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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和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承包和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承包和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和規范重慶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與發包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與發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嚴格審核承包人的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轉包。
2、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相關資質。
3、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齊全,且不得過期。
4、加強合同的管理,必須簽訂施工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5、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二、發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承包合同中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與地方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承包人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請的雇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只能部門、安全人員的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和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照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承包人在任何時候都應該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和妨礙治安的行為;
。5)承包人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超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殊作業無證操作的現象,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妥善專門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與、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忍讓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要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10)承包人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該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11)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
承包和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公司承發包行為,強化公司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采購帶現場安裝等的承發包工程。
3.責任管理
3.1承包單位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的安全巡視,發現隱患應及時進行整改,并主動接受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3.2發包部門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必須指定專人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安全管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負責協調處理。
3.3工程所在區域的部門領導或安全負責人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負區域管理責任,必須認真地向承發包單位或部門進行安全現場環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和介紹,并積極配合施工過程中各類危險作業的安全監護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及時制止或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4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領導或安全負責人根據各自的職能要求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負職能管理責任,應指定專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通知發包部門或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并有權責令承包單位停止作業,同時要及時做好記錄,以作為對發包部門月度考核、承包商年度評定和工程項目費用結算認證的依據。
4.管理要求
4.1發包管理
4.1.1發包部門應檢查承包單位的以下文本是否齊全或規范:
4.1.1.1承包方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進滬許可證、企業資質證書;
4.1.1.2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承包方應提供的“綜合保險”憑證。
4.1.1.3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1.1.4施工人員必須符合作業要求,外地進滬人員須已辦理務工證和用工合同;
4.1.1.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1.2發包部門在與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時,必須同時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以下簡稱《安全協議》)。
4.1.3安全督查室負責對承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發給“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外來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證書”,取得該資質證書后,方可在焦化公司承包工程。
4.1.4發包部門應嚴格控制承包單位將工程項目再發包的`現象。
4.1.5發包部門應將承包單位在公司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情況作為承包商動態管理的重要內容。
4.1.6發包部門應督促承包單位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其它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
4.2承包管理
4.2.1承包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后,經安全督查室進行復核同意,加蓋上海焦化有限公司行政章!栋踩珔f議》一式三份,發包部門、承包單位、安全督查室各留存一份。
4.2.2承包單位參加施工人員必須按《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規定》的要求,經過公司三級安全教育。
4.2.3承包單位未經發包單位同意不得將承包的工程項目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4.3施工管理
4.3.1承包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規和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3.2施工人員進入公司區域一律不準吸煙,違者罰款,造成后果者,則從嚴追究責任。
4.3.3公司區域內嚴禁無證動火,在申請取得《動火許可證》后,要仔細查對有關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以保證動火的安全。凡延期或重新動火必須重新提出動火申請。
4.3.4因施工需要搭建臨時工棚或進行掘土打樁,須向公司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不準擅自搭建違章建筑或動土作業,以免損壞地下電纜和管線。臨時工棚內必須放置足量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不準隨便存放危險易燃物品,更不允許在棚內明火作業。
4.3.5施工用電或用水須事先聯系和申請,不準擅自進入生產區域架設臨時線路。裝設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是持證電工,并按規定進行。施工結束后,要負責拆除臨時用電器具,以免留下隱患。
4.3.6投入施工使用的起重機械、焊割工具及其他各類器具設備,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經常檢查。各種安全附件必須完好有效,嚴禁使用有明顯缺陷的施工用具。
4.3.7因施工需要拉設鋼絲繩、浪風繩,需經本公司有關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損壞本公司各種設施,特別是不能危及本公司交通、供電、供水、供汽、生產管線、重點設備及廠房建筑的安全。
4.3.8一切施工作業人員和車輛,都不準無故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從事與作業無關的活動。
4.3.9未辦妥手續和落實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嚴禁進入設備內部作業。進入設備(塔、釜、容器等)內作業時,內部照明必須采用安全低壓行燈或外部投光式照明。
4.3.10進入施工現場,應按規定戴好安全帽。在進行離地2m以上的懸空危險作業時,安全設施必須可靠有效。禁止在懸空作業時向地面亂丟物件、工具,以防止落物傷人或砸壞設備,造成事故。
4.3.11因工作需要打開的樓板、地溝、窨井、蓋板以及新挖溝、坑、孔、洞都要設立明顯標記(夜間要掛紅燈),防止行人墜落。施工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回填和復蓋。
4.3.12要嚴格遵守我公司《設備檢修掛牌安全規定》的有關規定,不準擅自開動或停止屬我公司范圍內的各類機械動力設備,嚴禁跨越運送煤和焦炭等運輸皮帶。
4.3.13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的材料、機具、設備的擺放必須整齊穩固,并保持道路暢通。拆除的模板、毛竹、腳手板、廢舊設備及廢料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4.4事故處理
4.4.1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工傷事故,現場人員除積極搶救傷者外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應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督查室,同時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區勞動保護監察部門,同時積極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4.4.2外來施工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參照公司“事故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4.5外來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外來施工隊伍安全風險保證金制度》(見附件)。
4.6凡不遵守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參照“員工獎懲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4.7本規定由安全督查室負責解釋。
4.8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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