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空氣凈化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24 09:48:43 春鵬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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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空氣凈化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院空氣凈化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院空氣凈化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醫院空氣凈化管理制度 1

  一、根據我院科室實際情況采取適宜的空氣凈化措施

  潔凈手術室和其他潔凈場所采用空氣潔凈技術。各科室根據本科室特點,選擇合適的空氣凈化方法。可根據季節、室外風力和氣溫,適時進行自然通風,自然通風不良的可根據需要采用紫外線燈照射消毒或機械通風。

  二、空氣潔凈技術維護與保養要求

  空氣處理機組、新風機組應定期檢査,保持清潔。新風機組粗效濾網宜每2d清潔一次:粗效過濾器宜丨2個月更換一次;中效過濾器宜每周檢查,3個月更換一次;亞高效過濾器宜每年更換。發現污染和堵塞及時更換。末端高效過濾器宜每年檢査一次,當阻力超過設計初阻力160Pa或己經使用3年以上時宜更換。排風機組中的中效過濾器宜每年更換,發現污染和堵塞及時更換。定期檢查回風口過濾網,宜每周淸潔一次,每年更換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時更換,并用消毒劑擦拭回風口內表面。設專門維護管理人員,遵循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保養與維護;并制定運行手冊,有檢査和記錄。

  三、循環風紫外線空氣消毒器的使用與維護

  使用中的循環風紫外線空氣消毒器必須取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許可批件,并按照產品使用說明,在規定的空間內正確安裝使用。消毒時必須關閉門窗,進、出風口不應有覆蓋、遮障。遵循產品的使用說明定期進行檢修、維護并記錄。用濕布清潔機器時,須先切斷電源。

  四、紫外線消毒的注意事項

  1、使用紫外線進行空氣消毒時,室內必須處于無人狀態,關閉門窗,房間內應保持清潔干燥,減少塵埃和水霧,照射時間30分鐘。溫度<20°C或>4(TC時,或相對濕度>60%時,應適當延長照射時間。

  紫外線燈采取懸吊式或移動式直接照射。安裝時紫外線燈(30w紫外線燈,在1.0m處的強度〉70pW/cm2)應2l.5W/m3。

  燈管必須保持清潔,每周用70—80%的酒精擦拭,發現燈管表面有灰塵、油污時,應及時檫拭。

  定期監測使用中的紫外線燈輻射強度,低于70uw/cm2時不得使用。

  五、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氣的消毒

  普通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氣的消毒:自然通風;紫外線燈照射消毒;循環風消毒器空氣消毒。

  呼吸道傳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氣的'消毒:紫外線燈照射消毒;循環風空氣消毒器消毒、化學消毒。

  六、每季度對感染高風險部門(產房、計劃生育手術室、新生兒室、重癥監護病房、內鏡室、門診口腔科等)開展空氣質量監測;

  潔凈手術部和其他潔凈場所,根據GB50333的要求進行空氣質量監測;懷疑醫院感染流行、暴發與空氣污染有關時應隨時進行監測。

  七、空氣凈化及衛生要求:

  潔凈手術部和其他潔凈場所空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應符合GB50333的要求。

  產房、新生兒室、NICU,PICU等病區空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S4cfu/皿(15mirv直徑9cm平皿)。

  兒科病房、母嬰同室、婦產科檢查室、計劃生育手術室、治療準備室、注射室、治療室、輸血科、消毒供應中心、急診室、化驗室、各類普通病室、門診診室空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4 cfu/皿(5min直徑9cm平皿)。

  醫院空氣凈化管理制度 2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我院空氣凈化的管理及衛生學要求、空氣凈化方法和空氣凈化效果的監測。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GB 50333 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 衛生部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 衛生部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衛生部

  三、術語和定義

  (一)空氣凈化

  降低室內空氣中的微生物、顆粒物等使其達到無害化的技術或方法。

  (二)潔凈手術室

  采取一定空氣潔凈技術,使空氣菌落數和塵埃粒子數等指標達到相應潔凈度等級標準的手術部(室)。

  (三)自然通風

  利用建筑物內外空氣的密度差引起的熱壓或風壓,促使空氣流動而進行的通風換氣。

  (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五)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去除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中微生物、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的裝置。

  四、空氣凈化方法

  (一)通風

  1、自然通風

  應根據季節、室外風力和氣溫,適時進行通風。

  2、機械通風

  (1)工作原理

  通過安裝通風設備,利用風機、排風扇等運轉產生的動力,使空氣流動。

  (2)通風方式

  A 機械送風與自然排風適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內空氣污染不嚴重的場所。機械送風口宜遠離門窗。

  B 自然送風與機械排風適用于室內空氣污染較重的場所。室內排風口宜遠離門,宜安置于門對側墻面上。

  C 機械送風與機械排風適用于衛生條件要求較高的場所。根據通風的需要設定換氣次數或保持室內的正壓或負壓。

  3、注意事項

  (1)應充分考慮房間的功能要求、相鄰房間的衛生條件和室內外的環境因素,選擇通風方式及室內的正負壓。

  (2)應定期對機械通風設備進行清潔.遇污染及時清潔與消毒。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1、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加強衛生管理,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要求及檢測方法應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的規定。

  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學評價應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規定。

  4、集中空凋通風系統的清洗應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規定。

  (三)空氣潔凈技術

  1、設計要求

  潔凈手術室和其他潔凈場所的設計應遵循GB50333的要求。

  2、維護與保養要求

  (1)空氣處理機組、新風機組應定期檢查,保持清潔。

  (2)新風機組粗效濾網宜每2d清潔一次;粗效過濾器宜1月~2月更換一次;中效過濾器宜每周檢查,3個月更換一次;亞高效過濾器宜每年更換。發現污染和堵塞及時更換。

  (3)末端高效過濾器宜每年檢查一次,當阻力超過設計初阻力160Pa或已經使用3年以上時宜更換。

  (4)排風機組中的中效過濾器宜每年更換,發現污染和堵塞及時更換。

  (5)定期檢查回風口過濾網,宜每周清潔一次,每年更換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時更換,并用消毒劑擦拭回風口內表面。

  (6)專門維護管理人員遵循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保養與維護;并制定運行手冊,有檢查和記錄。

  (四)紫外線消毒

  1、適用范圍

  適用于無人狀態下室內空氣的`消毒。

  2、消毒方法

  紫外線燈采取懸吊式或移動式直接照射。安裝時紫外線燈(30w紫外線燈,在1.0m處的強度>70μW/cm2)應≥1.5W/m3,照射時間≥30min。

  3、注意事項

  (1)應保持紫外線燈表面清潔,每周用75%~80%乙醇棉球擦拭一次。發現燈管表面有灰塵、油污時,應及時擦拭。

  (2)紫外線燈消毒室內空氣時,房間內應保持清潔干燥,減少塵埃和水霧。溫度<20℃或>40℃時,或相對濕度>60%時,應適當延長照射時間。

  (3)室內有人時不應使用紫外線燈照射消毒。

  (五)循環風紫外線空氣消毒器

  1、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人狀態下的室內空氣消毒。

  2、消毒原理

  消毒器由高強度紫外線燈和過濾系統組成,可以有效殺滅進入消毒器窄氣中的微生物,并有效地濾除空氣中的塵埃粒子。

  3、使用方法

  應遵循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批準的產品使用說明,在規定的空間內正確安裝使用。

  4、注意事項

  (1)消毒時應關閉門窗。

  (2)進風口、出風口不應有物品覆蓋或遮擋。

  (3)用濕布清潔機器時,須先切斷電源。

  (4)消毒器的檢修與維護應遵循產品的使用說明。

  (5)消毒器應取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六)化學消毒法-薰蒸法

  (1)適用范圍

  適用于無人狀態下的室內空氣消毒。

  (2) 消毒原理

  利用化學消毒劑具有的揮發性,在一定空間內通過加熱或其他方法使其揮發達到空氣消毒。

  (3)消毒方法

  采用0.5%~1.0%(5000mg/L~10000mg/L)過氧乙酸水溶液(1g/

  m3)或二氧化氯(10mg/ m3~20mg/ m3),加熱蒸發或加激活劑;或采用臭氧(20mg/ m3)熏蒸消毒。消毒劑用量、消毒時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等應遵循產品的使用說明。消毒前應關閉門窗,消毒完畢,打開門窗徹底通風。

  (4)注意事項

  A消毒時房間的溫度和濕度應適宜。

  B盛放消毒液的容器應耐腐蝕,大小適宜。

  五、不同部門空氣凈化方法

  (一)手術室可選用下列方法凈化空氣:

  1、安裝空氣凈化消毒裝置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2、空氣潔凈技術;

  3、循環風紫外線空氣消毒器或其他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空氣消毒器;

  4、紫外線燈照射消毒;

  5、能使消毒后空氣中的細菌總數≤4CFU/(15min·直徑9cm平皿)、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其他空氣消毒產品。

  (二)產房、新生兒室、燒傷病房、重癥監護病房等,可選用下列方法凈化空氣:

  1、通風;

  2、安裝空氣凈化消毒裝置的.集中空凋通風系統;

  3、空氣潔凈技術;

  4、循環風紫外線空氣消毒器或其他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空氣消毒器;

  5、紫外線燈照射消毒;

  6、能使消毒后空氣中的細菌總數≤4CFU/(15min·直徑9cm平皿)、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其他空氣消毒產品。

  (三)兒科病房、母嬰同室、婦產科檢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療室、換藥室、輸血科、消毒供應中心、急診室、化驗室、各類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門診及其病房等可選用下列方法凈化空氣:

  1、通風;

  2、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3、循環風紫外線空氣消毒器或其他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空氣消毒器;

  4、 紫外線燈照射消毒;

  5、化學消毒;

  6、能使消毒后空氣中的細菌總數≤4CFU/(5min·直徑9cm平皿)、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其他空氣消毒產品。

  六、不同情況下空氣凈化方法

  (一)有人情況下可選用下列方法:

  1、普通病房首選自然通風;自然通風不良,宜采取機械通風;

  2、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3、循環風紫外線空氣消毒器或其他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空氣消毒器;

  4、空氣潔凈技術;

  5、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對人體健康無損害的其他空氣消毒產品。

  (二)無人情況下可采用以下方法:

  1、可選用(一)的空氣凈化方法;

  2、紫外線燈照射消毒;

  3、化學消毒;

  4、其他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適宜于超低容量噴霧消毒的消毒劑進行噴霧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遵循產品的使用說明。

  (三)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所處場所可選用以下方法:

  1、可采用通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宜采用機械排風;

  2、安裝空氣凈化消毒裝置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3、使用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空氣凈化設備,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項等應遵循產品的使用說明。

  (四)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選用以下方法:

  1、通風;

  2、紫外線燈照射消毒;

  3、使用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空氣凈化設備,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項等應遵循產品的使用說明。

  (五)呼吸道傳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選用以下方法:

  1、紫外線燈照射消毒;

  2、化學消毒;

  3、使用獲得衛生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空氣凈化設備,操作方法、注意事項等應遵循產品的使用說明。

  七、空氣凈化效果的監測

  (一)監測部門

  對感染高風險部門如手術室、產房、重癥監護病房、新生兒室、母嬰同室等空氣凈化與消毒質量進行監測。

  (二)監測要求

  1、監測頻度

  對感染高風險部門每季度進行監測;潔凈手術室及其他潔凈場所,新建與改建驗收時以及更換高效過濾器后應進行監測;遇醫院感染暴發懷疑與空氣污染有關時隨時進行監測,并進行相應致病微生物的檢測。

  2、監測方法及結果判定

  A潔凈手術室監測方法及結果的判定應符合GB50333的要求。

  B未采用潔凈技術凈化空氣的部門,其監測方法及結果的判定應符合GB1598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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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醫務人員上班時間要衣帽整齊,下班就餐,開會時應脫去工作服,進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換,保持清潔。

  2、診療,護理操作診療、換藥、處置工作前后均應洗手,必要時手消毒,無菌操作時,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

  3、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須消毒。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械和物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

  4、各種醫療用具,使用后均須消毒后備用。連續使用的氧氣濕化瓶、霧化器、呼吸機的'管道、早產兒暖箱的濕化器等器材,必須每日消毒,用畢終末消毒,干燥保存。濕化液應用滅菌水,藥杯、餐具必須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則為:感染病人與非感染病人分開,同類感染病人相對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單獨安置。

  6、病室內應定時通風換氣,必要時進行空氣消毒,地面應濕式清掃,遇污染時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單、被套、枕套每周更換1—2次,枕芯、棉褥、床墊定期消毒,被血液、體液污染時及時更換;禁止在病房、走廊清點更換下來的衣物。

  8、病床應濕式清掃,一床一套,床頭柜應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轉科或死亡后,床單位必須進行終末消毒處理。

  9、治療室、換藥室、配餐室、病室、廁所等應分別設置專用拖布,標記明確,分開涼干,定期消毒。

  10、對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消毒隔離和處理措施。

  11、傳染病人應在指定的范圍內活動,不準互串病房和隨意外出,到他科診療時,應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門診病人應在指定地點就診。

  12、護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消毒隔離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問題提交院感委員會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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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布局合理,污染區、清潔區、無菌區三區劃分清楚,路線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潔,強制通過,不得逆行。

  2、根據各房間的功能、大小等特點,選用有效的.消毒方法,確定消毒時間,同時要做好消毒效果的監測。

  3、無菌區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無菌規則,室內門窗及無菌柜要潔凈無塵,每天上班后用含氯消毒劑擦拭物體表面和地面,然后空氣消毒,定期做空氣培養,記錄監測結果。

  4、滅菌合格物品應有明顯的滅菌標志和日期,專室專柜存放,在有效期內使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拆除外包裝后,方可移入無菌物品存放間。

  5、下收下送車輛,潔污分開,每日清洗消毒,分區存放。

  6、洗滌間工作完畢后,將洗滌池內外刷洗干凈,清理濾水雜物,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池內外,地面及近地墻面。

  7、各區域清潔用具應區分,用后消毒處理后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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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醫務人員上班時間根據工作流程穿戴隔離衣、防護用品,只能在限定的區域操作,不能隨意違規走動。

  2、診查不同病種的病人間應嚴格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時帶手套。

  3、不同感染癥病人應分開安置,掛隔離標志,特殊感染病人單獨安置,教育病人在限定的區域內活動,不互串病房,食品、物品不混用。

  4、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械及用品要先消毒,后清洗,再根據要求消毒或滅菌。

  5、每日按常規做好病室的.空氣、物體表面及地面的消毒工作,病人出院后嚴格終末消毒。

  6、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病房污水經消毒后排放,固體污物防入雙層感染性污物袋,封閉后送焚燒爐焚燒。

  7、嚴格探視陪伴制度,減少探視、陪伴人員,并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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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室內布局合理,清潔區、污染區分區明確,標志清楚,有流動水洗手設施。

  2、進入室內時應衣帽整潔,帶口罩,操作前洗手,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原則。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無菌物品按滅菌日期依次防入專柜,過期重新滅菌。

  4、無菌物品必須一人一用一滅菌。

  5、各種藥品分類放置,標簽明顯,字跡清楚,抽出的藥液,開啟的靜脈輸入用無菌液體須注名時間,超過2小時后不得使用。

  6、碘酊、碘伏、酒精應密閉保存,每周更換2次,容器每周滅菌2次。無菌敷料罐應每天更換并滅菌;置與無菌儲槽中的滅菌物品一經打開,使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7、治療車上物品應排放有序,上層為清潔區,下層為污染區,進入病室的`治療車、換藥車應配有快速手消毒劑。

  8、堅持每日清潔、消毒制度。室內每天空氣消毒兩次,有記錄。每做完一項處置,要隨時清理,地面濕式清掃,清潔用具要專用,除工作人員及治療病人外,其他人員不許在室內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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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院提倡愛清潔、講衛生、講社會公德,全院職工應自覺維護醫院環境和各個科室內環境衛生。

  二、醫院轄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扔污物、不準從室內向外拋棄廢物。

  2、不準在辦公室內亂堆、亂放、亂掛個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準在樓道內存放有礙通行的廢舊物品。

  4、不準隨意移動和損壞醫院衛生設備、設施。

  三、環境衛生、室內衛生責任分工

  1、醫院轄區內的環境衛生、樓道、樓道圍裙、樓梯扶手、儀容鏡、窗臺的保潔工作由保潔員負責,每天清掃一次。醫院的會議室由保潔員每周打掃一次。

  2、各科室內衛生由各科室人員負責。

  四、責任要求

  1、醫院成立衛生督查小組負責醫院環境衛生的`督導檢查工作。

  2、保潔員要清掃承擔的衛生區段,并把清掃的垃圾及時清運到垃圾點,做到日產日清,無積存。每次清掃垃圾后要及時沖洗干凈垃圾箱。

  3、醫院各科室人員應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將本科室的衛生清掃干凈,并服從衛生督查小組的批評意見。

  4、全院職工應尊重保潔員的勞動成果。

  五、醫院的環境衛生由衛生督查小組每周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報院委會。

  六、對認真執行本規定,維護醫院環境衛生表現突出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的科室和個人,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教育、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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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切實改善學校的校園環境,保證校園整潔、衛生,給全體教職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為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徹底改變校園面貌,提升學校形象,經研究制定我校校園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一、具體要求

  1、校園內必須堅持每天打掃、發現即清除,任何時候都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

  2、教室無紙屑、果皮、口痰等垃圾,清潔工具必須擺放整齊。

  3、窗子、窗臺每天都必須抹干凈,做到窗明幾亮,無明顯灰塵和痕跡。

  4、教學樓的陽臺、瓷磚墻裙子要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5、教室走廊必須隨時打掃,不管任何時候都必須保持整潔、衛生,堅決杜絕衛生死角。值日工具擺放有序、干凈整潔,并分類擺放;。

  6、校園內的所有廁所每天必須沖洗1---2次,要做到干凈衛生,無異味。

  二、具體措施

  1、校園內的環境衛生采取班級分片負責制,各班必須嚴格做好學校指定區域的清潔衛生,要隨時接受檢查。

  2、樓梯、樓道由樓上的班級值日生及時打掃。以任何時候都必須保持整潔為目標,實行不定期打掃。

  3、注重保持,堅決杜絕亂丟亂甩的不良行為,每發現一次按“文明禮儀”評比細則扣分。

  三、管理辦法

  為了更好地保證校園內的環境衛生,確保措施落到實處,決定把校園的'環境衛生情況納入學校班級“文明禮儀”評比范疇,由執勤少先隊隊長對班級實行量化考核,每周一小評,每期一終評,并把流動紅旗的評比納入班主任考核制度以增強班主任的責任心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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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建設干凈整潔、優美舒適的育人環境,全面開展學校衛生環境清潔工程,展現環境整潔、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學校新面貌。創造清潔衛生、環境優美的校園環境,現制定該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縣教育局學校環境衛生整治活動的具體要求,全面開展學校環境衛生清潔工程,清潔校園、美化校園,打造環境整潔、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學校新面貌。讓全校師生及家長人人樹立良好的愛清潔講文明的意識,為“清潔馬坡鎮,美化校園”做出貢獻。

  二、工作措施

  (一)、積極宣傳動員

  學校召開了全體教職工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動員大會、學校行政會議、班主任會議,及時傳達了教辦鄭主任重要指示,提高對開展學校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結合學校實際部署了“創衛”工作任務,動員全體教職工積極參與。

  (二)加強領導,完善清潔衛生保障制度

  1、成立學校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和全體班主任為成員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清潔衛生工作。全體教職工均實行教學、安全、衛生一崗三責制,班主任各自負責清潔責任區,時刻把清潔衛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形成校長親自抓、副校長具體抓,各處室各班抓落實,師生全員參與,人人有責的環境衛生工作機制,使得學校環境衛生工作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管,時時有人管。

  2、學校進一步建立健全清潔衛生管理制度。

  一是實行清潔衛生責任區制度。根據各年級學生特點,分區域、分班級包管校園衛生責任區,堅持“每天兩小掃,每周一大掃,必要時候全校掃”的清潔衛生制度。

  二是實行每天清潔衛生保潔制度。各班設立清潔衛生紅領巾監督崗,每班都選出中隊長組建一支強有力的監督隊伍,對各自班級清潔責任區實施監督管理。

  三是實行清潔衛生檢查評比制度。學校加大清潔衛生評比分值在每期“先進班集體”評選中的權重,及時發放流動紅旗。大力增強班主任工作責任感、調動學生積極性;

  四是實行清潔衛生曝光制度。學校開辟校園衛生專欄,對衛生打掃不徹底、亂丟亂扔的現象給予曝光,對出現的問題予以問責和立即整頓。

  (三)強化教育,促進良好行為習慣養成

  思想靠教育,行為靠養成。學校充分發揮宣文化長廊、校園廣播、懸掛橫幅標語、召開主題班會、國旗下的講話等方式對師生進行“愛清潔、講衛生”教育。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求老師做到:明確實施校園清潔工程的目的和意義、細化對學生衛生教育的方法和措施、落實老師榜樣示范作用發揮的行動;要求學生做到:不帶零食入校、不亂扔廢棄物、主動擦拭墻壁污跡、自覺撿拾校內垃圾等,使師生們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較高的衛生意識和良好的衛生道德行為。

  校園環境衛生整治活動自11月份開始實施,全校教職工高度重視,履職盡責,確保校園清潔工程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努力為學生營造寬松和諧,清潔衛生,環境優美的良好學習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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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鄉鎮衛生院管理,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轄區內的鄉鎮衛生院。

  第三條鄉鎮衛生院是政府舉辦的公益類衛生服務事業單位,主要由縣(市、區)政府舉辦和管理,原則上每個建制鄉鎮必須有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經費劃歸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經濟發達地區的鄉鎮衛生院可實行縣(市、區)統籌管理,也可實行縣(市、區)、鎮共管,以縣(市、區)管理為主。

  第四條鄉鎮衛生院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按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診療科目執業;嚴禁超診療科目和執業范圍從事診療活動。

  鄉鎮衛生院業務工作接受縣(市、區)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指導。

  第五條省衛生行政部門對全省鄉鎮衛生院實行宏觀管理。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對所轄縣(市、區)鄉鎮衛生院的建設與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綜合的評價。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抓好本管理辦法的落實,切實加強鄉鎮衛生院的管理,每年對轄區內鄉鎮衛生院的建設與管理要進行一次自查自評。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六條鄉鎮衛生院選址、設置,應遵循區域衛生規劃要求,根據區域人口分布、經濟發展、文化和交通等情況確定,在地理位置上具有發展前景和最大輻射功能。

  第七條鄉鎮衛生院的設立由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報批。

  第八條鄉鎮衛生院是專有名稱,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該名稱。鄉鎮衛生院原則上不得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鄉鎮衛生院的命名原則是:所在的縣(市、區)+所在鎮(鄉)衛生院。

  第九條鄉鎮衛生院統一使用衛生機構專用標識。

  第十條根據區域衛生規劃,按功能將鄉鎮衛生院明確劃分為中心衛生院和一般衛生院。

  第十一條鄉鎮衛生院建設依照國家《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和《廣東省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所規定的建設標準,嚴禁舉債進行超標準建設。

  第三章公共衛生管理

  第十二條貫徹執行黨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以公共衛生服務為主,面向農村居民提供預防、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基本醫療、中醫、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受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區域內公共衛生管理職能。

  第十三條加強公共衛生管理,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規范化預防接種門診,做好免疫規劃工作。

  (二)做好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的登記、報告和處理工作。

  (三)開展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慢性非傳染病防治工作。有條件的可開展老年保健、精神衛生和康復工作。

  (四)做好孕產婦系統保健、兒童系統保健和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工作,開展婦女、兒童常見病防治,做好控制新生兒破傷風工作,做好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工作。

  (五)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指導工作。

  (六)制定健康教育計劃,針對重點人群,結合實際開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普及衛生保健知識,促進農村居民健康行為的形成。并指導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七)做好食品、公共場所、學校、職業等衛生專業指導與管理工作。

  (八)加強信息管理,建立執行相關統計及報告制度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協助鎮政府制定和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

  第十五條受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對轄區內村衛生機構及鄉村醫生進行管理和經常性衛生監督;負責對村衛生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和組織對村醫的培訓、考核,逐步實行鎮村一體化管理。

  第十六條健全村醫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村醫例會。通報、反饋各衛生機構工作情況,傳達上級衛生工作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積極參與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的衛生服務,協助做好補償支付工作。

  第四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嚴格執行《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護士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采取綜合措施,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加強醫療質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醫療、護理、醫技工作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診負責、重點突出原則,加強婦產科、兒科、計劃免疫規范化門診和中醫科建設,把醫療質量、服務質量、服務態度放在首位。

  (三)成立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管理工作小組,制定醫療質量管理方案,進行全員質量教育,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定期對醫療、護理、醫技、藥品、病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價,提出整改措施,及時發現、糾正醫療缺陷,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重點部門、重要崗位的管理。

  (四)落實首診負責制、醫師查房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會診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分級護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等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

  (五)嚴格執行診療常規、操作規程、搶救常規,配齊常用急救藥品、器材,保證基本醫療和搶救工作及時有效進行。對不能處理的危重疑難病人及時轉診。

  (六)按照《廣東省病歷書寫規范》的要求認真書寫門診、住院病歷。

  第十九條做好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急癥搶救,危重病人轉診和救災搶險醫療工作。

  第二十條貫徹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遵守無菌操作規程,嚴格消毒、保潔管理。做好一次性醫療用品的處理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對環境的污染。

  第二十一條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藥品管理制度,推行“陽光采購”。

  第二十二條加強中醫藥工作,規范中醫藥服務管理,提高中醫服務水平。

  第二十三條積極推廣應用適宜新技術,不斷提高服務能力。

  第二十四條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努力改善服務態度和提高服務質量及水平,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價廉、優質的醫療服務。

  第二十五條嚴禁向外提供出租業務用房,嚴禁與其他醫療機構進行以營利為目的辦醫行為。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條鄉鎮衛生院科室設置和崗位設置,按照精簡、高效原則,以服務人口、工作項目等因素,合理規范設置。

  第二十七條嚴格準入條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崗位的任職資格。臨床醫療服務人員必須具有執業助理及其以上醫師資格,其它衛生技術人員要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嚴禁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專業技術服務。

  醫師、護士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業,不得超范圍執業。

  從事專項服務的人員,必須依法參加有關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資格。

  第二十八條大力推行公開招聘鄉鎮衛生院院長。由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考或推薦聘用,副院長由院長提名,按有關程序任免。一屆聘期3-5年,其中試用一年。中心衛生院院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一般衛生院院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

  第二十九條院長實行聘期目標管理責任制。綜合目標管理考核主要內容為行風建設、業務發展情況等。

  第三十條推行人員聘用制,因事設崗,公開競爭上崗,擇優聘用鄉鎮衛生院人員。新錄用人員由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開招考,與錄用單位簽署聘任合同,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

  第三十一條重視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學習,建立健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學習、考核制度。認真實施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的學歷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積極為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的進修學習和繼續醫學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章財務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條執行政府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并在門診、病房以及對公眾服務窗口等明顯位置,設立公開欄、宣傳櫥窗、電子大屏幕公告欄,公開主要藥品及診療收費標準,增強收費透明度。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和監督審計制度。鄉鎮衛生院的財務管理必須接受主管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健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高危設備、手術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區域和劇毒、劇麻、管理,保障醫療安全。

  第三十五條美化院內環境,搞好室內衛生,創造一個整潔、優美、安靜、舒適的醫療環境。

  第七章行政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成立院務管理委員會,由正、副院長、科室負責人組成,對鄉鎮衛生院管理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三十七條加強院務公開,實行民主管理。定期召開職工會議,通報衛生院重大決策執行落實情況、日常管理和運作情況,聽取職工對衛生院建設與發展的建議。

  第三十八條建立健全考勤、學習、會議和環境衛生管理等制度。

  醫院空氣凈化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感染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院感染管理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針對診療活動中存在的醫院感染、醫源性感染及相關的危險因素進行的預防、診斷和控制活動。

  第三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醫院感染管理工作。

  醫務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院感染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感染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制定并落實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操作規范和工作標準,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防止傳染病病原體、耐藥菌、條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傳播。

  第六條住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設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和獨立的醫院感染管理部門。

  住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下的醫院應當指定分管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門。

  其他醫療機構應當有醫院感染管理專(兼)職人員。

  第七條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由醫院感染管理部門、醫務部門、護理部門、臨床科室、消毒供應室、手術室、臨床檢驗部門、藥事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后勤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主任委員由醫院院長或者主管醫療工作的副院長擔任。

  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標準,制定本醫院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規章制度、醫院感染診斷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根據預防醫院感染和衛生學要求,對本醫院的建筑設計、重點科室建設的基本標準、基本設施和工作流程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三)研究并確定本醫院的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計劃,并對計劃的實施進行考核和評價;

  (四)研究并確定本醫院的醫院感染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重點流程、危險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預措施,明確各有關部門、人員在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工作中的責任;

  (五)研究并制定本醫院發生醫院感染暴發及出現不明原因傳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體感染病例等事件時的控制預案;

  (六)建立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問題;

  (七)根據本醫院病原體特點和耐藥現狀,配合藥事管理委員會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指導意見;

  (八)其他有關醫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條醫院感染管理部門、分管部門及醫院感染管理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方面的管理和業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對有關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二)對醫院感染及其相關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和反饋,針對問題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導實施;

  (三)對醫院感染發生狀況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并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或者醫療機構負責人報告;

  (四)對醫院的清潔、消毒滅菌與隔離、無菌操作技術、醫療廢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導;

  (五)對傳染病的醫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導;

  (六)對醫務人員有關預防醫院感染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提供指導;

  (七)對醫院感染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和調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八)對醫務人員進行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培訓工作;

  (九)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工作;

  (十)對消毒藥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器具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

  (十一)組織開展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或者醫療機構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衛生部成立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專家組,成員由醫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傳染病學、臨床檢驗、流行病學、消毒學、臨床藥學、護理學等專業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有關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醫院感染診斷的技術性標準和規范;

  (二)對全國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對全國醫院感染發生狀況及危險因素進行調查、分析;

  (四)對全國重大醫院感染事件進行調查和業務指導;

  (五)完成衛生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成立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專家組,負責指導本地區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技術性工作。

  第三章預防與控制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加強醫院感染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消毒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進入人體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水平;

  (二)接觸皮膚、粘膜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消毒水平;

  (三)各種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創操作的醫療器具必須一用一滅菌。

  醫療機構使用的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器械和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不得重復使用。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具體措施,保證醫務人員的手衛生、診療環境條件、無菌操作技術和職業衛生防護工作符合規定要求,對醫院感染的危險因素進行控制。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隔離技術規范,根據病原體傳播途徑,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醫務人員職業衛生防護工作的具體措施,提供必要的防護物品,保障醫務人員的職業健康。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加強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和耐藥菌監測管理。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院感染診斷標準及時診斷醫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醫院感染監測制度,分析醫院感染的危險因素,并針對導致醫院感染的危險因素,實施預防與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發現醫院感染病例和醫院感染的暴發,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徑,采取有效的處理和控制措施,積極救治患者。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經調查證實發生以下情形時,應當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所在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后,應當于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應當在24小時內上報至衛生部:

  (一)5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

  (二)由于醫院感染暴發直接導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醫院感染暴發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生以下情形時,應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進行報告:

  (一)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事件;

  (二)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醫院感染。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發生的醫院感染屬于法定傳染病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報告和處理。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發生醫院感染暴發時,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徑、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傳播和感染范圍的擴大。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應當根據情況指導醫療機構進行醫院感染的調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組織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第四章人員培訓

  第二十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重視醫院感染管理的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制度,充分發揮醫院感染專業技術人員在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院感染專業人員崗位規范化培訓和考核制度,加強繼續教育,提高醫院感染專業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對本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醫院感染相關法律法規、醫院感染管理相關工作規范和標準、專業技術知識的培訓。

  第二十六條醫院感染專業人員應當具備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的專業知識,并能夠承擔醫院感染管理和業務技術工作。

  第二十七條醫務人員應當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方面的知識,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工作規范和要求。工勤人員應當掌握有關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基礎衛生學和消毒隔離知識,并在工作中正確運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對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針對醫院感染危險因素的各項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滅菌與隔離、醫療廢物管理及醫務人員職業衛生防護工作狀況;

  (四)醫院感染病例和醫院感染暴發的監測工作情況;

  (五)現場檢查。

  第三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醫療機構存在醫院感染隱患時,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暫時關閉相關科室或者暫停相關診療科目。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對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和對醫院感染暴發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予以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實醫院感染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規范;

  (二)未設立醫院感染管理部門、分管部門以及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三)違反對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

  (四)違反無菌操作技術規范和隔離技術規范;

  (五)未對消毒藥械和一次性醫療器械、器具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

  (六)未對醫務人員職業暴露提供職業衛生防護。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未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或者發生醫院感染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造成醫院感染暴發、傳染病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院感染暴發事件未按本辦法規定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醫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間發生的感染和在醫院內獲得出院后發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開始或者入院時已處于潛伏期的感染。醫院工作人員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也屬醫院感染。

  (二)醫源性感染:指在醫學服務中,因病原體傳播引起的感染。

  (三)醫院感染暴發:是指在醫療機構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時間內發生3例以上同種同源感染病例的現象。

  (四)消毒: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滅菌:殺滅或者消除傳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細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醫療機構的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衛生部門歸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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