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5 13:42:58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安全管理制度2

  一、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駕校教練員、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二、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三、定期組織安全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道路安全檢查,針對教練員、駕駛員在行車訓練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滅在萌芽中。

  四、自覺服從駕校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駕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五、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六、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七、禁止將車輛交給外來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來車輛。

  八、消防器材及設施有專人負責保管,誰保管誰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有效,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并做好檢查更換記錄。

  九、嚴禁車輛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定期對車輛實行保養檢查制度,確保運行車輛始終處于技術狀況完好,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工作。

  十一、作好車輛事故的處理工作,對事故的經過、調查、及交警部門的處理意見要記錄在案,及時上報學院領導,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帳,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年度大檢查,成立安檢小組。

安全管理制度3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級干部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凳。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増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4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過”。

  3、禁止在校內騎自行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煙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設備。

  7、禁止爬上陽臺護欄、鐵門、圍墻、天棚等建筑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后。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墻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后補假。

  12、在校內發現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著鎮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斗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5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重視和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并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每年要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以確保員工受到應有的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制度和相應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安全素質和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

  3)本公司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求工程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新上崗人員必須經過規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通過規定的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和上崗。在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5)定期組織對本項目的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

  6)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每年應召開一至二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會議應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有關部門和施工隊負責人參加。

  2)公司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安全分析會。安全工作會、安全分析會應由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3)公司根據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應根據上級要求和安排,結合季節特點和事故規律情況每年不少于兩次。

  4)安全檢查可分為一般性檢查、專項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前應編制檢查提綱和計劃。檢查內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程制度、查隱患為主,同時應將文明生產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納入檢查范圍。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被檢單位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5)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司鼓勵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司內各部分和施工隊發生和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和隱患進行舉報。

  6)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周會,規定在每個星期五晚上召開。

  7)落實健全當天施工班前、班后會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項目的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明確自己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調。

  2)項目部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3)全體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施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的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公司領導報告。

  4)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獎懲制度,設立安全生產獎。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施工隊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調度造成后果的,給予處罰。

  安全工作的獎懲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成立安全生產檢查小組,由項目部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和施工隊負責人組成。根據生產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2)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對現場執行各項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4)對現場危險點分析和危險點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5)對應急預案的制定、資源配置、定期演練和完善的情況進行檢查。

  6)對防暑降溫的措施以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施工設備、工器具的維護、保養進行檢查。

  8)對機械設備特別是起重機械、車輛的使用管理以及現場防火、消防器材配置管理狀況進行檢查。

  9)對現場的施工、照明、臨時用電的使用、維護管理進行檢查。

  10)對現場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11)如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根據查出問題的輕重進行相應的處罰。,以教育為目的。

  (5)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工程項目部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本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工程項目部工程技術專責組織,以經營計劃部門和安監部門為主,其他有關部門參加進行編制,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執行。

  <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范圍,應符合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表》,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以及安全宣傳教育。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來源,由項目部負責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經費的開支。

  <5>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項目經理審批后,應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各職能部門和專業工地,應在分管范圍內組織實施,安全專責負責監督。

  2)安全施工措施編制:

  <1>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隊長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實施。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項目經理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施工技術人員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5>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人員、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按程序交底、記錄、簽證、認可。

  <6>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做好車輛安全行車工作,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對公司車輛安全行車管理規定如下:

  <1>嚴禁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超速行駛和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輛。

  <2>機動車在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停車場、加油站、危險地段、生產現場、倒車時,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3>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內或道路最大縱坡在6%以上,能見度在10米以內時,機動車應停止行駛。

  <4>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沒有限速標示的廠站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

  <5>雨中行車,禁止滑行并盡量避免猛打方向盤和緊急制動,應使用刮水器,發現工作不良應停止行駛進行檢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后,應注意道路變化,盡量在路中行駛,會車減速或暫停時不要太靠路邊土路。雨霧較大、視線不清時,應選擇安全地點暫停,開小燈和尾燈,放置警告牌。

  <6>下坡行駛時,駕駛員要思想集中,判斷準確,認真操作并隨時做好停車準備,時刻注意制器作用是否有效。根據坡度情況選擇適當檔位,萬一腳制動器失效,應馬上越級換入低速檔,利用發動機制動作用和手動制動器控制車速。

  <7>超車時,應按規定進行,超車后在不影響被超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再駛入正常行駛路線,不準強行超車,不得超車后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猛打方向盤以防車輛失控碰撞他車或路邊行人、樹木等。

  <8>行駛中不準駕駛員一邊開車一邊打手機或一邊查看手機信息。必要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靠右暫停,電話聯系結束后,再集中精神駕駛。

  <9>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

  <10>各車輛的司機每天在出車前必需要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保養。

  <11>司機必須清楚本人的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二級維護、保險單的審證日期及有效日期,如由于司機的原因造成過期被罰款,所發生的費用由司機負責。

  <12>車輛除正常業務用車外,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車,否則因私自用車所發生的費用、甚至造成的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由當事人全部負責。車輛過夜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點。車輛加油實行記帳或持卡加油,如需臨時使用現金加油須請示批準。

  <13>司機在駕駛車輛時違章被交警部門處罰,所發生罰款由司機負責,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對當事人進行經濟處罰:負次要責任的扣罰500元;負同等責任的扣罰1000元;負主要責任的扣罰1500元;負全部責任的扣罰2000元或以上。

  以上規定望請各位駕駛員嚴格遵守執行,把安全行車工作落到實處。

  (7)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為提高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高效、優質、順利完成,本公司特制訂強化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各施工管理人員共同遵守執行。

  <1>嚴格執行“兩票”制度,無工作票停電施工者罰班組3000元,罰班組長1000元,并給予主要負責人作辭退警告處分,對于能及時制止其違章作業者給予獎勵1000元,并在本公司或班組給予表彰。

  <2>堅決與“違章、麻痹、不負責”三大安全敵人作斗爭。對有工作票停電施工,而接地線與工作票掛的接地線不符或無掛接地線者,罰班組1000元,接地線的地極不符安全要求者,罰班組長1000元。對于能及時糾正違規操作且未造成任何影響者給予獎勵500元。

  <3>嚴格執行現場施工“十不準”的有關內容,嚴肅查處野蠻施工及習慣性違章作業。未戴安全帽(或已戴安全帽未扣帽扣者)、無穿軟底布鞋在現場施工者每次罰200元,對違反關于“放線、緊線、電桿組立、拆舊”等安全規程,野蠻施工者處罰500元,并在公司內部通報整頓。

  <4>認真貫徹施工現場“三不傷害”的精神。在街道施工未按規程規定放置警示牌和警示標志,罰班組1000元。使用電鉆、沖擊鉆等電動工具未按規定裝漏電開關的罰使用者200元,梯子作業無人扶梯、作業梯子未按規程放置、在2米以上梯子作業未扣安全帶者罰款200元。能及時糾正其不規范行為者獎勵200元。

  <5>為避開高溫天氣作業,禁止在36C以上的高溫天氣野外作業。在溫度較高的野外作業時后勤人員須配備足夠的開水和解暑涼茶,嚴禁精神狀態不良或健康狀況較差者登桿作業,違者罰施工班組長300元。

  <6>未對各危險點、危險源分析及做控制措施而進行施工者罰班組長1000元。能及時制止其行為并能糾正其行為者獎500元。

  <7>對違章操作能及時制止可能發生的人身事故、設備事故,并能將其化險為夷者獎勵1000元,違章操作者罰3000元。

  <8>必須執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做好班前、班后會制度及每周安全例會制度。各施工隊員無故缺席者,罰款50元,連續三次不參加者作辭退處理,對完成了本項工程,所有開的安全例會從未缺席者獎100元。

安全管理制度6

  1、易燃易爆部位、生產要害部位等重要設施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必須做到:

  (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二)所有電器、線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靜電設施,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吸煙;

  (三)工作人員應著防靜電服裝,禁止穿帶鐵掌的鞋進入工作區;

  (四)進入易燃易爆場所的其他人員應自動將攜帶的火種交門衛保管;

  (五)機動車進入時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產要害部位、倉庫、大型物資堆放場、木材堆放處、機械存放處、配電室、加油點、食堂、空壓機機房等要結合實際,自定符合自身特點的防火安全規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標志,設置消防栓、自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

  3、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堆場,應保持嚴格的防火間距,不得有任何搭鄰建筑,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50米內禁止燃放明火。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質分類存放,應保持安全距離,不得靠近明火,領用要有嚴格的記錄;

  (二)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聊必須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三)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經年檢合格,配備《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駕駛員、押運人員有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5、各類車庫不得存放汽油、橡膠水、橡膠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安全管理制度7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定期召開消防安全會議,研究布置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三、總務處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的硬件建設,對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必須按上級要求配齊消防設施。

  四、學校保衛科負責對消防安全的指導、檢查,記好消防記錄,管理好消防檔案,并做好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

  五、學校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師生實施演練。

  六、學校對消防安全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因人為因素發生火災,要追究責任者的經濟和法制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8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幼兒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反映和聯系。

安全管理制度9

  實驗小學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教師和有關工作人員,必須用科學方法教育學生,積極開展心理咨詢,加強心理疏導,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2.所有教師必須經常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教育學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3.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必須對使用的教學儀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規范操作,確保安全。

  4.體育課、課外活動、訓練、競賽以及運動會,必須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責任人必須親臨現場,確保安全。

  5.由部門或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組織者必須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6.各實驗室及有關專用室的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儀器設備定期檢查,學生使用的化學藥品,要嚴格控制,嚴禁將藥品帶出實驗室;易燃、易爆、有毒的藥品,要嚴格控制,采取兩人雙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藥品保管室。平時進出要關鎖。

  7.班主任老師要教育學生課間活動時講究文明,嚴格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上下樓梯,不準爭先恐后牽拉、推搡,不準攀爬陽臺、扶欄、樓頂或其它建筑物;嚴禁在校園內玩火、甩炮、玩炮子槍等傷害性玩具;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物、宿舍內點蠟燭和點蚊香。

  8.值班教師要加強校園巡視,維護校園秩序,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安全管理制度10

  1、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設備設施情況,并做好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

  4、幼兒園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采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企業應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準、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準化、崗位操作標準化、基層管理標準化。

  第五條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十條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干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筑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于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征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后,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鉆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筑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鉆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筑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準,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三十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建立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范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權限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臺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企業要保證用于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后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采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采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聲、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基層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準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準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對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內,并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二條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并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并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并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并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第七十九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準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準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準執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準、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于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安全綜合管理制度(擬稿)

  第一條 總則

  1、 為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二條 防爆的知識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強管理,消滅跑、冒、漏、滴,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氣而達到爆炸限度。

  2、防止產生火花。防爆區的電機、照明應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觸不良、絕緣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著火;正確鋪設避雷裝置;搶修采用安全燈;避免機械性撞擊。

  3、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嚴禁在生產區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

  4、配備安全裝置。如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檢,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條 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置防火墻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4、開展群眾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 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設備,包括電焊機、照明、家用電器等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設備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設備要定期檢修,并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扎絕緣。

  3、建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4、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 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采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 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后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范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迅速防護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泄漏或擴散,防止事故擴大和盡可能減少損失。

  5、采取滅火、堵水、導流、防爆、降溫等措施使事故盡快終止。

  6、事故終止后,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并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柜鎖好,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十六條 重點部位一律實行“四鐵兩器”,如財務室、存放秘密文件的檔案室等。

  “四鐵兩器”是指鐵門、鐵窗、營業柜臺護欄、保險柜及滅火器、報警器。

  第十七條 落實現金提送的有關規定。現金在一萬元以上且運送距離在500米以上的,要用機動車提送款;在一萬元以上,但距離在500米以下,或一萬元以下的提送款,須兩人以上同行押送。

  第十八條 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要詳細填寫值班記錄,主管每天須詳細檢查記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

  第三章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后,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 開門進入房間后,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柜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 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 偵查人員到現場后,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鑰匙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為管理辦公場所物品的整潔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鑰匙由行政部(辦公室)統籌管理、復制,部門鑰匙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大門鑰匙分配四把,各部門大門鑰匙分配二把。

  第二十八條 如因公需使用鑰匙,得向保管人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后應立即歸還。

  第二十九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鑰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復制或允許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條件,否則所受損失由保管人負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或依法查辦。

  (一)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行政部(辦公室)負責人。

  (二)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管理單位報備。

  (三)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復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 辦公場所的桌、抽屜等鑰匙應由行政部(辦公室)、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統一保管一套,并依類保管,以備急需。

  第五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三條 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總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三十四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三十五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三十六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七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要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十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應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

  第四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后,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并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四十二條 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500元;

  2、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四十三條 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并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六章 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四十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惡性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四十六條 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重大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采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后,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大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后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七條 總結經驗教訓及文檔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鑒。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管理原則

  (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第六條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或活動場所)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二、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

  三、循循善誘,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四、在課堂教學中,任課教師要落實點名制度,對缺席的同學要查明去向,并及時向班主任老師通報,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包課堂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五、上實驗課的教師要組織好學生實驗,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1、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并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并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不懂就問,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匯報。

  六、到專用教室上課或室外課,要求學生排隊前往,班主任教師必須親自將學生送到上課地點,下課后由任課教師將學生送回到教室交給班主任教師。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前對器材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禁止使用。

  七、教學中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嚴格執行學校提出的首遇責任制,即誰發現、誰教育、誰處理、誰匯報。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森林防火領導組織機構

  1、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項目部安全環保部,辦公室成員組成如下:

  主任:

  成員:

  2、森林火災消防隊

  本項目設兩個消防隊,第一消防隊組長為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第二消防隊組長為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每隊各15人,共30人。

  二、防火期值班制度

  1、防火期內,帶班領導負總責,負責火情的上報及組織人員撲火。

  2、值班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領導要帶領值班干部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3、負責和縣防火辦的溝通和聯系,及時把防火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情況向縣防火辦進行報告,使縣防火辦及時掌握防火信息,及時上報防火信息、文件。

  4、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值班記錄,做到準確詳實,認真履行值班手續。

  5、值班期間各工作人員不得離崗,確實有事的要各帶班領導請假,說明請假理由,批準后方可離崗,對無故缺崗人員由局領導對其進行處罰,對在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造成的員失防追究帶班領導的責任外,相應工作人員要承擔主要責任。

  6、防火期內各帶班領導及相關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通確保通訊暢通,如因此造成延誤火情撲救和其他損失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三、防火聯防制度

  1、項目部與所轄各班組形成防火巡邏隊,經營性的對重點防火區域進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2、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堅決杜絕野外用火,對在林區生活的要及時制止。

  3、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上報防火領導小組,并盡力組織現有力量撲火,協助防火領導小組積極組織人員、車輛進行滅火。

  4、廣泛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從我做起,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5、組織力量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大檢查,加強防范。

  四、防火檢查制度

  1、防火責任人要經常性對負責區域進行巡回檢查,對亂丟煙頭、焚燒垃圾等火災隱患,要及時堅決的制止。

  2、經常性地對負責區域內的'小孩進行管控,防止引發火災。

  3、嚴格火源管理,消除一切火情隱患、避免發生火災。

  4、項目部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不定期進行防火工作檢查,對達不到防火要求和防火工作不重視的部門和個人提出限期改正外還要進行通報批評,直至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防火期車輛待命制度

  1、防火期內任何人不準私自動用待命車輛。

  2、待命車輛的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檢查和維修,確保發現火情待命車輛能及時出動。

  3、必須保障待命車輛的燃油充足,能圓滿完成滅火任務。

  4、待命車輛必須完全服從調度。

  5、待命車輛司機在待命期間要堅守崗位,隨時準備出發。

  六、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防火期工作職責

  1、辦公室值班人員實行晝夜值班制度,確保防火期火情通訊聯絡通暢。

  2、認真做好施工區的防火宣傳工作,要在重要地段張貼永久性防火宣傳標語,防火宣傳要形式靈活多樣,做到家喻戶曉。

  3、制定防火期內至少兩次檢查日程安排,要全面細致。

  4、負責組建本項目撲火隊并將花名冊報業主及監理部。

  5、負責制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各項制度。

  6、完成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火情報告制度

  1、各部門及施工人員發現火情必須及時上報,不許拖延時間。

  2、準確掌握火情動態,及時上報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撲火滅火提供可靠信息。

  3、詳實記錄火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

  4、火情控制后,繼續對火情發生地進行看護,并且隨時報告情況。

  5、發現火情后要按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動。

  6、火情監控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堅守崗位。

  7、如果發現火情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格后果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八、防火公約

  1、森林防火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2、人人有防火、打火、檢查、被檢查的的責任。

  3、不得在林區吸煙,不許往車外扔煙頭。

  4、嚴禁倒灰帶火,杜絕燈、灶、煙等失火。

  5、嚴禁兒童玩火,兒童玩火直接追究監護人責任。

  6、嚴禁野外用火、不準在林區焚燒垃圾。

  7、發現火情,及時上報、撲救。

  8、凡違反本公約任何一條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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