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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通用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 1
一、各類崗位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為了建立xx礦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增強各類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總經理對公司各采區、選礦車間及尾礦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必須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認真貫徹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規定。
4、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確保隱患治理及時到位。
(二)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協助總經理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公司各采區、選礦車間和尾礦庫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2、組織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規定。
3、對公司各單位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各種隱患。
4、督促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外包施工隊切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時刻掌握各生產系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匯報相關情況。
6、對危及作業場所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7、對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組織安全處、技術處、采區主任及生產系統負責人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三)公司分管副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分管副總經理對所分管單位作業場所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負責。
2、加強本單位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及時發現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不得推諉、扯皮。
4、協助并督促分管單位負責人,按時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處下達的“隱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書”的各項整改指令。
(四)安全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做好總經理和安全副總經理安排的安全工作,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隱患排查工作情況。
2、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活動,對公司所有采區坑口、選礦廠、尾礦庫等環節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排查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實施監控治理。
4、對外包施工隊和群采坑口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一
協調和監督管理。
5、組織本處室人員,按照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每季、每年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并按規定時間向寬城縣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
6、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落實整改情況并進行復查。所有隱患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全部整改完畢。
7、對安全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五)安全處安全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經常深入各采區坑口、選礦車間、尾礦庫等工作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監督、檢查隱患整改工作,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2、對各類事故隱患進行分類登記,按照規定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信息檔案,并及時上報相關報表。
3、按時完成安全處長交給的隱患排查工作任務。
(六)技術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質量,嚴格按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
2、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布置井巷工程,確保礦山各生產系統達到礦山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相關標準要求。
3、對上級安監部門提出的涉及礦井工程方面技術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坑口施工整改。
(七)技術處工程技術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質量,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
2、經常深入礦山各類作業場所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當時不能確定如何處理的問題,及時向技術處長或安全處長匯報。
(八)設備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經常深入礦山、選礦廠等作業場所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對當時不能確定如何處理的問題,及時向主管副經理匯報。
2、對上級安監部門提出的關于礦山機電、提升運輸等設備方面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組織施工。
(九)企管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涉及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程項目和需要購置的設備、材料,盡快給予安排、協調,保證按時完成整改任務所必須的管理條件。
2、嚴把井巷工程驗收工程質量關,對不符合技術處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的井巷工程,不予驗收,并提出隱患整改意見。
(十)財務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2、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
3、每季度末及時將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報安全處備案備查。
(十一)采區主任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采區主任對所分管的采區(坑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負責,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到位。
2、對所分管的所有采區(坑口),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監督施工隊或坑口負責人進行整改,調動采區(坑口)負責人和員工的積極性。
3、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4、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逐級上報。
5、及時向安全處和安全副總經理反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十二)外包施工隊隊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外包施工隊隊長對所承包的采區(坑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天必須對采區坑口所有采掘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
3、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和安全處提出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規定的整改標準和整改進度整改,不得拖延,不準扯皮。
4、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和“六大系統建設”相關要求,保證除龍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以外項目的必要的安全費用投入。
(十三)群采坑口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群采坑口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天必須對所有采掘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
3、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和安全處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整改。
4、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和“六大系統建設”相關要求,切實保證本坑口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
(十四)選礦廠廠長(副廠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選礦廠所有作業場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班必須指派專人對所有作業場所進行詳細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安全隱患。
3、建立健全車間的隱患排查臺賬。
4、負責進行隱患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按時完成安全處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的整改任務。
(十五)班組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本班組作業場所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在主管領導或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下,帶領員工共同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到達作業場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隱患,達到安全條件后方可作業。在作業中經常檢查安全情況,對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杜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現象。
4、現場遇有威脅人身安全的隱患,撤出作業人員,排查處理后再作業。
5、本班組解決不了的問題,繼續作業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報告有關領導采取措施處理。
(十六)普通員工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員工對本人工作崗位上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負責。
2、在班組長直接領導下,檢查出事故隱患后,在班組長的具體安排下解決,努力營造安全的作業環境。
3、及時發現和處理自己工作場所的事故隱患,不得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4、對威脅自己或他人安全的事故隱患,有權撤離危險作業場所,排除后再作業,確保人身安全。
5、對坑口負責人或班組長安排的隱患治理工作,必須積極主動按時完成。不得推諉扯皮,影響隱患治理工作。
6、作業時遵章守紀,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不造成事故隱患。
7、檢查作業場所的設備、設施、環境是否存在危險狀態。
二、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制定本制度。
1、公司建立隱患排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根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按照國家規定的提取標準(財企[20xx]16號)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工作。
2、安全生產費用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3、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同時,一并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
4、對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5、通過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消滅傳統工藝、落后的采礦方法和生產設備,努力實現本質安全的工作目標。
6、公司總經理負責對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財務處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費用和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三、事故隱患建檔監控制度
為了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全體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的主管領導領導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所有員工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職部門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處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成員接到事故隱患報告,應當按照責任分工立即組織核查并予以處理。
3、安全處每月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應盡快制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
4、各采區(坑口)、選礦廠車間及尾礦庫負責人,針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5、一般事故隱患,有隱患發生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6、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隱患發生應立即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內容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法和措施;概算隱患治理所需經費及物資需求;針對需治理的事故隱患情況,確定相應人員的落實需求;根據治理的難易程度,在假定物質與人員到位情況下,確定隱患治理的時限。在未得到治理之前及在治理過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等。
7、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會同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相關人員,按規定隱患治理期限,對事故隱患單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復查驗收。
8、各單位(部門)應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當班人員作為執行隱患排查最基礎的環節,要求當班人員加強隱患排查巡檢力度。
9、安全處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管理部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制定整改計劃或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10、安全處要對排查上報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確認。屬于重大安全隱患的,安全管理部應建檔監控掛牌督辦;不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但短期內難以消除的,要責成相關負責人進行整改。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明確整改主體責任人和監控責任人,以利于隱患消除和責任追究。掛牌隱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隱患主體責任人提出書面改主體責任人和監控責任人,以利于隱患消除和責任追究。
11、掛牌隱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隱患主體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組織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合格后,予以銷號。
12、公司安全處是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和整改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督促有關的隱患治理責任人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監控并跟蹤督辦,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有關責任人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13、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督辦單位提出復產驗收申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有關部門應及時摘牌銷號,并向社會公告,將有關安全隱患信息檔案或臺賬整理歸檔管理。
四、事故隱患統計報告制度
為加強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督管理,保證隱患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對單位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徹底整改。
2、安全處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和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主管經理,由主管經理負責協調解決;主管經理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總經理,召開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措施;經理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上報縣安監局。
4、安全處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5、公司建立隱患排查登記臺賬。
(1)對隱患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處負責登記。
(2)各采區、選礦廠發現的事故隱患屬于本車間、部門自己不能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報公司安全處進行登記建檔,統一協調整改。
(3)隱患排查登記內容:隱患排查參加人員、時間、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地點、事故隱患的內容、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整改完后的驗收情況等內容。
6、公司安全處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通過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整改期限進行整改。整改通知書要有整改單位責任人和坑口及車間單位負責人簽字。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由安全處督導整改。
7、一般事故隱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部門責任人要向安全處書面或口頭匯報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8、對事故隱患未按照職責進行認真整改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隱患如發現問題,按企業相關制度及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五、隱患排查舉報獎勵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為保證隱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實,制定本制度。
1、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采區主任、坑口負責人和安全處等職能部門報告或舉報。
2、各級領導或職能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核實并組織整改。
3、獎勵/公司對下列隱患排查情況給予獎勵;
(1)積極主動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收到顯著效果的,每條隱患給予100—300元的獎勵。
(2)在隱患排查期間,為搶救企業財產和救護人員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根據貢獻大小,每人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3)在隱患排查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4、處罰/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處罰:
(1)沒有嚴格執行公司各工種操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違章行為,每次給予50—100元的罰款,并提出嚴肅批評。
(2)在隱患排查期間發現有嚴重違章行為,其后果嚴重的,加重處罰,給予200—500元罰款,并責令停止工作,進行3—5天的安全再培訓。
(3)對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違章者,停止工作到安全處作檢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
(4)對于未認真排查事故隱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經濟損失大小給予300—500元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司法機關處理。事故的其他責任者和責任部門按《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5)對隱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徹底,對事故隱患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給予經濟上的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
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 2
為加強通風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檢查員是否具有必須煤礦實踐經驗,掌握必須的通風、瓦斯知識,是否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2、瓦檢員是否嚴格按規定的'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巡回檢查路線、巡回檢查時光和檢查時光進行瓦斯檢查,是否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風值班室和調度室匯報檢查狀況。
3、瓦斯檢查員數量是否貼合公司規定的人數配備。儀器確保完好,精度是否貼合要求,是否備有長度大于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棍)溫度計等。
4、瓦檢員是否嚴格按瓦斯檢查地點設置計劃規定執行,每次排查檢查的結果是否準確的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是否標好原始記錄檢查路線圖并通知現場作業人員。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檢、假檢現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原始記錄“三對口”對三種記錄上的資料和數據、是否完全一致。
6、礦長、技術負責人、通風部門是否嚴格執行瓦斯報表審簽制度,對存在問題是否制定措施及時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 3
一、目的和任務:
⑴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⑵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⑶各項安全檢查,要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定期性安全檢查
單位每周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由本單位管技人員、各班組負責人參加。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現場環境狀況、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各崗位員工規范標準操作情況、機電設備和各崗位機械設備的完好情況、井上庫房防火、防盜情況和現場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三、專業性安全檢查
由本單位各專業副職負責,每周一次,對頂板、運輸、機電、一通三防等方面進行專業檢查。
四、季節性安全檢查
根據礦有關部署,本單位由安全副職帶領各班組負責人進行排查:
⑴春季:井上庫房以防火、防雷為重點。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各安全設施和防雷的完好狀況。
⑵夏季:以防暑降溫為重點。每天班前會做好員工身體狀態、精神狀態確認。
五、節假日安全檢查
⑴每年春節、清明、“五· 一”、“十·一”放假,由單位黨、政正職帶隊,各專業副職,各班組負責人參加,對井下末一班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⑵檢查內容: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各機電設備打零位情況,庫房封庫情況等。
六、安全檢查結果的處理
⑴各類安全檢查后,由安全副職負責檢查結果匯總。
⑵及時安排整改方案,由安全副職負責保存檢查記錄結果。
七、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⑴各班組負責人必須執行班中巡回檢查制,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⑵各班組負責人在作業期間要時刻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能立即處理的要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匯報單位值班室。
⑶凡安全管理科、單位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各班組必須按照限定時間按時完成。如果存在困難需要延時完成,寫出書面申請,由領導同意簽字后,備好案。
⑷對安全隱患不積極主動及時整改的要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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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主動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隱患,使安全隱患從排查、治理到消除的整個過程全面受控,確保礦區安全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五由礦長組織一次全礦性的安全隱患排查活動。
二、每季度由礦長組織各部門及其負責人對全礦井進行一次,針對《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所列舉的十五項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將排查結果及整治方案上報公司及主管部門。
三、對所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認真建立檔案登記,落實措施、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四、把安全隱患從發現登記、通知整改、整改情況、跟蹤情況完整的記錄并保存。
五、凡排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礦領導及有關部門落實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在24小時內制定出整改方案,保障措施,情況緊急,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排除隱患。
六、對一時治理不了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限期整改的方案及整改前的保證安全的措施,但安全隱患整改期限不得超過30天。
七、各級管理人員,職工要把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作為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來抓。
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 5
一、督查組織形式
重點和專項督查由礦長牽頭,組織相關科室懂專業、懂技術、懂管理,熟悉煤礦法律法規的業務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組織不少于2次的重點或專項督查。
二、重點督查和專項督查資料
重點督查資料:
1、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狀況。煤礦主要負責人跟班下井狀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建設費用提取使用狀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狀況;煤礦與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狀況等。
2、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和落實狀況。
3.安全準入制度執行狀況。從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狀況;煤礦勞動用工備案率、職工培訓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參加工傷保險率是否到達“五個100%”狀況等。
4、通風瓦斯管理狀況。礦井具備完整可靠獨立的通風系統,保證風量滿足安全建設要求狀況;瓦斯監測儀器、儀表、傳感器定期維護校驗,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狀況;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狀況等。
5、煤塵管理狀況。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建立及運行狀況;開展作業場所粉塵檢測工作等狀況。(4)
6、火災防治管理狀況。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建立防滅火系統,采取綜合措施預防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等狀況。
7、防治水管理狀況。將“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提升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實狀況;落實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控防范措施狀況;小煤礦查清與相鄰礦井連通狀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狀況等。
8、頂板管理狀況。采掘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按有關要求淘汰木支護和金屬摩擦支柱等狀況。
9、機電運輸管理狀況。井上井下雙回路供電狀況;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狀況;井下機電設備完好,電氣設備防爆狀況;照明、信號綜合保護狀況;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狀況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狀況。火工品購買、運輸、貯存、領退、使用等管理制度執行落實狀況;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貯存超量火工品;是否發生火工品被盜或丟失狀況等。
11、查層層簽定安全目標職責書。
專項督查資料:針對重點督查資料中的某一項資料進行
專項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組要深入現場,無一遺漏地進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狀況明、督查指導有效。
2、每次督查結束后,各參加排查的單位要寫出書面總結,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 6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責任、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兌現獎勵。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責任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盡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并督促責任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責任。
10、由于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后,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臺帳”即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后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并驗收合格后,在隱患治理臺帳上記錄并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銷號。
6、局面復查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況以及整改責任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匯總報告,接受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應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公司將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二條、任何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公司舉報。公司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條、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四條、結合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公司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五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或者停止作業,對難以暫停或停產停業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公司領導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八條、公司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部門和個
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 7
為了加強建設礦井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滅火隱患排查的范圍
煤礦井下的工作面、機電設備、各封閉地點可能發生火災的區域,地面主扇風機房、充電室,以及發生火災后會波及井下的所有區域。
二、防滅火隱患排查的時光
為了能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每月由防滅火隱患排查科室組織成員于5日、15日、25日對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進行全方位隱患大排查。
三、防滅火隱患排查的資料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備數量、質量,以及存放地點是否貼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違”現象。
6、查礦井消防系統的完好狀況,以及礦井防火措施的執行狀況和礦井通風系統的完好狀況。
7、要從各個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徹底的進行排查。
四、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確實加大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地面、井下、外因、內因各方面進行預防。
2、嚴格遵守有關防火的規程制度,用心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建設過程中加大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并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3、要用心采取措施,預防放炮引火和電器引火,確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定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要申請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消號。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嚴格落實,確實保證礦井不發生火災事故。
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 8
1目的和內容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3定義
3.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4職責
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廠隱患自查帶頭工作,并簽發全廠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對全廠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車間領導負責生產車間隱患自查工作;并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成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車間領導負責對生產車間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隱患排查專家組負責專家隱患排查工作:并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隱患排查專家組對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安全部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5工作要點
5.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產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各分管領導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并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員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范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5.2重點部位“九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2)工藝技術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2
3)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4)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5)設備檢修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6)企業防雷、防汛、防臺風、防構建筑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7)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范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8)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與當地政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清潔下水”防止環境污染措施情況必查;
9)新改擴建建設項目設立批準、安全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方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審查程序執行情況必查;
5.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班組、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領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 9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 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第三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四條 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并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五條 安全科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 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 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 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總公司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 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 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 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 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 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十五條 安全科每月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3、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擅自生產作業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4、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處安全科主要負責人500元罰款。
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制度 10
為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迅速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安徽海巢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隱患及其分類
1、隱患:
本制度所指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分類:
一般隱患系指危險性較低、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系指危險性較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大的隱患;特別重大隱患系指危險大、事故影響或損失大的隱患。
二、隱患整改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抓生產必須先抓隱患整改”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3、“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進行整改”和迅速、及時、徹底完成徹底隱患整改原則;
4、實行隱患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特大隱患整改期間晝夜監控和重特大隱患整改逐級上報制。
三、隱患建檔
所有隱患必須建立隱患檔案,重、特大事故隱患應“一事一檔”。隱患檔案一般包括:隱患部門、具體位置或部位、類型、相關圖片、整改方案、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標準要求,隱患整改階段性總結及情況反饋意見、隱患注銷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等相關資料。
四、隱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為整改,本著“發現一處,隨時消滅一處”的整改原則,對人為隱患,要通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考核,拒絕“三危”現象,努力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防范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隱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按相應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維修、加固、整治隱患部位,重視隱患部位的養護和跟蹤監控,加強現場管理,建立隱患整改信息聯絡體系,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力,責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要按計劃及時限要求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徹底或整改期限長的,要采取強有力和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應的重特大險情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24小時晝夜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萬無一失。
五、隱患整改監督檢查
1、公司安委辦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系統內隱患整改工作,隱患部門對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實施、監控、安全防范具體負責。
2、要建立隱患整改定期調度制度。隱患部門每月檢查一次整改情況,公司安委辦每季督查一次全項目部隱患整改情況。
六、隱患整改總結及信息反饋
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要形成隱患整改分析總結,填寫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按規定上報巢湖城投安委辦。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
各項目監理部、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隱患整改,特別是重特大隱患整改及時、徹底的,安委辦將上報公司給予通報表彰,并對及時發現,上報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或在隱患整改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存有隱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隱患瞞報、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部門,對因整改不徹底而釀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各項目監理部、各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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