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借用制度

時間:2024-04-12 13:24:5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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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借用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儀器借用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儀器借用制度

儀器借用制度1

  1、實行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損壞賠償制度",不僅是為了挽救和收回儀器設備的使用價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按實驗要求去使用儀器設備,培養嚴謹的科學實驗習慣。

  2、教師因正常實驗教學自然損壞儀器,一律作報廢處理,不必賠償。如有貴重儀器損壞。除填寫儀器報損單外,同時由當事人送主管部門審批。

  3、學生因沒有完全按照實驗操作規范而造成儀器使用損壞,屬過失損壞,應按儀器原價的.30%到100%賠償。

  4、對于學生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嬉耍、故意破壞等造成的損失,要求學生按儀器額的150%到200%進行賠償。

儀器借用制度2

  一、實驗室管理員或實驗教師調動或更換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根據《實驗儀器設備總帳》、《實驗儀器設備明細帳(分類帳)》、《實驗室低值易耗品帳》,逐一核對帳、物、卡,對短缺的儀器、藥品原保管人應作出解釋并負責追回,在確保帳物相符的'情況下方可辦理交接手續。

  三、移交范圍包括各類帳冊、儀器、鑰匙及有關的所有資料、記載等。

  四、交接清單必須由主管領導、移交人、接收人簽字。

儀器借用制度3

  1、借用物品必須先打借條,貴重物品須有相關領導批準的借用申請,保管員方可予以出借。

  2、借用原則:物品在使用期間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用完及時歸還,以方便他人的不時之需。

  3、借用物品在借用期間如有損壞或丟失,使損壞程度進行賠償或照價賠償,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

  4、保管員在物品借出前還須認真填寫《物品借用登記表》,已備查詢,如物品借出3天后尚未歸還,保管員應及時催還,如遇特殊情況則另行處理。

  5、教職員工因工作、學習和生活需要所借物品、必須先通過總務處辦理領用或借用簽字手續,任何人不得未辦手續私自拿用或領用。

  6、借用結束,按時歸還。物品歸還須經總務處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合理處理,并予以賠償。

儀器借用制度4

  一、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凡借出儀器一律填寫儀器借還登記表。

  二、教師演示實驗借用教學儀器必須提前三天給實驗管理員或實驗教師發《實驗通知單》,教師和學生其它用圖借用儀器須經主管教務主任同意后方可履行借還手續.

  三、外單位借用儀器,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按時收回.外借儀器以不影響本校的實驗教學為原則,如有影響絕不外借。

  四、凡外借儀器必須按時收回。借前和收回時應對儀器的質量、性能狀況進行檢查,并說明注意事項。

  五、借出的.儀器如果損壞,在歸還時要及時填寫損失報告并與領導及時勾通,主管領導要及時提出合理的處理意見。

  六、儀器管理人員應做好每年一次的帳物核查工作,如發現逾期末歸還的儀器應查明原因,及時追回,確保所有教學儀器全部入庫。

儀器借用制度5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支領手續,在支領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支領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后,注銷支領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支領及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有時間,儀器名稱、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一般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介紹信并經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教學儀器原則上不能借用給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時,由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后再辦交手續并注明處理意見。

  9.以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用: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本學期實驗教學待用的'演示儀器和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動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

儀器借用制度6

  一、實驗教師(任課教師)在開學初要有實驗計劃和實驗進度表. 二、任課教師要認真備好實驗課,明確實驗要求、所用儀器、藥品、實驗過程、方法、注意事項。

  三、任課教師應在學生實驗一周前、演示實驗三天前將《實驗預約通知單》填交實驗教師,實驗教師在器材準備完畢后,和任課教師一起進行檢查,防止器材缺少而影響實驗課的'正常開展。

  四、任課教師在課前必須做一遍學生實驗或演示實驗,掌握儀器的性能及實驗中的注意要點,提高實驗的成功率。

  五、學生實驗所用器材、藥品應事先定件、定量配放在實驗桌上。

  六、易損(耗)品及有腐蝕、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并囑咐學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手,以防萬一。

儀器借用制度7

  一、個人或單位借用的儀器,造成損壞的,應照原價賠償. 二、學生由于正常進行實驗操作導致儀器損壞無需賠償;因違章操作而損壞儀器的,應照原價賠償;故意損壞儀器的,要按儀器原價的兩倍賠償。

  三、本校教師借用儀器用于本校教學目導致損壞的`無需賠償,如因故意或嚴重違章操作等不負責任行為而損壞的,應照原價賠償。

  三、儀器被盜或短缺原因不明的,追查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賠償處理.

  四、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外單位借用的儀器,造成損壞的,由借用單位負責維修或賠償。

  五、對教學儀器或實驗室設備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人要報教育局和教學設備管理中心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儀器借用制度8

  一、師生在教學過程中損壞的儀器,能修復的應及時修理,無修理價值的應根據審批權限及時辦理報損手續,并報教學設備管理中心備案。

  二、審批權限:低值易耗儀器由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做好報損手續。單價在100元以上的`儀器須經教學設備管理中心審批后才能報損。

  三、教學儀器損壞要及時報損,低值易耗儀器報損手續每學期末到教學設備管理中心辦理一次,貴重物品隨時辦理。

  四、對辦理報損的儀器應及時補充添置。

  五、儀器報損須認真填寫教學儀器損失報告單,尤其是報損儀器損壞的原因、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和處理辦法等各項內容。

  六、對報損的儀器應及時在《實驗儀器設備總帳》、《實驗儀器設備明細帳(分類帳)》、《實驗室低值易耗品帳》中減去,并填好結存欄。

  七、凡是損壞的儀器要作為報損的依據,不能私自處理,要在報損手續辦理完畢,經教學設備管理中心批準后,方可采取丟棄、掩埋等處理措施.

儀器借用制度9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驗收后,注銷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的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持單位介紹信并經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教學儀器不能借用給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時,由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后,再辦交還手續并注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用: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和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動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

儀器借用制度10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借用的儀器不許轉借給他人,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

  3、教學儀器借用、領取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6、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借出者負責追回。

  7、借出的儀器如有損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損壞的儀器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

  8、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儀器借用制度11

  為保證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每個實驗室設一名財產管理員,負責本實驗室的財產管理工作。對固定資產(800元以上),要逐臺建卡、建帳,做到帳、物、卡相符。對陳舊設備要辦理上交、退役、報廢、降級使用、調出、報失、報損等手續。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設備及工具和兩用物品(包括錄像帶、錄音帶、磁盤等),要建帳,做到帳、物相符。

  二、本教研組教師借用儀器設備,要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到財產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借用物品要定期進行清理。

  三、外教研組(本系或外系)借用,儀器設備要由借用教師申請,雙方實驗室主任同意(簽字)后,辦理借用手續(填寫借用設備憑據),借用期限由雙方協商,辦理有關手續。

  四、為了充分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在不影響本教研組教學、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單位借出儀器設備,并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更新維護設備用。出借設備收費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設備出借期限為一個月,過時要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借用單位有權加收兩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時追回。

  五、出借儀器設備在借出和歸還時,雙方要進行檢查驗收。借用過程中如發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應立即組織力量查明原因,當事人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由實驗室主任會同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系設備管理負責人審核并上報學校實驗室與設備處備案。經實驗室主任、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和經濟賠償;凡屬非責任事故,可以不賠償,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現事故。具體賠償處理按學校有關規定酌情辦理。

  六、學生實驗中,借用器材要登記,實驗后要如數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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