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3 15:14:29 敏冰 制度 我要投稿

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出差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x時以后,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

  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范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并得到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必須開啟易掌控,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準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匯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匯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匯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局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沖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注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于計算。

  第六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并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準后,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后簽名,并注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注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于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周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準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八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范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于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范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準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盡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3.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盡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盡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九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作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3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范圍: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申請及批準: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準后應及時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并獲批準。

  補貼范圍及辦法: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住宿標準: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2、餐費補助: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3、交通補助:

  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4、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二、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住宿標準: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2、餐費補助: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3、交通補助:

  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硬座、汽車及公車,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4、通訊補助:

  每人每月xx元的通訊補助。(按天計算,即:x元/天)

  5、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三、普通員工

  1、住宿標準: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2、餐費補助: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3、交通補助:

  原則上報銷火車、汽車及公車費用,酌情報銷出租車費用。

  4、其它費用:

  經總經理批準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四、乘車標準:

  1、車程超過10小時的,可申請火車臥鋪;

  2、車程在10小時內的,原則上只能乘坐硬座;

  3、特殊情況,不能按照公司規定標準執行須經總經理同意。

  4、乘坐飛機、輪船等交通工具須事先請示總經理。

  注:若公司提供住宿,將不享受住宿補貼。

  五、出差規定: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周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財務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財務部不向私人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匯報以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

  六、說明:

  A類城市:指各省會、直轄市、經濟特區等。

  B類城市:指全國大中城市、經濟較發達地區。

  C類城市:指中小城市及縣及鄉鎮地區。

  出差管理制度 4

  1.0目的

  因公司對外往來及業務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出差人員出差申請、借款與費用報銷的流程及要求,遵從真實、節約的原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人員因公出差、業務辦理、參展等所有外勤活動的申請,以及公差借款與費用報銷等手續辦理。

  3.0職責

  3.1出差人員負責出差申請單的填寫、借款與費用報銷單據粘貼;

  3.2部門經理負責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的審核;

  3.3經部門經理審核的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單據由出差人員遞交行政存檔;

  3.4總經理負責特殊或重大事項的費用報銷單據的最終批準;

  3.5財務部復核后按制度對出差借款進行預支及出差費用進行報銷。

  4.0程序

  4.1出差申請與借款:

  4.1.1員工因公出差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相關項目,交由部門經理審核后,遞交至行政部存檔。

  4.1.2員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門經理視實際情況核定,因公務需要、意外災害或患病滯阻,需延后回公司時,以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回來后補辦出差或請假手續。

  4.1.3《出差申請單》的'原件交行政部作為出考勤依據,復印件由出差人員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公司時作為注銷憑證,交給財務部。

  4.1.4出差人員必須對出差費用進行合理預算,填寫《借支單》,按程序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借款。

  4.1.5財務部有義務在預算內合理安排出差人員的外出經費,保證出差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別是借支大額現金時,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借支單》——部門經理確認——總經理審批——財務部借款

  4.3費用報銷流程:

  《出差報告單》——填寫《支出證明單》或《費用報銷單》粘貼票據——部門經理核實——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報銷

  4.4出差報銷標準:

  4.4.1差旅費分長途車費和出差包干費用(含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話費及雜費等),其標準如下:

  4.4.1.1長途車費

  公司按實報銷出差人長途車費。

  長途車費為跨省、市、縣的交通費。市內或縣內的交通費不屬于長途車費。

  公司按實報長途車費,但以優先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

  出差地當地交通費、住宿費等按以下標準包干報銷(須住宿):

  城市

  出差地當地交通費和通訊費標準

  省會城市及單列市

  180元/人/天

  其它城市

  150元/人/天

  4.5報銷標準說明:

  4.5.1省內周邊地區當天去當天回來的業務除車票實報實銷外,補助餐費及市內交通費30元/天。

  4.5.2出差當天和返程當天包干費按1天計算。

  4.5.3公司所在地出差,按交通費實報實銷,沒有補助。(外派人員駐地出差不報銷交通費)

  4.6出差報銷要求:

  4.6.1業務人員出差報銷時,必須提供能有效證明其在出差時限內的乘車、用餐及其他必要的開支的真實合法的全國統一或地方稅務票據。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4.6.2只有提供出差當地住宿發票的才有補助;

  4.6.3業務人員因業務外出期間,不得開支與業務無關的費用,不得借出差之際游出玩水,不得繞道坐車,特殊情況必須經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

  4.6.4公司有關人員因公出差,不慎將車、船、飛機等長途路費票據遺失的,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經核實批準后,按長途車費的80%報銷。

  4.6.5員工出差期間,無論平時、周末或假日,均不算加班。休息日與假日出差可調休。

  4.6.6員工外出回公司上班次日內必須向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匯報出差工作情況,并在出差申請單上確認任務完成后方可報銷。

  4.6.7出差人員應當按財務規范粘貼票據,對于粘貼不規范的,財務部有權不予報銷。

  4.6.8所有票據不得涂改,一旦發現視為廢票,并取消與之關聯的補助。

  4.6.9出差人員應據實報銷,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予以嚴懲。

  5.0話費補助

  5.0.1駐外人員話費補助按150元/月標準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5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出差時應填寫《出差審批單》。

  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三、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四、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

  五、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30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六、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七、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出差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7

  目的:為規范公司管理,規范差旅程序和費用報銷政策,特制定本規定。

  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因公出差辦事,包括業務辦理、會務、培訓、駐派等(不含公司統一安排的帶薪培訓)

  規定內容:

  一、出差流程規定:

  1、員工出差前兩天應提前詳細填寫《員工出差申請表》。

  2、獲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人事處留申請表復印件,原件交至財務處。

  3、人事部門根據已批的申請表預訂酒店及交通。

  4、出差前兩天將批準的借款單交至財務處,領取預借的現金。

  5、必須在出差完畢一周內將出差報告和出差費用整理完畢交至總經理處報批,批準后交至財務處報銷。

  6、財務處將在拿到報告后一周內進行核對及報銷。

  7、出差人員應盡快與財務處結清預借款及差旅費用。預借款必須在出差完畢兩周內結清,兩周內未結清,不得再預借現金。

  二、補助標準規定:

  1、住宿費:

  1)報銷標準

  區域劃分

  類別

  縣級市、縣、鄉、鎮地區

  普通城市

  省會城及二線城市

  北上廣及直轄市

  住宿標準

  員工級別

  50-100元/天

  70-12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主管級別

  70-10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120-220元/天

  經理級別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規定:

  A、如外地召開的各類培訓,出具邀請方食宿費自理證明,憑住宿發票按規定標準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B、持有相應標注時間和公司名稱的住宿發票按標準實報實銷;未取得相應住宿發票的`不予報銷。

  C、同性出差時,如無特殊原因,應入住標準間。因特殊原因無法入住標準間時,獲總經理許可后,可分開居住。無批準擅自分開入住,則不予報銷。

  D、住宿期間使用賓館電話只能用于公事。如使用賓館電話,在退房時必須打出電話詳單,報銷時自行勾除私話。

  E、員工短途出差,無住宿補助。

  2、交通費:

  1)報銷標準:采用實報實銷。但須選擇快捷、價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報銷規定:

  A、包括飛機票、火車票、輪船票、渡船票、客車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時間少于4個小時,出差員工應盡量乘坐火車、汽車或渡輪,選用最優惠的票價。

  C、所有申請出差的員工如需乘坐飛機,必須乘坐普通艙,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出差人員可乘普通艙以上艙位;沒有批準就乘坐其他艙類,應自付與普通艙的差額。出差員工根據業務需要預計出差時間,應以最合理的價格預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報銷與業務有關的行李費用。

  D、自駕車出差所產生的過路費和油費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憑據實報實銷。

  E、所有車費報銷票據均應注明往返地點、時間和事由。

  3、膳食費:

  1)補助標準:

  區域劃分

  類別

  縣級市、縣、鄉、鎮地區

  普通城市

  省會城及二線城市

  北上廣及直轄市

  膳食標準

  員工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經理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報銷規定:

  A、員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費用補助。

  B、交際費用需填寫報銷單,寫明原因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原則上不得超過500元/餐。

  C、如外地召開的各類培訓,出具邀請方食宿費自理證明,憑餐飲發票按規定標準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4、綜合補助:

  1)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

  員工級別

  主管級別

  經理級別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補助規定:

  A、綜合補助主要包含員工通訊,出勤補貼等其他雜費。

  B、員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綜合補助。

  C、業務人員不享有綜合補助。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分為“長途”和“短途”兩種,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地點區分為“縣級市、縣、鄉、鎮地區”,“普通城市”,“省會城市及二線城市”和“北上廣及直轄市”四類。參照各地經濟消費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標準報銷及補助。

  3、報銷票據須持所乘當班交通工具的真實票據,不得用其他票據頂替,如發現虛假業務的費用票據或其它票據頂替報銷的,按作廢處理并以虛報金額2-5倍的罰款責成當事人承擔,累計兩次立即開除。

  4、財務處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定的票據,財務處有權不予報銷。

  6、不被許可的報銷費用:

  1)艙位的升級

  2)航空意外附加險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險

  3)因出差人員本人沒有及時取消預訂(賓館或交通)而產生的費用

  4)個人娛樂費用。包括在機上觀看電影,使用耳機,賓館中按次計費的電影,各種社交活動,及其他相關雜費等

  5)差旅中所飲用的酒精飲料喝煙草制品

  6)同工作無關的招待費用

  7)延遲結賬和房間擔保產生的費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無直接關系的費用

  本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8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注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準后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出差管理制度 9

  為規范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所涉及到的費用開支等一系列活動,特作如下規定。

  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是指本公司員工到襄樊市以外的地區從事與本公司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并且時間長達一天以上的。

  一、出差申請

  1、副總經理以下人員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過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差。

  2、出差申請人憑批準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到財務借款。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根據出差人計劃的天數、地點、事由計算大致費用核定借款額。

  3、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本著高效精簡的原則安排行程,費用開支嚴格按照本制度所附開支標準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須超支的應事前電話請示分管領導同意。

  4、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各種費用票據,返回公司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辦理報銷手續。

  5、出差人員前次出差借款尚示報銷的,本次出差不允許借款。

  二、費用劃分及報銷辦法

  出差費用主要分為:長途交通費、住宿費、客戶招待費、長途通訊費、市內交通費、雜費、伙食補助、臥鋪補助、住宿節約補助等。

  1、長途交通費和住宿在限額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報銷。

  2、出差期間發生的客戶招待費應從嚴控制,嚴格按公司《招待費用管理制度》規定標準執行。副總以下人員如需發生客戶招待費,應事前請示分管副總同意。副總應請示總經理同意。事后報銷時應提供有效票和情況說明。

  3、出差人員發生的異地手機漫游費憑電腦打印電話清單經分管領導和財務核對后因公部分予以報銷。

  4、出差人在出差時發生的各地區市內短途交通費,應提供有效票據報銷,除副總及以上人員不受限制外,其余人員原則上不允許乘坐的士。

  5、出差人伙食補助按附件《差旅費開支標準》包干執行。無須提供發票,時間計算以出發車票和返回車票標明的日期為依據,頭尾兩天合并計算。

  6、出差人出差時發生的訂票、托運、復印、傳真等雜費憑有效票據經貧乏領導和財務審核確認后報銷。

  7、出差人夜間行車(當時18時至次日晨6時)或連續行車8小時以上的.,允許購買火車臥鋪,如符合以上條件但未坐臥鋪者,按車票票面金額的50%予以補助。

  8、住宿節約補助,為使出差人厲行節約,設立此補助。對住宿費報銷金額低于附件《差旅費開支標準》的,按節約金額的50%獎勵出差者。

  三、其他

  1、出差人員因公外出參加會議或培訓,出差人應向財務部提供會議通知和培訓通知,財務根據通知上關于費用方面的說明予以確認出差費用報銷方式。

  2、出差人自行借用非本公司車輛出差的,需經貧乏領導標準。公司據實合理報銷過路費、停車、汽油等費用,其他費用一概不負責。

  出差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類別

  城市

  A類(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

  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

  武漢、沈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臺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11

  一、出差審批

  (一)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應至少提前天填寫《出差審批單》,根據《出差審批單》內所需填寫的事項明確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等,根據公司出差審批權限規定經有權批準人批準后方可出差。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立即出發,無法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請審批單的,應該事先口頭請示有權批準人批準,在出差回來后個工作日內補報出差審批單,并說明補報原因。

  (二)將審批后的《出差審批單》遞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有權對出差人員的出差事項進行監督,并提出疑問,經查實確需出差的情況由人事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憑《出差審批單》記錄員工考勤并按照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代訂往返車、船、飛機票;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如有)暫支款項。

  (三)未按上述程序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時間按曠工論處,并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四)超出出差報銷標準而需特批費用的必須事先口頭向集團分管副總裁級別

  二、出差審批權限

  (一)分管副總裁、集團總裁直管中心總監及城市區域公司總經理出差由集團總裁或董事長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備案;

  (二)集團總部各中心員工(包括中心總監)由分管副總裁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復核(無分管副總裁由總裁直接審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下員工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出差由授權委托人代簽)。

  (四)員工按公司崗位級別及出差規定的標準,持有效票據在限額內據實進行報銷。

  三、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的確定:以車、船、飛機票所載時間為依據,按自然日計算天數。

  四、出差借款審批及標準

  (一)出差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填寫的事項進行明確出差事由、時間、用款額度,按照《出差審批單》的審批流程辦理,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暫支款項;

  (二)出差時間在天及以上(指從離開本公司之日起至回到公司所在城市為止)可借支出差借款,天以下不能借支出差借款,出差期間所發生費用回公司后按照差旅費用報銷標準據實報銷;

  五、差旅費用報銷限額標準

  指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及市內交通費(出差期間在出差目的地城市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等短距離合理交通費,一律在本制度規定標準內報銷;凡公司提供車輛的均不予報銷市內交通費。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門不能提供公務車的情況下,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市內交通費用(此費用不在出差補助范圍內)。

  指出差目的地城市入住公司簽約賓館或同標準賓館,到公司有簽約賓館地區出差者,由當地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門根據《出差審批單》統一安排入住簽約賓館,若遇簽約賓館入住滿員,則在本制度規定的住宿費用標準內統一安排住宿。

  指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在當地每日發生的吃飯費用。凡駐地公司或主辦單位(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提供伙食,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餐飲補助。

  出差補助(包括市內交通及餐飲補貼及出差津貼等雜項支出)等。

  根據出差城市不同消費水平劃分如下:直轄市:上海、天津、北京、重慶;

  省會城市:石家莊、太原、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海口、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拉薩、南寧、呼和浩特、銀川、烏魯木齊;

  沿海城市:大連、秦皇島、青島、煙臺、威海、連云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深圳、珠海、汕頭、廈門、三亞;

  其他地區:除上述直轄市、省會城市、沿海城市外的其他地區。

  員工連續出差滿天(含),視同公司派駐外地工作,應當在當地租房,租房標準、市內交通、餐飲補貼及駐外津貼等出差補助費用采用職務級別標準執行。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集團副總裁和區域公司總經理級別及以上的人員不享受餐補,其他人員按“餐補標準”據實執行;

  凡是長期駐外人員在出差所在地租房,根據級別按“住房補貼限額標準”執行;

  駐外津貼為公司對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期駐外而給予的福利,按“駐外津貼

  凡是長期駐外人員(不分級別)可享受每月元的`洗衣補助,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憑有效票據報銷。

  短期出差人員即除長期駐外人員界定以外的其他所有出差人員。

  員工因公短期出差(天以內),其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其核定標準中包括員工至出差地的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和餐飲補貼。短期差旅費標準如下:

  (備注: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六、出差期間相關補助標準細則

  (一)集團副總裁、區域公司總經理及以上級別在外地出差期間,如當地有公司,由當地公司安排公務用車,其他級別人員按以上標準在限額內報銷市內交通費;凡是駐外人員報銷交通補貼的,不再享受本公司交通行車補貼福利(按出差天數計算),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凡是出差所在地城市有上下班班車的,副總裁級別以下人員原則上乘坐班車,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車輛則按“交補標準”據實執行;

  (二)機場往返:總監及以上級別可自主選擇交通工具去出發地機場;經理及以下各級員工原則上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發地機場(航班時間在早上點之前,晚上點之后出差的員工可報銷出租車費,要求乘坐出租車按多人同車原則執行,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

  (三)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在限額內按自然日天數(出發時間至返程時間)計算,憑出差當地合法票據總額控制、據實報銷。實際差旅費(扣除往返交通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四)工作人員參加會議、講座、培訓或業務活動,會議和活動期間的伙食、住宿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費用從會務費支付的,不得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可報銷駐外或出差津貼;如果未統一安排食宿,必須提供會議通知單等證明,方可在財務部門按標準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

  (五)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業務招待費,報銷時需按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要求,另附招待事項說明和有權審批人書面確認,并不再報銷當日餐飲補貼;

  (六)集團經理級(含)以下及區域公司總監級(含)以下員工住宿費用原則上同性兩人按一套房計算,住宿標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出差應按各自享受標準作為本次出差報銷的控制標準。

  (七)出差期間,因游覽、探親等非工作需要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包括繞道車票,均由個人自理,并且不得享受期間出差補助。員工出差購買繞道車票,且無特殊原因

  (八)出差期間,員工自行解決住宿的,公司給予其享受住宿限額標準%的補貼;

  (九)一次出差任務經由多地完成的,有關票據須一一對應,出差補助亦按照不同區域標準據實報銷。

  七、出差休假

  (一)長期駐外人員執行駐地公司的作息時間。每個月可享受天的帶薪探親假期,

  并報銷派出工作地或其他探親地至派遣駐地往來交通費。若因工作未能享受此假期,可按總部至派遣駐地往來飛機票款的%予以補償。對個別特殊情況可另行審批。

  (二)短期出差人員在出差過程中,如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出差前,應事先與相關單位聯系,做好出差計劃。出差回來后,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調休方式,一對一補足休息日。

  八、差旅費報銷程序

  (一)業務經辦人員按規定粘貼需報銷發票,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二)《差旅費報銷單》需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得將出差期內某一項費用合計填寫,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單據的張數。

  (三)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申請出差的內容進行報銷,不得虛報、重報、多報或將無關單據列入差費報銷,如有違反報銷規定者,予以倍扣罰。

  (四)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對支出事項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負責。

  (五)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出差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出差費用標準進行

  (六)財務部門相關審核人員對票據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

  (七)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須周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出差管理制度 12

  第1條:總則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類型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注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注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準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并于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準后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于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后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準后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復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后應盡量于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準;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復核程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按批復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項目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后執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出差管理制度 13

  為加強差旅費管理,節約開支,降低成本,根據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規定。

  (一)、國內出差管理規定:

  1、出差前應填具“員工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定權限審核。

  2、憑核準的“員工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預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但需在返回公司后一周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并結清預付款,對無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銷者,財務部并公司辦公室將于下一個月起,從出差人的月薪中進行先期扣除,數額較大的要分月扣除;代出差人報銷時再行支付。

  3、員工出差須報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并經總經理批準。

  4、出差行程中視為工作時間內的勤務,不支付加班費。

  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遭遇意外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總經理指示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行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其行期將據情況分別按病假、事假或曠工論處。

  6、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及特別費(因公需要的郵電、公關費等)。

  7、出差費用實行實報實銷、財務審查核銷的'辦法。

  8、團體外出或參加會議,按主辦機構的規定標準支付差旅費,員工報銷時須出具相關證明資料。

  (二)、國外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申請出國前,應提出出國計劃書及有關任務的書面報告書,報總經理及主管領導審批。

  2、國外出差的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及特別費,其給付標準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職工出差標準。

  3、員工派赴國外受訓、考察等,其膳食、住宿費由其他公司安排者,公司不支付費用。

  4、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經總經理批準由公司開支的除外,一律由個人負擔。

  5、出國人員發生計劃外的費用,須由總經理核準后,才準予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有關問題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領導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出差人應遵照執行。

  (二)出差人憑經批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存檔以便核查開支的審批。出差人返回后一周內應報清費用并結清暫支款,未在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申請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后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指定并核準。

  第四條工作日出差不得計加班費,但假日酌情予以計薪。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工作需要或因病及意外事件,經請示延時外,不得借故或因私事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依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六條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七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由財務部另行確定。(財務總監制定)

  第八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規定標準憑據報銷,超過標準自付。

  (二)膳食費、通訊費按規定補貼標準領取。

  (三)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四)如無法取得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由經理核準后,才能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別狀況下采納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掌握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方案、月方案、周方案,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方案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方案外費用,特別狀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4)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一般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別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緣由審批。

  第八條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于日后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方案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準時間支配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別緣由不來公司的必需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方案訪問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方案支配。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狀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狀況、費用支出狀況等內容)做具體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審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依據實際狀況或依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并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13、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需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需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覺的違規行為應準時處理。

  違規懲罰標準: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懲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信息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懲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懲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擔當。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懲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根據作假部分的多少懲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懲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擔當。

  第十一條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別緣由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來回,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依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支配;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詳細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別狀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準后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覺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需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肯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留意安全,不從事危急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反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款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十三條本制度(暫行)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十四條附件

  附件1差旅費用管理細則

  附件2出差申請表

  附件3借款單

  附件4差旅費報銷單

  附件2:《出差申請表》

  附件3:《借款單》

  附件4:《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掌握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方案、月方案,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方案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方案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17

  為了規范銷售人員日常出差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現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人員出差類型:

  1、公出: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當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系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出差申請表》并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于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

  2、銷售人員出差須經銷售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銷售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后每三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一下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五、出差費用規定: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電話費等。特殊情況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及報銷。

  2、出差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以下標準報銷及補貼:單位/元/天。

  3、住宿補貼、北京、上海、深圳280元,省會城市250元,地級市220元,縣級市180元。

  4、乘火車時間低于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備注:一線城市含: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漢,重慶,沈陽,西安,深圳,廣州。

  5.電話補助:業務員市內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出差當月為150元以內。經理及以上市內為100元,出差當月為2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

  6、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經理以上級可選擇飛機。

  7、銷售人員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過10000元,經理以上級不超過20xx0元,若出差途中費用不夠可以自行墊付,待回公司后報銷結算。

  8、上一次出差回來后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準再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9、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10、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后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11、業務員公差補助80元/天,經理及以上為150元/天.

  六、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填寫報銷憑證需要正式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并注明項目名稱否則不予報銷)。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否則自負。

  七、用款審批和費用核銷審批流程: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分權與集權相結合,規范用款及核銷審批程序,及時清帳減少資金占用。

  1.銷售人員借款首先必須按照借款單上的內容正確填寫借款單,填好后有銷售部經理簽字,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2.財務部要根據借款人對應的個人帳戶余額情況并對照借款控制額度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款,否則有權可以拒付,并向相關部門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況有總經理決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費報銷首先按照財務部門的.報銷要求粘貼報銷憑證,交銷售部經理確認簽字,經過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銷。

  八、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通訊補貼。

  九、銷售人員的自覺性:

  1.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性,要把工作落到實處,銷售部負責人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2.出差人員出差后須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和財產保護意識,做到出入安全。

  3.在以后的工作規章制度中或將增加制度內容。

  十、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出差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教職工因公出差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體教職工(含聘用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差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從事公務活動的行為。

  第二章:出差的原則

  第四條:出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因事原則。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請。

  (二)精簡原則。盡量減少出差人員和出差次數。若無特殊情況,上報、領取材料等事務性的工作,一般采取信函、傳真、代送等方式辦理。

  (三)時限原則。出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出行和返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出行或推遲返回。

  (四)審批原則。擬出差人員應按本辦法規定逐級向上提交出差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出差行為:

  (一)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各類會議、學習、培訓等;

  (二)參加由學校安排的各類外出學習、培訓等;

  (三)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審批各類相關材料等;

  (四)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學習交流活動,與工作聯系緊密并確有必要參加的學術研討培訓等活動;

  (五)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動。

  第六條:社會團體、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學習、培訓和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參加;如確有必要的,應事先報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再按本辦法辦理。屬進修行為的,按學校教職工進修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出差申請程序

  第七條:擬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填寫《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差。《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用于財務處報銷差旅費時用。

  第八條:出差申請流程如下:

  (一)學校主要領導(黨書記、校長)出差,應于事前相互溝通情況,并由黨政辦按上級規定向市、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二)其他校領導出差應事前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將行程通知黨政辦。

  (三)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應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四)部門副職出差經本部門正職同意后,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五)部門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情況特殊,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需要校領導審批的,應至少在出差前1天報請學校領導審批,并在出差前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出差人員的出差時限由審批領導予以核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應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報告,返校后補辦審批手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應事先向審批領導請示批準,返校后補辦手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如需要處室、系部協調的,應提前提請處室、系部做好協調,相關系部、處室應按規定做好統籌安排,不得因教職工出差而延誤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代表學校形象,應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不得做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被批準后,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該審批單所明確的事項執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隨行人員、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線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項。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應報請批準此次出差的學校領導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參加旅游觀光活動。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規定,杜絕無實質性任務的`照顧性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繞道、順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人員,原則上應在返校一周內將學習培訓心得體會或會議精神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匯報。有時間要求的,應按要求及時匯報。多人同時參加的,可推薦一人負責匯報。

  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根據匯報內容和要求,酌情組織參加會議、學習和培訓的人員作專題宣講或專題報告(多人參加的,可推薦一人主講),分享學習培訓成果或傳達會議精神。

  第六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出差費用按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卡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報銷。出差人員憑《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及相關審簽后的票據到財務處報賬。

  第十八條: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出差產生的所有費用;

  (二)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更改出差路線及里程、交通工具等產生的所有費用;

  (三)出差期間擅自參加旅游觀光活動產生的所有費用;

  (四)出差結束后未經批準不按時返校產生的所有費用;

  (五)其他不符合上級和學校財務有關規定的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規定同時作廢。

  出差管理制度 20

  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教職員工;

  2、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3、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報賬員進行初次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銷,對于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本制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教職工出差簽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職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出差教職工(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人員需事先和辦事有關部門聯系,確認可以辦理時,按時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并按規定時間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出差教職工違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報賬員處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50%。

  5、教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準權限:

  a、省、市內出差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核準;

  b、國內出差須經文教局主管領導核準;

  7、凡參加各種會議,交納會務費,在會議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差旅費;

  8、凡兩人一同出差,住宿費用按一人計算,超出標準住宿者,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9、出差結束后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出差費用核銷及提交相關報告。

  三、教職工出差相關規定

  1、市內出差

  學校教職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單位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出差費用管理制度

  (1)住宿費、交通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會議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復報支。

  (2)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3)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出差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差旅費預算管理,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結合學校所在地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第三條:差旅費標準按照分地區、分級次、分項目的原則制定。

  第四條:學校建立公務差旅費審批制度,學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分管領導或聯系領導批準,其他人員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上述人員報銷差旅費時,需持領導批準的參加各種會議或培訓通知書,財務處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五條:學校各單位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第二章:交通費

  第六條:交通費分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第八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定額補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50元(包括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等);在區內其他四市(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和自治區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二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按自治區內、區外和地區確定。在自治區內具體標準如下:

  銀川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具體標準和規定根據財政部、財政廳另行發布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校級領導、其他公務人員依據住宿費等級開支標準住普通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五條: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的,不報銷住宿費。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費最高按全天房價的一半報銷。

  以上未按規定限額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償費用。

  第十七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定額補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條:在自治區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和國家機關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學習、培訓、會議、實(見)習差旅費

  第十九條:經學校同意離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必須在就讀學校的普通學生公寓住宿。經學校同意在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住宿費上限標準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費用報銷按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經學校同意參加自治區廳(局)組織的學習或培訓(個人繼續教育學習除外)一個月及其以上的職工,學習期間因公事,經學校領導同意返回單位的,報銷往返長途客車或火車交通費(學校派車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經學校同意安排去黨校、干部學院、其他學等單位脫產學習、培訓、進修、掛職的人員,按財政廳轉發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區外: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0元。住宿費按校內住宿規定,據實憑據報銷不再發放公雜費。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關于“參加中期培訓和長期培訓者,專任教師每月核發生活補貼600元,雙肩挑人員崗位津貼照發”。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經自治區黨組織部等部門安排學校職工在區內掛職(學習)的,按財政廳轉發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每人每天補助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該條款根據新文件規定可隨時調整。

  第二十二條:經學校同意工作人員參加各類會議,由召集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費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規定憑據報銷,不享受住宿費和伙食費包干補貼;召集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往返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學校計算課時津貼,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條:學校學生在見習、寫生期間或參加一些競賽、演出活動等期間,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兩個學生住一個標準間。在自治區內:標準間每天200元;在自治區外:標準間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條:學校安排的長期支教、扶貧人員,實行交通費、差旅費包干補助辦法。原州區內每人每天補助12元,固原市所屬其他縣每人每天補助15元。

  第二十六條:兩地分居的教職工探望配偶或與父母長期遠居的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與父母長期遠居的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分居和遠居指居住在自治區以外省(市、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乘坐由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補助。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寧師院發〔20xx〕20號、寧師院發〔20xx〕156號文件同時廢止。

  出差管理制度 22

  一、目的

  為規范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掌握,本著“勵行節省、反對鋪張”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出差制度》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準后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方案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支配。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準,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后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章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后一星期內必需報賬(特別狀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簽》上粘貼齊備,并在每張單據的背面注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后,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督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供應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難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來回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實行限額掌握,伙食費補貼實行包干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掌握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別狀況,必需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款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征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款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征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范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干報銷。

  七、當日來回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來回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與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根據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別狀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假如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盡量節省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動身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假如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需提前告知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省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養,與客戶約見、商談預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懲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并潔身自愛,違法者后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緣由造成的意外災難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十、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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