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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職業危害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職業危害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水平,對各自產生的職業危害承擔責任。
第三條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條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健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使用有效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符合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五條對職業危害防治應從人、設備、環境三個方面綜合考慮,從以下措施依次入手:首先,治本的對策是使生產過程不產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徑是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并禁用劇毒原料。其次,控制作業場所有害物質的空氣污染是當前主要的衛生工程技術措施,包括對有害物質產生源的封閉、阻斷、屏蔽、通風,局部通風與全部通風。最后是采取個體防護性措施。
第六條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危害,對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責任。同時,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第七條對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該工作應納入“監控法”實施過程中,統一與“危險源監控點”掛牌監控。
第八條對可能產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現場配置急救用品、沖洗設備,留有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第九條對勞動者進行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十條不得安排未經上崗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一條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各單位、項目部的工會組織應當督促并協助行政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單位或項目部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與行政領導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
第十三條結合生產施工特點,在防毒、防塵、防噪、防振動、防電磁輻射、防非電磁輻射、防暑降溫、冬季施工等方面制定具體的針對性較強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職業危害管理制度2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目的':預防、控制和消除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
3、具體內容
(1)井下安裝安全監控監測系統,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各礦井通防科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各礦監控中心站工作人員每天對監測數據進行監測、整理分析,有超標現象立即匯報礦通防科,通防科立即安排查明原因,編制相應處理措施進行處理、預防。
(3)每天由監控中心站對監測數據進行匯總,并上報公司調度室、公司分管領導和總工簽字后,建檔備案。
(4)各礦通防科瓦斯員每班按規定對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氣體、溫度進行監測檢查,將相關數據填寫在現場管理牌板上,并匯報通防科做好相關記錄。
(5)每15天由通防科測塵人員對作業現場的粉塵進行1次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有超標現象立即采取措施進行防治。
(6)存在超標現象的地點必須編制防治措施進行治理。
(7)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檢測報表必須經過主管領導簽字審核后備案。
公司職業危害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水平,對各自產生的職業危害承擔責任。
第三條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條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健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使用有效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符合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五條對職業危害防治應從人、設備、環境三個方面綜合考慮,從以下措施依次入手:首先,治本的對策是使生產過程不產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徑是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并禁用劇毒原料。其次,控制作業場所有害物質的空氣污染是當前主要的衛生工程技術措施,包括對有害物質產生源的封閉、阻斷、屏蔽、通風,局部通風與全部通風。最后是采取個體防護性措施。
第六條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危害,對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責任。同時,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第七條對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該工作應納入“監控法”實施過程中,統一與“危險源監控點”掛牌監控。
第八條對可能產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現場配置急救用品、沖洗設備,留有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第九條對勞動者進行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十條不得安排未經上崗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一條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各單位、項目部的工會組織應當督促并協助行政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單位或項目部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與行政領導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
第十三條結合生產施工特點,在防毒、防塵、防噪、防振動、防電磁輻射、防非電磁輻射、防暑降溫、冬季施工等方面制定具體的針對性較強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職業危害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和個人在從事接觸粉塵、電氣焊、油漆作業等有毒有害作業時應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事業部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章職業危害的定義及范圍
第四條職業危害的概念
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第五條公司業務涉及范圍內職業病危害種類為以下六類
一、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作業中開墻洞、地溝、石材加工及機房作業打膨脹螺栓孔時,可產生大量的礦物性粉塵,長期吸入可發生矽肺病;
二、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地下室、人井等作業時,由于作業空間相對密閉、狹窄、通風不暢,特別在此環境內使用內燃機和燃燒器,耗氧量極大,又因缺氧導致燃燒不充分,產生大量一氧化碳,從而造成作業人員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三、有機溶劑的危害:作業過程中常接觸到油料、油漆、化學溶劑等多種有機溶劑,這些溶劑的沸點低、極易揮發,在使用過程中揮發濃度過高,易發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四、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霧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電氣焊使用的錳焊條,除產生錳塵外,還可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塵肺及慢性中毒;
五、生產噪聲的危害:作業中使用機械工具可產生較強噪聲,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
六、高溫作業的危害:長期的高溫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人體虛脫,昏迷甚至休克。
第三章職業危害的防護措施
第六條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一、各事業部應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部門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二、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
三、施工現場在進行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設備,對施工地點和施工機械進行降塵;
四、在地下室、人井等封閉的作業場所作業時,要采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并派專人進行巡視;
五、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第七條個人防護措施
一、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職業危害教育,提高認識,了解其危害,掌握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二、接觸粉塵作業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盡采取措施降低粉塵的濃度,并正確佩帶防塵口罩;
三、從事與有機溶劑接觸作業的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前要檢查作業場所的通風是否暢通,通風設施是否運轉正常,作業人員在作業中要正確佩帶防毒口罩;
四、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注意施工作業環境的通風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帶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五、進行噪聲較大的.作業時,作業人員要正確佩帶防護耳罩,并減少在噪聲環境下作業的時間;
六、長期從事高溫作業的作業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并佩帶好防護用品。
第八條采購設備和材料,應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的設備和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第九條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公司應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第十條禁止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禁止安排孕、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把職業危害列入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促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措施的落實。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頒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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