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精選20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1
為確保心理咨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咨詢人員要按時上崗,不得撤離職守或無故不到崗,對預約來訪者要守時,有事不能接待時要及時通知來訪者;
2、心理咨詢接待時間,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三、五的下午,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3、心理咨詢室要保持安靜、整潔;
4、咨詢人員衣冠要整潔得體,態度要和藹可親;
5、咨詢室未經允許不可擅自進入。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2
為了拓展學生學習情況收集渠道,從學生的“外在表現”和“內在反映”了解掌握學生的心情和情緒,防止突發事件發生,穩定學校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學生“情緒晴雨表’是學生反映自己真實心情、情緒的預報表,是管理人員知曉學生情緒狀況的反饋表。
二、學生應在每日晚上七時以前根據自己的情緒實際情況如實把自己的姓名標簽插在“情緒晴雨表”相應的位置上,如空位不夠可重疊插放。
三、班級心理互助員(各班在心理互助員中固定一名)必須在每日晚上八時以前檢查學生“情緒晴雨表”標簽數是否齊全,如不齊全,要進行清理,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學生情緒統計表》上,對當日情緒出現郁悶、煩躁的學生要及時上報給當天值班教官;并由班級心理輔導員、互助員先行予以幫助。
四、包管教師、教官對持續兩天以上情緒出現郁悶、煩躁的學生要給予談話,了解郁悶、煩躁的原因,給予疏導;對持續三天以上情緒出現郁悶、煩躁的'學生要及時上報班級心理輔導員給予疏導,并將談話登記在《學生每日心理狀態“晴雨表”異常情況登記表》上,對確有問題的,須做好針對性個別談話記錄;對持續七天以上情緒出現郁悶、煩躁,經疏導仍不能緩解情緒的學生要及時上報心理咨詢室。
五、對持續十五天以上情緒表現為平靜的學生,班級心理輔導員也應該對其進行觀察、談話,防止學生報告虛假情緒表現情況。
六、班級心理輔導員負責對學生“情緒晴雨表”相關制度、表格進行匯總、上報,并指定專人對學生“情緒晴雨表”進行維護、管理,防止出現污損、毀壞情況。
七、心理矯治中心每月對情緒晴雨表的損壞、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3
1.值班人員在規定值班時間內必須到崗,耐心接聽同學的來電,并做好面談預約登記和當日的值班記錄。
2.當日值班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必須以電話或當面請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詢室負責人提出請假申請,批準后方可請假。
3.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密內容涉及心理咨詢室相關所有工作內容。未經負責人同意,值班人員嚴禁隨意翻閱心理咨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詢室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不允許無咨詢要求的學生或其他人員進入。
5.嚴格遵守計算機使用制度。
6.工作無失誤,表現良好者,在學校各項評獎評優活動中,由本人提出申請,心理咨詢室老師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并推薦。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誤導致咨詢室財物損失,將酌情給予相應的處分,并擔負損失財物的賠償責任。
8.值班人員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詢室各種資源的權利。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4
1、心理咨詢員要樹立為求詢者心理健康服務的思想;
2、必須嚴格保守求詢者的隱私和秘密,嚴禁在任何場合下向他人泄密;
3、咨詢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對求詢者應當熱情接待,態度和藹可親;
4、尊重求詢者的人格,不歧視、不批評、不敷衍了事,進行心理咨詢時,不得做與咨詢無關的其他事情,真誠為求詢者解除心理問題;
5、咨詢員要遵守時間,按時接待求詢者,及時、認真、妥善地處理求詢者提出的'問題;
6、咨詢員要努力學習有關的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個人業務素質;
7、咨詢員要為求詢者認真建立和妥善保管好心理健康 檔案。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5
一、社區心理咨詢室主要負責轄區內居民心理健康的咨詢工作。
二、社區心理咨詢的主要對象是轄區內有輕度心理障礙或情緒異常的居民。
三、社區心理咨詢室通過對轄區居民的心理咨詢、輔導,使居民具備健康的心理。
四、社區心理咨詢室的服務內容:排除居民的心理困擾、疏導居民、緊張情緒、解決居民的人際交往困境、開展居民心理健康知識講座等。
五、接待咨詢時,要努力營造和諧、溫馨的咨詢環境,必須熱情周到,想人所及,耐心傾聽,并做好記錄;咨詢談心采用來人咨詢和上門咨詢相結合、定時咨詢和預約咨詢相結合的方式。
六、心理咨詢室負責及專職輔導員要做好日常管理和來訪來詢接待輔導工作。
七、保持心理咨詢室衛生、整潔、溫馨宜人、設施設備齊全。
八、心理咨詢人員要為咨詢者嚴守個人秘密,保護其個人隱私。
屏東社區心理咨詢室簡介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重視心理的健康問題,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工作壓力、社會壓力、婚姻情感、子女教育、青少年心理障礙等給人們帶來很多困惑和煩惱。為此,社區積極尋求優秀心理輔導專家彭麗華老師建立心理咨詢室,開展一對一的心理咨詢工作,以滿足社區居民對心理咨詢工作的需求。社區心理咨詢室建成后,將充分運用心理學知識,為社區居民排解因婚姻、情感、學習及工作帶來的心理問題,為社區居民提供一個傾訴心聲,減少煩惱,緩解壓力,共享歡樂的場地。
心理咨詢的功能:
1.面向居民宣傳普及心理常識、促進居民心理健康全面發展,形成良好的個性人格。
2.咨詢師提供有關心理學知識,協助咨詢對象明確在不同階段的心理特點,發展任務和應對策略,積極創設有利于發展的正確的心理社會環境;
3.對心理偏常或有輕微心理問題的居民進行診斷與輔導。
心理輔導過程簡述:
1、準備做好登記,了解來訪者的基本情況和家庭背景、主要問題。
2、分析做好對來訪者的問題的理論和實際分析,對其問題產生的原因、問題的程度做一個書面分析。
3、輔導
(1)應對來訪者給予同理、尊重、溫暖,盡量讓來訪者做充分的傾訴。
(2)根據來訪者的問題設計輔導方案,說明輔導的次數、每次輔導的時間和每次輔導的主題。
(3)根據來訪者的要求和現狀做一些適當的心理測試。
(4)及時小結每次輔導的反饋。
(5)要遵守保密原則。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6
為順利、有效地推進心理咨詢工作,確保心理咨詢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心理咨詢員每次對學生進行心理測試和心理咨詢后,應當及時對其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
2、通過心理評估,發現學生存在心理問題或心理障礙的,應當進行合理分類,及時反饋;
3、反饋單分為兩類。一般心理問題學生的反饋單,該單(F1)一式兩份:班級、心理咨詢室留存;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或現實危險傾向的學生的反饋單,該單(F2)一式五份:班級、心理咨詢室、教務處、政教處、安全處留存;
4、反饋給班級的反饋單保存在分管教師處,并建相應的文件夾;
5、反饋單不應包含需要保密的.內容;
6、反饋單應當提出必要的教育教學建議。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7
1、學生可將咨詢需求投入心聲信箱內,進行預約咨詢。心聲信箱設在一樓食堂旁,每周開啟兩次;
2、學生可與班級心理輔導員聯系,以書面形式提出心理咨詢申請,經心理輔導員簽字后申請咨詢,按照咨詢人員預約的時間、地點前來咨詢;
3、班主任如發現學生存在心理問題,需要心理咨詢室進行心理咨詢,可由心理輔導員寫出書面意見,并按咨詢人員預約的`時間、地點前來咨詢;
4、教官排查出言行舉止異常的學生,及時上報心理咨詢室。咨詢室主動介入,安排咨詢;
5、遇有特殊情況,有關教師、教官與心理咨詢室聯系后將學生帶到到心理咨詢室進行咨詢。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8
1、心理咨詢員必須態度熱情,工作細致和認真。
2、對師生咨詢內容和有關的隱私嚴守秘密。
3、心理咨詢員不得遲到、早退,按時到崗接受咨詢者來訪。
4、保持室內環境整潔,優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裝飾物要不斷更新,營造溫馨的.空間。
5、做好臺帳及有關材料的存檔工作,及時整理、裝訂成冊。
6、在規定時間內認真做好學生個別輔導或電話咨詢、網絡咨詢工作。
7、未經同意,有關資料不得外借。
8、愛護室內各項設備,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畢,關好門窗、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10、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11、鉆研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12、對非工作人員,非咨詢人員要阻擋入室。
13、充分利用課內和課外時間、雙休日、節假日對師生全面開放、充分開放,提高“心理咨詢室”的開放率、使用率。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9
第一條:本咨詢室的宗旨是輔導學生的心理衛生,以各種方式方法幫助學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時為教職工服務。
第二條:心理咨詢工作者應對來訪者的有關資料、檔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學、科研或寫作時,應適當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服務對象的有關信息。
第三條:在心理咨詢過程中,如發現咨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會安全的情況,心理咨詢工作者有責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第四條:心理咨詢工作者應注意保持情緒穩定,在自身處在極度的.情緒波動狀態時,應回避接待來訪者。
第五條:心理咨詢工作者的工作原則在于指導來訪者自立自強,從正面促進其成長。
第六條:對來訪者認真負責,咨詢結束后,需及時整理、完善咨詢記錄卡。
第七條:保持和維護咨詢室的干凈、整潔。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10
1、值班人員在規定值班時間內必須到崗,耐心接聽同學的來電,并做好面談預約登記和當日的值班記錄。
2、當日值班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必須以電話或當面請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詢室負責人提出請假申請,批準后方可請假。
3、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密內容涉及心理咨詢室相關所有工作內容。未經負責人同意,值班人員嚴禁隨意翻閱心理咨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詢室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不允許無咨詢要求的學生或其他人員進入。
5、嚴格遵守計算機使用制度。
6、工作無失誤,表現良好者,在班級或院級各項評獎評優活動中,由本人提出申請,心理咨詢室老師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并推薦。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誤導致咨詢室財物損失,將酌情給予相應的處分,并擔負損失財物的賠償責任。
8、值班人員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詢室各種資源的權利。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11
1、本咨詢室的宗旨是輔導學生的心理衛生,以各種方式方法幫助學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時為教職工服務。
2、心理咨詢工作者應對來訪者的.有關資料、檔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學、科研或寫作時,應適當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服務對象的有關信息。
3、在心理咨詢過程中,如發現咨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會安全的情況,心理咨詢工作者有責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4、心理咨詢工作者應注意保持情緒穩定,在自身處在極度的情緒波動狀態時,應回避接待來訪者。
5、心理咨詢工作者的工作原則在于指導來訪者自立自強,從正面促進其成長。
6、對來訪者認真負責,咨詢結束后,需及時整理、完善咨詢記錄卡。
7、保持和維護咨詢室的干凈、整潔。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12
1、填寫學生基本資料、生活史、成長史、嚴重不良行為史等情況反映;
2、組織對學生進行心理測試,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客觀地分析測試數據;
3、對心理測試后,無明顯心理問題傾向的學生建立普通心理檔案;
4、對心理測試分析及日常工作中發現可能存在心理問題或心理障礙的學生及時進行心理咨詢,寫出階段性心理咨詢小結,建立心理咨詢檔案;
5、不斷充實完善有關資料,做到規范有序,及時整理歸檔。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13
為加強對心理咨詢檔案的管理,確保有關資料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生的心理咨詢檔案,由心理咨詢室安排專人集中統一保管;
2、心理咨詢檔案保管室應當保持整潔、干燥、通風,注意加強防潮防腐防蟲蛀等工作;
3、心理咨詢檔案保管室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火防盜等相關設施;
4、心理咨詢檔案中的信息資料只供工作需要查閱,概不外借。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14
1、心理咨詢人員應熱愛咨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于專業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得專業素養,并推動這以事業得發展。
2、心理咨詢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未經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會暴露當事人秘密的信息。
3、心理咨詢員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圍內的個案,不負責治療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癥、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等的患者,在初步診斷后,推薦到專業性醫院去治療。
4、咨詢員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關系,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得利益。
5、咨詢輔導時的記錄包括筆錄、測驗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均應作為專業資料予以保密,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
6、咨詢輔導記錄資料若用于咨詢人員的訓練或學術研究,記錄內容必須改動,以保障當事人不被識別出來。
7、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傷害時,咨詢員必須采取行動或告知相關機構或人員,并盡可能與其他專業人員會診。緊急情況處理過后,應設法讓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15
一、咨詢員守則
1.咨詢人員應做到熱愛學生,熱愛學校心理咨詢專業工作。
2.咨詢人員應嚴格按科學態度和專業要求工作。
3.咨詢人員必須平等對待學生、信任學生,在與來訪學生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工作。
4.咨詢人員應遵循教育發展的規律向學生提供幫助,立足于啟發學生自己認識自己,自己接納自己。
5.咨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6.咨詢人員在幫助學生的過程中,應努力動員與爭取教師和家長的配合與支持,建立有利于學生發展的`理性社會支持系統。
7.咨詢人員必須始終注意保持和來訪學生關系的純潔性,不得與來訪學生及其家長建立心理咨詢和教育關系以外的任何其他關系。
二、來訪者須知
1.坦誠。向輔導老師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飾或偽裝。
2.自愿。是否開始或終止接受心理咨詢都由來訪者本人決定,輔導老師只能提出建議,無權強硬要求。
3.自主。心理咨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詢的主角不是輔導老師,而是來訪者自己。
4.尊重。尊重輔導老師,來訪者必須提前預約咨詢時間,并嚴格遵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詢的工作原則之一,也是職業道德的集中體現。但下述幾種情況除外:
(1)來訪者出現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的傾向。有必要通知來訪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關人員,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來訪者的問題涉及法律責任,如有必要,咨詢老師應將信息資料呈交有關機構。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16
1、自愿性原則
心理咨詢的目的是增強學生的心理素質,使學生個性健康發展。心理教育過程中,師生關系完全是平等的,朋友式的,學生必須在自愿的前提下進行心理咨詢。
2、交友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要從尊重信任的立場出發,努力和咨詢對象建立朋友式的友好信賴關系,以確保咨詢工作的順利進行。
3、教育性原則
教育者在進行咨詢的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提出中肯意見,始終注意、培養學生積極進取的精神,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要把心理教育與思想品德教育相結合,素質發展與道德品質相互促進,統一發展;要重視正面的啟發教育與積極引導,培養學生積極進取,樂觀向上的精神。
4、發展性原則
咨詢過程中,必須以發展的觀點看待學生,順應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促進學生獲得發展;要以辯證的方法看待學生的特點,正確對待學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鼓勵和助學生戰勝困難,促進自我發展。
5、堅持性原則
在咨詢過程,咨詢人員要引導求詢學生充分認識解決心理問題的艱巨性、復雜性,特別要對心理障礙的矯治問題樹立堅持不懈、不怕復的思想。
6、保密性原則
咨詢人員有責任對求詢學生的談話內容予以保密,求詢學生的名譽和隱私權必須受到道義上的維護和法律上的保證。
7、誠信原則
求詢學生和咨詢人員都必須“誠信”地進行心理咨詢,做到“守信、守紀”;做到“真心、坦誠、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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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坦誠地向咨詢老師表露自己。不必掩飾或偽裝。另外,為了方便后續的跟蹤咨詢服務,需要把來訪者的真實姓名、所在系、專業、班級、聯系方式、一定的家庭和求學背景登記在案,這些個人資料只用于心理咨詢中的管理,不會透漏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來訪者應把自己個人的限制、內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詢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感受都及時地與咨詢老師溝通,以便更快更好地達到咨詢效果。
(2)自愿自由。是否開始或終止接受心理咨詢都由來訪者本人決定,咨詢老師只能提出建議,無權強硬要求。相應地,隨意地終止給咨詢帶來的不良影響也由來訪者本人承擔。另外,來訪者可以自由選擇咨詢老師,以便個人問題得到更有效的幫助。咨詢過程中,若對咨詢方向或方法有異議,可與咨詢老師進行必要的討論并修正。
(3)尊重咨詢老師。來訪者必須提前預約咨詢時間,并嚴格遵守。認真配合咨詢老師的工作,按時完成“作業”,把個人的感悟與改變有效地反饋給咨詢老師。
(4)自主。心理咨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詢的主角不是咨詢老師,而是來訪者自己。不要期待咨詢老師為你做主,給你出主意、想辦法、甚至做決定,即不能過分依賴心理咨詢,也不要以為咨詢總能一次性解決問題。事實上,心理咨詢不是“一帖靈”,世上沒有靈丹妙藥,所以請記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決你的問題!
(5)時間控制。在一般情況下,來訪者應把握好會談時間,每次會談時間應控制在一小時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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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咨詢師應該熱愛心理咨詢工作,不斷致力于專業技能、教學與研究,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推動心理健康教育事業的發展。
二、咨詢師應與求助者建立良好的關系,并尊重求助者的意見,保護其利益,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求助者的利益。
三、遵循保密原則,未經求助者許可,不泄漏求助者秘密的信息,如果求助者的行為可能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傷害時,咨詢師可以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
四、在建立咨詢關系之前或同時,咨詢師應向來訪者說明自己的專業資格,以及咨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規則及可能影響咨詢關系的限制。
五、咨詢室與求助者之間對問題的界定、預期的目標、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結果等,雙方必須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協議。
六、心理咨詢師只能接受其專業范圍內的個案,如果咨詢師發現無法幫助當事人,應作好適當的轉介建議。
七、在團體咨詢前必須對參與者進行篩選,盡量避免團體活動開始后,成員間的不適或傷害。關于團體成員的自我暴露,咨詢師必須事先設定守密標準。
八、在進行心理測試之前,咨詢室必須向求助者說明測驗的內容和目的,并在測試結束后作出慎重的專業解釋,測試結果必須保密。
九、 在一切咨詢活動中,咨詢師應注意咨詢關系有助于求助者心理成長,應盡量避免求助者對咨詢師的過分依賴。
十、 咨詢師應定期參加培訓、研討,提高咨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十一、 按時上班,堅持心理咨詢的經常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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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未成年人專門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見》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專門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及時發現有危機或潛在危機的學生,并及時進行干預,預防學校發生因心理問題引發的監管事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危機者從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機,使其癥狀得到立刻緩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并獲得新的應對技能,以預防將來心理危機的發生。
第三條 心理危機干預的指導思想:以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學生健康改造為目標,堅持教育為主,重在預防的原則,全面落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和危機應對方法,提高心理調節能力、改造適應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培養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欣賞生命、珍愛生命的意識以及危機應對方法等。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網絡,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減少或避免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件的發生,為學校的穩定工作服務。
第四條 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目標: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心理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心理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構建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網絡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
3、當學生遭遇重大事件或個人內在沖突時,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和援助,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學會正確的應對心理危機的策略與方法。
4、對不屬于咨詢范疇、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應轉介到精神衛生機構,以便及時采取心理治療或住院治療等干預措施。
5、發現有自殺企圖并計劃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立即對其實行有效的連環包夾,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并迅速組織心理咨詢師到班級,采取干預措施,避免因處理不及時或不得當而給管理工作帶來被動局面。
第二章 心理危機干預重點對象
第五條 心理危機干預重點對象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學生:
1、在檔案排摸過程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心理疾病或自殺傾向的學生。
2、因適應困難、生活困難、身體病痛等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因個人情感受挫、人際關系緊張、性格內向孤僻等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4、學習過程中遭遇突然打擊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生病、死亡或傷殘無人照顧等)、遭遇性危機(他人傷害、暴力、侵犯、意外事故等)、受到懲處(扣分、學習不順利等其他事件)的學生。
第三章 心理危機干預模式
第六條 危機干預模式分成危機前、危機中與危機后三個階段的干預,各階段有不同的干預方式。
第七條 危機發生前:
1、在日常教育中加強和落實學生危機意識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認知方式和健全的人格,提高危機應對心理準備和應變能力。
2、定期對學生開展心理健康測評,建立重點學生心理檔案,以便做到心理問題早期發現,早期干預,防患于未然。
3、組織心理矯治專業人員對心理問題學生進行心理鑒別、咨詢和跟蹤調查,形成心理問題篩查、干預、跟蹤、評估一整套工作機制,提高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第八條 危機中有切實可行的干預方法,如心理咨詢、心理健康材料發放等,危機干預的時間一般在危機發生后的數個小時、數天,或是數星期,干預的最佳時期一般在事件發生24小時之后,72小時之前。干預策略要具有立即性、靈活性、方便性、短期性、創造性。
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要在評估其危險程度后,對高危人群運用多種干預方法提供及時干預,積極開展心理救助。面對學生有自殺和傷害他人的傾向,明確告訴來訪學生,為了他(她)及他人的安全,需要通知有關人員,要求學生做出不做危險行為的承諾,同時對其以及相關人員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第九條 危機后應有適當的撫慰與健康教育,使學生能從危機中學習到有效的自我調節方法。
第十條 心理危機干預后期跟蹤:
1、心理矯治中心要根據各班提供的情況,組織心理咨詢人員定期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進行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反饋給學生所在班級。
2、對于發現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的學生,各班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包管老師、心理互助員、該學生室友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應急預案,隨時預防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心理咨詢室應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第四章 心理危機干預人員
第十一條 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者分成專業人員與相關人員。專業人員主要為心理咨詢室的專兼職人員,相關人員包括班級心理輔導員、其他教官。
第十二條 危機干預是一項專業性強、要求高的工作,專業人員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
2、具有國家頒發的三級及以上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
3、具有心理學專業學士學位、有相關工作經驗并接受過心理咨詢師培訓班學習。
第十三條 應定期對從事學生教育工作的教官進行心理健康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對心理問題的鑒別能力、心理危機干預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識素養。
心理咨詢室工作制度 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與規范學校學生心理矯治工作,促使學生心理矯治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專業化,培養學生健康、積極向上的心理,促進學生思想轉化和教育救治,進一步提高轉化質量,根據《關于實施未成年人專門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學生心理矯治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啟航學校心理咨詢室是學校學生心理矯治工作的管理和實施機構,負責協調、管理、實施全校學生心理矯治工作。
第三條 從事學生心理矯治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心理學專業或取得國家三級心理咨詢師及以上資質的。
第四條 對學生進行心理矯治必須遵守保密原則,學生個人的隱私,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第二章 組織體系和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校心理矯治工作組織體系包括:學校心理咨詢室、班級心理輔導站等二個層次。
第六條 學校成立心理咨詢室,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的工作部署,制定學生心理矯治工作計劃;
(二)在學生中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評估、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心理預測和危機干預等工作,積極推行“學生情緒情雨表”制度;
(三)對疑難個案進行集體會診,研究矯治措施;
(四)建立和完善學生心理檔案;
(五)對各班心理矯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六)定期對班主任、教官和心理互助員進行心理學知識培訓;
(七)組織開展學生轉化質量評估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生人員心理矯治理論研究;
(九)完成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第七條 各班配備多名專(兼)職心理輔導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心理咨詢室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學生主動尋求心理幫助;
(二)協助心理咨詢室開展心理評估工作,提出對學生心理檔案的修改和補充意見;
(三)及時發現學生中心理異常者,并進行初步干預;
(四)向心理咨詢室提供有心理問題學生的相關信息資料;
(五)完成心理咨詢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各班成立學生心理互助小組,心理互助小組原則上以宿舍為單位,每個互助小組要挑選一名學生擔任心理互助員。學生心理互助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心理健康,表現良好;樂于助人,有一定的人際協調溝通能力;具有發現心理問題學生的基本能力。其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班級心理輔導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協助班級心理輔導員收集學生對心理矯治工作的反映、意見和要求,報告學生心理異常情況;
(三)開展學生互助心理疏導工作。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
第九條 學校應在學生中有計劃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通過向學生普及心理學、心理衛生知識,引導學生自覺調整心理狀態,積極面對改造實際,提高自我教育和接受改造的自覺性。
第十條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認知模式教育,積極情感教育,人格健全教育,自我意識教育,人際關系教育等。
第十一條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采取課堂教育與各種宣傳教育、活動相結合的原則,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二條 班級心理輔導員每月按照心理咨詢室要求的內容,對學生進行教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學生教育總體規化。新入校學生在入校教育期間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少于10課時;其他學生每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不少于5課時。對學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要達到應參加人數的100%。
第十三條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師資由心理咨詢室的專職人員、班級心理輔導員和專業知識的社會志愿者擔任。
第四章 心理測試和心理評估
第十四條 全校學生,除有嚴重慢性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心理測試的以外,都應進行心理測試。
(一)學生心理測試應當根據需要選用臨床量表,嚴格心理測試的標準和要求,使用標準心理測試軟件進行數據分析,確保測試結果準確。學校對學生的心理測試可選用COPA-PI、未成年犯測試、EPQ、SCL-90、MMPI等量表進行。
(二)對入校新生進行100%測試建檔。
結合測試結果及收集到的學生基本情況,通過談話等方式,對新生進行科學的評估;將心理評估結果反饋班級,對其中有嚴重心理問題、具有較大現實危險或者可疑精神病學生,應當在評估的當日進行反饋,并將相關情況通報學校;建立心理檔案,規范心理檔案的管理。
第五章 心理咨詢
第十五條 心理咨詢室在校內設立心聲信箱,學生可以通過心聲信箱申請心理咨詢。每周開啟兩次信箱,以信函方式或面談方式進行咨詢;學生也可直接通過班級心理輔導員提出心理咨詢申請,心理咨詢室在接到申請的兩個工作日內安排咨詢,如需立即進行心理咨詢的,心理咨詢室及時安排心理咨詢。
第十六條 對班級摸排出有明顯心理問題傾向的學生,由心理咨詢室指派專職心理咨詢師進行個體心理咨詢,并建立心理咨詢檔案,同時向班級提出評估和轉化建議。對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當進行跟蹤咨詢,并將情況通報學校。 第十七條 學生心理檔案一般僅供專職心理矯治人員查閱和使用,其他教師、教官需要調閱使用時,應當經過心理咨詢室負責人批準,并由專職心理矯治人員指導。在使用學生心理檔案時,應當遵守保密原則,對不宜公開的'事項不得公開。
第十八條 心理咨詢應當堅持理解支持原則、有條件保密原則、耐心傾聽細致詢問的原則、疏導教育原則、促進成長原則、咨詢和治療相結合原則、預防性原則,按照專業、規范的要求進行。
第十九條 心理咨詢應當根據學生個體或群體的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咨詢方式。心理咨詢的方式包括個別咨詢和團體咨詢;面談咨詢、電話咨詢和可視網絡咨詢;短期咨詢、長期咨詢和限期咨詢等。
第二十條 對學生心理咨詢記錄要點:
(一)基本情況;
(二)人際關系狀況;
(三)自我評價;
(四)導致心理挫折的生活事件;
(五)心理問題(障礙)的類型;
(六)產生心理問題(障礙)的原因;
(七)心理咨詢建議。
第二十一條 對學生面談咨詢必須確保專職心理矯治人員的人身安全。女性心理矯治人員對男性學生咨詢時,必須在有防護設施的咨詢室內進行,也可采用可視對講系統,以保護女性心理咨詢人員的安全;對有嚴重暴力傾向或者有特別現實危險的學生咨詢時,必須由男性心理矯治人員在有防護設施的咨詢室內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專職心理矯治人員應當與班級建立正常的聯系溝通。在對學生咨詢前應當向學生所在班級心理輔導員和分管老師了解有關情況后,如有涉及監管安全重大隱患的情況應該立即向學生所在班級反饋,同時通報學校管理部門,并報告學校分管領導。
第二十三條 學生心理矯治中心對心理疾病嚴重的學生,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會診,進行專門治療,必要時可以聘請社會專業人員參與治療。
第二十四條 專職心理矯治人員在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過程中,發現學生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應當及時提出疾病鑒定建議。
第二十五條 社會心理咨詢機構工作人員來校對學生進行心理咨詢或者心理治療,學校應當向其提供有關學生的學習情況,并告知相關管理制度和要求;事后應當向其了解咨詢和治療情況,聽取其意見或者建議。
第六章 危機干預
第二十六條 心理咨詢室對心理處于危機狀態的學生應該及時予以干預,采取心理誘導、危機調停等措施,緩和學生心理沖突,防止發生嚴重精神疾病或者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對下列學生,班級教師、教官應當向心理咨詢室提出危機干預申請,心理咨詢室應及時進行心理危機干預:
(一)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生病、死亡或傷殘無人照顧),學習過程中受到懲處等情形心理失衡的學生;
(二)人格缺陷嚴重,經常處于緊張、焦慮、抑郁狀態的學生;
(三)產生嚴重拘禁反應,人際關系緊張的學生;
(四)有自殺、自傷、脫逃、行兇報復等傾向的學生;
(五)有其他心理問題需要危機干預的學生。
第二十八條 實行心理危機干預,必須注意下列問題:
(一) 密切各工作部門的聯系,及時溝通情況,相互配合;
(二) 普及心理危機干預知識,使其能夠識別學生的心理和行為的細微變化,掌握穩定學生情緒的技術;
(三) 心理危機干預過程中應當堅持隨時請示報告制度,及時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心理危機學生思想轉化和心理矯治進展情況。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應該由專職心理矯治人員實施,心理輔導員或者其他教師、教官協助。心理危機干預包括面對面干預、電話干預、信函干預、家庭和社會干預等方式。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指的嚴重慢性病等特殊情況是指精神失常或呆、傻、盲、聾、啞等,缺乏閱讀和溝通能力,或因監管需要不能正常參加心理矯治活動的學生。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心理咨詢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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