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內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內管理制度1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市教育局和縣教育局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內管理制度2
各處室:
根據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xx]15號文件(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校園場地小、教職工私家車及外來車輛多等實際情況,為維護校園秩序、確保師生安全的大局穩定,樹立"生命無價","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預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學環境。特制定校園機動車輛管理辦法,望各位有車的教職工自覺遵守,同時對無車的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監督舉報違章違紀司乘人員。具體如下:
第一條、未經本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內,但執行緊急救護搶險的車輛除外。
第二條、本校的機動車輛,駕乘人員必須持本校發放的機動車輛停車許可證入校,并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停放區域。停車許可證由保衛處發放。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本校機動車輛是指本校公務用車和經許可入校的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
第四條、本校機動車輛停放區域為辦公樓南側靠窗一排、閱覽室南側一排、實驗樓道西側一排;可通行的道路為上述區域內的道路及迎賓路。對于執行必要工作任務的車輛視情況(如: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的車輛)可以在本校非機動車輛停放區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應盡快離開。
第五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槍行,在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但執行緊急救護搶險車輛除外。
第六條、本校的機動車輛應在下列時段前后進出學校,以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條、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課間活動時間不得發動行駛,但有緊急公務或其他緊急事務的除外。
第八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和試車、練車,非本校公務用車一律不得在校內洗車。
第九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憑本校保衛處發放的臨時通行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進出校園。施工車輛在校園內行駛,嚴禁超載,不得遺灑、飄散運載物。
第十條、對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進入校園的,保衛處有權拒絕其進校園,扣其車輛或及時報警處理。
第十一條、在校門口停放車輛,影響正常通行。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學生開車進入校園。
第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學校保衛處依本制度第十一條處理。
一、機動車輛進入禁止行駛區域不聽勸阻的;
二、機動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區域不聽勸阻的;
三、在校內鳴笛或行駛時速超過5公里/小時的; 四、校外車輛擅自入校不聽門衛工作人員指揮、勸阻的。
五、未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進出校園的;
六、違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者,保衛處人員有權批評和勸阻,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惡劣(如:多次批評、勸阻不聽者或有辱罵、毆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員,先報保衛處的上一級并在聽取上一級決定后,由保衛處以擾亂學校教學秩序交公安部門處理;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惡劣的校內人員,由保衛處人員交本處的上一級領導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保衛處
20xx年3月18日
校內管理制度3
一、學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人防、技防、物防各項措施。
二、學校是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點部位,按照政府有關標準對重點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范設施,并實施重點監護。建立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學校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2.在學校范圍內進行治安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3.維護學校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和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
四、學校門衛應當由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擔任,并經培訓持證上崗。學校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政府有關部門及特種車輛除外),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以及動物帶入校園。
五、學校出入口安裝堅固、防撞、防撬安全門(柵欄門),高度應與圍墻相匹配;圍墻應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關標準。按標準安裝校園周界入侵報警裝置,學校出入口和學生宿舍樓出入口按標準安裝電視監控設施。校門衛室、校長室等處安裝110報警裝置。
六、學校對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教師離開辦公室要隨手鎖門,不得將現金等貴重物品存放在辦公室內。財務室應當按照規定存放現金。學生上體育課或離開教室時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校內管理制度4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內管理制度5
一、學校大禮堂、餐廳、體育活動中心、大教室、報告廳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二、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三、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四、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校內管理制度6
一、服飾要求:
1、服飾應整潔、大方,與小學生年齡、身份、性別相稱,體現現代小學生個性特點。每周一和學校重要活動按規定穿校服。
2、少先隊員佩戴紅領巾,隊干部佩戴相應標志,其他按要求佩戴胸卡或星級卡。
3、男生不留長發,不剃光頭;女生不燙發,不化妝,不戴首飾。校內不穿背心、短褲 (體育課除外)、拖鞋。
二、衛生要求:
1、養成個人衛生良好習慣:勤洗澡、勤換衣、勤埋發、勤剪指甲。
2、講究飲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潔食物。不用他人生活用品,不在飯后半小時劇烈運動。
3、注意用眼衛生,用眼時間不宜過長,看書寫字身體不彎曲。積極參加鍛煉,按時作息勞逸結合。
三、勞動要求:
l、積極參加校內值日生工作和其他公益勞動。
2、勞動時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團結協作,注意安全,從小培養熱愛勞動和勞動人民的思想品德。
校內管理制度7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志。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范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準,領取《校車證》后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涂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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