否則,發現一次罰機電科50元—200元。
7、主扇機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發現脫崗一次罰機電科30——100元。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4
一、礦井通風設施設立的地點、種類、型號等必須按技術措施要求執行。
二、通風設施的安裝、維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風部門負責。
三、拆除通風設施必須預先通知通風部門,由通風部門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風設施。否則按“三違”懲處并追究責任。
四、各生產單位按區域劃分,負責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損壞設施及時通知通風工區處理,材料費由責任單位支付,人為破壞加倍處罰。
五、通風設施安裝完畢后,通風部門應向礦總工程師或技術科申請驗收,質量符合《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公司《通風設施技術規范》之規定,移交給相應生產單位。
六、所有通風設施應掛牌管理,標明設施的種類、編號、管理人等。
七、礦井主要反風設施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定期檢查,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并有記錄可查。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5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并做到穩定可靠、簡單合理。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必須報區域礦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時必須在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掘進其它巷道,新采區投產移交前,必須在采區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進行回采。
三、所有采區嚴禁將一條上(下)山作兩種用途(其中一段作進風,另一段作回風)。
四、通風設施嚴格按質量標準構筑,除臨時為開拓掘進巷道服務的通風設施外都要按永久設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風門必須上聯鎖裝置。對損壞設施或者敞開風門不關者要嚴肅追查處理。
五、消滅不符合《規程》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避免角聯通風。串聯通風措施要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
六、堅持以風定產的原則,做到合理的集中生產。要提高礦井的生產能力,必須首先提高礦井的通風能力。嚴禁任何采區超通風能力的組織生產。
七、礦井各用風地點的確需風量計算,嚴格按照《規程》第110條配風細則進行。
八、所有進回風巷道的有效通風斷定面要保證風速不超限,盡量減小通風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規程標準之內。
九、礦井必須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和通風阻力測定工作。上報的通風數據要準確、真實。及時繪制通風系統圖和通風網路圖,按規定上報煤業公司通風部。
十、礦井要建立礦井通風系統定期檢查制度,其中回風系統至少每十天由通風部門巡回檢查一遍,發現隱患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及時組織處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通風安全管理,保證通風系統的安全可靠,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編制以下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一、編制依據:
1、《煤礦安全規程》;
2、《礦井通風安全管理》;
3、上級有關煤礦通風防瓦斯規定;
二、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成立通風科,通風科每天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并進行礦井通風調度,通風科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對本礦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規劃,對每月通風作業計劃進行制訂、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的落實具體負責。
2、主扇工、井下通風工、瓦檢工等特殊工程必須經上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
3、礦井必須配備各種通風檢測儀器、儀表,堅持保管、維修、保養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臺臺完好。
4、各種通風管理報表、臺帳要做到準確無誤,數字齊全,上報及時,井下通風管理牌板填寫清楚;
5、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礦井進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測風,每次結果應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根據測風結果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6、礦井通風系統圖由通風科及時填繪并按月補充修改,及時與主管部門進行圖紙交換,通風系統圖必須將礦井現狀的實際風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標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每天24小時值班,不得脫崗,對主扇運行情況每天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及值班礦長。
2、主扇必須保證連續24小時運轉。
3、由機電科負責,每月至少對主扇檢查1次,風井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檢查維修1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4、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井上、下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主扇房反風操作系統圖必須根據井下變化及時填繪。
5、主扇的運轉應由專職人員負責,主扇區工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6、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7、主扇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風機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局部通風機選擇與安裝、使用和維修,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檢查、維修和開停管理制度,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離不得小于0。3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制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口至回風巷之間的風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風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子口到時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5、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礦井采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按時t型瓦斯排放法進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兩閉鎖和開、停等傳感器,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自動切斷該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電源。
五、掘進巷道貫通通風管理制度
1、兩個掘進工作面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頭掘進,并且必須保證被停掘進工作面的正常通風。
2、通風部門應做好巷道貫通的通風工作,貫通前后通風部門應派一名專職人員現場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3、準備好貫通后風流調整設施的布置與風流調整工作,在貫通后,應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
六、通風設施安全管理:
1、礦井通風設施必須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和維護,發現有損壞現象,及時修理。
2、風門、風窗、測風站等通風設施,必須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填充。
3、礦井調整風量需安設通風設施時,必須先有設計方案后進行施工。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7
鄧家莊煤業有限公司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主扇工作方式為抽出式,礦井總回風量為6520m3∕min,回風井安裝兩臺同等能力的fbcdz—no26防爆對旋軸流式通風機功率2×185kw,20xx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確定為高瓦斯礦井,需安裝瓦斯抽采系統。現井下瓦斯抽采管路已安裝完畢,需從風井延接抽采管路至抽放泵站,施工期間需將主扇調整為ⅰ級電機運行狀態。為了保證施工期間通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一、成立臨時指揮小組
組 長:
副 組 長:
部門負責人: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由***兼辦公室主任。
二、主扇風機調整ⅰ級電機運行狀態
礦井目前回風立井風速為8。6m/s,為確保瓦斯抽采管路施工安全,需降低回風立井風速,經礦研究決定將主扇定為ⅰ級電機運行。
三、主扇風機ⅰ級電機運行狀態時間
施工日期,從施工之日起延續6天。
四、更換防爆蓋需停主扇風機程序如下
(一)、更換前準備工作
1、用厚度2。5mm的剛板、型號為h—200長度4。5米的工字鋼及10號槽鋼,焊接成兩個半圓形臨時防爆蓋,封閉回風井上口。
2、停風時間按照調度室通知執行。
3、主扇停止前1小時瓦檢人員、通風員檢查井下有害氣體情況及通風設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護好各處設施減少漏風, 并匯報調度值班人員及通風值班調度。
4、瓦檢員從掘進工作面撤離前必須將掘進工作面迎頭終端壓風管路閥門打開。
5、主扇停止前1小時,調度室通知井下各作業場所由各單位跟班干部帶領班組人員統一上井,上井后并匯報調度室,由安監部在井上口清點人數。
6、在主扇停止前機運隊檢查井下供電系統,檢查完畢匯報調度室后確定除停送電人員在現場其它人員全部上井后由機電礦長下達命令逐級開始停電,停電先后順序為:采掘工作面→采區變電所→中央變電所。停電完成后機運隊人員必須全部上井并匯報礦調度室。
7、調度室核查井下人員全部撤離后匯報臨時小組組長,由組長下達停止風機運轉指令。
(二)更換期間
1、風機停止運轉后,主扇司機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作好停風記錄,同時要求機運隊與通風隊立即把風硐風門打開,確保礦井有自然風。停機后必須將主風機開關打停止位置。具體由機運部和通風部分管負責人現場監管,嚴禁任何人員進入。
2、機運隊及通風隊協助施工隊迅速更換防爆蓋,新的臨時防爆蓋四周要蓋嚴密,更換后立即匯報調度室。
3、由安監部指派安全管理人員在副立井及主斜井上口把關,防止人員誤入。
4、瓦檢員必須對主井、副井風流中氣體連續監測,如發現有害氣體濃度有升高趨勢,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如果瓦斯濃度接近0。8%時立即停止回風井上口作業,恢復負壓通風。
5、必須加強副立井、主斜井區域內巡邏工作,嚴禁一切煙火及火源進入副立井、主斜井口20米范圍內。
6、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蓄電池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供電。
五、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
(一)調整前
1、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之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對主扇及其配套設備詳細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主扇方可進行啟動。
2、機運工區要在調整前詳細檢查主扇供電系統,確保主扇供電安全、可靠;并保證通訊線路完好、電話暢通。
(二)調整期間
1、調整期間,值班礦領導、機電部、通風部、安監部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監督指導,確保安全施工。
2、調整期間調度室值班人員要加強調度確保工作安全進行。
3、調度室負責通知機運部、通風部安排人員檢查風井口臨時封閉、風硐風門關閉,關閉后立即匯報調度室。由機電礦長通知主扇司機進行啟動主扇ⅰ級電機恢復井下通風,主扇正常運轉30分鐘后,由調度室通知礦救護隊及瓦檢員下井檢查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和通風設施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匯報調度室。
4、恢復井下供電前,必須檢查機電峒室及工作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只有當工作面、各機電峒室、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均小于0。5%,方可恢復送電,送電命令由機電礦長下達,并嚴格按送電程序送電。各送電地點在恢復送電后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
5、局部通風的工作地點,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確認局扇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時且巷口6米內瓦斯濃度小于1%、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時方可局扇運行送風,未經瓦斯員同意不得送電。
6、在瓦斯超過3% 時按照3級瓦斯排放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7、調整為ⅰ級電機運行后,測風人員要全程對礦井各用風地點風量進行測定,如發現出現微風區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尤其保證綜采面用風量不小于900m3/min。
8、井下所有用風地點保證通風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風井安裝工程。
9、回風井管路安裝期間,保持風機ⅰ級電機運行。
六、抽放管路安裝完畢后恢復原有的防爆蓋
1、回風立井內抽放管路安裝完成后,防爆蓋恢復原來工作狀態時,具體操作程序如下:井下撤人→全井下停止供電→停主扇風機→更換防爆蓋→恢復通風→檢查礦井巷道內的瓦斯情況→恢復井下供電→開啟局部通風機→井下用風地點全面測風。
七、保障措施
1、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前主扇風機機房附近20米范圍內,禁止一切煙火及火源的存在。
2、調整ⅰ級電機期間,瓦檢員要負責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瓦斯檢查工作,必須認真執行瓦斯檢查和管理制度,要詳細匯報沿途通風設施狀況,局扇運行狀況,并隨時向通風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氣體、風流等情況。
3、調整ⅰ級電機期間瓦檢員在井下巡檢時,隨時關注巷道內風量變化,一旦出現無風或風速明顯減少時,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人員和通風值班室匯報,由調度室值班人員通知各單位將井下留守人員撤至主要進風大巷。
4、通風隊在主扇風機調為ⅰ級電機啟動狀態期間要確保監控系統靈敏、可靠,數據準確傳輸。
5、監測監控巡檢人員,對監控系統進行巡回檢查,保證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6、調度監控值班人員,時刻觀察井下各個地點瓦斯監測情況,發現有異常時,立即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及通風值班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安排相關人員及時處理,確保瓦斯不超限。
7、瓦斯抽放管路安裝人員,在施工時要保持風道口干凈不得留有任何雜物,以免影響主扇運轉。
8、在施工期間,瓦斯抽放管路安裝人員要蓋好臨時防爆蓋。
9、在施工期間,通風隊每班安排一名瓦檢員,在回風立井下口要用便攜儀連續的檢測瓦斯,用光學儀器半小時檢查一次瓦斯,發現瓦斯有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停止回風立井內一切工作,待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0、施工完成后,瓦斯管路安裝人員清理現場恢復好設施安全撤離后,通知調度室及通風工區值班室。
11、恢復正常后,測風員對礦井進行全面測風,并將測風數據報指揮組,如各測點風量均符合規定,則由指揮組、調度室組織恢復正常生產,否則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如主扇ⅰ級電機啟動期間出現意外情況,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20xx年鄧家莊煤業應急救援預案》各項要求執行落實。
13、本措施未盡事宜均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執行。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8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平安技術措施,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二、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系統合理,并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落實。
三、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布局、采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防止出現因生產過于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的.系統不合理、區域風量缺乏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四、嚴禁串聯風、擴散風、老塘風。
五、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面都應采用獨立通風系統。
六、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復雜地段的回采,無法形成通風系統的不得。
七、礦井井下所有用風地點都必須有風量計算,要明確各用風地點的需風量,實際供風量必須大于需風量,嚴禁出現微風或無風作業。
八、全礦井風量每旬至少全面測定一次,重點區域經常測定,強化管理。對供風量缺乏地點要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調整,確保合理供風。
九、礦井回風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并建立井巷管理臺帳。
十、加強通風設施管理,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于85%,正常情況下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15%,風井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十一、反風設施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備查,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
十二、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礦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檢查礦井主扇的運轉情況、反風設施、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9
1、必須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確保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非緊急排放時,在排放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下風側5米左右安設瓦斯報警斷電儀。
2、但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風流切斷平安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須停工撤人。在工作面進出口及與排放瓦斯區域相通的道口,都必須指定人員設立警戒,禁止其他人員進入。
3、被排放瓦斯流經巷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并設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
4、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5、排放瓦斯濃度達3%及以上時,必須由救護隊實施。
6、只有在一切準備工作就緒,經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同意前方準開始排放瓦斯。
7、排放結束后,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于1%,氧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穩定30分鐘后,風流中氣體濃度無特殊變化時,才可以恢復局部通機正常供風。
8、獨頭巷道恢復通風后,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器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然前方可通知礦調度室,宣布排放結束,撤消警戒,恢復正常工作。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0
1、按煤礦平安規程要求,結合礦井實際情況,計算全礦及各分區的風量,并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點,并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地調節風量。
2、進行礦井風量和風速檢查,掌握礦井漏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處理。
3、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定期測定主要通風機的工況點;檢查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4、組織通防平安各項檢查工作。包括測定礦內空氣成分、溫度和礦井氣候條件、有害氣體含量、空氣含塵量等。
5、按要求填寫各種通風平安報表,并對各報表進行研究和分析。
6、繪制與填寫通風系統圖,及時掌握礦井通風網路的變化情況,在生產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及時調整礦井通風系統。
7、進行礦井井巷維護與管理,制訂井巷維修方案和平安措施。
8、對通風平安儀表進行檢查、維修和管理,繪制礦井平安監測控制裝置布置圖。
9、進行礦井通風構筑物的維修與管理。
10、對全礦消防系統、瓦斯抽放系統、注水防塵系統進行檢查、維修和處理,填繪各管路系統〔防塵、防火、壓風、瓦斯抽放等〕圖,根據礦井具體條件,制訂礦井防災變〔瓦斯煤塵爆炸、瓦斯噴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火災、礦井水災〕方案,確定災變發生時人員搶救與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員的避災路線,繪制井下避災路線圖、檢查和監督各措施的執行情況。
11、有方案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檢查與測定,掌握礦井通風阻力情況,對阻力過大的區域采取相應措施。
12、定期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的等級鑒定工作;定期進行礦井反風演習;有方案地進行礦井主要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工作。
13、有方案地收集和整理礦井通風的實際資料,為礦井今后的開采提供準確的根底資料。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1
一、測風員負責全礦井的風量測定,及時提供井下各地點的風量準確數據。熟練掌握各種風表的使用方法和性能,并按規定做好風表校驗工作。
二、每10天至少進行1次全面測風,貫穿巷道或調整通風系統時,對受影響范圍的所有用風地點進行1次全面測風;
對井下各用風地點,應根據需要隨時測風。
三、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及時填寫在測風地點記錄牌板上,上井后填寫到測風臺帳上,并報有關部門。
四、通防科根據測風結果進行分析,采取相應措施完善或調整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
五、及時編制測風旬報表,并報礦總工程師簽閱,同時報生產、安監技術等有關部門,每月初把上月的三旬測風報表報公司。
六、要合理布置測風站,各主要進風巷道均要建立永久測風站,各用風地點應設立臨時測風站。測風站應進行編號管理,在測風站內應懸掛測風記錄板,數據填寫要與現場相符。
七、礦井的實際進風量必須大于礦井的`應進風量,但不應超過應進風量的10%;
礦井有效風量不低于85%,各用風地點的實際風量必須大于配風量,但不應超過配風量的20%。
八、每月對通風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全面掌握井下通風設施設置地點、位置、種類、用途和使用管理狀況,確保其穩定可靠,確保井巷風流的穩定。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2
一、礦井建立瓦斯檢查制度,定期進行測定,每班至少檢測三次,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一次。
二、瓦期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報告。即:(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巡回檢查圖表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將每次檢查的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記錄牌板和手記本上,通知施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并簽字,各生產工序的瓦斯檢查結果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如瓦斯超限,根據超限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停止工作或撤人,進行處理。
三、堅持班中匯報制度,每一巡回檢查后,在15分鐘內向通防值班室匯報,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隨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防值班室匯報。
四、每一礦井必須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具體按煤礦平安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井下各處瓦斯的允許濃度及超限處理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平安規程有關規定。
六、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到達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七、井下所有的盲巷、報廢巷道和采區都必須打棚欄,掛上警示牌。棚欄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質量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嚴加管理。
八、規程規定:瓦斯礦井中放炮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到達1%時,不準放炮。“一炮三檢〞正是為了加強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檢,防止的瓦斯超限的條件下放炮的主要主要措施。
“三人連鎖放炮制〞是指裝藥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過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
九、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審閱。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3
一、礦井通風設施設立的地點、種類、型號等必須按技術措施要求執行。
二、通風設施的'安裝、維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風部門負責。
三、拆除通風設施必須預先通知通風部門,由通風部門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風設施。否則按“三違”懲處并追究責任。
四、各生產單位按區域劃分,負責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損壞設施及時通知通風工區處理,材料費由責任單位支付,人為破壞加倍處罰。
五、通風設施安裝完畢后,通風部門應向礦總工程師或技術科申請驗收,質量符合《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公司《通風設施技術規范》之規定,移交給相應生產單位。
六、所有通風設施應掛牌管理,標明設施的種類、編號、管理人等。
七、礦井主要反風設施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定期檢查,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并有記錄可查。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4
1、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采掘工作面,經礦值班礦領導同意,由通防科值班人員口頭傳達平安措施,并指定現場瓦檢員進行排放。
2、巷道瓦斯濃度達3%及以上,排放風流路線短,直接進入回風系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平安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由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然后進行排放,排放措施報公司備案。
3、掘進巷道瓦斯積聚或貫穿已封閉的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范圍大,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其它采掘面平安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平安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5
1、礦總工程師對排瓦斯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措施的審批、貫徹、指揮和組織排放工作。
2、通防科負責瓦斯排放措施的編寫和瓦斯排放工作的執行。
3、機電科負責配電點、采區變電所的.斷送電工作。
4、礦調度室負協調責任,負責有關生產部門停頭、撤人到指定地點、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點設置和撤消工作。
5、平安監察部門負責排放措施的現場監督,對措施不落實或違章排放必須責成停止,并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6
1、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瓦斯、二氧化碳允許濃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2、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以上,在礦井進入生產階段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c,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3、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硐室風速、風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計算,并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風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6、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1進行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技術管理部門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
7、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
5)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6)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7
一、礦井主通風機安全運行
1、通風機安全使用
(1)主通風機司機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格按規程操作和交接班。
(2)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
(3)主要通風機的擋風口的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
(4)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必須保證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
(5)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行,其他原因停止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報上級單位批準。因停電停風原因,必須立即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6)井下主泵房兩側雙向風門必須完好,正常使用,有問題及時匯報。
2、通風機安全運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1)運轉中要經常注意聲音和振動,若有異常情況應停機檢查,開啟備用風機。
(2)經常檢查軸承溫度,滾動軸承溫度應小于75℃,滑動軸承溫度應小于65℃。
(3)經常保證潤滑系統油的質量及油量。
(4)若發現葉輪和機殼內壁有摩擦聲,或葉輪松動的聲音,必須停機檢查。
(5)軸流式通風機葉片角度應保持一致,誤差不超過±1°。
(6)葉輪平衡,能在任何位置上保持停止狀態。
(7)主軸及傳動軸的水平偏差不大于0。2‰。
(8)電動機、啟動設備、開關柜符合完好標準,接地裝置合格,各種儀表指示正確。
(9)通風機房防火設施齊全。
二、保障主要通風機安全運行措施
1、通風機運行期間,必須保障每班司機按時到崗交接班。
2、通風機司機必須按操作規程對風機進行操作。
3、通風機司機必須按時對風機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并詳細記錄風機運行情況。
4、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風機運行時,備用風機必須在10min內開動的安全措施,確保備用風機正常運行。
5、因停電或其他原因不能保障通風機運轉時,必須立即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進行通風。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8
一、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平安生產方針、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平安生產中的重要位置,落實礦井“一通三防〞齊抓共管管理責任,切實搞好“一通三防〞專項治理工作,提高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質量,杜絕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發生,依據上級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檢查驗收標準及有關規定,針對礦井具體情況,特制定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定。
一〕、管理組織:礦成立綜合防塵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學平副組長:曾和金、王彬、吳吉云組員:何興平、蔣大波、李仕遠、劉朝友、劉進、李平、劉朝俊、趙慶剛。
辦公室設在通防科,通防劉進任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方法
(一)明確責任,強化管理。
1、礦井綜合防塵管理由礦長總負責,礦井綜合防塵技術管理由總工負責,專項工作落實方案的制定由分管礦長負責,技術科抓好綜合防塵工作的組織、協調,安監站負責監督檢查各項措施、制度落實執行。
2、明確各單位分管綜合防塵的科長,主抓本單位的綜合防塵工作。
3、各單位正職是本單位工作區域內“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責任者,必須全力支持分管綜合防塵科長的工作。行政正職必須根據單位綜合防塵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副科長落實綜合防塵制度;
支部書記必須認真組織全員開展綜合防塵專項教育,努力提高全員對綜合防塵工作的意識,端正態度,自覺搞好綜合防塵。
4、十項平安專業管理分管煤塵專業人員必須對照標準,加強對礦井綜合防塵的專項管理,積極開展活動,消除煤塵隱患。
5、機電科負責保證防塵水穩定,防塵三通、閘閥等防塵設施安裝,經驗收后簽字交接,誰使用誰管理。
(二)明確區域,狠抓落實。根據生產布局及綜合防塵條件劃分防塵區域:
1、采煤單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50米的進回風道,本單位使用的管、線、設備。
2、掘進單位:距工作面迎頭50米內及本單位使用的管、線、設備;溜子運輸的掘進工作面,包括溜子頭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進、溜煤的包括轉載點前、后各10米。
3、機電科:機電硐室、絞車房、變電所,非采、掘單位管理的電纜、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臨時變電所設施、設備等。
4、機電科:本單位管理使用的設施、設備,5、機電科:屬皮機電科管理的皮帶上山及轉載點前、后各20米,皮帶機頭前、后各10米,本單位管理、使用的設施、設備、管線等。
6、通防科:礦井內所有隔爆水袋,全礦采、掘、機、運單位責任區以外的所有區域的防塵。
(三)明確目標,保證實效。無水不作業,消除枯燥及煤塵飛揚、杜絕出現煤塵堆積。
二、防塵系統和設施
1、井下防塵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
2、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系統。其中主要大巷要鋪設3寸管路,采區上下山及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要鋪設1寸管路。防塵管路必須到達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
3、主要運輸道、主要回風道、上下山的防塵管路每隔50米,要設一個三通閥門;
采煤工作面兩道、煤巷掘進工作面、溜子頭10米范圍內,安裝隔爆水棚的地點都要設三通閥門。
4、主副井底車場、采區上下山口、機電硐室附近要設三通閥門。
5、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兩道的.防塵鐵管,必須到達距迎頭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處,管路末端要安裝水針,并有不少于30m的灑水軟管,回采工作面內用軟管跟面推進灑水。
6、各點都必須安裝噴頭,噴頭安裝的高度、位置以能覆蓋轉載點揚起的煤塵、不濕電機為準。采掘面溜子頭噴頭閥門安在溜子開關附近,由溜子司機開關閥門。
7、采煤面兩道、掘進工作面、采區回風巷、裝煤點下風側要安裝凈化風流水幕,水幕要靈敏可靠。采區進風巷、主要進風大巷,要設置自動噴霧。
一〕、防塵制度
1、防塵責任區域的劃分,按照“一通三防〞責任區域劃分規定執行。
2、煤巷、半煤巷掘進必須執行濕式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
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須由生產單位防塵員對采煤面及距切眼50m范圍內的進回風巷、距掘進迎頭50m范圍內的巷壁灑水,保持巷道無積塵。
3、凡屬通防專職防塵人員清塵的巷道,必須認真執行“二、五、十五〞沖塵灑水制度。即回采面切眼50m以外的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面至少每兩天灑水一次;
采區石門、上下山運輸機道及巖巷掘進頭5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沖冼一次;
主要進回風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風行人巷道至少15天沖冼一次;
易產塵地點必須每天灑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層內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須執行煤層注水。如因地質構造復雜、殘采等原因不能進行注水的,應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5、井下以下地點要設立隔爆水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4)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
(5)煤巷掘進巷道。
(6)煤倉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
(7)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水棚安設按煤礦平安規程執行說明執行。
6、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必須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
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每半月必須對全礦井下產塵地點的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測定一次;
每月測塵點次不低于應測點次的90%,粉塵點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頭面必須編制“防塵措施設計〞,經通防科生產單位負責人、礦總工程師簽閱,與采掘作業規程一并貫徹執行。
二〕、管理制度
1、各單位必須確定每小班的專職防塵員,制定綜合防塵措施,上報綜合防塵辦公室并張貼上墻,那么,罰該單位分管副科長50元。
2、堅持“二、五、十五〞防塵制度。認真落實對采掘工作面、采區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斷面灑水滅塵、清塵,那么罰責任單位分管副科長50元、區長50元、單位500元。
3、各單位認真做好井下“8、18、28〞礦防塵日活動。
4、嚴格落實采掘濕式打眼或干打外噴,但干打外噴時間不得超過3個小班。那么,罰責任單位600元并加罰生產單位分管副科長每次50元,當班防塵員、當班帶班礦長各50元。
5、積極開展煤體注水工作,每個回采工作面都必須注水,那么罰通防科分管副科長50元、科長50元、單位500元。
6、嚴格落實“開風開水〞制度,正常情況下溜子轉載點或水幕,那么,每人次罰30元。
7、采掘生產必須堅持炮前炮后灑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貨時灑水,架前后噴霧等綜合防塵措施,那么對當班放炮員、防塵員各罰30元,無防塵員罰當班班長50元。
8、在作業過程中,凡出現煤塵飛揚,存在浮塵現象的,按區域范圍,對責任單位當班副科長及當班防塵員,班長各罰50元,對崗位作業人員罰款50元;
凡出現煤塵堆積的,罰單位第一責任者100元,罰崗位作業人員100元,并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9、井下防塵設施即三通、閥門、隔爆棚、凈化風流水幕、轉載點及溜子頭噴霧,水炮泥水針等由通防科安裝;
防塵管路由機電科安裝,安裝完工后,由生產科組織平安、生產、通防及使用單位驗收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單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機電科和通防科要及時安設防塵管路設施,按標準安裝三通閥門及噴頭等,少安一個三通閥或設施等罰款50元,個數增加,罰款增加。
11、加強管路檢查,保證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暢等原因,未及時處理影響防塵的,罰責任單位300元。
12、加強責任區內防塵設施管理和保護,嚴禁任何人成心破壞綜合防塵設施,本單位責任區內防塵設施損壞后,必須及時通知通防科修復,更換材料費由使用單位支付,屬保管不好、被偷盜的及人為損壞的,按設施2倍價格兌現處分,經查實到人的,除加倍賠償外,另加罰100~300元。
三〕、績效考核:
1、活動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綜合防塵專項檢查、評分,按月度積分評出前2名和最差1名,對單位分管副科長分別給予100元的獎罰。
2、每月評出優秀防塵員1名,給予50元的獎罰。
3、季度公司檢查驗收,綜合防塵達一級,個人全面完成管理職責,領導小組成員及各單位分管副2長各獎100元。
4、凡公司驗收檢查出問題每一條罰責任單位100元,隱患每一條罰責任單位500元。
6、經鑒定我礦煤層自燃傾向性為III類,屬不易自燃煤層,無爆炸危險性,所有防塵工作由當班瓦檢員負責。
三、隔爆水棚安設及檢查規定
一但凡經過鑒定煤塵具有爆炸性礦井或高瓦斯礦井的煤巷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安裝隔爆設施,其安裝位置要求如下:
1、主要隔爆棚應在以下地點設置: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等巷道。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
2、輔助隔爆應設置在以下地點:
〔1〕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
〔2〕采區的煤巷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二隔爆水棚的裝水量及安裝要求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每組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進行計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400L/m2,輔助隔爆200 L/m2。
2、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
3、水袋和水槽都必須符合部標,MT157—87礦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經國家質檢部門檢驗合格。
4、水棚的排間距為1。2—3m,主要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于30m,輔助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于20m。
5、首排〔列〕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在60—200m范圍內。
6、水槽棚的水槽應采用橫向〔長度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裝。
7、水棚距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低于100mm,距巷道軌面不小于1。8m,棚區內的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內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前后20m長度的巷道斷面和形狀應與其保持一致。
8、水棚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9、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三隔爆水棚由通防科設計安裝,實行局部移交管理,即:
1、采煤工作面兩道隔爆水棚,移交給所在采煤隊。
2、掘進巷道內的隔爆水棚,移交給所在的掘進隊。
3、皮帶機道的隔爆水棚,移交給皮帶管理隊。
4、其余巷道隔爆水棚,由通防科負責管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9
一、每年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井通風、瓦斯、煤塵、礦井火災的災害預防和處理方案。編制好的'災害和方案,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二、實行方案管理,礦每年要編制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等技措工程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三、通防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確保年度方案完成。
四、每月要根據礦月度生產方案編制月度通風作業方案。內容包括:礦井風量分配、局部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滅火、瓦斯檢查與監測、通風設施、勞動組織、物資材料等內容。
五、接到巷道開窩通知單后,要根據開窩位置及設計巷道施工長度及時給機電科、生產科下發風機安裝通知單,并在井下給定風機安裝位置。風機安好后,通防科要及時將風筒接到開窩地點,掘進過程中要及時延接風筒。
六、在接到巷道貫穿通知單后,通防科要及時編制貫穿調整通風系統措施。巷道貫穿后,要及時按調整系統措施調整通風系統,并將該巷道中的所有風袋一次性回收到井上或另一施工地點,機電部門要將該頭風機回至井上檢修備用。
七、在回采、掘進工作面在回采、掘進過程中,隨著工作面的推進,通防科要及時回收延接、工作面巷道的設施。回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前,通防部門要提前編制好密閉措施。回采面一旦回采完畢,生產科要及時安排回收所有材料和設備,通防科應盡快對已采面進行永久密閉。
八、定期組織礦井通風平安自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落實到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匯報。
九、對便攜儀、瓦斯傳感器要定期用氣樣校正,確保儀器反響靈敏、準確。
十、礦井各種通風圖紙、報表,要及時上報。數據要準確真實可靠。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20
一、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防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氣體檢查次數不能少于3次,本班未進行生產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氣體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每班不定時檢查。
四、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并按制訂的巡回檢查路線、檢查點次進行檢查,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堅決班中、班末匯報,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將檢查結果記入檢查手冊。
五、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溫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并建立盲巷柵欄管理臺帳、檢查記錄。
六、監測探頭的檢查按洪水溝煤礦平安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七、火區內的有害氣體檢查,由礦救護隊按總工要求的周期、次數進行檢查。
八、密閉墻內外氣體及溫度檢查礦救護隊每周不少于1次,并每7天對氣樣進行分析化驗1次。
九、礦井空氣中的O2、CO、CO2、NO2、SO2、H2S、NH3等有害氣體的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平安規程第100條的規定,超過的必須停止作業,消除隱患。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21
1、礦井主電扇通風設施必須有防資防破壞的柵欄門,并設專人看管,負責設施的保衛工作。
2、井下通風設施、風門、風橋、調節門臨板閉,柵欄必須牢固可靠,懸掛管理牌板和說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須由瓦期檢查員負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檢查,發現損壞立即報告礦領導進行處理或恢復。
4、過車風門或重要風門必須設專人看管,或采用閉鎖裝置,保證風門正常關閉,防止風流短路。
5、井下風門規格:寬0。8米,高1。2米,門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調節門窗能自動,并有兩道鐵扁擔,中夾油毛氈合面而成,門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風設施必須每月網路分析一次,及時調整通風系統,凡不用的風門及時解除。
7、嚴禁用毛草、煤碴當臨時來板閉或臨時擋風墻。臨時板閉必須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魚鱗搭接并磨縫永久密閉必須設置反水池(無水除外),火區密閉必須設置注漿管,觀測孔并用閘門保持正常關閉狀態。
8、永久風門,永久密閉必須掏松,風硬幫硬底,設施前支架良好,超過2米設墻面平整反邊柵欄,嚴密不漏風,牢固可靠。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22
1、礦井使用的礦燈必須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礦燈。
2、新購進的礦燈必須按礦燈使用說明書,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過程中按時加酸加蒸餾水,確保礦燈的使用壽命。
3、用的'礦燈必須經常維修,礦燈入井前燈房管理人員須詳細檢查礦燈的完好情況,發現鎖口螺絲不對位,燈線老化破損,燈頭松動,破裂、漏酸,開關失靈,礦燈發紅等情況,嚴禁將礦燈發出。
4、礦燈發放必須設專人管理,礦燈發放須認真作好登記,并實到掛牌管理,礦燈實行編號,專人專牌,恁牌領燈,交燈時,交燈領牌。若超過班點不交燈時,燈房管理人員及時向礦匯報。
5、礦燈應專人專管燈的專用制度。
6、嚴禁將礦燈私自外借,非本礦的礦燈嚴禁入燈房。
7、每次收交的礦燈都必須擦洗干凈,然后再上架充電。
8、燈房管理人員經常保持燈房、充電房干凈衛生,報廢的礦燈必須及時處理,或用籮筐盛裝,嚴禁亂丟亂扔。
9、認真做好燈房交接班工作。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23
一〕、人員配備
1、瓦檢員必須由從事井下采掘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礦生產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2、瓦檢員的配備必須滿足井下平安生產的需要,實行定面定人,并配有足夠的替班人員及巡回檢查人員。
二〕、瓦斯等級劃分標準
我礦瓦斯絕對涌出量20。7m3/min,相對涌出量1。88m3/噸,經有關部門鑒定為突出礦井。
三〕、瓦斯檢查地點
1、采掘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中的風流。
2、各采區、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
3、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
4、機電硐室和其它硐室的`風流。
5、密閉、盲巷以及頂板冒落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和部位。
6、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的停風區、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
7、根據現場具體情況,臨時安排檢查的地點。
8、月初方案規定需設點檢查的地點。
四〕、各點檢查次數要求
1、礦井總回風巷道、水平回風巷道和水平進風流中測風站每旬檢查一次,由測風員執行。
2、進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3、密閉墻內外和各高冒點,每旬由負責人檢查一次。內容有沼氣、二氧化碳、氧氣、一氧化碳濃度、溫度情況等。
4、采掘面進回風道中長度超過3m的在用硐室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5、各水平回風道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6、采掘面每班巡回檢查三次,由瓦檢員執行。
7、臨時停頭的采掘面、備用回采面每班巡回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8、煤巷、半煤巷高冒點每班檢查兩次,由瓦檢員執行。
9、可能涌出或可能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五〕、采煤面應檢查五個點
1、回風隅角。
2、采煤面下部。
3、采煤面中部。
4、采煤面上部。
5、距采煤面回風出口10米處的回風流中。
六〕、掘進工作面應檢查如下幾個點
1、掘進工作面。
2、距離掘進面50m。
3、工作面回風流。
4、局扇吸風口。
5、局扇開關附近。
七〕、檢查管理制度
1、瓦檢員在檢查瓦斯時,必須嚴格按瓦檢員操作規程要求執行,每個測點連續測定三次,取其中最大值作為測點的瓦斯濃度。
2、瓦檢員按巡回順序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牌和原始記錄上。檢查結果要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如遇濃度超限,要根據超限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停止作業或撤人或斷電,進行處理。
3、堅持班中匯報制度。每一巡回檢查15分鐘后向通防值班室匯報。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隨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防科值班人員匯報。
4、礦長、總工程師、采掘區隊長、通防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爆破工及流動電鉗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5、井下停工地點不得停風,那么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長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須采用永久密閉。
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應與工作面切頂線掐齊,或超前進行回料,不得滯后采空區切頂線,防止出現瓦斯積聚。
7、通防值班員必須根據瓦檢員檢查匯報情況,做好瓦斯日報和通風調度日報,在次日早晨8:00前報送礦總工程師、礦長審閱簽字。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通防部門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制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處理。
8、礦長或總工程師不在礦時,由礦長、總工程師指定生產副礦長、副總工程師代簽,不得出現無審閱、過期審閱及加蓋印章現象。
9、瓦斯日報留通防科存檔。
10、瓦斯超限排放,按瓦斯排放管理規定執行。
11、每年進行一次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12、瓦斯監測,按瓦斯監測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24
1、計算排放瓦斯量,預計排放所需時間。
2、明確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制定控制送入獨頭巷道風量的方法,嚴禁“一風吹〞。
3、確定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標明通風設施、電氣設備的位置。
4、明確撤人范圍,指定警戒點位置。
5、明確停電范圍、停電地點及斷、復電的執行人。
6、明確必須檢查瓦斯的.地點和復電時的瓦斯濃度。
7、明確排放瓦斯的負責人和參加人員名單及各自擔負的責任。
8、文圖齊全、清楚,通風設施、機電設備及瓦斯監測傳感器等應該上圖的,都要準確、不能遺漏。
9、在方案排放瓦斯時,必須派救護隊員配用4小時氧氣呼吸器,檢查排放巷道內氣體、支護、積水等情況。然后根據檢查提供的實際情況,制定排瓦斯平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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