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車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用車管理制度1
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都擁有了自己的用車。但是,公司用車的管理卻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問題。良好的用車管理制度不僅可以提升公司形象,還能保障車輛的安全,減少公司的成本開支。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公司用車的管理制度。
一、定義用車類別
公司應該根據用車的具體需求,將用車分為不同的類別。一般情況下,可以分為公務用車、專項用車和商務用車三類。公務用車主要用于處理公司的內部事務,如員工接送、文件快遞等;專項用車主要用于完成一些特定的任務,如研發團隊前往科研場所等;商務用車主要用于處理公司與外部客戶交往的事務。不同的用車類別擁有不同的使用頻率和行駛范圍,因此在管理上也需要有所區別。
二、選用合適的`車型
選擇合適的車型是保障用車安全和節約公司成本的重要環節。公司首先需要考慮車輛的用途和行駛路線,避免浪費車輛資源及過高的油耗成本。在選擇車型時,公司應該考慮車輛的性價比和維修保養難度等因素,以確保車型的可靠性和經濟性。
三、制定用車標準
公司應該制定明確的用車標準,包括車輛的使用范圍、用車的前置條件、行駛里程的限制等。例如,公司可規定只有在出差或公務需要時才能使用公務用車;使用公司車輛需要填寫《公司用車申請表》并經領導審批;規定每天的行駛里程不能超過100公里,如需超過需報備等。這樣可以避免車輛濫用的情況發生,并且可以幫助公司清晰地了解車輛利用情況。
四、建立用車審批制度
為了防止車輛的濫用,公司應該建立用車審批制度。在員工需要使用公司車輛時,應經過專人審核申請表,是否涉及到公司業務,是否滿足用車標準等符合要求后,領導批準方可使用,并填寫《公司用車申請表》。此外,公司應該建立車輛出入登記制度,每輛車出入時都需要填寫登記表格,由專人審核。
五、建立維護制度
公司應該建立車輛維護制度,包括車輛日常保養、年檢、維修等。公司可以委托專業機構來進行保養和維修,或者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成立專門的維修部門來負責車輛保養。無論作何選擇,公司必須要確保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得到嚴格的管理,不能存在疏忽大意的情況。同時,要加強對司機的培訓和考核,讓司機意識到保養車輛對于公司的重要性,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和維護成本。
綜上所述,公司用車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必須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制度。只有高效、科學的用車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成本,提升企業形象,保障車輛的安全。因此,公司應該重視建立完善的用車管理制度,確保用車安全、經濟、高效。
用車管理制度2
一、為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設備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四、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專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必須是在公司安全科備案的危化品運輸車輛;無備案的、外來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車輛均不得進入危化品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4、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5、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和行駛記錄儀。
五、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低毒區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定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隨地傾倒殘液。
六、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范的監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督管理。
七、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應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八、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公司停車場限速10公里/小時。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九、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十、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車場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十一、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用車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規范我局公車使用,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及公車使用效率,按照《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實施方案》,制訂本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是指經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領導小組批準列入《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單位車輛情況表》中的車輛(名單附后)。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事項是指按照本局職責所必須進行的機要通信、應急處置、事故搶險、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等。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公車使用范圍為《陽泉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相關辦法》規定的常駐地(包括城區、礦區、開發區)以外的`區域。
第五條、應急處置、事故搶險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相關應急預案中另外制訂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或制訂專門的公務用車特別規定。
第六條、本局公務用車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公務用車。公務用車中,應急處置、事故搶險有用車優先權和先用事后報備權。
第七條、局辦公室為公務用車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的集中統一管理。
第八條、公務用車堅持用車部門申請、分管領導批準,局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九條、公務用車實行登架理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用車事由、用車部門,行車路線、批準人及用車人。
第十條、公務用車實行公示制度。局辦公室每月7日前將上月公務用車情況以明細表的形式在德勝街辦公樓和河下辦公樓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第十一條、單位因會議和集體活動在現有公務用車無法保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社會租賃等方式解決。重要會議(活動)或緊急情況需抽調車輛時,各部門應服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
第十二條、嚴格按規定使用執法執勤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其他單位或下屬單位公車。
第十三條、凡參加公務用車制度的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第十四條、公務用車的管理工作應當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責任分工,規范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五條、局辦公室應加強對本局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車運行安全。
第十六條、局監察室為公務用車監督部門。局辦公室應當每月向局監察室報送一次公務用車情況;局監察室要不定期對全局公務用車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或趁便乘坐公車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用車管理制度4
為加強車輛管理,保障辦公用車,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下,小車司機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章駕駛,嚴格執行各項交通法規。
2、須執行車輛三檢制度。
3、掌握車速、安全行車,行車中不準吸煙、打手機,不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
4、按派車路線行駛,辦公事途中不準脫線行駛、亂停亂放,如途中有事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5、不準出私車(包括司機本人),非辦公用車應經主管領導批準。
6、嚴格執行車輛回庫制度,如遇到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保持車輛、車庫衛生,負責到人。
用車管理制度5
藥品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患者安全:正確、合理使用藥品,降低藥物誤用風險,保護患者健康。
2.提升服務質量:通過規范流程,提高藥品分發效率,提升醫療服務滿意度。
3.防止資源浪費:有效管理藥品庫存,減少過期、廢棄藥品造成的經濟損失。
4.維護藥品市場秩序:打擊非法交易,維護公平競爭,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
5.法律合規: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用車管理制度6
一、用車原則:
1、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生活和應急用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文件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病、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6)遇突發事件需趕赴現場者。
2、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參觀學習,必須征得市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給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并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范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
二、車輛管理:
1、實行“派車申請單”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本縣(市、區)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可先用車后補辦手續。
2、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的130%收費,若發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負擔。
3、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未出車時,車輛應在指定場所集中停放。
4、加強車輛保養,堅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整潔和完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崗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或辦理請假手續。
6、隨車工具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丟失須照價賠償。
7、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項目,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股)鑒定后,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項目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8、駕駛員應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征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9、凡外單位(包括局屬單位)借車,必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用車管理制度7
設備使用監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提升效率:通過規范操作和定期保養,減少設備故障,提升生產效率。
2.保障安全:明確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因設備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
3.節約成本:合理使用和維護設備,延長其使用壽命,降低設備更新成本。
4.規避風險:明確權責,減少因設備管理不當引發的法律糾紛。
用車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停放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位資源,規范車輛停放,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停車位由公司總務部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所有進入公司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公司總務部工作人員的管理。
第四條 車輛進入公司,必須低速行駛。依次有序的將車輛停泊于車位中間,未劃停車位的地方嚴禁停車。
第五條 車輛停妥后,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六條 嚴禁在公司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七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的`車輛進入公司。
第八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公司。
第九條 停車場旨在為員工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用車管理制度9
為了更好地滿足居民的出行需求,提高社區居民的出行便利性和安全性,社區管理辦公室決定推行社區用車管理制度。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居民的用車行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并建立一個安全、有序的社區用車環境。
一、用車申請
居民在需要使用社區提供的車輛時,應事先進行預約。預約可以通過社區提供的線上或線下平臺進行,居民需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以及所需用車的時間和地點等信息。
二、車輛領取和押金
預約成功后,居民需要到指定地點領取車輛,并提供必要的'押金。押金金額將根據車輛類型和用車時長而定,押金將在車輛歸還時全額退還給居民。
三、車輛使用和歸還
在使用車輛期間,居民應妥善保管車輛并遵守交通法規,如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損毀情況,居民應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用車結束后,居民需要按時將車輛歸還指定地點,并經過相關部門的驗收手續。如有超時歸還或車輛損壞等情況,居民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用車監管
社區將加強對用車行為的監督與巡查,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如果發現居民擅自私用車輛、超速行駛、駕駛資質不合要求等行為,將取消其用車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相應的罰款、處罰等處理。
如果在用車過程中發生事故,居民應立即報警并通知社區相關人員,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及時的報告和配合對于保障居民和社區的利益至關重要。
五、其他事項
社區將積極與大型超市、物流公司、共享汽車平臺等合作,為居民提供更多便捷、經濟的出行選擇。具體合作事宜將在后續通知中公布。居民可以期待更多的出行選擇和服務。
請各位居民積極配合,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社區用車環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社區管理辦公室
日期:20xx年XX月XX
用車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實物保障用車、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于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于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于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于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實物保障用車是指用于定向保障部分特定崗位的機動車輛。
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是指用于離退休干部服務保障的機動車輛。
第四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制度規范、分級分類管理。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為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履行統籌、指導、監督下級公務用車管理職責,負責本級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全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統籌、指導、監督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省本級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和配備管理工作。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
第二章編制和標準管理
第六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實物保障用車、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送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省直機關公務用車編制核定標準為:
1、機要通信用車,人員編制數100人(含)以下的核定1輛,超過100人的核定2輛;
2、應急保障用車,人員編制數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輛,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輛,超過160人的核定3輛;
3、實物保障用車,選擇以實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車的,按照每人1輛在所在單位核定編制;
4、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實有數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輛,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輛,超過160人的核定3輛。
具有獨立“三定”規定的副廳級省直單位,與機關本級合署辦公的,增加機關本級1輛應急保障用車;未與機關本級合署辦公的,核定1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駐昌省直下屬處級單位,核定1輛用于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的公務用車。
(二)各級公務用車平臺車輛實行編制管理,公務出行保障供需矛盾突出需要調整編制的,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按程序統一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調整計劃,報中央車改辦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后實施。
(三)市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班子機關的機要通信、應急保障用車,每個單位核定1-2輛編制。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接受國際與社會有關組織無償捐贈或中央無償調撥車輛的。,報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不得超編制、超標準接收車輛。
第八條因新成立機構、人員編制增加等原因,確需新增車輛編制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標準要求予以核編。
第九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一)機要通信用車原則上應配備新能源汽車,確因工作需要的,可以適當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非新能源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準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第十條嚴格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第三章配備和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需求,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省直垂直管理部門的配備更新計劃由省直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后報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十二條因機構調整、特殊工作任務等需要在年度配備計劃外購置公務用車的,以及因公務用車丟失損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按程序報有關部門重新購置。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第十五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第十六條申請購置公務用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編制空缺的;
(二)編制內車輛達到更新條件的;
(三)購置經費來源符合有關規定的。
第十七條非垂直管理部門為本系統單位配發車輛或者安排購置經費,必須提前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且應符合當地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要求和車輛配備標準,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車。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第十九條鄉鎮在更新公務用車時,鼓勵選用皮卡車等適合基層公務出行需求的車型。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后,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配備越野車的,必須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并納入車輛編制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開具的公務用車登記通知單,為新采購的公務用車辦理車輛登記上牌手續。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由財政部門出具上牌手續。
第二十二條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30萬公里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經檢測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禁止以長期租用等形式變相配備公務用車。
第二十五條符合實物保障用車條件的人員,可選擇實物保障用車或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但選定以后原則上不作變更。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選擇實物保障用車的領導干部工作調動,不得將原單位車輛帶至新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在優先保障規定用途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公務用車可用于安排執行以下公務活動:
(一)辦理黨委、政府交辦的緊急或不宜使用社會車輛實施保障的公務活動;
(二)保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含前期籌備工作);
(三)執行機要保密工作任務;
(四)因公接待;
(五)干部職工因突發傷病急需送醫;
(六)經批準的其他特殊緊急情況。
第二十七條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人員在補貼保障范圍內的普通公務出行,由其個人自行選擇出行方式,不得使用公務用車,單位不得報銷費用。
駐昌省直機關的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務用車平臺建設,平臺公務用車不得固定給已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領導干部使用。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建設全省公務用車信息化平臺,采用信息化手段實行統一管理,實現統籌調度、高效使用。
第二十九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統一實行標識化管理。
第三十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臺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加強監督,降低運行成本。
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第三十二條黨政機關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主要通過公務用車平臺或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三十三條公務用車丟失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損毀的,應在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處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事件經過和處理情況報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處置管理
第三十四條公務用車處置遵循厲行節約、統一審批、統一調撥、公開拍賣的原則。公務用車無論配置途徑與購置經費來源如何,均屬國有資產,列入固定資產臺賬管理,各使用單位無權擅自調撥或作轉讓、變賣等任何涉及車輛產權變動的處置。
第三十五條公務用車按照規定更新時,車輛使用單位應及時將舊車交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處置,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資產審批手續。舊車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采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范處置,處置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十六條機構改革或調整中撤銷單位的.公務用車,在履行資產審批手續后,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采取調撥或其他方式進行處置,并按規定對車輛編制進行調整。
第六章監督問責
第三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每年向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并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
第三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將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和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或者公示相關情況。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xx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的戶籍管理,依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對公務用車辦理車輛注冊登記、過戶變更、報廢等手續,并定期與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交換公務用車注冊登記信息、使用狀態等情況。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xx違法問題。
第三十九條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的;
(二)違規審批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三)違規審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務用車的;
(四)違規安排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監督職責行為的。
第四十條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二)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
(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四)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或者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
(五)違規給下級單位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的;
(六)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
(七)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八)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
(九)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十)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802-20xx《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界定。
第四十二條各設區市應當依照本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備案。
第四十三條各民主黨派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辦法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
第四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xx年12月1日印發的《江西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20xx年9月27日印發的《江西省省直機關一般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用車管理制度11
1.提升效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規范工作流程,減少無效勞動,提升整體效率。
2.維護秩序:明確的規則可以防止混亂,保證企業運營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3.保障權益:通過公平的資源分配和績效考核,保護員工權益,增強員工滿意度。
4.促進發展:良好的`決策機制有助于企業適應市場變化,抓住發展機遇。
5.塑造文化:管理制度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著企業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
用車管理制度12
一、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校車的使用、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三、公務校車使用
(一)校車是作為學校領導公務活動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對象為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等校級領導,其他人員未經人事部門批準,不能擅自使用。
(二)除校級領導之外,其他人員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交人事部門,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能用車。
(三)校車由校務員會討論決定,派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四)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日記”,駕駛員每天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
(五)車輛出車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檢查,如有故障、損壞等,應立即報總務部門由總務部門拿出處理意見。
(六)學校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作帆務用。下列情況可申請用車:
1、教工外出開會或教研活動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點或順路。
2、教職工獻血。
3、學校組織的師生團體活動,人數在5人以上。
4、購物及取、送有關材料,因重量或體積原因無法隨身攜帶的,因事情緊急而趕時間的`。
5、未列項的其他事由,由校長視具體情況定。
(七)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八)學校車輛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四、保養
(一)車輛要經常性擦洗、保養,保持良好的車貌;車輛內部也要經常性清理,保持干凈整潔的車輛環境。
(二)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零件或裝置(剎車、照明及信號燈、雨刮、光鏡等)駕駛員應經常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排除。
五、修理
(一)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處報備核準,由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二)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備總務處。
六、事故處理
(一)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二)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110報警,并即刻向學校領導報告。
(三)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四)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一)校車的投保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二)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駕駛員負責送檢。
4、學校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公務車輛管理,嚴肅公務用車紀律,控制學校支出,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公務車輛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關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2、學校公車由學校辦公室進行日常校內工作調度。
3、建立公車使用記錄制度。明確記錄使用時間、使用事由、使用人、批準人等,因應急使用公車,使用后,相關人員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嚴禁公車私用,駕駛員未經學校辦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車。因擅自出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5、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6、公車不使用時段須停放學校內,嚴禁將公車停放在居民住宅區或公共場所。
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必要時報告校長,并保護好現場,待學校有關人員到達后進行處理。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搶救治療。
8、公車校外借用由校長室批準。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為公司公務保障使用的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用車持有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三)管理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配、車輛檔案、司機培訓考核、跟蹤、資格驗證、車輛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制定車輛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門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定期向總經理匯報總體情況并提出檢討改善意見。
(2)、財務部:負責車輛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編制年、季、月費用支出表。
(3)、各部門:負責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二、駕駛員管理
2-1辦公室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2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熱情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2-3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第一時間回復公司的任何聯系,并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如果由于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系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2-4駕駛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2-5駕駛員要絕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主管副總經理反映。
2-6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由此發生事故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賠償事故損失。
2-7駕駛員違章行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處罰的,由駕駛員本人負全責,并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在行車中,乘車人要求駕駛員違章的,駕駛員應堅決阻止,否則,一切責任也由駕駛員負責,乘車人會受到另行處罰。
2-8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例保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做好發動機維護和保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9辦公室每季度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申報主管副總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3-0駕駛員工作職責
3-0-1負責所指配車輛的安全駕駛。
3.0.2負責車輛出車前、收車后的車況檢查。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途中,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3-0-3負責車輛的清潔和內務。抽適當時間隨時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3-0-4駕駛員上班不出車時間,必須在公司待命等候,臨時有事須離開,必須報辦公室主管批準后方可離崗。
3-0-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三、車輛管理
3-1辦公室根據車輛申請單進行車輛調配安排,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申請單上要求進行出車,各部門負責所屬車輛使用過程的日常管理。
3-2任何部門或員工申請用車都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并填寫清楚申請部門、日期、申請人、用車事由、出車路程、用車時間等事項,報辦公室審批;特殊情況如出車時間大于一天須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交辦公室將此單存檔。
3-3公司所有車輛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嚴禁管理人員公車私用或未經批準私自用車。嚴禁管理人員利用職權要求駕駛員出私車,帶私貨,如一經發現,初次違規處以警告,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處以罰款200元在工資中扣除。(如遇特殊情況需報主管副總同意;審批后方可使用)
3-4駕駛員有權拒絕管理人員非因公出車的工作安排,并可越級直接向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反映。
3-5辦公室對每臺車輛建立車輛檔案,記錄車輛的主要數據和資料,包括:車輛型號、購買時間、保養記錄、維修記錄、出現故障、原因以及車輛像片與各種證件復印件等。
3-6凡車輛證件(行駛證、養路費、保險證明等)被盜或遺失的,須把遺失過程書面報告辦公室主管,并由遺失人辦理有關手續,補辦費用由本人支付。
3-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由辦公室辦理理賠手續。免賠部分根據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或公司支付;未經批準私自用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罰款,由該駕駛員負責維修并賠償損失。
3-8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由駕駛人員負責填寫,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第一次提出批評警告,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罰款200元。
3-9駕駛員每天工作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其他車輛方便出入的位置。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4-1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及時通報辦公室主管,辦公室主管批準后方可進廠修理,未經批準擅自修理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本人自付。
4-2維修車輛提倡勤儉節約,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車輛確需修理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項目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方可進廠修理。
4-3出車前檢查:
駕駛員出車前,應事先對用車進行檢查,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3-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池水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4-3-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堅固;
4-3-3檢查手、腳制動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4-3-4檢查方向盤、轉向器及擋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4-3-5檢查喇叭、燈光、雨刷是否正常,電瓶接線是否牢固清潔;
4-3-6檢查隨車工具是否正常;
4-3-7檢查車輛聲音是否正常。
4-4收車后的檢查:駕駛員出車返回公司后,應對用車例行檢查后方可交車,收車后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4-1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有無松動;
4-4-2檢查車的冷卻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電池水;
4-4-3檢查燈及雨刷是否關閉,關好車門、車窗并鎖上保險鎖。
4-5車輛的清洗:
4-5-1駕駛員應經常整理車輛內部的雜物,保持車內及尾箱整潔;
4-5-2駕駛員應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車輛清潔;
4-5-3原則不進洗車場洗車,如需由洗車場清洗時,應經辦公室主管同意,方可進行清洗。
五、車輛費用的.管理
5-1公司車輛油料及維修費以制定加油卡出具的憑證為準,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后,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由財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報銷。
5.2駕駛員出車產生的各項費用以憑證報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張貼好各項發生費用發票(注明費用項目)后,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確認,由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報銷。
5.3辦公室定期檢查各車輛油耗的情況,要求車油耗與行駛公里數相符合,對于用油與用車不相符的,由辦公室追查,并做出相應紀律處罰。
5.4財務部、辦公室可隨時對各項費用進行審計,各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六、駕駛員接送客戶的規定
6.1對待客人要熱情友好、使用禮貌用語;面對客人做到精神飽滿、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厭煩、冷淡、惡心、憤怒的表情。
6.2必須提前五分鐘發動著車或到達所需接人的地點,并打開空調。
6.3接待客人時,要把車停靠到客人最方便上車的位置,打開車門,調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進入,幫助客人把物品裝上車,然后關上車門。
6.4客人下車時,應主動幫客人把物品取出。
6.5與客人說話,要客氣、清晰、平穩,不講粗言,不講過分的玩笑。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
7.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7.2由于駕駛員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
7.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即與辦公室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辦公室報告
7.4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駕駛員責任事故在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賠償10%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在20xx~5000元之間,賠償20%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賠償30%分兩次在工資中扣除。
用車管理制度14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司行政服務用車統一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分別按每臺車輛的名稱、型號,車牌號及公司內部車輛編號建檔。車輛檔案內容包括:
(1)車輛購置時的各類手續、隨車文件,資料等。
(2)車輛行駛、通行證照的相關文件。
(3)各期、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文件。
(4)車輛違章、肇事記錄文件。
(5)各種繳費記錄文件。
(6)歷任駕駛員個人情況記錄等。
2、車輛的維修需填報《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行政部長及相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按公司相關規定送指定修理廠維修保養。
3、因路途故障需就近維修時,應電話報告請示,并做好詳細記錄,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4、車輛駕駛員(固定)應將保養維修等相關原因、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于《車輛保養維修記錄表》上,并于每月30日報行政部相關負責人。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用車時,用車部門或用車人須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用車原因、到達地點、大約行程、預計時間、返回時間等(緊急情況返回后補辦),報行政部長批準簽字后,相關負責人方可派車。
2、車輛出行前,司機須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車輛返回公司時,將車停放在本部指定停車位置,并填寫返回記錄。
3、行政部在派車時,原則上以派車單送達先后順序及用車人外出公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非緊急情況,用車部門應按工作安排計劃提前1~2天提交派車申請單,以便于行政部安排派出車計劃,同時也便于為相同方向路線的部門合并用車,以提高部門或單位工作效率。
4、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駕駛證、行車證、保險卡等必須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駕駛員應將隨車資料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性能、車況、及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了解清楚,出車時一定保證車況完好,證照齊全。
6、駕駛員在出車前或車輛返回后,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及需用證照是否帶全,以確保車輛出行后的正常行駛。
7、駕駛員在任何時間須隨時保證通訊聯絡的暢通,以便公司隨時調度使用車輛。特殊原因確實不能聯絡的,應及時通知上級領導改用新的通訊聯系方式。
8、行車外出時,如不能按預計時間及時返回,駕駛員要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以便于調整安排。
9、駕駛員每天必須如實、認真填寫《派車申請單》上的相關內容,并經用車單位或用車人簽字確認實際使用時間及行程,交行政管理員,經行政部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出車費用。
10、《派車單》是駕駛員報銷油費、過路費、停車費、出車補貼等的依據,沒有詳實的派車記錄,公司將不予報銷上述費用。
11、客用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駕駛員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的客戶在車內吸煙時,應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接待人員。
12、駕駛員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行車里程所需油費兩倍賠償。
第三條車輛保養與年審
1、駕駛員可利用平時在公司空閑時間維護保養車輛,確實需節假日保養車輛的',需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保養車輛。
2、車輛年檢及駕駛員證照年審時,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安排辦理。每年僅限一次,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第四條激勵
1、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交通肇事的,視情節給予正激勵。
2、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測評。
3、對于工作勤奮、自覺積極維護和保養車輛,明顯降低維修費用和延長規定的車輛保養、修理間隔周期,表現突出的,公司視情節給予正激勵;
對于因維護使用車輛不當造成保養、維修間隔周期縮短,費用超支的,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發生責任事故者,視情節給予負激勵。
4、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違章罰款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5、車輛發生肇事,肇事責任判明后,如責任完全被認定為對方車輛或自然人的過失,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6、下列情形的肇事賠償責任:
(1)肇事責任屬于我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
(2)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方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承擔的比率分擔,賠償責任照前款“(2)”執行。
7、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時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賠償,其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8、肇事后畏罪潛逃者,公司將通過法律程序追究肇事司機責任,并予解除勞動用工合同。
用車管理制度15
學校公務用車是學校服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為進一步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強化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后勤保障與服務功能,保證學校正常的公務用車與行車安全,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的有效性和積極性,實現學校用車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討論通過,現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范圍
學校車輛只用于學校教育教學與常規管理等公務方面用車,原則上如下情況可公務用車:
1、行政干部參加各種會議、培訓、交流、接待等公務活動
2、年級、處室等各部門教職工因學校公務派遣用車
3、學校學科奧賽公務用車
4、學校舉辦重大活動期間領導及客人接送公務用車
5、所有公務用車必須由用車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報校長同意后統一調度,用車人不能擅自通知駕駛員用車。
二、駕駛員管理規定
1、上班時間要準時,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24小時開機,隨叫隨到,聽從調度安排,否則視遲到、關機次數在該月駕駛員電話補貼給予扣除,每發現一次扣除20元。出現上述情況5次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降級處理。
2、下班時間未用車、遇節假日休息期間駕駛員必須將車停在學校,不能私自將車開回家。堅決杜絕公車私用,駕駛員也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每發現或被舉報公車私用一經查證屬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為三等。
3、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駕駛員是學校后勤服務的.一個重要窗口和名片,駕駛員在接送客人或領導時要主動、熱情、大方、機靈,同時更要注重自己的言談舉止和儀表。
4、駕駛員負責車輛清潔衛生。每次出車前,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以便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態,確保行車安全。下班時,駕駛員要檢查車輛衛生和燃油數量,并作好出車準備。
5、駕駛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劃分,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6、車輛不得亂停放,不得擅自在校外非指定處過夜;駕駛員因超速、停車等各種違章行為被罰款,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學校不予報銷。
7、駕駛員嚴禁飲酒后駕駛車輛。駕駛員若身體不適或過度疲勞,暫不能接受出車任務時,應提前告知車輛管理人員或辦公室領導。
8、公車加油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長途在外需要加油收車后要馬上給辦公室匯報并簽字確認。若發現駕駛員亂加油或給其它車輛加油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扣除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為三等。學校將對車輛油耗比進行統計,若發現油耗不正常車輛駕駛員要作出解釋,對科學用車油耗低的駕駛員將給于一定獎勵。
9、車輛保養、維護維修等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車輛零部件正常更換或維修超過100元須向辦公室報告。隨車保險單、行駛證等證件票據由駕駛員保管好,若丟失由駕駛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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