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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手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手持管理制度1
1、手持機在正式使用前必須進行初始化操作,讀取所屬單位的單位卡,保存單位名稱等基本信息。
2、庫管員必須熟悉手持機在日常工作中經常用到的業務功能與操作。
3、手持機每次采集的信息不得超過規定的'個數。
4、在使用、維護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電路的電器參數及元器件的規格型號、不得隨意拆卸手持機。
5、電池充電、更換應在安全場所進行。
6、讀寫ic卡時,不得中途拔卡,以免造成數據丟失。
7、嚴禁用金屬物品接觸電池的觸點。
8、嚴禁手持機置于潮濕及有水蒸汽的地方。
9、請使用廠家提供專用電池。
10、每次使用手持機前都要檢查電池的剩余電量。
11、手持機必須由爆破材料庫管工隨身攜帶,不使用時必須裝箱上鎖。
手持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規范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范圍內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生產運行部負責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采辦、定期檢驗,使用保管和維護管理的檢查、監督。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公司管理范圍內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主要有:
1.1移動電氣設備包括:電焊機、套絲機、切割機等。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鉆、沖擊鉆、角磨機、手持式切割機等。
2.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采辦
2.1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購買,未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生產線提出申請,公司經理簽署審批,交采辦管理崗購買;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車間向生產運行部提出申請。
2.2生產運行部接到申請后應核實是否需要,報公司經理批準后交采辦崗位購買。
2.3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選擇具有資質且信譽度高的企業產品。
2.4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隨機攜帶相應的'合格證、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有關技術和安全資料。
2.5采辦、庫房均對購買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建立登記臺帳和技術檔案。
3.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和保管
3.1正常情況下,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車間庫房負責管理。
3.2生產線需要臨時借出使用時,庫管員應建立出、入庫登記本,記錄所有借出和還回情況。
3.3生產線對部分經常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需要長期借用時,征得庫管員同意可以借出。庫管員對借出情況應進行簽字登記,并定期檢查借出設備或工具的使用和維護情況。
3.4長期借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借出生產線指定人員負責維護和保管,并建立臨時登記。
4.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
4.1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無故障和問題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觀破損、電線老化、明顯存在隱患和沒有經過定期檢驗的不合格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4.3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4使用后應及時收回庫房或放置在合適的場所,并進行日常的簡單維護和整理。
4.5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委托具有維修資格的單位進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產運行部安全管理崗負責聯系對有關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進行檢驗。
5.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前的檢查內容應包括:
5.1外殼、連接部位是否良好,有無松動和破損。
5.2電氣線路是否有嚴重老化、破損、斷裂現象。
5.3電氣線路各處連接是否牢固、插頭是否完好。
5.4有無定期檢驗標志或確認經過定期檢驗。
5.5轉動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無變形、裂紋現象。
5.6帶有防護罩的工具,其防護罩是否牢固、,有無缺失、變形和破損現象等。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并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手持管理制度3
第1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及條例。
第2條熟悉并熟練掌握手持機的'日常業務功能及操作方法。
第3條手持機在入庫、拆箱、領用發放、退庫、數據上報等業務流程中操作必須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領用發放手持機用戶操作手冊中規定地操作方法進行操作,確保操作的正確性,避免誤操作。
第4條每班必須將本班入庫、拆箱、領用發放、退庫的爆破材料信息如實采集保存在手持機中,確保信息采集的完整性。當班所做業務,當班采集保存到手持機中,不得延后采集,更不得漏采。
第5條爆破材料庫管理員、爆破員必須保管好自己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統人員卡,不得轉借,僅限本人使用;丟失應及時到發卡部門掛失及補辦。如因崗位或內部調整,應向發卡部門交還此卡或申辦新崗位用卡。
第6條手持機操作過程中由于誤操作導致數據采集錯誤,無法更改的,及時向主管部門或爆破材料庫負責人報告,以便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解決(如需要,形成書面匯報材料),確保及時恢復正常數據采集,保證業務正常進行。人員卡、單位卡由于操作失誤被鎖后,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匯報實際情況(如需要,形成書面匯報材料),以便盡快解鎖。人員卡被鎖后,當事人不得參與爆破材料業務,直至解鎖。
第7條手持機相關數據定期(每5日)由爆破材料庫負責人及時上報給有關部門,不得延期上報或漏報。
第8條業務完成后,檢查手持機是否完好,數據是否準確,電池是否充足,并將手持機放到指定地點,在交接班時,交接清楚。
第9條手持機操作必須由取得特殊作業證、當地公安局頒發的作業證、民爆材料信息系統人員卡的爆破材料庫管理員、爆破員完成,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手持機。
第10條認真保管好手持機,任何人不得損壞、故意破壞手持機,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手持機中數據,違者嚴肅處理。發現手持機損壞,及時上主管部門或爆破材料庫負責人匯報,以便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不影響業務處理。
手持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規范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范圍內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生產運行部負責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采辦、定期檢驗,使用保管和維護管理的檢查、監督。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公司管理范圍內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主要有:
1.1移動電氣設備包括:電焊機、套絲機、切割機等。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鉆、沖擊鉆、角磨機、手持式切割機等。
2.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采辦
2.1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購買,未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生產線提出申請,公司經理簽署審批,交采辦管理崗購買;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車間向生產運行部提出申請。
2.2生產運行部接到申請后應核實是否需要,報公司經理批準后交采辦崗位購買。
2.3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選擇具有資質且信譽度高的企業產品。
2.4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隨機攜帶相應的合格證、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有關技術和安全資料。
2.5采辦、庫房均對購買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建立登記臺帳和技術檔案。
3.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和保管
3.1正常情況下,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車間庫房負責管理。
3.2生產線需要臨時借出使用時,庫管員應建立出、入庫登記本,記錄所有借出和還回情況。
3.3生產線對部分經常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需要長期借用時,征得庫管員同意可以借出。庫管員對借出情況應進行簽字登記,并定期檢查借出設備或工具的使用和維護情況。
3.4長期借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借出生產線指定人員負責維護和保管,并建立臨時登記。
4.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
4.1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無故障和問題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觀破損、電線老化、明顯存在隱患和沒有經過定期檢驗的不合格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4.3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4使用后應及時收回庫房或放置在合適的場所,并進行日常的簡單維護和整理。
4.5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委托具有維修資格的單位進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產運行部安全管理崗負責聯系對有關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進行檢驗。
5.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前的檢查內容應包括:
5.1外殼、連接部位是否良好,有無松動和破損。
5.2電氣線路是否有嚴重老化、破損、斷裂現象。
5.3電氣線路各處連接是否牢固、插頭是否完好。
5.4有無定期檢驗標志或確認經過定期檢驗。
5.5轉動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無變形、裂紋現象。
5.6帶有防護罩的工具,其防護罩是否牢固、,有無缺失、變形和破損現象等。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并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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