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6 10:33:47 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村財務規范化管理,提高財務管理的透明度,確保社會穩定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財務收支預決算

  第二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

  第三條 村要堅持實事求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年初編制好財務收支預算,送辦事處會計核算服務中心審核后,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條 每年年終,根據本年實際收支情況,詳細編制財務收支決算,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五條 嚴格實行賬款分開管理原則,貨幣資金由村報帳員專人負責管理。

  第六條 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現金、存款日記帳,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逐筆隨時進行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并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票據抵現,不準未批先付。

  第七條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村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5000元以下,超過5000元應及時存入開戶銀行(信用社),以確保集體資金安全。一次支出超過5000元額的一般要通過銀行結算,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超額現金支付的`,要說明原因并經辦事處服務中心批準,方可提取現金。

  第八條 嚴格控制資金借入借出。資金借入和借出的審批,按財務審批權限規定執行。凡擅自借入款項的,村集體不得支付利息;擅自出借款項的,除要立即追回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計收利息外,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條 要定期和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核對現金、存款日記帳。發現差錯,要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第十條 村干部因公外出需預領現金,須經村財務負責人批準。公務完畢返村后,其預領款在7天內必須結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十一條 銀行存款必須實行支票戶管理制度,嚴格堅持帳、款及支票、印鑒分別保管原則,支票由村報賬員保管,印鑒分別由辦事處服務中心代理會計、村財務負責人、村報賬員保管。

  第十二條 加強結算資金的管理,及時清理暫收、暫付、內部往來款項。對各種拖欠款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催收。對經過摧收又故意不還的,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確因無法收回的欠款,要由村兩委會提出書面意見,報辦事處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領導小組審查后,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核銷,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欠款的核銷。

  第十三條 村報賬員對不符合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支出有權拒付,對符合財務管理制度的支出不得無故拒付。對違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及擅自收付款項所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章 財務審批

  第十四條 村財務實行村財務負責人“一支筆”限額審批制度。一切財務支出都必須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憑證,并且憑證有注明經手人、證明人、用途說明,財務負責人方可審批。對手續不完備,內容不真實,用途不明確,開支不合理和不符合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費用,財務負責人不得審批,對符合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支出不得拒批。

  第十五條 審批權限。非生產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或已有經批準的預算方案、合同、規定、決定的支出由財務負責人審批;非生產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包含10000元),須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授權村財務負責人審批,非生產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形成書面決議,授權村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十六條 村干部報酬及通訊費用支出。村干部月工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差旅費實行一程一報,按上級有關規定及時報銷。如無急事包乘出租車的費用不得報銷,村財務負責人的差旅費由村黨支部書記審批。

  第十八條 嚴格控制村接待費支出,嚴禁用公款吃喝送禮。

  第十九條 支出發生后2個月內報銷票據。

  第二十條 違反規定擅自批付的,由審批人承擔責任,造成集體經濟損失的,由審批人負責賠償。

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經濟行為,樹立廉潔治校意識,預防職務違紀、違法及其犯罪,保證學校經費合理使用,推動學校和諧快速發展,現結合我校實際,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資金收入學校所有資金收入由財會人員統一收取入帳。

  二、計劃用款各部門按照資金輕重緩急程度上報用款計劃,本月25日前上報下一月的用款計劃,財務科統一匯總報校長室審核上報,沒有用款計劃項目不得安排用款。

  三、發票審批發票先由經手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科復核,然后報分管部門領導審核,經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四、物資采購購買物資先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經校領導批準(報銷附后),物資采購在20xx—10000元由學校組織集體采購;10000元以上由學校組織工會、教師代表并邀請教育局紀檢人員參與購買,屬于政府采購項目,上報政府采購中心批準或集中采購。

  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由學校邀請縣紀委、教育局紀檢領導和職工代表參與投標或議標,工程造價3萬元以下,在縣紀委、教育局紀委指導下,由學校組織人員驗收評審,3萬元以上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定價。工程經費管理,3萬元以上項目需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審計,金額較大的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審計,未經審計(或在審)的'項目,預付工程款嚴格控制在預算的70%以內,待審計結束后按審計價結算。

  六、合同管理學校在簽訂經濟類合同時,根據類別邀請縣教育局監察室、審計室等相關職能科室人員參與并在合同上鑒證簽字;各類投標準備階段,標書制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嚴控非誠信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投標、開標及相關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付款按合同規定履行。

  七、借用公款教職工因公出差或外出物資采購借用公款(教職工500元以下、管理人員1000元以下不預借公款),回來應立即辦理報帳手續,在一月內未及時報銷結賬,財務科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個人因私借款金額不超過個人月工資50%。

  八、資料征訂教輔資料征訂先由年級學科組審核提議,經年級分管領導及校領導批準,報銷時附相關合同,手續不齊全的不予報銷。

  九、加班補助加班先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按周結清;加班補助按相關工作量確定。

  十、職工探親與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未婚職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親的待遇,已婚職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規定,職工探親路費憑票按實報銷(不含打的費),但不得報銷火車臥鋪票和飛機票。(參照蘇財行[1981]89號文件)

  十一、校產管理學校財產由后勤處統一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調動或處理,凡報廢資產須書面申請,經后勤處上報校長室批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由后勤處處理。各級部辦公室、教室、各處室內資產實行誰使用誰保管,每學期結束進行檢查,損壞、丟失按當時現行價格賠償。

  十二、財務公開學校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定期進行民主理財,審查學校各類財務賬目,做到民主理財,賬目公開,嚴禁違規開支,杜絕浪費。

財務管理制度3

  在這一學期的高級財務管理學習當中,老師將這門復雜的課程學習內容用最簡單明了的案例教授給我們,使我們從各個角度了解了財務管理這門課程。下面我將從課程內容方面對這學期的財務管理課程進行總結。

  高級財務管理這門課一共通過5個案例分析來講解企業5種情況:企業的戰略目標、企業緊縮、破產重組、公司并購和私募股權融資。

  企業戰略目標讓我們明白了,一個偉大的企業都具有一個偉大的戰略目標。

  企業緊縮告訴我們企業在體積臃腫效率低下或經營不善資金緊張的情況下需要實施緊縮政策或出售部分資產換取運作資金,如:首旅集團旗下的中國康輝旅行社的`MBO。企業在沒有認識到自身臃腫,擴張的滿目,效率的底下,資金緊張等,且沒實施有效的緊縮政策。那么破產重組將是我們的下個課題。如:五谷道場的盲目擴張至使企業資金鏈斷裂,后通過破產重組最終度過難關。

  相反企業如果發展較好則可通過并購來謀求進一步的發展。同時企業也同通過股權私募來獲取企業的發展資金。

  以上就是我在這一堂課中的一點點心得,可能學得不是太深入,但是卻能給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樹立了財務管理和企業發展的觀念,這就是我最大的收獲了,也為我在后續的學習起到了引路和指導的作用。

財務管理制度4

  一、資金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

  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戶和費用戶,具體核算見第二章。

  1.2、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日結,月末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以保證銀行日記賬賬實相符。貨款現金必須送存銀行,不準坐支。

  1.3、庫存現金定額核定為5000元,如有多余費用現金應該及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安全。

  1.4、會計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每月至少監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審核出納編制的“銀行余額調整表”,對未達事項進行落實。

  2、銀行存款管理

  2.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須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戶,即貨款戶和費用戶;賬戶資料交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貨款賬戶只收不支,所有貨款回籠到該賬戶;費用賬戶用于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稅金等支出結算。

  2.2、新開賬戶。銷售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若因業務需要而必須開設新的銀行賬戶,需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同意。銀行賬戶要及時進行清理,對于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戶要及時消戶,并報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

  2.3、回款。對于銷售回款要及時匯入總部銀行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貨款賬戶余額達到2萬元時,或貨款停留達一周以上,必須即時匯入股份公司總部指定賬戶,每月25號前必須把所有貨款賬戶的余額匯入總部賬戶。

  2.4、費用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費用開支等所需資金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月度預算下撥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賬戶,具體辦法詳見《費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并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銷售公司財務經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支票所需的財務章由財務經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納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并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人員簽發。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序順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應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

  3、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規定

  3.1分公司收取銀行承兌匯票必須經股份公司財務部(書面報告)才能收取,嚴禁收取省轄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注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承兌匯票。

  3.2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要素必須齊全:日期大寫;金額大、小寫要一至;并必須有銀行的“匯票專用章”的鋼印或紅印(目前只有農行為鋼印,其他銀行均為紅印)。銀行承兌匯票下面左邊“承兌申請人蓋章”處必須由承兌匯票申請單位(即出票單位)蓋上預留銀行印簽,出票人的全稱與出票人簽章的財務專用章必須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稱、賬號、開戶行必須核對無誤。

  3.3銀行承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A、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B、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C、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3.4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即其出票日期與到期日不得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轉賬背書回股份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取得連續背書,第一背書人必須同票面收款人全稱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書人同第一背書人相同,依次前后銜接,最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無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資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為無效銀行承兌匯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在當地向開票銀行查詢確認其為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確信開票銀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級的銀行),才能發貨。

  3.6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除了通過分公司開戶行向開票銀行查詢外,還必須帶銀行承兌匯票到分公司開戶行找銀行票據的專業人士辨別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同城銀行開出的,要求財務經理親自到出票行落實該票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分公司為收款人(或被背書人),且必須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二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寄回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在背書欄蓋分公司銀行印鑒章的同時,必須注明被背書人的全稱,以免銀行承兌匯票遺失給總公司造成損失,如在背書欄內蓋章,而沒有注明被背書人的全稱,如果該銀行承兌匯票遺失,任何單位或個人即可將該銀行承兌匯票送往銀行解付或貼現。

  4、借支制度。公司人員借支應該根據需要核定額度,填寫借支單,由財務經理和銷售分公司經理審批。上一筆借支未清賬,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員工出差借時需附經審批后的《出差申報單》。

  5、關于嚴禁非授權人員向經銷商(客戶)收(借)取“錢、物”的規定

  為防范風險,防止經濟糾紛,現就關于禁止分公司員工到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事宜規定如下:

  1、股份公司嚴厲禁止銷售分公司任何人員到公司的任何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禁止業務人員為任何經銷商(客戶)帶款、帶貨。

  2、銷售分公司財務經理要負責給與分公司有往來關系的每一個經銷商法人發一份書面函件(一式二份并蓋公司財務章,由分公司總經理簽發,經銷商法人簽章確認后,分公司財務部回收一份存檔備查,經銷商自留一份),明確股份公司嚴禁業務員到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及其他任何經手錢、物的事情。

  二、往來賬管理制度

  1、應收賬款的管理

  為了進一步規范銷售,減少經營風險,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在減少呆賬、壞賬,對銷售分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規定:

  1.1公司的產品銷售規定是:“現款現貨、款到發貨”的原則,所以原則上銷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許有應收貨款余額。

  1.2各銷售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賒銷,對確需賒銷的,應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報告,報告中必須要說明出現應收賬款單位的資信狀況(包括其經營資格、資信狀況及經營能力等)并有分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報告經股份公司財務部、銷售總監、總經理審批,且該應收賬款的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對應收賬款超過一個月的單位,分公司必須及時書面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解決。

  1.3有應收賬款的分公司財務經理每月應編報“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明細表”對分公司的對外應收賬款作詳細的分析,不得只報余額不作賬齡分析。每月末都必須與經銷商對賬,并獲得經銷假商簽字、蓋章的'確認書。

  1.4銷售分公司不得以“應收賬款”來調節銷售額,任何虛增虛減“應收賬款”發生額、人為提高或降低銷售業績的做法,均屬做的假賬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將按違反財經紀律從嚴處理分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公司必須要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堅決杜絕呆、壞賬的發生,特別是分公司財務經理,絕不能做的假賬,否則,股份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直至免職。

  2、內部往來管理

  內部往來科目核算分公司與股份公司貨款、費用等經濟業務往來的結算,各銷售分公司之間不能有任何往來掛賬。

  2.1、本科目按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2.1.1當收到大連分公司開具的稅票時,按稅票上的價款借記“庫存商品”,按稅票上的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稅票總額貸記“內部往來”。當分公司把貨款劃回股份公司總部時,借記“內部往來”,貸記“銀行存款—貨款戶”。

  2.1.2股份公司撥付給各銷售分公司費用時,分公司借記“銀行存款—費用戶”,貸記本科目。

  2.2、為了保證股份公司與大連分公司、各銷售分公司的往來賬項清楚準確,有據可查,所有往來賬項均需使用有編號的一式三聯的《轉賬通知單》,《轉賬通知單》由經濟業務發生的單位填寫,并送交雙方同時入賬。內部往來業務必須每月核對,根據總公司的對賬單編制一式兩份的《內部往來調節表》,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調節項目只允許是時間差的調節,并要及時查明原因給予調整。

  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會計政策: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則及折舊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會計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

  2、管理部門:銷售分公司的固定資產由分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固定資產取得后,即由財務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標簽;低值易耗品由倉庫保管。

  3、移交:對于固定資產應按所列使用部門詳細列清冊辦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領用按照庫存商品出庫程序審批后領用。

  5、盤點:銷售分公司固定資產應由財務部門會同使用部門每年盤點一次。另外應該于每季度就固定資產的項目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后應填造“盤點表“一式三份注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一份報分公司總經理,一份送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門說明原因報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根據盤盈盤虧原因做出相應處理。

  6、購置審批程序及相關手續:銷售分公司無權購置任何固定資產,若需購置,必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在月度預算中列出預算,并專項報告,經股份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力部門批準后購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預算中申請,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險: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要求辦理財產保險。

  8、費用承擔: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使用費由分公司承擔。

  四、發票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銷售公司購、銷貨發票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1、對外銷售開具發票的規定

  1.1、各銷售分公司根據稅法等有關規定,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會計專人辦理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務。

  1.2、發票上的客戶名稱,要依據客戶在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全稱為準,不得寫錯別字,不得寫單位簡稱;客戶為自然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1.3、已開具的發票,須有經辦人按發票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經辦人是客戶的,還需注明客戶的身份證號碼,然后由業務員簽字確認,或附該客戶的單位介紹信,隨同發票記賬聯交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或歸檔管理。

  1.4、發票由業務員親自送達的,須向對方索取簽收證明,并有收到人簽字和單位蓋章,該證明要及時送交公司財務部門,附發票記賬聯后入賬。

  1.5、所有對外出具的發票,均得經辦人在發票登記簿上簽字登記。

  1.6、凡是已實現銷售,客戶未索取發票的,必須開具普通發票附于記賬憑證后,并計提銷項稅,客戶聯單獨由會計保管,并在發票登記簿登記。

  1.7、對于賒銷的,除經特殊審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將發票出具給客戶。

  2、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規定

  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除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外,還要遵守以下規定:

  2.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對象僅限于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對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須提供該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在稅務機關備案的單位電話號碼,開戶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

  2.3、公司具體經辦業務員依據財務開具的收款收據,或對方的收貨單據,或收回的普通發票等,按稅務登記證上的單位名稱,編制開票申請單(開票申請單附后),要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計算準確;由對方的具體經辦人員來辦的,應由來人簽字并填寫其身份證號碼,公司業務人員簽字確認后,送公司經理審批,然后由財務經理審批,審核無誤后的開票申請單才能開票,開票申請單和發票記賬聯一同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2.4、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定要具體經辦人員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不得遺漏。

  2.5、開票申請單要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入賬。

  2.6、對于增值稅發票上的記載事項有變動的,客戶要及時提供變更證明,以利業務結算;變更證明要即及時作附件入賬或歸檔管理。

  2.7、退貨發票的處理:對于批準的退貨,將已開具給客戶的蘭字銷售發票聯及抵扣聯(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或原未交給客戶的發票聯及抵扣聯)或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銷售退回及折讓證明單》(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粘附在紅字發票存根聯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并按照退回單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附紅字記賬聯外,其他聯次均不得撕下),編制通用記賬憑證,并在紅字發票存根聯注明原蘭字發票及紅字發票的記賬聯存放地點。

  3、接受發票的管理規定

  3.1、接受發票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違反發票管理的處罰》的條款進行審核。

  3.2、接受的發票要依實際交易的金額為準,票面要整潔,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蓋章清晰,手續齊備,計算準確,并與所附的其他資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協議的單位名稱要與關于該單位的往來款項的單位名稱,及提供發票的單位名稱相一致;如果名稱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對方一定要提供變更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作附件入賬或存檔備查。

  3.4、對于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參照以上規定審核外,應先到稅務機關及時辦理認證手續,然后再辦理業務結算手續;

  3.5、接受發票要根據業務的性質和實際情況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以降低成本、費用;對無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或無資格提供該類發票的單位,可以讓其提供無抵扣作用的發票,但要以扣除稅額后的金額結算。

  3.6、業務人員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發票后,應及時辦理實物入庫、票據入賬手續,不得拖延,暫時無法完成貨物品質鑒定的,可先辦理入庫、入賬手續,但須通知財務部門暫不作為付款依據。

  3.7、運輸行業專用發票。列支裝卸運輸費必須取得“運輸行業專用發票”,“運輸行業專用發票”是指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各類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貨物代理業的發票和定額發票不予抵扣。合規的運輸發票,按照結算金額的7%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或根據稅務局要求進行調整),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3.8、無法按規定取得合法發票的,應向當地稅務局要求代開的發票,并征詢當地稅局抵扣應當具備的條件,全項詳細填寫。

  4、違反公司發票管理規定的處罰

  對于已開具的發票未按規定程序操作的,將對經銷公司有關直接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違反規定觸犯刑法的,后果自負;違反規定接受或開具發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繳稅款的,或者因接受或開具發票造成往來結算損失的,直接責任人要負賠償責任。

財務管理制度5

  為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范和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程序,提高服務、指導、管理水平, 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務管理制度:

  1、議事制度:

  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領導分工負責制。對事關全局的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分頭落實。領導班子研究重大問題,要按照會前調研、會前協調、會議準備、討論、表決的.程序進行。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集體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2、會議制度: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召開擴大會議),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員獎懲、領導聘任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黨委下達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系統的規化、方案。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的經濟指標、經營管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交流通報各項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法措施。一般每周一上午召開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3)局務會: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和科室領導成員或有關人員參加。主要研究解決各科室的工作,貫徹落實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以及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4)企業主任(廠長、經理)工作會議:由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召開,企業單位一把手參加,主要聽取各單位工作匯報,交流經驗,解決問題、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線工作會議由職能科室報經主管局長批準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5)機關全體會議:主要是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方針政策,落實布置機關工作任務。

  上述會議由辦公室將或主辦科定負責通知。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召開前,由辦公室將議題經局長審定后印發各位與會人員提前審閱考慮,各科室提交局務會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確意見,交辦公室匯集由局務會決議。

  3、請示、報告及審批制度:

  各單位向市局請示報告事宜,須按公文格式書面報市局辦公室,送交有關會議、領導和科室審批,一般不搞越級請示。

  一般請示報告事項按職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長審批。

  4、催辦、查辦及反饋制度:

  凡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宜,由辦公室填寫交辦單和催辦、查辦事項登記,分別交有關單位、人員承辦。承辦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填寫反饋卡片,送交辦領導。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領導人手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長或一名責任人管理,實行用印登記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換和報廢統一由辦公室辦理。重大事項用印經主管局長批準后方可辦理。

  二、 財務開支審批管理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由主辦科室事先提交預算,報主管局長和局長審批,必要時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批通過后辦理。報銷單據由局長、主管局長、經辦人三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本著廉潔、節約的原則,由經辦人事先報紀檢書記和局長審批,按有關招待費、會議費標準填寫審批卡,憑審批卡安排(參加)會議和就餐。事后經辦人憑

  《糧食局議事規則及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出自:

  審批卡和正式報銷單據,經審批領導和局長簽字后報銷,手續不全者不予報銷,超出標準部分由經辦人自負。 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一般在企業食堂就餐。

  3、向基層收取會議費、管理費: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局長辦公會通過后執行。

  三、 車輛管理制度:

  局機關工作用車由辦公室調度管理,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司機憑派車通知出車,一般情況下不得超越出車范圍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車;財務科建立車輛費用開支檔案,辦公室每月對于出車及費用開支情況進行一次審核,盡力節約開支。車輛維修實行事先報告制度,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維修。

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會計核算,為財務管理提供基礎、可比的會計數據,根據《會計法》、《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工作基礎工作規范》,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二條嚴格按照《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頒發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結合會計核算內容和中心財務管理要求,對會計核算科目進行分類,并根據分類要求,設置和運用會計科目,開設相應的會計賬戶。支出類二級科目隨每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第三條記賬采取借貸記賬法;收支的計量采取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四條會計報表按《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規定的表式和填報時間、份數執行。

  第五條會計憑證使用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自制原始憑證包括差旅費報銷單、入庫單、出庫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款條、勞務(咨詢)費領款單、內部費用轉賬單、費用開支證明等;外來原始憑證是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出具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第三章會計核算方法

  第六條憑證填制與審核: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并簽名或蓋章。所有原始憑證須經計劃財務處和有關部門的審核,并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七條賬簿登記:根據記賬憑證,全面、連續、系統的進行登記。

  第八條成本核算:對應計入成本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并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

  項目收支分部門和項目進行輔助核算;管理費用和間接費用按部門進行輔助核算;各種往來款按照各往來單位和個人進行輔助核算。

  第九條財產清查: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第十條會計報表編制: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采用規定的表式,概括地、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中心一定時期的經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

  第四章會計核算組織程序

  第十一條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十二條根據記賬憑證記賬后生成“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各類明細賬”和“總分類賬”。

  第十九條定期和不定期的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第二十條記賬錯誤處理

  (一)記賬前發現記賬有錯誤的,由制單人重新填制記賬憑證。

  (二)審核后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的,由審核人取消審核,由制單人進行修改。

  (三)已經記賬的記賬憑證發現錯誤的,由記賬人取消記賬、審核人取消審核、出納取消簽字后由制單人進行修改。

  (四)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錯誤的,以紅字沖減錯誤的`記賬憑證,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發現上年度的記賬憑證錯誤,根據實際情況和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

  第五章結賬及對賬

  第二十一條結賬是各種賬簿記錄的結算

  (一)結賬前,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制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

  (二)在結賬時,首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簿。

  第二十二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一)賬賬核對,一般為每月一次,各種資產明細賬及各種輔助賬與總賬核對相符。

  (二)賬實核對:

  1、每日現金與現金日記賬核對;

  2、每月銀行對賬單與銀行日記賬核對,填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3、定期不定期對資產明細賬與資產實物進行核對,每年對“往來賬款明細賬”與債權債務單位或個人進行核對。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由主管人員監交,并由交接雙方簽章。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規范市直中小學校(包括幼兒園和直屬事業單位,下同)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教財〔20xx〕21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市直中小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市直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所屬教育事業單位。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按規使用資金,確保資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增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規范教育經費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校收費和資金使用行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監督,維護學校正常經濟秩序。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管理體制要求,學校的財務收支嚴格按年度預算進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校辦產業、服務活動等項目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學校一般設立會計、出納兩個財務專業崗位。必須選擇原則性強,廉潔奉公,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為保證財務專業人員素質,各單位財務專業人員的配備、更換必須按規定上報市教育局計財處審核,主管局長審批,學校不得擅自任免財務專業人員。

  第七條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從事學校財務管理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出納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要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財會人員要提高責任心,正確行使會計監督職權,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會計事項,應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建立健全財會人員考核獎勵制度,按照考核辦法,每年組織一次財會人員的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市教育局計財處負責對學校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中小學預算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和真實性的原則。

  第十條中小學預算編制方法:收入預算,根據市財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徑,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支出預算,根據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及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的年度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批核定后,學校財務活動嚴格按預算執行。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相關政策重大調整,可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中小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撥入專款、教育費附加),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必須使用由市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專用票據;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項收入(特別是各項手續費、勞務費、回扣、折扣等)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管理,嚴禁公款私存、設立賬外賬、坐收坐支等私設“小金庫”現象,管理制度。

  社會各界對學校的捐資助學款,應統一全額繳入麗水市人民教育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章程統一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幫困扶貧、獎教獎學等,嚴禁學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中小學校支出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其他支出、專項支出、教育費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白條及其他不規范票據作為報銷憑證,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支出實行校長負責制,要明確一位校級領導分管財務工作,劃定審批權限。對于招待費、單項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資金的使用,須由校領導二人以上簽字。要定期向全體教職工公布學校收支及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中七項具體規定:

  1.招待費支出。學校公務接待遵循熱情、節儉、文明的原則,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不準學校間以任何形式輪流作東相互吃請,不準學校內部搞招待活動。招待費用按校務公開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職工通報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招待費支出額度原則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經費的10%以內。

  2.考察費支出。學校嚴格控制考察費用支出,團體考察活動實行報批制度。每項考察活動實施前,須將活動主題、參與對象、人數姓名、考察地點、費用金額和委托辦理單位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報(具體報市教育局辦公室),經市教育局批復同意后才能實施,批復單作為考察費用報銷入賬支出的附件。

  3.績效工資支出。學校認真貫徹執行《麗水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嚴禁利用公用經費和其他收入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在平臺外發放任何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嚴禁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4.大額支出。學校重大經濟事項,須經學校黨政班子集體討論,在意見一致的基礎上形成科學決策;大額支出報銷必須轉賬,嚴禁現金報銷;報銷的原始憑證除了具備經辦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之外,還必須附注簡要的情況說明。

  5.專項支出。學校取得的各類專項資金,不論來自于何種渠道,都必須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管好用好;專款業務核算須設置相應的明細賬戶,做到清晰、準確、效用。

  6.基建、維修項目支出。學校基建、維修資金3萬元(含3萬元)以上項目,必須先向教育局辦理報批立項手續;教育基建工程項目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符合規定數額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不管資金來源渠道都必須辦理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手續;5萬元(含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須報送教育局,工程審計報告是結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據;支付工程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提供稅務部門印制的`建筑專用發票,且發票上的單位名稱和承建單位及中標采購單位必須一致。

  7.公用經費支出。嚴格執行《浙江省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字(20xx)84號)精神,對照有關使用標準和規定,優化公用經費支出結構,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學校食堂、商店等部門發生的如水電費、管理費等與教育教學無直接關聯的支出,做到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因教育教學需要購置器材設備、辦公用具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必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政府采購批復單作為采購業務報銷入賬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條支出票據要求。一是票據合法,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四是審批手續齊全,按上述規定的程序簽批;五是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第五章幫困助學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認真做好幫困助學工作。各學校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料審核、保管工作,要嚴格執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不得任意擴大或縮小幫困范圍和提高或降低幫困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要嚴格執行《麗水市直學校助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教計〔20xx〕128號)的規定,加強對助學資金的管理,對各類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及時發放,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各類資金發放表需由學生本人簽名。

  第二十三條因流生、轉學、或其他原因引起獎助學金等款項有節余的,必須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章代辦服務費和食堂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和教師不得在為學生代辦服務過程中獲取任何利益,確有折扣,應按實進入學校賬戶,與學生按實結算,不得挪作他用;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代辦服務性收費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書面征求學生家長意見,明碼標價,未經告知和書面征詢,不得收費;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據實結算。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校食堂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學校食堂要開設銀行專用賬戶,設置會計賬薄進行財務核算;學校食堂應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會計人員,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應堅持收支平衡原則正確核算盈虧,對學校食堂財務收支情況、采購價格等學生、家長關心的熱點,學校應(每周或每月)公示并形成制度;按照非營利原則,確保向師生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務,切實維護好學生的合法利益,嚴禁學校將食堂作為侵占學生利益的“平臺”。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

財務管理制度8

  為全面細致地規范學校經費收支預算工作,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學校財務預算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學校實際,本著“勤儉節約、合理開支”的原則,經研究,學校成立財務預算審核領導小組并制定各部門工作職責。

  一、財務預算審核工作領導機構人員組成:

  組長:遠春蘭、朱育明

  副組長:黃碧芳

  成員:夏彩琴、巨安源、吳巍、周紅宇、張仁軍、張建華、高巖杰、喬獻國、六個分校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務辦公室,由黃碧芳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職責:

  (一)財務預算審核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財務預算審核領導小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做好財務預算工作,明確職責權限,加強內部協調,根據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預算,強化預算執行監督管理。

  (1)根據財政部門編制預算的有關要求,組織擬訂本部門財務預算編制與管理的原則和目標;

  (2)審議財務預算方案和財務預算調整方案;

  (3)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4)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5)按規定時間公開當年財政預算下達數和年終實際決算數。

  (6)除財政采購批復預算項目以外,學校3000元以上經費開支經辦人需履行詢價手續。

  (二)各分管部門主要職責:

  各分管部門在預算審核領導小組管理機構的統一指導下,組織開展本部門財務預算編制工作,嚴格執行審定批復的財務預算方案。

  (1)負責本部門財務預算編制,按照統一格式,在規定時間及時上報預算;

  (2)負責將本部門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個環節;

  (3)按照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各項預算,及時分析預算執行差異原因,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4)及時總結分析本部門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

  (三)財務部門主要職責:

  財務部門在學校財務預算審核領導小組領導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門有關工作要求,負責組織學校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執行和日常監控工作。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組織做好財務預算編制工作。

  (1)宣傳和貫徹財政預算政策;按照政策規定,根據學校各部門預算,做好當年預算收入和支出工作;

  (2)根據審議的預算,做好編制、審核、匯總及報送工作;

  (3)組織傳達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文件精神和預算控制數,監督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執行情況;

  (4)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監督預算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5)監管好學校預算開支,分析預測財務預算完成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有關依據;

  三、各部門具體工作要求:

  (1)預算審核領導小組應當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學校預算總體目標;

  (2)各分管部門根據學校預算總體目標,并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于每年10月30日之前,審核上報本部門下一年度財務預算;

  (3)預算審核領導小組對各分管部門提交的預算進行審核、匯總,并提出調整意見,經審議后下達各分管部門財務預算數;

  (4)財務部門應當按照審議、調整后的財務預算,及時編制上報本單位財務總體預算;

財務管理制度9

  根據《會計法》和上級有關加強財務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x按上級規定設立兼職會計、出納人員,負責所有收支帳務,做到依法立帳、正確核算、嚴格管理。

  二、經費管理

  1、經費管理嚴格按照財經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實行統一管理,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2、建立健全會議報表制度,財務人員每月向局長報送財務報表及財務收支情況。

  三、費用開支報銷程序:開支計劃請示—局長同意—經辦人辦理—辦公室主任核實—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出納付款。

  1、旅差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到辦公室登記,差旅費報銷實行每月按規定標準填報一次,辦公室主任簽字證明,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后方可報銷,任何人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將按財經紀律從嚴查處。

  2、文英復印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趕制的.,由辦公室在指定地點統一結算,辦公室主任證明,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后列支。

  3、通訊費:按區委、政府的文件規定標準予以報銷,超額部分自理;單位電話費、郵寄費憑正規發票和憑證報銷,辦公室具體承辦。

  4、招待費:各種接待,須事前向局長請示,經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經手在標準內開支;標準由局長確定。凡不事前請示或超標開支的由經手人自負。

  5、小車修理費。小車修理由辦公室主任會同駕駛員一同到修車單位修理,商定的修理昆山須事前向局長請示,同意后方可修理。

  6、現金管理: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須履行借款手續,經局長審批后出納方可借款,公事辦完后回單位5天內必須結清手續。出納員要加強現金保管,嚴禁現金丟失和被盜,對現金不存銀行、私自放在辦公室而被盜,后果自負;出納員不得挪用、貪污公款,不能“白條頂庫”,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7、工作人員不準用單位資產等為他人或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擔保。

  8、票據管理。xx使用的票據一律使用財政局統一印制的專用據。不得白條收款。購買和使用票據必須建立臺帳,登記經手人,每月結一次帳據,每年十二月底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項清查使用情況,并將結果上報局長。

  9、單位任何經費的開支,未經領導同意,先斬后奏擅自決定發生的費用及白條報銷費用,一律不予以審批報銷做帳。購買辦公物品和生活招待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兩人以上經手。

  10、公共財物管理。財物分為固定財物和日常辦公用品管理。固定財物有小車、辦公桌椅、文件柜、保險柜、沙發、茶幾、空調機、電話機、飲水機、電腦設施等;日常辦公用品有紙、筆、墨水、文具、書籍、電腦打印機耗材等,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并負責日常登記管理。每年底由辦公室對固定財產進行一次清理。

  購置辦公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日常辦公用品由各室、股、隊提出計劃,報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部門領用登記。

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的業務經營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是以獨立法人注冊的有限公司,公司凈資產的所有權屬于投資人。

  第三條

  公司發生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資本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財務決策,均需由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各項稅費。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監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宏順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會計機構設置

  第七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服從總經理的領導,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對財務的組織領導工作,并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條 公司財務部設四人,部門主管、主辦會計、出納、服務結算。

  部門主管,主要負責整個公司的財務工作,包括融資、稅務、編制預算、進行財務分析等,在部門內一般負責總賬、會計報表、稅務報表審核、整車及服務成本結轉,憑證審核;

  主辦會計,主要負責對賬、記賬、制作憑證、開整車發票、報稅和做日常輔助報表; 出納員(外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整車款和公司日常業務支出,聯系銀行業務。如果有融資車業務,要負責與銀行交涉辦理整車合格證核對及存取業務;

  服務結算員(內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服務收入款,備件收入款,精品安裝收入款,作服務業務結算,并每日將收取的款項交公司財務,作營業日報表。負責融資車款的收取和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及賬務管理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應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公司以此進行工商登記,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公司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經營期內,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條 為適應業務經營需要,公司可以各種合法方式籌集資金,但事前必須征得董事會和管理公司的批準。籌集的資金是企業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內)的是流動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是長期負債。適度的負債是企業開拓經營、促進發展的措施之一。

  第十二條 公司享有對投入及籌集資金的經營權,可用于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它資產的占用。資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令各項資產的占用趨于合理。

  第十三條 公司籌集資金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利息支出,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相應資產的價值。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一)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二)公司的資金執行預算管理。即總經理有在董事會批準的預算內支出的審批權,如果預算內支出不夠,必須以專項審批單的的形式向董事會申請特別預算,專項審批單經分管財務經理審核后,董事會審批后方可實施。

  現金的管理

  公司現金的收、付、存由財務管理部統一管理。以下情況例外:

  為便利工作,給經常有小額現金支出的部門(如收銀員、食堂、采購員、牌照員等)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定額備用金的限額由總經理審批。

  現金的使用范圍:依據國家規定的現金適用范圍嚴格執行。

  (三)存貨的管理

  公司的存貨包括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在途物資。

  售后服務部對零部件應確定合理庫存。正常補庫經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外采部分,是指通過非廠家零配件(包括精品及裝飾)銷售渠道采購的商品,單筆采購金額超過3,000元或者1個月內采購次數超過兩次(含兩次),必須與供應商簽定采購合同,采購合同事前經市場部審批、報財務部備案后執行。 庫存商品包括商品車、二手車、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公司對庫存商品中的商品車、二手車采用個別計價法進行核算。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數量進價金額法進行核算,會計核算按進價總金額登記進、銷、存變化,庫管員設置明細帳,登記數量、金額的進、銷、存變化,要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庫存商品要求定期(季度)或不定期的進行實地盤點并出具相應盤點報告。代銷商品必須嚴格執行庫存商品管理相關規定,且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和“應付代銷商品款”科目進行過渡核算。

  存貨發生短損、溢余,應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將結果以內部行文的形式上報總經理審批后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若涉及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必須上報董事會批示后方可處理。存貨盤盈,計入“營業外收入”;存貨盤虧毀損,剔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和殘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存貨毀損且屬于非常損失的,剔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勞動物資。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分為實物資產、工具及消耗品三類。

  實物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及消耗品(即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實物資產),在領用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除工具外的公司公共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辦公室統管,其他各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部門管理。工具由售后服務部專職庫管員負責管理。個人專用工具由使用人專門管理。

  對工具以及個人專用工具由庫管員設置工具使用臺賬,實施帳外資產管理。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月末將未確認收入的滯庫車等領用零部件及材料部分應轉入“在途物資”核算。

  (四)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項等),同屬流動資產。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除待攤費用之外的各種應收預付款項,財務管理部應分別按客戶或供應商設置明細帳,經常核對并督促清理,嚴防呆帳、壞帳的發生。要求財務管理部于每月底三個工作日前向各責任人下發催款通知書,到每月5日上報財務月報時,將催款未果的'情況統計上報財務管理中心。

  (五)公司暫不計提壞帳準備金,一旦發生壞帳損失,必須經管理公司審批后,根據管理公司批復意見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一)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購買固定資產需向董事會上報專項申請,申請中要注明購買理由、購買價格、使用及管理部門等,同時要上報資產購買合同,待董事會審批后方可購買。

  (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購入價加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包裝、安裝調試、保險費用和繳納的稅金計價,國外購入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

  2、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凈支出計價。

  3、其他單位投資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算。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作為改擴建的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7、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認的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市場價格計算。

  (三)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分別核算。

  (四) 公司的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計算方法: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統一按資產原值的5%計算。

  (五)在建工程支出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或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支出按實際成本計價。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后,按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提的折舊。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試營業發生的營業收支,計入當期損益。 (六)公司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計提折舊范圍:房屋和建筑物;在用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設備;融資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2、下列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以前;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從次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從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仍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3、公司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按實支數核銷,不采用預提方式。一次核銷大修理費用較多時,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4、公司公共的固定資產,由行政部統管;銷售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銷售部門管理。各部門分別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財務部要求各部每季度進行一次全盤,要求帳帳、帳實核對。

  5、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清理、報廢的凈收入(或凈損失)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分別計入營業外收支。固定資產清理及處置必須經公司財務管理部審核,執行總經理審批。各司試乘試駕車輛(不論上牌與否),在處置時必須上報財務部。

  具體管理辦法參閱行政管理手冊相關章節 第十六條

  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和其他資產

  (一)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店徽)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軟件等。

  (二)無形資產按以下規定計價: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自行開發按法律程序認可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凈支出計價。

  3、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價格評估計價。

  4、投資方作為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按平均年限法計算。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分攤;無規定使用年限的,其攤銷期限五年。轉讓或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四)長期待攤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裝修、裝潢的凈支出等。其中開辦費包括籌建期間的人員工資、培訓費、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利息支出等開辦期間的損益。

  開辦費自投產營業之日起,按五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按“租賃期與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則分期攤銷;固定資產的裝修、裝潢凈支出,按立項裝修、裝潢后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分期攤銷。

  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后計入“營業外收支”。

  第十七條 成本費用管理

  (一)公司有關購、銷、存業務的各種耗費(包括直接耗費和間接耗費)均計入成本或費用。 (二)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1、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購建支出及相關費用。

  2、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其它支出。

  (三)公司采用個別計價法(與廠家相應系統核算方法一致)計算和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維修車間領用物資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維修成本。

  (四)公司的費用開支,根據其發生環節和費用屬性,分為“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1、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計入經營費用和管理費用。

  2、員工福利費:指除法定社會福利外所有在員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即在員工醫療、員工就餐、交通、住房等方面投入的非法定性費用,主要含各項補助,如話費補助、交通補助、住房補貼等、駐外人員探親差旅費、員工餐費、過節費、醫藥費等,但差旅補助不包括在內,根據帳務處理歸屬于差旅費。

  3、工會經費:所有在組織員工活動方面所投入的費用。職工教育經費:聘請培訓講師、外派參加培訓所產生的培訓報名費、資料費、培訓差旅費以及內部購買培訓教材等所有在員工培訓方面投入的費用,包括培訓而發生的差旅費。公司每月按職工應發工資總額的2%比例計提。

  3、公司的工資及獎金分配,原則上應堅持工資增長速度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速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速度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分配方案及工資總額,報董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銷售及利潤管理

  (一)公司商品銷售收入按以下原則確認。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商品,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且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按合同約定全部價格作為本期銷售收入的實現,未收到款項的部分確認為企業的債權。

  3、預收貨款,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銷售商品時,給予購貨方的銷售折扣、折讓、計入相應商品的“商品銷售折扣與折讓”科目,這里包括贈送各式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僅限于管理報表)。銷售商品退回,沖減當期商品銷售收入。

  (三)一個會計期間內各項收入之和減去各項支出(成本、費用和損失等)之和的差額,是企業的利潤;以上差額小于“零”時,則表示企業當期虧損。

  (四)公司的凈利潤交由董事會統一分配。

  第四章 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

  第十九條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在會計核算中,財務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會計事務,編制財務報告,進行業績評價。

  第二十條 會計核算應遵守會計核算的基本操作規范。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范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及其說明。

  第二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二十三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本期會計報表與上期會計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如果不同會計年度會計報表中各項目的內容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中加以說明。

  第五章 稅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據稅法規定,保證納稅及時、準確。

  第二十五條 公司流轉稅,依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正確核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所得稅,依稅法規定正確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個人所得稅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依國家其他規定繳納國家征收的各種稅費。

  第二十九條 公司享有各種減免稅政策,應依據享有減免稅的規定處理利得。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一)會計人員進行監督的依據是:

  1、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省、州、市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4、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5、公司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6、財務管理規范及公司各部門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財務經理及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三)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四)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糾正無效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處理。

  (六)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會計人員應對公司相關商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按照董事會要求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審計時,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當事人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工作交接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置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人員交接,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管理公司財務總監或審計部派人會同監交。

  (五)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每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六)財務經理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七)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八)會計人員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財務經理或總經理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的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其它

  (一)印鑒的保管和使用

  1、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總經理保管(總經理離崗時交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使用需經財務經理審核批準,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嚴禁在空白單據上加蓋公司印鑒。

  4、所有印鑒應放置于保險柜內,每天用完后放回原處。

  5、印鑒的具體管理規定參照行政管理細則之“印信管理辦法”。

  (二)公司所有生效合同一式兩份,財務部存一份原件、行政辦公室存一份復印一份。 (三)各部門人員的人事變動,財管部按人力資源部管理細則的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個人掛帳部分必須清理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在科目余額中不得有離職人員的往來帳目。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加強公司各種會計檔案的保密性,任何人不得亂放或丟失,嚴禁轉借。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部門必須每月按時向上級及財稅部門報送報表,因逾期造成的經濟罰款由財務人員自負。

  第三十五條 當月的財務報表及分析,財務管理部必須在次月的五日前,由財務經理做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提交總經理,并上傳財務總監。財務分析應著重分析以下內容:

  1、本月收入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2、本月成本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3、費用分析,對本月預算執行及超出預算的費用要著重分析。

  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說明及分析,包括人員、資金等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十六條 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各種分析、總結等,在年終時必須分別造冊,登記歸檔,按不同的保管年限進行保管。

  第三十七條 每年年度結賬后,按要求打印會計賬簿,訂本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由經管人按結賬方法的規定,注銷空白賬頁,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會計要按要求打印會計賬簿,活頁賬要由經管人按順序編寫連續號,撤出空白賬頁,用線繩鎖緊賬冊后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要按月度順序存檔保管。

  第三十九條 凡存檔期已滿需銷毀的會計資料,在辦理有關手續后按規定銷毀。

  第四十條 為配合每年度稅務年檢及公司管理條例,每年二月份前進行上一年度財務自查審計工作并將自查結果上報總經理。

  第四十一條 立卷要求:

  1、憑證裝訂整齊。

  2、賬簿要結清封死,填寫齊全,印章清晰,印花稅票要粘貼足額,并畫銷或注銷。

  3、報表要按月份裝訂成冊,規定報表之外的附加報表和臨時報表,尺寸要控制在統一報表尺寸之內。

  第四十二條整理分類:

  會計檔案按年度分成報表、賬簿、憑證三大類,報表報年度、季度、月份分別組卷,憑證按時間和憑證號順序組卷。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的調閱

  會計檔案調閱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調出所需賬冊,調閱人當時查看。借閱人應對檔案完整性負責,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第八章 說明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將根據經營或管理情況的變化,對本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附則進行適當修訂和補充,經董事會核準后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由宏順公司財務管部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村居財務管理行為,管好用好村級每一筆資金,切實維護好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促進村居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現就下原鎮村級財務管理作相關規定如下,希認真執行。

  一、收入管理

  1、村級所使用的一切收款憑證,都必須是從農經服務中心登記領用的省監制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電腦打印),使用時必須實行領用登記,用完銷號換領。村不得私自購買通用收款收據。違者對相關責任人處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罰款。

  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入必須及時送交鎮農經服務中心代管,收取的現金、有價證券必須在三天內送交鎮農經服務中心。

  3、村平時開支所需現金堅持先繳后付原則,實行收支兩條線,嚴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違者按違規金額5%處以罰款,由村主要負責人、村會計和相關當事人承擔。

  4、嚴禁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違者視作挪用公款,并按發生額的5%對當事人處以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村級庫存現金不得超過2000元,超出限額部分的現金必須及時送交鎮農經中心村級資金專戶。

  二、支出管理

  6、村干部報酬包含基本工資、浮動工資和年終責任制考核獎金,實行總量扎口、標準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動的辦法,由鎮政府核定總量,各村按照內部崗位責任制嚴格考核結算分配到人。

  7、村聘用的管理人員工資應在鎮審定的干部工資獎金總額之內結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審批的工資獎金總額之外安排。違者,一經查實發現,在當年審批的干部補貼總額中全額攤銷退歸集體,并處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5%的罰款。

  8、各種專項獎勵和服務性補貼,凡發放到個人的,均必須提供相關文件依據,并報經鎮統一審批后方可實施,報支入賬。村干部電話費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

  9、報刊、雜志訂閱費直接由市級專戶撥付給征訂單位。上級部門下達的黨報黨刊任務對照相關文件由鎮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執行,除此以外,村內不得私自公費訂閱其他任何報刊,違者費用自付,村不得報支。

  10、村級正常所需的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帳據、村務、財務公開資料等)必須事先向農經服務中心申報,經審核批準后購買,村級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11、嚴禁動用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一事一議資金及其他村有資金購買禮品、紀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個人使用的物品,一經發現查實,支付款項由村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經辦人全額承擔。

  12、開支審批權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村黨組織書記)一支筆審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職干部會簽;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附村兩委會討論記錄復印件。

  13、對5000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實行立項跟蹤管理,必須經以下程序方可實施。

  (1)實施項目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2)實施項目必須事先編制預算計劃,履行立項程序,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項目實施過程必須有村民代表參加并簽字的監督記錄資料。

  (4)項目實施完畢,必須根據項目預算和承包合同進行驗收。決算驗收資料需經參加驗收人員、村監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字后方可報批入賬。

  (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及大宗商品采購事項,除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外,必須嚴格按照《下原鎮工程招投標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適用規模、方法、和程序組織招投標,并簽訂明確規范的合同。如有違反,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14、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是經稅務及財政部門監制的憑證,普通收款收據不得作為開支憑證入賬;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是正式付款憑證或支出證明單,嚴禁白條制證。凡是支出憑證都必須戶名、日期、品名、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齊全,付款人、經手人、證明人簽字,村民主理財人員審核簽字,加蓋民主理財組織印章后由審批人審批,報農經站審核加蓋憑證審核專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帳,發現一次,對村會計人員及鎮記帳員各處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罰款。

  15、每月發生的一切收支業務,必須在當月25日前由村經管員編制報賬清單報片長簽字認可后報農經服務中心備案,作為入帳的依據,否則不得入帳,發現一次,對村會計人員及鎮記帳員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6、當年發生的一切業務收入和費用支出必須當年結清記入財務賬目(當年完工的工程必須當年驗收、當年結算入賬。其他賒欠物品等事項也必須當年結清記入帳內),各村兩委會及每個村干部個人必須履行承諾手續(以下一年度春節上班后一周時間為限),承諾本單位和本人經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結清,承諾書進入財務檔案。自20xx年起,若到下一年度仍有本年度費用未入賬的,其費用支出一律不得入賬,概由責任人個人負擔;若有收入未入賬的,據實補辦入賬手續,并嚴格追究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20xx年及以前年度發生的'費用支出未入賬的,全部必須由經辦人書面說明情況,村居兩委會集體討論形成意見并簽名,片長審核批準,于20xx年9月1日前報農經服務中心核實批準后入賬。超過時間未上報或手續不全的,今后一律不得再予入賬。經核查與當事人說明情況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入賬,并嚴格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17、杜絕村集體招待和用車費用支出,一經發現,一律由經辦人、審批人承擔。征兵費用(含誤工、交通、食宿、家訪及出兵等一切費用)按人計算,送鎮體檢150元/人,送市體檢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額(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過限額部分由經辦人、分工村干部、審批人共同承擔。若有特殊情況需出南通市外調,須報經分工片長和人武部審核批準,發生費用另行結算。

  18、村級資金撥付一律實行非現金結算,由村在申請撥付資金的同時提供資金支付清冊,鎮農經服務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賬戶。

  三、用工管理

  19、完善用工管理辦法,努力推行用工招標、承包辦法,減少和杜絕浪工、人情工,對必不可少的集體用工必須在履行申報審批手續后,由用工經辦人及時登記“用工記工單”,連同“申報單”于完工次日結報給村經管員;村按月登記匯總,按季結報入賬,并報分管片長,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年終搞好結算兌現。對不按規定超期結報的,視情節給予當事人1-5%的罰款,在年終工資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虛支公用工,一經發現按照相關財經紀律嚴肅查處。

  四、債務化解

  20、村級原則上不得發生新的債務,對未按規定申報批準,私自向銀行或個人借款舉債發生的新生不良債務,按照新增債務總額給予村主要負責人5-10%的罰款,在當年審批的村干部工資總額中扣除,利息由當事人自付。

  21、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實行計劃使用,先批后用,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禁止發生以“墊支款”等形式的變相舉債和舉新債還舊債的脫殼行為發生,違者視作違規舉債,按第20條規定處理。

  22、對歷年村欠干部的工資記入借款或投資帳戶的必須從借款或投資帳戶中剔除轉入應付干部工資帳戶,村不得支付利息,歷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約定計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隨本盡的原則,參照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超額支付的利息由經辦人、審批人各負擔50%,在各人工資中扣除。

  五、財務公開

  23、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監督組織(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可跟村監委會交叉兼職),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對全村村民負責,每月活動一次對村級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對不合理的開支行使否決權。村級財務收支必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簽字,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會計方可入賬。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審查村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公開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并及時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

  六、審計監督

  24、鎮農經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及相關規定對村級資金收支、報賬及賬務處理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若因農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把關不嚴、監督不力造成村級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相關人員必須承擔相應政治的、經濟的連帶責任。

  25、由鎮審計、財政、農經抽調人員組成審計小組,負責對村級財務定期進行審計。在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責成責任人如數退還,涉及村干部及相關人員違法亂紀的,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小組應及時將審計結果向鎮黨委、政府提交書面審計報告,并按規定公布,接受監督。

財務管理制度12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置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于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后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于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采購及工程項目嚴格執行學校物資采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采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后一周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規范服裝廠財務行為,利于服裝廠的發展,根據《會計法》、《服裝廠財務通則》,結合本服裝廠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服裝廠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督、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服裝廠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服裝廠應當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和資金運用全過程的監控,嚴格內部牽制制度,防止弊端。

  服裝廠財務管理的結構體系及責職

  本服裝廠財務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服裝廠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服裝廠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承辦不合法、不真實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經濟業務。

  結合我服裝廠運營模式和發展方向,財務部負責錢、物、帳的'管理,具體工作責職如下:

  資金會計:主要負責錢的管理,工作內容

  辦理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業務,并及時登記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

  編制現金收支日報表:根據每天款項收支情況,編制收支日報表,結出當日余額。

  費用報銷:復核報銷審批手續是否完整,票據金額與實報金額是否一致,無誤后予以辦理。

  月末核對銀行存款帳,余額與銀行不一致的,說明原因并編制余額調節表

  與物流部核對內購商品帳:每月27日由物流提供本月內購匯總表,進行核對并確認。

  清理個人款:按照服裝廠個人欠款規定,及時催收、清理個人欠款。

  按明提供內部月度相關報表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本會計:主要負責物的管理,工作內容:

  1、根據入庫單、貨物發票編制估價入庫,到票,銷售,成本等憑證并登記庫存商品、預付帳款、應付帳款、應收帳款、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明細帳,并確保與總帳保持一致

  2、提供每月銷售成本匯總轉數據及單店銷售成本分析數據

  3、建立加盟商管理臺帳,負責控制可用額度

  4、核對往來帳(包括總服裝廠、加盟商、供應商),編制余額調節表

  5、負責庫存商品監盤和出納現金監盤

  6、按時提供內部銷售成本月報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帳會計:主要負責帳的管理,工作內容:

  編制除由成本會計完成以外的所有憑證,并登記相關總帳、明細帳

  負責核對所有總帳與明細帳,確保一致

  編制月度、季度、年度報表,申報納稅

  辦理退稅、購買發票、購買會計用品等事項

  負責會計憑證、會計資料、會計檔案、銷貨合同的裝訂和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

  每月下旬進行稅金、毛利預測

  按時提供內部費用明細表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計主管:主要負責財務部日常管理、部門間溝通、提供經營分析數據等事項

  1、審核所有會計憑證和帳務處理

  2、負責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及部門間溝通

  3、供提每季經營分析數據

  4、編制月度用款計劃,統籌按排資金

  5、制定、完善

  財務制度

  服裝廠財務核算制度

  一、核算基礎

  服裝廠會計事項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原則;記帳方法采用借貸

  記帳法;服裝廠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記帳本位幣為人民幣;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會計記錄事項必須客觀、正確。

  二、會計科目使用規定

  現金本科目核算服裝廠的庫存現金,主要是核算日常經營活動中以現金收支的各項收入(銷售款一律存入銀行)、費用以及從銀行提取現金,該科目下一般不需下設二級明細科目。其具體用于:

  1、提現;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2、以現金收取的保證金等;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保證金等

  服裝廠內部的借款、業務部門出差借款、行政部門的備用金、零星費用的報銷等;借: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應收款等

  貸:現金

  銀行存款本科目是核算日常經營活動中以銀行收支的各項收入、費用,該科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二級科目的設置是以開戶行賬號來設置,有一個開戶行賬號,就必須設置一個二級明細科目,本科目月末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制作“銀行調節表”,且雙方截止日期在每月月末,盡量減少未達帳。其具體用法如下:

  1、以銀行存款入賬的商品銷售收入等;

  2、以銀行存款支付的貨款、裝璜維修費用、日常購辦公用品費用、職工就餐費用、上繳的各項稅費等;

  3、總服裝廠與其他服裝廠之間款項的往來劃轉及其他往來的劃款。

  4、在日常賬務處理中,5、不6、能出現非正常銀行存款科目一借一貸現象,7、必須通過正常往來科目核算。

  8、分錄如下:

  收入:借:銀行存款_XX

  貸: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支出:借:預付賬款、營業費用、管理費用、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_XX

  劃款:借: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銀行存款_XX

  銀行存款年末不能有付款的未達帳項,不能有大的收款的未達帳項,只能有年末最后1-2天零星收款的未達帳。

  應收賬款本科目核算我服裝廠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本科目設置二級科目核算,此科目為單位往來科目;我服裝廠不單設預收賬款科目核算,在發生預收款時納入應收帳款核算,在編制報表時按照期末借貸方余額進行重分類調整。應收帳款貸方余額應在預收賬款中反映。

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公司財務付款流程,倡導以企業利潤最大化為的目標,盡量降低費用消耗,開源節流,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公司的相關的經濟業務屬性分類,將財務付款分為員工借款、工資支出、費用報銷、采購付款及專項支出等,以下按經濟業務屬性分別說明各項支出具體的財務報銷制度和報銷流程。

  第二部分借款管理規定、流程

  第一條借款管理規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后的《借款審批單》按批準額度辦理借款,出差返回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及銷賬手續。

  (二)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辦理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應在辦理借款手續之日不允許跨月借支。

  (三)各項借款金額超過3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四)借款結清規定:

  1.借款結清時,應以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辦理費用報銷手續,以手續完備、審批無誤的費用報銷單為依據,辦理結清手續,多退少補。

  2.借款使用用途發生完畢后,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結清手續。自借款發生之日起超過30日未辦理結清手續視為逾期未還。

  (五)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第二條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審批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用途、歸還日期等事項。

  (二)審批流程:

  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經理復核→(副)總經理審批→出納付款第六條審批權限

  不超過5000元(含)的借款由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經理審批,財務部門可付款;

  超過5000元的借款由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方可付款。

  第三部分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日常費用主要包括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及聚餐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培訓費、資料費等。

  第二條費用報銷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行政收據等國家財稅法規認可的合法票據,原則上不接受收據等憑證。

  (二)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

  取得原始費用憑證→經辦人填制報銷單→按規定粘貼原始憑證→填寫報銷事項、時間、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經辦人姓名等內容→本部門負責人審批→經財務部管賬人員或會計主管人員審核→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出納付款

  (三)除另有規定外,單筆費用不超過2000元(含)經部門負責人、財務主管人員、財務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可報銷,單筆費用超過2000元的必須由部門負責人、財務主管人員、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出納方可付款,相關人員不得蓄意將費用分解若干筆報銷。

  (四)副總經理費用須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報銷。

  (五)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準后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

  (六)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七)報銷3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每周一及周四為財務報銷日。

  第三條各項費用報銷標準

  (一)交通費:

  1.公司員工在中山市內出差辦事,應盡量選擇乘坐公司車或公交車,原則上不提倡乘坐出租車,如確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車的,應事先請示部門負責人,并在報銷單上注明已請示領導。

  2.報銷時出租車票不得連號。

  3.發生交通費用,應立即填寫報銷單。如頻繁外出,可與財務部門協商,每周報銷壹次。

  4.如乘坐出租車,須取得稅控出租車票,報銷人應在稅控車票的背面寫上起止地點并簽名。手撕發票一律不予以報銷。

  (二)差旅費:1.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

  交通工具住宿標準伙食標準

  外埠市內交通費用

  一般員工火車硬臥/高鐵二等票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部門負責人火車硬臥/高鐵二等票150元/天

  40元/天

  40元/天

  總經理助理

  飛機

  20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總經理及以上飛機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注:如去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或省會城市出差住宿費及伙食費標準可上浮20%內據實報銷,但應由總經理簽名同意。

  2.出差住宿費用報銷時須提供住宿發票,以實際的發生額據實報銷。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不予補償;超出住宿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3.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至返回時間為準,12:00以后出發(或12:00以前到達)以半天計,12:00以前出發(或12:00以后到達)以一天計。

  4.出差期間的伙食費、交通費實行包干制。根據實際出差天數,在公司費用報銷標準內據實報銷。特殊情況:如無相關票據,可按標準內以其他財務部門認可的發票領取補貼。

  5.出差期間由對方接待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6.工作人員趁出差之便,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按照出差直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如繞道車船費少于直線單程車船費的可憑票據按實報銷。繞道和在家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公司不予計發。未經批準,擅自回家探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一律不予報銷,不予計發回家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7.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等,已享受會議舉辦方提供餐飲的,公司不再報銷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已安排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用。

  8.工作人員不得借出差之便辦理個人事務及私人旅游等,否則,一切因此開支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9.中山市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差旅補助。

  10.出現虛列住勤天數、粘貼連號多報或虛假票據等事項,對當事人處以五至十倍罰款。

  11.出差人員自返回公司當日起10日內,應到財務部門辦理差旅費審核及相關審批等報銷手續,并沖減相應借款。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銷手續的,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最近一次發放的工資中扣除該出差人員的借款。

  (三)誤餐費及聚餐費:

  1.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可憑單據據實發誤餐(中、晚餐)補助費:市內10元/餐,市外15/餐。

  2.原則上公司內部人員聚餐標準:20元/人,超過標準應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

  業務員、采購員的通訊費按100元/月的標準進行報銷,享受話費補貼的員工應隨時接聽公司或客戶的電話。否則取消當月的話費補貼。

  (五)招待費:

  招待費需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六)文具、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網絡配件等辦公費:

  1.文具、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網絡配件等物料用品一律由公司后勤部門統一采購,除專業器材之外,其他員工不得私自采購。

  2.報銷時應附填寫完整的采購清單、電腦小票、供應商送貨單,詳細列明所購商品的明細,倉管、結算部門的驗收證明方可報銷。 3.后勤部門應做好各部門的領用存登記,月末提供對賬單、領用明細表、領料單、報銷單等一起交財務部門。

  (七)汽車費用:

  1.辦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發生的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據實報銷。

  2.辦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發生的違規違章罰款、交通事故罰款及賠償等公司不予報銷。

  (八)其他費用:

  1.有預算標準的在預算標準內報銷,沒有預算標準的根據實際需要據實支付。

  第四部分工薪福利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資、臨時工資、社會保險及各項福利等,此類費用按照資金支出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每月2日前由人力資源部將上月經公司(副)總經理審批后人事資料(含工資支付標準、人員變動、補貼、額度變動、扣款、社會保險、工資銀行卡號等信息)連同審核無誤的考勤資料轉交財務部、五金車間、組裝車間;

  (二)五金車間核算員、組裝車間核算員根據考勤及工資支付標準編制標準格式的工資表,并在每月4日前交財務部出納匯總、審核。

  (三)財務部出納根據辦公室管理人員的考勤及工資支付標準編制標準格式的工資表連同審核無誤的車間人員工資表在每月5日前交財務負責人審核。

  (四)按工薪審批程序審批:

  1.車間人員工資:核算員編制工資表→車間負責人復核→財務部出納復核→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2.辦公室人員工資:出納編制工資表→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五)每月月末前由財務部通過銀行代發形式支付工資;

  (六)每月末之前員工到財務部領上月工資條;

  (七)臨時及辭退、辭工人員工資支付流程同工資支付流程。

  第五部分專項支出財務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專項支出主要包括軟件及固定資產購置、咨詢顧問費用、廣告宣傳活動費及其他專項費用等。

  第二條軟件及固定資產購置報銷財務制度及流程。

  (一)填寫購置申請:按公司相關規定填寫《合同評審表》附采購合同并報批。

  (二)報銷標準:相關的合同協議及批準生效的購置申請。

  (三)結賬報銷:

  1.資產驗收(軟件應安裝調試)無誤后,經辦人憑發票等資料辦理出入庫或驗收手續,按規定填寫報銷單(經辦人在發票背面簽字并附出入庫單);

  2.按費用報銷流程規定審批程序審批;

  3.財務部根據審批后的報銷單以支票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預付款,應按借款規定辦理借支手續,并在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

  第六部分材料款的付款程序

  第一條材料款分為現金結算的材料款及到期結算的應付賬款。

  第二條現金結算部分采購款的支付,比照費用報銷流程辦理審批手續,附采購訂單、入庫單、發票等原件辦理審批手續后付款。

  第三條附信用條件(即掛賬)結算的供應商貨款審批結算流程:

  財務部應付會計編制《應商貨款到期明細表》→財務經理審核→(副)總經理審批→出納付款

  第四條每月5日下午下班前需向總經理提交《應商貨款到期明細表》,每月10日前支付到期供應商貨款。

  第五條若當月因資金原因,對己作計劃安排但實際未付貨款的部分供應商,則在下月安排采購資金時優先安排支付,以此類推。

  第七部分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修改、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總經理簽批

  20xx-xx-xx

財務管理制度15

  一、員工的職業道德

  1.奉獻精神和奉獻精神。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忠誠,奉獻和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師誠實,誠實,誠實,謹慎,要可信,不要被利益誘惑,不要偽造,不泄露秘密。

  3.誠信和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開和私密,不要貪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糾正態度,依法行事,實事求是,公正,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遵守準則。會計人員要求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并始終堅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并實行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意識和緊迫感,努力學習,努力學習,不斷進步,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工作的同時努力學習相關業務,充分熟悉業務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加強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專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會計管理,規范會計工作,促進公司業務運作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務會計管理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專門制定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原則

  公司會計應遵循權責發生制會計原則。

  (二)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有效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監督資金的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政收支規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評估工作。

  3.加強財務會計管理,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監督公司財產的購買,建設,儲存和使用,并與公司管理部門合作進行定期財產檢查。

  5.準時編制各種會計報表和財務規范,做好分析評估工作。

  (三)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內容

  1.財務會計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方面。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和實施財務會計管理檢查。財務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堅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行事,嚴格遵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強原始文件的管理,實現制度化和標準化。原始憑證是公司中發生的每項業務活動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3.公司應根據經過驗證的無錯誤的原始文件編制會計憑證。會計憑證的內容必須包括:日期,編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已完成憑證的金額,所附原始憑證的編號,簽名者,審稿人,會計師的簽名或印章。收據和付款會計憑證也應由出納員簽字或蓋章。

  4.完善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基于實際經濟運作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會計指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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