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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管理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行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運行管理規章制度1
就電梯使用經協商制定以下使用管理制度:
1.由電梯使用單位(業主)向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提出使用電梯安全檢驗要求。
2.由電梯使用單位(業主)負責臨時用電梯最終具備正式驗收條件后的安全監督檢驗的申請報驗(電梯廠家及安裝單位無條件配合)。
3.電梯臨時使用期間的維修保養由上海中業電梯工程有限公司負責。
4.各電梯轎內配備對講機,使用單位、維修保養單位及總包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對講機,即時響應轎內呼救。
5.根據建設工程進度的'變化,協調施工各方對電梯使用的需求
6.協同相關保安部門和人員,加強電梯在臨時使用期間的防盜工作。
7.督促檢查臨時用電梯期間的清潔保養和使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協同處理。
8.總包單位需確保電梯動力電源供電正常。
9.使用過程中對違反使用規定,經駕駛員提出勸告不聽從者,駕駛員有權拒載。
10.禁止任何無證人員操縱電梯。
11.不得違反電梯關于乘載人數和重量的規定,不允許超載運行。大型物件長度超過2米,載重超過600kg以上或其他的材料必須拆除后進入轎廂;散裝物品(如水泥、石灰、沙石等)進入電梯轎廂前,應用適當包裝物包裝,保證沒有散漏。
12.禁止用電梯運輸液體。
13.電梯轎廂內嚴禁吸煙。
14.不允許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電梯。
15.做好現場防護的工作,避免電梯各部件進水或受潮。
16.在緊急情況下應保持鎮定,按求救警鈴及對講機,等候救援。
17.發生火災時,切勿乘坐電梯。
18.轎廂內壁用三夾木板保護。
19.電梯的廳門及門套用膠保護膜保護。
20.電梯的機房由總包單位做好防偷盜及防水措施。
21.使用單位安排每天有專人對電梯進行運行檢查及每月的維護工作。
22.商定臨時使用結束,安裝單位對電梯各部件進行整修、調整事宜,使之符合合同約定的移交要求。
運行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信息網的管理,保障水利信息網正常、高效、安全運行,促進水利信息網健康發展,推動水利信息化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水利信息網是水利行業各單位計算機網絡互連構成的網絡系統,是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各類水利信息傳輸的專用網絡,是水利信息化的重要基礎設施。
第三條、水利信息網分為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政務內網與政務外網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政務外網分為廣域網、部門網和接入網,其中廣域網由骨干網、省市網和縣區網組成。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接入水利信息網政務外網與內網的水利行業各單位。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水利信息網的運行管理遵循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單位要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專門的網絡管理部門,配備專職的技術人員,設定崗位,強化責任,保障網絡運行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水利信息網的硬件運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制定水利信息網的管理規則、規范和技術標準,監督和檢查實施情況;分配水利信息網ip地址;運行、監視和管理骨干網線路、設備;指導、檢查和協調縣區網的運行管理工作;組織水利信息網資源和運行情況的調查,水利信息網運行情況公告、公報和年報;組織有關的技術培訓和交流;水利信息網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與中國互聯網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的業務聯系。
市水利局辦公室負責水利信息網政務網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制定水利系統信息管理考評規則和進行考評工作;負責網站的日常維護和信息的更新工作;負責各類水利信息、行政公告、普發性文件、統計資料的審查、頁面編輯及對外工作。
第七條、縣(區)水利(水保)局的網絡管理部門負責所屬縣區網的運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制定所屬縣區網的管理規則、規范和技術標準,監督和檢查實施情況;分配所屬縣區網ip地址;運行、監視所屬縣區網和所在單位網;指導、檢查和協調下級網絡的運行管理工作;組織所屬縣區網及所在單位部門網資源和運行情況的調查,有關數據;組織有關的技術培訓和交流;所屬縣區網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與其他相關單位的業務聯系。
第三章、局域網網絡管理與接入
第八條、水利信息網局域網包括辦公樓的交換機、網線、接口、網絡系統等,全部設備均屬本局所有,用戶只能按規定使用,不能占為己有。
第九條、用戶使用網絡,由市防辦負責給以接入、開通和調試。嚴禁用戶擅自接入網絡。
第十條、入網用戶的ip地址、計算機名、分組等基本信息,必須依據《水利信息網命名及ip地址分配規定》(sl307-)進行,由市防辦統一分配管理,用戶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條、各用戶要愛護網絡,不得擅自移動和損害。安裝、裝潢等施工涉及到網絡的要提前與局防辦聯系,制定防護措施。每個用戶都有保護網絡設備和線路的義務,發現正在對網絡實施損害的行為有權制止,發現網絡有損壞的'有義務報告。
第十二條、加強對接入水利信息網的因特網等其他網絡的管理,保證水利信息網與其他網絡的安全隔離。
第四章、網絡服務
第十三條、網絡服務是指利用水利信息網資源為信息傳輸和應用系統運行提供的服務。
第十四條、水利信息網政務網站是我市水利行業面向社會的窗口,是與公眾互動的渠道,面向社會提供水利政務信息和與水利相關的在線服務。
第十五條、凡市水利局工作人員,均可到市防辦申請辦理5m的免費電子郵箱,科室單位申請辦理10m的免費郵箱。
第十六條、加強系統網站、郵件、文件服務、數據應用服務器、ftp服務器等網絡應用的管理,保證網絡應用的正常運行。
第五章、網絡安全
第十七條、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落實網絡安全責任制;定期分析、評估所屬網絡的安全狀況,配備網絡安全設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強網絡安全監視,落實安全保障措施;明確專門的網絡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網絡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網絡管理部門對于網絡故障,要及時發現、及時定位、及時解決;對于影響到骨干網運行的故障,必須及時處理;對于影響到其他上級網絡的故障,要及時向上級網絡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各級網絡管理部門要加強計算機網絡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計算機網絡病毒防控體系。采取有力措施,預防和控制計算機病毒的產生、傳播、復制和擴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隔離、及時處理,及時升級操作系統和防病毒軟件。
第二十條、各級網絡管理部門要加強用戶、系統和設備等的賬號口令管理,重要系統和設備的賬號口令由專人保管,并嚴格限定使用范圍,嚴防賬號口令泄露。
第二十一條、不得在水利信息網上存放或傳輸任何涉密信息。
第六章、網絡用戶
第二十二條、各級網絡管理部門負責所屬網絡用戶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網絡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水利信息網管理規章、制度,配合相關的管理工作。網絡用戶要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網絡、信息和安全方面的培訓,提高使用技能,增強安全意識。
第二十四條、網絡用戶在遇到網絡故障、攻擊、事故,收到非法信息,感染計算機病毒時,應及時向本單位網絡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網絡用戶須對本人的網絡行為負責,不得有下列行為:
1、私自修改和刪除本人計算機的網絡配置;
2、私自安裝影響網絡運行的軟件或系統;
3、私自接入他人的網絡端口;
4、私自接入未經允許的網絡設備;
5、私自接入政務內網等其他網絡;
6、在網絡上傳播涉密信息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不良信息;
7、安裝盜版軟件;
8、卸載統一安裝的網絡防病毒軟件;
9、故意制作、下載、傳播計算機病毒等惡意程序和其他有害數據;
10、向社會虛假的計算機病毒疫情;
11、未經允許,登錄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資源;
12、其他危害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為。
第七章、網絡機房和設備
第二十六條、按照網絡機房的標準和規范建立專用的網絡機房,為網絡設備提供良好的運行環境。
第二十七條、各級網絡管理部門要制定完善的網絡機房管理制度,對機房內的溫濕度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機房。
第二十八條、各級網絡管理部門要加強網絡設備管理,對各類設備進行歸類編碼,建立檔案。實行網絡設備責任制,做到專人專管,并對相關操作進行詳細記錄。
第二十九條、各級網絡管理部門要對各類設備定期檢查、監視和維護,加強訪問權限控制;建立關鍵設備的備份和報修制度;加強各類設備的配置參數管理。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條、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水利信息網運行管理工作,加強對運行管理工作的領導。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要積極籌措和落實網絡運行維護經費,將網絡運行維護經費列入部門預算,為網絡的正常運行維護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要建立結構合理、人員相對穩定的網絡運行管理隊伍,制定培訓計劃,完善培訓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和技術交流,提高網絡運行和管理的技術水平。
第三十三條、各級網絡管理部門要加強防汛等重點線路、重點設備、重點應用的管理,重視網絡應急預案建設,提高預警、響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網絡應急預案應報上級網絡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網絡運行管理部門要保證骨干網有關設備724小時不間斷運行,對于因檢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機的,應提前通知有關部門。
第三十五條、各級網絡管理部門應加強值班特別是汛期值班工作,加強日常網絡維護管理,配備必要的維護軟件和工具,落實管理責任制,規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做好工作日志,加強制度落實的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六條、各級網絡管理部門要加強網絡用戶服務,規范服務流程,對用戶進行定期檢查,對網絡故障采用多種方式(電話、網絡、郵件、上門等)進行維護,保障用戶和應用系統的正常工作。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于在網絡運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對于違反本規則第二十五條、的網絡用戶,對于因管理不善和失職,導致網絡管理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各接入單位可根據本規則制定所屬網絡的管理規則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則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
運行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
配電臺區三相電力導線A、B、C三相的相別,應分別以黃、綠、紅色標志表示;低壓電網中性線(N)以淡蘭色標志表示〔TN—C系統的保護中性線(PEC)以豎條間隔的淡蘭色表示〕;接地線(明敷設部分)以深黑色標志表示。三相三線制或三相四線制導線應在下列地點標明相別:
1、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套管端部;
2、配電室進出線穿墻套管內外側;
3、配電室(箱)盤(屏)母線和引下線;
4、配電室(箱)外第一基電桿;
5、電纜或地埋線進出線端部。
第二條:
開關和刀開關(刀閘)的分、合位置標示牌應清楚、正確。合閘位置的標示牌為紅色,在紅底色上寫明白色的“合”字;分閘位置的.標志牌為綠色,在綠底色上寫明白色的“分”字。
第三條:
巡視檢查配電裝置時,進出配電室必須隨手關門。配電箱巡視完畢須加鎖,電工巡視檢查設備時,不得越過遮欄或圍墻。
第四條:
低壓電力設備應按下列周期進行巡視:
1、配電室每月巡視檢查一次;
2、低壓架空電力線路,每月巡視檢查一次《夜巡每季一一次》;地埋線路每半年巡視檢查一次,每年測定絕緣電阻一次。
3、接戶線和照明裝置,每季巡視檢查一次。
4、電動機及其附屬裝置長期停用或檢修后,在使用前應進行絕緣阻測試和檢查。運行中的電動機及附屬設備,每月巡視檢查一次。
5、對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在干燥季節進行檢查一次,每五年(春季)測定一次接地電阻值。
6、觸電保護器(總、分路保護器)每半年檢查(試跳、定值)試驗一次,應正確動作無誤。
第五條:
農忙高峰用電季節增加巡視檢查次數(如三夏、三秋、防汛排澇、重要節假日等)。大風、雪、雨和冰雹后,進行特殊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對事故停電和觸電保護器動作,要認真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決不能草率行事,因急于恢復送電而擴大事故。
第七條:
對巡視檢查的結果,要做詳細記錄,以便于分析和安排檢修,對嚴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必須采取果斷停電措施,待修復后方可送電。一般缺陷要列入檢修項目,按時定期修復,使低壓線和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運行管理規章制度4
為了能更好地使用電梯,同時加強對運行電梯的安全、管理、維護,特別制定如下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希望使用單位、個人共同遵守、積極配合。
1、 機房應由維護檢修人員管理,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機房門必須緊鎖、并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
2、 通往機房之通道,請保持暢通,以便保養員工進行維護或緊急修理。
3、 機房內需提供必要照明,并應保持空氣暢通,室內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之間,環境相對濕度≦85%(25℃時)。
4、 請勿將機房作其它用途(例如居住或儲存雜物)。
5、 機房內和各層門近處設有滅火設施,照明電源應與控制線路分開敷設。
6、 防止機房天花板及墻壁滲水,層門附近、層站地面上照明至少為50勒克斯,以便使用者在打開層門進入轎廂時,即使轎廂照明發生故障,也能看清前方。
7、 井道內除規定的電梯設備外,不得存放雜物,敷設煤氣管或水管,井道底坑不得有水。
8、 保持轎廂、轎廂地坎槽產清潔、底坑需定期清掃。
9、 請勿讓幼童單獨乘坐電梯,請勿靠在電梯轎門、層門上,尤應制止撬門、撞門,切勿超載使用,以免發生意外。
10、勸導乘坐客勿在轎廂內蹦跳、勿亂按鈕,因為此舉動可能引致電梯不正常運行。
11、電梯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經管理部門同意并嚴加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裝運。
12、電梯使用完畢停用時,管理人員應將轎廂停在基站,將操縱箱上開關全部斷開,并將層門關閉。
13、除特別設計的'載貨電梯之外,切勿用機動鏟車在一般貨梯內裝卸貨物,不得將電梯的專用線路用作其它用途。
14、當發現電梯發生故障停在某樓層關門后不動時,首先檢查是否門關到位或有雜物阻塞電梯門,去除雜物電梯門關嚴后仍不動,請致電維修單位。
15、如果電梯發生故障關人時,切勿嘗試進行釋放乘客,應安慰被關乘客等候救援,并勸告乘客切勿嘗試離開轎廂,同時應立即通知維修單位。
16、將電梯機房內各門窗關妥,以防止電梯設備被雨水濺濕或因水浸而導致損壞,當發覺因暴風雨可能導致雨水流進電梯井道,可將轎廂停泊在頂層,并將電梯電源切斷。
運行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核實后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后,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員的統一調度,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后,應向公營車隊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匯報,車隊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簽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后或應及時交回,并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并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__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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